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YZZCJJ2024-003-09
合同备案章
合同编号:YZZCJJ2024-003-09
扬中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扬中市城区绿地及城外部分绿地养护
(2024 年度)九标段
项目编号:JSZC-321182-JJGS-G2024-0005
采购单位:扬中市市政园林工程处
中标单位:南京玄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金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项目名称:扬中市城区绿地及城外部分绿地养护(2024 年度)项目编号:JSZC-321182-JJGS-G2024-0005
甲方:(买方)扬中市市政园林工程处
乙方:(卖方)南京玄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 扬中市城区绿地及城外部分绿地养护(2024 年 度)(项目编号:JSZC-321182-JJGS-G2024-0005)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1 标的名称:扬中市城区绿地及城外部分绿地养护(2024 年度)(九标段);
1.2 标的质量:合格
1.3 标的数量(规模)/承包范围(九标段):园博大道、滨江大道(扬中大道至三桥路口);
1.4 承包绿地总面积:333690.64 ㎡;
1.5 养护内容:绿化的景观维护、修剪剥芽、松土除草、病虫害防治、抢险救灾、刷白、施肥、补植、移植、设施维修出新、设施卫生、城市创建的配合、各种交办单的处理等相关事项等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1.6 履行时间(期限):12 个月,2024 年 月 日起至 2025 年月 日;
1.7 履行地点:扬中市
1.8 项目负责人:xx
1.9 养护等级:按招标文件要求;
1.10 履行方式: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执行。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陆拾壹万玖仟柒佰玖拾陆元伍 角贰分(¥1619796.52)。
2.2 合同价款中费用为:总费用 1619796.52 元,其中养护费 1107968.76 元(下浮率 9.36%)、城区四季草花更换 /元、其他费用 511827.76 元(此费用包括绿地补植、移植、提升改造、更新、宣传栏的新建及宣传内容更新、氛围营造、数字化城管、12345 交办等设施的维修更新、绿化带内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公园、广场、节点、景观桥梁的灯光亮化、喷泉等设施维修、临时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及其他零星费用费等)。
各标段补植、移植费最终以实际发生费用经审计后按养护费同比例下浮结算。
三、技术资料
3.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
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
7.1 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
7.2 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
7.3 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承包方式:
本项目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xx施工的方式实施总承包,乙方应对全部养护工程负责,中标以后不得分包、转包。如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甲方单方有权立即终止综合养护工程承包合同,由此产生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 负责向乙方提供养护绿地的有关资料。
1.2 组织召开养护作业技术交底会。
1.3 甲方负责乙方的日常养护作业的管理、负责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行业管理考核。每双月底对乙方作出下月度养护工作计划布置和对日常养护工作进行各项考核,考核按《扬中市城市绿化养护考核验收办法》及《扬中市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年终进行年度总评分。
1.4 甲方按照考核情况结合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支付相应养护经费。
1.5 在养护合同期内,因国家需要征用、改造、临时占用绿地等
需要调整乙方管护绿化地段(范围)和管护等级时,退出原养护地段
(范围),或相应减少养护范围及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1.6 甲方有权对乙方养护不到位的工作实施扣款。
1.7 对于应急抢险、救灾时,乙方不能将承诺的抢险、救灾人员、机械设备按时、足量投入到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以后在本单位招标、采购项目中的投标,并将乙方的行为反应到采购办。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 2024 年 3 月 10 日前乙方需在扬中市范围内设立一个交通便捷、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 ㎡的养护处所(具备小型会议室)、养护车辆设备停放、机具设备存储的场所;项目管理部管理人员按要求到位到岗,并于 2024 年 3 月 10 日前进驻项目部办公。每日实际上岗工人数不得低于甲方要求的作业人员配置数量。进场养护两周内将养护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如需更换养护工人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每年养护工人流动率控制在 15%内。
2.2 2024 年3 月10 日前按甲方要求的关于专业养护车辆的要求,将巡视车配备到位,保证该车用于本项目的日常巡视以及检查考核。
2.3 2024 年3 月10 日前按甲方要求的关于专业养护车辆的要求,将标配洒水车、卡车足额配备到位,涂刷统一标志,如违约愿意接受甲方处罚。保证上述车辆专用于本项目的绿化养护,并做好设备维护更新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外观整洁、性能良好。
2.4 2024 年 3 月 10 日前人员统一着装上岗,全天候作业,着装干净整洁。
2.5 专人负责养护台账资料的制作、管理,确保台账资料记录详
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建立养护范围内绿化苗木数据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2.6 植物出现死亡,及时报告业甲方,24 小时内处置完毕。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补植到位,并确保成活。
2.7 维护前已落实专人,对养护范围内所有的植物、设施现场踏勘、调查清楚,对数量和现状无疑义。
2.8 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对一些发生较为严重、防治难度较大的病虫害,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防治方案进行防治。
2.9 养护期内将按标准对行道树进行冬季修剪,日常疏剪。通过修剪保证树冠通风透光、树型优美,修剪后上不挂各类线路、下不妨碍交通、旁不影响建筑。加强日常检查,及时清除枯枝危膀、空中挂枝。
2.10 养护过程中,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 的损害。作业时设立安全防护警示标志并加强对工人安全防范的教育。做好标段内安全防范工作,充分考虑各种潜在风险,包括工人的意外 伤害防以及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 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上述问题一旦发生,均 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11 加强对水表、电表、供水供电系统、喷灌系统的维护管理。
2.12 建立应急抢险预案,组织 110 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车辆、设备和工具,保持全天 24 小时通信畅通。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暴雨、大雪等自然灾害)引起树木突然倒伏、碰线、碰屋以及非养护原因造成的树枝伤人、伤物,应迅速组织力量,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出现强对流等恶劣天气时,事先做好高大树木加固、危枝危膀剪除等防范措施;事中做到抢险人员主动上街巡视,主动发
现问题、主动解除险情;事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服从统一调度,确保完成应急抢险任务。
2.13 养护车辆(洒水车、巡查车、工程车)统一根据甲方要求安装GPS 定位系统,确保该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2.14 2024 年 3 月 10 日进场开展养护工作;进场后一周内与甲方办理完毕相关移交手续;在养护期满后一周内与接收单位办理完毕相关移交手续。
2.15 造型景观树的修剪须由盆景中级工(含)以上专业人员负责养护。
2.16 绿地保安全天候 24 小时,无重大破坏和偷盗案件,如遇重大事件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17 应定期清理空洞法桐、香樟内的垃圾、腐烂木屑等,并进行防虫、防腐处理。
十、养护组织与进度计划
10.1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上报全年养护作业计划和该标段养护管理人员网络组成表,并结合季节特点和绿化状况,制定季度、月度养护计划、材料计划于每月 25 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 5 天内予以确认。
10.2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养护作业,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养护作业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一致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养护合同价款。
十一、质量与考核
11.1 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十二、检查和考核
12.1 乙方应认真按照养护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12.2 对于养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先通知整改,乙方在两天内不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将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扣分,两次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将派其他队伍整改,费用在乙方养护费中扣除。
12.3 乙方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乙方未按规定补植,甲方将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扣分,两次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从乙方养护费中扣除。
12.4 甲方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和规定中约定的考核奖惩办法进行考核。
12.5 考核得分与养护经费挂钩
12.5.1 每月直接扣除的养护经费
每双月考核综合扣分(每双月考核综合扣分=两个月日常巡查考核扣分+两个月专项考核扣分+双月全面考核+其他考核扣分)每扣一分,从当月的养护经费中扣除 3000 元,在考核时扣除的费用也在当月的养护费中直接扣除。根据考核结果,综合排名第一、第二名不扣除考核费用。
12.5.2 年度考核得分扣除的养护经费
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年度考核得分=100-全年 12 个月考核综合扣
分的累加分值)情况,按照低于 80 分(不含),每少 1 分全年养护
经费扣 1%,按考核得分结算养护经费;低于 75 分(不含),每少 1
分全年养护经费扣 2%,按考核得分结算养护经费;低于 70 分(不含)解除企业养护管理单项承包合同,以合同价另行下达给符合条件的养护单位。
12.6 乙方连续 3 个月或一个合同年内累计有 4 个月考核分低于标准分 80 分的,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养护和合同。
12.7 乙方退出管护,应及时与下一接管单位办理绿地交接手续,绿地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到位后交付,逾期整改不到位由接管方进行整改,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12.8 养护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设施量清单,甲方将对标段的设施量进行普查,若普查的设施量与乙方提交的不符,未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二、三级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十三、安全xx施工与检查
13.1 乙方应做好养护作业管理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开展各项养护工作。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3.2 xx施工制订详细的养护计划,避免影响交通,妨碍行人等行为。
13.3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和停工整改,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四、安全防护
14.1 养护作业人员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必须着装上岗操作,施工期间按规定做好安全标识。
十五、事故处理
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十六、普查、交接与验收
16.1 普查。养护合同期限到期前,甲方将对标段的设施量进行普查,乙方应配合普查工作,普查前提交完整的绿化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根据现场普查情况调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6.2 交接。绿地到期前,绿地重新招标并确定新的养护承包人后,原养护承包人应做好与新养护承包人的交接工作,原养护承包人及新养护承包人应于原合同到期日一周前完成交接工作,并递交交接资料。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系原养护承包人原因所致,应及时进行整改。
16.3 验收。原养护承包人对养护标段内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准备交接前,由甲方和新养护承包人对绿地进行验收。
十七、养护合同价款及调整
17.1 养护合同价款由甲、乙双方依据招标控制价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在养护合同期xx国家需要征用、改造、临时占用绿地等相应减少或增加的养护范围及经费,并相应调整实际支付的养护合同价款
(但这种调整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17.2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月度养护作业统计报表。甲方可以按报表内容进行计量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养护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
17.3 如实际养护作业量与设施量清单有出入时,乙方按照补充条款约定的时间上报计划变更单,经甲方审核并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方可在下月养护计划中调整。
十八、施肥管理
为确保绿地苗木长势,甲方将实行施肥专项管理。乙方应该按甲方要求进行春秋二季施肥。
十九、合同款项支付
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
预付款支付:乙方(需要)甲方支付预付款。若需要预付款的,则支付预付款比例:
19.1 结算方式:按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价格可参照《镇江市
造价信息》中价格或现场约定市场价格,工程结算经有权部门审核后确定。
19.2 进度款的支付: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付本标段总费用中养护费用的 10%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金额为 11.08 万元),服务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前付至实际产生费用(包含养护费用、四季草花更换及其他费用项目)的 70%,余款在审计结束后一年内付清。
19.3 乙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约定开具预付款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款支付。因乙方未开具预付款发票导致甲方未及时完成预付款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需与甲方单位项目负责人确定好开具发票时间,并在发票开具后第一时间送达至甲方项目负责人手中。
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扬中市市政园林工程处乙方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南京玄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20102704194181G单位地址:xxxxxxxxxx 0 x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紫金支行(行号:313301008372)银行账号:088370201111408301
二十、税费
20.1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二十一、项目验收
21.1 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21.2 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21.3 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21.4 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21.5 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
21.6 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
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二十二、违约责任
22.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 千分之一 的违约金。
22.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 千分之一 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2.3 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 千分之一 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2.4 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2.5 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22.6 乙方不能达到所承诺的养护质量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乙方按协议条款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2.7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养
护合同,应提前 10 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养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十三、争议及其解决
23.1 甲乙双方因养护合同发生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调解、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3.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养护合同,保持养护连续性:
(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 双方协议停止养护作业;
(3) 仲裁机关要求停止养护作业;
(4) 法院要求停止养护作业。二十四、养护合同的终止
24.1 承包范围内的养护管理项目,乙方不得违法分包和转包,凡违反此规定的,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终止养护承包合同的履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4.2 乙方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试用期;经甲方考核,达不到质量和技术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试用不合格,试用期内养护费按养护合同价的月平均价 50%付给。
二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25.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 期相同。
25.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5.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二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26.1 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27.1 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期延长,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签定补充协议。
27.2 补充条款:
27.2.1 审核、审计与结算:乙方应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工程结算有关文件和资料,接受甲方安排的审核。甲方将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最终审计决算价超过合同价款 10%以上的(含),发包人以超出的合同价款 10%(含 10%)为审计决算上限价送审,多出部分将无偿扣减承包人工程结算款,否则不予送审。工程送审价与最终审计决算价间的差额超最终审计决算价的 7%以上的(不含 7%),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直接向审计单位支付,最终工程结算款的支付按照本合同条款和扬中市相关审计结算文件执行。
27.2.2 乙方应积极配合审核、审定单位进行工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结算延期的,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27.3 若实际成交量或合同期因故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并应签订补充协议,但所有补充协议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 10%。
27.4 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会议记录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5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并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将合同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加盖 “扬中市政府采购备案章”。
27.6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乙方:(xx)代表:(签字)地址: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地址:
签约日期:2024
年 3 月 7 日 签约日期:2024 年 3 月 7 日
采购代理(加盖公章):代表:(签字)
地址:
日期:2024 年 3 月 13 日
附件一:
绿化养护、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扬中市市政园林工程处
乙方:南京玄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提前做好绿化养护、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明确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扬中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特制定本协议,乙方应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完善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研究安全生产问题、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二、依法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切实保障以上机构和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依法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挤占、不挪用;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保证安全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未持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绿 地养护、施工人员在日常作业中,如修剪、浇水等工作中,必须佩戴 明显标志。如穿红马甲,放置警示桶牌等,以确保人身安全。绿地养
护、施工人员在给绿地施肥、打药工作中必须佩戴安全服。如口罩、手套等防止中毒、过敏等现象发生。
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做好安全警示和安全设备日常维护,不使用淘汰的或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七、雇佣的工人必须符合身体健康要求,乙方在劳动期间应严格遵守劳动制度,注意劳动安全,因工作疏忽等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绿化企业雇佣工人上下班交通自理,期间如发生意外,甲方一律不承担相关责任。
八、劳动过程中如需使用机械,乙方雇佣机械必须有相关证件,乙方负责监督管理,安全xx施工,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机械及人员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绿地养护、施工人员在使用绿地养护、施工设备时,需提前进行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确保无意外发生。
九、做好各地段绿化用水井盖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各地段的绿化用水井盖,各公司及时恢复原貌,如有损坏不能加盖的及时处理,若造成意外伤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在夏季雷雨多发期,绿地养护、施工人员须熟知防雷、防暑等相关知识,确保不发生雷击和人员中暑事件。
十、占道作业(洒水车浇水、除尘、废弃物清运、打药车作业、苗木更换等)时,事前应向交通、交警主管部门申报。施工中应设置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操作人员应避免进入车道作业,并尽量减少占用车道。机动车驾驶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
全法》及扬中市行人、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不论驾车、乘车、骑车外出还是步行外出都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十一、城市行道树倒伏、树枝坠落等安全隐患须提前做好预防加固工作,对树冠浓密的枝条进行修剪,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十二、有毒有害材料或药剂的包装材料用完后必须统一收回,并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处理;使用有毒有害材料或药剂时必须遵照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说明进行安全防护。
十三、做好冬季绿地防火安全工作。绿地养护、施工人员必须加强防火意识,在绿地清理垃圾杂物时,严禁焚烧垃圾。及时清理遗留下的枯枝、杂草、地被,提前做好防火措施,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巡查,以免造成火灾。
十四、一旦预报有大到暴雨天气,要组织人员外出巡查,并及时收听气象预报,做好气象、雨量记录;台风季节应由专人值班,并在出现灾害后及时处理完毕;冬季应在暴雪天气对过密枝条进行修剪,抽稀常绿树(香樟、广玉兰、夹竹桃等)树冠,减少叶面积,降低积雪量。应针对不同自然灾害的发生期,准备必要的物质和工具应对不同灾害的救灾需要。
十五、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视为认可本
责任书中的所有内容。
甲方(xx):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理机构(xx):代表(签字):
地址:
签订日期:2024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