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02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风神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风神”)与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海门市人民医院签订了《海门市人民医院新院机电总承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80,93.58 万元。上海风神和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合同的承包商,其中上海风神为联合体牵头人,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为联合体成员。
一、发包人基本情况
1、发包人: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海门市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海门市人民医院新院机电总承包工程
3、2018 年度,公司未与本次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
4、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海门市人民医院新院是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海门市人民医院投资建设的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海发审发(2015)4 号,项目规划建筑面积 24 万平方米。
1、工程内容:海门市人民医院新院住院楼、门急诊医技楼、急诊医技住院办公楼、科研教学餐饮楼、传染楼、锅炉房、垃圾房、门卫的暖通、智能化、净化工程。
2、合同金额:18,093.58 万元
3、合同生效:经合同各方签字并且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
4、结算方式:
(1)工程开工后,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价款达到 3000 万元后,支付当期工程量价款的 60%;以后每三个月付款一次,付该期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
格的工程量价款的 60%;如遇春节,付至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价款的 60%;
(2)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 7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使用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80%;
(4)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备案且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 97%;余 3%
作为质保金,在所承诺的期限期满且经使用单位盖章确认后支付。
5、项目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30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且须满足总承包人网络计划和施工总进度计划中的节点目标)。
6、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金额为 18,093.58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19%,本项目的中标与履行,将有效提升公司在医疗建筑专业工程领域的竞争力,提高在重大医疗建筑项目中多专业集成能力和行业竞争优势,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市场开拓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2、上海风神成立于 2000 年 12 月,是一家专业致力于医疗环境控制的集设计、使用、咨询与服务为一体的系统服务商。在医疗洁净系统、生物医药系统、工业环控系统、绿色医院建筑等多个领域共获得二十多项国家专利,曾先后服务于国内数百家三甲医院。该公司资金充足,人力、技术等方面均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风险提示
虽然双方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合同履行过程中仍会受到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