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CDGL-ZB-ZJK(2021-48)
康保县餐厨垃圾处理站建设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CDGL-ZB-ZJK(2021-48)
采 购 人(盖章):康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代 理 机 构(盖章):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 年8 月
目 录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 - 5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 6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仅供参考)·····························································- 22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4 -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康保县餐厨垃圾处理站建设工程采购编号:CDGL-ZB-ZJK(2021-48)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政府财政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 |
采购人名称:康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采购人地址:康保县永安大街南 50 米 |
采购人联系方式:xxx 13931316554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xx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 1 号 95 栋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xxx 13315317284 |
采购数量: 1 项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采购用途:康保县餐厨垃圾处理站建设工程等其他配套设施详细数据依据工程量单为准。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采购预算金额:147.746241 万元(大写:壹佰肆拾柒万柒仟肆佰陆拾贰元肆角壹分) |
最高限价:147.746241万元(大写:壹佰肆拾柒万柒仟肆佰陆拾贰元肆角壹分)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 2021 年 10 月 30日前完成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
简要验收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合格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本采购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 |
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
府采购活动。 |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上午 9:00 时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 17: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 |
不 休 息 , 投 标 单 位 网 上 自 行 报 名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 , 登 录 招 采 云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自行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
招采云交易平台联系方式:400-161-8186。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河北 CA。供应商同时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 |
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在通用项目管理 V3.0 服务平台填写投标信息,未进行注册登记及网上填写 |
投标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1 年 8 月 17 日上午 9:00 时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 17:30 时 |
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0 元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解密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分前(北京时间) 1、解密截止时间之前由供应商电子签到,同时供应商自行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2、解密截止时间后,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 3、唱标结束后供应商对唱标结果检查确认。 |
开标地点:康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评标地点:康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评标室。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成功。 (2) 供应商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使用 IE 浏览器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进入投标虚拟大厅等待开标,并且按照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提示步骤进行解密、确认签章等环节进行投标,供应商应在解密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解密。 (3) 响应文件的递交形式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网上评审,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 CA 加密投标,无需现场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及企业相关原件证明资料。 (4) 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客户中心”下载《工程量清单导入说明》及《招采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V1.5.5》应用“河北 CA”登录工具,按照导入说明编制导入响应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或其他资料即可(全国咨询服务电话:000-0000-000)。 (5) 未按照文件要求的形式、加密上传或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注:未在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响应文件及逾期操作的,未按照文件要求的形式、时限完成投标的采购 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未按照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流程进行开标或因个人操作失误的投标单位,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供应商报名须知: 1、供应商须分别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 及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办理注册登记;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未及时注册导致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2、本项目采取电子方式报名,拟投标的单位,须在“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报名,并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最晚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未进行网上报名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从“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上自主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供应商未从“招采云电子 交易平台” 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
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项目联系人:xxx |
联系方式:00000000000 |
受质疑电话:00000000000 |
本公告发布媒体: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及规模:康保县餐厨垃圾处理站建设工程等其他配套设施详细数据依据工程量单为准。
二、项目要求:
1、项目概况及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康保县餐厨垃圾处理站建设工程,采购最高限价:
147.746241 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期:签订合同后至 2021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3、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考虑本工程的全部费用,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清单以外的费用。
4、本项目由供应商自行安排时间现场踏勘,了解工程实际情况,做好风险预判。
5、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付款方式:签订施工合同进场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完成建设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待工程整体通过一个取暖季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按照结算审计后金额xxx款。
8、投标单位在报价时需考虑材料二次搬运费用,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清单以外的材料搬运费。
9、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进行分包。
10、质量要求:合格。
三、其它要求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响应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本项目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4、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交付,支付金额计算方式为:成交价×1.0%(工程类)。收取标准为: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执行。
5、工程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止。
6、工程质保金:扣除应支付工程总金额的 3%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期结束后进行支付。
7、分包情况:成交供应商签订施工合同后严禁转包或分包,如若发生转包或分包等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8、验收标准及付款方式: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小组、专家进行验收(具体以合同为准)。
4.1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应当采购本国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4.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注:(1)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同时在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醒目位置标示出“报价表”中所投货物的对应序号。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投标无效。
(2)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投标人所投的该产品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品目清单的产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同时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醒目位置标示出“报价表”中所投货物的对应序号。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执行优先采购政策。
4.3根据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
4.5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4.6根据《河北省版权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软硬件采购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版权字[2016]12号)的规定,计算机硬件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采购时,必须将预装的操作系统软件和所需的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同步列入。投标人在报价时须将预装的操作系统软件价格并入计算机硬件设备价格内,配套采购的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在报价表中价格单独体现。软件价格要符合《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财行【2013】98号)要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报价的,投标无效。
4.7所投货物应符合采购人所属地的资产配置标准,所属地为张家口市的,应符合《张家口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xx字【2018】44号)。所投货物不符合资产配置标准的,投标无效。
4.8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采购人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同时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醒目位置标示出“报价表”中所投货物的对应序号。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投标无效。
4.9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3.1 总则
3.1.1 适用范围
3.1.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的内容。
3.1.2 定义
3.1.2.1 “采购人”系康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1.2.2 “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本次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3.1.2.3 “供应商”系指报名参加该项目磋商的单位。
3.1.2.4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制作递交的文件。
3.1.2.5 “货物” 系指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服务及工程。
3.1.2.6 “签字或盖章”系指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完成的书写事项,即应当用黑色碳素笔或钢笔书写完整名字,并要求使用墨汁、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也可用电子签章代替。
3.1.2.7 “签章”系指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用黑色碳素笔或钢笔书写完成亲笔签字后加盖印章。
3.1.2.7 “公章”系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的正式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不得用各式业务章或专用章代替。
3.1.2.8 “扫描件”系指原件的扫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扫描件也包括原件的复印件的扫描件。
3.1.3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3.1.4 合格的供应商
3.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3 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2) 磋商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3.1.4.4 供应商知悉
供应商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项目和采购人需求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有了充分的了解。
3.1.4.5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1.5 磋商费用
3.1.5.1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等所涉及的有关参加本次磋商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竞争性磋商
3.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磋商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3.2.1.1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3.2.1.2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
3.2.1.3 供应商须知
3.2.1.4 合同草案(仅供参考)
3.2.1.5 响应文件格式
3.2.1.6 技术规范和施工要求
3.2.2 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责任与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3.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3.2.3.1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电子版)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 1 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供应商已取得完整有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由此引起的磋商损失自负。
3.2.3.2 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前 5 日内通过电子投标系统网上通知代理机构。不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答复,并在认为必要时,将电文答复通过网上电子评标系统发布。澄清记录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采购人认为自澄清文件在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之时,各供应商即已收悉。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电子评标系统发出的澄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3.3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清单无疑问,对供应商超出规定时间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
3.2.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3.2.4.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4.2 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通过电子投标系统网上通知所有获取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2.4.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通知对所有获取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采购人认为自澄清文件在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之时,各供应商即已收悉。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电子评标系统发出的澄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4.4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疑)记录、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xx(答疑)记
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3.3 响应文件的编制
3.3.1 响应文件的语言
3.3.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3.1.2 响应文件共 1 套,其中正本 1 套(即网上评标系统上传),副本 0 套, 电子版 0 套(于正本完全一致不可更改的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逐项进行上传即可),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及相关审查资料在 A4 页幅纸上编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指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签字,并编制页码,完成后扫描 PDF 电子版导入至《招采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V1.5.5》,编辑完成后加密上传至《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本次招标项目现场无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磋商文件要求的证书证件原件,评审依照供应商网上上传文件为准);
注: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网,在规定的时间内
(2021 年8 月30 日09 时00 分前)加密上传并规定的时间内(2021年8 月30 日09 时00 分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解密即可,本项目供应商无需现场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及企业相关原件资料,而且对因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延后解密等因自身操作不当发生的情况自行负责。
3.3.2 磋商货币与计量单位
x次竞争性磋商用人民币报价。
响应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表示。
3.3.3 响应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3.3.1 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3.3.3.2 磋商函;
3.3.3.3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3.3.3.4 磋商报价表格式
3.3.3.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3.3.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3.3.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3.8 施工组织方案(技术部分)
3.3.3.9 业绩证明材料
3.3.3.10 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果有)
3.3.3.11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供应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可选择提供)
3.3.3.12 附件: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清单格式(供应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可选择提供)
3.3.3.13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可选择提供)
3.3.4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3.3.4.1 响应文件统一使用“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网上投标系统操作;
3.3.4.2 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的响应情况,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3.3.4.5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3.5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内有效。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3.3.6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 冀财采【2021】7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 本采购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本项目不采用保证金。
3.4 响应文件的递交
3.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4.1.1 该项目为全流程网上电子评标,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即可。
3.4.2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3.5 磋商与评审
3.5.1 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磋商。
2、磋商大会开始时,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进行解密。
3.5.2 磋商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磋商开始之前由磋商小组推荐 1 人担任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予以保密。
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在“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响应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8、对响应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供应商实时关注“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澄清异议窗口处的情况,查看并答复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内容。
10、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注:供应商实时关注“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网上评标系统中-竞争性磋商部分认真填写 “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必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最终报价并保存。
3.5.3 评审顺序
①符合性检查。响应文件有无磋商函、磋商报价表、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及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时,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内容,通过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评审;
② 商务评审。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评审。内容包括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格性、有效性、工期、质量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要求。商务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可以进入技术比较程序;
③ 技术比较。磋商小组成员将对合格响应文件的采购需求、质量标准等情况进行详细对比、分析。
④ 磋商。对评审通过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 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决定;
(2) 合格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视为第一轮磋商报价;
(3)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程序,分别与每个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中有关问题向供应商进行询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结束时,由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最终磋商报价及其他相关条款,最终磋商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其报价将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⑤ 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终磋商价格为磋商报价,磋商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40%×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5.4 响应文件的审查
1) 磋商小组审查所有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实质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的响应文件。
3)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②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③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④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⑤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的;
⑥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 评审结果
a、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经磋商小组判定低于成本价或恶意竞争者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签字确认;
b、综合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二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二次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c、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d、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 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二次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二次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合格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加盖公章。 |
2 |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备案材料 | 有效,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加盖公章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加盖公章 |
4 | 资质证书 | 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加盖公章。 |
5 | 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及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 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加盖公章。 |
6 | 2021 年 3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 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加盖公章。 |
7 | 2021 年 3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加盖公章。 |
8 | 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于 2021 年 8 月 1 日后出具的银 行资信证明) | 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加盖公章。 |
(查询时间:响应文件中不需要提供,由采购人或代。 | ||
理机构评标现场查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
9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xx.xx)未被列入政府采 | 的相关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 |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 | |
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 ||
10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 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章。 |
11 | 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 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章。 |
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在响应文件中放置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名称变更的,出具齐全的变更手续证明)。 |
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 ||
响应文件格式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和样式制作的。 | ||
磋商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的。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 | |||
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合同履行期限)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
磋商函 | 具有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
其他 |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
综合评分表
序 号 | 评 审 项 目 | 基准分 | 评 分 标 准 | |
1 | 磋商报价 | 40 分 | 所有有效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磋商价格最低 的 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0.4×100 | |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51分(缺项不得分) | 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署 (8 分) | 科学、合理 | 8分 |
较合理 | 6分 | |||
一般 | 4分 | |||
较差 | 2分 | |||
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8 分) | 科学、合理 | 8分 | ||
较合理 | 6分 | |||
一般 | 4分 | |||
较差 | 2分 | |||
施工工期、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7 分) | 科学、合理 | 7分 | ||
较合理 | 5分 | |||
一般 | 3分 | |||
较差 | 1分 | |||
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和承诺(7 分) | 措施完善 | 7分 | ||
措施合理 | 5分 | |||
措施一般 | 3分 | |||
较差 | 1分 | |||
项目班子组成情况(7分) | 项目班子强 | 7分 | ||
项目班子较好 | 5分 | |||
项目班子一般 | 3分 | |||
较差 | 1分 | |||
主要机具装备及劳动力安排计划(7分) | 科学、合理 | 7分 | ||
较合理 | 5分 | |||
一般 | 3分 | |||
较差 | 1分 | |||
安全生产及xx施工措施(7 分) | 措施得力可靠 | 7分 | ||
措施较合理 | 5分 | |||
措施一般 | 3分 | |||
较差 | 1分 | |||
3 | 商务部分 9 分 | 类似业绩(9 分) | 2018 年 8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 一项类似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得 3 分,最高得 9 分。响应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3.5.5 评审结果的确定
3.5.5.1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5.5.2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二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二次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盖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或盖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5.3 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5.5.4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最终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磋商结果将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示。在公示期间若成交供应商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取消成交资格或放弃成交资格,则由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替补,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5.6 在成交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如未按期领取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5.7 成交通知书须由采购人盖章,方可有效。
3.5.8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质疑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答疑人没有答复的,可向同级政府采 购办投诉。质疑或者投诉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质疑或者投诉材料应当包含质疑或者投诉 内容、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来源等,材料中没有引用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要明确注明材 料来源。对没有证据材料和没有提供证据材料来源的,或以道听途说、主观臆断为依据提出 的,不予受理;对捏造事实、陷害诬告、破坏政府采购工作的,将向政府采购办提议列入政
府采购黑名单。
3.6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3.6.1 评审是磋商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
3.6.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6.3 在磋商会开始直至宣布结果之前,供应商不得向评审专家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其磋商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3.6.4 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审情况进行泄露。
3.6.5 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磋商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3.7 合同
3.7.1 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
3.7.2 签订合同
3.7.2.1 成交供应商持采购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以及其它相关证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7.2.2 如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不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签订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违约,在有关媒体公布其不良行为;采购人违约,则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3.7.2.3 如遇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以从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排名重新选定成交供应商。
3.7.2.4 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磋商现场质询记录等确认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之依据,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3.8 其它事项
3.8.1 采购代理服务费
3.8.1.1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领取中标通知后一次性支付完成。
3.8.1.3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等形式支付。
3.8.1.4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电子版 U盘一份。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仅供参考)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及河北省现行验收标准为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说明)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清单
6.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付款方式:完工后根据财政资金情况酌情拨付。
10、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管辖。
1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12、合同生效
12.1 合同订立时间:
12.2 合同订立地点:
12.3 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注: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视自身实际情况增加部分条款或内容。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文件编号:CDGL-ZB-ZJK(2021-48)
康保县餐厨垃圾处理站建设工程
响应文件
供 应 商: (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磋商日期: 2021 年 月 日
诚信承诺书
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公司组织的 x保县餐厨垃圾处理站建设工程(文件编号:CDGL-ZB-ZJK(2021-48)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xx字[2009]670 号)的相关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xxxx:如果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意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单位或责任人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磋商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 议
的;
(六)开标后擅自撤销磋商,影响磋商继续进行的;
(七)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擅自在合同履行有效期内降低成交货物配置、技术指标等级或质量等级、更换品牌、弄虚作假
等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十二)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的数量、配置、技术要求、质量、服务标准等进行虚假验收的;
(十三)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十四)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十五)开标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
(十六)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十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八)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 月 日
磋商函格式
磋商函
致: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康保县餐厨垃圾处理站建设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编号:
CDGL-ZB-ZJK(2021-48),正式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 (供应商的名称) ,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或盖章人宣布同意如下:
(1)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康保县餐厨垃圾处理站建设工程:
磋商报价:(小写) ;(大写):
工期: 。
(2) 我们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 我们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应当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
(4) 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 如果在磋商开始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们自愿接受处罚;
(6) 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 一旦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承诺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承诺或说明);
(9)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致: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xxxx: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如果本承诺与事实不符,愿意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磋商总价
采 购 人:
工程名称:
磋商总价(小写) :
(大写) :
供 应 商 :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
(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注:1.其中综合单价、合价、总价均保留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 供应商单位无造价工程师人员,需后附委托造价协议书(格式自拟)、造价企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加盖造价企业公章,供应商单位自有造价工程师的除外。
3. 后附已标价的工程清单。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 供应商名称:
2. 单位地址: 邮 编: 传真/电话:
3.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4.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
就我方所知,x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二、供应商简要说明
1. 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营业面积、企业性质、组织结构、隶属关系等;
2.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由供应商按以上要求表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先生(女士),在我单位任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姓名) 先生(女士)是我单位的正式员工,现委托其为我单位参加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 x保县餐厨垃圾处理站建设工程的竞争性磋商代理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磋商单位资格证明文件
A、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B、资质证书扫描件;
C、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扫描件; D、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 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应供应商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
E、2021 年 3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F、2021 年 3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扫描件;
G、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于 2021 年08 月01 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
H、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I、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xx.xx)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证明文件
1、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七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2、 请供应商自行编制目录及内容,其中“涉及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价格给予扣除的货物清单”格式见附表。
施工组织方案(技术部分)
1、施工方案(格式自拟,参照综合评分表并编制目录)。
2、项目班子组成情况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项目经 理 | |||||||
... | |||||||
... | |||||||
... | |||||||
... | |||||||
... | |||||||
说明:本表后附项目班子人员的相关证件扫描件。
供应商:(公章)
业绩证明材料
2018 年 8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类似的建筑工程业绩,响应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供应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可选择提供)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引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规定,本公司所属行业为 ,截止上一财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从业人员 人,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 的 (采购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因本采购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可选择提供)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第六部分 技术规范和施工要求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以及河北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2、在工程实施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局部修订或新颁,应报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新的标准或规范。
3、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要求时,承包人应在 14 天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本规范。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
4、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设计文件提出的设计要求、标准和规范;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有关部门的标准与规范; D、国外有关标准与规范;
当以上标准和规范对同一工作均有规定时,但具体指标不一致时,应执行其中的最高标准。
5、本项目投标单位不允许中标后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此项内容须供应商在磋商函中明确承诺出,否则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中标后不按承诺要求执行,招标人有权清场或处罚。
6、本工程执行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标准及施工规范(若与图纸表述或参考标准不一致的内容以图纸为准)
(1) 必须达到最新版的国家标准、规范和工作准则等的有关法规的要求。
(2) 甲方提供的相关规划资料和电子文件
(3) 甲方提供的区域内测量资料和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