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5
(三方协议)
甲方: (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贷款银行)
地址:
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方式:
丙方: (管理银行)
地址:
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方式:
根据《关于印发泰顺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21〕40号)精神,甲方因临时资金xx困难,特申请借用泰顺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转贷资金),用于归还在乙方的到期贷款,乙方、丙方为解决甲方的实际困难,并维护转贷资金的安全运作,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应急转贷资金的借用和归还
甲方使用转贷资金申请在获得乙方续贷承诺后,并经丙方初审同意后,甲乙丙三方签订转贷资金使用协议,由丙方将转贷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临时借用于甲方,甲方用于归还乙方贷款。贷款归还后,乙方向甲方下放续贷资金,甲方以续贷资金归还转贷资金借款。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在乙方将续贷资金存入甲方贷款账户后,同意该账户资金用于偿还转贷资金借款,不用于其他用途。
(二)在转贷资金借款归还前,不在账户资金收支上设置任何妨碍乙方和丙方履行本协议的事实上或法律上的障碍。
(三)甲方不得利用转贷资金转贷而转移资产,不得利用转贷资金掩盖虚假贸易骗取贷款。
(四)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将续贷资金划转到丙方指定的转贷资金专户。
(五)负责偿还第一条款项下的转贷资金借款。使用转贷资金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转贷资金使用费用每日按照万分之一点五计算,自发放之日起计息。由乙方核算后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收取,与转贷资金本金同时划转至丙方指定的转贷资金专户。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向丙方提供临时存欠账户(内部过渡户)信息: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二)在收到丙方转贷资金后,审核并确认丙方信息。及时办理续贷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贷资金使用。
(三)按本协议约定,在丙方将转贷资金划至乙方账户时,对到账的资金安全负全部责任。
(四)在下放续贷资金人民币 x元(大写)到甲方贷款账户时,核算甲方使用利息并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收取,与转贷资金本金一起实时划转到丙方指定的转贷资金专户。
(五)如该笔续贷资金无法按时、足额续贷给甲方,导致转贷资金无法及时、足额收回,乙方承担转贷资金本金及利息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一)接受泰顺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委托,托管转贷资金和完成转贷资金的收支,并代收本金和利息。
(二)向乙方提供转贷资金专户信息: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三)收到贷款银行签发的《续贷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期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申请资料,完成初审后,在2个工作日内与甲乙方签订本协议。
(四)收到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泰顺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和县财政局开具的转账凭证,将转贷资金足额划至乙方临时存欠账户。
(五)在该笔资金划出时,及时通知乙方;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收到全额还款资金,及时向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报送。
第五条 违约处理
转贷资金托管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视为违约,甲、乙、丙三方同意按以下约定处理:
(一)如甲方违反第二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在3个工作日内向丙方和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报送甲方违约情况。
(二)如乙方违反第三条的约定,甲方和丙方有权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报送乙方违约情况。乙方应承担转贷资金本金及利息的赔偿责任。
(三)如丙方违反第四条第四款的约定,未向乙方账户划转或未足额划转转贷资金的,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报送丙方违约情况。
第六条 其他约定
乙方根据协议约定,将企业续贷资金及使用利息足额划转到丙方转贷资金专户归还借款后,本协议终止。
第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x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当事各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
x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附则
x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及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日期:
丙方(盖章):
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