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广西海域生态环境监测租用监测用船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2-C3-000572-XRZB)竞争性磋商公告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广西海域生态环境监测租用监测用船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2-C3-000572-XRZB)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 年广西海域生态环境监测租用监测用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 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2-C3-000572-XRZB
项目名称:2022 年广西海域生态环境监测租用监测用船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2 年广西海域生态环境监测租用监测用船采购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拟租用不小于 300 吨位、带有实验室的监测用船用于广西海域采样、现场分析及海洋生态调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 1 年(3 期)。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备注: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2 年 3 月 30 日至 2022 年 4 月 11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凭账号密码或企业 CA 锁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进行下载。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000-000-0000。
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 年 4 月 12 日 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xxx.xxxxxx.xx)。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2 年 4 月 12 日 9:00(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xxx.xxxxxx.xx)电子开标大厅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20000.00 元 (必须足额交纳)。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0000 0000 0000 1709 3502 5,开户名称:广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交通银行北海分行营业部);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
3.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 00 x
项目联系人:招一鸣
项目联系方式:0779-6801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海市北海大道 263 号君临西海岸 1 幢 3108 号项目联系人:xx
联系方式:0779-3056856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广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0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3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2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
6.2 |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3 月内其中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 年 1 月至 2021 年 3 月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表)[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应提供财务报告(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须提供现金流量表);2021 年后成立的公司根据其成立后的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 |
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 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12.1.2 |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8.对应采购需求的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0.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
12.2 | 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格式(*.jmbs 格式) |
15.2 | 竞标报价为固定总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磋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磋商报价;一经 成交,磋商最终报价总价作为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 |
16.2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 |
17.1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竞标无效。供应商必须于递交竞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磋商保证金指定账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
18.1 |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需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制作,并经数字证书认证和加密,最终生成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 首页—[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中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下载并安装;电子投标 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 |
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000-000-0000。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 CA 数字证书办理 【 CA 申请指南见广西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 首页—[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中的《政采云 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 CA 数字证书办理时间约 7 天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 CA 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竞标活动。 注: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注册入库正式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本采购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 CA 数字证书),确保磋商过程顺利进行。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 |
18.4 |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电子印章(CA 签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政采云个人 CA 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 CA 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 CA 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 的位置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亦可。 |
19.1 | 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xxx.xxxxxx.xx)提交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jmbs 格式)。 |
23.1 | 磋商小组的人数: 3 人。 |
24.1 | 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开标,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并在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 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否则后果自负。 |
24.2 |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 |
//xxx.xxxxxx.xx)电子开标大厅”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用的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在线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
25.2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
磋商的顺序: □以政采云平台中“项目采购”应用模块获取磋商文件顺序确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 ☑随机排序。 | |
27.1 | 履约保证金金额:每分标按成交金额的 2 %(注: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5%)。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磋商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履约保证金在第三次作业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 还。 如: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 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 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海市南珠支行 开户名称:xxxxxxxxxxxxxxxxxx:0000 5100 0926 4008 273 备注: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 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的(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
28.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30.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0,通讯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 263 号君临西海岸 1 幢 3108 号 业务时间:上午 8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到 6 时 00 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 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31.1 |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2.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采购代理费。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欣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海城支行银行账号:20710101040008424 |
32.1 | 解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 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32.2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电子投标文件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电子印章(CA 签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 |
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 “以外”,不包括本数。 |
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
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察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上传;
(7)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
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格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jmbs 格式)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时,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磋商小组根据此成本分析认定是否属于恶意竞争,磋商小组有权拒绝恶意低价竞争的报价,做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
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18.2 供应商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对相应的内容进行关联定位,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电子印章(CA 签章),并经 CA 数字证书认证和加密最终生成电子响应文件(*.jmbs 格式)。
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关联定位时,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评审要求和顺序对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项内容(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不能查询到相关内容,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按顺序编制,根据政采云平台的要求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导入政采云系统并生
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jmbs 格式)。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电子印章(CA 签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政采云个人 CA 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 CA 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 CA 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亦可。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提交
19.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递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19.2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不再接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电子备案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0.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领回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寄回至原地址),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2.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3.磋商小组成立
23.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3.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名法律专家。
2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24.1 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开标,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并在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否则后果自负。
24.2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xxx.xxxxxx.xx)电子开标大厅”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用的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在线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4.3 开启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线开启响应文件;
25.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5.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5.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6.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6.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7.履约保证金
27.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7.3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8.签订合同
28.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8.2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供应商应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8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
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8.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0.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0.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6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1.其他内容
31.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1.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金额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0.2% |
1~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 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 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 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 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3 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做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
序号 | 名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
合 计 | ||||||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x | 仟 | 佰 | 拾 | 元 | ||
实际供货日期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
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xx): | ||||||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 日 | 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 日 |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供应商申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
采购单位意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
(2)本招标文件所称监狱企业必须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3)本招标文件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4)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5)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 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得仅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竞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项目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预算:1000000.00 元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所属行业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2022 年广西海 | 租赁 | 一、服务内容 在 4-5 月,7-8 月和 10-11 月开展监测调查工作。二、服务要求 1. 租用船舶的要求 ▲(1)船舶必须持有相应有效船舶证书;船员持有相应有效的适任证书,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证书。 (2)船舶总长不小于 40 米,船宽不少于 7 米;总功率不 小于 600KW,设计排水量不小于 300 吨,续航能力大于 30 天。 搭载长度不小于 5 米的快艇至少 1 艘(至少配备 2 台发动机,配有导航设备且能被母船监控、配备有图传系统,能将作业情况实时传回母船),并配备 2 名快艇驾驶人员(可兼任)。 (3)最高航速不小于 11 节,在 6 级风力的情况下,速度不小于 7 节。正常航速不低于最高航速的 85%。 (4)抗风能力:保证在 6 级风力的情况下,有效地服务。 (5)船舶最少配员不少于 10 人,配备有航行经验的船长、轮机长、大副各一名,须具备三年以上任该职务的经历(持任职证书),其他驾驶员、轮机员须具备二年以上任职经历,驾驶台值班人员必须具备普通话沟通的能力。 (6)配备的设备,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 救生艇、筏额定载员不少于船上总人数。 ② 配备的求生救生衣应至少每人 1 件;此外,甲板作业人员还应每人配备 1 件工作救生衣和 1 顶安全帽;作业区域应 至少配备 4 个救生圈。 ③ 根据作业的性质,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设施。 ▲④ 配备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含手机)可以与岸基联系的通信设备(如北斗终端、单边带、卫星电话、卫星宽带系统、 FBB 站等);应配备北斗船载终端或手持终端,并验证有效;应配备可单独组网的船岸通信设备;应配备有接入互联网设备 或能点对点建立网络链路的通信设备,能实现采样数据实时传 | |||
1 | 域生态环境监 | 1 | 项 | 和商 | |
测租用监测用 | 务服 | ||||
船采购 | 务业 |
回岸基。 ⑤ 装备雷达,至少具备导航、天气预报接收功能。船上作业区域必须安装有监控设备,录像时间可保存不少于 30 天; 船上应装有无线对讲系统,频道不少于 4 个,与小艇在海面上 通信距离不小于 5 海里。 ⑥ 配备满足规范和作业性质要求的航行灯、锚灯、信号灯、甲板照明灯、信号旗、号型、锚球等灯光和信号设备。 ⑦ 船上至少应配备 1 个应急药箱,满足外伤急救、风浪眩晕、常见感冒发烧等用药处置需求。 ▲⑧ 船舶甲板有足够操作空间,能满足采样器具的堆放及仪器设备安装,尾甲板作业面积不少于 50 平方米。 ⑨ 船舶配备独立的样品冷藏设备,至少 3 台冰箱(0-5℃)和 2 台冷冻冰柜(-20℃以下),作业期间不可混放食品等其他物品。 ⑩ 船上配备提供充足的生活用水(包括饮用水、淡水和热水等)和食品,保证整个工作期间供应;保持船舶整洁和卫生,做好生活垃圾和实验垃圾的收集处置;集中采购物资要尽量减免一次性用品,选择大容量的瓶装或罐装物资。 (7)监测用船作业条件须满足如下要求: ① 必须符合以上全部要求。 ② 船舶须满足海气二氧化碳通量监测设备安装要求,并配合做好设备所需管道的改装工作。 ③ 船上安装有小型气象站,可以记录实时气象信息。 ④ 船上安装有生活污水收集系统,采样前十分钟时停止排污;船上主、副机冷却水可在船尾排放,在不停机的情况下保证采样。 ⑤ 船后部均配备 A 型吊架,吊架高度不少于 5.5 米;起吊能力不少于 5 吨,钢缆长度不少于 1500 米,配备读数器,具备收放深海作业设备的能力(如 CTD,带备份安全缆绳)。 ⑥ 配备 2 套以上水纹侧吊装置,钢缆长度不少于 300 米, 配备读数器。侧吊要求可以变速(大概 0.3-1.5 米/秒之间), 上升速度 0.5 米/秒;下降速度不超过 1.0 米/秒。 ⑦ 配备可供样品制备、预处理的实验用房(包括实验平台),实验室有效使用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实验室内配备 |
排水水槽;实验室配备实验桌和强制排风设备,试验桌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配备 380V、220V、24V 电源。 ⑧ 工作人员房间必须在主甲板以上,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每个房间住宿不超过 4 人,工作人员住宿总床铺不 少于 15 个,房间配备空调。 ⑨ 船员保险不低于 50 万。 ⑩ 船员具备相关采样作业经验,附相关证明。 ➃ 船上配有可接入互联网的 WIFI。 ⑫ 每航次根据国家、地区的新冠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在作业期间配备足够的防疫用品,包括消毒液、口罩等防疫装备。 2. 项目的工作需求 (1)本项目租赁的监测用船为 1 艘(含可施放快艇,排 水量不小于 300 吨); (2)在项目涉及海域共 148 个点位开展监测调查作业;所租赁的监测船在项目涉及海域能够到达的站位及监测船上所用快艇 5 公里范围内能够到达的站位开展监测调查作业。采购人根据上级部门的委托任务要求,有权对点位或航程进行增减,任务航程或站位数量变化 10%(含 10%)以内,不改变费用,超过或低于 10%另议。 (3)本项目租赁期为一年 3 期,共开展 3 期监测调查工作。如遇天气变化、潮汐等影响监测开展的情形,船方应该配合进行调整,以确保每航次可满足连续作业的要求,确保监测任务的完成。 (4)航次代表负责船上监测调查任务的安排,船上工作人员须主动配合需求方人员完成监测调查工作。 (5)其他要求: ① 有专人负责船上设备,包括吊车、拖网的安装与操作,协助需求方完成样品采集工作。需施放快艇作业时,除驾驶人员外,应不少于两名船员协助采样。 ② 船员协助需求方做好采样设备、实验用品、采集的样品装卸船工作。 ③ 船方协助需求方完成船舶航行安全教育、海洋文化建设、航海文化建设。 ④ 船上有完备新冠疫情应急预案(须含出现发热病症的 |
紧急处置方案及相应防疫物资,如口罩、消毒用品等)。 ⑤ 配合需求方做好每次出海作业前的登船检查工作。 | |||||
▲一、商务条款 | |||||
1.服务期限:近岸海域监测点位监测频次为 3 次,于春季(4~5 月)、夏季(7~8 月)、秋季(10~11月)实施。 2.服务范围:广西和广东雷州半岛以西的近岸海域、以及南海海南岛南部北部湾湾口的近海海域。监测点位具体见附 1-7。 3.磋商报价要求 (1)竞标报价为固定总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磋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磋商报价;一经成交,磋商最终报价总价作为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 (2)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磋商; (3)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价格; (4)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磋商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磋商供应商在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除非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修改磋商文件予以更正,否则,磋商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磋商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价。磋商供应商未填综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磋商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磋商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磋商报价的风险。 3.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8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付款方式 因租船服务与采购人实际承担国家下达任务相关,采购人根据上级部门的委托任务要求,有权对点位或航程进行增减。航程或点位增减幅度在 10%内(含 10%)不再另外增减成交金额;航程或点位增减幅度在 10%外的另议。 (1)双方签署合同后,供应商提供相应发票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支付金额为成交价格的 35%; (2)第二次作业后,经由采购人考核本航次合格,供应商提供相应发票后,支付成交价格的 35%; (3)第三次作业后,经由采购人考核本航次合格,供应商提供相应发票后,支付成交价格的 30%。 | |||||
二、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 |
船舶必须持有相应有效船舶证书;船员持有相应有效的适任证书,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证书。提供
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 1
序 号 | 点位编号 | 经度(°) | 纬度(°) | 监测要素 |
1 | GXN05001 | 109.0290 | 21.5350 | 水(#全)、沉、生、持 |
2 | GXN05002 | 108.9210 | 21.5280 | 水、沉、生、持 |
3 | GXN05003 | 109.6010 | 21.4960 | 水(#全)、沉、生、持 |
4 | GXN05004 | 109.0860 | 21.4882 | 水(#全)、沉、生、持 |
5 | GXN05005 | 109.7727 | 21.4234 | 水(全)、沉、生、持 |
6 | GXN05006 | 108.9500 | 21.4399 | 水、沉、生、持 |
7 | GXN05007 | 109.3720 | 21.4319 | 水(全)、沉、x、持 |
8 | GXN05008 | 109.6370 | 21.3877 | 水、沉、生、持 |
9 | GXN05009 | 109.2024 | 21.3672 | 水、沉、生、持 |
10 | GXN05010 | 109.4492 | 21.3717 | 水、沉、生、持 |
11 | GXN05011 | 108.9720 | 21.2948 | 水、沉、生、持 |
12 | GXN05012 | 109.3540 | 21.2650 | 水、沉、生、持 |
13 | GXN05013 | 109.2637 | 21.3770 | 水(全)、沉、生、持 |
14 | GXN05014 | 109.0887 | 21.3803 | 水、沉、生、持 |
15 | GXN05015 | 109.0000 | 21.4470 | 水(全)、沉、生、持 |
16 | GXN05016 | 109.4389 | 21.4112 | 水、沉、生、持 |
17 | GXN05018 | 109.5576 | 21.6430 | 水(全)、沉、生、持 |
18 | GXN14001 | 108.5482 | 21.7990 | 水(全)、沉、生、持 |
19 | GXN14002 | 108.6190 | 21.6350 | 水(#全)、沉、生、持 |
20 | GXN14004 | 108.6280 | 21.5098 | 水、沉、生、持 |
21 | GXN14005 | 108.6410 | 21.3492 | 水、沉、生、持 |
22 | GXN14006 | 108.7300 | 21.5245 | 水、沉、生、持 |
序 号 | 点位编号 | 经度(°) | 纬度(°) | 监测要素 |
23 | GXN14007 | 108.8597 | 21.6597 | 水(#全)、沉、生、持 |
24 | GXN14008 | 108.8853 | 21.6010 | 水(全)、沉、生、持 |
25 | GXN14009 | 108.7121 | 21.6357 | 水(全)、沉、生、持 |
26 | GXN14010 | 108.5989 | 21.6999 | 水(全)、沉、生、持 |
27 | GXN16001 | 108.4021 | 21.6320 | 水(#全)、沉、生、持 |
28 | GXN16002 | 108.3570 | 21.5400 | 水(全)、沉、生、持 |
29 | GXN16003 | 108.2160 | 21.5480 | 水(#全)、沉、生、持 |
30 | GXN16004 | 108.1000 | 21.4812 | 水(全)、沉、生、持、垃、微 |
31 | GXN16005 | 108.2870 | 21.4056 | 水、沉、生、持 |
32 | GXN16006 | 108.4755 | 21.5018 | 水(全)、沉、生、持 |
33 | GXN16007 | 108.3000 | 21.2251 | 水、沉、生、持、垃、微 |
34 | GXN16008 | 108.2910 | 21.4927 | 水、沉、生、持 |
35 | GXN16009 | 108.1495 | 21.4888 | 水、沉、生、持 |
36 | GXN16010 | 108.2000 | 21.4916 | 水、沉、生、持 |
37 | GXN16011 | 108.3347 | 21.6239 | 水(全)、沉、生、持 |
38 | GXN16012 | 108.3272 | 21.5874 | 水(全)、沉、生、持 |
39 | GXN16013 | 108.2004 | 21.5215 | 水(全)、沉、生、持 |
40 | GXN16014 | 108.1967 | 21.3592 | 水、沉、生、持、垃、微 |
附表说明:
点位监测内容中,“水”代表海水水质,“水 (全) ”代表海水水质全项目(其中(#全)为国家要求的全项目),“沉”代表沉积物质量,“生”代表生物多样性(浮游动植物、底栖生物), “持”代表持久性有毒有害物质,“微”代表微塑料,“垃”代表海洋垃圾(海漂垃圾)。下同。
附 2
序号 | 监测点位 | 经度(°) | 纬度(°) | 监测要素 |
1 | BH1 | 109.1333 | 21.0742 | 水(全)、生、持 |
2 | BH2 | 109.12 | 21.0108 | 水(全)、生、持 |
3 | BH3 | 109.0917 | 21.066 | 水(全)、生、持 |
4 | BH4 | 109.1244 | 21.4083 | 水(全)、沉、生、持 |
5 | BH6 | 109.5433 | 21.4217 | 水(全)、沉、生、持 |
6 | GX001 | 108.536 | 21.858 | 水(全)、沉、生、持 |
7 | GX004 | 108.636 | 21.72 | 水(全)、沉、生、持 |
8 | GX005 | 108.555 | 21.716 | 水(全)、沉、生、持 |
9 | GX006 | 108.689 | 21.657 | 水(全)、沉、生、持 |
10 | GX010 | 108.7582 | 21.5836 | 水(全)、沉、生、持 |
11 | GX011 | 108.5510 | 21.5969 | 水(全)、沉、生、持 |
12 | GX019 | 108.3771 | 21.4528 | 水(全)、沉、生、持 |
13 | GX026 | 109.0243 | 21.4827 | 水(全)、沉、生、持 |
14 | GX027 | 108.283 | 21.461 | 水(全)、沉、生、持 |
15 | QZ1 | 108.6173 | 21.6770 | 水(全)、沉、生、持 |
16 | QZ3 | 108.5793 | 21.8238 | 水(全)、沉、生、持 |
17 | QZ4 | 108.505 | 21.8143 | 水(全)、沉、生、持 |
18 | RG7 | 109.6558 | 21.3000 | 水(全)、沉、生、持 |
附 3
序号 | 点位编号 | 经度(°) | 纬度(°) | 监测内容 |
1 | GDN07008 | 109.8350 | 21.4395 | 水(#全) |
2 | GDN07009 | 109.7480 | 20.7030 | 水 |
3 | GDN07010 | 109.4070 | 20.6765 | 水 |
4 | GDN07011 | 109.5160 | 20.3790 | 水 |
5 | GDN07013 | 109.6730 | 21.0690 | 水 |
6 | GDN07014 | 109.8910 | 20.4490 | 水 |
7 | GDN07017 | 109.7280 | 20.1440 | 水 |
8 | GDN07019 | 109.6333 | 21.0167 | 水 |
9 | GDN07020 | 109.7167 | 21.2833 | 水 |
10 | GDN07024 | 109.9069 | 20.2850 | 水 |
11 | GDN07025 | 109.6898 | 20.4027 | 水 |
12 | GDN07026 | 109.5009 | 20.8601 | 水 |
13 | GDN07027 | 109.5526 | 21.1908 | 水 |
14 | GDN07033 | 109.7667 | 21.4000 | 水 |
附 4
序号 | 点位编号 | 经度(°) | 纬度(°) | 监测要素 |
1 | JHN00026 | 109.0000 | 18.0001 | 水、沉 |
2 | JHN00027 | 108.4953 | 17.4222 | 水、沉、生、垃、微 |
3 | JHN00028 | 107.9706 | 17.9208 | 水、沉 |
4 | JHN00029 | 107.5111 | 18.3536 | 水、沉、生、垃、微 |
5 | JHN00030 | 108.3334 | 18.5836 | 水、沉 |
6 | JHN00031 | 107.2500 | 18.7500 | 水、沉 |
7 | JHN00032 | 107.5000 | 19.0000 | 水、沉 |
8 | JHN00033 | 107.2225 | 19.1672 | 水、沉、生、垃、微 |
9 | JHN00034 | 108.3332 | 19.2000 | 水、沉 |
10 | JHN00035 | 108.0000 | 19.5000 | 水、沉 |
11 | JHN00036 | 107.5900 | 19.6161 | 水、沉 |
12 | JHN00037 | 108.5762 | 19.6242 | 水、沉 |
13 | JHN00038 | 108.8283 | 19.8467 | 水、沉 |
14 | JHN00039 | 108.0097 | 19.9675 | 水、沉、生、垃、微 |
15 | JHN00040 | 108.5000 | 20.0000 | 水、沉 |
16 | JHN00041 | 108.5000 | 20.3333 | 水、沉 |
17 | JHN00042 | 109.0000 | 20.3333 | 水、沉 |
18 | JHN00043 | 108.3833 | 20.3333 | 水、沉 |
19 | JHN00044 | 108.5000 | 20.6666 | 水、沉、生、垃、微 |
20 | JHN00045 | 109.2335 | 20.6668 | 水、沉 |
21 | JHN00046 | 109.3550 | 20.6765 | 水、沉 |
22 | JHN00047 | 108.5000 | 21.0003 | 水、沉 |
23 | JHN00048 | 109.3335 | 21.0833 | 水、沉 |
24 | *JHN00513 | 109.3460 | 20.9951 | 水、沉 |
附 5
序号 | 点位编码 | 经度(°) | 纬度(°) | 监测指标 |
1 | BBW01 | 109.601 | 21.496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2 | BBW02 | 109.637 | 21.3877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3 | BBW03 | 109.4492 | 21.3717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4 | BBW04 | 109.354 | 21.265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5 | BBW05 | 109.2024 | 21.3672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6 | BBW06 | 108.921 | 21.528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7 | BBW07 | 108.95 | 21.4399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8 | BBW08 | 108.972 | 21.2948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9 | BBW09 | 108.628 | 21.5098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10 | BBW10 | 108.6931 | 21.3696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11 | BBW11 | 108.7624 | 21.2371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12 | BBW12 | 108.357 | 21.54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13 | BBW13 | 108.287 | 21.4056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14 | BBW14 | 108.5 | 21.3333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15 | BBW15 | 108.1967 | 21.3592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16 | BBW16 | 108.3 | 21.2251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17 | BBW17 | 108.5 | 21.0003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18 | BBW18 | 108.8655 | 21.0022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19 | BBW19 | 109.3335 | 21.0833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20 | BBW20 | 109.346 | 20.9951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21 | BBW21 | 109.2112 | 20.9518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22 | BBW22 | 109.407 | 20.6765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23 | BBW23 | 109.2335 | 20.6668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24 | BBW24 | 108.9342 | 20.6757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25 | BBW25 | 108.5 | 20.6666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26 | BBW26 | 108.3833 | 20.3333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27 | BBW27 | 108.5 | 20.3333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序号 | 点位编码 | 经度(°) | 纬度(°) | 监测指标 |
28 | BBW28 | 109 | 20.3333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29 | BBW29 | 109.516 | 20.379 | 水质、沉积物、生态状况 |
序号 | 点位编号 | 经度(°) | 纬度(°) | 监测要素 |
1 | BSJ1 | 108.9525 | 20.9994 | 水质、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食物网结构 |
2 | BSJ2 | 109.0560 | 21.0090 | 水质、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游泳生物、食物网结构 |
3 | BSJ3 | 109.1641 | 21.0148 | 水质、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食物网结构 |
4 | BSJ4 | 109.2542 | 21.0251 | 水质、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游泳生物、食物网结构 |
5 | BSJ5 | 108.9395 | 20.9068 | 水质、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食物网结构 |
6 | BSJ6 | 109.0754 | 20.9324 | 水质、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游泳生物、食物网结构 |
7 | BSJ7 | 109.1743 | 20.9407 | 水质、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食物网结构 |
8 | BSJ8 | 109.2636 | 20.9495 | 水质、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游泳生物、食物网结构 |
9 | BSJ9 | 108.9351 | 20.8014 | 水质、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游泳生物、食物网结构 |
10 | BSJ10 | 109.0916 | 20.8375 | 水质、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游泳生物、食物网结构 |
11 | BSJ11 | 109.1786 | 20.8478 | 水质、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食物网结构 |
12 | BSJ12 | 109.2605 | 20.8567 | 水质、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游泳生物、食物网结构 |
13 | BSJ13 | 109.3335 | 21.0833 | 水质、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食物网结构 |
14 | BSJ14 | 109.3460 | 20.9951 | 水质、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食物网结构 |
15 | BSJ15 | 109.3624 | 20.8884 | 水质、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游泳生物、食物网结构 |
附 7
北部湾海洋微塑料、海漂垃圾监测点位表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08.4953 | 17.4222 |
2 | 107.5111 | 18.3536 |
3 | 107.2225 | 19.1672 |
4 | 108.0097 | 19.9675 |
5 | 108.5 | 20.6666 |
6 | 108.1 | 21.4812 |
7 | 108.3 | 21.2251 |
8 | 108.1967 | 21.3592 |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向供应商发出通知。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平台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5)未对竞标有效期做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10)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2)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
案;
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3.8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 4.3 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4.6 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4.7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4.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
商。
4.11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
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序 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 分值 |
1 | 价格分 | 1.评审报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报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 (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的竞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竞标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 | 10 分 |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竞标报价×(1-3%)。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竞标报价。 (5)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6)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10 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10 分 | |||
2 | 技术分 | 评审因素 | |
2.1 | 船舶要求 | 船舶总长≥40 米,船宽≥7 米;总功率≥600KW,续航能力≥30 天 | 3 分 |
最高航速不小于 11 节,在 6 级风力的情况下,速度不小于 7 节。正常航速不低于最高航速的 85%。 | 3 分 | ||
搭载长度不小于 5 米的快艇至少 1 艘(至少配备 2 台进口发动机、配有导航设备且能被母船监控、配备有图传系统,能将作业情况实时传 回母船),并配备 2 名专业快艇驾驶人员(可兼任)。 | 3 分 | ||
抗风能力:6 级风力的情况下,能够正常作业。 | 3 分 | ||
证书核定乘员≥20 人。 | 3 分 | ||
2.2 | 船舶作业条件 | 尾甲板作业面积≥50 平方米。 | 2 分 |
船后部均配备 A 型吊架,吊架高度≥5.5 米;起吊能力≥5 吨,钢缆长度≥1500 米,配备读数器。具备收放 CTD 的作业能力(带备份安全缆 绳) | 3 分 | ||
配备 2 套水纹侧吊,钢缆长度≥300 米,配备读数器。 | 3 分 | ||
船上配备实验室有效使用面积≥10 平方米,实验室内配备排水水槽;实验室配备实验桌和强制排风设备,试验桌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配备 380V、220V、24V 电源、配备不低于 3000W 稳压设备、不低于 3000W/20分钟的后备电源。 | 3 分 | ||
工作人员房间必须在主甲板以上,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工作人员 | 3 分 |
住宿总床铺不少于 15 个,房间配备空调,有能力提供充足的饮水。 | |||
船上配有可用的 WIFI,能够实时接入互联网。 | 3 分 | ||
船上安装有生活污水收集系统,采样时停止排污;船上主、副机冷却水可在船尾排放,在不停机的情况下保证采样; | 3 分 | ||
船上安装有小型气象站,可以记录实时气象信息; | 2 分 | ||
提供可供样品制备、预处理的实验用房和可供样品冷藏的冰箱 3 台以上(可达 0-5℃)、冷冻冰柜 2 台以上(可达-20℃)。 | 3 分 | ||
2.3 | 实施方案 (工作措 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 考察内容:由专家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方案可行性、完整性在 0—3 分之间打分。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磋商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一般(4 分):方案较简单,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基本满足要求的;二档(8 分):方案切合实际、合理、可行的; 满足要求的;三档(13 分):方案切合实际且具针对性,详细、完善、有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新冠疫情应急预案、能保障采购人质量要求。 | 13 分 |
排水量/总吨位达到 300 吨以上得 4 分,排水量/总吨位 300 吨以下不 得分。 | 4 分 | ||
配备有接入互联网设备或能点对点建立网络链路的通信设备,能实现 采样数据实时传回岸基得 5 分。不能实现数据实时传回岸基不得分。 | 5 分 | ||
船上作业区域安装有监控设备,录像时间不少于 30 天的得 3 分,没安装有监控设备的不得分。 | 3 分 | ||
船上装有无线对讲系统,频道不少于 4 个,与小艇在海面上通信距离 不小于 5 海里的得 3 分,没安装的不得分。 | 3 分 | ||
船舶配备带计米器的绞车得 3 分,不配备绞车或计米器不得分。 | 3 分 | ||
3 | 商务分 | 评审因素 | |
3.1 | 船员证书情况 | 船员基本配备 10 人:其中职务证书齐全 6 个,船员证齐全 10 个。 1、两证齐全得 5 分 2、证书缺 1 人得 4 分 3、证书缺 2 人得 3 分 4、证书缺 3 人得 2 分 | 5 分 |
5、证书缺 4 人以上不得分 | |||
3.2 | 协助采样作业船员数量 | 1、10 人以上(含 10 人)得 5 分; 2、8-9 人的得 4 分; 3、6-7 人的得 3 分; 4、少于 6 人不得分。 (提供船员证) | 5 分 |
3.3 | 海洋采样作业案例 | 提供 2019 年-2021 年度船舶相关海洋采样作业合同(合同封面、有关采样任务的主要内容和签章面等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每提供 1 个案例得 1 分,案例 5 个以上(含 5 个)得 5 分,无案例不得分。 | 5 分 |
3.4 | 其他 | 采样技术支撑服务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1 分 |
采样技术支撑服务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否则不 得分。 | 2 分 | ||
采样技术支撑服务通过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1 分 | ||
总得分=1+2+3 |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
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服务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服务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 ||||||
服务期限: |
注:
1.竞标报价为固定总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磋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磋商报价;一经成交,磋商最终报价总价作为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
2.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磋商;
3.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价格;。
4.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
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 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所竞分标:
项目 |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 供应商的响应 | 偏离说明 |
…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做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
“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技术)需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序号 | 名称 | 磋商文件服务需求 | 竞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服务需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做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
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所竞分标: 分标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 盖公章) :
日 期: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
法律依据: 。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xx“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第六章 合同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采购人(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采购计划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金 额(元) |
详细内容见报价表附件 |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 小写金额: |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如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第三条 交付和验收
1.服务成果交付使用时间: 于春季(4~5 月)、夏季(7~8 月)、秋季(10~11 月)实施。
2.服务成果交付使用地点:按招标文件约定。
3.验收方式:按合同及投标文件约定服务内容进行验收第四条 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其他资金。
2.付款方式:
因租船服务与采购人实际承担国家下达任务相关,采购人根据上级部门的委托任务要求,有权对点位或航程进行增减。航程或点位增减幅度在 10%内(含 10%)不再另外增减成交金额;航程或点位增减幅在 10%外的另议。
(1)双方签署合同后,供应商提供相应发票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支付金额为成交价格的 35%;
(2)第二次作业后,经由采购人考核本航次合格,供应商提供相应发票后,支付成交价格的 35%;
(3)第三次作业后,经由采购人考核本航次合格,供应商提供相应发票后,支付成交价格的 30%。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格的 2 %收取,履约保证金在第三次作业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海市南珠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账号:2107 5100 0926 4008 273
第六条 税费 x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 3‰/次或天。成交供应商违约的,违约金按约定金额支付,采购人违约的,违约金从采购款中扣除,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
2.成交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成交供应商应给采购人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
偿。
3.成交供应商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成交通知书;
(2)磋商文件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
(5)磋商响应文件售后服务承诺书;
(6)成交供应商澄清函。
(7)采购单位及成交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8)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四条 x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 x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监督部门、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