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上海联通公司家庭宽带及固话业务协议
甲方: 测试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通”)
为维护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业务服务的相
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客户信息与所选择的业务套餐信息:
1.1 客户信息:客户姓名测试
1.2 订购产品:上海宽带 1000M 教师直播专享套餐(下行:1000M,上行:500M);宽带包年趸
交款 1200 元;包年产品到期处理方式:到期转月付;
1.3 活动协议期限:12 个月
第二条 服务范围
2.1 乙方在其接入覆盖范围内,以通信网络与设施向甲方提供其所选择的服务,甲方按照本
协议约定的条件接受服务。
第三条 入网要求
3.1 甲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3.1.1 甲方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本人及代理人/监护人有
效证件),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胞证、护
照。如为互联网渠道办理的,须依据实名制要求上传开户人身份证拍照件。
3.1.2 甲方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不在本地的,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
相应的担保手续,担保手续为预付款方式或本地公民提供担保;甲方选择预付款方式的,应
持有效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缴纳不同业务规定的最低额度预付款;如果担保人要求撤
销担保,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人或缴纳预付款,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3.2 甲方欲将业务号码移机、过户时,应先缴清所有通信费用,过户时须由双方持有效身份
证件原件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同时提交本人及代理人/监护人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变更手续。甲方通过过户成为新机主
的情形下,如因原机主未亲自到场办理过户而导致原机主就此提出异议,甲方应无条件放弃
因过户产生的全部权益,并承担由此对原机主及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甲方有义务保护好与订购业务相关的账户名、密码等资料,并定期更换密码。由于甲方
未能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损失,均有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客户资料
4.1 甲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本协议有效期
内,客户资料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2 乙方对甲方的资料依法保密。但为建立与甲方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可使用本协议
涉及的甲方资料。
4.3 用户服务帐户和密码是甲方的重要资料,甲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因甲方
原因造成的密码丢失或被他人获取做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义务在技术上协助
调查。
第五条 装机及业务使用
5.1 甲方申请业务新装、移装,按乙方明示标准缴纳费用。乙方应在受理甲方申请之日起,
在约定时间内予以开通。如因业务施工环节安装条件限制(如:甲方拒绝墙体打洞、布线等)
等甲方原因,导致业务无法安装成功的,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如本业务为乙方提供给甲方
的赠送类业务服务,不另行额外补偿。
5.2 如甲方订购办理高清电视增值业务,业务须与甲方办理的联通宽带业务同名同址,且在
联通宽带基础套餐开通的情况下使用。如甲方未办理乙方公网带宽服务,单独订购 IPTV 电
视业务服务,乙方可提供一线 IPTV 专网带宽,仅用于满足甲方 IPTV 基础内容服务正常使
用。
5.3 高清电视增值业务作为宽带业务的增值服务,与宽带业务合并开帐、同开同停。如因欠
费、报停、销户等甲方原因导致基础宽带停机,引发高清电视增值业务无法正常使用的,由
甲方承担相应后果。
5.4 在乙方网络资源覆盖范围内,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宽带、固话、“宽带+高清电视业务”(整
体)移机、过户服务,但不支持高清电视业务单独停机、过户、移机服务。
5.5 甲方宽带登录用户名若与其他用户的登录名相同,甲方同意乙方在其所选的任一登录用
户名后增加若干位数字作为登录用户名。
5.6 若甲方出现异常通信费用时,乙方一经发现,应尽可能及时地告知甲方,在告知后仍未
得到甲方确认的,乙方可暂停甲方部分或全部的通信服务,直至甲方缴清已发生的所有通信
费用。
5.7 组网产品自生效日起,协议期为一年。用户参加活动期间,联通提供设备保障服务;协
议期内如退出本活动,用户需支付未能履行协议的违约金,违约金=剩余协议期*月功能费;
客户退出本活动或协议期不再延续,需归还提供的组网终端设备至营业厅。
第六条 终端设备使用
6.1 甲方自备终端设备需具备国家入网许可证,具备支持所选服务的相应功能。因甲方自备
终端设备导致所选业务无法使用的,甲方应自行承担后果,向乙方全额支付所选服务的全部
费用。
6.2 甲方应妥善使用乙方免费提供其使用的终端设备(如:光网络终端设备、高清电视机顶
盒、组网终端等)。终端设备的产权均归乙方所有,具体终端型号由乙方决定,乙方确保终
端设备可正常使用,但不保证为全新设备。为保证终端设备的妥善使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支付终端设备押金。如设备在合同有效期xx非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条款约定的设备市场价进行赔偿,并有权从已收取的终端押金中抵
扣(如有)。设备市场价:高清电视机顶盒:200 元/台,光网络终端设备:200 元/台,
组网终端:按组网产品定价执行。
6.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免费提供其使用的设备转借、出租、出售或赠与他人,
也不得将上述设备用于非乙方提供的业务,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终止提供宽带服务,按甲方
违约处理。在协议期到期后,若甲方不再使用上述业务,需主动到营业厅办理销户手续,归
还业务涉及终端至联通营业厅。若甲方归还对应终端设备且终端设备完好可用,乙方退还已
收取的终端设备押金(如有);若甲方无法归还或设备损坏,需按本协议 5.2 条约约定的设
备市场价进行赔付,乙方有权从已收取的终端押金中抵扣。
第七条 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
7.1 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通信费用,逾期不缴纳通信费用的,乙方将对所欠费用自最后缴费
日次日起按每日 3‰加收违约金。甲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 30 日仍未缴纳通信费用,乙方
可对甲方业务做暂停提供服务(停机)处理。停机之日满 60 日,甲方仍未缴费或导致停机
的原因未消除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拆机)
7.2 如甲方存在欠费,应补缴欠费和违约金后才可办理其他业务。
7.3 通信业务按自然月为一个计费与结算周期。由于甲方跨计费周期使用通信服务,网络设
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可能会发生当月部分费用计入后期话费中收取的情况。新
装用户计费起始日为用户签署完工单当日,月租费按实际使用天数收取(特殊约定的除外)。
7.4 如付款方式为现金,甲方可通过银行转账、代收费渠道、乙方营业厅或其他授权代理点
等多种渠道缴款。如甲方选择或终止银行代扣方式支付通信费用时,需到银行办理相应手续。
7.5 如遇国家统一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则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在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
前,如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协议继续履行;甲方提出异议且未能与乙方达成一致的,
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未付款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7.6 乙方公司已加入上海市政府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体系,乙方将每月向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提
供用户的欠费信息,请关注您的账单并及时缴费,以免影响个人资信。
第八条 服务质量与客户服务
8.1 乙方在承诺的网络覆盖范围内,按不低于《 电信服务规范》的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并
依法保障甲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8.2 乙方在每月 15 日前将帐单寄达甲方,甲方应在每月最后一日前将账单总额缴纳至乙方;
如甲方对费用有疑问,可致电 10010、登录网上营业厅进行查询,甲方通话详单数据保留 6
个月。
8.3 乙方在本协议外以公告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但为甲
方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加重责任的除外。
8.4 本协议中所述的宽带速率指乙方的宽带业务接入点 BRAS 到用户终端这一段链路上的信
息传送速率。
8.5 以下原因可能影响宽带网络访问速率:访问内容所在的服务器本身上联的带宽及系统负
荷能力有限;访问内容所在的服务器托管在其他运营商;甲方电脑的硬件配置或者软件配置
标准较低,硬盘的转速问题等也会影响到网络的访问速度。
8.6 为保证通信服务质量,乙方有权在必要时对通信网络、增值应用服务功能等进行扩容、
调整、软件升级等工作,但在合理期限内有义务提前通知甲方。
8.7 乙方接到甲方故障申告之时起,在如下时间内给予修复或调通:固话 48 小时内,宽带
业务 24 小时内;不能如期修复或调通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免收障碍期间产生的通信费
用,但属甲方原因造成服务障碍的除外。
8.8 因施工、网络调整、码号割接等原因,乙方如需变更分配给甲方电话号码的,应提前告
知甲方。
8.9 乙方负责其提供网络及设备的安装调测和维护,负责布线至甲方室内第一个接线端子;
甲方负责自带入网设备的安装调测和维护,负责第一个接线端子以下的室内综合布线。如因
甲方设备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宽带网络的,乙方可协助甲方解决。若甲方固话被盗用,应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调查。
8.10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对收回的甲方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在冻结一定期限后,可重新分配
给其他客户使用。
8.11 甲方因欠费被停止通信服务,到营业厅结清欠费和违约金后,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为其
恢复通信服务。
第九条 年付活动协议期
9.1 根据甲方所选择的年付活动类型,甲方需承诺在网时长并缴足活动预存款享受优惠活动。
如甲方在承诺的在网协议期内违约终止业务,视为甲方违约。
9.2 年付活动生效规则及协议期限依据甲方所选活动而定。
9.3 甲方参加乙方年付类活动时,协议到期后,乙方按同档宽带速率相应套餐标准月付资费
向甲方出具账单;也可到期前至营业厅办理当期优惠产品进行续约。
9.4 甲方订购高清电视增值业务服务,若选择包月产品,乙方向甲方按月提供服务,并收取
使用期间产生的通信费用(含业务申请、注销月),直至甲方主动申请办理高清电视增值业
务注销(拆机)。若选择年付类活动产品,协议期满前,甲方如需续订本业务应与乙方续约;
如甲方未续约年付活动或进行套餐变更、注销,活动到期后乙方按照甲方选定的宽带或高清
电视业务的到期处理方式执行(含:到期停机、到期转标准月付);如有特殊活动约定的依
据具体活动规则执行。
第十条 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0.1 年付活动协议期到期后,如甲方办理变更套餐,则应向乙方申请办理套餐变更手续,
变更后按新签订协议约定的资费套餐执行。如甲方不再使用乙方电信服务,则应持有效身份
证件原件至乙方营业厅申请办理终止手续,在缴清欠费并办理业务终止手续后,协议即行终
止。
10.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并收
取暂停期间发生的通信费用:提供甲方资料不真实或无效的;安装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
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设备的;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未
办理相关手续,自行变更使用地址的;后付费业务,超过缴费期限、经通知仍未缴费的;预
付费业务,账户可用余额(不含活动冻结预存款)低于 0 元。
10.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终止服务并终止本协议:以担保等方式取得使用权
的甲方,违反保证条款或有确切证据证明担保人无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的;擅自利用电信业务
非法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出现 10.2 所述情形,暂停服务超过 60 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
议。
10.4 甲方在业务使用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乙方可暂停或终止提
供服务,并保留对甲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5 甲方在协议期内发生欠费停机、提前销户等行为时,则甲方构成违约。甲方构成违约
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提前
业务终止产生的违约金、乙方在协议活动内赠送甲方的业务、礼品、费用减免等优惠)(违
约金计算规则=剩余协议期*月功能费(100 元/月),如有特殊约定的以具体活动协议约定
为准。)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尚未解冻的预存款(如有)直接折抵该等违约金。如有不足,
甲方应一次性补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法规政策等)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
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12.1 本协议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
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也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自甲方申请办理本业务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13.2 未经乙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
三方的,对乙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13.3 乙方业务受理单和相关业务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文本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业务受理单内容与上述协议条款内容冲突时,以业务受理单为准。
13.4 乙方保留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政策变动等原因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操作方法、业务
号码等调整的权力,但调整时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13.5 乙方可以采用电话、广播、短信、电视、公共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进行
13.6 如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内容需变更的,
乙方将告知甲方,甲方如无异议,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本协议。甲方如有异议,且不能与
乙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13.7 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业务协议、资费政策说明等均自动成为本协议的组
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 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
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承诺:本人已经充分、完整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所述全部条款及条件。)
甲方:测试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2022 年 07 月 25 日 签署日期:2022 年 0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