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x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4年3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88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5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99
十七、风险揭示 10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4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50
二十四、备查文件 151
《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 0000-0000 xx 00 xxxxx:000000
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 18 日法定代表人:xx
总经理:xx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24 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陆佰陆拾陆万陆仟柒佰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1.59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409%法国xx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xxxxx,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助教,国家海洋局管理司主
任科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项目处、经济评价处干部、保险处保险主管,中海石油有限公司税收保险岗、代理融资岗位经理、资金部副总监、代理总监、总监,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
xxxxx,董事。中央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目前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历任青岛华兴有限公司职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产管理岗主管、信息处长、信息经理、信息管理经理,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管理经理、资本市场处处长兼媒体与公共关系处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限机关投资者关系部(董事会办公室)媒体与公共关系处处长,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信息师。
xxxxx,董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裁秘书、托管部项目经理、自有资金及信息管理部综合业务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秘书、人力资源部经理、资产经营部经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代理督察长、总经理。
xxx先生,董事。清华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兼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国联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高级经理;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权益投资部和股权衍生品部行政负责人;党委委员、执委委员、财务总监,党委委员、固定收益部行政负责人;党委委员、执委委员、财务总监和首席风险官。
xxx先生,董事。东南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
Xxxxxxxx XXXXXXX先生,董事。法国国籍。ESSEC管理学院AACSB认证(等同于MBA)。现任法国xxxxxx尔执行委员、首席执行官。历任Mazars &
Guerard审计咨询公司高级金融审计员,汇丰银行集团金融服务高级审计经
理,汇丰银行全球资产管理公司财务总监,汇丰银行(法国)战略和计划主管,法国xx蒙得洛希尔银行执行委员、财务总监及首席行政官。
xxxxx,独立董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曾任中关村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
XXXX XXXXXXX(xxx)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国籍。芝加哥大学博士。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Sidley Austin(盛德律师事务所)芝加哥总部律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国际MBA项目访问教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xx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xx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经济”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复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2、监事会成员
xx女士,监事长。中海石油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合规总监。目前兼任: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历任北京石油交易所交易部副经理,中国海洋石油东海公司计财部会计、企管部企业管理岗,中海石油总公司平湖生产项目计财部经理,中海石油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计财部岗位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计划财务部经理、稽核审计部经理、纪委副书记、合规总监、党办主任、信托事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总稽核。
Xxxxxx XXXXXXX(xxx)先生,监事。法国国籍。法国埃夫里大学硕士、法国国立电信管理学院硕士。现任xxxxxx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执行总监、营运总监、第1类和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xxxxxx尔集团亚太区财务长以及xxxxxx尔(瑞士)业务发展经理。历任法国巴黎银行全球IT部门客户经理、法国巴黎银行新加坡分行
项目经理、xx蒙得洛希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xx蒙得洛希
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营运总监、第1类和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xx蒙得洛希尔(瑞士)商务拓展部高级副总裁。
xx,职工监事。xx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历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人力资源高级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xx,职工监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xxx虏伯电梯有限公司中国区总部内审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高级内审经理、监察稽核部部门主管、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xx先生,总经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历任浙江省医药工业总公司药品科科员,xx顿资本投资计划部总监,韩国未来资产证券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代理,xx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市场总监,上海耀之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副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总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监。0000x0xxxxxxxx,xxxxxxx,0000x4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xx先生,副总经理。东南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学士。历任华光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技术员,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技术部运维经理、副总经理,联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0000x0xxxxxxxx,xxxxxxx,0000x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xxx先生,督察长。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历任北京近铁运通运输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职员、上海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监。0000x0xxxxxxxx,0000x3月至今任本公司督察长(期间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兼任本公司代理总经理)。
4、基金经理
xx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历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策略研究部策略分析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与并购部高级项目经理。2007年3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产品开发总监,现任权益投资部权益投资副总监。2010年3月至2015年8月任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任中海安鑫宝1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至2019年4月任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至2021年2月任中海添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月至2021年2月任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至今任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中海顺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中海海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x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26日生效,历任基金经理如下表:
基金经理姓名 | 管理本基金时间 |
xx | 2014年5月26日-至今 |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xx先生,主任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xxx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xxx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权
益投资总监、代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代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xxx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
理。
xx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权益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体系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
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文化
(1)以最大程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己任。
(2)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3)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4)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5)制度建设是基础。
(6)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3、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风险控制组织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层面:一、董事会负责
控制公司整体运营风险;二、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领导及政策决定;三、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业务风险进行日常管理;四、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自业务活动中潜在的风险通过执行制度进行控制。
(1)董事会应充分重视风险控制。通过批准公司的风险控制战略、制度和工作计划,确保公司已具有了管理其面临的所有风险所需的必要系统、运作制度和控制环境,并通过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风险控制工作发挥更权威的监督作用。董事会通过控制公司治理结构风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有关议事规则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达到对风险的最终控制。
(2)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议事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风险控制进行决策和协调,是公司日常风险控制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责主要有: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并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审议公司其他各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
(3)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和基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控制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和执行。
(5)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的具体执行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规定,并督导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5、监督机构的合规检查作用
公司日常管理中的监督机构由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组成,其主要作用是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控制。
其中,审计与合规委员会通过定期审阅公司督察长工作报告和监察稽核报告,检查公司合规运作情况和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合规运作的监督工作,从而加强董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的监督。
督察长是董事会常设的执行监督职能的岗位,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检查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和执行。
6、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
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能与授权范围来完成;
(9)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财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财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公司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xx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xxx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
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1 年 3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606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9788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1 号楼 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1 号楼 F218负责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话费)公司网站:xxx.xxxxxx.xxx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法定代表人:xxx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xxx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3195049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xx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 0000 0000传真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21-63604196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10)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法定代表人:xx西
联系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1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35748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或 95551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0000-000-000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53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权唐、xxx
电话:95587/000-0000-00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00-0000-000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17)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0000000000 (1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2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或 000-000-0000 (2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2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4890208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 (2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经纪业务总部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2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2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xx置地广场 F 座 18、19 楼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0-00000000
联系人:xx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00-0000-000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27)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xx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 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xx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32
(28)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xx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xx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邮编:830002)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2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王一通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3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xx相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3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xx广场东座 5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法定代表人:xxx
xx人:xxx
xx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48
(33)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
客服热线:021-32109999;029-68918888;0000000000
(3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3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和 0000-000-000 (3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37)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3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xx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法定代表人:xxx
xx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 (39)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法人代表: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xx、xx客户服务电话:95328
(4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xxx客户服务电话:95396
(4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95319
(4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4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 xxx客服电话:95519
联系人电话:000-0000 0000
联系人邮箱:funddept@e-chinalife.com传真:010-66222276
(4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4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4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法定代表人:xxx
业务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47)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400-821-5399
(4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
(4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xx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xxxxx南路 88 号金座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50)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5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xxxxx人:王诗玙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5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53)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54)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5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727 室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5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57)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中期大厦 8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0
(58)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xx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0
(59)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60)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61)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62)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63)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64) 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 168 号同济大厦 10-11 层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 168 号同济大厦 10-11 层(总部)法定代表人:朱中文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65)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66)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6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68)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26920530
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00
(69)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 传真:010-82055860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0)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xx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1)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7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73) 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xxx区xxx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7649620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74)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x00(00)00000000传真:x00(00)0000000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5) 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 1-5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5-66996699-887226传真:025-66008800-887226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7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7) 上海景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华能联合大厦 402k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华能联合大厦 402k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
传真:61621602*819
联系人:xxx
xx服务电话:00000000
(7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A 座 11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A 座 1108 室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熊小满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9)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592-3122701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80)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3 号楼为明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2676582
联系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81)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9287825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82)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0 楼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68776977-8427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83)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8160173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84)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0538999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85)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8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87)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代 20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88)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89) 北京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xx赛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118
(90)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 号 4 号楼 2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91)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9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93)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94)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xx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六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xx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六层法定代表人:xxx
xx人:罗聪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
(95)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3 号楼 4、6、7 层,6 号楼 1、2 层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3 号楼 4、6、7 层,6 号楼 1、2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96)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xxx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xxx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97)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0
(98)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0
(99)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一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129 号文化创新工场四层 404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100)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28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101)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x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x 09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102)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103) 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xx南十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 11栋 A 座 3608 室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104)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xxxxx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57
(105)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 707 号 1105 室法定代表人:xx谙
联系人:xx藤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06)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法定代表人:xxx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07)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百度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055-4
(108)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法定代表人:xx锋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109)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xx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法定代表人:xx
总经理:xx
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 18 日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xx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xx、xx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58153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xx、xxx
x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12日 证监许可[2014]288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并发售。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x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向社会公开募集。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x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x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是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M) | 费率 |
M<100万元 | 0.6% |
100万元≤M<300万元 | 0.4% |
300万元≤M<500万元 | 0.2%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单笔认购金额 (M) | 费率 |
M<100万元 | 0.24% |
100万元≤M<300万元 | 0.12% |
300万元≤M<500万元 | 0.04%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
x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有效认购申请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统一采用外扣法,计算公式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0.60%,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00 元,则可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 元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3.00)/1.00=9,943.36 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该
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 3.00 元,则其可得到 9,943.36 份基金份额。
2、认购的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
2)认购确认
对于 T 日(此处,特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同上)就申请的有效性进
(4)认购数量限制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直销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十)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x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x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1、通过代销机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通过
x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 份
(除非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若某笔赎
回或转换导致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剩
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 1 份。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所示:
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 万元 | 0.80% |
100 万元≤M<300 万元 | 0.50% |
300 万元≤M<500 万元 | 0.30% |
M≥500 万元 | 每笔 1000 元 |
单笔申购金额 (M) | 费率 |
M<100万元 | 0.32% |
100万元≤M<300万元 | 0.15% |
300万元≤M<500万元 | 0.06%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须按每笔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2、赎回费用
x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
下:
持有年限(Y) | 赎回费率 | 赎回费归入基金 财产的比例 |
Y<7 天 | 1.50% | 100% |
7 天≤ Y<30 天 | 0.50% | 100% |
Y≥30 天 | 0% | 25%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
0.8%,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申购基金份额为:净申购金额=10,000/(1+0.80%)=9,920.63 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 元申购份额=9,920.63/1.05=9,448.22 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可得到 9,448.22 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 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100=11,000.00 元赎回费用=11,000.00×0.5%=55.00 元
净赎回金额=11,000.00-55.00=10,945.00 元
即: 投资人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可得到 10,945.00 元赎回金额。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x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9 项之一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定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
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
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已于 2014 年 8 月 25 日起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详见基金转换公告。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
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x基金已于 2014 年 8 月 25 日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基金定投的数额限制、业务规则等请参见基金定投相关公告。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充分重视本金长期安全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积极收
益。
x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
本基金权益类资产主要投资于股息率高、分红潜力强或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上市公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一级资产配置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
本基金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财政货币政策分析判断,采取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比较不同证券子市场和金融产品的收益及风险特征,动态
确定基金资产在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配置:基于宏观经济趋势性变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利用宏观经济分析模型,确定宏观经济的周期变化,主要是中长期的变
化趋势,由此确定利率变动的方向和趋势。根据不同大类资产在宏观经济周期的属性,即货币市场顺周期、债券市场逆周期的特点,确定债券资产配置的基本方向和特征。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分析,根据收益率模型为各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进行风险评估,最终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配置。
(2)期限结构配置:基于数量化模型,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形态,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模型对各期限段的风险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对收益率曲线各个期限的骑乘收益进行分析。通过优化资产配置模型选择预期收益率最高的期限段进行配比组合,从而在子弹组合、杠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择风险收益比最佳的配置方案。
子弹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集中分布; 杠铃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呈两极分布;
梯形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在投资期内尽可能平均分布。
(3)债券类别配置/个券选择:主要依据信用利差分析,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根据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之间的相对价值,以其历史价格关系的数量分析为依据,同时兼顾特定类别收益品种的基本面分析,综合分析各个品种的信用利差变化。在信用利差水平较高时持有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债券,在信用利差水平较低时持有国债,从而确定整个债券组合中各类别债券投资比例。
个券选择:基于各个投资品种具体情况,自下而上的资产配置。个券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相对价值原则:同等风险中收益率较高的品种,同等收益率风险较低的
品种。
流动性原则:其它条件类似,选择流动性较好的品种。
(4)其它交易策略
a、短期资金运用:在短期资金运用上,如果逆回购利率较高,选择逆回购融出资金。
b、公司债跨市场套利:公司债将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同时挂牌,根据以往的经验,两个市场的品种将出现差价套利交易的机会。随着交易所固定收益综合电子平台的推出,交易所债券市场流动性日益增强,这使得跨市场套利策略成为可能。本基金将利用两市场相同公司债券交易价格的差异,锁定其中的无风险收益进行跨市场套利,增加持有人收益。
3、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x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主要重点分析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
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4、股票投资策略
x基金股票投资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的方式精选股票。
(1)定量方式
x基金主要通过现金股息率、3 年平均分红额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以反映上市公司过去分红强度、持续性、稳定性及分红投资回报。同时通过对经营能力、盈利能力、负债情况等财务指标的分析,判断企业未来的分红能力及意愿,从而精选出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潜力强的优质上市公司。
(2)定性方式
x基金主要通过实地调研等方法,综合考察评估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重点投资具有较高进入壁垒、在行业中具备比较优势的公司,并坚决规避那些公司治理混乱、管理效率低下的公司,以确保最大程度地规避投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重点考察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包括:公司管理竞争优势、技术或产品竞争优势、品牌竞争优势、规模优势等方面。
1、依据投资研究人员对国内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和上市公司的综合分析研究进行决策;
2、依据对国内证券市场的阶段表现、活跃程度和发展趋势的判断进行决策;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决策;
4、风险控制贯穿投资过程各环节。
为明确投资各环节的业务职责,防范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规范的投资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确定股票/债券资产投资比例,形成基金投资的投资决议。
2、研究部和金融工程部等提出个股、行业选择、数量化投资方案,为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参考依据。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研究部和金融工程部等提出的方案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执行交易,交易进行过程中,交易员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5、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跟踪、评估、控制,对投资组合的绩效进行分析。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股票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
制。
除上述第(2)、(12)、(16)、(1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x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
构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以实现积极收益作为投资目标,力争在混合型基金的投资限定之下,追求较好的投资回报。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作为收益稳定的产品,较符合本基金的收益预期。因此,本基金采用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2%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追求的预期收益水平相符。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x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
产净值为 499,105,270.18 元,基金份额净值为 1.409 元,累计基金份额净
值为 1.668 元。其资产组合情况如下:
序 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80,401,144.29 | 15.63 |
其中:股票 | 80,401,144.29 | 15.63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354,732,790.20 | 68.97 |
其中:债券 | 354,732,790.20 | 68.97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68,695,333.70 | 13.36 |
8 | 其他资产 | 10,491,567.25 | 2.04 |
9 | 合计 | 514,320,835.44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23,525,999.17 | 4.71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6,799,076.12 | 1.36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11,461,866.00 | 2.30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 | - |
J | 金融业 | 34,023,003.00 | 6.82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591,200.00 | 0.92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80,401,144.29 | 16.11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
1 | 601398 | 工商银行 | 1,409,600 | 7,809,184.00 | 1.56 |
2 | 000739 | 普洛药业 | 251,600 | 7,158,020.00 | 1.43 |
3 | 600900 | 长江电力 | 316,000 | 6,775,040.00 | 1.36 |
4 | 603233 | 大参林 | 76,900 | 6,454,986.00 | 1.29 |
5 | 600079 | 人福医药 | 200,500 | 6,171,390.00 | 1.24 |
6 | 603520 | 司太立 | 104,000 | 6,098,560.00 | 1.22 |
7 | 000001 | 平安银行 | 272,800 | 6,004,328.00 | 1.20 |
8 | 601229 | 上海银行 | 682,400 | 5,998,296.00 | 1.20 |
9 | 601998 | 中信银行 | 936,600 | 5,104,470.00 | 1.02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0 | 002727 | 一心堂 | 108,000 | 5,006,880.00 | 1.00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34,574,416.30 | 6.93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96,243,964.30 | 39.32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96,243,964.30 | 39.32 | |
4 | 企业债券 | 37,795,407.50 | 7.57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9,977,000.00 | 2.00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36,994,002.10 | 7.41 |
8 | 同业存单 | 39,148,000.00 | 7.84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354,732,790.20 | 71.07 |
序 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 018008 | 国开 1802 | 515,540 | 52,641,789.40 | 10.55 |
2 | 018006 | 国开 1702 | 343,290 | 34,758,112.50 | 6.96 |
3 | 018009 | 国开 1803 | 281,120 | 31,297,089.60 | 6.27 |
4 | 190205 | 19 国开 05 | 300,000 | 29,727,000.00 | 5.96 |
5 | 132015 | 18 中油 EB | 268,620 | 27,189,716.40 | 5.45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
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国家开发银行受到监管处罚外,其他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国开行因违规发放贷款等 24 项违规行为受到银保监会罚款 4880 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基金投资上述发行主体的决策流程符合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的投研团队对上述发行主体受处罚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跟踪研究,认为该事件对上述发行主体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构成如下: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14,633.36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621,000.00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5,951,106.59 |
5 | 应收申购款 | 3,804,827.30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10,491,567.25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 132015 | 18 中油 EB | 27,189,716.40 | 5.45 |
2 | 132009 | 17 中油 EB | 5,723,984.50 | 1.15 |
3 | 132004 | 15 国盛 EB | 3,701,301.20 | 0.74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x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止日期
2021 年 3 月 31 日):
阶段 | 净值增 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4.05.26-2 014.12.31 | 4.80% | 0.16% | 2.99% | 0.00% | 1.81% | 0.16% |
2015.01.01-2 015.12.31 | 5.73% | 0.07% | 4.00% | 0.01% | 1.73% | 0.06% |
2016.01.01-2 017.12.31 | 4.33% | 0.17% | 3.28% | 0.01% | 1.05% | 0.16% |
2017.01.01-2 017.12.31 | 11.33 % | 0.26% | 3.16% | 0.01% | 8.17% | 0.25% |
2018.01.01-2 018.12.31 | 3.17% | 0.05% | 3.07% | 0.01% | 0.10% | 0.04% |
2019.1.1-201 9.12.31 | 14.62 % | 0.34% | 2.98% | 0.01% | 11.64 % | 0.33% |
2020.1.1-202 0.12.31 | 13.79 % | 0.43% | 2.90% | 0.01% | 10.89 % | 0.42% |
2021.1.1-202 1.3.31 | 1.66% | 0.29% | 0.69% | 0.01% | 0.97% | 0.28% |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 | 76.06 % | 0.25% | 25.48% | 0.01% | 50.58 % | 0.24%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5月26日,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x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如使用的估值技术难以确定和计量其公允价值的,按成本估值。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x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0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x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x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x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x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x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