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综合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乙方:
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2020 年度综合物业服务工作,通过长 春市民 政局 进行招 标, 根 据评 委会综 合评审
_____为最终承包方。根据甲方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乙方承包总金额为 ( 人民币 ),
¥ 元。
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三、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之时,乙方需按照采购报价金额的 5%(共计
_____元)交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四、项目简介
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所辖xxxxxxx(xxx 0000
x)的卫生保洁及冬季清雪,整体保洁面积为 791947.92 ㎡,
招聘保洁人数不少于 87 人(含一名驻场主管),中心需聘用
长期秩序维护员 22 人,要求提供门卫服务、交通疏导指挥、安全四防及秩序维护员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民俗祭祀节日期间需增派临时保洁员 1492 人次、秩序维护员 450 人次,其服务范围为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下属部门提供保洁工作
及维护家属楼、焚烧区、息园园区的正常工作秩序。本次采购预算金额 482 万元,其中临时用工保洁员的日工资(含税
x)不超过 180 元/天/人,以实际发生的用工人数为计费及支付费用依据,临时用工秩序维护员的日工资(含税费)不超过 250 元/天/人,以实际发生的用工人数为计费及支付费
用依据,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0-2021 年长春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保洁服务定点的通知》
(长财采购【2019】2026 号)规定,对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2020 年度综合物业项目进行招标。按照文件规定的第五条第三款“如发现物业、保洁服务定点供应商弄虚作假或没有按照定点合同承诺约定要求提供服务的,市政府采购办可单方面终止定点合同,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定点供应商扣除全部保证金、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定点企业资格,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
(一)保洁内容 1、颐安x
xx苑内停灵室卫生、公共区域、办公区、室外卫生等相关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
2、殡仪馆
殡仪馆候灰休息室及馆属区域室外道路、草坪、馆属建筑物台阶及相关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
3、息园
公共区域道路、草坪、墓区、墓碑保洁及相关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
4、食堂
道路环境保洁等。 5、职工休息区域环境保洁。
(二)冬季清雪内容
1、清雪范围为颐安苑室外公共区域、殡仪馆室外公共区域及内外停车场、息园室外公共区域、墓区和墓碑、职工食堂环路,祭先城堡。
2、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所属单位所辖区域清雪工作不允许使用任何融雪剂。
(三)秩序维护员服务内容 1、秩序维护
在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下属部门息园、安监中心等单位进行白天/夜间秩序维护工作,工作内容为门岗值守、园区巡逻及安全防范、焚烧区祭祀焚烧秩序管理及安全操作环保焚烧设备花圈粉碎设备、相关工作区域的卫生管理等。严格
交接班制度,做好执勤记录,认真履行职责,不无故离岗,举止xx,熟悉环境,维护秩序,防范到位。严格执行昼夜 24 小时执勤制度。业务高峰期间,确保园区交通畅通无阻;夜间加强巡逻,流动岗要及时处理管理区域内所发生的问题。熟悉地形,熟练掌握和规范使用消防器材,懂得一般救护知识。发生突发事件,及时上报至甲方值班领导及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值勤时,按季节着制式服装,衣着干净整齐、姿态端庄大方,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形象,巡视时必须高度保持警惕和责任心,凡工作区域内出现的异常情况均应及时报告及时阻止,确保业务安全。监控室秩序维护员能正确使用监控设备设施,掌握监控视频、记录仪录像回放程序,并保持室内外卫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记录、汇报、处理。
2、焚烧区安全管理
为甲方提供公共焚烧区安全管理服务,维持祭祀群众日常祭祀秩序,对公共焚烧区进行日常卫生清扫。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流程操作环保焚烧设备和花圈粉碎设备,设备有故障后能简单处理并及时上报。
五、人员配备
驻场主管 1 人,保洁人员 86 人,秩序维护员 22 人,民
俗祭祀节日期间增派临时保洁员 1492 人次、秩序维护员 450人次。临时用工的保洁员和秩序维护员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此
次承保金额内,以实际发生的用工人数为计费依据,发生多少用工人数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给乙方,不发生的用工人数,甲方不予支付给乙方相应的费用。
六、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为按月付款,乙方提供有效正式发票、银行开户信息。每月 4 日前将上月综合物业项目验收单及正式发票
提交给甲方,甲方在每月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将费用按月存入承包方银行账户。
七、原料与设备
1、乙方为派驻上岗员工统一配备服装,配戴乙方公司名牌,保证服装的整洁。
2、乙方提供的保洁设备及保洁用品需绿色环保,保证保洁设备的整洁性,及时更换破损的保洁用具。
3、乙方为保证保洁施工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
4、乙方负责提供四季制式服装、通讯用品(对讲机)、防雨用品及四季劳保用品等相关物品。
八、监督检查
1、乙方保证认真完成《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2020 年度综合物业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如有违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相应处罚。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综合物业服务享有监督权和检查
权,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3、乙方应当保证其服务质量,甲方对乙方的秩序维护服务及清洁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乙方在工作中未达到招标文件标准,经甲方两次口头警告通知,仍未达到标准,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的 1%。
九、损害赔偿
1、乙方在工作中应严格要求其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生产。
2、乙方工作进行中,如发现甲方物品设备有破损迹象,应及时保护现场,立即向甲方通报。
3、乙方在日常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工伤、事故、交通意外、突发疾病、死亡等责任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协议,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缴纳相应保险,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支付其员工工资不低于长春市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工资。
十、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工作及人员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乙方各岗位人员进行调整,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检查和人员调整。
2、甲方对乙方进行检查时,如发现不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可填写《处罚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
3、甲方若发现乙方人员有违约、违规、失职或不称职及影响甲方正常工作或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人员撤换要求,乙方须采纳,并采取相应措施,承担全部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5、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水源、安全用电、照明,以保证正常施工。
6、甲方如有情况需要同乙方沟通时,需与驻场管理者联系,不直接管理乙方人员。
7、实行联查联管责任制,对于正常保洁范围外的室内外施工、绿化等项目,甲方、乙方及施工方责任人须共同认定保洁范围及区域。
8、乙方进场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将工作区域内所有物品现状点验清楚,特别强调物品有无损坏,贵重物品有无保管好等因素。
9、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现场遇到的特殊问题。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限收取报酬。
2、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施工方案进行服务,乙方派驻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3、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胜任工作并无公安系统不良记录。乙方派驻人员不得向业主、用户索取利益、金钱或礼物。
4、为便于工作的配合与协调,乙方需指定主管人员,具体负责安排日常工作,巡检(分自检和参与甲方联检)现场情况并保持与甲方的联系。
5、乙方将各区域人员分布及时报给甲方,逢阴历“三、六、九”等特殊日期,乙方须合理调配人员,在保证各岗位服务标准的同时,对主要区域进行重点清理及看护,保证停车场等人群密集区的卫生标准和安全秩序。乙方上岗时间、人数应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工作人员数量进行考核。
6、乙方在工作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
7、乙方工作人员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8、乙方负责所聘用员工的一切费用,包括员工工资、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9、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乙方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如安全隐患、设备故障或物件损坏等,应及时上报甲方,如情况紧急务必马上处理并及时上报甲方。
11、乙方人员在工作中,由于其过错而造成自己或他人受伤害、死亡或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乙方人员发生治安事件和其他问题,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
12、乙方严禁非法劳工,否则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而遭受牵连,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13、乙方人员要爱护所有设施设备,同时做好节能工作,避免人为浪费。
14、发生盗、砸、失火问题,双方共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不可抗拒的天灾及自然灾害除外),特殊重大案件乙方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协调公安机关妥善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应付金额的 1 %支付滞纳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优质的综合物业服务(按招标文件标准执行)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不予支付当月服务费。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
1、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严重违反合同所规定的内容,经甲方警告及罚款仍无效果,或乙方破产成为强迫清算或者解散的对象、或停止营业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费用。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即时解除,但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4、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十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营业执照。如在甲方不知情的前提下乙方擅自变更营业执照内容,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和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
甲方:(加盖公章) 乙方:(加盖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2020 年 月 日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