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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委托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2022-2023 年中)》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关联交易信息) 2022 年 13 号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 35 号)(以下简称“《办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2 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签署《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委托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2022-2023 年中)》(以下简称“《投资委托管理协议》”)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与新华资产签署了《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新华资产对公司的委托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并对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明确了委托资产境内投资运作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资金(资产)划转、利益冲突、信息往来等,规范保险资金运作,确保公司委托资产安全。协议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如协议有效期满日前协议未被终止或双方未签署新的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协议被终止或双方签署新的投资委托管理协议为止,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经测算,协议期间投资管理费、咨询费及绩效奖金
x为 12.47 亿元人民币,根据《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新华资产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按照《投资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公司应支付新华资产投资管理费、咨询服务费和绩效奖金。
(三)交易类型
保险业务类:委托管理资产(咨询服务部分属于提供货物或服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方名称 |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 |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0,000 万元 |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 公司持有新华资产 99.4%股份,新华资产为公司控制的法人。 |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新华资产签署《投资委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交易价格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与新华资产签署了《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新华资产对公司的委托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并对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明确了委托资产境内投资运作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资金(资产)划转、利益冲突、信息往来等,规范保险资金运作,确保公司委托资产安全。协议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日。如协议有效期满日前协议未被终止或双方未签署新的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协议被终止或双方签署新的投资委托管理协议为止,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经测算,协议期间投资管理费、咨询服务费及绩效
奖金约为 12.47 亿元人民币。
(二) 交易结算方式
x次签署的《投资委托管理协议》管理费的支付方式为现金。
(三)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投资委托管理协议》经委托人和受托人签署后生效,生效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如协议有效期满日前协议未被终止或双方未签署新的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协议被终止或双方签署新的投资委托管理协议为止,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x次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和一般商务条款,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公司作为《投资委托管理协议》的委托人,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2 年-2023年中投资委托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和〈2022 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新华资产签署《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关联董事李全、杨毅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x公司通过现场审议方式,进行关联交易的内部审议程序。
六、独立董事意见
x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查了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0.xx《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2 年-2023 年中投资委托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和〈2022 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前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x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