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408272022CGK00150
垣曲县人民医院发热诊室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1408272022CGK00150
招标文件
采购人: 垣曲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零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8
一、总则 18
二、招标文件 20
三、投标文件 21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8
五、开标 29
六、资格性审查 31
七、评标程序和要求 31
八、签订合同 35
九、保密和披露 37
十、询问和质疑 37
十一、违约处罚 39
十二、政策因素 39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6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50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72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77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垣曲县人民医院发热诊室建设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于2022年12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文号:ZFCG-140827-2022-1-001147-005、
ZFCG-140827-2022-1-001147-004、ZFCG-140827-2022-1-001147-003、 ZFCG-140827-2022-1-001147-002、ZFCG-140827-2022-1-001147-001 2.项目编号:1408272022CGK00150
3.项目名称:垣曲县人民医院发热诊室建设工程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人民币 118.4 万元,其中第一包 82.49 万元、第二包 35.91 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 118.4 万元,其中第一包 82.49 万元、第二包 35.91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内容共二包,投标人对投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2)项目概况:
第一包:发热诊室建设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包:发热诊室专用设备购置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注: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3)范围包括:具体投标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8.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2 年 11 月 21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 获 取 地 点 : 山 西 政 府 采 购 平 台 - 政 采 云 平 台 (xxxxx://0xxxx. 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x)线上获取;
3、获取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 ttps://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0xxxx)xxxxxxxx(XX) 在网上获取邀请招标文件;
(3)《投标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 5/sxCategory201/index.html)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提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09:30:00(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政采云客户端投标
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在 政 采 云 平 台 投 标 客 户 端 (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xxx000/xxXxxxxxxx00000/000. 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纸质投标文件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五、投标文件开启
1、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 09:30:00(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三门峡库区管理中心二层会议室。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对招标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垣曲县人民医院地 址:垣曲县建设东路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59-60232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000 x联系方式:18234012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0000000000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本项目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118.4 万元,其中第一包 82.49 万元、第二包 35.91 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118.4 万元,其中第一包 82.49 万元、第二 包 35.91 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 否 |
4 | 投标文件份数及解密时间 | 投标人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1 份;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即为解密开始时间,解密时长 30 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本次开标为政采云平台线上开标,供应商无须到场,纸质版响 应文件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密封后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项目存档使用;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 U 盘壹份 投标文件所有内容装成一册,并将正、副本密封于一袋内。本项目不接收活页(夹)形式的投标文件 |
5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 (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 |
息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有效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可出具银行资信证明替代;审计报告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内容中不得有仅供招投标使用等字样);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 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提供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4.依法缴纳税收资金证明文件 4.1纳税凭据:投标人提供缴纳所属日期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次供应商纳税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依法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承诺,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6.供应商xx自律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8.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x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开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保证金金额及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包人民币10000元、第二包人民币 6000元; (2)保证金形式:该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提交,须从投标人基 本帐户汇出。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后四位。 |
(3)账户信息(电汇账户): 收款单位: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第二分公司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中环街支行账号: 50220 188000 172102 (4)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5)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注: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0.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此项内容不需要投标人提供。 (1)查询地址: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2)查询截止时间: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开启当日; (3)查询内容: “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 注: (1)第1-7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评审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 (2)第 8 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审资料一并保存。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 ||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 ||
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 ||
★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 ||
★4.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 | ||
5. 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 ||
6.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 ||
7.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 ||
6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8.截止日前三年内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见‘投标文件格式’); |
9.同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手册或技术材料; | ||
10.本项目供货时间进度表; | ||
11.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 | ||
12.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 ||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 | ||
14.政策性要求; | ||
注: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 | ||
致其不具备招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 | ||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 | ||
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 | ||
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 | ||
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 | ||
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 |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 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
2.采购货物中如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加★ | ||
产品,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
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 | ||
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 |
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节能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 供应商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如涉及上述 1-5 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为 15%-20%,特殊情况不应低于 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 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 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 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 的 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 |
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句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 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 7.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 注: 1.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本项第 6-9 项应作为资格 证明文件与本表第 6 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格式见第七部分 | ||
8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9 |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 | x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5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4 人, 采购人代表 1 人。 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
10 | 确定中标供应 商 | x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11 | 现场勘查 | |
12 | 标前答疑 | |
13 | 投标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 内容 | 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
14 | 本项目所属行 业 |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投标文件编制 | 1.1 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1.2 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 PDF 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 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 PDF 格式文档,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 1.3 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 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
2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2.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2.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30 分钟 2.3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 CA 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 CA 密码 →开始下载→解密完成。 2.4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 (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 CA 数字证书解密的; (3)投标人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
3 | 其他 | 3.1 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纸质文件只作为存档备案使用。 3.2 投标人应在开标仪式前半个小时内,递交打印胶装密封的纸质文件一正三副,在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名或加盖本人名章。投标文件侧面加盖骑缝章。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投标人须将纸质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密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并注明“磋商开启前不得启封”字样。 3.4 投标人应保证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严格一致,纸质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副本可由正本复印而成。 3.5 纸质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xxx 000 x(xx xxxxxxx)xx国际 A 座 19 层会议室。 |
1.适用范围
x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 采购方:指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单位。
2.2 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招标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
2.5 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7 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
件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
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 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3.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见前附表第 2 项)。
3.4 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第 3 项)。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 项中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5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6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7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招标要求
6.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 11、12 项。而无论本项目(包)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通知
7.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
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 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内容
9.1 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9.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
9.3 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澄清、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 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
来源。
10.3 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4 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2.1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包)投标的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
技术、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 5 项资格证明文件、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2 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12.2.1 编排要求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12.2.2 格式要求
x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减少格式中要求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
如投标人参加多包投标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2.2.3 投标文件的份数、加密
12.2.3.1 投标文件的份数
x次招标须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3.2 投标文件加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 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2.3 投标保证金
12.3.1 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前附表第 5 条第 8 款)。如需提交,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5 条第 8 款规定的提交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
12.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3.4.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3.4.2 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3.4.3 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3.4.4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2.3.4.5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4 投标报价
12.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内容,提供承载本次服务所必要的人员、设备、设施、保险、验收、培训、相关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4.3 投标人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一览表。
12.4.4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12.4.5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12.4.7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5 进口货物在进口过程中,若需向海关提交报关等手续,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3.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3.2 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3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
13.4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5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6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
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委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4.2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3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5.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 CA 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5.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签署个人电子 CA 章、加盖投标人电子 CA 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电子 CA 章。
15.5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
16.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解密
17.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 CA 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17.2 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7.3 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
17.4 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8.2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8.3 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
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9.1 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发出解密指令,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2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9.3 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
19.4“开标一览表”中内容存在空白的;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填报的;存在缺项、漏项的;存在投标报价超过本包最高限价的;存在报价标的与采购标的不一致的等情形,均将导致投标无效。
19.5 投标人未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6“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0.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和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
20.1 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
20.1.1 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由采购人人员组成。
20.2 组建商务技术评标评标委员会
20.2.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2.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20.2.3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0.2.4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2.5 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 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 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0.2.6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0.2.7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0.2.8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存在有歧视性、限定性条款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1.1 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
21.1.1 解密结束后,采购人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
21.1.2 对前附表第 5 项中有资格、资信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1.1.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
21.1.4 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
21.1.5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2 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
21.2.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21.2.2 评标委员会对 3 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或演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1.2.3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不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
21.2.4 细微负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21.2.5 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存在限制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 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带★号商务技术指标未实质性响应的;
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D.执行标准、供货时间、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
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2.6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21.2.7 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2.8 对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投标人发出,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说明。
21.2.9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 CA 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10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21.3 报价审核
21.3.1 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
21.3.2 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3.3 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
21.3.4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1.3.5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
(1)未在开标一览表中加盖电子 CA 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
(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3.6 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21.4 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1.4.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 3 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4.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要求外,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2. 评审复核
22.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2.2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
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2.3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人
23.1 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3.1.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
23.1.1.1 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3.1.1.2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3.1.1.3 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
23.1.1.4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
23.1.1.5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3.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
23.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3.1.2.1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3.1.2.2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
23.2 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23.2.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23.3 如本项目或包为非单一产品的,应根据本项目或包的采购需求中确定的核心产
品(技术指标中标注为核心产品的或加“※”的产品),按 23.2 规定处理。
23.3 确定中标人
x次招标,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原则上按照 23.1、23.2原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4. 编写评标报告
24.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3 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5. 评标过程保密
2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5.2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6. 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7. 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
27.1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3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28.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
28.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
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28.2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8.3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9. 中标结果公告
2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9.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9.3 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0.中标通知
30.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0.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0.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中标服务费
31.1 收费标准
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32.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2.3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2.4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2.5 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2.6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2.7 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
33.保密
33.1 潜在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2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4.披露
34.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4.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5.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5.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5.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5.3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4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5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5.6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5.7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5.7.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5.7.2 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
35.7.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5.7.4 事实依据;
35.7.5 必要的法律依据;
35.7.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5.8 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5.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35.9.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5.9.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5.9.3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5.9.4 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电子 CA 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x,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
35.9.5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5.8.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5.9.7 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5.9.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35.9.9 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35.9.10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1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5.11 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35.12 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1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
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5.13.1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35.13.2 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财政部门。
35.14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6.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6.1 开启后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36.2 在招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 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36.4 中标人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6.5 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7.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
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1 | 营业执照 | 对投标人提供的 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证 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1.1 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1.2 提供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 以上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 CA 章。否则,响应无效。 |
2 | 财务报告 | 对投标人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2.1 投标人须提供 2021 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有效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可出具银行资信证明替代;审计报告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内容中不得有仅供招投标使用等字样)。 2.2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加盖电子 CA 章。否则,响应无效。 注:(如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内容中不得出现“仅供招投标 使用”字样)。 |
3 | 基本资质 | 对投标人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 审查 | 3.1 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 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提供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见 ‘投标文件格式’); 3.2 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 电子 CA 章。否则,响应无效。 |
4 | 基本资质 | 对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资金的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4.1纳税凭据:投标人提供缴纳所属日期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次供应商纳税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依法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承诺,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加 x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5 | 基本资质 | 对投标人提供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 合性进行审查 | 5.1 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证明文件 5.2 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 CA 章。否则,响应无效。 |
6 | 基本资质 | 对投标人提供的xx自律承诺函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6.1 提供投标人xx自律承诺函 6.2 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 CA 章。否则,响应无效。 |
7 | 基本资质 | 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 7.1 提供投标商保证金提交凭据; 7.2 投标保证金须按照投标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加盖电子 CA 章。否则,响应无效。 |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要求说明 |
1 | 商务资信 | 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 进行审查。 | 1.1 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1.2 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 CA 章。否则,响应无效。 |
2 | 商务资信 | 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 完整性进行审查。 | 2.1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 2.2 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 加盖电子 CA 章。否则,响应无效。 |
3 | 商务资信 | 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的符合性、 完整性进行审查 | 3.1 提供投标函; 3.2 投标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 CA 章。否则,响应无效。 |
4 | 报价 | 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开标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4.1 提供报价一览表; 4.2 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 CA 章。否则,响应无效。 4.3 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 4.4 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
5 | 报价 | 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5.1 提供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 5.2 提供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 CA 章。否则,响应无效。 5.3 提供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存在有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 5.4 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
6 | 技术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6.1 提供报价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6.2 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技术参数要求”中标 “*”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或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属于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 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7 | 技术 | 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7.1 提供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 7.2 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 CA 章。否则,响应无效。 7.3 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技术参数要求”中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属于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 理。 |
8 | 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说明:
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存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27 条无效投标的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如涉及)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文件采购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4、投标人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小于 10%的,每有一项得 0.1 分;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为 10%-35%的,每有一项得 0.5 分;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为 35%以上的,每有一项得 1 分;本项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内容,最多加 3 分(如为采购货物、工程类项目,该项评分项在评分标准中体现)。投标人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7、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大、中型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 15%的价格折扣。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4)联合体价格折扣: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句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 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
(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
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时,享受 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
(3)监狱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对标的总价给予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标的总价给予 15%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1)投标人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 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11、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四、报价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1 | 投标文件报价审核 | 1.审查投标人报价是否超出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 |
五、无效响应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响应。六、评分细则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业绩、信誉、荣誉、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评分标准及内容
一、商务部分(12 分) (评委会共同认定) 1、投标人业绩(10 分)
投标人项目案例以提供的合同文本为准,每有 1 个同类型有效项目案例得 2 分,最
多得 10 分。
合同文本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设备名称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合同签订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以后。
同时,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投标人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为无效项目案例。 2、投标文件响应程度(2 分)
A、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
B、内容清晰可辨的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
C、对投标文件编排页码的得 0.5 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D、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且无空项的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二、服务部分(15 分)
1、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9 分)
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主要指:技术服务机构、安装调试、质保期及质保期内承诺、保修期后维修及备品备件供应情况、服务响应时间等内容。
A、技术支持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承诺细致、突出、技术力量强,服务措施完善、明确、可行性强,有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经评标委员会分析比较,在 7-9 分之间打分;
B、技术支持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承诺一般、技术力量较强,服务措施较完善、明确、可行性一般,有技术支持服务体系,经评标委员会分析比较,在 4-6分之间打分;
C、技术支持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承诺、技术力量均一般,服务措施不完善、可行性较差,有技术支持服务体系,经评标委员会分析比较,在 1-3 分之间打分。
有详细的培训计划,至少包括培训人员、培训次数、培训周期等,根据培训计划情况在 1-4 分之间得分。
3、项目实施进度(2 分)
有实施时间进度表且安排科学合理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三 、技术部分(39 分)
1、投标产品稳定、易用等(6 分)
根据投标产品技术先进,稳定性、合理性、易用、易维护、升级扩展性强等情况,提供投标产品详细描述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描述及证明材料详实、完整、全面,得 6-4 分,一般详实、一般完整、一般全面,得 4-1 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资料的详实性(6 分)
所提供的描述及证明材料详实、完整、全面,得 6-4 分,一般详实、一般完整、一
般全面,得 3-1 分,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27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 22 分;
根据正偏离情况,每有一项加 1 分,最多加 5 分;正偏离的认定以能够实质性影响用户方使用为标准,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意见中注明加分理由;
当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某项产品的非关键性指标存在负偏离时,每有一项负偏离,按 1-2 分扣除,扣分项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意见中注明扣分理由,若有一项负偏离,则所有正偏离不做加分处理;
当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某项产品的关键性指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按重大偏离处理,评委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并在评审意见中注明拒绝理由。
四、政策因素(4 分)
根据本项目供应商提供产品为政府采购规定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的,提供有效的节能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每有 1 项得 2 分,最多得 4 分。五、价格分(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设备发运 1.交货承诺
1.1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证按期交货的承诺和措施,必要时提供制造厂家保证按期供货的承诺。
2.设备发运时间及要求
2.1 中标人负责将设备运抵货物需求表所指定地点,一切运输事项由中标人负责。
2.2 中标人须在发货前 24 小时通知采购人,以便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接收。中标人要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
二、验 收 3.验收要求
3.1 设备到达并安装调试完毕日期视为实际交货日期,如有其它情况,须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3.2 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应具有全新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被拆封接收方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更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3 最终用户负责对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有验收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验收单。
3.4 严格按照产品技术参数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售后服务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备、本地化服务措施、质保期、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故障响应及解决时间、定期巡检、经费保障、优惠条件等。
(二)相关技术要求
注:1、技术参数要求中加“*”项参数为关键指标,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如供应商投标货物与以下各包的技术参数无法对应,可选择相近参数的产品,但不能改变其技术性能,需在招标货物技术偏离表备注中标明。若以下要求中个别参数为独家所有,则自动变为参考参数。以下技术描述中涉及品牌型号的,仅供参考,供应商可选择不低于此型号技术性能要求的其它产品投标,二包数量各 7 台。
第一包:发热诊室建设工程
发热诊室工程量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数量 |
1 | 拆除 | 绿化拆除,砖瓦护栏拆除。 | ㎡ | 504㎡ |
2 | 场地平整 | 3类土,深度≤20cm,弃土运距<20Km。 | ㎡ | 504㎡ |
3 | 灰土垫层 | 三七灰土,分层铺设,夯打密实。 | ㎡ | 504㎡ |
4 | 基础硬化 | 20cm厚,C25混凝土,后期养护。 | ㎡ | 504 ㎡ |
5 | 垃圾清运 | 指定地点,运距<20Km,实际方量结算。 | 项 | 7 项 |
6 | 污水管预埋 | 国标pvc下水管,主排污管110mm,支 管50mm。 | m | 140m |
7 | 入户自来水管预埋 | 国标20mmPPR管。 | m | 210m |
8 | 入户供电线路安装 | 进户线径国标10㎡。 | m | 315m |
9 | 室内线路安装 | 空调线径4㎡,插座2.5㎡,照明1.5 ㎡,统一国标。 | m | 700m |
10 | 插座安装 | 国标五孔10A插座。 | 个 | 70个 |
11 | 开关安装 | 单开,双开,双开双控,统一国标。 | 个 | 56个 |
12 | 空调安装 | 国标1.5P冷暖空调。 | 台 | 14 台 |
13 | 灯具安装 | 国标600*600平板灯。 | 个 | 63 个 |
14 | 消毒灯具安装 | 国标1200mm紫外线消毒灯。 | 个 | 14 个 |
15 | 洁具安装 | 400mm按压式冲水马桶1个,红外感应 式洗手台盆3套。 | 套 | 7套 |
16 | 塑胶地板铺设 | 国标2mm厚医用塑胶地板 | ㎡ | 504 ㎡ |
17 | 矿棉板吊顶 | 国标600*600*12mm矿棉板。 | ㎡ | 504㎡ |
18 | 踢脚线 | 80mm木塑地脚线 | m | 630m |
19 | 复合板房屋面 | 100mm规格壁厚0.5mm岩棉复合板 | ㎡ | 570.5 ㎡ |
20 | 复合板房外墙面 | 75mm规格壁厚0.4mm瓦楞岩棉复合板 | ㎡ | 705.6 ㎡ |
21 | 复合板房内墙面 | 50mm规格0.3mm平板岩棉复合板 | ㎡ | 546 ㎡ |
22 | 复合板房方钢构造 | 规格40mm*60mm*1.2mm, 40mm*80mm*1.5mm热镀锌管焊接 | ㎡ | 504 ㎡ |
23 | 复合板房地面玻镁板铺设 | 规格1800mm*2950mm*18mm纤维玻镁板,平头钻尾螺丝紧固。 | ㎡ | 504 ㎡ |
24 | 复合板房门窗部分 | 外门钢制防盗门4樘,内门钢制平板门 5樘,推拉窗4扇。 | 套 | 7 套 |
25 | 复合板房角柱 | 18mm厚多折多道热镀锌板一体折弯。 | m | 78.4m |
26 | 复合板房楼梯踏步 | 规格1200mm*300mm*3mm防滑铁板一体 折弯。 | 套 | 28 套 |
第二包:
一、生物安全柜参数
1.外部尺寸≥(L×D×H)1450mm×700mm×2200mm
2.内部尺寸≥(L×D×H)1300mm ×600mm×650mm
3.台面距离地面高度:750mm(尺寸可根据要求订制修改)
4.风速: 平均下降风速:0.33±0.025m/s; 平均吸入口风速 0.53±0.025m/s
5.系统排风总量:520 m³/h
6.额定功率:1850W(包含操作区插座负载 500W)
7.噪音等级:≤67dB(A)
8.照明:≥1000lx
*9.过滤效率:送风和排风过滤器均采用世界知名品牌的硼硅酸盐玻璃纤维材质的 ULPA高效过滤器,对 0.12μm 颗粒过滤效率≥99.9995%
10.使用人数:1—2 人
11.人员安全性:用碘化钾(KI)法测试,前窗操作口的保护因子应不小于 1×105
12.产品安全性:菌落数≤5CFU/次
13.交叉污染安全性:菌落数≤2CFU/次
14.玻璃门不在安全高度报警:玻璃门安全高度为 200mm,当安全柜前侧高于或低于安全高度时,安全柜会声光报警
15.过滤器压力超高报警:当过滤器的阻力变大,安全柜会声光报警
16.过滤器失效更换报警:当过滤器寿命使用到期后,会有过滤器更换声光报警
17.气流波动报警:当安全柜的气流波动超过标称值的 20%时,声光报警
二、医用冷藏冰箱参数
1.*容 积:100L
2.电 源:220V 50Hz
3.*功率:≤85W
4.噪 声:≤40dB
5.温 度:2~8℃
6.*尺寸:480mmx490mmx845mm±3% 7.制冷剂/用量:R600a/29g
8.箱体净重:≤23 kg
9.采用微电脑控制系统,性能更加稳定。
10.按键调节,温度精准度高。
11.低噪音设计:采用压缩机制冷技术,噪声低于 39dB(A)
12.低功耗:日耗电量低
13.操作方便,美观大方,优质材料,储存物品更加安全
14.直径 4mm 漆包可活动层架,自由调节,操作方便简单
15.*配置双安全门锁
三、ups 电源
1.额定容量:3KVA/3000W
2.输入
输入制式:L+N+PE
额定输入电压:208/220/230/240VAC
电压范围:110~300VAC,110~176VAC/276~300VAC 限功率频率范围:50/60Hz±6Hz(默认),±10Hz(可设)
输入功率因数:≥0.99
输入总谐波失真:≤3%线性负载;≤5%非线性负载(PF=0.8) 3.输出
输出制式:L+N+PE
输出电压:208/220/230/240VAC输出精度:±1%
输出频率:在线模式:跟随市电频率,电池模式:50/60Hz±0.1%输出谐波失真:≤1%线性负载;≤3%非线性负载(PF=0.8)
输出功率因数:1.0
切换时间:市电模式转电池模式 Oms,逆变模式转旁路模式 4ms过载能力
市电模式:30min@102%~110% 负载;10min@110%~130% 负载;30s@130%~ 150%负载;500ms@>150%负载
电池模式:10min@102%~110% 负载;1min@110%~130% 负载;10s@130%~150%负载;500ms@>150%负载
4.整机效率
市电模式:满载效率 95.5%@220VAC电池模式:满载效率 91.5%@96VDC
电池模式:满载效率 87.5%@72VDC 5.电池
配备 24AH 电池 8 只,A3 电池柜一个,延时 2 小时节数:96V
后备时间:取决于用户需求和配置充电电流:1~12A(可调)
6.环境参数
运行环境温度:0~40℃
运行环境温度:20%~95%(无凝露) 储存温度:-15~60℃(电池:0~40℃)
海拔高度:海拔高度不应超过 1000m,1000m 以上降额,最高 4000m,参考 IEC62040 7.显示
支持液晶:支持运行模式/负载/电量/输入/输出等 8.标准和认证
标准和认证:EN/IEC 61000,EN/IEC 62040,GB/T7260,GB/T4943,YD/T1095, TLC 等
9.物理特性
长 x 宽 x 高(mm):410x190x325重量(KG):11
10.通讯接口
端口:USB 一个、RS232 一个、EPO 一个
四、热成像测温仪
产品名称:红外智能测温仪 1.自动测温:是
2.温度单位:℃/℉ 测温时间:0.5S
3.测量范围:32℃-42.9℃/6℉-109.2℉ 测量距离:3M
4.测量精度:±0.2℃/±0.3℉ 提示报警:报警灯和语音播报
5.使用环境温度:10℃-40℃/50℉-104℉ 相对湿度:≤85%
6.储存环境温度:-20℃至 55℃-4℉-131℉ 充电电流:5V1A
7.产品净重:180g
8.供电:3.7V18650 锂电池 1 节,或 5V1A 适配器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乙方在 采购代理机构 年 月 日组织的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第 包中 (设备名称) 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采购项目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中标(成交)货物:
(详见供货明细表,附后)
2. 货物的执行标准和技术指标等要求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响应内容与性能描述。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本合同总金额包含了中标(成交)货物价格和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及安装、调试、验收、保修、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等费用。
该合同总金额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收取和退还方式与采购需求保持一致履约保证金汇款信息:
汇款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账号:
行号:
四、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必须与采购需求一致五、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应与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内容保持严格一致
2.交货地点:
六、售后服务与承诺
所供货物的售后服务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享受如下服务:(可另附页)货物自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除享受生产厂家对所供货物 年/月免费质保服务
承诺外,还享受乙方对所供货物承诺的 年/月免费质保服务,免费质保期共计 年
(月)。其他服务承诺详见生产厂家出具的保修承诺书与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
售后服务承诺书。
七、货物验收
1.点验:货物到货后,甲方使用部门负责人依据发货清单对所到货物的数量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下相同)通知乙方。
2. 初验:甲方使用部门负责人与乙方授权代表,依据货物装箱单与合同内货物清单,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货物外观与随箱所带必备附件、工具资料等进行初步验收,并作详细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如初验无异议,书面通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与调试;如有损坏、不符或质量缺陷等情形,应出具书面材料,及时报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3.技术验收: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试运行一周后,甲方组成验收组(必要时邀请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依据采购需求中货物的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详细验收,并作详细记录。
4. 验收结果:若验收结果完全符合投标(响应)文件中技术指标或相关执行标准且
运行正常,经验收组成员签字后,验收结束,并将验收结果通知乙方。否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八、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项目负责人对乙方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最终确认。
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合同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督促的权利。
3.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如发现问题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需索赔,协助办理索赔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4.承担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修改或终止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依法或因乙方违约而终止的除外。
5. 负责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6. 负责提供货物安装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7.在货物免费售后服务期间,若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售后服务,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履约保证金对所供货物进行维修与维护。维修费用不足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
九、乙方权利与义务
1. 在签订合同时,负责与甲方确认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中标(成交)价格、技术指标、售后服务承诺、供货时间等商务技术文件。
2.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最终确认的商务技术要求的货物,且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合格标志等合格产品所应具备的全部要件。
3.保证按期交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供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和技术培训。如有违约,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否则,愿承担一切相关经济责任。 4.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指标等与本合同相符,如因
货物名称、数量、金额与生产制造商提供的装箱单证不符,应及时通知生产商,并做详细记录。
5. 承担货物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所需耗材的所有费用,配合甲方依据最终确认的商务技术文件完成所供货物的验收工作。
6. 保证严格依据投标(响应)文件与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承诺,对所供货物及系
统进行维修、维护、更新等服务。
7.在免费质保期间,保证严格依据投标(响应)文件与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承诺,对所供货物及系统进行维修、维护与更新。如有违约,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否则,愿承担一切相关经济责任。
8.货物在安装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事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的,承担未履行部分货物金额 5%的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合同内所有货物的,承担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3. 因甲方变更到货地点,未及时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预付款项(若有)而造成到货延期,不追究乙方延期交货违约责任,供货期相应顺延。
十一、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的,甲方扣除 10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若有),承担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外,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2.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内供货时,每逾 1 日,甲方扣除合同金额的 1‰作为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天时,甲方将扣除 100%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若有),承担合同金额 30%的违约金外,赔偿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3. 乙方所供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不符合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中时,甲方有权拒收。从拒收之日起,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更换期限内交付合格货物,按本条第二款执行。
4.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交付合同内合格货物时,甲方将扣除 100%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若有)外,承担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外,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5.在免费质保期间,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约定进行售后服务,货物的维修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货物维修、维护等费用时,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补足相应款项。
十二、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火灾、洪水、地震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协议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完成之日起自动失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招标代理公司备案 壹 份。
3. 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任何一方无故提出取消合同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凡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前提下,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否则,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除争议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5. 本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本次中标(成交)货物的货款,同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今后的投标资格。
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磋商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文件)
3. 投标人(报价人)所作的其他承诺
4. 合同附件
甲方(章): 乙方(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银行账号:行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货物明细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及规 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质保期 |
可另附页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 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 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 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 段:
投标人全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二 年 月 日
目录格式
目 录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财务状况报告………………………………………………………………
3. 依法缴纳税收资金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5.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投标人xx自律承诺书……………………………………………………
7. 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8.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
6.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7.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8.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前三年内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9.同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手册、介绍、说明书等技术材料………
10.本项目供货时间进度表…………………………………………………
11.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
12.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4.政策性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 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3.依法缴纳税收资金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税收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 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资金的良好记录。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4.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 项目编号: )标段: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5.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名称 :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标段: 的招标活动,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开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 0 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 0 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6.投标人xx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
投标人xx自律承诺书
为维护本次招标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正当竞争、xx经营。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公开招标采购工作中做到:
1.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参与采购、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采购,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采购工作;
6.保证严格遵守采购会议纪律。
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7.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代理机构名称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标段: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xx)授权代表: (签字或xx)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注:
1. 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
2. 若投标人授权代表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投标函( 格式)
投标函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或职称)为我方代表, 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 招标的有关活动, 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90 日的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
表。
5、我方承诺: 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 投标
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 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 确认无误。
13 、我方承诺: 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 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 、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 、我方将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被处以采购金额 5‰ 以上 10 ‰ 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 2 )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 3 ) 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 4 )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的;
( 5 )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招标的;
( 6 )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 办公) ( 移动)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文件无效。
4.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货币:人民币/元
标段 | 序号 | 投标总报价 | 备注 |
1 | 大写: 小写: |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日 期:
注:1、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为包工包料价含材料费、装卸运杂费、材料税金、质保期保修费,安装使用水电费、税金等至安装完毕并合格验收的费用。
5.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标 段: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合 计 | —— |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日 期:
说明:
1、所有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
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6.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格式
7.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格式
投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 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 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注:偏离情况仅允许为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需求的无偏离或正偏离,如出现实质性不响应本项目要求的负偏离, 做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日 期:
8.截止日前三年内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
使用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联系人 | 电话 | 备注 |
备注:投标人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9.同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手册或技术材料;
10.本项目供货时间进度表;
11.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
12.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
14.政策性要求;
(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录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
注:
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2. 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表格格式参照本项明细表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附后。
(2)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x产品报价金额占本包总报价金额比重(%) |
注:认证证书附后。
(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正版软件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标段: 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xx)日 期:
(三)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商 品 包 装 和 快 递 包 装 承 诺
x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标段: 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xx)日 期:
(四)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项目编号: )标段: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xx)日 期:
(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
说明:
(1)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2)投标人投报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投标人(加盖公章):年 月 日
(七)联合体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
(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2)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
《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各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 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投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投标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投标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