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one iN! 服務條款及條件
SmarTone iN! 服務條款及條件
客戶與數碼通電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提供 SmarTone iN! 服務(以下簡稱「服務」) ,商定條文如下;
1. 服務
1.1 本公司同意向客戶提供服務,惟客戶必須依照本協議列明的條款與條件繳交到期應支付的費用,並充分履行與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
1.2 本公司須作出合理努力,使客戶能使用服務。本公司可於任何時間部份或全部暫停或限制對服務的取用,而無須發出通知,但本公司須作出合理努力使此種暫停或限制情況減少至最低限度。客戶在此種暫停或限制期間仍須繳付費用,但若本公司另有指明者,則不在此限。
1.3 本公司保留以下權利,即有絕對酌情決定權隨時撤銷、擴大、減少及(或)修訂任何或全部服務(即可透過服務取用的任何服務)。
1.4 服務的提供並無任何保證或擔保(包括任何法律隱含的保證),但若另有明示者,則不在此限。
2. 內容
2.1 本公司提供透過使用服務能夠取用的資料、資訊、照片、圖畫、符號或以任何語言表達的其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由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一切文字、聲音、影像、靜止與活動的圖像、圖表、音樂、資訊、貨品或服務(以下合稱「內 容」)。
2.2 流動無線電話或其他無線裝置必須根據本公司指定的型號,始能使用服務,取用及下載內容。
2.3 本公司保留有絕對酌情決定權去不時阻止客戶取用任何內容的權利。
2.4 除由本公司作為主事人供應的內容外,任何內容,在透過服務傳轉或提供前,本公司不負責施行任何編輯方面的管制,或加以校正或修訂。客戶茲承諾、同意並授權本公司取用、儲存、甄審、校正、複製、修訂或刪除客戶上載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任何內容,倘若本公司認為這些內容有誹謗性、侵犯版權、非法,或從其他方面而言,不適宜透過使用服務取用。
3. 密碼
3.1 「密碼」指任何身份證明代號,密碼或其他保安方法以供證明客戶身份以供進入或使用服務。
3.2 本公司須將用以取用服務的密碼分配給客戶及獨立的同戶密碼給客戶指定的任何其他人(等)(以下簡稱「附屬戶口用戶」)。
3.3 本公司有權收回客戶及(或)附屬戶口用戶的密碼 :
3.3.1 如本協議終止 ; 或
3.3.2 本公司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客戶及(或)附屬戶口用戶未履行、不履行或很可能不履行本協議規定其須負的責任。
3.4 客戶及(或)附屬戶口用戶須對其密碼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或披露,但不包括獲授權的僱員或代理人及(或)其姓名已由客戶事先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的附屬戶口用戶。
3.5 客戶及(或)附屬戶口用戶須依照本公司不時作出的指示,使用密碼。
3.6 如有理由懷疑或相信密碼已經遺失或被偷竊,或正被未經本公司、客戶及(或)附屬戶口用戶知悉、同意或允許的第三方使用,客戶須立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無須對客戶任何因透過使用密碼取用服務而遭受的損失或損害負責。
3.7 凡本公司因任何透過密碼使用服務的行動,而可能蒙受或經受的一切法律行
動、訴訟、損失、費用、申索、要求,客戶須給予彌償,儘管該等使用並無客戶的同意。
4. 客戶的責任
4.1 客戶承諾 :
4.1.1 依照本公司不時通知客戶的條件,依照電訊管理局、有關政府部門或有關當局的所有法律、規則、規例去使用服務;
4.1.2 每一個附屬戶口用戶遵守本協議的條款與條件;
4.1.3 不為本公司認為不恰當、不道德、有誹謗性、欺詐或其他不合法的目的去使用服務,亦不允許其他人這樣做;
4.1.4 不使用,亦不允許其他人使用服務來出版、分發、傳轉或傳播未經索取的廣告、推廣資訊或任何淫褻、不雅、有煽動性、使人反感、有誹謗性、有威嚇性、有可能煽起仇恨、有歧視性、有恐嚇作用的訊息;
4.1.5 不以任何可能違反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保密規定、侵犯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版權、其他知識產權或類似權利的方式使用服務,亦不允許其他人以此種方式使用服務,不儲存、修改、傳轉、廣播、下載、出版、複製、分發、傳布或以其他方式為私利而利用任何內容,不使用任何內容作除私人或個人之用以外的用途,但如在獲明確授權的範圍內規定使用,則不在此限;
4.1.6 不以任何可能在香港或世界任何地方危及或削弱所提供服務的方式行事,亦不允許其他人以此種方式行事;
4.1.7 不充當黑客、闖入、取覽、使用或嘗試充當黑客、闖入、取覽、使用客戶並未獲本公司授權取用的服務任何部份、任何內容或服務的伺服器任何區域;
4.1.8 不用任何方法將服務轉售予任何人,或以任何形式將複製件轉售,或將資訊的所有或部份收納作上述用途;
4.1.9 不使用本公司及(或)內容供應商之商號或標誌。
4.2 客戶同意將一項不可撤銷的永久性特許,授予本公司(本公司無須為此支付費用),該特許為本公司經營服務可能需要對客戶的內容(指由客戶或任何附屬戶口用戶上載到服務的任何內容)複製、分發、出版與傳轉的永久性特許。
5. 按金
5.1 本公司有權隨時要求客戶繳交按金,作為客戶充分履行與根據本協議提供服務或其他事項有關的責任的保證。本公司有全權酌情決定按金數額,並保留不時增加按金的權利。本公司保存按金,無須向客戶支付任何利息。
5.2 在不損害本公司可能擁有對客戶的任何其他權利或取得補償的條件下,本公司有權動用按金並用以抵銷客戶到期應付或欠繳的款項。上述款項是根據以下文件或情況而到期應付或欠下的:本協議;客戶任何為服務而開的其他戶口;本公司因客戶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協議的條款與條件,或客戶為服務而開的任何其他戶口以致本公司經受或蒙受損失或損害。
5.3 在上述條文的規限下,按金於本協議終止或本公司根據本協議向客戶提出的最後一筆申索欠款獲得清償後,須退還予客戶,但無需支付利息
6. 費用及支付辦法
6.1 按照服務的規定,客戶須繳付根據本公司不時列明適用於內容(見上文 2 條款)類別的費用(以下簡稱「基本服務費用」)。
6.2 一切關於使用、取用、下載、串流及瀏覽內容之數據用量並不包括在基本服務費用之內而有關之數據用量會按客户選用的流動服務計劃收費或直接從有關流動服務計劃所包含的數據用量中扣除。除非另有列明, 一切基本服務費用將按月計費, 客戶根據發票按月預先繳付 。使用內容之收費(「使用費」)將按月記賬, 客戶須根據發票每月繳付。
「基本服務費用」及「使用費」以下總稱為「費用」。
6.3 除非另有列明, 在任何情況下一切費用概不退還 。
6.4 本公司將每月向客戶發出發票列明該月份客戶所應繳費用。對於發票的格式及/或發票的傳送媒介及發出發票的相隔時間距離, 本公司保留絕對的酌情決定權。
6.5 客戶要求本公司發出用紙列印出的發票, 或要求發出明詳細項目的發票, 本公司可收取 相關費用, 多寡由本公司不時決定。
6.6 除非另有列明,否則發票全部金額到期應付日期為發票上列明的日期。
6.7 本公司保留隨時提高收費標準的權利,客戶須按要求即時繳交提高的數額。
6.8 倘若本公司與客戶就本公司發票列明的收費有爭議,則以本公司有關客戶費用的帳簿及記錄作為不可推翻的證據。
6.9 根據本協議到期應付予本公司的所有金額應全數繳交,不得有任何扣減或抵銷之數。所有金額均須以港幣繳付,付款方式由本公司不時指定。
6.10 以郵寄方式付款,風險由客戶承擔。只有在本公司收到繳付的款項時,方可視作款項經已繳付。
6.11 時間為付款辦法的要素。本公司有權對逾期繳付金額收取每月百分之二(2%)的利息,由到期之日起計,直至本公司收到全部金額為止。此種利息按日累積計算。
6.12 凡客戶為服務及其他服務在本公司以其名義登記的戶口在一個以上,本公司有權將客戶在一個戶口繳付費用的任何貸方結餘過戶到客戶的任何其他一個戶口,以清還客戶在該戶口逾期未付的費用。
6.13 在客戶選定的服務計劃列明的取用時間中,任何未使用的取用時間將不能結轉入下一個月。無論原因為何,本公司將不會為服務的部份或全部的任何故障、暫停或切斷連接給予抵免或退款。
6.14 本公司可為客戶及(或)附屬戶口用戶繳費提供信貸限額。如出現超越此限額的情況,本公司可暫停服務的一部份或全部。
7. 終止
7.1 每一方方都有權以提前不少於三個工作天書面通知對方的方式,終止本協議。
7.2 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公司有權隨時立即終止本協議而無須發出通知:
7.2.1 如客戶根據本協議到期應付的費用仍未繳付;或
7.2.2 如客戶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與條件;或
7.2.3 如依照法律規定,客戶無償付能力及(或)破產,或與其債權人達成調解或和解協議,或已有獲委任的破產管理人,或進行清盤;或
7.2.4 如客戶不能繳付第 7 條列明的按金;或
7.2.5 如客戶向本公司提供其已知為虛假或誤導的資訊。
7.3 如客戶已為服務與其他服務在本公司以其名義登記的戶口在一個以上,在任何其他戶口的任何費用到期應付而仍未繳付,或本公司按照第 7.2 條款終止本協議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立即終止或切斷連接該戶口的所有服務及其他服務。
7.4 本協議的終止無損於本公司在終止之日前可能擁有的對客戶任何各種權利及(或)申索使客戶免除履行其各項責任,包括繳付在本協議終止之前所有未繳的費用。任何積欠未繳的金額到了本協議終止時即到期應付。
7.5 倘若客戶按照第 7.1 條款終止本協議,客戶須繼續負責繳付根據本協議到期應的費用,直至終止通知由本公司收到並生效為止。
8. 重新連接
8.1 如服務由於第 7 條款列出的原因或由於客戶的要求而切斷連接,本公司可應客戶要求重新連接服務,條件是客戶向本公司繳付所有到期應付或欠繳的款項、本公司要求繳付的按金以及一筆重新連接費用。對於按金數額及重新連接費用,本公司有全權與絕對的酌情決定權。
9. 核實
9.1 客戶須應本公司的要求,提供所有藉以證明客戶向本公司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正確性必要文件。本公司保留不向客戶提供服務,直至本公司由客戶提供的文件確立資料的真實性與正確性的權利。
9.2 本公司保留要求客戶提供其商業登記證副本的權利。
10. 客戶資訊的使用
10.1 持有有關客戶或根據客戶的戶口而獲授權的用戶的資料,茲獲授權使用及(或)披露此種資料,這樣做是為了根據本協議履行本公司的責任並執行其權利,或為了任何其他與此有合理附帶關係或出於估計衡量的目的。
10.2 下面列出的本公司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政策與xx,視作本協議的一個組成部份。
10.3 根據本協議履行本公司的責任向本公司披露非客戶本人的個人資料一事承諾並同意其已取得所有第三方的同意,即本公司根據第 10.1 條款列明的目的使用或披露的所需條件。
11. 責任的限制
11.1 在法律准許的範圍內,本公司不承認亦不承擔下列任何明示或隱含的保證或責任:
11.1.1 對服務的業權、對某特定目的之適合、可商售性、準確性、質素或性能的標準證或責任;
11.1.2 對服務不會中斷、不會出錯、不具有污染或破壞性的保證或責任;
11.1.3 對由使用服務所獲得結果的保證或責任。
11.2 本公司及(或)內容供應商在任何情況下對於客戶、附屬戶口用戶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由於服務或本協議而經受、蒙受或招致的任何特殊、直接、間接或隨之而來的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收入或工程項目的損失、資料或商譽的損失或使用任何設備、軟件的損失)概不負責,無論從合約、侵權法、成文法規或其他方面(包括但不限於疏忽、違反合約、誹謗、或侵犯知識產權)而言,都不例外。
11.3 本公司不得成為客戶及(或)附屬戶口用戶與任何第三方透過服務所達成交易的一方。
11.4 本公司不承擔任何管制內容(無論內容是否由本公司存儲)的責任。透過服務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之用。本公司及所有作為第三方的內容供應商不對資訊作任何種類的保證,亦不對此種透過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內容)提供的資訊的準確性、完整性及不受時間影響的xx承擔責任,而且,無論如何不承擔由於服務中之任何不準確性,差錯,拖延,錯失或遺漏,導致的任何費用、開支、損失或損害。再者,本公司不承擔由內容中存在或由內容引起的任何差錯、遺漏或失實xx的責任。本公司不會認可或推薦內容提及的任何人、名字、貨品或服務。本公司對於內容不會令客戶或任何其他人不快、反感這一點不會承擔責任,亦不會作出申述或保證。
11.5 本公司不保證透過服務傳轉的資料(不管是個人資料或其他資料)的保密或安全。(雖然如此,本公司仍會採取合理步驟以確保做到保密)。
11.6 根據本協議規定,本公司所負的全部賠償責任及(或)本公司的內容供應商所負的全部賠償責任,無論如何不會超出客戶於發生任何使客戶提出索償事件前十二個月所繳付的費用總額。
12. 彌償
12.1 凡本公司直接或間接因以下情況而經受或招致任何法律行動、賠償責任、費用、索償、損失、損害、訴訟、開支(包括法律費用),客戶須予彌償,並使本公司持續獲得彌償:
12.1.1 客戶、任何附屬戶口用戶或任何其他人使用服務時,而不論此種使用是否得客戶或任何附屬戶口用戶授權),包括但並不限於由於被指稱非法的行為、誹謗、知識產權受侵犯、數據庫受損害、資料受損失、淫褻或令人反感的材料的分發而引起的各種索償;
12.1.2 由於客戶或任何附屬戶口用戶使用或誤用服務,導致對服務或任何財產干擾或損害;
12.1.3 客戶、任何附屬戶口用戶或任何其他人違反或不遵守本協議內任何規定。
13. 轉讓
13.1 事先取得本公司的書面同意,客戶不得將本協議的權利或責任轉讓、移轉、轉易予任何一方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14. 適用法律
14.1 本協議須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遇有爭議,本協議各方須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的專有審判權的管轄。
15. 不可抗力
15.1 本公司不會對因以下原因發生延誤或未有遵守本協議的一部份或全部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任何責任:這些原因是本公司無法合理控制或不是由於本公司的過失或疏忽引起,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戰爭即將發生的威脅、暴動或其他公民抗命運動、起義、自然災害、政府或任何其他超國家法律當局或任何其他工業或貿易爭議、火災、爆炸、風暴、水災、雷電、地震以及其他自然災害。
16. 通知
16.1 需要由本公司發給客戶的通知,可由本公司用人手派送或郵寄,用圖文傳真發至本協議列明的地址或客戶通知的地址,用電郵發給客戶。任何此種通知,如按照通常傳轉過程應已送到收通知的地址時間計算,須視作屆時對方已經收到。
17. 完整協議
17.1 本協議包括各方完整的承諾,除包括在本協議內的允諾、條款、條件或責任 外,再無其他允諾、條款、條件或責任,無論是書面、口頭、明示或隱含,均不例外。
17.2 除第 18 條款所載外,本協議只可由本公司與客戶以書面修訂,並由雙方或各自的代表簽署。
18. 變更
18.1 本公司保留下列權利:透過向客戶發出通知,隨時更動、修改、刪除本協議的任何或全部條款及條件,或在本協議內增加新條款。
19. 不放棄權利、權力或補償
19.1 本協議每一方在行使其任何權利、權力或補償不會作放棄這些權利論處;本協議任何一方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補償的單項或部份,亦不會作放棄這些權利論 處。本協議規定的這些權利、權力或補償有累積性,並不會排斥依法律享有的任何權利、權力或補償。
20. 可分割性
20.1 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文被解釋為非法或無效,則這些條文不會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文的合法性、有效性與可執行性。非法或無效的條文須從本協議中刪除,但所有其他條文繼續有效。
21. 解釋
21.1 對複數的提述包括單數,反之亦然;表示一種性別的詞語,包括每一性別;本協議對任何人的提述包括對個人、公司、法人團體或非法人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