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名称:2023-2024年度宿迁市市直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分包编号:E3213010313202303086-1
宿迁公共资源交易
政府采购
征 集 文 件
(封闭式框架协议)
分包名称:2023-2024年度宿迁市市直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分包编号:E3213010313202303086-1
征集人: 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日 期: 2023 年 03 月 30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
项目概况
2023-2024 年度宿迁市市直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宿迁市公共资源
交易电子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3
年 04 月 20 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303086-1
(二)项目名称:2023-2024 年度宿迁市市直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三)最高限制单价:0.00% ≤投标优惠率(价格下浮比例)< 100.00%
(四)采购需求:征集具备提供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详见本征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五)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宿迁市市直预算单位
(六)预估采购数量(如有):无
(七)框架协议的期限:从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八)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咨询服务业。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评审程序“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九)本项目 □ 是 ☑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6 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主评人:(1)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或评估师或律师或内审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2)具有类似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的业绩。
注:①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电子件;②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包括不限于合同、预算绩效评价报告封面和签字页等)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电子件;③提供供应商与主评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电子件。
2、主评人须承诺只在一家单位从事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并全程参与项目中的各项工作(提供主评人承诺函电子件,格式见附件)。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本项目实行电子采购。三、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 ☑ 价格优先法; □ 质量优先法。具体细则详见征集文件第三部分内容。
四、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征集文件提供时间:2023 年 03 月 30 日 09:00 至 2023 年 04 月 06 日 17:30。
( 二 ) 地 点 : 宿 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方式:供应商应在征集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 CA 锁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系统从"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找到本项目获取征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征集文件后,可通过电子服务平台打印“采购文件获取的回执”。
供应商网上获取征集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 CA 锁。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共分 1 个包。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征集文件导致无法响应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四)售价:0 元。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逾期完成上传的,征集人不予受理。
(二)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3 年 04 月 20 日 09:30
(三)开启方式和地点:开启时供应商应使用 CA 证书参与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用于解密的 CA 证书应为该响应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 CA 证书。
□ 现场开启。开启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xxxxx 000 x “便民方舟”2 号楼 11 层,具体房间详见开标区导示牌)。
☑ 不见面开启。 供应商应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六、征集公告(征集文件公告)期限
本征集公告(征集文件公告)期限,为征集公告(征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征集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信用信息
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江苏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
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征集人在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征集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
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征集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征集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000-00000000x、征集人的相关信息
名称: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 000 x,便民方舟 2 号楼联系人:严函
联系方式:0527-8439605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特别说明 | 1、本征集文件中“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 | 项目类别 | 本项目为 □ 货物 ☑ 服务采购。 |
3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 日(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
4 | 响应文件份数 | 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 份。 |
5 | 开启 | 按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开启方式”中打勾项进行开启。 |
6 | 网上响应文件解密 | 解密人员:征集人和供应商共同解密 |
7 | 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 ☑ 价格优先法; □ 质量优先法。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方式: 入围供应商的淘汰率: 20% (不四舍五入,采用进一法,淘汰范围排名并列的一并淘汰),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符合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 2 家时,采购活动终止)。 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如有):无。 具体评审办法详见征集文件第三部分。 |
8 | 第二阶段成交供应 商的方式 | ☑ 直接选定; □ 二次竞价; □ 顺序轮候。 |
9 | 分包要求 | □ 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无。 ☑ 不允许分包。 |
10 | 代理费用收取标准 和方式 | 无 |
11 | 报价要求 | 详见明细报价表 |
12 | 量价关系折扣 (如有 ) | 无 |
13 | 其他 | 本征集文件设置“□”的,以□内打√项内容为准。 |
一、总 则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2、合格的供应商
2.1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征集文件第一部分《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2.2 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法律
本次采购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征集文件
5、征集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供应商;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框架协议文本;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6、征集文件的xx
任何要求对征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征集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征集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日前发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2 征集文件的修改将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 1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已收。
7.3 供应商应及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征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4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征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征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8.2 响应文件应当对征集文件有关框架协议期限、响应文件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8.3 入围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
8.4 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
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
8.5 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软件由供应商从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下载中心下载,并更新至最新版本。
9、响应文件构成
9.1 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9.2 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3 报价文件
9.3.1 开标一览表;
9.3.2 明细报价表。
9.4 技术文件
9.4.1 项目主评人资质要求;
9.4.2 承诺函
9.5 商务文件
9.5.1 其他商务文件。
9.6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征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电子交易平台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评审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投标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评审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0、响应文件的加密
供应商应使用经电子交易平台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 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并认证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11、响应报价
11.1 报价为一次报价,于开启会议当场宣读。
11.2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响应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报价内容包括:现场核查费用、工作方案研发费用、工作方案专家评审费、社会调查费用、报告撰写费用、合理利润及其他为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所需的其他费用。
11.3 报价注意事项:
11.3.1 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11.3.2 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评审结束最终入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
12.2 在特殊情况下,征集人于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拒绝征集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响应文件的提交
13.1 供应商应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对应的本次开启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征集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响应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
13.2 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3.3 网上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
13.4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征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4、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14.1 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
五、无效标、废标、串通投标认定条款
15、无效投标条款
15.1 供应商不符合征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
15.2 响应文件签字、电子签章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
15.3 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制单价的;
15.4 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离,未对征集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
15.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5.6 供应商有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15.7 其它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投标;
15.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6、废标条款
16.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2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制单价,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6.4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2 家或者符合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 2 家。
17、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
17.1 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征集人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17.2 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征集人处获得评审小组组成人员情况;
17.3 供应商接受征集人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7.4 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17.5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7.6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入围、成交;
17.7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放弃入围、成交;
17.8 供应商与征集人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
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7.9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7.10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7.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7.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7.1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开启、资格审查、评审程序
18、开启会议
18.1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按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启。
18.2 开启会议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
18.3 开启时供应商应使用 CA 证书参与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用于解密的 CA 证书应为该响应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 CA 证书。
18.3.1 采用现场开启的项目,供应商应携带 CA 证书到开启地点进行解密。供应商未按要求携带 CA 证书等原因造成响应文件现场三次解密不成功或解密成功后无法导入的,视为其放弃投标,其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18.3.2 采用不见面开启的项目,供应商应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在系统约定时间内使用 CA 证书解密,未成功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其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18.4 开启会议上将公布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等主要内容。
采用现场开标的项目,开标过程的相关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19、开启流程
19.1 现场开启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开启按分包顺序进行。
19.1.1 播放开标会议纪律;
19.1.2 公布投标单位名单;
19.1.3 征集人、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19.1.4 导入电子响应文件;
19.1.5 唱标;
19.1.6 开标会议结束。
19.2 不见面开启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开启按分包顺序进行。
19.2.1 公布开标会议纪律;
19.2.2 公布投标单位名单;
19.2.3 征集人、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19.2.4 导入电子响应文件;
19.2.5 网上公布响应报价;
19.2.6 开标会议结束。 20、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征集人依法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
21、评审小组
征集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22、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为评审的基本原则,评审小组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
23、评审程序
23.1 符合性检查: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审小组依据征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征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征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标。 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审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评审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23.2 澄清有关问题。
23.2.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小组专家签字)或通过系统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向评审小组进行澄清回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通过投标人业务系统实施的澄清、说明应加盖电子印章。
23.2.2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3 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4 比较。评审小组将按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
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比。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咨询服务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注:①参加响应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参加响应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原件电子件)。
③参加响应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5 推荐入围供应商。评审小组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入围供应商。
七、入围
24、确定入围供应商
24.1 征集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24.2 入围结果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5、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
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25.1 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5.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5.3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25.4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25.5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25.6 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26、入围通知书
26.1 征集人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同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
26.2 入围通知书是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对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3 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入围供应商应提供 2 份与网上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含链接的所有扫描件)。
26.4 采用质量优先法评审的,未入围供应商可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业务系统,查询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八、框架协议
27、签订框架协议
27.l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入围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签订框架协议的,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格或者退出封闭式框架协议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27.2 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框架协议的附件。
27.3 征集人在框架协议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
27.4 货物项目入围供应商可以委托一家或者多家代理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入围供应商应当在框架协议中提供委托协议和委托的代理商名单。
27.5 征集人在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8、采购合同的授予
28.1 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征集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 个工作日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8.2 成交结果单笔公告可以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
28.3 征集人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
/
29、履约保证金
29.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须收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项目需要进行收取。
31、线上融资
中 小 微 企 业 供 应 商 可 通 过 中 征 应 收 账 款 融 资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https://www.crcrfsp.com/),凭借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九、验收及付款
32、验收
采购人应当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开展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33、付款
按照征集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 15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十、质疑与投诉
34、质疑与投诉
34.1 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 35.2),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提出质疑。
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线上接收或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
联系部门: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96035
通讯地址:宿迁市便民方舟 2 号楼
34.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本项目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本项目入围结果提出质疑的,为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4.3 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征集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4.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
(4)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5)事实依据;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4.5 征集人在收到质疑函后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4.6 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的接收方式:1、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与投诉处理“一件事”的“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栏目中线上提交;
2、现场或邮寄递交至监管部门。
34.7 质疑、投诉供应商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与投诉处理“一件事”的“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栏目中线上提交质疑、投诉的,予以线上答复。
第三部分 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供应商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标。
资格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 符合征集文件要求 |
信用信息 | 符合征集文件要求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项目主评人 | 1、(1)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或评估师或律师或内审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2)具有类似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的业绩。 2、主评人须承诺只在一家单位从事预算绩效评价咨询 服务,并全程参与项目中的各项工作。 |
二、确定入围供应商
1、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价格优先法。评审小组按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比,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
资格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符合征集文件要求 |
开标一览表及响应报价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征集文件规定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征集文件要求 |
其他 | 符合征集文件要求 |
2、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
3、详细评审。评审小组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和比较。
4、评审结果。评审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入围供应商,并形成评标报告。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是最低要求,不接受负偏离,响应文件中提供全部响应要求的承诺函电子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附后),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通过公开征集程序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作为 2023—
2024 年宿迁市市直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的入围供应商,与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采购中心订立封闭式框架协议。在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服务时,宿迁市市直预算单位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的供应商范围内确定入围供应商,并与之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此次采购内容为 2023—2024 年宿迁市市直预算绩效管理项目,供应商要按照统一部署、技术规范、时间要求、质量要求参与委托事项绩效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客观公正的报告,对委托单位负责,并接受宿迁市财政局的监督管理。
二、项目要求
(一)入围供应商基本要求
1.供应商应当是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 号)所指依法设立并向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以下统称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独立于委托方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象的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等。
(二)入围供应商的数量: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淘汰 20%后,剩余供应商为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
(三)确定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
(四)供应商服务要求
1. 服务内容和标准:供应商能够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开展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满足采购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能够严格遵照采购人印发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规程等文件规定的内容、范围、流程等按时保质保量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能够根据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满足统计学需求的现场核查、调研访谈工作;
(3)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形成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底稿,提交工作结果。
2. 服务响应:供应商具有合理可行的本地化服务方案,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需求,制订完整合理可行的本地化服务方案,并做到在发生紧急情况时,2 小时以内主评人(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到达现场处理。
3. 供应商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能够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4. 做好相关工作档案的整理保管。
5.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服务参与采购活动。
(五)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1. 供应商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建的工作小组人数应在 2 人
(含)以上,其中项目主评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第三方机构预算
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具有 5 年以上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逾 5 年。
2. 供应商安排的预算绩效管理小组其他成员应具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验,能够胜任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求。
3. 拟派人员相对固定,若投标人单位人员发生变动,只能以相等资格条件人员接替,且人数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否则,采购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注:确定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时,除项目主评人外,提供其他服务人员组成名单和职称证书电子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场实施。
(六)服务报酬及支付
1. 付款要求:由采购人预付10%的金额(根据审核确定实施方案的工作量),定期结算。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成后并收到对应发票15天内一次性支付。(注:在签订合同时,入围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 委托供应商开展相关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以及聘请供应商专业人员辅助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按照供应商入围价格、实际工作情况和具体出勤情况计算并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最高限价:注册会计师或高级职称不超过 1000 元/人/天;中级会计职称不超过 600 元/人/天;初级会计职称及其他人员不超过 500 元/人/天。服务费用标准包含为完成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各项费用:现场核查费用、工作方案研发费用、工作方案专家评审费、社会调查费用、报告撰写费用、
合理利润及其他为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所需的其他费用。
3. 供应商服务费原则上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成后支付。
(七)违约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处罚并扣减或拒付相关费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解除聘用协议、停止业务委托、清理出框架协议:
1. 执业过程中,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 隐瞒检查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查单位串通舞弊,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的;
3. 利用受聘工作拉业务或从被查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4. 违反廉洁、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
5. 拒绝接受财政业务指导和监督的;
6. 工作被有效投诉的;
7. 各方面工作质量不满足财政部门需要,且整改无效;
8. 虚报费用明细;
9. 连续两年单位被列入失信名单;
10. 入库供应商因不正当理由拒绝和放弃提供中介服务的;
11. 其他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的行为等。
三、服务期限及验收
1. 从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 符合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由采购人在 3 个工作日内组织
验收。
四、框架协议期间的价格确定
1. 在框架协议期间,入围服务价格为合同授予阶段最高限价,不得上调。单个项目合同价格根据入围价格、实际工作情况和具体出勤情况计算。
2. 在其他优惠条件方面,入围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实行差别待遇。
五、框架协议合同授予
1. 确定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依据入围服务价格、质量、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情况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2. 采购人原则上不得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以外的服务。如框架协议范围内服务确实无法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要,应由当地财政部门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履行核实及确认手续后由采购人组织采购。
3. 对于框架协议入围服务,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服务,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入围供应商后 1 个工作日内,将入围结果抄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并发布单笔入围结果公告。
六、履约管理要求
1. 受托业务结束且经委托方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进行考核验收价格一次性支付。如未按要求完成受托业务,或是工作质量考核验收不合格的,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或考核验收结果扣减部分费用。
2. 采购人或服务对象将组织专家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包括第三方机构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及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从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专业性三个方面验收。考核验收结果与服务费用支付挂钩,挂钩方式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载明,同时考核结果作为以后选择入围供应商的参考。
七、用户评价与反馈机制
采购中心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在“苏采云”系统中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第五部分 框架协议文本
2023-2024 年度宿迁市市直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303086-
甲方:_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入围供应商)
服务协议签订地点:江苏省宿迁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开展 2023-2024 年度宿迁市市直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框架协议工作的要求, 甲方和乙方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采购需求:见征集文件需求
1.2 服务最高限制单价:见征集文件
1.3 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宿迁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
体组织
1.4 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由采购人指定
二、第一阶段入围服务的相关信息
2.1 入围服务详细技术规格:见响应文件
2.2 服务标准:见响应文件
2.3 服务协议价格:优惠率 %
三、入围服务升级换代规则
本项目框架协议期内,不对入围服务进行升级换代。四、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采购人依据入围服务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五、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由采购人预付 10%的金额(根据审核确定实施方案的工作量),定期结算。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成后并收到对应发票 15 天内一次性支付。
(注:在签订合同时,入围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六、框架协议期限
6.1 从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6.2 符合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由采购人在 3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七、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7.1 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7.2 补充规则 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 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采购中心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将进行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八、采购合同文本
见“框架协议文本附件 1”(乙方在“苏采云”系统中与采购人签订电子采购合同)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的权利
(1)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
(2)确定最高限制单价。
(3)确定框架协议有效期。
(4)制定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供采购人、供应商使用,并明确要求采购人、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
(5)乙方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取消入围供应商的入围资格,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6)在框架协议期内,随时对乙方及其委托的代理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9.2 甲方的义务
(1)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服务升级换代、用新服务替代原入围服务的情形进行审核。
(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8)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
9.3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及其委托的代理商,以下统称乙方)具有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
(2)乙方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以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名义购买非入围货物、服务、配件或满足采购人超出响应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3)对采购人在购买入围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4)有权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协议价格购买入围服务和进行现金交易。
9.4 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价格和服务履约,遵守本合同条款。
(2)乙方如委托代理商代其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在签订框架协议时需提供代理商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商名单,作为框架协议的附件。乙方委托的代理
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3)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并配合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和其他入围供应商对框架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4)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照不高于协议价格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
(5)乙方及其委托的聘用专家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委托的聘用专家必须履行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6)框架协议期内,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乙方如出现因服务升级换代,需用新服务替代原入围服务情形时,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向甲方提出申请。十、税费
10.1 本框架协议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争议解决的办法
11.1 因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框架协议文本的生效及其它
12.1 本框架协议文本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2.2 本框架协议文本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
12.3 本框架协议文本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 889 号 地址:便民方舟 2#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0527-84396035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参考文本)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开征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甲乙双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约定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一)甲方购买乙方服务,由乙方派出人员参与甲方
项目的工作,协助甲方于 年 月 日完成前述项目。甲方有权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业务工作需要对服务时间进行调整。
(二)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事项开展工作。乙方派出人员的职责是按照甲方的安排和要求,完成安排的工作内容,完成的工作内容应达到甲方要求的工作目标。
(三)其他: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甲方按照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服务费用,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
乙方正式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后,甲方就评价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评价服务费挂钩,评分≥90 分的,按协议价款支付;75 分≤评分<90分的,按协议价款 9.5 折支付;60 分≤评分<75 分的,按协议价款 9 折支付;评分<60 分的,不予支付。甲方向被评价部门正式行文印发绩效评价报告并收到对应发票后 15 天内付清合同款项。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派出人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有权规定采购服务的具体内容、要求,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派出人员的工作情况,要求乙方更换或撤回不能胜任服务的派出人员。
(二)甲方义务:
1. 按照约定的条件,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2、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或者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给予合同金额 %的补偿。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对派出人员进行管理,监督派出人员按甲方项目、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工作;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二)乙方义务:
管理义务
1. 乙方根据响应文件派出人员后,必须确保派出人员能够将参与的项目实施完毕,不得更改派出人员。甲方按本合同要求调换、退回派出人员的,乙方应按要求及时更换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甲方完成服务;
2.乙方必须约束其派出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甲方的安排,实施必要的工作程序,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绩效评价任务;遵守取证程序,按照规定编制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业务的证明材料、工作底稿;
3. 乙方及乙方派出人员应当在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业务项目完成 后,及时移交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业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并不得将其参与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业务工作获取的相关信息用于与所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业务事项无关的目的;
4. 乙方及乙方派出人员应当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5. 乙方保证与派出人员签订书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派出人员的合法权益;乙方负责为派出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要求办理社会保险,建立派出人员档案。如因乙方未尽到上述保障义务,造成派出人员利益受损或导致甲方卷入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有义务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 乙方对本协议中涉及的派出人员承担国家法律、法规中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一切责任,若上述人员发生休假、加班、工伤、大病、生育、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任何劳资纠纷,甲方除了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业务服务费用之外,不承担乙方派出人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
7. 如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乙方派出人员人身及财产受损的,由第三人向乙方派出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仅予以必要的协助;乙方派出人员损害未得到足额赔付的,由乙方自行弥补;
8. 乙方应教育其派出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
9.乙方应要求其派出人员遵守江苏省、宿迁市疫情防控政策规定,以及甲方疫情防控要求。
廉政、回避和保密承诺义务
1. 乙方及派出人员参与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业务工作,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等法律法规和纪律,乙方派出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现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 乙方及派出人员在甲方明确其参与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业务的工作对象(绩效评价对象)和任务后,乙方派出人员如与绩效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应主动向甲方反映并申请回避;
3. 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书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4. 乙方不得干预乙方派出人员参与的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业务工作,不得了解乙方派出人员参与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业务工作的涉密内容。
赔偿义务
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由乙方及其派出人员连带承担相应刑事和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连带赔偿甲方损失:
1. 隐瞒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业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绩效评价单位串通舞弊的;
2. 利用受聘工作从绩效评价对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3. 将参与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业务工作获取的信息用于与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业务事项无关目的的;
4. 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
5. 拒绝接受甲方统一领导和监督的;
6. 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其他义务
如乙方派出人员在派出工作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及乙方派出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
四、派出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专业资格等)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资格 | 其他 |
主评人 | ||||
… | … |
五、违约责任及索赔
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违反本协议条款,出现下列行为的,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扣减该项目绩效评价服务等绩效管理业务费用:
(一)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在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业务过程中发生违反廉政纪律和保密规定情形的,扣减该项目实际发生的全部服务费用;
(二)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未按照甲方规定程序开展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业务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减该项目实际发生的全部服务费用;
(三)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没有按甲方要求完成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业务任务的,扣减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的 80%;
(四)乙方应甲方要求更换派出人员后,仍不符合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业务工作要求的,扣减该人次全部服务费用;
(五)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有其他违反本协议条款行为的,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扣减该项目实际发生的绩效评价服务费用的 10%-50%。
(六)乙方派出人员违反江苏省、宿迁市疫情防控政策规定,以及甲方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减该人次全部绩效评价服务费用。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预期
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六、合同解除
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隐瞒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业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绩效管理业务对象串通舞弊,导致严重绩效评价质量问题的;
(二)利用受聘工作拉业务或从绩效管理业务对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
(四)拒绝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的;
(五)故意拖延,或者拒不履行本合同的。
七、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甲方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
(2)乙方的响应文件;
(3)乙方的服务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如有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实际所在地法院起诉。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4.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各自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电子采购合同。甲方负责保存合同授予的采购文件资料及本电子采购合同。
5.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 分 包 名 称 )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二、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开标一览表
五、明细报价表
六、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七、项目组人员
八、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九、其他材料
九、承诺函 1
十、承诺函 2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区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单位性质 | ||
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 (万元) | ||
供应商类别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二、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征集人名称):
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征集文件,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6 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开标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我方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征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
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
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征集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我方同意征集人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名称):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授权我单位 (职务或职称) (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授权委托书电子件可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后扫描上传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并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单位名称: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303086-1
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4 年度宿迁市市直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标题 | 内容 |
投标总价 | 元 |
投标优惠率(日单价预算基础上的价格下浮比例) | % |
五、明细报价表
日单价预算基础 | |
主评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或评估师或律师或内审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按 每天工作 8 小时计算) | 1000 元/人.天 |
其他人员 1(取得中级职称人员,按每天工作 8 小时计算) | 600 元/人.天 |
其他人员 2(按每天工作 8 小时计算) | 500 元/人.天 |
投标优惠率(日单价预算基础上的价格下浮比例%,与报价 一览表中优惠率一致) | %(精确到 0.01) |
举例:如供应商本表中投标优惠率为 10.00 % ,在宿迁市高级职称结算价=指导价 1000 元/人.天*(1-10.00%)=900 元/人.天。
注:本项目报价包含工资、福利、交通、食宿、税收、利润等所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使用单位除此以外,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单位公章: (电子签章)
六、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
七、项目组人员
拟选派项目主评人简历表
姓 名 | 年龄 | 学历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专业资质证书 | ||||||
主要主持的类似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甲方 | 备注 | |||
1 | ||||||
2 | ||||||
3 |
注:1、响应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项目主评人有关证书证明。
2、如供应商入围,在二阶段授予合同时,项目主评人须按本表承诺实施,不得更换。
单位名称: (电子签章)
八、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请在此文档中增加投标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
其他材料
九、承诺函 1
项目主评人承诺
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 E3213010313202303086-1 号 2023-2024 年度宿迁市市直预
算绩效管理项目 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承诺如下:
作为项目主评人,本人承诺只在一家单位从事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并全程参与项目中的各项工作。如我单位成交,将按照响应内容进行履约。
单位名称(公章):项目主评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函 2
采购需求承诺函
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 E3213010313202303086-1 号 2023-2024 年度宿迁市市直预
算绩效管理项目 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承诺如下:
针对“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内容,我单位完全响应,如我单位成交,将按照响应内容进行履约。如我单位响应文件的响应方案优于采购需求,将按响应文件履约。
单位名称(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