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高照实验学校(浙师大秀洲国家高新区教育集团西校区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重新招标)
秀洲区高照实验学校(浙师大秀洲国家xx区教育集团西校区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重新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嘉兴市秀洲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7 日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秀洲区高照实验学校(浙师大秀洲国家xx区教育集团西校区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秀洲区高照实验学校(浙师大秀洲国家xx区教育集团西校区一期工程)设计采购 施工总承包( EPC ) ( 重新招标) 已由 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项目代码: 2019-330411-83-03-815640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嘉兴市秀洲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嘉兴市秀洲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秀洲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2 规模:秀洲区高照实验学校(浙师大秀洲国家xx区教育集团西校区一期工程 )为 24 个班初中学校总用地面积 23427 平方米(约 35.14 亩),总建筑面积 28473 平方米。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区、行政生活区、体育运动区和室外附属工程。教学区由教学楼、实验楼等组成。行政生活区由行政楼、食堂、门卫、配电房、地下车库等组成。体育运动区包括风雨操场、200 米跑道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跳远场地、器械活动场和主席台等。以及相应建设道路、绿化、停车位、给排水、电气等室外附属工程。概算总投资 14982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11866 万元。
2.3 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秀洲区高照实验学校(浙师大秀洲国家xx区教育集团西校区一期工程),包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主要包括:①建筑工程: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行政楼、食堂、门卫、配电房、地下车库及基坑围护、风雨操场、200 米跑道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跳远场地、器械活动场和主席台、二次装修、道路、绿化景观、停车位、给排水、围墙、场地平整土方等;②安装工程:包括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室外综合布线、供水工程、配电工程等;③设备购置:弱电供水消防设备、电梯设备、食堂设备、燃气系统、智能化设备、装配式抗震支架、充电桩(预留管道)、空调及配套办公家具(不包括移动家具);④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试验检测(桩基检测、实体检测、人防检测、消防电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水质检测除外)、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及人防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其他招标范围不可预见的内容。
2.4 计划工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2021 年 5 月 31 日完工。
其他要求:(1)与工期有关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
承担的风险范围。(2)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具体时间计划安排应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
2.5 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①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②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6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 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乙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实行总包)资质,且可从事上述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 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 ( xxx.xxxxxxxxxxx.xxx.xx ) 和“ 信用中国( 浙江) ” 网站
(xxx.xxxxxx.xx.xxx.xx)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3.4 进入嘉兴市的省外企业需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 号文件规定执行)。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 投标报名:本项目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xx)、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可用投标人账号或 CA 锁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9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 14 时 00 分止。
4.4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投标人的账号或 CA 锁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并将所有疑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0 年 1 月 2 日 16:00。招标人将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xx)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5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xxxx://xxx.xxxxxx.xx/。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 月 17 日 14 时 00 分,地点
为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xxxxxx 000 x,xxxxxxx)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 上发布。
招标人:嘉兴市秀洲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康和路1288 号嘉兴光伏科创园1 号楼1911 室 地址:xxxxxxxxxxx0 xx0 xx000 x xx:000000 邮编:314000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人:xx妹
电话:0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嘉兴市秀洲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康和路 1288 号嘉兴光伏科创园 1 号楼 1911 室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昌盛南路现代广场 1 号楼 1-404 室联系人:xx妹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名称 | 秀洲区高照实验学校(浙师大秀洲国家xx区教育集团西校区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重新招标) |
1.1.5 | 建设地点 | 秀洲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同第一章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同第一章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同第一章招标公告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同第一章招标公告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同第一章招标公告信誉要求:同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第一章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补偿,补偿标准:/ |
1.9.1 | 踏勘 |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超出截止时间提出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作出处理。 提交方式:以投标人的账号登陆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并将所有疑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应自行登陆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下载,澄清文件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xxx、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7 日前同上款形式发布。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前需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分 包。 分包金额要求:符合专业分包相关规定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符合专业分包相关规定 注:对分包内容或分包商招标人具有否决权,否则视同投标人违约,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即表明接受该条款的约定。未尽之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人发布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质疑截止时间:2020 年 1 月 7 日 16:00,逾期视为无疑问。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 年 1 月 17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2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时无需密封递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二份,一份装入投标文件内,一份开标现场验证时递交至公证人员处);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3、资信评分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如有)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x项目投标总报价由设计费、项目管理费、建安工程费三大部分组成,三大部分分别设最高投标限价为: (1)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11866 万元; (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70 万元; (3)项目管理费最高投标限价 296.6500 万元; 上述各项报价中任意一项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按无效标处理。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见总则“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网银(除超级网银外)(投标保证金实行投标人保证金基本帐户登记制度,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帐户与基本账户必须一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一律不接受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整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名: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9399901040041558100000071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帐。 (提醒:请投标单位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以便确认到帐。) 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通过投标人的 基本账户缴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 | /(不作要求)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要求 | /(不作要求) |
3.5.4 |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的要求 | /(不作要求)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要求 | /(不作要求)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本(单独成册)、电子光盘组成,其中: (1)商务技术资信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施工图设计文本:一份; (3)电子光盘:一式二份,要求有全套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本、建安工程费报价 Microsoft Excel 版和所采用的相应计算软件的原文件、业绩公示内容 PDF 版(如有)。注:本项目业绩根据要求须公示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要求投标人将须公示的业绩内容单独形成一个 PDF 文件放入电子光盘中,并注明“业绩公示内容”;公示的业绩内容 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废标处理。 |
3.7.5 | 装订要求 | 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本单独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商务技术资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本、电子光盘分别单独密 封。 |
4.1.2 |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xxxxxx 000 x,xxxxxxx)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否 □ 是 |
4.2.5 |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3)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验证不通过的。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所有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出席开标活动,并 经公证现场核验,未通过公证核验的,其投标文件当场退还。 (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递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 (2)如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递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提供。②投标文件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当场退还。 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
5.2 | 开标程序 | (1)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与标记情况、授权情况等,并由公证机构宣布验证结果;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按照规定公布招标控制价; (5)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开标顺序按先送达后开启的原则),当众开启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抽取系数; (7)各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人对记录在案的开标记录表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名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
7.4.1 | 履约担保 | x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中标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在各阶段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文本和修改文本; | |
9.2 |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 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者。 | |
9.3 |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 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 |
9.4 | 投标须知的正文与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 否 □是,具体要求: |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条不适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于嘉兴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由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无需回复确认)。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不全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投标截止日期 10 天前,登陆嘉兴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将统一予以答复,答复内容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交易中心的网站上予以澄清,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xxx、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7 日前以相同形式发布。
2.2.3 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于嘉兴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由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无需回复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纪要、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
准。
2.3.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
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xx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2.5.1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移交招标人的所有工作内容和一切费用,以及合同及图纸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本次招标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设计费、建安工程费、项目管理费,以及项目实施过程需要的专家评审费用、图纸会审费用、施工图预算编制费、设备安装调试费用、有关部门的检测检验费、整改费等,直至完成竣工和产权登记。投标人对上述费用有漏报或不报的,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
项目的其他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3.2.5.2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条款号规定进行投标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费用不得调整。
3.2.5.3 除非招标人规定,投标人自行报价的内容不得以暂定价的形式出现,否则,招标人将视为确定报价,并作为合同价执行
3.2.5.4 本次投标总报价由设计费、建安工程费、项目管理费三大部分组成。其中:
(一)设计费
(1)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设计费报价,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进行报价。
(2)各投标人在设计费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并结合自身实力自行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建安工程、基坑围护方案、室外附属工程、智能化、景观绿化、装饰装修等设计,以及相关专项设计的深化设计、测绘测量、专家评审费,以及通过审查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3)今后结算时,设计费固定包干,任何原因导致的重新设计、重复设计、修改设计、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等风险及费用均由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包含在设计费报价中,在中标后实施过程中不做调整。
(二)建安工程费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拟定投标方案及施工图,结合投标人以往类似工程经验,采用综合单价法的计价方式编制模拟工程量清单并自主报价,形成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进行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中所列的单价和合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达到技术规范所需用费用、风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包括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及监理工程师按抽检频率、认为需要的抽检所需的一切检查及建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缺陷修复、管理费、利润、保险费、清理费和缺陷维护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除约定的人工和主要材料调差外均不作调整(主要材料调差、人工调差按合同条款 14.1.3 款约定执行)。结算时:审计结算价扣除人工和主要材料调差费用后如低于投标报价中的建安工程费报价,则最终审计结算价=审计结算价;审计结算价扣除人工和主要材料调差费用后如高于或等于投标报价中的建安工程费报价,则最终审计结算价=投标报价中的建安工程费报价+人工和主要材料调差费用。
(2)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中涉及的材料(设备)具体数量、规格、型号、参数及技术要求是本次招标的基本要求,是形成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的基础,各单位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及满足要求。
(3)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根据企业自身实力,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嘉建办〔2019〕34 号、浙建建发[2019]92 号文等省市现行有关的计价规定自主报价。
A.规费属不可竞争费用,根据嘉建办〔2019〕34 号文件,投标单位编制报价时可根据自身项目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最低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标准费率的 30%。
B.税金属不可竞争费用,采用一般计税法计税,增值税税率按照《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规定,为 9%,不得更改。
C.安全xx施工基本费为必须计取的措施项目,本工程为市区工程,安全xx施工费为必须计算的措施项目,报价时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取费费率的下限值。 D.人工工日单价可参照 2018 版定额人工单价及近期《嘉兴造价管理》,材料价格可参考近期《嘉
兴造价管理》、《浙江造价信息》信息价。
(4)中标后,各阶段设计文件报批报审后深化、修改、调整设计,均以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为建安工程费上限,否则招标人不予支付。
(5)承包人在所有专业的全部图纸编制完成、图审通过后,根据图审合格、且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由承包人依据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同一口径编制施工图预算造价。
(6)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造价经招标人和跟踪审计单位审定后即为审定后的建安工程费造价,审定后的建安工程费造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中的建安工程费报价。
(7)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配件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发包人确认。
(8)施工用水(包括自来水临时开通)、用电(包括变压器申请安装开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水、电、电讯线路由承包人完成,发包方做好配合及协调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方自行考虑按市场价计入投标报价中。施工期用水、用电涨价风险因素一并考虑计入报价。变压器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保管费由施工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若出现破坏、偷盗等情况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9)施工所需临时围墙等xx施工设施(含项目所在地四周临时围墙)由承包人砌筑,并按嘉兴市最新市政围挡措施标准实施,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并入报价内。
(10)根据嘉政发【2008】16 号文件《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本工程所用预拌混凝土(砂浆)应采用商品预拌混凝土(砂浆),是否泵
送及运距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11)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复试)等按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送检,所需一切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内。
(12)本工程电箱中的浪涌保护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嘉兴市气象局的验收要求和资料备案归档要求。
(13)本工程中涉及到的材料消防检测,须按要求送检,所有消防产品必须取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简称 CCCF)出具的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证书并满足消防验收标准,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日历天内将所选用消防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递交至消防部门备案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方能投入工程使用。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采用的施工工艺、消防产品等达不到消防验收标准的,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上述风险,今后不另增加费用。
(14)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若涉及到材料设备开模费的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并计入报价中,今后不再另行增加该费用。
(15)本工程应根据项目实际及招标人要求,编制交通围护专项方案,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技术措施中自行考虑后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16)承包人临时设施的具体搭设区域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随意搭建临时设施,搭设时间应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布置原则上按照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实施,临时增加的临时设施须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实施,但相关费用不作调整。
(17)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合同价款的直接资料。同时,投标人应对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已建和在建工程进行调查,尽可能摸清其工程内容,以及对本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所需要的相关配合,对此应予以充分考虑。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发包人对此类要求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涉及的材料需消防检测的,应按要求送检,所需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8)缩短工期增加费、xx施工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行车干扰因素所产生的费用、规定范围以外的施工便道所增加费用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并计入报价中,今后不再另行增加该费用。
(19)中标人应积极做好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包括交警、运管、物业、学校、社区及各种投诉等)的协调工作,施工期间引起的扰民(包括:行车、噪音、污染、损坏居民物品等影响民众生活),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为保证施工区域xx企业正常生产及居民、员工出行,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道路的单侧通行和道路两侧企业员工的正常上、下班通行,必要时需考虑采用临时便道。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均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20)承包人须接受在开工日当天的现场实况,并须清除先前的占用者或其他可能遗留在现场的任何垃圾,并根据踏勘现场的结果自行制订相应必要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21)施工范围内所涉及到的障碍物(渣土、工程废料、建筑垃圾、宿根性杂草、树根及其有害污染物等等)需清除外运,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各项费用,今后结算不另行增加。
(22)发包人不提供多余土方的堆放及处理场地,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解决措施,运输路线、运距(包含二次搬运)由施工单位勘察现场后自行确定,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实际发生时如需外运(业主不提供土方堆放场地,土方不允许堆放在工程四周空地上,多余土方自行处理,)或缺土回运运距(包括场内土方、室内外回填),投标人应在踏勘现场后按自行施工方案确定土方开挖及土方调配xx需求,将所需费用应考虑在综合单价中,并一次性包干该费用,由投标单位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自行报价,今后结算时不作调整。外运土方堆放位置须按规定进行审批,若发现未经审批违法堆放现象,招标单位有权暂停发放工程款,待整改完成后后再行发放,同时扣罚本合同价款的 0.5%的工程款作为罚金,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23)施工时必须严谨施工,确保安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若施工期间无论是外来人员还是施工人员产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全责。施工期间,应确保施工人员和通行人员的安全,设置必要的道路通行疏导指挥人员、必要的通行导示、导向牌等;临时交通设施应按新标准执行各单位投标报价时应自行计算相应的费用,并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
(24)施工时应注意现场的保洁,要满足环卫要求,建筑垃圾、废料及余土应及时清运(堆放地点须经招标确认同意),运距(包含二次搬运)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25)投标人应考虑对施工范围附近可能影响的xx绿化、人行铺装及道路(其中鸿运路、高桥路以南段为原有乡村道路xx)等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及修复所发生的费用并计入报价内。投标人应考虑调查并保护地下管线状况等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在实际施工时通过现场踏勘(招标人配合协调相关单位)后探明并保护施工区域原有路灯系统、地下管道、管线(包括:自来水管、污水管、雨水管、电力管线、电信管线、有线电视管线等其他埋地管道、管线)等配套设施(包括井盖的升降调整),如有损坏,应负责赔偿,该部分保护、赔偿及相关协调所产生的费用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26)绿化种植土土质要求:绿化种植土,土质疏松的地墩土,无杂质,含水率低,符合种植要求。不得使用含有建筑垃圾的土方。
(27)养护费用在综合单价内考虑,所有苗木养护期为 1 年(即验收合格至终验合格正式移交至发包人止)。养护期间,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绿化养护规范要求,及时做好清除杂草、杂物、防病除虫、防寒防暑以及浇灌与排水、修剪整形、施肥、补植等工作。养护工作必须精细,在养护期内发生苗木死亡等现象由承包人无条件补种直至成活为止,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8)投标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及缺陷责任期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若造成不良影响的,须承担法律责任。
(29)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非发包人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暂停施工,如果有相关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按政策执行;如果没有相关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暂停施工引起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
但暂停施工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利润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考虑相应的风险。
(30)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投标报名费、开评标中标摊位费等)则为投标人非投标报价费用而自行另担。
(31)本项公共区域监控视频设备需无缝对接到秀洲区天网共建平台,验收时需提供平台原厂商对接测试证明。
(32)本项目公共区域紧急报警设备需无缝对接到秀洲区智能联网报警平台,验收时需提供平台原厂商对接测试证明。
(33)本项目施工中各种管线布局走向采用的固定支架、抗震支架必须采用组合支架形式,不得采用电焊支架。
(34)本工程基坑围护方案由投标单位踏勘现场结合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总价,施工方案必须经建筑业协会专家评审。若评审时围护方案未通过的,需修改直至通过为止。
(35)本项目涉及招标人明确品牌范围的,中标人必须在明确的品牌范围内采购。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注明所选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等,投标人投标时未明确品牌的(评标时不作为废标条件),视为投标人同意在施工时可由招标人在明确的品牌范围内任意选择一个品牌,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再调整投标人的报价和结算价。同一类型、系列的材料设备须采用同一品牌,如在施工时需更换品牌,应经招标人同意且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牌范围内选择。若投标人所注品牌在限定范围之外的将作废标处理。
(35)未尽之处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项目管理费
(1)投标人以投标总报价中的建安工程费报价为计费基数,结合市场情况进行项目管理费报价,项目管理费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自行了解项目实施全过程所有必须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除本招标文件已明确列明名目及数额的费用外,其他所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本项目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并包含,所有与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地点xx相关联单位和个体、相关建设外部需要协调的单位的各种谈判由投标人负责,发包人配合,涉及任何费用的支出,发包人均不予承担和垫付。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招标人就本项目需要另行发包的工程、设备材料、服务等任何项目,均需要投标人无条件承担总包管理和配合工作而不需要再收取任何费用。
(3)今后结算时,项目管理费固定包干,在中标后实施过程中不作调整,如有不足部分视作投标人已考虑并已在其他报价子目中包含。
注:设计费、建安工程费、项目管理费的每期进度款(设计费、项目管理费、工程进度款等)支付申请必须附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由此需要产生的任何费用的增加均需由投标人考虑并包含在各分项报价中。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或“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重新招标)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 人 | 密封 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万元) | 设计质量 标准 | 施工质量 标准 | 工期 | 备注 | 签名 |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最高限价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重新招标)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重新招标)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重新招标)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质量标准: 。
项目经理: (姓名)。设计负责人: (姓名)。施工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重新招标)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
附:xx、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重新招标)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备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资质等级和类别等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资质等级和类别等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xxx.xxxxxx.xx.xxx.xx)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无限制投标情形承诺函)。 (5)进入嘉兴市的省外企业需提供进浙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 号文件规定执行)。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中任何一种情形的。 (7)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工程项目特点设定的其他强制性资格 审查条件。 |
注:以上材料也可用通过网络打印带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加盖投 | ||
标人公章)代替。 | ||
2.1.3 | 否决投标情形 |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的; (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3)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开标活动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无法辨认和判断或无法表达一个确切数值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装订或提供相关材料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 (9)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10)投标内容、工期、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投标有效期、主要技术方案、技术标准和要求、权利义务等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1)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12)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表决认定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1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限价的; (15)投标人或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的。 | ||
条款号 | 评分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资信业绩部分: 5 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 45 分投标总报价: 50 分 |
(1)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独立总承包人身份承接的设计采购施工(EPC)业绩,设计采购施工(EPC)单个合同金额:5000 万元<单个合同金额<1 亿元的得 0.5 分,单个合同金额≥1 亿元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评标时以提供的下列“证明材料”为准,否则不得分。) 证明材料:①提供加盖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人公章;②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内容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合同金额等评分要素);③经业主单位盖章的项目正常实施或已完工的证明材料原件;三缺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公证书不予认可。④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评分要素的,需提交业主证明原件。⑤独立总承包是指投标人单独承担的(EPC)总承包业绩,不计联合体身份承担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 ||
2.2.2(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2)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学校类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学校类公共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 万平方米的得 0.5 分,总建筑面积≥2.5 万平方米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评标时以提供的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建筑面积等评分要素)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否则不得分;公证书不予认可。如合同内容不能反映评分要素的,需提交业主证明原件。】 |
(3)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承接过的公共建筑类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的,每项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评标时以提供的相应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公证书不予认可。) | ||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0-2 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满足“项目部人员配备表”的得 2 分,少一 人或配的人员资格要求不满足“项目部人员配备表”的扣 0.4 分/人,本项 |
最低得 0 分。(评标时以提供的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公证书不予认可。) 项目部人员配备表。 注:中标后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经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 ||
2.2.2(2) |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一)施工图部分评分标准(25 分) (1)设计说明: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对施工图设计说明的全面性、规范性进行打分;(1-5 分) (2)建筑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详图以及其有关节能构造及措施的表达。对建筑的主要特征、使用功能、平面布局、立面造型、交通组织等方面布置的合理性、与xx环境的协调性、图纸的完整性进行打分;(1-5 分) (3)结构图纸:包括基础平面图及相应配筋详图、 基础详图、节点详图、结构平面图及相应配筋图、钢筋混凝土构件详图等。对建筑分类等级确定的合理性、规范性;基础选型及地基处理的经济性、合理性及结构计算、设计的准确性、经济性进行打分;(1-5 分) (4)水、电图纸:包括总平面图、水电专业设计说明、系统图和水电专业平面布置图等。对设计的合理性、规范性及准确性进行打分;(1-4分) (5)景观绿化及道路铺装图纸:包括定位、尺寸、标高总平面图,断面做法图;功能布置优化的与现场的协调性;立面、断面构造做法的经 济性、合理性进行打分。(1-3 分) |
序号 | 人员资格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2 | 建筑设计工程师: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 |
3 | 结构设计工程师: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4 | 电气设计工程师: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5 | 给排水设计工程师: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6 | 暖通设计工程师: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 调)、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7 | 景观设计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8 | 项目管理人员:具有高级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 |
9 | 造价、投资、结算管理人员: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 |
10 |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6)完整性:施工图设计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打分;(1-3 分) (二)技术部分评分标准(20 分) (1)施工部署及现场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对工程整体认识程度、表述是否完整、清晰;施工段划分是否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范和项目的实际需求;(1-4 分) (2)设计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工期进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划编排是否合理、可行;进度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已完工程保护措施是否完善;(1-3 分) (3)施工人员劳动力配备计划:投入计划与进度是否相适应;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投入计划是否合理;(1-3 分) (4)设计和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控制要点:质量等级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有完整的质量体系;是否能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具体保证措施是否完整可靠,具有可实施性;(1-4 分)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及控制要点;(1-3 分) (6)设计服务承诺与施工现场服务计划。(1-3 分)注:如缺项,该项为 0 分。 | ||
2.2.2(3) | 建安工程费报价评分标准 | 建安工程费用投标报价得分(0-50 分): (1)凡以价格计算的均四舍五入保留到人民币元,以百分比及得分计算的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各评审分值如下: (2)投标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 50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的,扣 1.0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 0.5 分。 (3)评标基准价 = 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价格权重 B + 招标控制价 ×(1-浮动率 A)×(1-投标价格权重 B)。 (4)设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为 F,根据 F 的数值范围分别确定下浮率 A。 ①F≤5%,A 取 10%、10.5%、11%、11.5%、12%、12.5%、13%、13.5%、 14%、14.5%、15%十一档数值; ②5%<F≤10%,A 取 7.5%、8%、8.5%、9%、9.5%、10%、10.5%、 11%、11.5%、12%、12.5%十一档数值; ③10%<F≤15%,A 取 5%、5.5%、6%、6.5%、7%、7.5%、8%、8.5%、 9%、9.5%、10%十一档数值; ④F>15%,A 取 2.5%、3%、3.5%、4%、4.5%、5%、5.5%、6%、6.5%、 7%、7.5%十一档数值; (5)投标价格权重 B 的确定:40%、42%、44%、46%、48%、50%、 52%、54%、56%、58%、60%十一档数值。 注:①上述下浮率 A、投标价格权重 B 在开标时所有商务报价宣读完毕后,先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在签到的前 11 家投标 人中抽取抽签人(如不到 11 家全部计入抽取),再由抽到的相应投标 人的代表当场随机分二次分别抽取下浮率 A、投标价格权重 B。下浮率 |
A、投标价格权重 B 抽取 A、B 值在 1-11 档中具体排位号。 ②处在下浮率第①档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得列入 F 值计算基数,也不得列入通过详细评审后数学模型计算各投标报价加权平均值的基数计入评标基准价,除非经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同意。 ③建安工程费风险警戒值:为防止投标人恶性竞争、低价抢标,确保建设工程中标价的合理性,参照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 《嘉兴市 2019 年度上半年建设工程招标风险警戒值》的相关规定,本次招标项目中建安工程费的招标风险警戒值按为 15%(不含)。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警戒值时,该投标报价不得列入 F 值计算基数,也不得列入通过详细评审后数学模型计算各投标报价加权平均值的基 数计入评标基准价。 | ||
2.2.2(4)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资信业绩得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建安工程费报价得分 |
1 | 评标程序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项目的相关情况、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进行资格审查、以及否决投标情形评审、对通过审查的有效标进行打分。 投标人的资信业绩得分由评标会员会统一打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保留 1 位小数),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为评委 累计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如果评委的评分超出规定分值范围的,作废票处理。建安工程费报价得分统一计算(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并经专人复核。投标人得分(四舍五入保留 2位小数)为资信业绩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建安工程费报价得分之和。 评标委员应当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出具评标书面报告,推荐投标人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评审过程中如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情况,投标总报价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如投标总报价得分也相同,则依次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实缴注册资金、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的高低排序;如按照上述条件依然无法确定投标人排序先后的,则按项目经理取得注册资格证书的时间前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如有保留意见,可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xx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对于评审过程中出现无法达成一致的争议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启动澄清、说明程序。 上述各项评审中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否决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当有效投标人不足 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如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
2 | 说明 | (1)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审价及排序在本次招标期间不作调整; (2)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
1. 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否决投标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有一项不符合本章第 2.1.1 项规定的;
(2)存在本章第 2.1.2 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总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2(4)目规定,投标人得分=A+B+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件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1-2016)的《合同条件》。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签订。
发包人(全称): 嘉兴市秀洲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秀洲区高照实验学校(浙 师大秀洲国家xx区教育集团西校区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重新招标) 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秀洲区高照实验学校(浙师大秀洲国家xx区教育集团西校区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重新招标)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2019-330411-83-03-815640
工程内容及规模:秀洲区高照实验学校(浙师大秀洲国家xx区教育集团西校区一期工程 )为 24个班初中学校总用地面积23427平方米(约35.14亩),总建筑面积28473平方米。本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教学区、行政生活区、体育运动区和室外附属工程。教学区由教学楼、实验楼等组成。行政生活区由行政楼、食堂、门卫、配电房、地下车库等组成。体育运动区包括风雨操场、200米跑道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跳远场地、器械活动场和主席台等。以及相应建设道路、绿化、停车位、给排水、电气等室外附属工程。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秀洲xx区,吉佳路南侧、鸿运路西侧、陶泾路北侧、马泾港河东侧。工程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包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
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主要包括:①建筑工程: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 行政楼、食堂、门卫、配电房、地下车库及基坑围护、风雨操场、200米跑道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跳远场地、器械活动场和主席台、二次装修、道路、绿化景观、停车位、给排水、围墙、场地平整土方等;②安装工程:包括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室外综合布线、供水工程、配电工程等;③设备购置:弱电供水消防设备、电梯设备、食堂设备、燃气系统、智能化设备、装配式抗震支架、充电桩(预留管道)、空调及配套办公家具(不包括移动家具);④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试验检测(桩基检测、实体检测、人防检测、消防电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水质检测
除外)、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及人防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其他招标范围不可预见的内容。
由本工程承包人提供。
总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以监理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 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1、签约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元),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其中:
(1)建安工程费固定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元);
(2)设计费固定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元);
(3)项目管理费固定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元)。
x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x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的通用条款。)(略)
第 1 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8 修改为: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和有关数据等,以及设计所需的其它基础资料。
1.1.4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试验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的服务费等款项。
1.1.48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1.51 双方约定的视为不可抗力事件处理的其它情形如下: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以下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
(3)承包人及其分包商雇员以外的人员骚乱、喧闹、罢工或停工;
(4)战争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自然灾害(以当地气象、地质部等部门公布为准;
(6)传染病爆发、火灾、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的事件引发的后果;
(7)政府行为;
(8)社会异常事件;
(9)禁运、禁止令或其他政府的限制行动;
(10)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1)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承包人在有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的损 失由承包人承担。
1.1.52 双方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1、项目负责人:也即为 1.1.12 项目 经理。2、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3、中标合同金额:为 1.1.41 所述的合同价格。5、竣工结算价:为 1.1.43 所述的合同总价。
1.2 合同文件
1.2.1 修改为: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
(2)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招标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外)及澄清、补充通知等;
(6)中标通知书;
(7)投标函及其附录;
(8)发包人对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包括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9)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
(10)经审查后的初步设计概算;
(11)施工图预算价经相关审核单位审核后的审定价;
(12)承包人建议书;
(13)价格清单
(14)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
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 语言文字
x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4 适用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县)法规、规章。
1.5 标准、规范
1.5.1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编号):现行建设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 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1.5.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
1.5.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 /
1.6 保密事项
双方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第 2 条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审批工程开工报告、负责工程进度控制及进度款拨付 的审核,工程质量的监督,负责工程现场签证的确认并协调办理工程设计变更手续,参与并按照有关规范严格进行阶段验收。对减少或免除承包人义务、责任,变更合同条款的,应由发包人盖章确认,若有相应的授权书时,详见授权书。
2.3 监理人
2.3.1 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总监姓名:
监理的范围: 详见监理合同 监理的内容: 详见监理合同 监理的权限: 详见监理合同
2.4 安全保证
2.4.1 修改为:承包人应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本、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
2.4.2 修改为: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运行、或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承包人负责。
2.5 保安责任
2.5.1 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委托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
2.5.2 保安区域责任划分及双方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的约定:承包人负责项目 现场的一切保安责任。具体制度文件等由承包人编制,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要求。
第 3 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3 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
(1)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工程实施具体情况提供,具体份数按业主要求;
(2)项目总进度计划、采购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进场且合同生效后 14 日内提供,具体份数按业主要求;
(3)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进场且合同生效后 14 日内提供,具体份数按业主要求;
(4)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承包人进场且合同生效后 28 日内提供,具体 份数按业主要求;
(5)竣工试运行及移交方案,达到试运行条件 14 日内提供,具体份数按业主要求。
3.1.6 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之前开始建设工程施工。
3.1.7 从各单项工程开工日期起至该单项工程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的日期为止,承包人对该单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对工程资产的完整负责。
3.1.8 承包人应针对项目建设要求,设置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机构及招标文件要求,机构人员配备必须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结构和专业资质证书,主要人员的资格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4 日内报发包人备案。主要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3.1.9 承包人应保证完成的工程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并适合于工程的预期目的。
3.1.10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1.11 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减少施工期间给公众、地区居民以及商业造成的混乱和其他不便。
3.1.12 及时申请并获得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承包人在建设期内获得的对本项目的批准,并使其在此之后保持有效。
3.1.13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发包人汇报。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负责人姓名: 施工负责人姓名:
设计负责人姓名: 技术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职责:(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织;(2)制定项目计划;(3)拥有项目部的管理 决策权;(4)组织计划实施;(5)协调内外部的关系;(6)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
(7)负责项目合同管理;(8)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9)组织验收,考核;(10)组织项目售后 服务及项目总结工作;(11)其它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工作等。
项目负责人权限: 代表承包人履行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各项权利、义务。
因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其它负责人的违约约定: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因特殊原 因确需更换的,承包人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变更。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其它负责人的,承包人应交纳每一人(次)5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双方约定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少于 22 天,未达到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承包人应向发 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3.2.4 增加:发包人认为项目负责人不称职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并按每人每次 5 万元人民 币计算违约金。
3.7 现场保安
3.7.1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①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②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xx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④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嘉兴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JG59-2011 标准并参照通用条款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⑤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两控制”目标,确保安全。⑥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⑦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该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⑧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
约定的分包工作事项:分包前需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分包,且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 企业资质等级及必须符合嘉兴市进嘉施工的相关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承包人对分包工程仍应直接向发包人负责,承担连带责任,且不得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注:对分包内容或分包商招标人具有否决权,否则视同投标人违约,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即表明接受该条款的约定。未尽之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承包人应将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 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 10 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
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财务状况、分包协议均需在发包人 备案。只有经发包人认可的分包人才可进场施工。
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是分包单位在职人员,并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 人价款的支付。
第 4 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6 份,每月 25 日前提供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 在每月的 25 日前提供下月采购进度计划,原则上不 少于 6 份,届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需要,足额提供。
4.3.2 采购开始日期: 采购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同意后第 3 天起执行。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以表格或文字表述)
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在每月的 25 日前提供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 原则上不少于 6 份,届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需要,足额提供。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在每月的 25 日前提供下月关键单项工程 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少于 6 份,届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需要,足额提供。
4.5 误期损害赔偿
4.5.1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5000 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合同价的 2% 。
4.5.2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滞后不计入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第 5 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设计方案
5.1.1 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根据工程考核特点,按单项工程考核,作为双方的约定。
按单项工程考核,各单项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须达 到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质量要求”的规定,且满足嘉兴市相关规定。
5.1.2 发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其中,
发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提供嘉 兴市的相关规定;
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开工前 15 天提交三份。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 。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的如下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接收资料 7 天内。
5.2.4 操作维修手册
发包人提交的操作指南、分析手册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
承包人提交的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原则上不少于
6 份,届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需要,足额提供。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包含但不限于全套施工图(含施工 图预算造价)。提交时间依项目的实际进度,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5 天内,承包人应及时提交。份数原则上不少于 12 份,届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需要,无条件足额提供。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
x工程的设计审查阶段(名称):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及业主要求对图纸进行优化,并且通 过评审,施工图设计及相应的专项设计施工图。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负责组织各个阶段设计 阶段审查会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尽管有前述约定,但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不应影响项目工期,如因发包人设计审查影响项目工期的,承包人工期相应顺延,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
第 6 条 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 。
6.1.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详见投标书。
(3)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详见投标书。
(4)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参考品牌表:如未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视为中标人同意由发 包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牌范围内任意选择一个品牌。
6.2 检验
6.2.1 工厂检验与报告
(1)报告期、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按照相关行业法规、规范、标准执行。
6.2.5 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
修改为: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
因上述部门在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所增加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来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3 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报关和清关
6.3.1 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若需采购,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 工程物资保管
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 全部物资。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 无
第 7 条 施工
7.1 发包人的义务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的进场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7.1.4 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取费单价:施工用水(包括自来水临时开通)、用电(包 括变压器申请安装开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水、电、电讯线路由承包人完成,发包方做好配合及协调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用水、用电单价按当地价格执行,由承包人承担并向有关部门自行交纳施工期间的水、电费。变压器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保管费由施工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若出现破坏、偷盗等情况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7.1.10 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发包人负责施工期间与当地政府等其它部门的协调工作,负 责施工期间环境整治工作相关的对外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为承包人的施工提供方便。
因工程使用要求,发包人对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或施工方案进行变更的,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 7 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已经施工的工程,发包人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 后立即停止施工,因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由于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造成承包人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7.2 承包人的义务
7.2.2 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 在施工开工日期 20 日前提交,份数原则上不少于 6 份,届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需要,足额提供。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主要单项工 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份数原则上不少于 6 份,届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需要,足额提供。
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份数和时间:在施工开工日期 30 日前。
7.2.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
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和使用时间:开工前 15 天提交。
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 / 。
7.2.12 清理现场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2.13 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1)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和施工,确保本项目按时、保质竣工并交付使用。
(2)负责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和xx施工。
(3)负责对合同范围内施工及验收阶段工作的管理,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设计变更按照发包人 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因工程使用要求,发包人对本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并按时完成工程施工
(5)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执行浙江省建设行业管理规定,并接受嘉兴
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6)因赶工要求承包人应该配备柴油发电机以满足停电等情况下施工用电的要求,费用已含在 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给付.
(7)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道路的通畅,在施工期间道路(含施工场地内道路)的维护由承包人 自行负责,其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8)负责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竣工结算和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9)按照有关规范和嘉兴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编制项目竣工档案,完成竣工备案后移交给 发包人。
(10)在工程实施期间(包括设计期间),承包人定期(按月或按季度,具体按发包人要求) 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报告,进度报告主要包括:设计进度或各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总体进度、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合同竣工的任何事件或情况的详细说明,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此外还应包括下一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工程的重要设备或材料的生产或采购情况,说明现场各类承包商人员的人数和各类承包商设备数量的详细资料,各类检验结果,安全统计,包括对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任何事件与活动的详细情况,有关变更、索赔情况说明等。
(1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抓好xx施工,防止噪声污染和及时清洁施工造成的相邻道路污 染,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果在施工期被城管、环保等部门处罚,发包人将按相关部门处罚额的 100%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要求承包人现金缴纳。
(12)为保证本合同工程进度,无论出现任何情况和双方发生争议,承包人均不得擅自停工、 窝工、怠工(是否停工、窝工、怠工以监理人认定为准),否则按 5000 元/每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工期不顺延。
(13)承包人应该充分考虑夜间和中高考“禁噪期”对施工的影响。承包人不得以非施工时间无法 施工而要求工期顺延。承包人可自行决定法定节假日是否进行施工,但承包人不得以法定节假日为由而要求工期顺延。
(14)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非发包人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暂停施工,如果有相关行政部门 的相关政策,按政策执行;如果没有相关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暂停施工引起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 但暂停施工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利润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考虑相应的风险。
(15)主要材料设备质量要求
①所用于工程实体中的材料及设备的质量均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有 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并经监理、发包人确认。
②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材料、设备运至工地现场,并应承担按相关规定提 供试验、取样及检测的费用;当承包人必须开展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试验、取样、检测工作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包括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指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
进行相关试验、取样、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 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17)工程款支付须按照“秀洲区建设领域工资款和其它工程款实行两条线拨付的管理办法”实 施,但民工工资由承包人垫付并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18)无偿对发包人指定人员的培训。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 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及发 包人的相关要求。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交,份数原则上不少于 6 份,届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需要,足额提供。
人力资源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并应符合发包人的要求。
7.4.2 提交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及发 包人的相关要求,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交,份数原则上不少于 6 份,届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需要,无条件足额提供。
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并应符合发包人的要求。
7.5 质量与检验
7.5.2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照国家、本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的现行规定及发包人的 有关要求执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照国家、本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的现行规定及发包人的 有关要求执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照国家、本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的现行规定及发包人的有关要求执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照国家、本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的现行规定及发包人的有关要求执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按照国家、本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的现行规定及发包人的有关要求执行。
7.8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7.8.1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施工开工日期 30 日前提交。
7.8.6 xx施工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 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 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第 8 条 竣工试验
x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阶段。
8.1 竣工试验的义务
8.1.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竣工试验方案
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达到竣工试验条件 20 日前,份数原则上不少于 6 份,届时承 包人根据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需要,足额提供。
第 9 条 工程接收
9.1 工程接收
9.1.1 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
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各单项通过相关部门交工验收 之日为本项目接收移交日,发包人从即日起负责项目的使用、保管等工作。
9.1.2 接收工程提交的资料
提交竣工试验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按国家规范要求。
9.3.3 修改为:投保责任。承包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
投保内容、保险期限: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的投保期限延长至产权登记结束)。相关费用: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车辆、人员等办理保险。其保险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由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5.3 移交文件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项目所有工程档案、设计资料、设备、质量保修书等有关资料。
9.5.4 移交效力
自该单项工程移交日期开始,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和单项工程建设合同项下有关该单项工程的
权利和义务即应终止,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包人或其指定机构应接管该单项工程的运营使用及本合同明示或默示的、因合同产生的、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任何其它权利和义务。
9.5.5 移交证书
当该单项工程通过验收起 10 日内,发包人应接收该单项工程,并颁发该单项工程的移交证书。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接收工程或颁发移交证书的,视为发包人已经接收该单项工程,并向承包人颁发了该单项工程的移交证书。
9.5.6 项目整体移交
在本项目最后一项单项工程移交完毕之日起 14 日内承包人应将拥有的与项目有关的且其费用
列入工程款中的有形资产移交给发包人。当最后一项单项工程通过验收起 10 日内,发包人应接收全部工程,并颁发项目的整体移交证书,至此,项目整体移交完毕。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接收工程或颁发项目整体移交证书的,视为发包人已经接收工程,并向承包人颁发了整体移交证书。
第 10 条 竣工后试验
x合同包含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
10.1 权利和义务
10.1.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 其它义务和工作: / 。
10.1.2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2) 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完成时间:按规定。
(7) 其它义务和工作: / 。
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
10.2.5 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
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开始日期的约定: / 。
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
10.3.3 试运行考核
(3)试运行考核周期: / 小时(或天、周、月、年)
10.6 未能通过考核
(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为: / 。
10.7 考核验收证书
10.7.1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的约定。按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第 11 条 质量保修责任
11.2 缺陷责任保修金
11.2.1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为结算价的 2.5 %。
11.2.2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工程结算经委托的第三方有权审核单位审定后,直接扣留缺 陷责任保修金。
第 12 条 工程竣工验收
12.1 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12.1.1 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承包人应在竣工后 30 天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 包人的要求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套数除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存档需要外,还需要提供四套供发包人存档备用。
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承包人应在竣工后 30 天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 包人的要求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套数除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存档需要外,还需要提供四套供发包人存档备用。
12.2.4 验收标准
x项目工程庞大,涉及到建筑、道路、管线、绿化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应要分别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有关相应的工程验收规范分别进行验收,并按照完工一项验收一项的原则进行。
单项验收
(1)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应提前 28 天将某一确定日期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说明在该日期将进行验收,发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组进行检验。
(2)承包人要确保完成该单项工程项目中各项内容,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
毕。
重新验收
如果工程或某系统未能通过验收,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在修复缺陷后,重复进行此类未通过的
检验以及对任何相关工程的验收。检验争端
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对本条规定的检验的结果产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依照国家颁布的统一标准或浙江省的有关规定解决此种争议。
第 13 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13.2 变更范围
13.2.6 其它变更
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 / 。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出现工程总价包干部分如需要甩项情形,工程价款按工程完成比例、由财政审核确定。
13.5 变更价款确定
13.5.4 变更价款约定的其它方法: / 。
13.6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的约定: /
第 14 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2 付款
(2)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14.1.3竣工结算价款(合同总价)确定
(一)设计费:一次性包干,结算不作调整;中标价即为结算价。
(二)项目管理费:一次性包干,结算不作调整;中标价即为结算价。
(三)建安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为固定总价,除约定的人工和主要材料调差外均不作调整。结算时:审计结算价扣除人工和主要材料调差费用后如低于投标报价中的建安工程费报价,则最终审计结算价=审计结算价;审计结算价扣除人工和主要材料调差费用后如高于或等于投标报价中的建安工程费报价,则最终审计结算价=投标报价中的建安工程费报价+人工和主要材料调差费用。
(1)人工和主要材料调差:
①人工、主要材料调差:人工和材料部分调差只计取税金;
②主要材料调差:可调材料包括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砖、砌块、黄砂、碎石、塘渣、电线、电缆、镀锌钢管、沥青混凝土;主要材料上涨或下调幅度超过±5%及以上的,超过部分结算时按开工至竣工预验收通过期间前80%时间的《嘉兴造价管理》信息价的平均价与2019年第10期《嘉兴造价管理-2019年10月份嘉兴市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的相应价格调整价差;
③人工调差:人工费上涨或下调幅度超过±15%以上的,超过部分结算时按开工至竣工预验收通过期间前80%时间的《嘉兴造价管理》造价信息平均价与2019年第10期《嘉兴造价管理》内的相应价格调整价差(如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月停工时间超过20天(含)的,则该月不计入实际施工工期)。
注:A.价格调差时间只计实际施工时间,若项目发生停工等因素,停工期间相应期刊的信息价不计入造价信息平均价的计算。B.“开工”是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C.上述调差应按单位(或标段)工程分别计取。D.政策性条款:在项目执行期内国家或地方政府办法的所有相关调价或调整政策均应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新的与建设工程活动有关的政府发文颁布,按照新规定相应调整。
14.2 担保
14.2.1 履约保证金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 承包人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 。
14.2.2 支付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支付保函的约定。
☑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
□发包人提交支付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
14.2.3 预付款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承包人不提交预付款保函。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
14.3 预付款
14.3.1 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的金额为: / 。
14.3.3 预付款抵扣
(1)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 / 。
14.4 工程进度款
14.4.1 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一)设计费的支付:
(1)施工图设计完成且审图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 80%;
(2)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天付清。
(二)项目管理费的支付:
(1)所有单体±0.000 完成后支付至项目管理费的 20%;
(2)所有单体主体结构验收完成后支付至项目管理费的 60%;
(3)通过竣工验收且完成备案后支付至项目管理费的 80%;
(4)工程结算审价完成后按工程审价款结清。
(三)建安工程费的支付:
(1)所有单体±0.000 完成后支付建安工程费的 20%(含民工工资);
(2)所有单体主体结构验收完成后支付建安工程费的 40%(含民工工资);
(3)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支付至建安工程费的 80%;
(4)工程工程结算审价完成后支付至工程审价款的 97.5%。;
(5)余款 2.5%留作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结x(不计息)。
注:上述工程款支付时执行“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秀洲区建设领域工资款和其它工程款实行两条线拨付的管理办法”。合同签订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 的 1%作为农民工工资预付款,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14.4.2 其它进度款
其它进度款有: 无 。
14.5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
14.5.2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
(1)修改为: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通知修复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缺陷或委托发包人修复该缺陷的,修复缺陷的费用,从余下的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中扣除。发包人应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的 责任完成后,将暂扣的缺陷责任保修金余额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2)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不适用 。
14.6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按月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
14.7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付款期数、每期付款金额、每期需达到的主要计划形象进度和主要计划工程量进度:按实填报, 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审核同意。
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14.12 竣工结算
14.12.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竣工结算资料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提供, 套数除满足相关部门存档需要外,还需要提供四套供发包人存档备用。
第 15 条 保险
15.1 承包人的投保
15.1.1 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车辆、人员等办理保险。其保险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 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等由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承包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承包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应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承包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 16 条 违约、索赔和争议
16.1.1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修改为:发包人未能履行 5.1.2 款、5.2.1 款第(1)、(2)项的约定,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16.3 争议和裁决
16.3.1 争议的解决程序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向 项目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
第 19 条 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
19.2 合同份数
x合同正本一式: 二 份,合同副本一式: 十 份。合同双方应持的正本份数: 一 ,副本份数: 五 。
第 20 条 补充条款
20.1 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双方可根据实施情况的需求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 承包人应合理编制竣工结算送审材料,凡发生审定净核增额、净核减额超过送审额 5%以上部分追加收费的由承包人承担,追加收费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扣回,此费用由负责结算审核工作的咨询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结算审核追加收费=超过送审额 5%以外的净核减额、净核增额×5%(若送审时浙江省相关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以送审时标准为依据,追加收费部分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0.3 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承包人采购材料:其采购、运输、验收、检验、保管、损耗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自购材料质价和预算价格、品质、档次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会因人工、材料、机械及设备价格波动、汇率的变化等因素而调整;不得以降低承包人自购材料品质、档次来抵消涨价风险,也不得要求转给发包人供应。
(3)承包人自购材料、设备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含有放射性及有毒、有害物质等不符合环保、卫生及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处理更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4)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应按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承包人进场材料的样品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认可,经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批量进场(样品由发包人封存,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材料供应表中明确的品牌、型号、规格和质量等级,承包人应当严格遵照执行,并批量进货供发包人和监理方一次性验收封存。
(5)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标准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和监理方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因特殊原因,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认可后,且代用材料的经济技术指标须相当于原使用材料的要求(代用材料价格不得低于原材料价格),方才能使用。
(8)承包人进场的材料应自行保管和合理使用,其保管及使用损耗产生的费用自负。
(9)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投标文件规定和国家有关制造、验收方面的规程和规范和环保要求进行采购,不得降低技术标准,不得采购假冒、仿冒、贴牌(包括联营合作企业生产的)产品。
(10)承包人应做好与供应商之间的协调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并且专款专用,保证整个工程的进度。
20.6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投标人承诺期,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保修不收费,但所有设备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2) 保修范围为施工内容。
(3) 保修期内,一旦发现问题,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保修。若违反,发包方有权拒xxx金。质量保修期间给发包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承包人仍应对本工程保证及时、良好的维护服务,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秀洲区高照实验学校(浙师大秀洲国家xx区教育集团西校区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重新招标)(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承包范围明确的工作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未明确部分工程保修期按 2 年计(如设备本身免费保修期 本就超过 2 年的,按设备本身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2:
x x 协 议
建设单位(甲方): 监理单位(乙方): 施工单位(丙方):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xx工作管理,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安全优质按时竣工,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就秀洲区高照实验学校(浙师大秀洲国家xx区教育集团西校区 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重新招标)签订xx协议,作为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的xxxx准则,并自觉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监督。
甲方xx管理职责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或丙方索要和收受贿赂。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或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或丙方单位邀请的旅游、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代价券等,不得在乙方或丙方报销任何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或丙方为其住房建设和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经商、就业、上学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五、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经设计变更可确需追加工程款时,甲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或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向丙方有关企业购买工程及装饰材料。
七、甲方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或丙方单位有不xx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主管领导。
八、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xx协议的,视情节轻重,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予以处理。违反纪律的,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乙方xx管理职责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xx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自觉遵守执行。
二、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行贿甲方工作人员,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丙方索要和收受贿赂。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丙方单位邀请的旅游、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代价券等,不得在丙方报销任何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丙方为其住房建设和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经商、就业、上学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五、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经设计变更可确需追加工程款时,乙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六、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所监理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向丙方有关企业购买工程及装饰材料。
七、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发现甲方或丙方工作人员有不xx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或建设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
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如违反本xx协议的,视情节轻重,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违反纪律的,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丙方xx管理职责
一、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xx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自觉遵守执行。二、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行贿甲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或乙方
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礼券或为其购置、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得同意报销应当由甲方或乙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丙方不得为甲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以及家属、子女经商、就业、上学、出国等提供方便。
四、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五、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六、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被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更换人员,其他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丙方在建设过程中发现甲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不xx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或建设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
八、丙方及其工作人员如违反本xx协议的,视情节轻重,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违反纪律的,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xx协议作为 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鉴证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xx): | 丙方(xx):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
签约日期: | 年 月 | 日 |
见证部门(盖章):经办人:
见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安全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项目(秀洲区高照实验学校(浙师大秀洲国家xx区教育集团西校区一期工程)设计采 购施工总承包(EPC)(重新招标))委托乙方施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xx施工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承包、分包与发包单位之间的安全xx施工管理,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xx施工职责,特制定本协议,以资履行。
一、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执行和遵守国务院、建设部有关政策、规定和省、市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等。接受相关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的监察。如工程对安全xx施工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二、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按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在施工前应向施工人员交底。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并进行安全交底。
三、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考试,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在施工期间必须开展正常的安全生产活动;如每周安全活动日、每天安全站班会、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对特殊工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安全教育、专业技能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做到xx施工。如按秩序作业、工完料尽场地清、三无、三齐、三不
乱。
五、专业工程乙方如需分包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必须由乙方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同意才可分
包,同时应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六、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自行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如发生人身、机具设备、火灾等一般事故,应按事故“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填写事故报表,作出处理。重大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
八、乙方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安监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九、乙方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串岗。在使用配属民工时,必须遵守相关等法律规定。
十、相关处罚:如乙方发生死亡事故,1、罚乙方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10%(无履约保证金的应扣除合同价的 1%);2、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公司建设项目的投标。
十一、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失效期与施工合同相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方案设计电子版
2、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二、设计任务书:
1、项目名称:秀洲区高照实验学校(浙师大秀洲国家xx区教育集团西校区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重新招标);
2、项目位置:秀洲xx区,吉佳路南侧、鸿运路西侧、陶泾路北侧、马泾港河东侧。
3、主要建设内容及指标:
秀洲区高照实验学校(浙师大秀洲国家xx区教育集团西校区一期工程 )为 24 个班初中学校总用地面积 23427 平方米(约 35.14 亩),总建筑面积 28473 平方米。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区、行政生活区、体育运动区和室外附属工程。教学区由教学楼、实验楼等组成。行政生活区由行政楼、食堂、门卫、配电房、地下车库等组成。体育运动区包括风雨操场、200 米跑道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跳远场地、器械活动场和主席台等。以及相应建设道路、绿化、停车位、给排水、电气等室外附属工程。
4、工程范围:
4.1 EPC 工程总承包范围: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和采购内容,从工程设计、建设开始直至验收交付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 EPC 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
4.2 设计范围:根据项目需求,在已有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完成相关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供对应的技术经济造价分析。包括但不仅限于总平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人防设计、装修设计、消防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基坑围护设计、市政(含综合管线)及室外附属设计、景观绿化设计、景观照明设计、交通标志标线设计、标识标牌及导示设计、专用变配电设计、建筑绿色节能设计,设备设计和选型(厨房设备、电梯、空调等),燃气、市政雨污水给水、电力、电信等城市配套项目设计配合。
4.3 施工范围:上述设计范围所有建安工程的施工,为完成本工程实施的组织及技术措施,为完成本工程实施的勘察、勘测、监测、检测、方案认证工作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1)地下室部分:土建工程、基坑围护、水电工程、通风工程、弱电系统、火灾报警系统;
2)行政楼、教学楼、教宿舍、综合楼:土建工程、室内装修工程、水电工程、暖通工程、弱电系统;
3)室外工程及相关附属建筑:连廊及看台、透空围墙、挡墙、校铭及大门;室外运动场、篮排
球场;室外水网、室外强弱电网;室外硬地铺装、室外绿化景观、基坑、浮土土石方外运;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等。
4.4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发包范围所有材料和设备。
4.5 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包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管理,尚未完成的前期手续的办理,组织验收(含各专项检测、试验、验收),移交,备案,产权证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及保修服务等。
4.6 本工程为 EPC 总承包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工程以扩初批复为界线,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和支付的项目外,后续涉及的所有相关报批程序、审核手续、监测、检测、试验、认证、测绘、送检、咨询、绿星评定、验收等程序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交付合格工程给发包人使用。上述相关费用请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列项。
5、范围分界说明:
1)供(配)电工程:高低配房低压柜出线端前由电力公司负责实施,低压柜出线端后所有相关的电力系统均为承包人实施范围;红线范围内的电缆沟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电力单位仅负责电力电缆的敷设。承包人还需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2)给水供水工程:总水表及表前的管线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水表后均为承包人实施范围;红线范围内的给水供水沟由承包人负责实施。承包人还需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3)燃气工程:燃气系统由燃气公司负责实施,承包人需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4)电信管线工程设计与施工需承包人委托专业单位实施,但承包人应提供线缆桥架通道,配合专业公司的管线敷设。
5)本工程移动家具等不在施工范围,但需做好相关的设计及选型工作。
6)其它条款明确的范围分界说明。
三、技术要求
1、技术规范及标准: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2) 《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DB33/1018-2005)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4)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5)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 号)
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9)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10)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1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 年版)
1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14)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DB33/T1136-2017)
1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
16)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18)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19)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20)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014)
2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
2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 年版)
2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2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
2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2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27)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16)
28) 其它国家、浙江省建筑设计标准
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2、绿色节能要求:
本项目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实施绿色建筑星级要求。
3、室内装修专项:
1) 根据本工程的扩初设计进行装修专项的深化设计,所用的材料(包括相关辅材)均要求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均要求达到国家、省市相关的环保标准要求。所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2) 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不论设计是否说明。
3) 装修施工应完成室内硬装部分(水、电、墙地顶装修、门窗、窗帘盒、照明灯具、卫生间设施等),应为教学器材及相关设施做好基层处理、预埋件预埋、预留安装位置、管线设置到位等工作。
4、智能化系统:
智能化系统需设置以下系统:
1) 计算机网络系统
2) 有线电视系统
3) 无线覆盖系统(学生宿舍楼区域除外)
4) 安全防范系统
5) 车辆管理系统
6) 校园公共广播
7) 多媒体互动教学系统
8) 机房工程及防雷接地系统
9) UPS 系统
10) 能耗监测系统
四、招标人推荐材料品牌清单
建筑装修材料品牌 | ||
1 | 乳胶漆、内墙涂料、外墙涂料 | 立邦、多乐士、华润、三棵树 |
2 | 断热铝合金门窗、铝合金型材 | 凤铝、坚美、栋梁 |
3 | 玻璃 | 深圳南玻、昆山台玻、上海耀皮、福莱特 |
4 | 五金 | 立兴、诺托、xx |
5 | PVC 同质透芯卷材地面 | 阿姆斯壮、洁福、法国得嘉、英国保丽、瑞士福尔波 |
6 | 玻化砖、地砖、瓷砖 | xxx、斯米克、xx |
7 | 复合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等)、实木地板 | 大自然、莫干山、圣象、龙森、大艺树、兔宝宝 |
8 | 轻钢龙骨、石膏板 | 拉法基、龙牌、可耐福、圣戈班 |
9 | 成品实木复合门(免漆) | 梦天、喜盈门、大自然、兔宝宝 |
10 | 成品钢质防火门 | (要求消防部门备案的品牌而且饰面板颜色 与实木装饰门相同)群升、xx、步阳、万嘉 |
11 | 板材 | 兔宝宝、千年舟、大王椰 |
12 | 防水卷材 | 卓宝、宏源、蓝盾之星、东方雨虹 |
13 | 地面PVC 卷材 | 阿姆斯壮、洁福、法国得嘉、英国保丽、瑞士 福尔波、意大利利蒙塔 |
14 | 篮球馆实木运动地板 | 特莱福、美凯、畅森、大森 |
15 | 插地式排球柱、跳高架子及横杆、固定式单臂篮球架、电动液压篮球架、七人制足 球门 | 金陵、金源、泰山 |
16 | 普通低双杠、普通低单杠、高低连体杠、 肋木架、小学生云梯、四项联合器 | 金陵、金源、爱动 |
17 | 防静电架空地板 | xx 、汇丽 、华集 |
18 | 矿棉天花板 | 阿姆斯壮、龙牌、星牌 |
19 | 水性EAU 丙烯酸高环保复合型面层 | 新乘牌、xx弗牌、天吴牌 |
20 | 塑胶跑道 | 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
水电品牌 | ||
1 | 配电箱、柜 | 嘉恒、x原、恒通、恒创 |
2 | 元器件 | ABB、施耐德、西门子 |
3 | 电缆、电线 | 正泰、晨光、立洲、英美达 |
4 | 照明灯具 | 三雄极光、飞利浦、雷士、欧普 |
5 | 开关、插座 | 飞雕、鸿雁、TCL、xx |
6 | 安全出口灯、应急灯、疏散指示灯 | 台谊、xx卡、xx |
7 | 桥架 | 远大、恒隆、x特 |
8 | 电线管 | xxx、亿泰顺兴、xx |
9 | 电梯 | 天津奥的斯、上海三菱电梯、xx克虏伯、日立(曳引机、控制柜主板、门机三大件原装进 口) |
10 | 水泵 | 上海熊猫、青岛三利、上海东方、上海凯泉 |
11 | 镀锌钢管、钢塑x | xx、天津利达、天津牛头 |
12 | U-PVC 排水管 | 金德、中财、伟星 |
13 | 阀门 | 春江、上海冠龙、沪航 |
14 | 卫生洁具 | 惠达、箭牌、和成 HCG |
15 | 消防报警系统 | 海湾、北大青鸟、松江云安、依爱 |
16 | 电气火灾,消防电源,防火门监控系统 | 海湾、北大青鸟、松江云安、依爱 |
17 | 风机 | 宁波东海、xx、江苏金泰、浙江浩龙、浙江当代 |
18 | 抗震支架 | 苏州华固、优嘉、上海喜利得、深圳优力可、 沁瑞 |
19 | HDPE 排水管 | 嘉兴宜万川、xxx、盛泰 |
20 | 空调 | 松下、美的、格力 |
厨房设备品牌 | ||
1 | 四门冷藏柜 | xx斯达、xx特、xx贝姆 |
2 | 薯仔脱皮机 | Taiyi、Xxxxxxxxx Xxxxx、BIZERBA |
3 | 开水器 | 腾飞、x诺、x之美 |
4 | 多功能切菜机 | xx、领创、xx |
5 | 洗地龙头 | J&C、T&S、TTS |
6 | 全自动净水装置 | 立升、陶氏、GE、沁园 |
7 | 立式绞肉机 | 领创、xx、xx |
8 | 绞切两用机 | 领创、xx、xx |
9 | 四门双温冰箱 | xx斯达、xx特、xx贝姆 |
10 | 单头大锅灶(电磁)、矮仔炉(电磁)、双头大锅灶(电磁) | 智厨.xx特.鼎龙 |
11 | 冷热水龙头、感应龙头 | 宾仕、xx、埃美柯 |
12 | 电感式灭蝇灯 | Hendery、HECMAC、SoFinor |
13 | 紫外线消毒灯 | 巨光、飞利浦、雪莱特 |
14 | 高速风幕机 | 风灵、西奥多、绿岛风 |
15 | 不锈钢抽烟风柜、不锈钢电子油烟净化器 | 德粤、速八、七星 |
智能化品牌 | ||
1 | 电子围栏报警系统 | longhorn、GE、GATO |
2 | 摄像机、摄像设备、软件、支架、输出板、 输入板、平台 | 海康威视、英飞拓、三星 |
3 | LCD 显示器 | 夏普、三星、联想、大华 |
4 | LCD 拼接屏 | 三星、SONY、LG、大华 |
5 | 硬盘 | 希捷、西数、日立 |
6 | 管理电脑 | 联想、DELL、惠普 |
7 | 计算机网络系统 | H3C、CISCO、juniper |
8 | 综合布线系统;工作区子系统;水平区子系统;管理子系统、配线架、网络模块、多媒体插座、机柜、6 类非屏蔽线缆、光缆 | SGTON、SHIP、Roneywell |
9 | 停车场管理、升降柱、一卡通系统 | 立方、宝盾、ADALO |
10 | 巡更系统 | x卡、爱迪尔、兰德华 |
11 | 校园广播系统设备、功放、音柱;会议系统-音响、功率放大器、支架、调音台、音 频处理器话筒、时序电源、卡农头 | ITC、iSonicavct、CRX |
12 | 会议系统-投影机 | 日立、爱普生、索尼 |
13 | 会议系统-宽屏电动幕 | 红叶、爱普生、富士通 |
14 | 舞台音箱、灯光系统-灯具、信号放大器 | Big Dipper、珠江、ITC |
15 | 舞台音箱、灯光系统-灯控台、直通柜 | xx、珠江、 ITC |
16 | 舞台音箱、灯光系统-音箱、功放、音频处理器、信号分配器、时序控制器、音箱吊架、音箱支架、麦克风前级、对数指向性天线、天线分配器 | 百变龙、EAW、 ITC |
17 | 舞台音箱、灯光系统-话筒 | 铁三角、SHURE、 ITC |
18 | 舞台音箱、灯光系统-主调音台 | 雅马哈、xxxx、 ITC |
19 | 高清线 | 秋叶原、绿联、一线xx |
20 | 出入口登记系统 | 立方、海康威视、大华、博世 |
21 | LED 户内户外大屏 | xx德、三思、洲明 |
22 | LED 控制系统、体育比赛软件操作系统、控制软件发送卡、软件、全彩控制系统、视频处理器 | 灵信、灵星雨、诺瓦 |
23 | 教室多媒体系统 | 希沃、鸿合、锐捷 |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重新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总报价汇总表、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三、承包人实施方案
四、资格审查资料五、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工程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等的全部内容,并经过现场踏勘,澄清疑问,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要约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①设计费投标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元);
②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元);
③项目管理费投标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元);工期: ;
质量目标: ;
项目负责人为 ,资格为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1.2.4 | 姓名: | |
2 | 工期 | 1.1.4.3 | 天数: 日历天 | |
3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
4 | 分包 | 4.3.4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重新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 年 月 日
三、价格清单
(一)投标总报价汇总表
序号 | 报价项目 | 投标报价 | 备注 |
一 | 建安工程费 | 具体报价在投标报价书中另列表说明。 | |
二 | 设计费 (包干报价) | 列明设计费计算依据、计算和汇总及优惠过程等。 | |
1 | |||
2 | |||
…… | …… | ||
三 | 项目管理费 (包干报价) | 按照本项目建设特点,列明从接到中标通知书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并移交给招标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需要的全部管理费及招标文件涵盖的报价内容,未在详细分析表中列明的内容视作投标人已在其他报价子目中考 虑或已优惠不计。 | |
1 | |||
2 | |||
…… | …… | ||
合计 | (一)+(二)+(三) =投标总报价 | 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整。 |
备注 1:本表必须填写,表中已列明内容投标人不得删减,所有的内容和涉及的价款均须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备注 2:表中“投标总报价”须与“投标函”中的一致。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
-------------建安工程费报价格式-------------
编 制 说 明
【表 10.2.2-11】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建安工程费报价费用表
【表 10.2.2-12】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备注 | |||
暂估价 | 安全xx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
1 | xx 单项工程 | ||||||
1.1 | xx 单位工程 | ||||||
1.1.1 | xx 专业工程 | ||||||
…… | |||||||
1.2 | xx 单位工程 | ||||||
1.2.1 | xx 专业工程 | ||||||
…… | |||||||
2 | xx 单项工程 | ||||||
2.1 | xx 单位工程 | ||||||
2.1.1 | xx 专业工程 | ||||||
…… | |||||||
2.2 | xx 单位工程 | ||||||
2.2.1 | xx 专业工程 | ||||||
…… | |||||||
合 计 |
注:1、本表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
2、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表 10.2.2-13】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费 用 名 称 | 计算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分布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 见表 10.2.2-16 | ||
1.1 | 其中 | 人工费+机械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 ||
2 | 措施项目 | (2.1+2.2) | |||
2.1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 ∑(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 见表 10.2.2-16 | ||
2.1.1 | 其中 | 人工费+机械费 | ∑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机械费) | ||
2.2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 ∑计费基数*费率 | 见表 10.2.2-20 | ||
2.2.1 | 其中 | 安全xx施工基本费 | ∑计费基数*费率 | 见表 10.2.2-20 | |
3 | 其他项目费 | (3.1+3.2+.3.+3.4) | |||
3.1 | 暂列金额 | 3.1.13.1.2+3.1.3 | 见表 10.2.2-21 | ||
3.1.1 | 其中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 10.2.2-22 | |
3.1.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 10.2.2-22 | ||
3.1.3 | 其他暂列金额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 10.2.2-22 | ||
3.2 | 暂估价 | 3.2.1+3.2.2+3.2.3 | 见表 10.2.2-21 | ||
3.2.1 | 其中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或计入综合单价) | 见表 10.2.2-23 | |
3.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 10.2.2-24 | ||
3.2.3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 10.2.2-25 | ||
3.3 | 计日工 | ∑计日工(暂定数量*综合单价) | 见表 10.2.2-26 | ||
3.4 |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 3.4..1+3.4.2 | 见表 10.2.2-27 | ||
3.4.1 | 其中 |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 ∑专业发包工程(暂定金额*费率) | 见表 10.2.2-27 | |
3.4.2 |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 甲供材料暂定金额*费率+甲供设备暂定金额*费率 | 见表 10.2.2-27 | ||
4 | 规费 | 计数基数*费率 | |||
5 | 增值税 | 计数基数*费率 | |||
投标报价合计 | 1+2+3+4+5 |
注:1.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已进人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所含“暂估价”需在本表“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对应栏目填写,“其他项目”栏目内不再汇总。
3.专业工程暂估价内不含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 10.2.2-16】
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量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备注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人工 | 机械费 | 暂估价 | |||||||||
x页小计 | |||||||||||
合 计 |
注:1.本表为分部分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通用表式,使用时表头名称可简化为其中一类的计价表。
2.工程招投标时“暂估价”按招标文件指定价格计人,竣工结算时以合同双方确认价格替换计入综合单价内。
综合单价计算表
【表 10.2.2-17】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定额编号) | 清单(定额)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综 合 单 价(元) | 合计 (元)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小计 | ||||||
1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合 计 |
注:本表中涉及的计算标准请填入以下公式括号内:
管理费=(计算基数名称)*(费率)、利润=(计算基数名称)x(费率)。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表 10.2.2-18】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其中 | 合价 (元) | 其中 | |
暂估单价 (元) | 暂估合价 (元) | |||||||
1 | 人工 | — | — | |||||
— | — | |||||||
— | — | |||||||
人工费小计 | ||||||||
2 | 材料 (工程设备) | |||||||
材料(工程设备)费小计 | ||||||||
3 | 机械 | — | — | |||||
— | — | |||||||
— | — | |||||||
机械费小计 | ||||||||
4 | 工料机费用合计(1+2+3) | |||||||
5 | 管理费(计费基数*费率) | — | ||||||
6 | 利润(计费基数*费率) | — | ||||||
8 | 综合单价(4+5+6+7) | — |
注:1.本表为分部分项及施工技术措施综合单价分析通用表,使用时表头名称可简化为其中一类的计价表。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人表内“暂估单价”栏并计算对应的“暂估合价”。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 10.2.2-20】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算基础 | x率 (%) | 金额 (元) | 调整费率 (%) | 调整后 金额(元) | 备注 |
1 | 安全xx施工费 | |||||||
1.1 | 安全xx施工基本费 | |||||||
2 | 提前竣工增加费 | |||||||
3 | 二次搬运费 | |||||||
4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5 |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 |||||||
6 |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 |||||||
合 计 |
注:1.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在计价时须列出具体费用名称。 2.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调整费率和金额。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表 10.2.2-21】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金额(元) | 结算金额 (元) | 备 注 |
1 | 暂列金额 | 明细详见表 10.2.2-22 | ||
1.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 | ||
1.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 | ||
1.3 | 其他暂列金额 | |||
2 | 暂估价 | |||
2.1 | 材料(设备)暂估价(结算价) | 明细详见表 10.2.2-23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价) | — | 明细详见表 10.2.2-24 | |
2.3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 10.2.2-25 | ||
3 | 计日工 | 明细详见表 10.2.2-26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明细详见表 10.2.2-27 | ||
5 | 索赔与现场签证 | — | 明细详见表 10.2.2-28 | |
合 计 | — |
注:1.工程结算时第 1.1 项、第 1. 2 项分别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计价表内计列。
2.工程结算时第 2.3 项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计价表内计列。
3.材料(设备)暂估单价进人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4.索赔与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期计列。
暂列金额明细表
【表 10.2.2-22】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 注 |
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
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
3 | 其他暂列金额 | |||
3.1 | ||||
3.2 | ||||
3.3 | ||||
合 计 | — |
注:1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人投标总价中。
2.工程结算时序号第 1 项、第 2 项分别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计价表内计列。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表 10.2.2-23】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暂估(元) | 确认(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暂估 | 确认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
合 计 |
注:1.此表“暂估单价”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智估价的材料、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设备计入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2 本表中“确认”栏在工程各结算期内按合同双方确认值计列。
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价)表
【表 10.2.2-24】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 (元) | 结算金额 (元) | 差额±(元) | 备 注 |
合 计 |
注:1.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人投标总价中。
2.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如合同约定按具体计价子目计价时,也可在项目相应计价表内计列。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结算价)表
【表 10.2.2-25】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 (元) | 结算金额 (元) | 差额±(元) | 备 注 |
合 计 |
注:1.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人投标总价中。
2.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如合同约定按具体计价子目计价时,也可在项目相应计价表内计列。
计日工报价表
【表 10.2.2-26】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编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实际数量 | 综合单价 (元) | 合价(元) | |
暂定 | 实际 | ||||||
一 | 人 工 | ||||||
1 | (按需要填报人工等级或工种名称) | ||||||
2 | |||||||
人 工 小 计 | |||||||
二 | 材 料 | ||||||
1 | |||||||
2 | |||||||
材 料 小 计 | |||||||
三 | 施工机械 | ||||||
1 | |||||||
2 | |||||||
施工机械小计 | |||||||
总 计 |
注:1.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报价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人投标总价中。
2.工程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且本表与表 10. 2.2-28 计列内容不得重复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表 10.2.2-27】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价值 (元) | 服务内容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1 | 发包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 | |||||
1.1 | ||||||
1.2 | ||||||
2 |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 | |||||
2.1 | ||||||
2.2 | ||||||
合 计 | — | — | — |
注:1.此表项目名称、项目价值、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报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人投标总价中。
2.工程结算时本表各项目价值(或计费基础)是否调整由合同双方商定。
主要工日一览表
【表 10.2.2-29】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日名称(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注:此表按不同计价文件编制阶段要求填写,其中:
1.“工日名称(类别)”“单位”栏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填写,各计价阶段可按需要补充或减少内容;
2.“数量”栏由不同阶段计价人按工程计量分析数量填写;
3.“单价"栏的填写:招标控制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确定单价。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表 10.2.2-30】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交货方式 | 送达地点 | 备 注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好,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
【表 10.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