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有法令變更依最新限額辦理外,甲方每日電子交易之申購或買回金額均各以相當於新台幣三千萬元或等值外幣為上限,其中買回限額之計算,開放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係以輸入交 易前二營業日之基金淨值為準,境外基金係以甲方為電子交易委託前最近公告之境外基金淨值及匯率為準。如甲方違反前述金額限制,乙方將不予受理。但屬轉換交易者、乙方採 CA 憑證方式與甲方進行電子交易者,得不受上述交易金額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