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SCG2022031
广东省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采购编号:SCG2022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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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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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人代表:
电 话:0754-88933222
传 真: 0754-88933200
地 址:汕头市韩江路33号
乙 方:广东联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电
话:0754-88862487
传 真: 0754-88862487-8010
地 址:汕头市韩江路锦泰花园东区一栋二楼
项目名称: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编号:SCG2022031
根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采购编号:SCG20222031)的采购结果,乙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本项目委托乙方实施服务事宜,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x拾玖万玖仟肆佰柒拾贰元(¥5,399,472.00元)(24个月)折合每月物业管理费:224978 元。注: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国家税率的调整而调整。
2.付款方式:按合同价(中标价)均分24个月,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由乙方财务人员提交有效发票到甲方收取当月物业管理费,甲方将物业管理费用以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若不属于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内的项目而甲方要求服务的,其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后另行支付。
二、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即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 2024年9月30日止。若因国家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或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之日进场实施管理,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有),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措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协助解决物业服务人员的工作和备勤场所。所有财产登记造册经双方确认后交乙方保管使用,合同期满后应如数移交甲方。如有属乙方使用或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财物,乙方须负责赔偿。
(4)负责按安全规范的规定要求,完善院内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配置。
(5)负责物管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及消防监控设施的维修与更新需要的物料或者易耗品。
(6)负责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所需水、电并承担费用。
(7)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闭路监控系统、防盗系统和下水道等图纸资料。
(8)依合同规定,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维护。
(10)在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发生的公共项目的设施设备增添,项目费用由甲方负担,所形成的资产归甲方所有。
(11)在合同期间,甲方如因政策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服务内容,乙方应相应减少服务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规劝、制止或提请甲方处理。
(3)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其员工的合法权益,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管理、工资、社保、医疗及培训等的费用,在合同期内应承担其员工住宿发生的用电费用,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乙方自行解决员工劳动纠纷,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乙方必须积极勤勉教育其员工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4)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报甲方备案。
(5)本合同终止之日,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备勤宿舍、图纸、文件资料及相关配套物品。
(6)更换管理或特殊岗位人员时,需先与甲方沟通,按甲方提出的资格条件挑选拟用人员。拟用人员需经甲方面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7)在本合同服务期限xx乙方管理不到位、疏忽过失、工作职责不落实等原因造成甲方人身事故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相应赔偿责任。
(8)如受聘的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工伤等意外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负责物管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及消防监控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保证管区安全和办公环境秩序正常。
四、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
1.服务范围内容:(1)公共设施、设备服务;(2)环境卫生服务;(3)秩序维护服务;(4)绿化管养服务;(5)会议、开庭服务;(6)其它。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
五、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如因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甲方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的,不视为违约,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延期服务的理由。
4.其它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处理。
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六、服务奖惩
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口头或书面通知中标人并限期整改,对中标人个别素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员工,采购人有权用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调换。采购人每半年用口头或问卷调查形式,综合评价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满意度在65%以下由采购人按年物业管理费2%扣罚中标人,满意度在55%以下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中标人委托合同。中标人的其他工作规范由双方在委托合同中约定。
七、争端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甲方需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项目时,经双方同意后,可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肆份。
甲方(盖章):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乙方(盖章):广东联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广东联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开 户 行:2003020009220004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