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承租方): 南京大学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乙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租赁服务基本信息:
甲方应在每次用车前向乙方书面发送租车订单,载明租车用途(线路)、人员数,并由乙方提供具体的车型、座位数、驾驶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车牌号码等信息进行确认。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汽车租赁服务费用结算清单》。
2、租车用途(线路):见每次结算清单中载明的线路。
租赁车辆交付:乙方须于接到甲方用车订单后,在约定的时间将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车辆交付甲方。乙方因故未能按时将标的车辆交甲方使用的,应向甲方交付经甲方认可的临时替代车。
4、租车期间发生的汽油费由□甲方/□乙方承担;租车期间发生的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轮渡费由□甲方/□乙方承担。租车期间发生的驾驶员食宿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5、费用结算:租车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及经甲方确认的详细的费用清单后___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与乙方结清费用。乙方账户信息: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6、甲方保证租赁车辆用于合法活动,不得在车辆中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国家禁止运输物品。甲方保证尊重车辆行驶地区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7、对于车辆租赁时间较长的,甲方不得对乙方驾驶员提出疲劳驾驶、超速驾驶、危险驾驶的要求。乙方应视情形配备一名以上驾驶人员,以确保按时完成甲方租赁需求。
8、乙方应具有汽车租赁业务的资质并保证所提供的车辆证照齐全、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保险保障充分、干净整洁,保证车辆所配备的驾驶员证照齐全、驾驶技术熟练、身体健康。
9、租车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驾驶员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事故),事故及相应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其中如涉及第三方或由保险理赔的部分,乙方须先行全额赔付甲方,再由乙方向第三方或保险公司追偿。
10、租车期间发生的违章罚款、意外伤害、车辆的维修保养和保险费用及乙方驾驶员发生身体疾病等均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及时妥善处理,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小时内没有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处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次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超过 小时仍未妥善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2、乙方未能及时履行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含提供替代用车)、服务等义务时,每逾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 0.5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若超过__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应付租金__%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3、乙方提供的车辆存在重大故障或其他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14、如遭遇地震、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或战争、动乱、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15、其他约定事项:
16、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履行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1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由甲方持有三份,乙方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 方:南京大学 乙 方:
(xx) (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服务费用结算清单
甲方(承租方):南京大学
乙方(出租方): (盖章)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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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及座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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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 驶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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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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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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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里程 |
公里 |
用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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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 细 费 用(均为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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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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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程费/超里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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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费/等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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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费/过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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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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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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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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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确认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