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QBJGKZJ-CG-〔2021〕02 号。
目 录
第三章 资格响应文件格式 17
第四章 青白江区规范管理使用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方案…32
第五章 资格审查 40
第六章 成都市青白江区第三方中介机构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44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拟对成都市青白江 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 年公开征集组建评估、质检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库(第二次)在国内公开征集入库供应商,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
一、项目编号:QBJGKZJ-CG-〔2021〕02 号。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公开征集组建评估、质检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库(第二次)。
三、项目简介及征集方式:
依据授权,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用开放式公开方式征集组建评估、质检技术等服务中介机构库,凡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注册入库。本次组建的中介机构库适用于单项或批量估算价在 5 万元以上不足 30 万元的评估、质检技术服务项目。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次公开征集活动分为 2 个包件:包件
1 为评估服务,包件 2 为质检技术服务。
已与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订《入库管理服务协议》的供应商,若不新增入库类别(评估或质检技术服务)的,无需再参与本次公开征集活动,原《入库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
四、参加公开征集活动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公开征集要求各包件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参加包件 1(评估服务)的供应商至少应须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要求:
①依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6 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参加包件 1 公开征集活动的供应商在省级财政部门进行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
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 9 号)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38 号)第二条规定,供应商须进入全国统一《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
2.参加包件 2(质检技术服务)的供应商至少应须符合下列
其中一项要求:
①依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供应商
取得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应取得入川开展工作的许可。
②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应取得入川开展工作的许可。
(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公开征集活动。
五、公开征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一)公开征集文件获取时间: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
(二)公开征集文件获取地点: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进入青白江区分中心
《通知公告栏》,在该项目《公开征集公告》下方点击“附件”免费下载公开征集文件。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的供应商无需报名和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资格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一)资格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30 至 10:30。
(二)资格响应文件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当日现场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资格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等其他方式递交的资格响应文件。
七、资格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八、本次公开征集公告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
-青白江区子网页》《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网-区交易中心子网站》上发布。
九、疫情期间参加公开征集活动注意事项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请供应商尽量减少参加公开征集活动人数,且不得安排有疫情接触史、身体有发热(体温高于 37.3℃)等症状及疫情严重地区返回或密切接触涉疫人员隔离未满 14 天的人员参与公开征集活动,原则上各
供应商只安排 1 人参加。
疫情期间,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物业公司将对进入办公大楼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个人信息登记,请参与公开征集活动的人员主动配合,提早前往交易现场,避免因体温测量及登记而影响参与采购活动。
请参与公开征集活动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没有佩戴口罩或有发热
(体温高于 37.3℃)症状的人员,对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的,区交易中心有权拒绝提供交易服务。因不执行疫情防控管
理相关规定产生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若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防控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联系方式
征集主体: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政务中心四楼联 系 人:x x x x
联系电话:028-62779599 000-00000000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征集方式 | 采用开放式公开方式征集,凡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可以申请入库。 |
2 | 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 |
3 | 合同分包 | x次公开征集项目不允许分包。 |
4 | 结果公告 | 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青白江区分中心子网站 (通知公告栏)发布。 |
5 | 参加公开征集活动的保证金 | 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不收取保证金。 |
6 | 履约保证金 | x征集活动不收取入库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
7 | 资格响应文件份数 | 资格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制作及密封要求详见第二章“第四节资格响应文件”。 注:资格响应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 |
8 | 拒绝接收资格响应文件的情形 | 拒绝接收资格响应文件的情形: (1)截止时间后递交的; (2)资格响应未按照规定密封的,或未在密封文件包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件号的; (3)密封文件包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本项目不一致的。 |
9 | 信用记录 | 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①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按第三章的格式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2.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成都信用”等网站,对供应商在资格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保存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说明:①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向资格审查小组出具查询结果书面说明;③书面说明应由查询人员签字。) 3.供应商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说明: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供应商在资格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查询,保存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向资格审查小组出具查询结果书面说明。②书面说明应由查询人员签字。) 4. 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书面声明材料。(说明:按第三章的格式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 ||
10 | 公开征集活动咨询 | 联系人:xx xx 联系电话:028-62779599 000-00000000 |
11 | 公开征集活动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xx xx 联系电话:028-62779599 000-00000000 |
12 | 入库通知书领取 | 入库供应商凭借单位介绍信(盖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到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入库通知书。 |
13 | 异议答复事宜 | 供应商提出异议有关事宜由区交易中心负责答复。联系人:xx xx 联系电话:028-62779599 000-00000000 注:供应商异议不得超出公开征集文件、公开征集活动过程及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公开征集活动程序环节的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
14 | 资格响应文件有效期 | 资格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终止之日止。 |
15 | 签字、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x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都应加盖单位(法定名称)公章(鲜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等代替。 3.公开征集活动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而不委托授权代表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本征集项目,由 授权代表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
16 | 无需参加征集活动的供应商 | 已与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订《入库管理服务协议》的供应商,若不新增入库类别(评估或质检技术服务)的,无需再参与本次公开征集活动,原《入库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具体名单见《征集文件》的附件。 |
17 | 其他说明 | 1. 公开征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包含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 2. 公开征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首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3.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 4.供应商承担须知附表的规定和公开征集文件其他部分及附件等其他部分约定存在冲突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公开征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征集活动。
2. 有关定义
2.1 “征集主体”本次征集主体是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2 “供应商”系指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征集文件》、提交
《资格响应文件》并参加公开征集活动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本征集文件-第一章“公
开征集邀请”相关规定。
4. 采购费用
供应商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5. 供应商公平竞争原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相同控股股东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但不得参加同一网上竞价或随机抽取项目的竞争。
三、公开征集文件
6.公开征集文件的构成
公开征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资格响应文件和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公开征集文件用以阐明本项目所需的资质及服务要求、网上竞价(或随机抽取)业务规则及流程、采购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主要条款等。本公开征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开征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资格响应文件格式;
(四)青白江区规范管理使用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方
案;
(五)资格审查;
(六)成都市青白江区第三方中介机构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
7. 公开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征集主体可以对公开征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征集主体对已发出的公开征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青白江区分中心子网站(通知公告栏)、《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青白江区交易中心子网站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公开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供应商对资格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主体将在资格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发布公告形式书面通知供应商;不足 15日的,将顺延提交资格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应于资格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成都市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青白江区分中心子网站(通知公告栏)、《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青白江区交易中心子网站查询本项目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以保证其对公开征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澄清或修改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鉴于本项目无需供应商报名,征集主体不掌握已获取《公开征集文件》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澄清或修改公告》通过媒体公开发布后,视为已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公开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未及时查阅、下载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4 在资格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递交的资格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征集主体。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公开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资格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资格响应文件
8.资格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公开征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资格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资格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一、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二、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声明;
五、征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自行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9.资格响应文件格式
9.1 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的规定编制资格响应文件。
9.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0.保证金
x次公开征集活动不收取保证金。 11.资格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1.1 资格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1.2 资格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资格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1.3 资格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
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资格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1.4 资格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1.5 资格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1.6 资格响应文件应根据公开征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和盖章。资格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公开征集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2. 资格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2.1 供应商应在资格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包件号。
12.2 资格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包件号。
13.资格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 供应商应在公开征集文件规定的资格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响应文件按公开征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资格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文件将不予接收。
13.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资格响应文件。 14.资格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4.1 供应商在递交资格响应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资格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征集主体。
14.2 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进行密封和标注。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包件号,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修改”字样。
14.3 在资格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资格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其资格响应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征集流程
15.审查程序
15.1 供应商自行制作、递交“资格响应文件”。
15.2 审查“资格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由征集主体组建的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
15.3 资格审查结果公告
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结果将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青白江区分中心子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
16. 入库通知书
16.1 入库通知书为签订《入库服务协议书》的依据之一,是《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入库通知书发出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入库资格或放弃入库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2 供应商的资格响应文件应作无效处理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入库通知书无效,入库通知书将自动失效。
16.3 结果公告发出后,入库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入库通知书。拒绝领取或超期领取入库通知书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签订入库协议
17.1 入库供应商应在入库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区交易中心签订《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入库供应商不得向征集主体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的条件。因入库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区交易中心签订《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将视为放弃入库资格,征集主体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并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7.2 征集主体不得向入库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的条件,不得与入库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公开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不得对公开征集文件、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8. 转包
严禁入库供应商将《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义务转包。转包是指入库供应商将《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协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入库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9. 履约保证金
x次公开征集活动不收取入库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20. 其他
x公开征集文件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格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资格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可能影响资格小组评判的,可能作无效处理。
二、本章所制资格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封面:
(正本/副本)
资格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包 件 号: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位置:页面底端)
(自行编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及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名称项目(项目编号:XXXX)包件 XXXX(包件号)公开征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递交文件、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 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为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的提供护照)。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关于供应商资格xx的函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我方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包件 (包件号)的公开征集活动,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一、供应商名称及概况:
(一)供应商名称:
(二)地址:
邮编:
传真/电话:
(三)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二、开户银行名称:
地址:
账号:
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一)关于供应商资格xx的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三)2018 年、2019 年或 2020 年会计年度(任意一年)资
产负债表复印件(说明: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资格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四)供应商提供 2020 年或 2021 年任意时段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行政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供应商提供 2020 年或 2021 年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行政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六)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无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声明。
(九)承诺函。
(十)公开征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如有)。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三、声 明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单位作为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包件 (包件号)公开征集活动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
一、我单位在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我单位 (有/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
(说明:填写“无”或“1.供应商名称 1;2.供应商名称 2;3.……”)。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有/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且我单位自愿、无条件的接受征集主体针对我单位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
五、我单位 (未列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我单位自愿、无条件的接受征集主体针对我单位信用信息的查询。
六、我单位 (未列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我单位自愿、无条件接受征集主体针对我单位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查询。
七、我单位 (同意/不同意)资格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资格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终止之日止。
x、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1.对声明中第一条的说明:如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填写“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该声明填“有”,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对声明中第二条的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应填写“不具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3.对声明中第三条的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相同控股股东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征集采购活动,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的竞争。
4.关于第四条的说明:在行贿犯罪查询期限内,如果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应填写“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如查实存在虚假应答,将依法追究责任。
5.关于第五条的说明:供应商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填写“被列入”,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供应商如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填写“被列入”,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该声明填“被列入”,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虚假应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并依法追究责任。
6. 对声明中第六条的说明:供应商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的,应填写“被列入”,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7.对声明中第七条的说明:供应商不同意资格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资格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至《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终止之日止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成都市青白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的公开征集活动,作为 (包件号) 的供应商,在此xxxx:
我公司完全 (同意或不同意)《征集文件》中《青白江区规范管理使用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方案》和《成都市青白江区第三方中介机构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所列格式条款所有内容,严格按照《成都市青白江区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选取电子交易系统》的交易程序参与竞争。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承诺内容为“不同意”的,其资格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二、2018 年、2019 年或 2020 年会计年度(任意一年)资产负债表复印件(说明: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资格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三、供应商提供 2020 年或 2021 年任意时段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行政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供应商提供 2020 年或 2021 年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行政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五、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要
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六、公开征集文件要求其他证明资料(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一)参加包件 1(评估服务)的供应商至少应提供下列其中一类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在省级财政部门进行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网页截图等)。
②供应商须进入全国统一《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网页截图等)。
(二)参加包件 2(质检技术服务)的供应商至少应提供下列其中一类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取得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
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入川开展工作相关许可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证明材料。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入川开展工作相关许可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件 号:
注: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件 号: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❹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用户联系电话 |
注: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项目,并提供印证资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征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自行提供的其他
相关证明资料
(格式自拟)
为规范管理使用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坚持第三方中介机构的选取、管理和使用全流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择优,有效减少“选取方式不一”、“同类事项计价标准不一”、“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缺失”、“合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兼顾公平与效率,促进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使用风清气正、公开公平,防控廉政风险和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二、具体内容
(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取
依据授权,区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方式征集中介服务机构,分类组建备选库,凡符合征集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以随时申请注册入库。
纳入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中介服务机构的使用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 万元以上不足 20 万元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类项目。不足 5 万元的由项目业主在库内自行择优指定。
2. 规划评估咨询等政府采购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估算价在 5 万元以上不足 30 万元的服务类项目。不足 5 万元的由项目业主在库内自行择优指定。
3. 选取的方式
(1)随机抽取;(2)网上竞价。
4. 实施流程及业务规则
(1)发布信息。项目业主自行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填写、发布中介服务机构相关需求(包括资质、发包价等),对应类别的所有入库中介机构均可报名参与竞争,报价(或报名)截止时间为发布信息的次日起 3 个工作日。
(2)随机抽取或竞争报价
①随机抽取。报名时间截止后,项目业主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随机抽取 3 家符合要求的中选候选人,系统自动排序,项目业主
依顺序确定中选人,并于确定后 1 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排序在前的中选人放弃的,项目业主可以依次确定下一候选人中选。
只有 2 家报名的,项目业主随机抽取 1 家作为中选人。
只有 1 家报名的,项目业主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中选人。
②网上竞价。报价时间截止后,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由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排序推荐 3 名中选候选人,发布结果公告。
项目业主一般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依顺序确定中选人,并在确定后 1 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报价排名相同的,由项目业主自行择优确定中选人。排序在前的中选人放弃的,项目业主可以依次确定下一候选人中选。
只有 2 家参与竞争报价的,项目业主按照系统自动排序依顺序确定中选人。
只有 1 家参与竞争报价的,项目业主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中选
人。
(3)相关要求
①项目业主对选取行为和结果负责,作废项目、无正当理由不确定中选人、不依顺序确定中选人或不与中选人签订合同的,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②中介机构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同一中介机构只能参与同一项目的一类中介服务竞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的不同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争。
(三)绩效评价与入库中介机构管理
1. 建立入库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区交易中心向入库中介机
构制发《入库通知书》,在行政监管部门确认入库中介机构后,作为合同甲方与入库中介机构(乙方)签订《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通过电子交易云平台公告所有入库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和《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区交易中心发现入库中介机构出现《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约定的记分情形的,可以先行调查核实后按照协议约定予以记分,同时抄送行政监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认为不当的,有权撤销记分决定。
2. 建立履约考核机制,加强中介机构库管理。通过履约记分、项目业主评价反馈、履约情况公示等方式,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建立优胜劣汰、权责相应、责任追究和惩戒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1)记分规则
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有一次记过失分 10 分:①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后,因中介机构自身的原因造成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30 日以上未按照合同履约,项目业主反映属实的(不可抗力除外);②提供虚假材料、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选资格的;③为项目业主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项目经费的;④擅自将中选项目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中介机构的;⑤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中介机构参与公平竞争的;⑥向行政监管部门、项目业主、其他中介机构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⑦拒绝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⑧其他严重违约的行
为。
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有一次记过失分 5 分:①
项目业主确定其为中选人之日起 30 日内,未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项目业主反映属实的;②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后,因中介机构的原因造成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15 日以上、不足 30 日未按照合同履约,项目业主反映属实的(不可抗力除外);③中介机构无正当理由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撤回(放弃)报价、放弃中选资格或放弃签订合同的;④未按报价承诺提供相关服务的;⑤其他比较严重违约的行为。
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有一次记过失分 2 分:①中介机构商业信息发生改变未主动申请变更的;②其他一般违约的行为。
(2)记分应用
在入库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所记过失分按以下原则应用,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①中介机构出现约定记分事项的,应加强内部管理,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合同甲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和遵章守纪书面承诺,合同甲方进行评估后视情况决定恢复;②中介机构记过失分累计达 5 分的,暂停报价资格 2 个月,所记过失分继续累积;③
中介机构所记过失分累计达 8 分的,暂停报价资格 6 个月,所记
过失分继续累积;④中介机构所记过失分累计达 10 分的,解除协议,入库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⑤暂停报价资格不免
除中介机构已签订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中介机构应当履行完毕已签订的所有合同。
3. 信用管理
建立第三方中介机构执业信息、报价竞争、履约情况、违约责任等信息查询渠道,建立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的联动共享机制,方便项目业主准确掌握中介机构信用情况,更好地选择、查询和使用中介机构。
除《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约定的记分情形外,区交易中心对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保留证据并及时移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根据行政监管部门的相关决定,区交易中心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暂停入库中介机构网上竞价报价资格或随机抽取报名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情形的,由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决定禁止其 1-2 年内参加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或 1-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区交易中心对相关不良交易信用信息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职责分工
(一)项目业主。健全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市场调研,科学合理确定需求;发布项目需求信息;选取中介机构并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和支付资金;核实处理选取和使用中介机构活动中的异议事项或异常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提交行政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同时抄告区交易中
心,以便区交易中心依约履行入库中介机构相关管理职责。
(二)行政监管部门。分类确定不同类别的中介服务机构基本要求(包括资格条件、主要技术指标等);适时调整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相关业务规则;对中介机构在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项目业主拒不按规定建立内控制度,或内控制度不规范和不完善、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选取和使用行为违法违规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区交易中心。建立入库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制发《入库通知书》、《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等;为中介机构选取等相关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履行交易活动现场监管职责;积极争取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支持,解决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等问题,做好系统维护工作,适时优化服务流程;按照《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的约定,履行相关管理职责;保留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交易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并及时移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四、其他
(一)自全区统一的中介机构备选库分类建成并投用之日起,各相关单位自行建立的中介机构库应予撤销。
(二)本《实施方案》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不足”不含本数;“中介服务机构的使用”限额所涉万元单位为人民币。
(三)未尽事宜,执行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由征集主体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开征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入库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标准
序号 | 审查项目 | 合格条件 | 结论 | |
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注:按第三章的格式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 2018 年、2019 年或 2020 年会计年度(任意一年)资产负债表复印件(说明:供应商成立时间至征集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其他特殊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 |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提供 2020 年或 2021 年任意时段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行政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
资金的良好记录 | 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提供 2020 年或 2021 年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行政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 ||
5 | 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供应商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注:①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按第三章中的资格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提供书 面声明材料】。 2.根据“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成都信用”等网站的查询结果,对供应商在参加公开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进行审查。(说明:①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②出具查询结果书面说明])。 | ||
6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声明材料原件【注:(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按第三章中的资格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 料】。 |
2.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说明:①采购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成都信用”等网站对供应商在递交资格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保存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向资格审查小组出具查询结果书面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 ②出具查询结果书面说明)。 | |||
7 |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1.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书面声明材料【注:按第三章中资格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说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对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是否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查询,保存查询结果 网页截图,并向资格审查小组出具查询结果书面说明)。 | |
8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
9 | 本次公开征集要求各包件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 1.参加包件 1 的供应商至少应须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要求: ①供应商在省级财政部门进行资产评估 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网页截图等)。 ②供应商须进入全国统一《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网页截图等)。 2.参加包件 2(质检技术服务)的供应商至少应提供下列其中一类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取得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 |
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入川 开展工作相关许可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 构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证明材料。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 效期内的入川开展工作相关许可证明材料。 注: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 |||
10 | 联合体参与公开征集活动 | 非联合体参与征集活动。 | |
11 | 承诺函 | ①按第三章的格式及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原件;②承诺的内容满足公开征集文件的要求。 | |
12 | 资格响应文件印制、签署、盖章 | 符合公开征集文件“资格响应文件的印制、签署”的要求 | |
13 | 资格响应文件组成 | 符合公开征集文件“资格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要求。 |
注:全部符合合格条件的其结论为通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入库,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合格条件的其结论为不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本次不能入库,其资格响应文件按无效资格响应文件处理。2.如果资格审查小组认为供应商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资格性审查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在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补充进入青
白江区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库。无供应商通过资审查的,本次公开征集活动失败。
甲 方: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为规范管理入库中介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开征集文件有关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
第一条 定义
除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一)“附件”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经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以及音像制品等资料。
(二)“项目业主”指按本协议约定通过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方式在乙方处购买服务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是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经竞争确定服务承接主体的购买服务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发布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报价(报名)、发布结果信息、签订并履行采购合同等。
第二条 适用范围
x协议仅适用于《青白江区规范管理使用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方案》(青交中发〔2019〕20 号)第二条第(二)项关于“中介服务机构的使用”确定范围,以及区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方式征集入库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 协议组成
x协议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一)本协议条款及补充条款;
(二)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澄清部分;
(三)公开征集文件及澄清或修改文件部分;
(四)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条款顺序在前的为准,但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履约保证❹
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不收取入库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实施流程和业务规则
实施流程和业务规则以《青白江区规范管理使用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方案》规定为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并及时告知乙方。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
(一)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布乙方提供的所有基本情况、联系人信息及诚信情况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履行协议及合同的情况进行履
约管理;
(三)发现乙方有违约行为时,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移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一)提供电子交易系统,并负责管理和使用;
(二)向乙方提供项目信息系统查询、报价(报名)、查看结果公示和中选情况等功能的操作权限;
(三)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信息、乙方协议履行情况、服务合同履约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
(一)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参加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活动,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查看项目的相关信息;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依法平等参与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活动;
(四)举报在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活动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青白江区规范管理使用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诚信履约;
(二)依法、诚信履行签订的合同,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参与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活动时,应如实响应,不得虚报、乱报;
(四)参与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活动期间,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中选,不得扰乱正常电子交易秩序;
(五)积极配合甲方的日常管理、履约管理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七)因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重要担保、重大合同纠纷或诉讼、信用等级和资质变化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绩效评价与入库中介机构管理
区交易中心发现入库中介机构出现《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约定的记分情形的,可以先行调查核实后按照协议约定予以记分,同时抄送行政监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认为不当的,有权撤销记分决定。
(一)建立履约考核机制,加强中介机构库管理。通过履约记分、项目业主评价反馈、履约情况公示等方式,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建立优胜劣汰、权责相应、责任追究和惩戒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1.记分规则
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有一次记过失分 10 分:①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后,因中介机构自身的原因造成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30 日以上未按照合同履约,项目业主反映属实的(不可
抗力除外);②提供虚假材料、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
选资格的;③为项目业主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项目经费的;④擅自将中选项目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中介机构的;⑤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中介机构参与公平竞争的;⑥向行政监管部门、项目业主、其他中介机构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⑦拒绝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⑧其他严重违约的行为。
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有一次记过失分 5 分:①
项目业主确定其为中选人之日起 30 日内,未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项目业主反映属实的;②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后,因中介机构的原因造成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15 日以上、不足 30 日未按照合同履约,项目业主反映属实的(不可抗力除外);③中介机构无正当理由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撤回(放弃)报价、放弃中选资格或放弃签订合同的;④未按报价承诺提供相关服务的;⑤其他比较严重违约的行为。
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有一次记过失分 2 分:①中介机构商业信息发生改变未主动申请变更的;②其他一般违约的行为。
2.记分应用
在入库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所记过失分按以下原则应用,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①中介机构出现约定记分事项的,应加强内部管理,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合同甲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和遵章守纪书面承诺,合同甲方进行评估后视情况决定恢复;②中介机构记过失分
累计达 5 分的,暂停报价资格 2 个月,所记过失分继续累积;③
中介机构所记过失分累计达 8 分的,暂停报价资格 6 个月,所记
过失分继续累积;④中介机构所记过失分累计达 10 分的,解除协议;⑤暂停报价资格不免除中介机构已签订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中介机构应当履行完毕已签订的所有合同。
(二)信用管理
建立第三方中介机构执业信息、报价竞争、履约情况、违约责任等信息查询渠道,建立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的联动共享机制,方便项目业主准确掌握中介机构信用情况,更好地选择、查询和使用中介机构。
除《入库管理服务协议书》约定的记分情形外,区交易中心对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保留证据并及时移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根据行政监管部门的相关决定,区交易中心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暂停入库中介机构网上竞价报价资格或随机抽取报名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情形的,由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决定禁止其 1-2 年内参加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或 1-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区交易中心对相关不良交易信用信息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一条 协议终止和解除
(一)协议签订后,如遇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有关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协议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经
营异常名录,或不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或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乙方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出现行贿犯罪记录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乙方所记过失分累计达到 10 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协议期间,可申请终止协议、放弃入库资格。
第十二条 协议的解释
(一)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二)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进行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为单位的表述均指日历日。
(三)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协议纠纷。如协商不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34 条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x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
x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x《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壹份,效力相同。
甲 方(公章):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 址:成都市xxxxxx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公章):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评估、质检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库名单
包件 1(评估类名单) | |
1 | 四川维益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 | 四川维益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3 | 四川xx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4 | 四川鹏源鑫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5 | 四川中科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6 | 四川天成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
7 | 成都xx金典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8 | 四川诚信天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9 | 成都泰宇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10 | 四川天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1 | 四川银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12 | 四川宗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3 | 四川华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4 | 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
15 | 四川行天下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6 | 中天成土地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
17 | 四川公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8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9 | 四川科达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0 | 四川大家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1 | 四川国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2 | 四川大友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23 | 四川协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24 | 四川华元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5 | 重庆同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6 | 四川正则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27 |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28 | 四川高正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29 | 四川众投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30 | 四川众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31 | 四川众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32 | 四川中兴智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33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34 | 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35 | 四川中砝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36 | 四川廉政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37 | 成都九鼎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 |
38 | 四川天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39 | 四川国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40 | 四川龙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41 | 成都天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42 | 四川鼎恒永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43 | 四川天行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44 | 四川鼎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45 | 四川忠平金典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包件 2(质检技术服务类) | |
1 | 四川xx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 | 四川省禾力建设工程检测鉴定咨询有限公司 |
3 | 成都润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4 | 四川旺弘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四川科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
6 | 重庆市正源水务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7 | 绵阳市川正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8 | 重庆永渝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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