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GXZC2021-C1-003981-KLZB
合同编号:GXZC2021-C1-003981-KLZB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 年网络安全加固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乙方: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 年 月
目 录
1.合同书
2.磋商声明
3.磋商报价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技术需求偏离表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磋商记录
8.最后报价表
9.项目需求
10.成交通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购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 年网络安全加固项目等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同组成
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二:磋商书、磋商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等竞争性响应文件;附件三:成交通知书。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和付款方式
(一)供货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标型号 | 性能及指标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金额 |
详见附件报价表 | |||||||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 |
(二)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1.合同签订后,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即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
2.项目验收合格后,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转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即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
(¥390000.00);
3.乙方自收到款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合同金总额包括货物价款、货物税费、货物包装运输、辅材费、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技术资料、质保等全部费用。
第三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为乙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积极协助乙方组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配合乙方开展网络安全检查。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按要求做好货物的包装和运输。乙方提供的货物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在货物发运前对货物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进行检查,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按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货物。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必须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承诺相一致,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
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3.按时移交货物技术资料。乙方应在货物交付时,一并移交货物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工具和清单等技术资料。
4.按时完成网络安全检查技术支持服务。
5.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乙方在办理货物运输手续后 24 小时内,通知甲方提前准备接货,并承担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
6.负责提供培训。认真拟定培训课程、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对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甲方人员能掌握设备的操作和使用。
7.xxxxx参与本项目人员的遵纪守法、xx自律教育和监督,对项目人员在项目期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对甲方利益造成的侵害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提供参与项目人员的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方面的入职调查材料。
第四条 货物交付和验收
(一)货物交付。
1.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到货完毕。
2.项目完成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5 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3.交货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乙方提供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二)货物验收。
1.验收时间和要求:项目实施完毕试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验收,以验收通过的报告作为付款依据;验收不通过的,根据甲方意见进行整改,直到验收通过为止。
2.甲方对项目验收有异议,应在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接到甲方异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3.在货物进行调试时,乙方应负责安装设备和调试,并培训甲方操作人员,直到符合技术要求。
4.在项目验收前,甲方可邀请第三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及实施后的成果针对采购要求进行逐项功能检测,如发现虚假应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第五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规定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质保等售后服务。质保期内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不在质保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设备乙方为甲方提供终生维修。
2.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质保期内乙方提供上门维修、更换零配件、升级软件和特征库等服务,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不得要求甲方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3.乙方应 7×24 小时对系统故障有效回应,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需要到达现场处理的,乙方在任
何时间内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1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4 小时内解决问题,8 小时内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提供相同性能参数的备件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 30 个工作日以上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应承担合同相应延期款 5%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甲方有权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经甲方认可合理顺延后仍未能及时更换的,甲方有权拒付合同费用,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费用外,还应承担项目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2.乙方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甲方有权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经甲方认可合理顺延后仍未能及时更换的,甲方有权拒付合同费用,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费用外,还应承担项目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应服务,影响甲方工作开展,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出现问题的,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怠于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措施不足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5.乙方未能在合同交付日期前完成或无法完全满足甲方招标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费用外,还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应保证设备出现故障按照投标承诺进行维护,如不能按要求维护,应赔偿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8.乙方虚假应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费用外,还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
x。
第七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一)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二)转委托。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守对方的单位机密或商业秘密的义务,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财政数据
资料及其他公开后对对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秘密。
2.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的内容。
3.双方应对参加项目工作人员严格要求,遵守保密协议。
4.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按对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本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第八条 争议解决和合同终止
(一)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电力故障、火灾、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免责,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应于告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
(二)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鉴定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三)合同终止。如果乙方存在下列情况,则本合同自动终止:提出破产申请、被判破产、被提请破产申请或停止经营。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如果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时,对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若有依据证实另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可提出解除合同。
第九条 其他
1.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 乙方: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 | 经办人: |
电话: | 电话: |
签约日期:2021 年 月 日 | 签约日期:2021 年 月 日 |
开户行: | |
帐号: | |
开户名称: |
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2021 年网络安全加固项目保密协议
甲 方: | 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
乙 方: | 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 |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青秀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 2021 年网络安全加固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1-C1-003981-KLZB),涉及甲方的重要信息系统的核心资料,为保障甲方的信息系统和系统数据安全,需对本次项目的内容进行保密,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如
下:
1.定义:
1.1“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是指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有关联的公司、单位)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技术、运维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形式表现均具有保密性。凡未经过甲方允许,擅自以口头、书面、电子数据等形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涉及保密信息的行为均属泄密和违约行为。
2.保密义务:
2.1 乙方同意严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但无论如何,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项目范围以外使用该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允许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披露或使用该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
2.2 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必要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其中该作业程序必须书面提交甲方确认。
2.3 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3.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3.1 乙方同意如下内容:
3.1.1 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只能被乙方用于完成本项目的工作;
3.1.2 不能将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3.1.3 除乙方书面提交甲方确认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外,不能将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3.1.4 未经甲方许可,不能将此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3.2 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4.例外情况:
4.1 乙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
4.1.1 有书面材料证明,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4.1.2 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乙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
4.1.3 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已经被乙方之外的经甲方授权的他方公开;
4.1.4 有书面材料证明,乙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
5.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的交回:
5.1 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的文件(包括原件和任何有形的备份件),同时立即清除乙方电子设备上的相关电子信息,甲方有权进行检查。
5.2 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可以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 6.否认许可:
除非甲方明确地书面授权,乙方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7.救济方法:
7.1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7.1.1 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7.1.2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7.1.3 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7.2 违约责任
7.2.1 乙方及乙方参加项目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是故意或过失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8.保密期限:
8.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遵循本协议的条款。
8.2 除非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可以不用保密,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或秘密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9.其他规定:
9.1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有效公章,否则无效。
9.2 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
9.3 甲方无义务向乙方保证其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9.4 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9.5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9.6 本协议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在本协议失效后,如果本协议中包括的某些保密信息并未失去保密性的,本协议仍对这些未失去保密性的信息发生效力,约束双方的行为。
10.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11.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 12.生效及其它事项:
12.1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于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为南宁市青秀区。本协议未明确的部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2.3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乙方(盖章):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 | 经办人: | |
电话: | 电话: | |
签约日期:2021 年 | 月 日 | 签约日期:2021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