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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5 月 4 日,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运输”)签订了《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详情请查询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
及 2021 年 8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5)及《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现此协议将于 2024 年 5 月 4 日到期,公司拟继续与金王运输签订《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约定金王运输继续为公司提供进出口货物的海运及空运等业务服务,收取的相关费用标准不得高于其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标准,根据近三年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发展,预计与金王运输每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2300 万元,服务期限为三年。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对手方金王运输是公司控股股东,属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方。
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xxx、xx、xxx、xxx回避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
方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x资本:4500 万
住所:xxxxxxxxxxxxx 00 x 0 xx 0000 x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76.30%;济南泰翔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3.70%。
2023 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5,015.57 万元,净资产 4,518.7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886.07 万元,净利润 2.79 万元。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金王运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王运输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运输快递服务费用参照市场价格,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情况按月支付,如当年累计超过 2300 万元,需根据超过部分金额大小,经公
司有权机构审批之后方可支付。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运输及快递服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进出口货物的海运及空运业务服务(包括订舱、仓储、中转、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等);
2、甲方为乙方提供进出口货物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
3、甲方为乙方提供办理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业务服务;
4、甲方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其他服务。第 2 条 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2.1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而向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的标准不得高于甲方当时为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标准。
2.2 甲方于每月末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当月发生服务费,如当年累计费用超过 2300 万元,需根据超过部分金额大小,经乙方有权机构审批之后方可支付。
第 4 条 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经乙方之董事会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批准后生效。
4.2 除非出现本协议第 5 条规定的情形,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4.3 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期限届满不少于 30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延长本协议期限的请求。如双方就本协议的延长达成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4.4 鉴于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甲乙双方同意,预计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的服务费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且超过乙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上时,则应经乙方之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批准后方
可继续履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因业务需要由金王运输为公司提供运输、快递服务。交易的价格以公开、公正的市场或成本价格为准,定价公平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金王运输(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395.83 万元。
公司近三年来与金王运输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年度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细分 | 交易金额(万元) |
2021 年 | 提供运输 | 运输服务 | 1,531.03 |
2022 年 | 提供运输 | 运输服务 | 1,915.11 |
2023 年 | 提供运输 | 运输服务 | 661.98 |
七、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4 年 4 月 18 日,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
《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xxx、xx、xxx、xxx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3、《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拟签订稿。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