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JMUCG3012021001
南京医科大学仿真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仿真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
项目编号:NJMUCG3012021001
南京医科大学
2021年11月25日
目录
南京医科大学就其所需仿真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相应资金已落实,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采购项目名称:仿真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
(二)采购项目编号:NJMUCG3012021001
二、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 ¥10万元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一)药物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理解和掌握药物临床试验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是药学研究者的必备专业技能。《药物临床试验》课程是药学、临床药学等专业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是试验开展重要技术支撑和信息载体,具体用途包括数据库的建立、数据获取与传递、电子病例报告表录入、数据核查、数据质疑、盲态审核、数据鉴定、揭盲等。
(二)该项目一律采用人民币报价(包干价,不接受溢价),其他币种报价不予接受,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三)如为进口系统,需提供免税报价。
四、投标商资格要求(以下资质请分别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2020年度或2021年度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者转包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下午13:4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下午13:40(北京时间)
(二)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及磋商地点: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德馨楼B201室
(三)磋商响应文件接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注明 “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需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逾期送达及未按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组织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否则后果自负。
六、采购项目联系信息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28-86868572
项目需求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13776688046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邮政编码:211166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不接受其他币种报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4.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4.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6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5.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5.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4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7)分项报价表(如果有);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5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5.6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5.7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6、磋商保证金
6.1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本单位)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本单位)账户缴纳,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2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3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货到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恶意串通的等。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7.1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人、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7.3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8、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8.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6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规定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10.9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1.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1.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学校采购活动。
11.6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1.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
12、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2.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3、签订合同
13.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3.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3.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与投诉
14、质疑
14.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4.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4.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4.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4.5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4.6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4.7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4.8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人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六、诚实信用
15.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5.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15.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5.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一、参数要求
1、药物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理解和掌握药物临床试验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是药学研究者的必备专业技能。《药物临床试验》课程是药学、临床药学等专业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是试验开展重要技术支撑和信息载体,具体要求如下。
系统的基本功能:包括数据库的建立、数据保存和稽查轨迹、数据获取与传递、电子病例报告表录入、数据核查、数据质疑管理、源数据核查确认、盲态审核、电子签名、数据鉴定、揭盲、数据库锁定、数据存储和导出等。
硬件:部分浏览器、中央处理器(CPU)速率、网络或系统负载配置及其响应速度、硬盘与内存大小、多媒体数据支持功能配置需求(图像、视频、声音等)等兼容性大。
物理和网络环境:关于服务器和终端计算机,对载体接触人员的限制、记录和监控;双电源或UPS;防震、防火、防水、防热、防潮(非主观的);防破坏、防盗窃(主观的)等,且有建立防火墙或其他软硬件等以防病毒、木马、黑客、间谍软件入侵。
数据安全性:可远程或异地定时备份,以确保系统运行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安全性,当无法实现时,可使用离线备份装置定期备份并在适当的物理环境中予以保存。
权限控制:具备用户管理、角色管理和权限管理功能模块,用户拥有唯一的用户名和密码组合,且密码定期更换以增加系统的安全性。软件会保存用户每次登录的日期和时间、IP地址、操作内容和操作者。
2、基于数据管理软件,根据不同期别药物临床试验教学案例,可以分别搭建针对不同适应症的药物临床试验的数据库。
★3、支持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上运行。电脑版操作方便,使用键盘鼠标即可操作,不需要外加设备。
★4、软件安排专人管理,软件维护由开发方工程师根据教学需求进行日常更新维护。
★5、软件使用期间供应商不得限制使用时间及频次。
6、软件安装演示地点为江宁校区至诚楼Y129。相关数据由委托方储存于学校认可的服务器。
二、服务要求
1.免费质保期:本次招标设备质保期≧3年。
2.培训:现场安装调试、并至少安排2次现场技术培训,终身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支持。
3.响应时间:在质保期内,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在8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赶到买方现场,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如未及时维修的,买方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从合同款中扣除或由供应商承担。
4.售后技术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软件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质保期满后,如软件出现故障,供应商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仍应在符合本章第3条要求时间内响应,派人赶到买方现场,免费帮助买方排除故障、修复;若需购买零部件,乙方可酌情收取成本费,但需免收上门费、人工费等费用。
买方提出服务终止后,供应商方可终止后续维护服务。
三、安装要求
按照国家现行行业规范标准进行安装,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 软件安装演示地点为江宁校区至诚楼Y129;
2. 相关数据由委托方储存于学校认可的服务器。
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交货期:务必在2022年3月1号之前完成全部设备到货安装及验收。
2. 交货方式:中标人在买方指定地点交货,并完成安装、验收。
3. 交货地点:南京医科大学。
五、货款支付
服务交付且安装、调试后,并通过验收后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付款之前需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相应全额发票。
第四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
本次项目,以进入详细评审的各供应商评标价的最终最低值为A值,A值为价格分的满分,即4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供应商评标价得分=(A/该供应商评标价)×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40 |
2 |
方案设计 |
详细阐述系统的功能模块(现场演示或PPT演示),根据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性及关键技术要求的符合程度综合评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20 分;合理、可行的得 10分;欠合理,基本可行得 3分;不提供不得分。 |
20 |
3 |
参数全部响应得15分,带★项参数有一项不响应的,每项扣5分。 |
15 |
|
4 |
投标人业绩 |
提供近三年(2019年12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日)和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双方盖章的合同扫描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
5 |
5 |
售后服务 |
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应答及处理时间,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范围、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范围和收费情况的承诺。方案完整、合理可行的得20分;方案较完整、较合理可行的得15分;方案不完整、不合理不可行的得1分,没有方案不得分。 |
20 |
南京医科大学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南京医科大学
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方(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项目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甲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2.技术服务的内容: 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
3.技术服务进度: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1) ;(2) ; (3) ;
2.提供工作条件: (1) ; (2) ;
3.其他: / 。第四条 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给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3、结算方式:
A(国产设备):服务交付且安装、调试后,并通过验收后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付款之前需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相应全额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付款之前需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相应金额发票;自验收合格日起,甲方正常使用满一年后的一周内,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10%。)
B(进口设备):根据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甲方与外贸代理公司进行结算。
第一期服务费金额人民币 元,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二期服务费金额人民币 元,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三期服务费金额人民币 元,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四期尾款 ,金额人民币 元,在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帐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5.1.甲方:
5.1.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1.2.涉密人员范围:
5.1.3.保密期限:
5.1.4.泄密责任:
5.2.乙方:
5.2.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2.2.涉密人员范围:
5.2.3.保密期限:
5.2.4.泄密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 知识产权归属: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服务费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收到的技术服务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供给甲方的设备、材料及乙方自己的施工用具,进入甲方现场后的保管,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甲方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和交通由乙方全权负责。
4. 如乙方的技术服务成果第一次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供服务或者按照合同要求修改;如仍不能通过验收,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到的技术服务费,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5.本合同项下所有技术服务的内容,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到的技术服务费,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6.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总金额10%的技术服务费,尾款不足10%的,乙方应当补足。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书面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诉讼条款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招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3.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南京医科大学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南京医科大学: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总报价为(大写)元。
3、我们的报价产品中无(有或无)进口产品(服务)。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人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南京医科大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 |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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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合计 |
小写: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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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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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套) |
投标报价(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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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价 |
元 |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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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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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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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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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及 专业 |
执业 资格及证书号 |
技术 职称 |
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 |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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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业主联系 方式 |
工作主要 内容 |
合同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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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十一、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十二、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三、项目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