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F2021(NH)WZ0098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F2021(NH)WZ0098
项目名称:新院区全院中央监护网络系统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
目录
5.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违规处罚的适用情形 53
二十二、技术条款响应表 101
二十三、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102
二十四、其他材料参考格式 106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新院区全院中央监护网络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7 月 09 日 09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F2021(NH)WZ0098
项目名称:新院区全院中央监护网络系统预算金额:¥14,280,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14,280,000 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 标的名称:新院区全院中央监护网络系统
2. 标的数量:1 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项目内容:新院区全院中央监护网络系统;
3.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3.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9 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至标的质保期结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
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人若为分公司,须同时出具总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的投标授权书;
3.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2.1. 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几种形式之一:
(1)经审计的 2019 或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最近 6 个月内(从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2.2. 投标人应依法缴纳税收,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免税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纳税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3.2.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3.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 投标产品属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3.6. 投标人须具有涵盖投标产品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8.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9.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06 月 18 日至 2021 年 06 月 2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
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详细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具体详见第六点“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具体详见第六点“其他补充事宜”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07 月 09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详细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技术咨询电话:0000000000。 (3)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 |
文件提交与解密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北京时间 2021 年 07 月 05 日 08:30-2021 年 07 月 09 日 09:00 分 |
x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供应商须按照电子采购文件要求,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投标。有关操作及要求如下
(2)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 (3)投标文件解密(开启):开标时,投标人在 2021 年 07 月 09 日 09:00 分 开始后 30 分钟内,登录交易系统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本项目网上开标。因疫情防控要求,只接受远程解密,不接受供应商到开标地点进行现场解密和参加开标会。如采购文件中有与本条款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条款为准。 (4)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软件和工具,供应商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下载: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页面-驱动及操作手册下载-投标 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技术咨询电话:0000000000。 | |
投标保证金 | x项目不要求投标保证金 |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打印存档。 |
询问、质疑 | (1)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 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或质疑。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地址: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757-86230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148 号华美大厦 10 楼联系方式:0757-83126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缪工
电话:0000-00000000、83126103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 年 06 月 18 日
一、 供应商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条件 | 文件内容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投标承诺函 2.投标授权书 3.守法经营声明书 4. 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5.其他资格文件;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盖章和提交相关资料 |
2. | 投标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人若为分公 司,须同时出具总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的投标授权书; | 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若为分公司,须同时出具总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的投标授权书 |
3. |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几种形式之一: (1)经审计的 2019 或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最近 6 个月内(从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的投标担保函; |
投标人应依法缴纳税收,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免税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纳税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 ||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 ||
4. |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出具投标承诺函 |
5.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 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 | 查询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期间在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
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6. | 投标产品属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 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
7. | 投标人须具有涵盖投标产品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8. |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 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
9. | 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
10.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出具投标承诺函 |
11.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出具投标承诺函 |
注:对于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项目,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说明:技术要求部分所有“★”条款均作为必须响应的要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是否核心产品 |
新院区全院中央监护网络系统 | 1 批 | 是 |
x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一)采购清单:
二)设备用途:
新院区全院中央监护网络系统能够实现全院监护数据集中查看管理,并存储到数据服务器,保证数据可记录可追溯,便于数据分析及临床研究
二)主要技术要求 高端插件式监护仪:
1. 模块化插件式床边监护仪,主机、显示屏和插件槽一体化设计,主机插槽数≥5个
2. ≥15英寸彩色触摸屏,高分辨率达1280*800像素,8通道显示,显示屏亮度自动调节
3. 采用无风扇设计,配置≥4个USB接口,支持连接存储介质、鼠标、键盘、条码扫描枪等USB设备
4. 基本功能模块支持心电,呼吸,心率,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双通道体温和双通道有创血压的同时监测
5. 支持房颤心律失常分析功能,标配支持≥20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
6. 支持≥2通道心电进行多导心电分析
7. 提供ST段分析功能,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支持在专门的窗口中分组显示心脏前壁,下壁和侧壁的ST实时片段和参考片段
8. 支持RR呼吸率测量,测量范围:0~200rpm
9. 具有QT/QTc实时连续测量功能,提供QT,QTc和ΔQTc参数值的显示
10. 无创血压提供手动、自动间隔、连续、序列四种测量模式
11. 无创血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12. NIBP 成人病人类型收缩压测量范围:25~290mmHg,舒张压测量范围:
10~250mmHg,平均压测量范围:15~260mmHg
13. 提供灌注指数(PI)的监测
14. 配置血氧探头,支持浸泡清洁与消毒,防水等级IPx7
15. 支持双通道有创压IBP监测,支持升级多达4通道有创压监测
16. IBP有创压测量范围:-50~360mmHg
17. 提供肺动脉锲压(PAWP)的监测和PPV参数监测
18. 支持多达4道IBP波形叠加显示,满足临床对比查看和节约显示空间的需求
19. 支持升级EtCO2监测模块,采用旁流技术,支持升级顺磁氧监测技术进行氧气监测,水槽要求易用快速更换
20. 支持升级PICCO模块,采用股动脉和中心静脉常规穿刺方法实现病人CCO等血液动力学参数的微创监测
21. 可以升级EEG脑电模块,能够进行4通道脑电测量,提供参考模式和极化模式两种测量方式,提供CSA和DSA显示
22. 支持升级能量代谢模块,适用于成人和小儿,可提供测量容积二氧化碳参数(VCO2、MVCO2)、氧耗参数(VO2、MVO2)、呼吸熵(RQ)和能量消耗(EE)
23. 支持升级模块,与主流呼吸机品牌的呼吸机相连,实现呼吸机设备的信息在监护仪上显示、存储、记录、打印或者用于参与计算。
24. 具有图形化报警指示功能,看报警信息更容易
25. 标配具备血液动力学,药物计算,氧合计算,通气计算和肾功能计算功能
26. π≥120 小时(分辨率 1 分钟)趋势表、趋势图回顾,≥1000 条事件回顾。每条报警事件至少能够存储 32 秒三道相关波形,以及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具备≥40 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120 小时 ST 波形片段的存储与回顾
27. 患者离开科室,监护仪状态由接收患者到解除患者后,患者数据不删除,支持在监护仪回顾历史病人数据
28. 工作模式提供:监护模式、待机模式、体外循环模式模式、插管模式,夜间模式、隐私模式、演示模式
配置清单
分项配件 | 数 量 |
主机 | 50 台 |
多参数监测模块(带有创压) | 42 个 |
转运监测模块(转运监护仪)(带有创压) | 10 个 |
旁流 CO2 模块及附件包 | 26 套 |
PICCO 模块及附件包 | 4 套 |
脑电模块及附件包 | 2 套 |
无创血红蛋白模块 | 4 套 |
锂电池 | 50 个 |
心电导联线 | 50 套 |
心电电极 5 片装 | 50 套 |
血氧主电缆 | 50 条 |
血氧探头 | 100 个 |
无创血压导气管 | 50 条 |
血压袖带 | 150 个 |
使用说明书 | 50 本 |
中文操作卡 | 50 份 |
合格证 | 50 份 |
台车 | 按实际需求配置 |
插件式监护仪:
1. 模块化插件式床边监护仪,主机、显示屏和插件槽一体化设计,主机插槽数≥4个
2. ≥12.1英寸彩色电容触摸屏,高分辨率≥1280*800像素,8通道显示,显示屏亮度自动调节
3. 采用无风扇设计,配置≥4个USB接口,支持连接存储介质、鼠标、键盘、条码扫描枪等USB设备
4. 在同1个基本功能模块支持心电,呼吸,心率,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
脉搏,双通道体温和双通道有创血压的同时监测
5. 支持房颤心律失常分析功能,标配支持≥24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
6. 支持≥2通道心电进行多导心电分析
7. 提供ST段分析功能,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支持在专门的窗口中分组显示心脏前壁,下壁和侧壁的ST实时片段和参考片段
8. 支持RR呼吸率测量,测量范围:0~200rpm
9. 具有QT/QTc实时连续测量功能,提供QT,QTc和ΔQTc参数值的显示
10. 无创血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11. 无创血压提供手动、自动间隔、连续、序列四种测量模式
12. NIBP 成人病人类型收缩压测量:25~290mmHg
13. 血氧监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提供灌注指数(PI)的监测
14. 配置血氧探头,支持浸泡清洁与消毒,防水等级IPx7
15. 支持双通道有创压IBP监测,支持升级多达4通道有创压监测,IBP有创压测量范围:-50~360mmHg
16. 提供肺动脉锲压(PAWP)的监测和PPV参数监测
17. 支持多达4道IBP波形叠加显示,满足临床对比查看和节约显示空间的需求
18. 支持升级EtCO2监测模块,采用旁流技术,支持升级顺磁氧监测技术进行氧气监测,水槽要求易用快速更换
19. 支持升级模块,进行BIS,NMT参数监测,并通过三类注册
20. 支持升级模块,与主流呼吸机品牌的呼吸机相连,实现呼吸机设备的信息在监护仪上显示、存储、记录、打印或者用于参与计算。
21. 具有图形化报警指示功能,看报警信息更容易
22. 标配具备血液动力学,药物计算,氧合计算,通气计算和肾功能计算功能
23. 支持≥120 小时趋势表和趋势图回顾,支持≥1000 条事件回顾。每条报警事件至少能够存储 32 秒三道相关波形,以及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
24. 具备≥40 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支持≥120 小时 ST 波形片段的存储与回顾
25. 患者离开科室,监护仪状态由接收患者到解除患者后,患者数据不删除,支持在监护仪回顾历史病人数据
26. 工作模式提供:监护模式、待机模式、体外循环模式模式、插管模式,夜间模式、隐私模式、演示模式
配置清单
分项配件 | 数 量 |
主机 | 79 台 |
多参数监测模块(带有创压) | 79 个 |
心电导联线 | 79 套 |
心电电极 5 片装 | 79 套 |
血氧主电缆 | 79 条 |
血氧探头 | 158 个 |
无创血压导气管 | 79 条 |
血压袖带 | 237 个 |
锂电池 | 79 个 |
使用说明书 | 79 本 |
中文操作卡 | 79 份 |
合格证 | 79 份 |
台车 | 按实际需求配置 |
新生儿插件式监护仪:
1. 模块化插件式床边监护仪,主机、显示屏和插件槽一体化设计,主机插槽数≥4个
2. ≥12.1英寸彩色触摸屏,高分辨率≥1280 x 800像素,8通道显示
3. 显示屏亮度自动调节,具备智能光控能力,整机采用无风扇设计
4. 可配置锂电池,供电时间≥4小时
5. 基本功能模块支持心电,呼吸,心率,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双通道体温和双通道有创血压的同时监测
6. 支持3/5导心电监测
7. 提供新生儿专用心电电缆
8. 支持≥23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
9. 提供ST段分析功能,提供窗口显示多导ST片段的同屏实时查看
10. 具有QT/QTc实时测量功能,提供QT,QTc和ΔQTc参数值
11. 无创血压提供手动、自动间隔、连续、序列四种测量模式,满足新生儿监测
12. 提供的新生儿专用血压测量袖带至少有3个不同的尺寸,满足不同新生儿臂围的监测
13. 血氧监测支持SpO2,PR和灌注指数(PI)的监测
14. π可升级选配双通道血氧同时监测,实时计算两通道血氧差值ΔSpO2的显示和报警
15. 提供新生儿专用可重复使用血氧探头,防水等级IPX7
16. 标配配置双通道有创压IBP监测,支持升级多达8通道有创压监测
17. 可升级CO2模块,即插即用,支持新生儿呼末CO2技术,采用微流技术,采样速率50ml/min
18. 可升级支持提供模块或者单机支持新生儿组织氧饱和度监测,支持多达4个通道,监测参数包括:rSO2,rSO2最近60分钟平均值,基线值
19. 可升级支持与主流呼吸机品牌的呼吸机相连,实现呼吸机设备的信息在监护仪上显示、存储、记录、打印或者用于参与计算
20. 提供新生儿专用监护模式
21. 提供单血氧大参数界面,界面显示 SpO2,PR,PI 和多组 SpO2 监测值列表相关参数
22. 提供 CCHD 专用界面,支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通过患者血氧进行筛查
23. 提供新生儿呼吸氧合专用界面,实时识别和标记 ABD 事件,协助临床对于新生儿的呼吸暂停的监测和管理
24. 大字体界面支持 6 个参数区的设置和显示,所有参数报警限自动设置
25. 标配具备血液动力学,药物计算,氧合计算,通气计算和肾功能计算功能
26. 标配具备≥120 患者趋势数据的存储,趋势图和趋势表的回顾功能,标配具备≥1000 条事件回顾。每条报警事件至少能够存储 32 秒三道相关波形,以
及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
27. 事件回顾时能够提供报警事件列表。能够根据时间、报警优先级、报警类型和参数组对事件进行筛选
28. 具备≥48 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标配具备≥120 小时 ST 模板的存储与回顾功能
配置清单
分项配件 | 数 量 |
主机(带触摸屏) | 10 台 |
多功能参数模块(带有创压) | 10 个 |
血氧模块 | 1 个 |
新生儿心电导联线 | 10 套 |
心电电极 5 片装 | 10 套 |
血氧主电缆 | 10 条 |
新生儿血氧探头 | 20 条 |
血压导气管 | 10 条 |
新生儿血压袖带(尺码由科室选定) | 30 个 |
锂电池 | 10 个 |
使用说明书 | 10 本 |
中文操作卡 | 10 份 |
合格证 | 10 份 |
转运监护仪
1. 适用于成人、小儿、新生儿的监测
2. 工作大气压力 57.0 ~107.4 kPa,满足高原地区的使用
3. 转运监护仪,满足救护车,直升飞机和固定翼飞机,通过相关转运标准
4. ≥5 英寸彩色触摸显示屏,小巧便携
5. IP44 防尘防水,易清洁和适用医院内外不同临床救治环境
6. 坚固耐用,抗 1.2 x 6 面跌落,满足转运过程中的复杂临床救治环境
7. 整机无风扇设计
8. 内置锂电池供电,支持≥5 小时的持续监测
9. 内置 DC 电源接口,可以进行车载充电
10. 支持 3/5 导心电,阻抗呼吸,血氧、无创血压和 2 通道体温
11. 转运监护仪支持插入床旁监护仪插槽作为参数模块使用,即插即用
12. 具有多导心电监护算法 ,同步分析至少 2 通道心电波形,能够良好抗干扰
13. 心率测量范围:成人 15 – 300 bpm,小儿/新生儿 15 - 350 bpm
14. 波速提供 50mm/s,25 mm/s、12.5 mm/s、6.25 mm/s 可选
15. 滤波模式提供诊断模式(0.05 -150Hz),监护模式(0.5 -40Hz),ST 模式
(0.05 - 40Hz),手术模式(1-20Hz)
16. 提供 25 种心律失常事件的分析
17. 提供 ST 段分析,提供显示和存储 ST 值和每个 ST 的模板
18. 具有 QT/QTc 测量功能,提供 QT,QTc 和ΔQTc 参数值
19. 可显示弱灌注指数(PI)
20. 提供双通道体温测量,提供两通道体温测量差值显示
21. 提供手动、自动间隔、连续、序列四种无创血压测量模式
22. 120 小时 (分辨率 1 分钟)趋势表、趋势图回顾
23. 1000 条事件回顾。每条报警事件至少能够存储 32 秒三道相关波形,以及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
24. 1000 条 NIBP 测量结果回顾
25. 48 小时全息波形回顾。全息波形至少能存储所有测量值,以及至少 3 道波形
配置清单
分项配件 | 数 量 |
主机(带有创压+12 导心电+内置 wifi) | 5 台 |
主机(基本六参数) | 20 台 |
心电导联线 | 35 套 |
心电电极 5 片装 | 35 套 |
血氧主电缆 | 35 根 |
血氧探头 | 70 套 |
无创血压导气管 | 35 根 |
血压袖带 | 105 套 |
手柄 | 35 个 |
锂电池 | 35 个 |
使用说明书 | 35 本 |
中文操作卡 | 35 份 |
合格证 | 35 份 |
一体式监护仪: 1.整机要求:
1.1、一体化便携监护仪,整机无风扇设计,配置提手,方便移动。
π1.2、≥10.1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分辨率高达1280*800像素或更高,≥8通道波形显示。屏幕采用最新电容屏非电阻屏
1.3、屏幕倾斜10~15度设计,符合人机工程学,便于临床团队观察和操作
1.4、内置锂电池,插槽式设计,无需螺丝刀工具支持快速拆卸和安装
1.5、安全规格:ECG, TEMP, IBP, SpO2 , NIBP监测参数抗电击程度为防除颤CF型
1.6、监护仪设计使用年限≥8年
2.监测参数:
2.1、配置3/5导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和双通道体温参数监测
2.2、心电监护支持心率,ST段测量,心律失常分析,QT/QTc连续实时测量和对应报警功能
2.3、心电波形扫描速度支持6.25mm/s、12.5 mm/s、25 mm/s和50 mm/s.
2.4、提供窗口支持心脏下壁,侧壁和前壁对应多个ST片段的同屏实时显示,提供参考片段和实时片段的对比查看
2.5、支持≥20种心律失常分析,包括房颤分析
2.6、QT和QTc实时监测参数测量范围:200~800 ms
2.7、提供SpO2,PR和PI参数的实时监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2.8、血氧探头达到IPX7防水等级,支持液体浸泡消毒和清洁
2.9、提供手动,自动,连续和序列4种测量模式
2.10、无创血压成人测量范围:收缩压25~290mmHg,舒张压10~250mmHg,平均压15~260mmHg
2.11、提供双通道体温和温差参数的监测, 并可根据需要更改体温通道标名
3.系统功能:
3.1、支持所有监测参数报警限一键自动设置功能,满足医护团队快速管理患者报警需求,产品用户手册提供报警限自动设置规则
3.2、支持肾功能计算功能
3.3、具有图形化技术报警指示功能,帮助医护团队快速识别报警来源
3.4、支持≥120 小时趋势图和趋势表回顾,支持选择不同趋势组回顾,≥
1000 条事件回顾。每条报警事件至少能够存储 32 秒三道相关波形,以及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
3.5、≥1000 组 NIBP 测量结果,≥120 小时(分辨率 1 分钟)ST 模板存储与回顾支持 48 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
3.6、支持监护仪历史病人数据的存储和回顾,并支持通过 USB 接口将历史病人数据导出到 U 盘。
3.7、支持监护仪进入夜间模式,隐私模式,演示模式和待机模式
3.8、提供心肌缺血评估工具,可以快速查看 ST 值的变化
3.9、提供计时器功能,界面区提供设置≥4个计时器,每个计时器支持独立设置和计时功能,计时方向包括正计时和倒计时两种选择
3.10、动态趋势界面可支持统计1-24小时心律失常报警、参数超限报警信息,并对超限报警区间的波形进行高亮显示,帮助医护人员快速识别异常
趋势信息
分项配件 | 数 量 |
主机 | 173 台 |
心电导联线 | 173 套 |
心电电极 5 片装 | 173 套 |
血氧主电缆 | 173 根 |
血氧探头 | 346 套 |
无创血压导气管 | 173 根 |
成人血压袖带 | 519 套 |
锂电池 | 173 块 |
使用说明书 | 173 本 |
中文操作卡 | 173 份 |
合格证 | 173 份 |
3.11、提供屏幕截图功能,将屏幕截图通过 USB 接口导出到 U 盘配置清单
监护系统:
1、 全院监护系统能够实现全院监护数据集中存储到数据服务器,保证数据可记录可追溯,便于数据分析及临床研究
2、 支持集中监护管理全院多科室患者的监护仪,并支持多台设备集中在同一中央站进行管理
3、 π全院监护系统能够实现多科室监护仪互联互通,在护士站、医生办公室或会议室均可实现独立查看,互不影响。并且可以根据不同需求进行查看权限分配和管理
4、 支持在科室护士站安装中央监护系统,医护团队可以管理查看对应科室患者的监护数据,趋势数据和报警数据,并支持更改该患者的报警上下限,启动血压测量等
5、 支持在科室安装远端查看系统,支持根据科室不同位置的要求,医护团队可以调阅科室任一患者的实时监护数据,趋势数据和报警数据
6、 可通过医护人员的手机或医院的 PDA,平板等设备,实时地将波形、参数数据和重要报警事件推送保证医护人员能尽早发现病人风险并介入治疗。终端同时登陆人员≥500 人,开通账号不限
7、 能够将所有院内监护仪及院前救护车上监护数据集中查看,实现所有病人生命体征及波形数据集中显示
8、 中心监护系统支持有线、无线、遥测多元化的组网方式,中心监护网络中支持多达 1200 台床旁设备互连
9、 可集成呼吸机、麻醉机及输注泵等设备的参数及报警等数据到床旁监护仪,监护仪通过中央监护系统和数据网络将数据转发至数据库,集中存储和管理
10、 中心监护系统支持 24 寸及以上液晶屏幕显示,1920×1080 高分辨率彩色液晶显示,设置在机房的中央监护系统每套可同时集中监护多达 128 个病人 11、 提供声、光、文字多重报警提醒功能,提供高、中、低三级报警。具有报警自动记录或打印功能,支持系统报警声音关闭功能
12、 支持热敏记录仪及激光打印机输出病人报告
13、 支持报警报告、波形报告、趋势报告等
14、 可远程控制对床旁监护仪进行病人信息设置,解除病人,进入待机模式。
15、 支持远程控制床旁监护仪报警暂停、报警复位,设置报警开关、报警级别、报警上下限等
16、 支持远程控制床旁监护仪启动NIBP 测量,设置NIBP 测量模式和时间间隔。
17、 支持远程控制床旁监护仪进入隐私、夜间模式
18、 要求数据网关可以连接到医院信息系统,如 HIS 系统、护理系统、手麻系统等,并包含所有连接费用
19、 ADT 病人信息同步:与医院的 ADT 服务器对接,床旁监护仪或中央站直接通过输入病例号或条码扫描枪扫描腕带获取病例号,病人详细信息即可同步到床旁监护仪和中央站系统
20、 时钟同步:支持连接医院的时钟服务器并将时间同步到所有的监护网络设备,保证监护数据的时间与医院系统的时间保持一致
21、 π通过中心监护系统,可对监护的病人进行统一监管,可以在患者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的途中,提前将患者的监护仪上的生命体征数据实时传输到
医院中央站,让医院的医护人员能掌握患者的实时生命体征状况,提前准备急救方案,远程指导救护车上的救护人员进行更为专业的救治
分项配件 | 数 量 |
中央监护系统(机房服务器版) | 3 套 |
冗余中央监护系统(机房服务器版) | 3 套 |
移动查看系统 | 1 套 |
数据网关协议 | 1 套 |
中央监护系统(院前急救)(外网连接) | 1 套 |
中央监护系统(科室护士站)(内网连接) | 22 套 |
医生办公室显示屏(镜像模式) | 13 套 |
中央监护系统(科室医生办公室或会议室远端查看) | 33 套 |
中央监护系统(全院集中查看)(位置由医院选定) | 6 套 |
交换机 | 若干台(满足本次联网要求) |
数据存储系统(≥32T 且满足医院 1 年的存储量) | 1 套 |
防火墙 | 1 套 |
UPS(满足≥1 小时的停电) | 2 套 |
弱电井及中心机房机柜(用于放置每层心电系统信息化设备) | 若干个(满足本次联网要求) |
备注:以上信息化设备预计能满足本次项目使用,不够可增加相应设备 |
(1) 其他说明
1.如需使用工地水、电、垂直运输设备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进场后向相关在建总包单位缴纳,直接与相关总包洽谈(参考价格:水费 4 元/吨、电费 1 元/度,设备垂直运输费用向总包咨询)
2.不能损坏工地施工单位已完成的装修、管线,如损坏应自行修复
3.设备安装后的垃圾需自行清理出工地。
3.1. ★基本商务要求一览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要 求 |
(1) | ★报价要求 | (1)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 (2)报价方式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目的地交付验收价,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报价中必须包含软件、设备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运输、保险、装卸、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 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 |
(2) | ★质保期 | 质保期≥3 年(含医疗设备、中央站和信息设备等所有设备) (从通过验收后开始计算)。 |
3.2. 其他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1 | 1.1.采购人/用户/甲方(需方):是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1.2.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期、完工期限 1) 交货方式:现场验收。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 3)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根据采购人新院区的工程建设的情况,采购人提前一个月通知送货和安装)。 4)完工期限:入场后 45 天内。 |
2 |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订货预付款项 30%,完成验收后付款项 60%,验收合格 1 年后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
3 | 培训要求:安装完成后培训一周,要求教会使用,交付使用后 30 天内回访培训,设备平稳运行(无硬软件方面故障图像质量达到临床诊断 要求)至少一个月后通过相关部门检测后验收,才可进入质保期。 |
4 | 验收与使用:在采购人新院区现有的场地、配置等条件下,投标人/厂家要保证设备、系统调试至采购人在实际工作中正常使用,符合采 购人新院区整体运行的消防要求,并且通过消防验收。 |
5 | 放置在机房、弱电井的厂家信息化设备需要单独放置机柜,其设备供 电由厂家负责完成。 |
6 | 包含了本项目全部设备(医疗设备及信息设备)、附件及施工安装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运输储存费、现场勘查人工费用、施工及安装费用、信息系统接口费用、配合费用、机柜接电费用、损坏后修复费用、厂 家人员出差费用、垃圾清理费用(产生垃圾一日一清理)等不可预见 |
费用,安装阶段至少提供 3 人(至少 2 人研发技术人员)负责安装调 试。 | |
7 |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派驻施工安装人员必须服从医院的防疫要求例如 每天报人数、提供核酸报告等工作。 |
8 | 在信息化对接过程中出现问题,厂家需要无条件配合好采购人工作, 相应时间<1 小时,到场时间<3 小时,直到实现该项目互联互通功能。 |
9 | 提供弱电网口及信号线分配方案,由采购人另外负责网口安装和信号 线布线。 |
10 | 中标单位积极配合采购人设计院等单位工作,在规定时间提供所属设 备的图纸。 |
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
序号 | 事 项 | 主 要 内 容 |
(1) |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其支付 | ☑ 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及有关条款不适用。 □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0 元。 支付方式:仅限于银行转账方式。 支付时间: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 (或联合体主体方)的名义汇入,不接受个人或其它单位代为缴交。其他说明:转账单应注明项目编号“JF2021(NH)WZ0098 ”。 |
1. 保证金汇入账号详见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在交易平台的打印回 | ||
执。 | ||
(2) | 投标保证金汇入帐户 | 2.投标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金额和要求提交。 3.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或联合体主体方)的账户一次性汇入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即“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回执”上的内容,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供应商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项目该供应商缴纳保证金使用),否则投标无效。 |
(3) | 投标保证金退回 | 符合退付条件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法定时间内全额无息退还到供应商 原汇出账户。 |
(4) | 中标服务费 | □本项目无需交纳中标服务费。 ☑ 本项目需要交纳中标服务费,具体要求如下: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收取。 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段计算。 |
(5) | 中标服务费支付 方式 | 如需交纳中标服务费的,中标供应商在获缴费通知时按要求另行支 付,不列入投标报价范畴。 |
(6) | 统一结算币种 | 均不计息,以人民币元结算。 |
(7)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满合同验收之日。 | 90 | 天,中标供应商投标有效期延至 |
(8) | 投标文件数量 | ☑电子标,不收取纸质标书 □XX 份正本、XX 份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并在文件中已明示要求盖章及签名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章或签字。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和副本)均须在封面加盖公章。 | ||
(9) | 有关资质、荣誉证书有效期要求 | (1)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所有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荣誉证书均须有效; (2)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 (3)如证书没有有效期且该资质未被取消的,则视为仍在有效期内。 (4)有关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证书如有最新的行业管理规定或政策文件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 ||
(10) | 项目论证情况 | 本项目采购文件已进行专家论证。 | ||
(11) | 项目采购预算 | ¥14,280,000 元 | ||
(12) | 项目最高限价 | ¥14,280,000 元 | ||
(1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14)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本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1 家。 | ||
(15) | 供应商须知修改条款 | ☑无 □有 修改条款如下: | ||
(16) | 有效通知载体 | x项目相关信息和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 |
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须及时登录上述网站获取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 | ||
(17) | 采购信息发布网站 |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南 海 分 中 心 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tml) |
(18) | 投标人注册 | 投 标 人 应 当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在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栏进行注册登记,注册路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 –“注册”。否则会影响公布中标公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
(19) | 其他 | 无 |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1.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组织实施整个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审委员会成员。
2. 采购人:是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采购人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确定采购需求,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答复询问质疑、履行合同义务、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 投标人:指接受本次采购活动投标邀请,并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4. 中标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5. 交易系统:本文特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简称“交易综合平台”),包括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企业信息数据库等。
6. 电子投标文件:本文是指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
7. 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 产品制造商:是指符合行业的生产专业技术条件及标准,能独立承担主体设备或核心技术的设计与生产安装,具备品质检测技术及手段,并具有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的生产性经营企业。
9. 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项目公告、公开招标文件以及公开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10. 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布、开标、评标、澄清等各个程序环节。
11.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实质性条款包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要求、质保期、完工期、服务期、付款方式、本文件涉及的“基本商务要求一览表”的条款及其它带“★”标注的强制响应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满足的要求。
12.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3. 轻微偏离: 是指投标文件能够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偏离(劣于)和正偏离(优于)。
1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5.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16. 佛山市:是指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xx区、三水区共五个行政辖区。
17. 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18.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行政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以下约定:根据
《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51 号),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 5000
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 万元以上罚款。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从事政府采购业务。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9. 供应商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合法的注册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于本文件指定时效内均能满足投标资格及相关重要要求。
20. 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成功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后,成为本项目的合法投标人。
21. 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
22. 供应商应保证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且准确有效,如发现自身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出现多家投标供应商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法律法规规定投标文件中必须公开的信息,供应商不得列为不同意公开的内容,否则视为实质性条款不响应,评标委员会将按规定对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
23. 属于国内制造商投标人须满足: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生产经营性企业,符合行业的生产专业技术条件、标准和履约供应能力,能独立承担主体设备或核心技术的设计与生产安装,具备品质检测技术和手段,具有完善持续可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国外制造商须在中国大陆设有合法注册的直辖专属机构。
24. 属于经销代理资格性质的投标人须满足:合法有效的经营范围,符合投标准入资格和专业技术条件,遵从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大陆有授权资格的直辖专属机构所核定的业务范围和供货渠道,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与交付验收的一切责任义务,具有完善持续
可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
25. 中小企业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6.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7.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8. 关于联合体投标:
1.1. 若投标准入条件允许两个以上的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相关法定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在参与本次投标中,不得再以独立体名义或在其它联合体中重复出现。
1.2. 若大中型企业法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享受国家
规定的价格扶持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法人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9.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服务等的供应商,其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受托为采购项目的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其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30. 所有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法定许可的生产及销售资格,且符合产品所属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1. 所有产品为全新原厂制造,其核心关键部分为近 10 个月内所生产的非淘汰类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此外,还须同时具备国家认监委颁布《中国强制认证》(CCC 认证)。
32.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应当提供国家认可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33. 主机设备要有标准配置清单,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购置的计算机设备必须配有正版合法的经采购人认可的操作系统和软件。
34. 信息安全产品应当获得国家信息安全认证,并可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照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5. 根据财库〔2007〕119 号文与财办库〔2008〕248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核准同意,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本国产品,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6. 如采购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在提供的进口产品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
37. 知识产权与保密事项:
(1) 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计,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若采购人有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
38. 不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可认定为无效投标行为,对其提供的货物、工程和伴随服务,采购人拒绝为其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39. 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7]30 号),凡是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向银行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供应商在签署拟采用“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单位提示该合同将用于贷款申请,并在合同中注明“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字样和“融资银行名称及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变更收款账号”内容。
2.1 本文件是采购人阐明所实施的采购项目内容、投标规约等综合性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重要标准,各方当事人均应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商业诚信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
2.2 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电子招标文件。
2.3 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函、采购项目内容、投标人须知、评审标准与方法、合同书范本、投标文件格式共六部分组成。
2.4 招标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否则,以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2.5 招标文件中重复描述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均以文件中首次对该内容描述为准。
2.6 投标人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并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
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7 招标文件的询问与澄清:
1.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如有任何疑问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予以回复。
2.询问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进行提交。
3.如在回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需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的,将按本须知“招标文件的修改”作出处理。
4.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2.8 招标文件的修改:
a)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b)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正内容将在项目公告网站发布更正公告,当澄清修正涉及项目重要内容或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系统发布招标文件的最新版本(澄清文件),投标人需按照更正公告要求重新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c) 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对已发布澄清修正的项目应及时查看更正公告。
d) 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和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9 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依照最后确定的文件执行。一切要约承诺未经缔约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转让。
2.10 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实质性条款为不可负偏离的重要参数要求,在投标响应中须完全实质性响应,若其中一项出现负偏离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11 未有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均以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
2.12 采购人在没有特别要求时,只允许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提供唯一最具代表性和竞争力的投标报价方案,对提供含糊不清、不确定或可选的报价方案者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13 答疑会及踏勘现场
1. 对于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供应商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等应按时出席,主办方将围绕招标文件的内容现场澄清、解答问题,对确有必要作澄清修正的内容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修正公告。
2. 供应商出席答疑会及踏勘现场的费用、过失责任及风险均自行承担。
3. 对未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供应商应及时主动向采购人了解项目详情。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及其他当事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投标文件中,除规定采用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登记的信息外,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电子签章)。电子投标文件必需有数字证书签名方为合法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与制作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使用交易系统专用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3.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电子投标文件中组成的每份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要求加盖电子签章,其效力涵盖整份文件,签章不应加盖在文件中有超链接的地方,否则造成超链接无法打开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须另行提供法人出具的授权书。
3.4. 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所有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荣誉证书均须有效;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如证书没有有效期且该资质未被取消的,则视为仍在有效期内。有关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证书如有最新的行业管理规定或政策文件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3.5. 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6.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1) 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到预期设计功能和常规使用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2) 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的报价,或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时须作出重点说明,详述其理由和依据。
(3) 在投标时间截止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任何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此报价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唯一依据。
1. 投标保证金:对约定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
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形式和时间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3.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或联合体主体方)的名义汇入,不接受个人或其它主体单位代为缴交。投标保证金仅限于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交纳,不接纳现金、支票、汇票和其它票证。
4.退还说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收取。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段计算。
(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满 90天,中标供应商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前,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其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提交。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4.1.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通过交易系统成功完整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必须打印回执单作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凭
证。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如遇网络上传速度较慢情况,投标人也可选择到交易中心自助服务区完成上传。
4.2.交易系统接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标准时间,并为网上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时间戳。投
标人应当合理安排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确保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递交时间以交易系统成功接收的时间为准。
4.3.交易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4.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
件,并通过交易系统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为准。
4.5.投标人应保证在交易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得超过 200MB,否则出现因投标文件过
大而造成不能正常开标、评标等情况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应保证投标文件中不含病毒或者其他恶
意程序。
4.7.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未送达:
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未使用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
4.8.拒绝接受参与投标的情形:
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参与投标;
未按要求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数字证书加密或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有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的;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9.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5.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主持开标会,邀请投标人、采购人等有关代表参加。
5.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
5.3.投标人须在前款规定时间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投标文件将退回。
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标系统自动导入投标人已成功解
密的投标文件,自动记录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情况。
5.5.如因投标人丢失、损坏 CA 数字证书等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
密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或无法完整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交纳的(需交纳投标保证金项目),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5.6.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开标系统对投标人解密后的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内容、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和解密情况进行公布。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可登录交易系统查看开标情况及《开标记录表》内容。
5.7.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
证原件及《投标授权书》原件。
5.8.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9.投标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完成解密后,无论其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5.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和信息安全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应暂停或终止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病毒入侵、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交易系统的。
交易系统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交易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导致泄密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宣布项目暂停,并通知供应商,待交易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后,重新恢复暂停的项目。 宣布终止该项目在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运行程序,并通知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1. 投标文件涉及的投标人资质、业绩、证照、人员等内容资料要求从企业信息数据库中获取的,以供应商在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登记的数据及内容为准。对评审部分内容在企
业信息数据库中暂未有该信息登记的(如社保证明等),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上传。
2. 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赖于投标人最基本的商业诚信和所递交投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额外主动寻求外部证据,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3. 有效投标人家数核定标准及同品牌投标处理:
(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时,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为查询渠道,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打印存档。
(3)资格审查时,对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在满足完整和有效的前提下,方可核定其投标资格合格。
(4)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
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成员在评标前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 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3)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
(4) 评审期间,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招标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包括带“★”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也不得单独与投标人进行联系接触。
(5) 各方当事人、专家成员如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解存有歧义时,评标委员会可对这些文件或向有关方面进行查证了解质询,通过集体讨论或表决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
(6)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 开标结束后,因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无法评标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确认后,暂停评标活动,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标;如故障无法排除,由交易中心报政府采购管理部
门作出处理。
(2) 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1. 评标委员会成员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化评标。通过交易系统查看电子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确认评审纪律和回避规定。
3. 符合性审查:
(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2) 符合性审查内容:对照本项目的技术、商务、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要求及文件制作要求,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出现重大偏离。实质性条款包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要求、质保期、完工期、服务期、付款方式、本文件涉及的“基本商务要求一览表”的条款及其它带“★”标注的强制响应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满足的要求。
(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符合性审查结论以记名方式独立表决,对有过半数评委审定为“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将不进入下一程序。
4. 质询与澄清:
1.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要求投标人在限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将作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内容。
2. 如果投标人授权代表未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并认同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出的决定且无异议。对此情形,评标委员会应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倾向考虑和作出决定。
5. 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原则及顺序:
投标文件出现差异时,修正原则如下: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投标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6. 对投标标的的关键、主要内容,投标人报价漏项的,作实质性条款不响应处理;
7.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 评标委员会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上述第(1)-(4)情形,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 评审比较和推荐: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和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7. 政策性价格折扣: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分,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
8. 原件备查审核: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客户验收报告、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聘用合同书、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扫描件,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原件审核验证。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原件,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投标人对应评审因素的评审得分。
9.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采购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本项目或分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采购过程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6.因重大变故,接采购人通知本项目采购任务取消的。
符合以上废标情形第 1-5 条其中之一时,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1)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5) 未按要求提供重要的样品、样板、物证和资料;
(6) 投标有效期及报价有效期不响应;
(7) 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通合谋等不正当手段形式参与投标,或在独立投标人之间存有利益共享、虚假竞争的同盟关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入到同一个“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回执”上的子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或分
包的投标;
(11) 投标人的主要成员同时出任其它投标人的重要职位,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成员、监事成员、高级经理或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关键岗位;
(12) 投标方案、报价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
(13) 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14) 投标方案或报价出现缺漏,无法满足项目要求;
(15)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严重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
(1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7) 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8) 未能有效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
(19)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与承诺等证明材料经认定后存在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0) 出现了违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21) 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报价超出允许规定范围;
(22) 由于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操作交易系统的;
(23) 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
(24) 解密后,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标的需要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投标处理的;
(25) 因投标人自身行为导致无法参与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26) 符合招标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27)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采购人可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在法定时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确
认。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送
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1)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落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
(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拒绝或拖延签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同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材料及来往确认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依据,对这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有歧义、偏差、含糊、疏漏等情形时,一切以能够实现项目的功能效果和设计目标为前提,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理解判断为准。
(3) 在不违背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正。
(4)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5) 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质疑受理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向委托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①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委托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向委托人提出。
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其证据来源必须合法。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中标供应商提出质疑时,质疑函及相关质疑内容的举证材料将转递予被质疑者,被质疑者对举证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和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可公开的内容须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
提交质疑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
质疑联系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
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质疑供应商对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联系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
5.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违规处罚的适用情形
(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 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包含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对交易系统进行破坏的;
(3) 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或信息;
(4) 在评标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标结果;
(5) 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
(6) 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或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 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拒绝或不按期签订合同,违背投标承诺和拒绝、拖延履行合同义务;
(8) 擅自将合同项目或主体关键性合同义务分包转让他人;小型、微型企业将合同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将合同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9) 获中标候选通知或公示后,无法如期按采购人要求履行承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重要证明材料;
(10)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如实告知原则,扰乱了采购程序;
(11) 提供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材料或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记录;
1. 评审标准与方法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委会将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与方法,在符合有效投标范畴且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 “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
本项目评审方法由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组成。
2. 评分比重如下:
评分内容 | 技术部分 | 商务部分 | 价格部分 |
权重 | 50% | 20% | 30% |
3. 技术部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1 | 采购项目技术需求的响应程度 | 根据《技术条款响应表》响应情况,完全满足或优于技术性能要求的得满分;对未达到或未响应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带“▲”号( 重要技术要求)条款每一项扣除 1 分;不带“▲ ” 号条款每一项扣除 0.1 分, 扣完为止。 | 21 |
2 | 总体实施方案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总体实施方案(含供货方案、计划保障、项目管理及进度安排)进行评审。不提供不得分。 优:总体实施方案(含供货方案)计划条理清晰,脉络分明,具体全面,项目管理及进度安排合理高效、操作性强,得5分; 良:总体实施方案(含供货方案)计划条理较清晰,脉络较分明,较具体全面,项目管理及进度安排较合理高效、操作性较强,得 3分; 差:总体实施方案(含供货方案)计划条理差,脉络较分明,项目 管理及进度安排差、操作性差,得1 分。 | 5 |
3 | 设备配置评价 | 优:所投设备配置高、先进,使用材料优质,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 得 9 分; 良:所投设备配置较高,使用材料较优质,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得 5 分; 差:所投设备配置低,使用材料差,得 1 分。 注: 不提供不得分。 | 9 |
4 | 产品可靠性及操作维护简便性 | 从响应文件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彩页、综合判定其技术性能: 优:投标设备能满足招标要求,设备操作简便,安全稳定、可靠的,得 7 分; 良:设备稳定性基本能满足招标要求,具有一定的可靠性,操作 | 7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复杂的,得 3 分 差:设备稳定性、可靠性仅部分满足要求,操作复杂的,得 1分。 注: 不提供不得分。 | |||
5 | 后续使用成本 | 优:产品易损耗件使用寿命长、零配件价格低、服务收费合理,得 8 分; 良:产品易损耗件使用寿命一般、零配件价格较高、服务收费较高,得 4 分; 差:产品易损耗件使用寿命短、零配件价格高、服务收费高,得 1分; 注: 不提供不得分。 | 8 |
。
4. 商务部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分值 | ||||||||
1 | 商务条款的响应性 | 完全满足或优于商务要求的得满分;对未达到或未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每一项扣除 0.2 分,扣完为止。 | 2 | ||||||||
2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 | 对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进行评分。 投标人 2019 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项计 0.5 分,最高得 2 分注:提供合同主体内容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
3 |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便利性 | 根据投标人服务机构的便捷性进行评价:不提供得不得分。优:投标人服务机构离采购人近,服务响应速度快得 2 分; 良:投标人服务机构离采购人较近,服务响应速度较快得 1 分; 差:投标人服务机构离采购人远,服务响应速度慢得 0.5 分。注:需提供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相关文件。 | 2 | ||||||||
4 | 售后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不提供得不得分。 1)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全面的得 8 分; 2)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较详细、较全面的得 4 分; 3)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差、且内容不清晰的得 1 分。 | 8 | ||||||||
5 | 培训方案 | 根据投标人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审:不提供得不得分。 1)投标人的培训方案详细、全面的得 6 分; 2)投标人的培训方案较详细、较全面的得 3 分; 3)投标人的培训方案差、且内容不清晰的得 1 分。 | 6 |
5. 价格部分: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扣除后的价格;
(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中小企业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依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编制文件时由采购人确 定) | 调整范围 |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及服务的价格 | 编制文件时可由采 购人调整确定,货物及服务类项目范围: 6%-10%;工程类项目范围:3%-5% |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 扣除 6 % 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工程的价格扣 | |
除 3 % | |||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及服务的价格 |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 企业 | 扣除 6 % ②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工程的价格扣除 | |
3% |
(6)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任两种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不再享受联合体的价格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 金额 30%以上的 | ①对货物及服务类项目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2 % ②对工程类项目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1 % | 编制文件时可由采购人调整确定,货物 |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 | 及服务类项目范围: | ||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 | ①对货物及服务类项目总投标报价扣除 | 2%-3%;工程类项目 | |
4 | 目且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 | 2 % | 范围:1%-2% |
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 | ②对工程类项目总投标报价扣除 1 % | ||
金额 30%以上的 | |||
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 则供应商将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折扣。 |
(7)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1)投标产品(针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的,节能产品投标报价占总投标报价比例在10%或以上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在10%以下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报价占总投标报价比例在 10%或以上的,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在 10%以下的,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8)经评委会审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标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6. 评分汇总:
技术部分得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商务部分得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价格部分得分=统一公式计算得分
最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到二位小数) 最终得分相同者,依次序分别以投标报价、技术评价、商务评价的优劣择优选录。
7. 推荐结果
a) 评委会将各供应商技术、商务及价格三部分得分汇总,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分第一为第一中标供应商
b) 若候选人综合总分相同时,则依次序以价格总分、技术总分、商务总分分别进行比对,前单项最高分者优先选录。若上述各项得分均相同时,则评委会通过独立投票,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供应商。
c) 若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投标人参与竞争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评分(由高到低);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d) 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评审意见、表决意见和推荐意见等均须由评委会成员签名确认。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货物类)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1、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2、若本项目为联合体投标的,乙方需为联合体各方。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乙 方: (中标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鉴证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项目的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1. 货物内容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 | 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
2 | ||||||
3 | ||||||
…… | ||||||
合计总额:¥ 元; 大写: |
合同总额包括:软件、设备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运输、保险、装卸、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详见投标报价表)
三、设备要求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5、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
2、交货方式:
3、交货地点:
4、完工期限:五、付款方式
1、 。
2、 。
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
2、 。七、培训要求
1、 。
2、 。
七、验收与使用:在甲xx院区现有的场地、配置等条件下,乙方要保证设备、系统调试至甲方在实际工作中正常使用,符合甲xx院区整体运行的消防要求,并且通过消防验收。八、验收:
1、 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评审小组在各投标人的报价有限期内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口货物的报关单。
3、 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 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 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
同总的 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十、争端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税和关税: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自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鉴证之日起生效。
2、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财政、会计结算中心各一份,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开 户行:
鉴证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经核对,与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相符
代表:
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货物类项目投标文件
注:1.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投标文件中相关文件属性是打印件的,应将打印件扫描上传后加盖电子章;文件属性为截图的,直接复制粘贴在文档后加盖电子章。
政 | 府 | 采 | 购 |
投 | 标 | 文 | 件 |
项目编号:JF2021(NH)WZ0098
采购项目名称:新院区全院中央监护网络系统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承诺函三、投标授权书
四、守法经营声明书
五、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六、其他资格文件
七、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八、商务条款响应表
九、企业综合概况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十一、履约进度计划表
十二、售后服务实施方案十三、培训计划及方案 十四、项目业绩介绍
十五、投标人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十六、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
十七、投标人企业工作人员任职材料证明十八、商务部分其他文件
十九、报价清单明细表
二十、主要产品供货渠道情况说明
二十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二十二、技术条款响应表
二十三、技术方案总体内容二十四、其他材料参考格式二十五、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与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格式内容及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项目名称: 新院区全院中央监护网络系统交易编号: JF2021(NH)WZ0098
分项名称 | 单位 | 填报内容 |
投标总价 | 元 | ¥ |
备注 | 1、有效报价上限:详见第三部分的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 2、详细报价内容见《报价清单明细表》; 3、如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1 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准则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2 以上投标报价须满足“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的商务要求中“报价要求”的内容和要求。
3 开标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必须一致,否则,以开标公布的内容为准。
4 本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函
致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根据《佛山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 向贵方递交的投标文件参与下列项目的投标,现为我方的一切投标行为作xxxx及声明如下:
1、投标项目名称:新院区全院中央监护网络系统 ;项目编号: JF2021(NH)WZ0098
2、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求及规约,对文件的合理性、公正性和程序安排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
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已充分表达了我方的真实意愿,没有任何遗漏、虚假、侵权之处,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之行为,愿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 目业绩、检验检测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各种证件(身份证除外)、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项目实施方案、售后 服务方案不属于应公示的投标文件信息。
(3)确认上述公示信息内容不涉及任何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可公 开的内容, 如若中标,同意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上述公示信息内容予以公开。
3、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满 90 天,若我方获中标资格,投标有效期则相应延长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不论在任何时候,定将按贵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一切补充材料。
4、完全服从和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审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仅凭投标报价或单一竞争优势并非是决定中标资格的唯一重要依据。
5、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中标供应商应尽的义务,若我方行为不当而损害了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我方愿在任何时候无条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
6、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交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7、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8、本承诺函效力及范围均涵盖我方整套投标文件和一切补充文件。
9、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10、关于资格声明如下:
(1)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2)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本公司
(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3) 关 于 x 企 业 信 用 情 况 , 经 对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信用记录信息的查询,截至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我司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
(4)本公司(企业)不存在以下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公司(企业)不存在以下情况: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本单位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和有效的,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致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特授权委任:以下为本单位现职员工,作为我方唯一全权代表,亲自出席参与贵方承办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对该代表人所提供、签署的一切文书均视为符合我方的合法利益和真实意愿,我方愿为其投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编号:JF2021(NH)WZ0098
项目名称:新院区全院中央监护网络系统
委任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手机: ;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单位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出席开标全程,按照采购
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现场处理投标相关事宜,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有效期限:与本单位投标文件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授权证明。
附件:1.《法人授权书》
2.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日 期 : 年 月 日。
说明:如本项目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交一份经法人单位盖章的《法人授权书》,并扫描上传,具体格式见附件《法人授权书》。
附件:
1.法人授权书
致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下列公司为我方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分公司,现授权该公司作为我方的独立投标人, 代表我方参加新院区全院中央监护网络系统(项目编号: JF2021(NH)WZ0098 )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递交投标文件、签署一切确认文书资料及合同书,及处理该项目的投标报价等事项。我方愿为此投标人及其授权代表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同时,我公司xxxx守法经营、诚实信用,并确认投标人递交的《守法经营声明书》内容真实、有效。
授权期限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至本项目采购活动结束之日止。
被授权单位情况:
独立投标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负 责 人: ; 电 话:
授权单位: (全 称) (总公司单位公章)
签发人: ;联系电话: ; 传真: ;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本授权书适用于分公司投标者,由法人单位授权其分公司。
2. 对法人单位直接参与投标或不接受非法人企业投标的项目,本附件不适用。
3. 此授权书按上述格式要求填写并加盖法人机构公章后扫描上传。如果不按上述格式出具的,其授权书中的授权范围和双方约定权责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且其有效性由采购人或评审小组判定。
2.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
注:
1. 须与《投标授权书》委任的全权代表一致。
2. 上传全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守法经营声明书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我方诚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特此声明:
(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我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管理人员可根据本单位的管理架构和职位名称进行填写)
人员职位 | 姓名 | 联系固话及手机 |
法定代表人 | ||
董事成员 | ||
监事成员 | ||
总经理 | ||
副总经理 | ||
…… |
(三)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如投标人为非法人的,特此声明:我方负责人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四)其它事项说明: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说明:
1. 本声明书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如允许分公司投标的项目,除须填写上述法人机构人员情况,还须增加分公司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情况。
3.供应商应对该声明书的真实性负责,如若发现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以下材料须按照采购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述的内容和要求提供: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
身份证明 1 份
二、网上信用记录证明:
1、“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2、“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
要求:
(1)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网站的查询时间不能早于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2)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可提供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或下载打印信用报告。相关资料须体现投标人全称、查询网址和查询结果,查询界面须能体现 “基础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重点关注、资质资格、风险提示、其他”,或直接下载打印信用报告。
(3)“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可提供网页打印件或截图。相关资料须体现投标人全称、查询时间、查询网址和查询结果。
(4)查询结果如显示无投标人信息或没有该企业相关记录的,亦须按照上述要求打印网页或截图。
(5)查询页面显示的关键内容见下图标注指引。说明:
1. 上述资格性证明文件属性是打印件的,应将打印件扫描上传后加盖电子章;文件属性为截图的,直接复制粘贴在文档后加盖电子章。
2.投标人须如实提供网上信用记录证明,采购人将在资格审查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如有造假或情况不一致,将导致投标无效!
序 号 | 名称 (姓名) | 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 (身份证号) | 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 出资方式 | 占全部股 份比例 |
1 | |||||
2 | |||||
.. |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且属于虚假应标情形,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备注:
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投标单位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
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全部填写。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日 期 : 年 月 日。
★其他资格文件
(一)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 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两种形式之一:
(1) 经审计的 2019 或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要求: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
(2)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
资信证明要求:
1
资信证明书内容应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和满足采购文件有关要求,且其符合性及有效性将以采购人审查结果为准。如成立时间不足 6 个月的,按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时间提供。
2
资信证明的落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开户(基本户)许可证的开户银行名称一致,如不一致的,应提供银行证明,银行无法开具证明的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有效性由采购人审核。
3
资信证明参考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
资信证明书格式有抬头的,可以写本项目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单位全称,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或“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5
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
2.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要求:
(1) 须提供投标截止/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免税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并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电子章),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 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3)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要求:
(1) 须提供投标截止/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的凭据扫描件(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并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电子章),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 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二)投标产品属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三)投标人须具有涵盖投标产品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对履行本项目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情况介绍;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说明:
1. 以上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以上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
2. 本项目“企业综合概况”格式文件中已要求在“企业年度主要财务状况摘要”提交财务报告(要求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处不用重复上传;
3. 本项目“项目业绩介绍”、“投标人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格式文件中已要求提交相关业绩合同、企业资质、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含人员任职证明)等资料(要求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处不用重复上传,但应注明“详见《项目业绩介绍》、《投标人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材料名称 | 查看 |
说明:
1. 该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上述证明文件的机构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一致。
商务条款响应表
一、★基本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 |||||
序号 | 商务条款 | 要求 | 是否 | ||
偏离 | |||||
1 | ★报价要求 | (1)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 (2)报价方式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目的地交付验收价,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报价中必须包含软件、设备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运输、保险、装卸、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 可预见费用等。 | |||
2 | ★质保期 | 质保期≥3 年(含医疗设备、中央站和信息设备等所有设备) (从通过验收后开始计算)。 | |||
二、其他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 |||||
序号 | 主要商务条款 | 是否 | |||
偏离 | |||||
1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投标人、合格的产品、工程和服务要求 | ||||
2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投标人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 ||||
3 | 同意接受商务条款、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 ||||
4 | 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 | ||||
5 | 采购文件中的其他(非“★”项)商务条款均能完全响应 | ||||
6 | 同意接受采购人发布的补充通知中各项商务要求(如有) | ||||
7 | 对专机专用的试剂及耗材进行报价,格式自拟,需包含试剂及耗材的相关信息 | ||||
8 | 同意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提供的商务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公开审查验证 | ||||
三、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如有): | |||||
四、不同意公开的商务部分内容(如有): | |||||
填表要求:
1. 投标人应对上表内容一一予以响应,在“是否偏离”栏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该栏未填写的视为不响应。若存在偏离,请在“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栏中扼要说明正偏离或负偏离情况。
2. 本文件中标“★”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响应或存在负偏离,将作无效处理。
3. 若上述商务条款内容与“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列述不一致时,均以“采购项目商务要求”详细内容为准。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投标人企业基本概况
单位名称 | |||||||
地 | 址 | 邮 | 编 | ||||
企业网址 |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身 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业务联系人 | 联系人身份 证号码 | 职 务 | |||||
电 | 话 | 手机 | 传 真 | ||||
财务联系人 | 联系人身份 证号码 | 职 务 | |||||
电 | 话 | 手机 | 传 真 | ||||
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 | |||||||
主营业务介绍 | |||||||
单位概况 | 注册资本 | x元 | 占地面积 | M2 | |||
职工总数 | 人 | 建筑面积 | M2 | ||||
分支机构情况 | 机构名称:地 址:负 责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 传 真: | ||||||
售后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地 址:负 责 人: 服务机构性质:企业自有 /委托/ 合作代理 联系电话: |
真:
传
注:以上内容均应如实详细地填写,如不具有“分支机构情况”可写“无”。
序号 | 年度 | 附件链接 |
1 | ||
2 | ||
3 |
注:
1、该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
2、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评分内容选择对应的财务报告(经审计)。评分内容没有要求的,请选择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经审计),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 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标的名称),属 于( 采购 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日 期 : 年 月 日
说明: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其他材料”。
履约进度计划表
进度情况 | 拟定时间安排 (合同签署并生效后) |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 容 | 实施方建议或要 求 |
交货期 | 第 天 至 第 天 | ||
完工期 | 第 天 至 第 天 | ||
第 天 至 第 天 | |||
(含装配、调 | |||
试) | |||
第 天 至 第 天 | |||
验收期 | 第 天 至 第 天 | ||
质保期 | 年 |
售后服务实施方案
1. 质保期(质保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在此处详细描述,且描述内容应与商务条款响应表中质保期的响应内容一致):
2.售后服务方案描述: 描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服务本地化程度及售后服务机构设置情况;
(2) 售后服务承诺与优势特色,具有足够的可持续与保障力。
本栏附件: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如属于分公司的,须提供其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属于委托代理售后服务的,须附与该机构共同签署的服务协议书,并附其营业执照等证明。
培训计划及方案
1.培训内容:
2.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描述:
项目业绩介绍
序号 | 客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验收时间 | 客户单位 联系人 | 客户单位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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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10 | ||||||
11 |
说明:
1. 以上业绩信息及合同等资料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将作为综合评价、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 以上项目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评分内容,请投标人按照评分内容的要求(如是否同时要求提供验收报告或客户验收评价等)从供应商库中选择对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3. 业绩的验收或客户满意度评价,均以采购单位或其经办部门的公章确认为准。
投标人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序号 | 资质类型 | 资质/证书名称 | 发证机构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说明:
1. 以上资质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将作为综合评价、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 以上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评分内容,请投标人按照评分内容的要求从供应商库中选择对应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3. 证书有效期要求: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如证书没有设置有效期要求的,视为长期有效。
4. 资质类型分为:企业资质、产品资质、荣誉证书(以上证书应为投标人自有证书,如
属于其他企业或其代理产品制造商的资质证书,请在《技术方案总体内容》中提供)。
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
拟任分工 | 姓名 | 专业人员资质 表序号 | 专业工龄 (年) | 联系电话手机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总监 | ||||
主要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填表要求:
1. 以上人员的任职证明材料见“投标人企业工作人员任职材料证明”。
2. 上述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评分内容。
投标人企业工作人员任职材料证明
序号 | 工作人员类别 | 人数 | 备注 |
1 | 技术人员 | 人 | |
2 | 售后服务人员 | 人 | |
3 | 其他人员 | 人 | |
合计 | 人 |
填表要求:
1. “工作人员类别”可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辑,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容,此将作为人员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 请将企业工作人员的任职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 “投标人现有专业人员资质”、“专业人员的项目经验介绍”(如有)、“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等表格列述的有关人员应在任职材料证明的人员名单里。
3. 任职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两项之一: ①参保证明,须提供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②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须提供加盖税务部门印章的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扫描件;③以上有效期要求详见评分内容,如评分内容未作要求则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以内的证明。
商务部分其他材料
商务部分其他材料对应评审方法中商务评审因素(项目业绩证明除外),顺序逐一进行描述或提交证明材料。
报价清单明细表(货物类项目)
一、产品、配置、试剂和材料类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全称 | 价格 (元/单人份) | 用量(人份/盒) | ||
1 | ||||||||
2 | ||||||||
3 | ||||||||
4 | ||||||||
合 计 | 合计报价: 元 | |||||||
二、设备配置清单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全称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5 | ||||||||
6 | ||||||||
7 | ||||||||
合 计 | 合计报价: 元 | |||||||
三、质保期满后将会发生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下列报价不列入投标总价内,仅供参考)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有偿服务具体内容 | 单价/费用 | 说明 | ||||
8 | ||||||||
9 | ||||||||
10 | ||||||||
11 | ||||||||
四、 | 增值服务、优惠及建议: | |||||||
五、 | 其它有偿服务项目及内容: |
项目名称:新院区全院中央监护网络系统项目编号:JF2021(NH)WZ0098
六、补充说明:
1. 以上内容必须与技术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开标一览表》一致相符。
2. 投标人须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中的“采购清单”内容逐项填写,如有缺漏,视为已包含在项目投标总价中。
主要产品供货渠道情况说明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供应商 | 生产地 | 经销总代理 及销售负责人、联系电话 | 产品介绍 和报价的权威网站 | 产品合法 来源查询专线 | 售后服务 管理查询专线 |
1 | |||||||
2 | |||||||
3 | |||||||
4 | |||||||
5 |
投标人应对其投标的主要产品的供货渠道情况进行说明,主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采购清单中所列明的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填表要求:上表由投标人自行填写,所列产品名称须与采购清单产品名称一致。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一)强制采购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
1.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介绍: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1. | ||||
2. | ||||
3. | ||||
4. |
说明:
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二)非强制采购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
除第(一)项“强制采购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所提交的资料外,技术方案中所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提供产品相关证明材料:
1.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介绍: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1. | ||||
2. | ||||
3. | ||||
4. |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