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過去未曾利用本獎學金及「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JASSO)」之短期留學推進制度者(現稱「短期外國人留學支援制度」),或曾利用上述獎學金和該制度交換 留學後,歸國已滿三年者。
2011年度第二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申請簡章
〈一般領域‧日本研究領域〉
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 2011 年 5 月 3 日
1、宗 旨
目前台灣各大專院校和日本的大學簽訂學生交流協議,派遣在校學生赴日進行短期交換留學。本協會就是希望透過支援台灣的交換留學生,進一步拓展日台留學生交流,並提昇雙方教育和研究水準,以增進彼此相互了解和親善友好。
其中,日本研究領域主要支援以日本為論文撰寫研究對象並將取得學位之學生,這是為了促進在台之日本研究而特別設立的。
2、對 象 (1)一般領域
① 未滿 30 歲。(1981 年 4 月 2 日以後出生者)
② 從申請截止日開始至獎學金支領期間結束,都必須是大專院校正規課程之在學學生。(僅限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申請) (註 1)
③ 開始赴日留學時,不得為延畢學生。
④ 未來希望留日取得學位者(不限將來留學學校是否為此次交換大學)。
註 1. 只受理大學一~三年級和研究所一年級學生申請。針對正規修業年限(非延畢生),學校另有規定者,請附上證明資料。(例如:醫學院或修雙學系者)
(2)日本研究領域
① 未滿 35 歲。(1976 年 4 月 2 日以後出生者)
② 從申請截止日開始至獎學金支領期間結束,都必須是碩士班或博士班之在學學生。
(註 2)
③ 預定於社會科學領域内,撰寫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之論文並將取得學位者。
註 2. 第一期和第二期都只受理碩士班二年級以上或博士班二年級以上之學生申請。
3、申請者之資格和條件 (1)台灣籍之在學學生。
(2)預定在 2011 年 9 月~2012 年 1 月之間,開始赴日留學之學生。 (3)留學期間為三個月以上、一年以内之學生。
(4)基於學生交換協議,已為日方交換大學所承認之交換留學生。(註 1)
(5)在校成績優良,且前一年度之在校「成績評價係數」(請參考附件 1)為 2.30 以上者。
(註 2)
(6)基於經濟理由,無法自費留學者。
(7)結束日本交換留學後,回原就讀大學繼續學業或取得學位者。
(8)過去未曾利用本獎學金及「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JASSO)」之短期留學推進制度者(現稱「短期外國人留學支援制度」),或曾利用上述獎學金和該制度交換留學後,歸國已滿三年者。
(9)本獎學金支領期間,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機關團體之留日獎學金。(註 3)
(10)從申請截止日往前追溯六個月起,持續居住台灣之學生。因海外旅遊等因素,曾短期離台者不在此限。
註 1 申請本項獎學金時,尚未決定日方交換大學者,得以保留其合格資格,待決定後才能成為最終合格者並取得獎學金。一旦確定交換大學,請立即將「10、申請所需資料和申請方法(1)-⑤」所規定之文件寄交本協會臺北事務所文化室。
註 2 若無前一年度成績時,可利用推薦時間點之前一學期成績來計算。無法以「成績評價係數」來表示時,請在「10、申請所需資料和申請方法(1)-③」〔表格 3〕内,填寫可將「成績評價係數」評斷為 2.30 以上之理由。
(碩士一年級者,以大四成績來計算。大學曾留級延畢者,則以大學畢業前二年之成
績來綜合計算。)
註 3 至於其他單位補助,若屬三萬元内之赴日交通費用,則不視為上述(9)之重覆領取。
4、各大專院校之推薦人數
各校可依據毎份學生交換協議,推薦一般領域及日本研究領域各 1 名,即共 2 名學生。
5、申請流程
①申請開始日期:2011 年 5 月 3 日(週二)
②申請截止日期:2011 年 6 月 17 日(週五) 【以郵戳為憑】有關申請方法請參閱「10、申請所需資料和申請方法」。
③「申請編號」寄發:2011 年 7 月 8 日(週五)(預定)
※將「申請編號」寄給申請者和該推薦學校。
※寄發一週後,仍未接獲通知者,請來電査詢編號。
④合格通知:2011 年 7 月下旬(預定)
關於合格通知方法,請參閲「12、合格通知」。
6、預定録取人數
(1)一般領域 :約 40 名 (2)日本研究領域 :約 10 名
7、奨学金内容
毎月獎學金 80、000 日幣
8、獎學金支領期間
一般領域和日本領域之碩士班學生從留學開始日起,最多可申請六個月獎學金。(但支付期間只限於該年度內)
日本領域之博士班學生則從留學開始日起,最多可申請一年的獎學金。
9、甄選方式
由學校統一提出申請。本協會將依據各校提出之申請資料等,進行書面審核後決定合格者。
10、申請所需資料和申請方法 (1)由交換生準備之申請文件
① 2011 年度第二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留學生獎學金申請書[表格 1] 一份(註 1)
② 在學大學(研究所)所發行之最近 3 個月内個人成績證明 一份
Ⅰ 大學部學生必須繳交大一至目前之全部成績證明。
Ⅱ 一般領域之碩士生必須繳納大學全部成績證明和碩士班全部成績證明。
Ⅲ 日本領域之碩士生必須繳交碩士班全部成績證明,博士生繳交博士班全部成績證明即可。
③ 2011 年度第二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個人推薦書〔表格 3〕一份(註
2)
④ 回郵明信片 一張
※寄發「申請編號」用,請事先填妥收件人(交換學生)姓名、住址等。
⑤ 日方交換大學或交換系所之入學許可書(受入證明亦可)影本一份。教授個人同意書或電子郵件等,概不受理。(註 3)
⑥ 上述①~⑤之影本各一份
⑦日本研究相關資料(限申請日本研究領域者提出)
※碩士班學生:有關日本研究之研究計畫書(用英文或日文書寫) 二份
※博士班學生:有關日本研究之已完成研究成果(例如:碩士論文等) 二份
註 1. 申請書〔表格 1〕之①~⑥(或到⑦),請用日文或英文填寫。
註 2. 推薦函可用中文、日文或英文書寫。使用中文者,請附上日文或英文翻譯。
註 3. ①無法立即提出入學許可書者,請日後補件。(不影響成績審査)
②許可書上沒有詳載留學許可期間者,請另外檢附載有留學期間之資料,以供參考。
(2)由校方準備之申請文件
① 2011 年度第二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推薦名單〔表格 2-1〕、〔表格 2-2〕一份
② 留學生交換協議書影本 一份(註 1)
③ 上述①~②之影本各一份
→請校方備妥上述(1)學生準備文件和(2)校方準備文件後,統一由校方寄到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寄送地址請參考「16、獎學金申請及洽詢聯絡」)。
※1 請使用本協會公告之申請表格,切勿任意更改其内容樣式和大小。
※2 上述之各項申請文件,一概不予歸還。
※3 請用掛號郵寄申請資料,自行送達者不予受理。
11、申請編號
申請編號寄發一周後,仍未接獲通知者,請來電洽詢。
12、合格通知
合格者之放榜日期,將於寄發申請編號時一併告知。放榜時,除了在本協會台北事務所網頁公佈合格者申請編號外,將針對已繳齊所有申請文件之合格者寄發合格通知書 (未繳齊者暫緩寄發)。另外,也會將「學生合格與否名單」寄發申請學校。針對不合格者,將不另行通知。
※一律不接受電話査詢合格與否。
13、獎學金支付方式
將透過日方交換大學來支付獎學金。
14、繳交留學狀況報告書
留學結束後三個月内,學生必須將「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留學狀況報告書」提交校内之獎學金承辦單位。請校方在系所主任寫完評語後,以公文方式寄回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
15、xx採用
合格者名單公佈後,因事由而放棄領取獎學金時,由學校填寫xx採用書〔表格 4〕,並附上學生本人提出之理由書,以公文方式寄至本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
16、獎學金申請及洽詢聯絡
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 台北事務所 文化室 10547 xxxxxx 00 x
TEL:(00)0000-0000 内線 2402,2411 FAX:(00)0000-0000
E-mail: xxxx@xxxx.xxxxx-xxxxxx.xxx
獎學金申請簡章和各項申請表格等,可至本協會台北事務所網站下載。
(財)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網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_xxxxxxxx.xxx/Xxx
[附件 1]
≪成績評價係數計算方法≫
請依據下列對照表找出「成績點數」,再依照計算方式算出成績評價係數(請四捨五入到小數點第二位)。
成績點數對照表 | |||||
成績類型一 | 100~90 分 | 89~80 分 | 79~70 分 | 69~60 分 | 59 分以下 |
成績類型二 | S | A | B | C | F |
成績類型三 | A | B | C | D | F |
成績點數換算 | 3 | 3 | 2 | 1 | 0 |
≪計算方式≫
(各必選修科目的成績點數×學分數)的總和所有學分數
※沒有採用學分制的科目(如體育或軍訓等必選修科目)、以一個學分數計算。
≪成績評價係數換算方式≫
例如推薦學生為大學三年級:
則所需換算成績為大學二年級全學年度成績
科目 | 學分數 | 成績 |
日文 | 2 | 80 |
英文 | 3 | 94 |
體育 | 0 | 78 |
國際關係 | 4 | 92 |
電子機概論 | 4 | 73 |
經營理論 | 3 | 65 |
經濟學 | 4 | 88 |
1.由成績對照表的類型確認成績點數。 → 此例確認為成績類型一
2.成績換算
以下相同方式換算
日文成績為80分、成績點數為「3」
日文 3(成績點數)×2(學分數)=6・・・①
英文 3(成績點數)×3(學分數)=9・・・②
體育 2(成績點數)×1 =2・・・③
※沒有採用學分制的科目(如體育或軍訓等必選修科目)、以一個學分數計算
國際關係 3(成績點數)×4(學分數)=12・・④電子機概算 2(成績點數)×4(學分數)=8・・・⑤經營理論 1(成績點數)×3(學分數)=3・・・⑥經濟學 3(成績點數)×4(學分數)=12・・⑦
①+②+③+④+⑤+⑥+⑦=52
52÷所有學分數(此例所有學分數為21)=2.4761
成績評價係數 =2.48(四捨五入到小數點第二位)
[附件2]
請選擇赴日就讀的專攻類別,並將此類別填入申請書[表格1]內。若無相近專攻類別可選擇時,請填寫選其他並稍作說明。
文組專攻類別 |
留學生別科(日文進修課程) |
文化論相關 |
資訊傳播學相關 |
國際學相關 |
文學相關 |
歷史學相關 |
哲學相關 |
法學相關 |
政治學相關 |
經濟學相關 |
經營學相關 |
社會學相關 |
心理學相關 |
地理學相關 |
語言學相關 |
教育學相關 |
美術相關 |
其他(請說明) |
理組專攻類別 |
數學相關 |
物理學相關 |
化學相關 |
生物學相關 |
地球科學相關 |
工業學相關 |
土木建築學相關 |
環境學相關 |
情報科學(IT)相關 |
農業學相關 |
水產學相關 |
商船學相關 |
醫學相關 |
牙醫學相關 |
藥學相關 |
獸醫學相關 |
家政學相關 |
其他(請說明) |
[附件3] | |||||
交流協會 | 各交換大學 | ||||
(東京) | (日本) | ||||
B(決定) | A(推薦) | ||||
①行文各校 | ②通知申請 | ||||
交流協會 | 各學校 | 交換生 | |||
(台北) | ⑤推薦 | (臺灣) | ③申請 | (臺灣) | |
⑦甄選 | ⑥申請編號通知 | ④甄選 | |||
⑧結果通知 | ⑥申請編號通知 ⑧合格通知 |
2011年度第二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Q&A
(財)日本交流協會 2011 年5 月
Q1:「一般領域」和「日本研究領域」的招募對象分別為何?
A1:
【一般領域】
申請本獎學金時,在學大學已和日本方面大學簽訂學生交換協議,且正就讀大學一~三年級或碩士一年級生的學生。不接受博士班學生申請。關於正規修業年限(非延畢生),學校另有規定者,請附上證明資料。(例如::修雙學位或醫學系者)。
【日本研究領域】
申請本獎學金時,在學大學已和日本方面大學簽訂學生交換協議,且正就讀碩士班二年級以上或博士班二年級以上,預定在社會科學領域内,撰寫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之論文並將取得學位之學生。不符合條件者,請申請一般領域。
除上述交換留學獎學金之外,本協會針對希望赴日攻讀碩、博士課程者,設有長期獎學金。若符合相關條件,亦可考慮參加此項獎學金考試。
Q2:需要具備日文能力嗎?
A2:申請本獎學金時,不需具備日文能力,但是有部份申請表格必須以日文或英文填寫。此外,某些交換大學規定交換生必須具備日文能力,所以請自行留意。
本獎學金交換生回台後,必須以日文繳交留學狀況報告書,所以請在留日期間加強個
人日文能力。
Q3:若是自行赴日留學,可以提出申請嗎?
A3:不可以。本獎學金之招募對象是,依據台灣和日本各大學之間的學生交換協議而赴日的交換留學生,所以申請者必須是依據學校(系所)間協議前往日本的短期交換留學生。
Q4:身為交換留學生到日本留學一年,可以提出申請嗎?
A4:留學期間未滿一年者,皆可申請。但是,一般領域和日本研究領域碩士生最多只能申請六
個月獎學金。而且,從留學開始日起算,不得自行選擇支領時間。
Q5:如果學籍在台灣,但人在美國交換留學,可以申請嗎?
A5:不可以。本獎學金申請者條件是,從申請截止日(6 月24 日)往前追溯六個月起,在台灣的大學具有學籍,且持續居住台灣的學生。因此,結束在美留學回台後,符合上述規定者才可申請。
Q6:領取短期交換獎學金之後,能繼續報名參加「交流協會長期獎學金考試」嗎?
A6:結束交換留學返台後,即可申請。但,必須依據本協會「長期獎學金留學生考試」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來報名。
Q7:已經取得教育部獎學金預定前往日本留學者,可以再提出申請嗎?
A7:不可以。本獎學金簡章「3.申請者之資格和條件」⑨明白規定,不得重覆領取其他留日獎學金。但其他單位補助,若屬三萬元内之交通費,則不違反此規定。
Q8:若交換大學也提供獎學金,可重複領取嗎?
A8:請在本協會獎學金支領期間以外領取。詳細等,可詢問日方交換大學。
Q9:簡章「4、各大專院校之推薦人數」規定「各校可依據毎份學生交換協議,推薦一般領域及日本領域各1名交換生」的人數限制。若在學大學已和日本某大學簽訂協議,系所之間也簽訂協議。這種情況下,學校可以推薦2 名以上交換生嗎?
A9:可以。大學間協議或系所間協議,内容都不相同,毎一份協議都可推薦。但,毎一份協議
只能推薦一般領域及日本研究領域各1 名,即共2 名學生。教授之間的學術交流協議則不予承認。
Q10:簡章「8、獎學金等支付期間」規定「最多可申請六個月」。是否有無法取得六個月的情況發生?一旦支領期間結束,可否繼續提出申請?
A10:基本上,只有合格和不合格兩種,不至於發生申請六個月卻只領到三個月獎學金的情形。因為支領期間必須連續且集中於日本該年之會計年度内,如果留學期間跨年度,則可能發生無法領滿六個月之例外。而且,也不得分期支領獎學金。
曾經利用「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JASSO)短期留學推進制度(現為「短期外
國人留學支援制度」)或本獎學金的學生,回台滿三年後才能再次申請。
Q11:關於成績證明,是否只要提出用以計算「成績評價係數」之該一年度成績即可嗎?
A11:不是。請依照簡章「10、申請所需資料和申請方法(1)-②」之規定準備成績證明,若準備不周,將被視為資料不齊全,請留意!
申請本次獎學金時,主要是以民國 98 年度(2009.9~2010.8)的成績來計算「成績評價係數」;其中,碩士一年級者,請用大四成績計算,若曾留級延畢者,則用畢業前二年之成績來計算。
「成績評價係數」,請交由校方計算。因為常有錯誤不實等情形發生,而此錯誤將影響本協會審核,因此請再三確認。
Q12:「在留資格認定證明」可視為已取得入學許可之文件嗎?
A12:不可以。入學許可書等,一定要由交換大學或系所發出;教授個人同意書或電子郵件等,一概不受理。請特別留意。
Q13:申請書内的「專業證照」,該如何填寫?
A13:請填寫已取得之資格或證照(例如:日語能力試驗1 級等),並附上該資格或證照之影本。
Q14:「專攻類別欄」,該如何填寫?
A14:請從附件 2 的表格中,選擇即將在交換大學學習的專攻類別。若無適當者,請選擇最相近類別填寫。若無相近類別,則選擇「其他」並自行填寫專攻内容名稱。
Q15:簡章規定,由校方備齊申請資料後寄到本協會臺北事務所。請問,應該由學校的哪一個部門來進行此項工作呢?
A15:毎個學校内的單位承辦業務不同,所以請校方自行判斷。決定後,請該單位負起聯絡學生等工作。
Q16:希望前往的大學將「領有獎學金」列為准予入學之條件。另一方面,本獎學金的簡章「3.申請者之資格和條件」則規定「已為日方大學所承認之交換留學生」。該如何處理?
A16:1.當學校交換生甄選放榜比本協會獎學金放榜早
可透過校方告知日方交換大學,説明已申請本協會交換生獎學金,並正在等候審核結果。但也請各位了解並告知日方,申請本獎學金並不一定保證録取。
一般領域及日本研究領域碩士生最多只能支領本獎學金六個月。若留學期間超過六
個月以上者,請事先向對方大學確認 ,是否取得六個月獎學金即能符合「領有獎學金」之條件。
2.當本獎學金放榜比學校交換生甄選放榜早
x協會將保留合格者資格,待校内放榜確定可以取得交換生身分赴日留學後,儘速將入學許可書(或受入證明等)影本寄至本協會臺北事務所文化室。文化室收到之後,也會立刻將合格通知書寄發學生本人。
3‧ 補充說明
無法立刻繳交入學許可書者,仍可申請本獎學金,且不會影響成績審核。日後一旦取得入學許可書,請立刻繳交該許可影本。
Q17:合格者將於何時?何種方式收到合格通知?
A17:本協會於 7 月 8 日寄發「申請編號」時,將同時通知放榜日期。放榜時,除了在本事務所網頁公布合格者「申請編號」 ,並將「學生合格與否名單」寄給學校,合格通知書寄發合格者。不合格者則不通知。
Q18:正式合格後,還需要辦理何種手續?
A18:請依照學校規定辦理留學相關手續。至於本獎學金之支領手續,則請交換生收到本協會連同合格通知書一起寄出之「切結書」後,在「切結書」上簽名蓋章並寄回本協會台北事務所。另外,本協會將舉辦行前説明會,請儘量出席參加。結束留學回台後,還需繳交留學狀況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