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城市四中换窗户等维修工程(二次)项目编号:JH24-210381-01422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工程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海城市四中换窗户等维修工程(二次)项目编号:JH24-210381-01422
编制单位: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项目概况
海城市四中换窗户等维修工程(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海城市四中换窗户等维修工程(二次)的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81-01422
项目名称:海城市四中换窗户等维修工程(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69000 元最高限价:969000 元
采购需求:一、教学楼、单独调研室、门卫换窗户、门工程,包括拆除制作安装,恢复原样。1.教学楼、单独调研室、门卫换断桥铝窗户 1237.76 平方米。2、单独调研室、门卫
换断桥铝门 12.16 平方米。二、教学楼室内铲除原有大白,重新刮墙面、棚面腻子两遍、大
白一遍,刷乳胶漆两遍。1、墙面 7580 平方米。2、天棚 4420 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2024 年 10 月 1 日开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竣工,60 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执行对于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2)拟派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投标人不可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具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
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 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9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 00 x海城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
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
《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
298 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 CA 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
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
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000-000-0000”电话,CA 办理问题请咨询 CA 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投标(谈判)供应商可以不到现场参加采购会议,取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参加采购会议和开启响应文件活动。
(1)会议开始后,验证保证金(如有)时需供应商将保证金凭证上传至本项目接收邮箱 xxxx0000000@000.xxx,上传时限为 10 分钟。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供应商参加现场开标的,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二次报价环节,各供应商在线上进行填报,二次报价时限为 30 分钟。
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 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标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标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直播会议期间建议供应商不要离开。本项目“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第 20.1 条。
0.xxxxxxxx: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4-210381-01422某某公司 0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标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标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投标供应商上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谈判)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9.中标(成交)通知书在结果公告发布 1 个工作日后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领取,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0.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城市第四中学
地址:海城市站前街解放委
联系方式:xxx 18642298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0/0/0 xx 00 x联系方式:0412-333453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行账户名称: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001630703052502935
电话:0000-0000000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海城市第四中学 地 址:xxxxxxxx委联系人:xxx 电 话:18642298777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辽宁海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x 00 x联系人:xx 电 话:0412-3334533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 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详见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 ☐是 ☑否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 格要求 | 无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969000 元最高限价:969000 元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
6.1 | 现场考察、谈判前答疑会 |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12.1 | 响应报价货币要 求 |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
13.1 | 谈判保证金 | 谈判保证金金额: 0 元 |
15.1 | 响应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 | 1、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 2、加密备份文件 1 份(备份文件与电子评标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3、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 5 份(正 本 1 份,副本 4 份)纸质响应文件 ,纸质响应文件应与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如果不一致,以网络上传版投标文件为准。响应文件全部采用胶封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
18.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标系统中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响应文件中体现),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本项目接收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箱:xxxx0000000@000.xxx 。 |
20.1 | 谈判会议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远程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 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会议号: 000-000-0000 |
21.2 | 谈判小组组成 |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共 3 人。 |
29.1 | 评审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31.2 | 推荐成交候选供 应商的数量 | 3 家 |
34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成交供应商数量:1 家 ☑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38.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 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39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13200 元 支付形式:现金或电汇 支付时间: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支付。 |
42.3 | 质疑 | 1.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线上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供应商承担不利后果。 质疑函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等上述应当包括的内容,采购人、交易中心将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应及时补充材料,在有效期内提交。逾期未补充的,质疑供应商将承担因未按规定提交或缺乏相关依据,而造成质疑不成立的后果。 5.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时质疑函应为正式原件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制作说明》编制。质疑供应商所提供的质疑材料应至少包括纸质质疑函 2 份、电子版 1 份(以 U 盘或光盘提供),质疑函内容涉及其他供应商,并且需要采购人、交易中心处理质疑时向其他供应商进行核实的,质疑供应商还应按照与质疑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数量增加提交质疑函副本。 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线上形式提出质疑时,质疑 |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函具体要求须按照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规定执行。具体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 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答复由采购人负责。 采购人联系人:详见公告中采购人联系方式 7.质疑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先向交易中心提交质疑函,交易中心依法审核受理后质疑供应商再向采购人提交,采购人、交易中心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8.质疑供应商在提交质疑时,应提前与采购人或交易中心进行电话沟通,确定接收质疑的时间和地点后按照上述要求和程序进行提交。 9.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例如,供应商询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评分情况等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或者是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等内容,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将依法不予答复。 10.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94 号)提起投诉。 11.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有权不予受理。 |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 1.1 条。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 1.2 条。
★1.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工程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3.4 符合供应商须知表 1.3.4 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若供应商须知表 1.3.5 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 如供应商须知表 1.4 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 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 1.4.8 条。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 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 2.2 条。
★2.3 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供应商须知表 4 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谈判前答疑会
6.1 供应商须知表 6.1 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谈判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 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谈判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谈判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 现场考察及谈判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8.采购文件构成
8.1 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第四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10.响应范围
10.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
★10.2 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0.3 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
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2.响应报价
12.1 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 12.1 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2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工程及伴随服务、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 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4 每种工程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 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谈判保证金
13.1 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 13.1 条中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谈判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13.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 37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 38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 39 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13.5.1 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谈判保证金手续。
13.5.3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响应有效期
15.1 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 15.1 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谈判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 16.1 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 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7.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 18.1 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 18.1 条中规定的地点。
18.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
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响应内容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0.谈判会议
20.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 20.1 条中规定的谈判会议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继续谈判,但本须知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0.2 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
20.3 供应商代表对谈判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谈判小组
21.1 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21.2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谈判小组应该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谈判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21.2 条。
★22.资格审查
22.1 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本须知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2.1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23.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3 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4.样品及演示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 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1.1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1.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5.2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5.3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 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 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26.谈判
26.1 谈判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
26.3 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6.4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最后报价
27.1 谈判结束后,对于采购文件中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 3 家,本须知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7.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退出谈判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谈判不影响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8.响应无效
28.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
谈判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8.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9.比较与评价
29.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须知表 29.1 款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
29.2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 3-5%后参与评审。具体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
★30.终止本次谈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谈判。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须知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31.1 除第 35 条规定外,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须知第 33 条规定情形除外。
31.2 谈判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 31.2 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1.3 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谈判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32.保密原则
32.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2.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特殊情形
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
位同意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允许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对本供应商须知第 20.1条、22.1 条、23.1 条、27.1 条、30 条第(3)项、31.1 条内容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 2 家。
3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34 条。
★35.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6.成交通知书
3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6.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7.签订合同
37.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3 采购文件、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7.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8.履约保证金
38.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38.1 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8.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39 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0.xx自律规定
40.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4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41.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42.质疑与接收
4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2.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42.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商须知表 42.3 条。 43.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响应文件的封皮 | 2 |
3 | 响应文件的目录 | 3 |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无需提供) | 4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 | 5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 | 6 |
7 | 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8 | 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 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8 |
11 |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 9 |
12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2)拟派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投标人不可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施工企业 |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13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响应函 | 10 |
2 | 报价一览表 | 11 |
3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2 |
4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13 |
5 | 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 | 14 |
6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报价文件应由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由本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否则按照废标处理。(若本企业无造价人员,可外聘人员,并附所聘用人员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的委托协议或合同,但两个及以上投标单位的聘任人员的注册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同时与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造价咨询机构不能为同一单位,否 则视为串通投标。) | 15 |
7 | 施工组织设计 | 16 |
8 | 项目管理机构 | 17 |
9 | 供应商基本情况资料 | 18 |
10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9 |
11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3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20 |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
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响应文件的封皮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日 期: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联合体协议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响应。现就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会议,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响应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 人民币元的谈判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账号: 日 期:
报价一览表
包号: 报价单位:
服务名称 | 响应总价 | 谈判保证金 | 履约期限 | 履约地点 | 备注 |
小写:大写: | |||||
最后报价 | 通过网络形式填报 |
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相一致。
2、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通过网络形式填报)。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包号:001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2024 年 10 月 1 日开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竣工,60 日历天。 | |||
★2 | 履约地点:海城市第四中学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 支付。 | |||
★4 | 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 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5 | 质量保证期:( 1 )年 | |||
★6 | 售后服务网络:提供供应商售后服务联系人 和联系电话。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7 | 质量标准:合格 | |||
★8 | 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 |||
9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
日期:
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司提交的“(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完全一致;如出现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不一致情形,我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中标无效。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 15
投标总价
工程名称:
总价(小写):
(大写):
供应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造价人员:
(造价人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 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4)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5)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7)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8) 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9)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
(12)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3) 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4) 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15)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
(16)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1. 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置 | 需用时间 |
项目管理机构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应附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等复印件。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应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等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
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应附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等复印件。
格式 18
供应商基本情况资料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所属行业:建筑业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名称:海城市四中换窗户等维修工程。
2.工程概况:海城市四中墙面拆除、抹灰及门窗拆除安装等
3.招标范围:清单上全部内容。
4.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5.工程量编制依据:
5.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5.2、执行辽住建[2017]68 号文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TY01-01(02)-2017)、《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省市相关文件以及相应取费标准。
5.3、采用现行的标准图集、规范、新工艺标准材料做法。
6.质量要求:合格
7.投标报价税金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共》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39 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涵 2019-193 号)文件要求,增值税税率调整为 9%。
8.本次工程量清单只作为本次招标使用,决算时以实际为准。
第四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无
1、技术要求
……
2、服务要求
……
3、合同草案条款
……
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第五章 评审办法
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 谈判及评审”、“七 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二、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详见供应商须知 22 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1。 2、符合性审查
2.1 详见供应商须知 23 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2。 3、样品及演示
4、谈判
详见供应商须知 26 条。 5、最后报价
详见供应商须知 27 条。 6、比较及评价
6.1 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2 在谈判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 25 条内容执行。
6.3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
0.5 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服务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7.1 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7.1.1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 / (3-5%)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 / (1-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7.1.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
5.1.1 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 5.1.1 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响应无效
详见供应商须知 28 条。
★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 31 条,具体的处理办法如下: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谈判小组投票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表 34 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
3 | 税务登记证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
7 | 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
8 | 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11 |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 ||||
12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
13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 行查询) | ||||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日 期:
附件 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响应函 |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 |||
2 | 报价一览表 |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 |||
3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 |||
4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
5 | 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 致性承诺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 |||
6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
7 | 施工组织设计 | ||||
8 | 项目管理机构 | ||||
9 | 供应商基本情况资料 | ||||
10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 |||
11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 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 |||
12 | 响应报价 | ||||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日 期: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说 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1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 1 条 一般约定,第 2 条 发包人,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第 4 条 承包人,
第 5 条 设计,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第 7 条 施工,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第 9 条 竣工试验,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第 14 条 合同
价格与支付,第 15 条 违约,第 16 条 合同解除,第 17 条 不可抗力,第 18 条 保险,第 19 条 索赔,第
20 条 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
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 大写) ( ¥ 元) ; 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 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 大写) ( ¥ 元) ; 适用税率: % , 税金为人民币( 大写)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 大写) ( ¥ 元) ; 适用税率: % , 税金为人民币( 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 发 包 人 ( 或 以 发 包 人 名 义 ) 编 制 的 《 发 包 人 要 求 》 和 其 他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归属: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
1.10.4 承 包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采 用 的 专 利 、 专 有 技 术 、 技 术 秘 密 的 使 用 费 的 承 担 方式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 于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技 术 的 开 发 、 使 用 、 存 储 、 传 输 、 交 付 及 费 用 约 定 如下: 。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第 4 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
承 包 人 未 提 交 劳 动 合 同 , 以 及 没 有 为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经 理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证 明 的 违 约 责任: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第 5 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5.3 培训
培 训 的 时 长 为 , 承 包 人 应 为 培 训 提 供 的 人 员 、 设 施 和 其 它 必 要 条 件为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 要 承 包 人 报 送 样 品 的 材 料 或 工 程 设 备 , 样 品 种 类 、 名 称 、 规 格 、 数量: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6.4.2 质量检查
除 通 用 合 同 条 件 已 列 明 的 质 量 检 查 的 地 点 外 , 发 包 人 有 权 进 行 质 量 检 查 的 其 他 地点: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
8.1.2 发 包 人 可 在 计 划 开 始 工 作 之 日 起 84 日 后 发 出 开 始 工 作 通 知 的 特 殊 情形: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第 9 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 包 人 不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 颁 发 工 程 接 受 证 书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式: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
10.3.2 接 受 工 程 时 承 包 人 需 提 交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的 类 别 、 内 容 、 份 数 和 提 交 时间: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
10.5.3 人员撤离
工 程 师 同 意 需 在 缺 陷 责 任 期 内 继 续 工 作 和 使 用 的 人 员 、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工 程 的 内容: 。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预付款担保形式: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 14.6.1 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第 16 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第 17 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 通 用 合 同 条 件 约 定 的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之 外 , 视 为 不 可 抗 力 的 其 他 情形: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 18 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货物保险
关 于 承 包 人 应 为 其 施 工 设 备 、 材 料 、 工 程 设 备 和 临 时 工 程 等 办 理 财 产 保 险 的 特 别 约定: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第 20 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评审机构: 。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1:发包人要求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 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 6: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功能要求
(一)工程目的。
(二)工程规模。
(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四)产能保证指标。二、工程范围
(一)概述
(二)包括的工作
1. 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3. 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4. 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5. 培训工作范围。
6. 保修工作范围。
(三)工作界区
(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 施工用电。
2. 施工用水。
3. 施工排水。
4. 施工道路。
(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
1. 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2. 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四、时间要求
(一)开始工作时间。
(二)设计完成时间。
(三)进度计划。
(四)竣工时间。
(五)缺陷责任期。
(六)其他时间要求。五、技术要求
(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标准。
(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
(六)样品。
(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六、竣工试验
(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
指标等。
七、竣工验收
八、竣工后试验(如有)九、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二)沟通计划。
(三)风险管理计划。
(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五)操作和维修手册。
(六)其他承包人文件。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质量。
(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三)支付。
(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五)沟通。
(六)变更。 十一、其他要求
(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
(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
(四)分包。
(五)设备供应商。
(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
序号 | 材料、设备 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设计负责人 | ||||
采购负责人 | ||||
施工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环境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序号 | 名称 | 变更权重 B | 基本价格指数 F0 | 备注 | |||
代号 | 权重 | 代号 | 指数 | ||||
变值部分 | B1 | F01 | |||||
B2 | F02 | ||||||
B3 | F03 | ||||||
B4 | F04 | ||||||
定值部分权重 A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