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西藏自治区司法行政 运维系统采购项目(第一标段:运维服务)(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 http://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 12 时 00 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
项目编号:54000022210200006156
招标文件
(二次)
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第一章 招 标 邀 请
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西藏自治区司法行政 运维系统采购项目(第一标段:运维服务)(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 xxxx://xxxx.xxxxxx.xxx.xx/》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 12 时 00 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概况: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2022 年 5 月 07 日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 到 《 西 藏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网 、 xxxx://xxxx.xxxxxx.xxx.xx/》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 12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9开标室开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54000022210200006156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预算金额:¥ 1000.42 万元(大写:壹仟万零肆仟贰佰元整)最高限价:¥ 1000.42 万元(大写:壹仟万零肆仟贰佰元整)
(其中软件最高限价 189.69 万元,硬件最高限价:810.73 万元)
采购内容:本次运维的项目为 2018 年 12 月 20 日通过初步验收,
2021 年 12 月 20 日质保期满。涉及西藏自治区监狱管理信息化系统
(一期)工程、西藏自治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程两个信息化项目
建设的硬件、业务系统,整体运维服务覆盖范围涉及自治区司法厅机关,监狱管理局、7 个地市司法处(局)、74 个县司法局以及 6 个监狱、4 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共计 93 家单位。
(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问题的有关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查询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报价文件需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 年 5 月 7 日 00 时00 分 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 23
时 59 分
地点: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 年 5 月 30 日 12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电子档(U 盘)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9 开标室(开标室见交易大厅屏幕展示信息);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网址:投标人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 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本项目各项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
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介。
3、因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人在关注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即可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投标系统平台推荐的选择其中一种可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平台)
5、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后续留意“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是否有本项目更正公告。
6.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根据《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执行《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5)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7、(1)CA 办理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2)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0,13908916244
(投标供应商若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与以上相关对口业务联系!)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xxxxxxxx
x x:xxxxxxxxxxx联系人:普布次仁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林聚路 30 号圣安大酒店三楼 3-1 室联系方式:0891—6166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0891—000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注:招标文件中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xxxxxxxx x x:xxxxxxxxxxx联系人:普布次仁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林聚路30号xxxxxxx0-0室电 话:0891—6166610 |
3 | 项目编号 | 54000022210200006156 |
4 | 项目名称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8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9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0 | 交货地点 |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指定地点 |
11 | 联合体投标 | x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 | 投标有效期 | 90日(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13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1000.42 万元(大写:壹仟万零肆仟贰佰元整) |
14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 1000.42 万元(大写:壹仟万零肆仟贰佰元整) (其中软件最高限价 189.69 万元,硬件最高限价:810.73 万元) 超过总预算最高限价和分项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15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满足《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根据《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3)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营业执照; 2)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财务状况证明材料;3)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5)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信用记录查 询证明;7)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关联单位关系声明。 | ||
16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
17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18 | 考察现场、 标前答疑会 | x项目举行() 不举行(√ ) 标前答疑会 |
19 | 投标截止时间 及地点 | 截止时间: 2022 年 5 月 30 日 12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9 开标室 |
20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2 年 5 月 30 日 12 时 0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9 开标室 在开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21 | 投标文件 密封性检查 | 由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22 | 唱标顺序 | 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进行。 |
23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按相关规定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xxxx.xxxxxx.xxx.xx)”上抽取。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24 |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
25 | 中标人确定 | ☑确定中标人 □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
26 | 评标情况公告 | 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xxxx.xxxxxx.xxx.xx)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27 | 关于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的要求及开标时对人员 到场的要求 |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相关程序中向监督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未能携带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28 | 投标人质疑 |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以书面形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 94 号)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亲自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其他形式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
29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 的询问和质疑 | 向采购代理单位提出,并由采购代理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涉及技术指标、参数的采购人配合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
30 |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 受理单位: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拉萨市林聚路 30 号xxxxxxx 0-0 室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 疑。 |
31 | 供应商投诉 | x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受理。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32 |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节能产品评审 | 1、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本次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执行上期或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所提供产品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 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
33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缴纳有以下几种方式: 金 额:¥2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等方式提交。(目前招投标系统只接受西藏本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只认可西藏本地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大地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保单保函。) 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西藏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 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需在交款单上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等字样(可简写)。 |
34 | 履约保证金 | 按合同约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
35 | 投标文件份数 | 注:因本次项目采用线上评标,故开标现场不需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只需提供电子版(U 盘)非加密投标文件 2 份、开标一览表 1 份。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36 | 投标文件应答及编写 |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具 体 请 登 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xxxx.xxxxxx.xxx.xx),认真了解流程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 3.投标单位开标时应由投标代表携带 CA 锁参加会议,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方能进入开标流程。 |
3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由采购人按照委托代理协议支付。 |
38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西藏财政厅备案。 |
39 | 技术支持 |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 CA 相关问题咨询:17889157537 CA 办理地址: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891-6040053; 0891-6040040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邮箱:xxxxxxxx@000.xxx xxxxxxxx:15289185797西藏银行电子保函:16689007770民生银行电子保函:17708996900大地保险:18623005404 太平洋保险:18289100003 中国人民保险:13989991700 |
40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通知投标人方式 | 关于对本项目澄清修改的文件(如有),将以公告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
4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 因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
42 | 投标文件解密 | 在招标代理公司发起文件解密后,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超出规定时间解密不成功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
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
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等。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因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7.3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x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0%。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需经过有关部门公告审核);
(6)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产品制造商家授权书原件;
(7)投标人提供 2018-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 3 个月银行资信证明);
(8)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费凭证);近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凭证;(公司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从成立至上月的缴纳凭证材料)
(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10)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1)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3)商务应答表;
(14)节能产品明细表。
(15)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
(1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 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 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 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请投标人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xxxx://xxxx.xxxxxx.xxx.xx/》投标人须知,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9.其他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其他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文档 2 份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
表”1 份等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分别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标段号。
19.2 电子版介质为 U 盘,文件格式须为 DOC 或 XLS 或 PDF 彩色扫描件。
19.3 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另行提出一份单独密封
(包括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进入“开标大厅”倒计时结束后开始宣读投标人名称,开始解密,解密完毕后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唱标或系统唱标。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
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开标现场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
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评标结果等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xxxx.xxxxxx.xxx.xx)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到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x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26.6 项目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7 天内,须向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支付项目相关费用,金额以代理机构出具的凭证为准。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7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二份)送 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891—0000000。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后缴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西藏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西藏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西藏自治区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藏财采办〔2019〕36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藏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按照第七章第二条或合同执行)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 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序号 | 评标办法条款号 | 评标办法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 的册及页码 |
一 | 资格审查 | ||
1 | |||
2 | |||
... | |||
二 | 符合性审查 | ||
1 | |||
2 | |||
... | |||
三 | 商务评审 | ||
1 | |||
2 | |||
... | |||
四 | 技术评审 | ||
1 | |||
2 | |||
... | |||
... |
注:该评标索引表格放在投标文件目录后,正文的第一页。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非加密电子文档 份: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投标分项报价表 3.货物说明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文件
7.资格证明文件
8.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
9.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
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开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公 章:
日 期: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小写(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人民币大写: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小写(人民币元): | |||||
大写: | ||||||
合同履行期限 | ||||||
送货地点 | ||||||
备注 | ||||||
投标单位: | (公章) | 法人授权代表: | (签字) |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2、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中的总价相一致 。
3、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有效。
分项报价表
(其中软件最高限价 189.69 万元,硬件最高限价:810.73 万元)
序号 | 货物/服务/ 软件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软件运维 | |||||
2 | 硬件运维 |
投标人名称(xx):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1.各项货物报价以元为单位,总价保留两位小数。
2.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有效。
3.此分项报价表的报价清单格式自拟(如有)。
3、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或说明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其它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1.各项货物(服务)详细技术性能可另页描述。
2.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有效。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服务) 名称 | 招 标 文 件 条目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1、投标人的技术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投标人应对故意隐瞒技术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投标人名称(xx):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有效。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投标人如果对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条件、质保期及合同条款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xx):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有效。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用户联系人 | 用户联系电话 | 备注 |
注: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查验方可计分)。
注:带*项必须提供,未带*的不做强制要求。
*7-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 投标保证金(格式)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
*7-5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6 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
7-7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7-8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
*7-9 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18、2019、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即可):
1、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是完整的(正反面),须提交原件;
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7-10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最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11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最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纳税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纳税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12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13 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1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同一分包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类似关系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须有效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15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16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7-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致: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
(投标人名称)根据本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要求,已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的按招标文件中 的形式缴纳至 (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账户)。
投标保证金交付凭证复印件粘贴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xx):
注:*1、附法定代表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授权书格式为参考格式,投标人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出具授权书。如采用此授权书格式,则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完整填写各项内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否则视其授权书无效。
*7-5 法定代表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6 制造商资格声明(如有)名称及概况 :
(1)制造厂家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生产资金:
非生产资金: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 生产的项目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 |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 主要零部件名称 |
…… |
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
4、近三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名称和地址 | 销售项目和数量 | 出口销售额 |
…… |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 国内 | 出口 | 总额 |
…… |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 供应商 |
…… |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年 月 日
制造商名称: 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的职务: 制造商盖章:
电话号: 传真号:
7-7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如有)
1、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公司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1)出口销售:
(2)国内销售: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并附有制造厂的资格声明: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
5、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6、最近三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果有的话):合同号:
签字日期:
产品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 传真:
公章:
7-8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如有)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项目编号)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1)我方制造并授权 (包号) 包的货物:
名称: 品牌: 型号:
名称: 品牌: 型号:
名称: 品牌: 型号: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经销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称) 于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
制造商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制造商签字人签名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此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不得修改,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完整填写各项内容,并由盖章签字方为有效。
*7-9 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18、2019、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即可)。
*7-10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最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11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最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纳税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纳税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12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须法定代表人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致:采购人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7-13 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投标人须提交在规定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
③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现场查询打印,并经评标委员会现场确认后留存。
*7-1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同一分包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类似关系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须有效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致:采购人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同一分包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类似关系。
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7-15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16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注: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须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的附件一致,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予认可。
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货物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a. 节能产品(非强制):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产品所在目录页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b. 环境标志产品(如有):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国家环境保护部网(xxxx://xxx.xxxx.xxx.xx)、中国绿色采购网(xxxx://xxx.xxxx.xx)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产品所在目录页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注:1.在本处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内容(品牌、型号、规格等)不符,视为无效。
2.如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注: 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必须同时提供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
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作为 单位的 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xx):
日 期: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有)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 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本单 位xxxx,我单位:
(单位名称)为监狱企业。
本单位参加 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同时我单位在本声明函后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本声明函无效。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xx):
日 期:
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以具体合同为准)
第一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 | 内 容 |
1.1 6) | 买方名称:地 址: |
1.1 7) | 卖方名称:地 址: |
1.1 3) | 货物或服务内容名称: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服务要求(详附件二) |
1.1 2) | 合同价款: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详附件一) |
1.1 9) | 服务时间:交货地点: |
18 | 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合同价的千分之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 |
7 |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通用条款第 7 条 |
8 | 备品备件要求:免费提供齐全完备的设备工具 |
9.2 | 保证期:在验收合格后按国家标准执行保修年限 |
9.4 | 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
10 和 22 | 索赔及赔偿要求:通用条款第 10 条和第 22 条 |
11 | 付款方法: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付款 付款条件:所有的货物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货款的 XX%,剩余 X%做为质保金, 在 X 年后支付。 |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9)“天”指日历天数。
2. 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 标准
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 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4.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4.1
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 4.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 专利权
5.1 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 检验和测试
6.1 买方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 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6.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地点进行。如果在卖方所在地进行,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6.3 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6.4 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卖方启运前通过了买方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6.5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6.6 合同条款第 7 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7. 伴随服务
7.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 ;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 在卖方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并对买方 人员进行培训。
7.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
达成协议, 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7.3 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规定的服务以 及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所有服务条款。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 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8. 备品备件
8.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3)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8.2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技术需求”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或本 合同专用条款“备品备件要求”所需的备品备件。
9. 保证
9.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9.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先发生的为准。
9.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9.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9.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 权力不受影响。
10. 索赔
10.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 13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
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0.2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 用,同时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 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 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1. 付款
11.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2. 价格
12.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13. 变更指令
13.1 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卖方提供的服务。
13.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 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14. 合同修改
14.1 除了合同条款第 17 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5. 转让
15.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 分包
16.1 对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经买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7. 卖方履约延误
17.1 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7.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
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 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 x。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除了合同条款第 20 条的情况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
合同条款第 18 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18. 误期赔偿费
18.1 除合同条款第 20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合同额的千分之伍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19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19. 违约终止合同
19.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 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1 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 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19.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 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 不可抗力
20.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 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 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0.2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 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 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0.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1.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1.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 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2.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2.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 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2.2 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 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 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3. 争议的解决
23.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 定提交仲裁。仲裁地点应在买方单位所在地。
23.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3.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3.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4. 合同语言
24.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通知
26.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 址。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26.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27. 税款
27.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均应由买方负担。
2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28. 合同生效及其他
28.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8.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详投标文件);
2)货物技术规格(详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中标人)、中标通知单。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合同如由被授权人签字时)
28.3 本合同一式五份,买方、卖方、政府采购中心、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六份,买方、卖方、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各执贰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注:本合同为简易版本格式,最终以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
附件: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验收书一式 叁 份,甲方 壹 份,乙方壹 份,招标代理机构 壹 份,对应项目具体验收事项选择模板)
见证方(xx):西藏友德招标有限公司见证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法有效)(须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
照)。
2、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并提供以下
资料:
(1)提供 2018-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 3 个月银行资信证明);
(2)提供近半年内 3 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费凭证);提供近半
年内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凭证;(公司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从成立至上月的缴纳凭证材料);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清单和具有完成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者自行做出相关承诺;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盖公章,查询结果时间在本公告发布之后,截屏要显示查询日期,一页即可),或者做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包括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投标
时提供)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投标时提供)。 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保函)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生产、销售产品和产品本身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
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x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重大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 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
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3.3.3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牢固装订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xx、
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的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80%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商务、售后、信誉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
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以评分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估,满分共计 100 分。其中技术标占 70 分(技术标评分标准),商务标评审部分占 20 分
(商务标评审部分评分标准),投标报价部分占 10 分。
5、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表
序 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单位名称及评审意见 | ||
1 |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 证合一):是否有效 | |||
2 |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 份证:是否具备 | |||
3 | 提供2018-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 3 个月银行 资信证明):是否提供 | |||
4 | 提供近半年内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费票据);近半年内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凭证;(公司成立未满六个月的提供从成立至上月的缴纳凭证材料):是否提 供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是否提供 | |||
6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是否提供 | |||
通过/未通过 |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编号:54000022210200006156
以上内容如有一项未通过则初审未通过,不进入详细评审;有效的√;无效的×。注:初步评审不通过的单位不进入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做无效投标处理.
6、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单位名称及评审意见 | ||
1 | 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 |||
2 | 投标函签字盖章: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3 |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4 |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报价要求 | |||
5 | 投标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范围内容 | |||
6 | 合同履行期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 | |||
7 |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8 | 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 | |||
通过/未通过 |
项目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编号:54000022210200006156
以上内容如有一项未通过则初审未通过,不进入详细评审;有效的√;无效的×。注:上述有一条未通过,视为初审未通过,不再参与详细评审,做无效投标处理.
7、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标办法 |
一、报价(10) | |||
1 | 报价 | 10 | 1.根据财政部《财库 2007(2)》文件,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10×100。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
二、技术部分(70) | |||
1 | 应答部分 | 10 | 供应商需针对“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带“★”的条款,逐条应答,全部满足得 10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2.5 分,扣完为止。 |
2 | 项目实施方案 | 26 | 1.投标人根据设备和软件维护服务项目总体要求(19 项)所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可行及与本项目是否对应进行综合评审,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得 19 分,缺一项扣一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根据设备和软件维护服务项目具体要求(7 项)所 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可行及与本项目是否对应进行综合评 审,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得 7 分,缺一项扣一分,扣完为止。 |
3 | 人员保障 | 17 |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置 1 名项目总负责人,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提供证书加3 分,同时具有电子信息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加3 分, 本项满分 6 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置 1 名技术总负责人,具有信息化 或计算机相关高级职称证书得 5 分;具有信息化或计算机相关中 级职称证书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 5 分。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投入的其他人员不少于 2 人且具备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CISP);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名具备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CISP)的人员得 2 分,最高得 6 分,本 项满分 6 分。 注:以上人员均需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个月内在本公司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未提供不得分。 |
4 | 应急事件处理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应急事件处理方案,对方案中所体现出的对项目服务实施难点和风险点指定的风险控制、应对措施、应急响应办法完整详细,逻辑充分有理,分析透彻,符合项目需求得 5 分,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
5 | 技术培训方案 | 5 | 主要评审投标人对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安防信息化应用、业务系统应用、多级联动指挥信息化应用以及网络安全等专业技术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费用等)。培训方案完善、合理、科学,培训服务清晰详细、合理可行,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 5 分,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
6 | 本地服务能力承诺 | 7 | 具备本地服务能力,并提供承诺函,满足得 7 分,不满足不得分。 | |
三、商务部分(20)分 | ||||
1 | 响应文件规范性 | 2 |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无偏差得 2 分,有一项偏差扣 1 分,扣完为止。 | |
2 | 业绩要求 | 10 | 投标人需提供近 1 年运维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类似服务业 绩合同 2 分,最高得 10 分。(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
3 | 服务承诺 | 2 | 投标人须能保证服务期限内维保服务的正常开展(财务状况良好、运维人员不频繁更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单项得 1 分,不具备不得分。 | |
4 | 企业资质 | 6 | 投标人需xx技术企业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证书(CMMI),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1 分, 最高得 4 分。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四级及以上 (ITSS)(业务领域:运行维护)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
注:
1、投标单位总得分=报价部分得分+各评委技术部分得分平均分+商务得分平均分。
2、各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投标报价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的得分相同,技术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上述两项得分相同,则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8、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9、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
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xx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2022 年度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概述
x次运维的项目为 2018 年 12 月 20 日通过初步验收,2021 年 12 月 20 日质保期满。涉及西藏自治区监狱管理信息化系统(一期)工程、西藏自治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程两个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硬件、业务系统,整体运维服务覆盖范围涉及自治区司法厅机关,监狱管理局、7 个地市司法处(局)、74 个县司法局以及 6 个监狱、4 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共计 93 家单位。
各类设备和软件种类多、数量大,系统复杂程度高,应用规模广,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2022 年度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运维工作,缓解司法厅专业运维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确保各类设备和软件稳定、可靠、安全、高效和不间断地运行。有必要通过购买设
备和软件的日常维护服务以及部分重要设备和专业软件原厂商或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服务商的专业维护服务,使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部门人员从大量日常繁琐的重复性运维工作中摆脱出来。重点专注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管理,重点开展关乎司法行政信息化中心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的各类规划、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我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运行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增强技术体系架构。有效提升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我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需要。
二、2022 年度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商务要求
1、维护服务期
2022 年度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维护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其中,硬件类维保包括但不限于清单内设备,以各业务部门机房设备、办公终端、安防设备、指挥中心设备为准;软件类维保包括但不限于清单内系统,以各业务部门实际运维需求为准。
2、维护服务地点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管理的设备和软件所在地 3、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 x元(大写: 元整)。合同签订 15 个工作日内,中标方向司法厅指定账户缴纳合同中标金额 5%即 x元(大写: )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司法厅因中标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采取履约保证金(保函)方式,项目服务期结束后,中标方出具项目履约保证金(保函)申请函和履约保证金收据,司法厅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在履约保证金到达司法厅指定账户或提供银行保函后,向司法厅提出支付申请,司法厅在收到支付申请后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向中标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即 x元
(大写)。
中标方按照以下开户银行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2)中标方在完成司法厅运维清单约定的专项工作和需第三方运维公司支撑的部门合同签订后,所需驻场人员全部到位并能正常开展运维工作,所有软硬件运行正常。中标方向司法厅提出第一次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区司法厅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向中标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即 x元(大写)。
(3)第一次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中标方向区司法厅提出第二次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区司法厅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向中标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5%即 x元(大写)。
(4)合同期满后,中标方向区司法厅提出第三次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区司法厅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向中标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即 x元(大写)。
4、违约和罚则
(1)投标维护服务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文件须真实可靠,中标后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将检查中标维护服务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的以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中标维护服务商项目所在地工作场所,并视情况考察中标维护服务商提供的所有项目案例。中标维护服务商应当按照西藏自治区相关检查要求以及投标时的各项承诺,配合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2)在政府采购和招标工作的任何阶段,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发现中标维护服务商有任何欺骗行为,投标文件有虚假内容或不实承诺的,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有权终止合同并进行索赔,由中标维护服务商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并依法追究中标维护服务商法律责任;如因中标维护服务商责任造成西藏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运维服务质量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中标维护服务商项目管理不到位、提供的人员数量和资质不满足要求、技术工具质量不合格、服务实施有安全问题、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等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运行造成损害的,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将视情节轻重,扣除履约保证金。
(3)如遇中标维护服务商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响应、解决、恢复故障,司法厅有权邀请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紧急故障恢复和备品备件或备机服务,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维护服务商承担。
(4)合同签订 10 个工作日内,中标方必须完成驻场运维人员的进驻工作,若中标方
无故或因其自身原因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驻场工作,每超期 1 天(含节假日),甲方可
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00 元/天。
5、终止合同的情形
x项目终止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合同开始执行后 15 日(含周末和节假日)内若中标维护服务商承诺的且通过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审查的运维人员不能全部到位的,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
(2)合同开始执行后 60 日(含周末和节假日)内若中标维护服务商不能与需要购买原厂商或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服务商专业维护服务的设备和软件的相关厂商签订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合同的,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
(3)在政府采购整个过程、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后的任何时候,如发现中标维护服务商有任何欺骗行为,或投标文件有虚假内容或不实承诺的,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维护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4)在合同执行后发生严重影响西藏司法厅设备和软件运行情况的,造成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数据库管理系统或存储设备存储数据丢失等严重损害情形的,即中标维护服务商发生严重维护服务事件的,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造成的所有影响由中标维护服务商自行承担,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将视情节要求中标维护服务商赔偿损失、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以及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中标维护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三、2022 年度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人员及团队要求
1.人员管理总体要求
2022 年度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对投标维护服务商人员管理体系总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高效的组织结构。投标维护服务商必须针对本运维项目按照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要求建立项目所在地专门的组织结构,确定组织构成和人员分类组成,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组织流程和组织纪律以及内部协调配合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维护服务管理工作和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
(2)科学的管理体系。投标维护服务商必须针对本项目建立一套先进、科学、合理并且能够良性运转的维护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运维服务管理的制度规范、工作纪律和申请流程,建立完善维护服务质量目标管理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确保各项制度规范、工作纪律和申请流程等能够在具体维护服务工作中落地执行的配套工作措施和监管手段。
(3)专业的服务体系。投标维护服务商必须按照各单位硬件设备和软件运行服务等级配备符合资质和数量要求的驻场运维人员和相应的技术工具。根据各级信息化部门的要求,有计划和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应用、硬件平台操作等培训工作。
(4)严格的保密措施。投标维护服务商必须针对本项目建立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保密监管措施,开展严格的保密宣传教育,制定严格的违反保密制度的处理手段,确保在维护服务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以及项目合同执行完毕后任何时间均承担对本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任何信息;投标维护服务商承担参与维护服务工作的所有人员法律上的担保义务;对任何因信息泄露对西藏自治区司法厅造成损害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标维护服务商应当分别与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维护服务团队所有人员签订符合要求的各类保密协议书和承诺书。
投标维护服务商应当针对以上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明确地提出相关的各项工作措施和配套的各类技术管理手段。
2、团队的管理要求
2022 年度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对投标维护服务商的团队管理总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团队所有人员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可靠,工作责任心强,无任何前科和违法犯罪记录;应当具备xx的服务意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应当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流畅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胜任承担的各项维护服务工作任务。
(2)投标维护服务商应当提供与所有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支付的社会保险凭证原件以及所有人员具备的专业认证证书供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审查,所有人员均应当经过背景审查后提交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同意后,方可具备进入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机房、驻场等现场提供服务的资格。正式履行合同时投标维护服务商承诺的服务团队所有人员必须全部到位。
(3)通过审查的服务团队所有人员根据工作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应当接受为期不少于 3 天的维护服务工作规范、安全保密制度以及厅机关管理规定等的教育培训,并分别与投标维护商、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签订完成各类保证书、承诺书后方可进入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机房现场、指挥中心、安防区域等运维场所提供服务。服务团队所有人员接受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的管理和监督,任何时间出现违规、技术能力不够等情况,区司法厅有权对运维人员的任用提出异议。
(4)维护服务团队的所有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驻场单位各项规范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执行要求,严格执行驻场单位上下班制度,注重日常行为养成,统一着装规范,佩戴相关证件,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批准外出、带无关人员进入驻场单位等,如因违反驻场单位日常行为养成和秩序管理规定被现场检查组或督察人员发现,将根据情节追究维护服务公司责任。
(5)投标维护服务商应当建立奖优罚劣和竞争激励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维护服务团队队伍稳定,因维护服务工作出色受到驻场单位书面表扬的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6)维护服务团队所有人员应当接受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的管理,除正常的人员离职外维护服务公司如需调派或调整均应当得到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的书面同意方可。投标维护服务商应当规范维护服务人员离职管理和离职教育,离职人员必须和投标维护服务商签订离职保密责任书和承诺书,交回因履行维护服务工作办理的所有证照和可能持有的所有资料。
(7)投标维护服务商应当严格工作操作规程管理,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如发生因违法操作规程、安装调试或日常运行维护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软件停止服务的,应当按照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无条件恢复,并由维护服务公司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8)投标维护服务商应当建立健全维护服务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完善维护服务工作管理措施,确保所有维护服务人员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所有维护服务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在工作时不得从事任何与运维服务工作无关的事情。
(9)投标维护服务商必须提供各类维护服务人员实施各类维护服务人员所需的计算机等各类设备,计算机等各类设备的管理必须遵循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计算机等各类设备入网、出网均应当经过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人员签字确认。
★3、项目人员要求,原厂运维需求: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对投标维护服务商团队的人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应至少选派 1 名项目负责人及 15 名驻场运维人员并依照驻场单位作息、值班备勤制度,开展运维服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熟悉中标单位的内部工作流程,且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采购方提出工作任务时能够快速部署,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相关问题,同时要熟知本运维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完成采购方与项目中标商之间的各项工作协调、运维人员的管理及
采购方所安排任务的落实及检查工作。为本项目全职人员。
(2)至少派驻 1 名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司法厅信息安全相关的运维工作,主要包括系统漏洞风险监测、检查、升级以及相关漏洞修复。在区司法厅驻场。
(3)至少向每一个驻场单位(自治区监狱+病犯监狱、拉萨监狱+少管所、波密监狱、曲水监狱、昌都强戒所、日喀则强戒所、堆龙强戒所)派驻 1 名技术服务人员,共计 7 人,需具备相关软硬件运维技术,以前端安防设备运维为主,熟悉大华硬件和平台操作人员。
(4)至少派驻 1 名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华三原厂技术员或金牌代理商技术员)负责业务内网、业务外网、加密网、互联网设备、线路维护,需持有华三网络工程师证书,在区司法厅驻场。
(5)至少派驻 3 名大华原厂技术人员分别负责司法厅安防设备前端、平台、存储运维,在区司法厅驻场。
(6)至少派驻 1 名数据库技术员(广州畅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厂技术员)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数据资源库的传输、备份恢复、数据迁移、对接等工作,同时要求熟悉曙光服务器及系统类(含存储、备份、虚拟化、中间件)操作,在区司法厅驻场。
(7)至少派驻 1 名系统技术维护员(广州畅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厂技术员),负责所有业务系统的运维工作,在区司法厅驻场。
(8)至少派驻 1 名华为视频会议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华为原厂技术员或金牌代理商技术员,并取得华为视频会议认证),在区司法厅驻场。
(9)投标人一旦中标,须在拿到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1+15”的人员配备要求,安排人员正式入场,开展工作,否则视为不满足应标条件,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
根据西藏本地休假制度,在保证“1+15”驻场团队人数情况下,由中标方自行安排,建立 AB 角工作模式。
4.超常规工作时长要求
由于工作需要,我区司法行政系统监狱戒毒单位、指挥中心体系都是 24 小时值班值守,为保障各信息化系统稳定运行,投标维护服务商须根据司法厅工作安排,随时做好运维服务。
四、2022 年度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总体要求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系统设备和软件维护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机房与机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机房、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环境监控系统和综合布线系统的运行维护、搬迁、专业除尘保洁服务等方面维护。
2.网络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司法行政业务内网、司法行政业务外网、加密网、政务外网、互联网和其他专网(政府部门专网或自建专网)的路由器、交换机、通信设备、传输设备和传输链路的运行状态的运行维护以及新增设备的铺设,确保系统正常、高效、稳定和可靠运行。
3.计算与存储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RM 服务器、X86 服务器、磁盘阵列、云服务平台(含司法公有云、私有云和政务云)、与 4G\5G MEC 相关的计算设备和存储设备的运行维护。
4.物联网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戒具、生命探测设备、入侵报警设备、智能锁具、物联网终端、物联网智能设备、生物特征识别设备、目标跟踪系统、智能押解系统、移动执法终端、无人机系统和配套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
5.指挥调度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指挥调度大屏显示设备、音频设备、视频设备、管控设备、执勤设备、报警设备、调度设备、安防集成平台、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点名系统的运行维护。
6.安防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监听对讲系统、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安检系统、电子巡查系统、门禁系统、电话系统和驻狱武警信息化执勤设施的运行维护。
7.桌面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台式计算终端、移动计算终端、输入输出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的运行维护。
8.应用支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数据库和中间件的运行维护等服务。
9.信息安全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墙、网闸、漏洞扫描设备、入侵检测设备、防病毒网关、加密卡、USB Key、杀毒软件的运行维护以及配合区司法厅完成信息系统各类安全测评工作。
10.网信安全应急演练服务:按照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网信安全工作安排,一是制定和完
善各类应急预案(网络、设备故障应急预案、系统遭受攻击应急预案等),二是配合司法厅做好应急模拟演练工作并出具演练报告。
11.信息资源与数据运行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行政人员信息库、业务数据信息库、戒毒人员信息库、罪犯信息库、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库、资料档案信息库、公共法律服务数据库、其他信息库等数据库的日常运维,根据需要配合区司法厅完成优化、升级、对接、迁移等工作。
12.信息应用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防集成应用管理平台、应急指挥平台、执法管理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政务管理平台、视频会议系统等所有业务子系统功能模块的运行维护及保障。(详见系统清单)
13.各类信息化制度保障服务:为区司法厅制定的各类信息化制度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例如:按照《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中标维护服务商根据具体情况,完善和优化各类故障应急处理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照相关流程配合区司法厅完成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
14.维护服务工具和耗材服务:中标维护服务商应当提供完成维护服务工作需要配备的仪器仪表、测试工具、测试用设备和耗材等。
15.与原厂商或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服务商相关的服务:根据区司法厅对设备和软件系统维护服务方式和服务等级的要求,提供原厂商或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服务商维护服务的日常管理,收集整理各类维护服务资料、检查监督维护服务履行情况、与原厂商或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服务商不定期召开沟通和联系会议,配合支持原厂或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服务商共同做好运维服务工作。
16.培训服务要求:按照培训方案,根据信息系统维护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提供不少于
3 次/年针对机房、网络、系统、硬件等专题培训,视情况可以在设备原厂商培训。
17.其他服务:对于保障西藏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本招标文件如未提及的部分应当免费补齐。维护服务期间过保的设备和软件的日常维护服务以及各类临时和紧急任务所需的技术支持保障服务亦应当包含在西藏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内,不得另行收费。
★18.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网络设备(华三)厂商授权书及维保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本项目视频会议设备(华为)厂商授权书及维保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本项目监控设备(大华)厂商授权书及维保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本项
目精密空调(科xxx/海瑞弗)厂商授权书及维保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原厂公章;本项目 UPS 主机(科xxx)厂商授权书及维保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原厂公章。
提供购买运维期内原厂维保服务承诺。 19.协助区司法厅构建成熟的运维模式。
五、2021 年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具体要求
1. 机房、设备故障管理维护要求
(1)环境要求:机房应保持清洁、整洁,设备无尘、排列正规,仪表准确,工具就位,资料齐全。设备、端口、网络线、配线架端口标识清楚,线缆排列整齐。消防设备按要求配置。
(2)设备管理要求:建立设备台账,内容包括设备参数配置、调试、异动、修复、移动、停运、检修、故障处理等内容。
(3)巡检要求:一是按照《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机房管理办法》做好每日巡检工作,巡检机房设备、电源系统、网络系统、应用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机房温度和湿度,并做好日巡检记录。二是根据突发情况(如:恶劣天气、停电、设备异常或运行中又可疑现象及重大事件)增加巡检频度,做好特殊巡检工作。
(4)应急处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机房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安全风险评估的常态机制,制定机房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应包括失火、停电、漏水、设备事故停机、网络受到重 大攻击、数据丢失等一些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的处理。
2.数据库的管理维护要求
(1)数据库安全管理要求:中标服务商驻派的数据库管理员应当经常检查数据库系统的安全配置,定期查看数据库系统的运行日志和审计日志,及时升级、更新软件,消除安全漏洞。
(2)数据库备份、恢复要求:制定备份策略,主要是指本地、异地、同步、实时的分级备份与恢复方案,定期对数据库系统进行备份并妥善保管备份介质。
(3)数据库管理要求:对数据导出、传输、导入、质检、迁移等操作进行运行保障和故障处理,确保数据能够从各信息系统提取至大数据平台。并对大数据平台的 ETL 处理过程进行运行保障和故障处理,确保数据运算过程正常。
3.应用软件的管理维护要求
(1)例行维护要求:中标服务商应对司法厅现有操作系统、集群系统、中间件系统以及各应用软件系统提供常态化运维服务(包括:运行状态监控和预警、定期巡检维护、开关机、故障处理、调整优化、配置信息备份管理、技术文档管理等),以保障各类应用系统稳定有效运行,确保应用软件的可靠性和可用性为目标,提供 24 小时技术保障。
(2)紧急维护要求:中标服务商应承担各项临时性维护请求,并整理保存维护记录。 4.硬件设备管理维护要求
(1)设备管理要求:按照设备使用频率、运行状况(故障隐患)、维修保养项目及内容、备品、备件计划等原则,建立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提交司法厅审阅后执行。
(2)设备维护保养要求:一是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对设备运行状况及参数、安全保护装置、易磨损部件进行日检测。二是根据司法厅工作安排情况不定期安排检修计划,进行停机检查和随机检查
★5.备品备件服务
投标人须按照要求提供日常易损易耗备品、备件(按照安全保密相关规定,硬盘与内存须为全新初始化产品,且故障存储介质不返还),配备多级备件服务机制,建立备品、备件库,保障司法厅各类设备高效、稳定运行。
(1)核心备品备件。司法厅存放的备品、备件设备至少包括:网络设备、物理线路设备及存储设备等。至少有以下易损件:枪机、球机、半球、显示设备等安防设备;核心交换机电源、风扇、板卡;接入交换机(整机);存储设备及电源、系统风扇、硬盘;物理线路设备光纤模块、光纤跳线、光纤收发器(整机);其它设备的电源、风扇等。
(2)一般备品备件。投标人须在拉萨本地仓库存放故障率出现较低的备品、备件,至少包括:枪机、球机、半球、显示设备等安防设备;交换机交换引擎、光纤模块、以太网板卡、交换机(整机);服务器 CPU、内存、主板;备品、备件从投标人仓库到达司法厅的时间为 3 小时以内。
6.故障级别及服务响应要求
故障级别 | 故障内容 | 响应时间 | 现场到达时间 | 故障修复时限 |
重大故障 | 系统在运行中出现系统瘫痪或服务中 断,导致系统的基本功能不能实现或全面失效的故障 | 20 分钟 | 2 小时 | 到达现场后 4小时 |
紧急故障 | 系统操作性能严重降低,对客户的业务 运作有严重影响或大面积视频监控点出现故障,严重影响客户使用 | 30 分钟 | 3 小时 | 到达现场后 6小时 |
一般故障 | 系统操作性能降低,对客户业务运作有一定影响或个别视频监控点出现故障, 无法使用 | 40 分钟 | 4 小时 | 到达现场后 8小时 |
技术咨询 | 系统功能、安装或配置方面需要信息或支持,对客户的业务运作几乎无影响 | 1 小时 | 视情况而定 | 24 小时给出答复 |
7.应急演练服务
按照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设备和软件运行服务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其中包括网络线路中断或者硬件设备故障时的紧急预案;黑客攻击或软件系统遭破坏性攻击时的紧急预案;机房发生火灾或者发生自然灾害以及重大节日系统运维保障方案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模拟演练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符合需求、切实可行,确保在故障发生后各岗位人员能够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快速解决和恢复故障;应急演练完成后应当出具演练报告,并根据演练情况进行经验总结,不断优化完善应急预案。
六、运维服务软件清单:
一、显示系统
(一)多功能会议厅会议系统及舞台灯光改造工程
1.室内小间距 LED 显示系统设备清单及报价
预估尺寸(业务填写部分) | 屏体净显示面积(m2) | 39.3984 | 独立主控 数量(台) | 箱体总数(个) | 171 | 整屏点数(点) | 11206656 | ||
长(m) | 9 | 长(m) | 9.12 | 横向(列) | 19 | 横向(点) | 4864 | ||
高(m) | 4.5 | 高(m) | 4.32 | 9 | 纵向(行) | 9 | 纵向(点) | 2304 |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技术参数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要求 |
一、屏体部分:小间距全彩LED 大屏幕显示系统 | |||||||||
1 | (灌木系列)室内小间距 LED 显示屏 | DH-PHSIA1. 8-SH | 1) 输入功率 (最大值):565 W/m² 2) 箱体结构:压铸铝 3) 工作温湿度:0℃~+40℃/10%~90%RH 4) 灰度等级:16384 levels per color | 浙江大华 | 39.3984 | 平方 | 19,800 | 780,088 | |
2 | 显示屏独立主控 | DH-LCS-M6 00 | 1) 一路 DVI 视频输入 2) 一路音频输入 3) 四个网口输出或四路光纤输出 4) RS232 接口控制,可级联多台进行统一控制 5) 最大带载分辨率 2048×1152 或 1920×1200 | 浙江大华 | 9 | 台 | 3,200 | 28,800 | |
二、主控部分:控制器 | |||||||||
3 | 大屏控制器 | DH-DSCON 3000 | 大华视频综合平台,管理大屏幕系统。B/S 构架, Web 控制方式;纯硬件结构,无操作系统 | 浙江大华 | 1 | 台 | 54,000 | 54,000 | 12 路输出,8 路输入 |
4 | 多屏控制软件 | 定制 | 大屏幕设备的设置和日常使用,具备设置预案、开关机、信号切换等功能 | 浙江大华 | 1 | 套 | 0 | 0 | ||
四、施工部分 | ||||||||||
7 | 安装结构 | 定制 | 电视墙 | 浙江大华 | 39.3984 | 项 | 1,950 | 76,827 | ||
8 | 配电柜 | 定制 | 50 | (KW)带漏电保护功能 | 浙江大华 | 1 | 台 | 9,000 | 9,000 | 按屏体总功率选配配电柜 (屏体功率详见参 数) |
9 | 工程线缆 | 定制 | 免费提供配电柜到屏幕的强电线,控制器到屏体信号线 | 浙江大华 | 1 | 套 | 1,300 | 1,300 | ||
系统软硬件合计 | 950,015 | |||||||||
安装调试费 | 47,501 | |||||||||
运输保险费 | 28,500 | |||||||||
质保费 | 质保年限 | 3 | 年 | 142,502 | ||||||
含税总价 | 1,168,519 | |||||||||
注:含 60 寸专业监视器 4 台及支架,监控系统 1 套,半球或枪机 4 个。 司法政务外网、互联网交换机各 1 台。 |
2.藤本系列全彩LED 显示屏系统设备清单及报价
客户要求屏幕面积尺寸(m2)(业务填写 部分) | 屏体实际净显示面积(m2) | 10.32192 | 模组总数 (张) | 315 | 藤本系列原则上只提供屏体及控制系统,不提供外围设备及安装调试。如有项目确实㤇使用藤本系列,当谨慎评估。 | |||||
长(m) | 16 | 长(m) | 16.128 | 横向(列) | 63 | |||||
高(m) | 0.6 | 高(m) | 0.64 | 纵向(行) | 5 |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技术参数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一、屏体部分 |
1 | (藤本系列) 室内全彩 LED 显示屏 | DH-PHEIA4 -SS | 1) 输入功率(最大值):493 W/m² 2) 模组大小:256×128 3) 模组分辨率:64×32 4) 像素密度:62500pixels/m² 5) 白xx亮度: ≥600nit 6) 扫描方式: 动态 1/16 扫描,恒流驱动 | 浙江大华 | 10.32192 | 平方 | 6,700 | 69,157 | |
二、控制部分 | |||||||||
2 | LED 控制系统-发送卡 | DH-LCS-TB 4 | 1) 一路 DVI 视频输入 2) 一路音频输入 3) 四个网口输出或四路光纤输出 4) RS232 接口控制,可级联多台进行统一控制 5) 最大带载分辨率 2048×1152 或 1920×1200 | 浙江大华 | 1 | 台 | 4,800 | 4,800 | |
四、施工部分 | |||||||||
9 | 安装支架 | 落地后维护 | 钢结构支架根据现场实际测绘,以施工图纸为准 | 浙江大华 | 10.32192 | 平方 | 1,900 | 19,612 | 吊装 |
11 | 电源线及工程布 线 | 定制 | x电,取电点到屏体配电柜。 | 国产定制 | 1 | x | 1,300 | 1,300 | |
系统软硬件合计 | 94,869 | ||||||||
安装调试费 | 4,743 | ||||||||
运输保险费 | 2,846 | ||||||||
质保费 | 质保年限 | 3 | 年 | 0 | 14,230 | ||||
含税总价 | 116,688 |
二、舞台灯光系统预算表
序号 | 设备或 材料名称 | 技术参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设备图片 |
1、舞台灯光系统 | |||||||||
一顶光 | |||||||||
1 | 54*3W PAR 灯 | 额定电压:AC110V~240V, 50~60Hz 180VA 光源: Epistar 54×3W LED(R18G12B12W12)/平均寿命:50000H色温校正:3200K~7200K 线性调节 透镜角度:25°(15°、45°可选)发光角度:可调节角度 频闪:独立电子频闪 1-25Hz,可随机频闪,脉冲频闪,同步异步频闪,单色、混色温频闪 混色:RGBW(红绿蓝白)线性混色,1670 万种颜色(0-100%饱和度可调),内置宏功能 电子调光:0-100%独立电子线性调光,摄像视频真实无闪烁,主从自走自动同步功能,控台正常控制自走永久同步 液晶显示菜单:调用各种场景,内置程序可以直接调用执行 控制模式:多种声控、DMX512、内置程序自走、主从联机模式通道:5/8 通道(二种通道模式可选) 灯具连接:三芯信号线 IN/OUT 电源线 IN/OUT 特点:铸铝外壳,光效高,混光均匀,性能稳定,配一进一出手拉手 1 米长电源、信号线,1024 级超高灰度调光更加柔和, 防护等级:电气Ⅱ级,防火 V-1,防护 IP20声控灵敏度:65-130dB 工作环境:-20℃~40℃ 产品尺寸:290×220×310mm包装尺寸:250×250×360 mm净重/ 毛重:3.4 kg/2.8 kg | ITC | TL-XGA0-01 | 14 | 台 | 973 | 13622 |
2 | 200W 可 调色温 LED 平 板柔光灯 | 输入电压:AC100~240V,50/60Hz功率:200W 光源:高显指 LED 阵列显色指数:Ra>95 光源寿命:100000 小时 色温 :3000-6000K 色温可调。控制面板:LCD 液晶显示+四按键 光束角度:120 度 调光 :0-100%线性调光。散热方式:无风机自然散热。通道模式:3CH/4CH 控制模式:DMX512 控制/手动控制。保护等级:IP20 工作温度:-25℃~ +35℃外壳材料:铝合金 配件 :遮扉,电源线,信号线 产品尺寸:500*270*110MM | ITC | TL-YSD0-02 | 13 | 台 | 4876 | 63388 | |
二顶光 | |||||||||
1 | 54*3W PAR 灯 | 额定电压:AC110V~240V, 50~60Hz 180VA 光源: Epistar 54×3W LED(R18G12B12W12)/平均寿命:50000H色温校正:3200K~7200K 线性调节 透镜角度:25°(15°、45°可选)发光角度:可调节角度 频闪:独立电子频闪 1-25Hz,可随机频闪,脉冲频闪,同步异步频闪,单色、混色温频闪 混色:RGBW(红绿蓝白)线性混色,1670 万种颜色(0-100%饱和度可调),内置宏功能 电子调光:0-100%独立电子线性调光,摄像视频真实无闪烁,主 从自走自动同步功能,控台正常控制自走永久同步 | ITC | TL-XGA0-01 | 14 | 台 | 973 | 13622 |
液晶显示菜单:调用各种场景,内置程序可以直接调用执行 控制模式:多种声控、DMX512、内置程序自走、主从联机模式通道:5/8 通道(二种通道模式可选) 灯具连接:三芯信号线 IN/OUT 电源线 IN/OUT 特点:铸铝外壳,光效高,混光均匀,性能稳定,配一进一出手拉手 1 米长电源、信号线,1024 级超高灰度调光更加柔和, 防护等级:电气Ⅱ级,防火 V-1,防护 IP20声控灵敏度:65-130dB 工作环境:-20℃~40℃ 产品尺寸:290×220×310mm包装尺寸:250×250×360 mm净重/ 毛重:3.4 kg/2.8 kg | |||||||||
2 | 200W 可 调色温 LED 平 板柔光灯 | 输入电压:AC100~240V,50/60Hz功率:200W 光源:高显指 LED 阵列显色指数:Ra>95 光源寿命:100000 小时 色温 :3000-6000K 色温可调。控制面板:LCD 液晶显示+四按键 光束角度:120 度 调光 :0-100%线性调光。散热方式:无风机自然散热。通道模式:3CH/4CH 控制模式:DMX512 控制/手动控制。保护等级:IP20 工作温度:-25℃~ +35℃外壳材料:铝合金 配件 :遮扉,电源线,信号线 产品尺寸:500*270*110MM | ITC | TL-YSD0-02 | 13 | 台 | 4876 | 63388 |
三顶光 | |||||||||
1 | 54*3W PAR 灯 | 额定电压:AC110V~240V, 50~60Hz 180VA 光源: Epistar 54×3W LED(R18G12B12W12)/平均寿命:50000H色温校正:3200K~7200K 线性调节 透镜角度:25°(15°、45°可选)发光角度:可调节角度 频闪:独立电子频闪 1-25Hz,可随机频闪,脉冲频闪,同步异步频闪,单色、混色温频闪 混色:RGBW(红绿蓝白)线性混色,1670 万种颜色(0-100%饱和度可调),内置宏功能 电子调光:0-100%独立电子线性调光,摄像视频真实无闪烁,主从自走自动同步功能,控台正常控制自走永久同步 液晶显示菜单:调用各种场景,内置程序可以直接调用执行 控制模式:多种声控、DMX512、内置程序自走、主从联机模式通道:5/8 通道(二种通道模式可选) 灯具连接:三芯信号线 IN/OUT 电源线 IN/OUT 特点:铸铝外壳,光效高,混光均匀,性能稳定,配一进一出手拉手 1 米长电源、信号线,1024 级超高灰度调光更加柔和, 防护等级:电气Ⅱ级,防火 V-1,防护 IP20声控灵敏度:65-130dB 工作环境:-20℃~40℃ 产品尺寸:290×220×310mm包装尺寸:250×250×360 mm净重/ 毛重:3.4 kg/2.8 kg | ITC | TL-XGA0-01 | 14 | 台 | 973 | 13622 | |
2 | 7R 摇头光束灯 | 电压: AC110V-240V 50/60Hz 350VA 镇流器: 电子镇流器灯泡:7R/OSRAM 230W色温: 8500K 平均寿命: 2000H | ITC | TL-YTA0-03 | 6 | 台 | 6144 | 36864 |
光学: 采用耐高温透光度强的光学镜片(3 层镀膜)光束角度:平行光束角:0 ~ 3.8° 调光: 0-100%线性调节 色盘:13 个颜色片+1 个白光,双向彩虹效果,速度可调,任意定位功能 固定图案盘:17 个固定图案片+1 个白光,带图案抖动,单向流水速度可调,任意定位功能, 棱镜:八面旋转棱镜,棱镜正反向旋转,速度可调 频闪:双片式频闪 0.5-14 次/S,具有同步、异步、随机频闪方式,速度可调 雾化: 1 个独立的雾化效果,光斑柔和自然 扫描范围: X 轴 540°/2.5 S,Y 轴 270°/1.5 S,精确扫描定位显示界面:采用宽屏 LCD 液晶中英文显示界面 智能散热:采用风向引流与温度智能监控技术,根据灯具不同位置的温度高低,自动驱动灯具里面不同部位的冷却风扇,对灯具部件进行有效的冷却 控制方式:DMX512(ART-NET/RDM/DMX 无线)选配通道:16/20 通道 灯具材料: 耐高温塑料+模压合金材料防护等能: Ip20 灯具尺寸: 409X310X498(mm)包装尺寸: 452x405x540(mm) 毛重/净重:19.0KG/16.5KG | |||||||||
四顶光 | |||||||||
1 | 54*3W PAR 灯 | 额定电压:AC110V~240V, 50~60Hz 180VA 光源: Epistar 54×3W LED(R18G12B12W12)/平均寿命:50000H色温校正:3200K~7200K 线性调节 透镜角度:25°(15°、45°可选) | ITC | TL-XGA0-01 | 14 | 台 | 973 | 13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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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光角度:可调节角度 频闪:独立电子频闪 1-25Hz,可随机频闪,脉冲频闪,同步异步频闪,单色、混色温频闪 混色:RGBW(红绿蓝白)线性混色,1670 万种颜色(0-100%饱和度可调),内置宏功能 电子调光:0-100%独立电子线性调光,摄像视频真实无闪烁,主从自走自动同步功能,控台正常控制自走永久同步 液晶显示菜单:调用各种场景,内置程序可以直接调用执行 控制模式:多种声控、DMX512、内置程序自走、主从联机模式通道:5/8 通道(二种通道模式可选) 灯具连接:三芯信号线 IN/OUT 电源线 IN/OUT 特点:铸铝外壳,光效高,混光均匀,性能稳定,配一进一出手拉手 1 米长电源、信号线,1024 级超高灰度调光更加柔和, 防护等级:电气Ⅱ级,防火 V-1,防护 IP20声控灵敏度:65-130dB 工作环境:-20℃~40℃ 产品尺寸:290×220×310mm包装尺寸:250×250×360 mm净重/ 毛重:3.4 kg/2.8 kg | |||||||||
2 | 7R 摇头光束灯 | 电压: AC110V-240V 50/60Hz 350VA 镇流器: 电子镇流器灯泡:7R/OSRAM 230W色温: 8500K 平均寿命: 2000H 光学: 采用耐高温透光度强的光学镜片(3 层镀膜)光束角度:平行光束角:0 ~ 3.8° 调光: 0-100%线性调节 色盘:13 个颜色片+1 个白光,双向彩虹效果,速度可调,任意定位功能 | ITC | TL-YTA0-03 | 6 | 台 | 6144 | 36864 |
固定图案盘:17 个固定图案片+1 个白光,带图案抖动,单向流水速度可调,任意定位功能, 棱镜:八面旋转棱镜,棱镜正反向旋转,速度可调 频闪:双片式频闪 0.5-14 次/S,具有同步、异步、随机频闪方式,速度可调 雾化: 1 个独立的雾化效果,光斑柔和自然 扫描范围: X 轴 540°/2.5 S,Y 轴 270°/1.5 S,精确扫描定位显示界面:采用宽屏 LCD 液晶中英文显示界面 智能散热:采用风向引流与温度智能监控技术,根据灯具不同位置的温度高低,自动驱动灯具里面不同部位的冷却风扇,对灯具部件进行有效的冷却 控制方式:DMX512(ART-NET/RDM/DMX 无线)选配通道:16/20 通道 灯具材料: 耐高温塑料+模压合金材料防护等能: Ip20 灯具尺寸: 409X310X498(mm) 包装尺寸: 452x405x540(mm)毛重/净重:19.0KG/16.5KG | |||||||||
面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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