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地 2019-C-18 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
澄地 2019-C-18 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G)XXX00000000000000
(适用于资格后审、评定分离、不见面交易模式)
招标人:无锡瀚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2024 年 1 月 3 日
目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7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 53 -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71
第六章图纸 205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06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288
封面 289
第一部分、投标函 290
第二部分、商务标 305
第三部分、技术标部分格式 306
澄地 2019-C-18 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澄地 2019-C-18 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顾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澄地 2019-C-18 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顾政投 核[2020]1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瀚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澄地 2019-C-18 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江阴市顾山镇府前街北侧、暨南大道南侧、福民路西侧。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72239.74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4,666.02 ㎡(住宅 53743.41
㎡,底商 3390.33 ㎡,集中商业 2,115 ㎡,整售商业 8,572 ㎡),地下建筑面积 17,573.72 ㎡。 该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因资金原因于 2021 年 12 月停工,至今还处于停工状态目前桩基施工完成、1-4#楼首层结构完成、底商结构完成,住宅区域地库顶板完成、商业 S1区域基础垫层完成,现场塔吊已拆除。经与原总承包施工单位平等友好协商,已解除原总承包施工合同。招标人要求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按图纸后续施工,同时须完成与前期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的交接以及各项由此可能产生的各项矛盾等费用、并处理好已完工程与新建工程的连接处理等,投标人须将此因素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可能引起的各种协调矛盾产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总价,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本项目承包人须承担自施及原总包单位施工部分的保修责任及义务。
2.1.3 合同估算价:178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03 月 01 日,竣工日期:2026 年 02月 28 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量(扣除已经完成工程)(土建、装饰、安装),具 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 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 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 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 3 个月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 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24 年 1 月 2 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600 万元 且建筑面积≥3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类似工程资料要求: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材料均以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7.0 诚信库信息为准。
□√ 自 2022 年 1 月 3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3 年 1 月 3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3 年 10 月 3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5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的,根据查询结果,交由评审委员会依法评审。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1 月 3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 月 8 日 23 时 59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会员登录(7.0)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3 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 1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通过会员系统内网上支付方式支付。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 月 24 日 13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000-00000000,地址:xxxxxxx 00 x。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所有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
( 3 ) 所 有 投 标 人 登 录 江 阴 市 建 设 工 程 网 上 招 投 标 系 统 V7.0 ( 网 址 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更新。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 号)要求,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
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
招标人:无锡瀚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00邮编:214400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xxxxxxx 000 xxxxx 000 x 邮编:210003
联系人:xxx、何先生电话:00000000000
2024 年 1 月 3 日
条款号 | 条款 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无锡瀚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00 联系人:尹女士 电话:00000000000 电子邮箱:yinmengmeng@beconltd.com传真:/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 000 xxxxx 000 x联系人:张先生、何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电子邮箱:000000000@xx.xxxxx:/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 名称 | 项目名称:澄地 2019-C-18 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澄地 2019-C-18 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
1.1.5 | 建设地点 | 江阴市顾山镇府前街北侧、暨南大道南侧、福民路西侧。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其他国有资金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量(扣除已经完成工程)(土建、装饰、安装),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1.3.2 | 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7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03 月 01 日(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02 月 28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
1.3.3 | 质量要求 | (1)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xx要求:江 阴市安全xx标准化工地。 |
(2)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 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内容及分包人均须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得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必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并经发包人批准。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2.1.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现行国家、省、市及行 业建设标准、规范;合同专用条款附件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 2024 年 1 月 8 日 17 时 00 分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 布时间 | 2024 年 1 月 9 日 17 时 00 分 |
2.4 | 招标控制价 | 金额:178747068.72 元 暂估价合计:0 元,其中材料暂估价:0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 元;暂列金额:0 元。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施工组织设计; □√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建设工程诚信承诺书》; |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开户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建造师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身份证; □√职称证;(如有) □√毕业证;(如有)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 □√《建设工程诚信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3 年 9 月-2023 年 11 月)(具体要求见本章前附表 10.3)(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证明); ☑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3 年 9 月-2023 年 11 月)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年-年); 🗹企业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其他证明材料 🗹评标及定标阶段的其他证明材料 承诺书:(①自 2022 年 1 月 3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 2023 年 1 月 3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 2023 年 10 月 3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造成与本次招标人之间存在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行为;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 在暂停期内的;(格式自拟)②《建设工程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 |
章):未提供本单位投标诚信承诺书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处理; ③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公告”第 3.2 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相关要求(格式详见第八章)。承诺书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未通过资格审查处理。)【以上①②③项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
3.2.2 | 投标报价 |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 或计算基础的。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1、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 √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单(可选项,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 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 □担保公司保函(可选项,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 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 □信用承诺(可选项,根据苏政务办发【2023】29 号文及锡信用办【2023】 10 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 2、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 3、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保函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出(缴纳)。 4、投标担保递交要求: 方式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支行 银行账号:从会员系统中获取 方式 2、采用保函方式递交投标担保: (1)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 |
(2)需将有效的保函文件扫描后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5、其他要求: (1)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请投标单位确保自己单位的诚信库公示(7.0)基本账户信息无误,并从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汇至指定账户。相关操作说明,请查看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办事指南→《保证金网上支付操作手册》。 (2)考虑到异地、跨行等到账延迟的问题,请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 情况尽早安排好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办理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 |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5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 □不采用 √□采用 (1)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本单位人员姓名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内容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与彩色图形;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2)如不按上述规定编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 |
3.6.6 | 其他编制要求 | 1.各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前通过登录江阴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网址: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更新。 2.投标人使用江苏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后生成有 JSTF 加密的文件, 用于网上递交。 |
4.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 年 1 月 24 日 13 时 30 分 |
4.1.2 | 递交投标文件方 式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5.1.1 |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江阴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 |
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江阴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on/hall/login)。 参加人员及要求: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 | ||
5.2.1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招标文件; (5)开标结束。 |
5.2.2 | 解密时间 | 主标人宣布开始解密后 20 分钟以内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苏省综合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
6.3 | 评标方法 | □√评定分离评标办法:定量+定性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
6.4.2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 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数量:7 人(不排序) 异议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 ☑继续定标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 补充:1、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2、定标阶段: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2)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供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的,招标人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 人可以重新招标。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7 名。 |
7.1.2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 | 定标方法为: □价格竞争定标法: ☑票决定标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定标方法: 2、定标方案:详见本招标文件“定标办法”。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否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2024 年 1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前 提出的方式:详见“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中“投标异议操作手册”。 |
8.5.2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xxxxx 00 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多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方法 | 各投标人可就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各投标人的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在一个标段上中标。如某投标人的一个项目负责人在多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按以下规定推荐: □按标段顺序; □按其投标各标段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 □。 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其它标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此类推。 |
10.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供三份使用 CA 系统打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及不加密 NJSTF 格 式文件(光盘一份)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 ||
10.3 有效社保缴费证明至少包含以下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 否则该社保证明不予认可。 | ||
10.4 本工程执行澄建工【2008】6 号文(关于转发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办理建设手续时增加有关解决拖 欠农民工工资事项合同条款的通知》的通知)。 |
10.5 保险:承包人投保内容:①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②为施工场地内 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③合同文本中约定的其他保险 |
10.6 根 据 关 于 进 行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金 存 储 的 通 告 (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0.xxxxx)的要求,本工程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要求应按《无锡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操作指引(试行)》执行。 |
10.7 □×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表中选择并明确施工时所用材料的品牌型号。 □√所有投标人必须承诺施工时使用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材料品牌型号,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确定。 材料品牌推荐表详见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
10.8 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 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
10.9 本工程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无锡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锡建规发〔2018〕4号)、《关于优化实名制管理系统加强建筑工地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核查工作的通知》(锡建建市〔2020〕 23 号)和《关于印发〈江阴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澄住建规〔2017〕 4 号)等有关规定。实名制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现场管理要求在总价措施费中自行报价,实名制管理所必 需的硬件设施设备的购买、安装及维护均由投标人负责。 |
10.10 本工程不组织集体踏勘,但各投标单位需自行踏勘。投标人应认真充分踏勘施工现场(本项目包含与原施工),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且投标人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因此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的中标人须按图纸后续施工,同时须完成与前期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的交接以及各项由此可能产生的各项矛盾等费用、并处理好已完工程与新建工程的连接处理等,投标人须将此因素引起的费用增 加和可能引起的各种协调矛盾产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总价,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 |
10.1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的投标,如已中 标,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同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10.1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 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10.13 定标阶段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定标时参照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配备。 |
招标人要求参与定标会议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nJSTF 后缀形式的未加密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pdf)形式:U 盘邮寄或电子邮件递交。投标单位应保证递交的电子文件与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中的内容一致,若发现不一致的,将视为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 |
10.14 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出的对本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
10.15 按照锡建规发〔2021〕3 号文规定,招标文件增加以下重大偏差条款,属于重大偏差的视为未能对 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 |
10.16 ①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现对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提出如下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2)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的,根据查询结果,交由评审委员会依法评审。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要求,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 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⑤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21]3 号)有关规定:1)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按照文件执行。2)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存在投标报价畸形的情况及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评 审并写入评标报告。 |
10.17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 |
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①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②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江阴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江阴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地址: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江阴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 登录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限定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发出后 20 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 ⑤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⑥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可到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特别说明: 1.为确保本项目远程开标时交互顺利,初次参加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可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到现场参与开标会议,地点:xxxxxx 000 x 0 x,在开评标全过程中若出现故障,则联系系统管理员(黄工联 系方式:13861639809),若此时投标人亦未联系的,则视为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 |
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
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
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
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
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6.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 3.1.1 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1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7.2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7.3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 “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 CA 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 评标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1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制定定标方案,具体定标方案见本章 10.2 款,其中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
7.1.2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
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
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
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 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具体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最终的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 | |||
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 ||
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 | |||
法、有效的委托书。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 定 | ||
本项目所有投标均纳入评审范围。当形式 | |||
入围方法 | 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时,采用 | ||
苏建招办[2017]7 号的评标入围方法一: | |||
全部入围。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 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的其他要求。 | ||
承诺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 定的其他要求。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 | ||
态监管结果 | 不合格状态的。 | ||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 列情形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及 1.4.4 项的要求 | ||
信用要求 | 资 格 审 查 时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的,根 | ||
据查询结果,交由评审委员会依法评审。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 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分包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 款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 | ||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 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 | |||
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 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 | ||
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 | |||
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 | |||
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社保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社保交费 证明。 | ||
诚信承诺书 | 所有投标人还须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诚 信承诺书》。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中)第 2.2.6 条所 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商务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
1.2.2 | 经济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
1.2.3 | 技术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
1、实行两阶段评标,评标入围方法采用全部入围法。 |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 |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 ||
2.3.4 | 评审顺序 | ☑技术标 ☑商务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 | |
技术标、商务标、经济标。 | |||
实行两阶段评标,评标入围方法采用全部入围法 | |||
评审细则:本工程分两阶段评审。 | |||
第一阶段:第一阶段先进行商务技术文件(包含资格审查文 | |||
件)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先评审商务技术文件,选择商务 | |||
技术文件得分汇总排名前几名的投标人(投标人超过 16 个 | |||
(含)的,取前 11 名;投标人为 12-15 个(含)的,取前 9 名;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投标人为 9-11 个(含)的,取前 7 名;投标人为 8 个及以下 的,取前 5 名);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时进入第二阶段。 | |
当进入第一阶段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 | |||
定的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数量时,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均应进 | |||
入第二阶段评审,但仍应按照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商 | |||
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作为招标人定标参考依据。 | |||
第二阶段:第二阶段进行经济文件评审(仅针对进入第二阶 |
段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标得分不带入第二阶段。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最少的前7 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或者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取第一阶段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一阶段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否。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 ☑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案进行评审,确定 7 名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7 名中标候选人数量,但不少于 3 名时, 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 3 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依据: 有≥2 家有效投标文件并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技术标得分在该项分值 70%(含)以上的,即认为有竞争性(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二、评标方案
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标准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
对投标文件评审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方式。
当进入下一阶段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7 名中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如具备竞争性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技术标定量评审表(施工组织设计)
技术标定量评审表(施工组织设计)
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
评分项 | 评审内容 | 分值 |
施工组织设计(8 分()暗标) |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 数 2-5 页); | 1 |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 2-4 页) | 0.5 | |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 5-10 页) | 1 | |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 5-8 页); | 2 | |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 6-12 页); | 0.5 | |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 数 15-26 页); | 2 |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 6-15 页); | 1 | |
注:1、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内容中不得出现显示企业特征或其他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包括文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总篇幅不超过 80 页。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若出现小数点则通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 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
2、商务标评审内容-定量评审
商务标定量评审表
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
评分项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分值 |
1 | 企业信用分 | 信用分得分=企业信用考核得分*X/100 使用江阴市住建局信用评定分值,X=4。 信用分得分的评分依据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标企业信用考核得分。投标企业信用分得分等于该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考核得分乘以企业信用因素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考核得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得分为准,具体执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本项目采用房建类信用考核结果 | 4 |
第二阶段:经济标开标、评标
经济定性评审表
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 ||
☑直接确定:☑方法五(ABC 合成法); | ||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A,参数设置如下: | ||
K 值取值范围:97%、97.5%、98%、98.5%、99%随机抽取确定; | ||
Δ值取值范围:3%、4%、5%、6%、7%随机抽取确定; | ||
(当招标人所选值不在下列范围中,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 ||
96%、96.5%、97%、97.5%、98%、98.5%、99% | ||
Δ值取值范围为: | ||
房屋建筑工程:3%、4%、5%、6%、7%、8% |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 ||
1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 | 5%、6%、7%、8%、9%、10%、11%、12% 机电安装工程:6%、7%、8%、9%、10%、11%、12%、13% |
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 | ||
绿化工程:12%、13%、14%、15%、16%、17%、18%、19%、20% | ||
轨道交通主体土建工程:2%、3%、4%、5%、6%、7%) |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从下列三条中选择一条,否 | ||
则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 | ||
而改变; |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 | ||
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 | ||
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 | 投标报价 | 1、以进入第二阶段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采用 ABC 合成法进行计算。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以 B 报价为准,B 报价=A 报价-暂估价(含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专业工 程暂估价)。 2、评标价偏离绝对值计算:评标价减去评标基准价,取绝对值。 3、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绝对值最少的 7 家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 |
人,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取第一阶段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足 7 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5、评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 3 家的,不再采用ABC 评标基准价办法,采用 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
附件A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ABC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
序号 | 范围 | 抽取个数(随机确定) |
1 | A 值的 95%-92%(含) | 0、1、2 |
2 | A 值的 92%-89%(含) | 0、1、2 |
3 | A 值的 89%-86%(含) | 0、1、2、3 |
4 | A 值的 86%-83%(含) | 0、1、2、3 |
5 | A 值的 83%-80%(含) | 0、1、2、3 |
6 | A 值的 80%-77%(含) | 0、1、2 |
7 | A 值的 77%以下 | 0、1、2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 A值的 95%以下,则按下表随机确定各范围内评标价抽取个数后,抽取规定数量的评标价组成 B值的抽取范围。
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 20%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 K、下浮率△,评标时在规定的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分类 | 取值范围 | |
下浮系数 K | 96%、96.5%、97%、97.5%、98%、98.5%、99% | |
下浮率 Δ | 房屋建筑工程 | 3%、4%、5%、6%、7%、8% |
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及钢结构工程 | 5%、6%、7%、8%、9%、10%、11%、12% |
机电安装工程 | 6%、7%、8%、9%、10%、11%、12%、13% | |
市政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
绿化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
轨道交通主体结构工程 | 2%、3%、4%、5%、6%、7% |
评标价指有效投标文件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和暂列金额(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和暂列金额(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评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 3 家的,不再采用ABC 评标基准价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相关参考表式
第一阶段评审汇总表(技术标、商务标)(样本)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年月日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 计)相关评分点得分 | 商务标得分 | 总分(技术标和 商务标) | 由高到低排序 | 是否进入第二 阶段评审 |
1 | ||||||
2 | ||||||
3 | ||||||
4 | ||||||
5 | ||||||
评标委员会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专家签名 |
第二阶段评审汇总表:评标价偏离绝对值计算表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年月日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评标价(元) | 评标基准值 | 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 | 偏离绝对值由小到大排序 |
1 | ||||||
2 | ||||||
3 | ||||||
4 | ||||||
5 |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专家签名 |
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且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
3、评标价偏离绝对值计算:评标价减去评标基准价,取绝对值。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样本)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年月日
推荐方法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优势 | 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 | 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控制能力等提供的技术咨询建议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专家签名 |
备注:1、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
2、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
、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标准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重新招标。
当进入某一阶段(评审因素)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评审标准
1.1 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评标入围
1.1.2.1 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1.2.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1.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 详细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由投标人信用评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 技术标主要由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2.评标程序
2.1 评标准备(清标)
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 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
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 初步评审
2.2.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2.4 款的规定进行。
2.2.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1)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9)施工组织设计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0)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2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28)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29)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30)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3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33)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
(34)技术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
(35)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36)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
(37)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38)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39)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2.3 详细评审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 评审顺序第一阶段先商务技术文件(包含资格审查文件),第二阶段评审经济文件(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 6.3.2 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5.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 6.3.2 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时,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以及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见本章前附表。
2.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定标方案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采用“评定分离”制,按照苏建规字[2023]2 号文《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开展定标活动。
1、定标委员会组建
1.1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1.2 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
1.3 招标人应及时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
1.4 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2、定标因素
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结合投标人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确定非打分制的定标标准:(1)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以及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2)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3)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1)评标委员会对评标报告以及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报告以及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综合考虑;
(2)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以投标文件中上传的证明材料为准;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合理性、针对性等方面综合考虑;
(3)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为准。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评价、图纸完整性、是否满足发包人要求等方面综合考虑。
3、定标方法。
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4、确定中标人
4.1 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标准和方法
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
4.2 定标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5、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完成定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各中标候选人的名称、排序、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信息、质量、工期、业绩,以及定标时间、定标方法、定标结果、各类定标因素的定标理由、票数及总票数、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改变定标结果的,应当重新进行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中标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6、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对定标结果的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7、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8、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供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的,招标人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9、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之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附件 1
票决定标选票(第轮)
招标标段名称:
推荐的中标人名称 | |
推荐理由: |
定标地点:年月日 定标委员(签名):
附件 2
票决定标选票(第轮)计票汇总表
招标标段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推荐为中标人的票数 |
1 | ||
2 | ||
3 | ||
…… |
定标地点:年月日
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
发包人(全称):无锡瀚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澄地 2019-C-18 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市政配套 EPC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澄地 2019-C-18 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无锡市江阴市顾山镇府前街北侧、暨南大道南侧、福民路西侧。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顾政投核[2020]1 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 72239.74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4,666.02 ㎡(住宅 53743.41
㎡,底商 3390.33 ㎡,集中商业 2,115 ㎡,整售商业 8,572 ㎡),地下建筑面积 17,573.72
㎡。该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因资金原因于 2021 年 12 月停工,至今还 处于停工状态目前桩基施工完成、1-4#楼首层结构完成、底商结构完成,住宅区域地库顶板完成、商业 S1 区域基础垫层完成,现场塔吊已拆除。经与原总承包施工单位平等友好协商,已解除原总承包施工合同。招标人要求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按图纸后续施工,同时须完成与前期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的交接以及各项由此可能产生的各项矛盾等费用、并处理好已完工程与新建工程的连接处理等,投标人须将此因素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可能引起的各种协调矛盾产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总价,本项目承包人须承担自施及原总包单位施工部分的保修责任及义务。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量(扣除已经完成工程)(土建、装饰、安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03 月 0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02 月 28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73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注: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工期。
工程质量符合(1)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 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文明要求:江阴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含税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税率:%;税金: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若相关政府部门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则前述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税额及总价(含税)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相应调整。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注:承包人上报预结算资料必须符合实际情况,如由于承包人高估冒算导致预结算核减 金额超过实际预结算金额之 5%,视为承包人违约,则超出最终预结算金额部分的造价审核咨询费用(造价审核咨询费用以业主与咨询公司的合同为准)由承包人承担,业主有权将此笔费用从实际结算金额中扣除(例如:承包人申报结算金额 1100 万元,实际审定结算金额为 1000 万元,因超出实际结算金额的部分为 100 万元,超过实际结算金额之 5%,假设结算审核咨询费用的核减计费费率为 3%,则超出的 100 万元对应的咨询费用为:100*3%=3 万元,即此笔 3 万元的咨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业主有权从实际审定结算金额的 1000 万元中扣除,即最终结算金额为 997 万元;如承包人申报结算金额 1049 万元,实际审定结算金额为 1000万元,因超出实际结算金额的部分为 49 万元,未超过实际结算金额的 5%,则承包人不承担咨询费用),承包人同时应按该超过部分的核减(增)额的 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变更洽商的审核以及图纸重计量的审核。
承包人项目经理:。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本合同在无锡瀚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 (公章) |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 (公章) |
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签字) | 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签字) |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 |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 |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以签署时间后者为准);
(2)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3)本合同专用条款;(4)中 标通知书;(5)资料文件及补充;(6)资料文件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含会审纪要);(10)工程量清单。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 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建设用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无。
1.1.4.5 将通用条款第 1.1.4.5 目修改为: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履 行保修义务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江阴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文件及发包人相关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本合同中所提及各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已经终止、失效或被更新,双方在适用时,均应自动适用现行有效的最新版本。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省市以及发包人、发包人 及上级主管单位制定有关的标准、规范。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人、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及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三方协商确定,发包人在确定后向承包人提供、指定或认可相应的施工技术要求。如本合同中所提及的各种标准、规范已经终止、失效或被更新,双方在适用时,均应自动适用相应标准、规范现行有效的最新版本。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具体以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为 准,签订本合同视为承包人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合同总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承包人应主动向发包人释明,由发包人向各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向承包人提出技术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以签署时间后者为准);
(2)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3)本合同专用条款;(4) 中标通知书;(5)资料文件及补充;(6)资料文件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含会审纪要);(10)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谈、书面变更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注: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泄露,
并不能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工程;否则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数额相当于支付设计 机构的费用。
开工前提供施工图,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图纸后 7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 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现图纸有不完整的,承包人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承包人若未按本条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或未在施工过程中以书面形式提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而导致发包人未及时提供补充图纸及资料的,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及承包人的利润。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程手续的相关资料,全套投标文 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套),设备(提供满足发包人要求的证明材料)、人员、材料进场计划及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危险源分析评价,专业分包(若有)备案表,安全专项方案。工程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及发包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本项目相关的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正式开工前 7 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以发包人通知要求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加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现场图纸由承包人准备。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工程现场发包人项目部或发包人公司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指定的人员。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室或承包人公司;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总监工程师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双方特别确认,上述所列送达地址作为争议解决机关在处理双方纠纷过程中(包括但 不限于仲裁、一审、二审、执行等各阶段)送达双方法律文书的地址。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中,凡涉及发包人、工程师未作明确表示即产生默示同意、认可效果的事项,均不适用,该类事项均需发包人、工程师明确书面表示同意、认可后方产生效力。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合法手续,并承担相关费 用。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负责实施现场封闭管理与出入现场管理,并实行出入口人车分流设置,承包人需制定现场封闭管理及场内交通实施全套方案经发包人或委托的管理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此部分内容在技术标内需体现。经现场审批通过的出入口需设置 24小时专业保安门卫管理制度,在工程收尾阶段(3 个月考虑),实体围墙与施工围蔽转换阶段,承包人需负责现场的封闭管理,并配置不少于 4 人(日夜各 2 人)的专业安保人员对现场安全负责。(3)承包人负责实施出入口人、车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车辆限制出入。(4)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监理人关于现场封闭管理与出入现场管理的各类检查,对监理人提出的不合规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 自行考虑场内场地局部平整和进出场道路,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承包人可到本工程现场自行踏勘,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本工程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将不被批准。承包人承担踏勘本工程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按实结算,出现工程量清
单错误时,超过工程量偏差范围的,可进行调整,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 4.4 款商定 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调整。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职务:;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应权利、义务、责任, 负责和监督合同的履行,对本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程签证办理确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前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 完成的时间:
(1)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点,具体位置以承包人投标前自行踏勘的场地条件为准,承 包人对自己的现场勘察情况负责,发包人对此将不增加任何投入,均由承包人自行调查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接入施工现场,并单独装表计量。从发包人提供的水源点接至施工现场各用水点的管路采购、管路安装及布置均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给水压力需总承包方自行测试,如压力不足,应考虑加压和增加储水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费、管材购置费、水泵抽水台班费及水费(含损耗)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无论是否在其投标报价中单列,上述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2)各专业承包人(如有)可以在其所接分支上装表计量,所产生的水费(含损耗)用由 使用方承担,各专业承包人与本工程承包人(承包人)在分包协议中自行约定结算方式。当总水表计量值与各分水表的累计值不一致时,以总表数值为准,各分表使用人应当按分表计量值的比例分担该差额部分。无挂表条件的,由用水使用单位同承包人自行协商,发包人负责协调。
(3)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规范书提交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比 如施工生产用水的总量和分部的耗水量、供水系统水压、水泵的容量和安排等。
(4)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无锡市、江阴市关于自来水安装、使用及维 修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对所有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5)承包人自进场之日(办理书面交接)起,需派专人对发包人提供的供水、供电设施(包 含场地内及围墙以外的变压器、电缆、水管、水表等)进行看管。如发生损坏或遗失,维修及重新购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发包人提供的排水接点:临时施工排水位置由承包人自行联系当地相关部门确定, 现场排水至排水接点管沟由承包人负责,并满足当地政府要求,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
(7)临时用电:发包人负责提供接口,具体位置以承包人投标前自行踏勘的场地条件 为准,承包人对自己的现场勘察情况负责,发包人对此将不增加任何投入,由承包人负责接入施工场地,并自行设置分电源箱,单独装表计量。从发包人提供的电源至施工用电设备的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安装均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因此产生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费、线路购置费等均由承包人支付,无论承包人是否在其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此项费用均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再另行支付。同时发包人不考虑施工中因用电原因(如需自发电或电容量不够)而给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额外补偿。所产生的电费(含损耗)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对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承包人应保证临时箱变的完好并从临时箱变内提供给各专业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施工、生活用电,此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各专业承包人可以在其二级配电箱上接线并装表计量,所产生的电费(含损耗)用由使用方承担,由各专业承包人与本工程承包人在分包协议中自行约定结算方式。
(8)承包人采购、敷设、安装、使用的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均须符合中国及无锡市、 江阴市关于电力安装、使用及维修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对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如承包人不规范操作或者使用不规范设备,导致发包人提供的供电设施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本地区电力紧张、限电、电力设施维护和损坏抢修停电等原 因对工程施工所造成的影响,同时免除因此对发包人工期变更和增加费用或索赔的权利,并配备足够的发电设备确保施工用电的供应,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0)承包人应自行考虑节水措施,若超出政府用水限额产生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处理,如有费用支出由承包人承担。进场施工后由发包人召集有关管线单位现场交底,需要迁移或保护的管线由承包人书面提出,经各方论证确实需要保护或迁移的并经管线管养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保护或迁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提出保护或迁移的管线
及已经实施保护或迁移的管线,由承包人负责看护,并确保施工期间安全。施工期间造成管 线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需要由专业单位修复的由承包人委托专业单位修复。
(11)承包人现场勘查时已充分考虑到周围的建筑物及高压线条件等对施工的影响及涉 及须增加投入的因素,所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对此将不增加任何投入,结算时不得调整。同时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延误进场施工。
(12)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与发包人进行沟通确认,负责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 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承包人的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承包人负责。
(13)本合同签订相关的转表工作和手续,因未及时转表所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竣工验收后,项目移交后,承包人需第一时间完成施工用水表、电表交前,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将水电表转至发包人名下。
(14)临时网络通信。承包人按智慧工地要求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配备,按照相关计价 规定执行计取,满足无锡市、江阴市及发包人对智慧工地的要求。
(15)因本项目特殊情况,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图纸后续施工,同时须完成与前期施工 单位的临时设施的交接以及各项由此可能产生的各项矛盾等费用、并处理好已完工程与新建工程的连接处理等,承包人须将此因素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可能引起的各种协调矛盾产生的费用计入合同总价,工程结算时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承包人在开工前自行现场踏勘场外通 道,在开工前完成场内与场外公共道路的接驳,施工场地内的道路由承包人负责提供施工方案经管理方批准后实施。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7 天内提供。
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与坐 标控制点,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三方人员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数据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如需引点,承包人自行考虑,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 7 天发包人组织进行图纸交底及图纸会审。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的保护工作: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或责任方)承担。
7、承包人已知晓和考虑发包人提供的工作条件,除发包人应提供的工作条件以外,其 他事项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价之中,不再另行支付。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向承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一个月,应 及时与监理单位对接,按当地城建档案馆要求将竣工备案资料整理完善,监理工程师在确保竣工验收资料完善合格后方可就承包人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查,否则竣工验收资料发包人不予受理。②承包人应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4 套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及光盘,其中一份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理并移交发包人工程部查验,如因资料不符合发包人管理标准、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竣工结算工作延后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③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办理正式书面移交手续,书面手续办理结束前,由承包人承担工程保管和意外责任。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八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竣工图含电子版)。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 )智慧工地要求。相关要求执行澄住建〔2023〕83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智慧工 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以上涉及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内。
(2)承包人应确保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确保严禁发生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否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 20 万元人民币/次的违约金,发生两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满足发包人的管理要求。
开工后7 天内,承包人应提交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及紧急预案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 可使用。
(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逾期提交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可相应延期 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
(4)施工现场须达到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5)由发包人制定的针对施工单位的考核条例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施工过程 中严格执行。
(6)承包人采购或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材料进 场时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会同发包人、工程师代表共同抽样,送质检部门认可
有效的检测单位复验。经复验合格后的材料,并对该进场后的复验材料进行实物检查,与 复验结果相符的才能使用。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材料来源的采购方组织处理、清出现场。
(7)承包人应按照中标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发包人在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施 工方案做进一步完善,以确保质量与进度,签约合同价不因此予以调整,除非因发包人原因(如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原施工方案无法实施。
(8)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的主要要求: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 包人、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由工程师代表监督实施。
(9)若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江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10)工程土方管理必须服从江阴市城管、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不得私挖乱 倒,如有违规按规定进行从重处罚。余土外运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行考虑。
(11)承包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交通、情况、道路、存储空间、 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所介绍的施工方案仅作为参考,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本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施工组织要求、现场的交通管制条件、文明施工要求和各自的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自主合理报价。承包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充分考虑临时用地(红线内)、临时通道、临时排水、临时路灯、居民、村民和沿线企事业单位出入临时通道、来自周围居民村民可能产生的干扰以及配合规划管线施工或因维护交通或因安排夜间施工使工效受到影响等因素,并对工程车辆行驶线路认真踏勘,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借村道、镇道路须发生的修复费用的,均可列入。凡未列的一旦发生,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不提供超过定点线外的临时用地。若承包人需租用土地,费用视为已纳入合适的报价项目中。
(12)自进场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维护本工程和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 备以及工地范围内既有设施及成品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移交手续完备。照管期间,如发生损失,应由承包人自理。为进一步落实工地的安全文明措施,避免遭受意外毁损或盗窃,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承包人应与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工地治安、管理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
(13)承包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承包人应将对施工影响范围内 既有公用管线及附属物、驳岸等的防护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未将防护费纳入报价的,视为已包含在报价清单的其他子目和总价中。承包人在进场后,应委派专人成立污水、自来水、燃气、强电、弱电等公用管线的保护小组,及时联系公用管线产权单位(管养单位)对全线范围内的各种管线、杆线进行现场交底,制定详细的保护方案,每日不间断现场巡视。确保各公用管线顺利迁移(需要时)和正常运行,直至工程交工。若工程施工期间
有公用管线及附属物、驳岸等因保护不力导致损毁、影响正常运行的,无论是否为承包人 自身施工行为所致,管线恢复及停运损失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当场查获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责任人确认无误的,可由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罚款。
(14)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因政府领导检查,文明城市创建,国家重大活动等造成的现场清扫,围挡美化,绿网覆盖、宣传标语等事宜,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文明施工费报价中。
(15)夜间施工等,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用之中,不 做调整。
(16)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工程范围内的专业分包工程提供相 应的配合及管理工作,并由工程师、发包人进行监督考核。承包人负责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建报批、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技术前期办理;负责征地红线范围内的七通一平工作、周边环境综合协调。组织消防验收、组织规划验收、组织环保验收等专项验收和协助组织项目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对以上工作根据需要发包人提供协助。
(17)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按发包人要求,费用已包 含在合同价中。
(18)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当遵守政 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19)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发包人之前由 承包人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其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20)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若有发现须立即报告发包人,经发包人协调有关事宜后方可施工。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或损失,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1)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工程所在地市政府有关规定。交工前现场应达到的要 求:工完料净场地清,所有构筑物、建筑物、设备及界区内无污染。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22)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资料。
(23)承包人就现场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提前 2 日向发包人递交书面资料,口头汇报不 作依据。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连续的文件编号,同时应有承包人代表的签字和承包人单位公章(或承包人单位授权的项目章)。
(24)渣土运输必须按照无锡市、江阴市及区有关规定执行,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承 担相关费用。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渣土运输单位,
但不能减轻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渣土运输单位就渣土运输作业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5)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或按照发包人的要 求修改后,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布置。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
(26)承包人需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提供专项验收、竣工验 收、档案移交等工作所需材料并积极配合其他各专业承包单位验收资料的收集、审核和申报工作,并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蔽项目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根据要求提供原件。若房屋建筑工程资料需移交物业的,由承包人另行移交。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符合城建档案归档要求。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由承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八份,电子版竣工图一套,并按江阴市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整理,如资料不符合归档要求,需按档案馆归档要求重新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满足档案馆数字化资料的要求,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结算时不再调整。承包人必须保证竣工图的准确性,发包人将对竣工图进行抽查复测,如发现与实际不符,发包人将重新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测绘制图,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含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在交付工地前付清所 欠工人 (含农民工)工资。在交付前,承包人应将本工程所涉及的工人(含农民工)工资应付情况和支付时间在工地现场和周围张贴公布,承包人未付清工人(含农民工)工资前,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承包人应按照双倍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8)承包人应严格遵守苏建建管(2016)707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 支付工作的通知》(锡建建市〔2019〕25 号)《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无锡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无锡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操作指引(试行)》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项目竣工后 2 年内须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后期运维管理。
(40)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承包人不得 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41)承包人必须组织采用证照、手续齐全,性能良好,确保能安全施工的车辆、设 备进行各项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2)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考虑到施工过程中会发生的由于 施工及各种原因造成的地方矛盾和阻工问题及各类风险因素等,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
支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业主协助做好协调工作。业主的协调不免除承包人自行解决矛盾 的任何责任。
(4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材料、设备的品牌的调整。合同签 订时无法完整确认材料特性或工程中因变更涉及的材料设备品牌及供应方式由发包人确定。
(44)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增减工程、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 承包人应无任何先决条件予以执行,承包人不应以双方未能最终确定变更价款而拒绝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增减工程或工程变更,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最终的结算款中扣除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20%支付违约金,如由此产生的工期拖延或其他有碍于工程进展的情况的,均由承包人承担。
(45)承包人在现场施工管理工作中,需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的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管理
(如有)。所有分包纳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工作中,由总承包单位负 总责。
(46)承包人为燃气及自来水管道预留结构洞口、制作安装套管;完成防水封堵(包含 市政给水防水封堵,消防管道防水封堵、泳池管道防水封堵,电力管道防水封堵,弱电管道防水封堵,排水管道防水封堵,泛光及太阳能管道等防水封堵);完成防火封堵(包含强弱电桥架防火封堵、消防水管防火封堵、市政给水管道防火封堵、燃气管道防火封堵、太阳能管道防火封堵、风管防火封堵、电气类等防火封堵)。以上内容为配合分包而产生的工作内容,须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另行增加;
(47)现场施工全过程临边防护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包含外架防护、室内楼梯临边防护、 外架拆除后的阳台临边防护、窗洞口防护、屋面防护等内容;防护措施及方案需经发包人确认,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中,结算时不另行增加;
(48)施工全过程扬尘管控由承包方负责。工程开工后至市政总包单位进场前场地裸土 覆盖由承包人负责,市政总包单位进场(以建设方通知为准)后两周内移交市政总包单位,后续施工范围裸土覆盖转由市政总包单位负责,承包人配合协调,施工全过程场地清扫洒水由承包人负责。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
(49)按地方政策要求,所有分包单位(包含但不限于纳入本项目合同的专业分包及发 包人独立发包的专业分包)进场涉及专业分包备案的由承包人负责对接管理,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签章,办理合同或单位备案,其中本合同范围内的专业分包其所需费用包含在总包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增加。分包单位不予配合的,在发包人允许下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约束,但不得自行对分包采取如断电、断水、封闭大门等措施,每发生一次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
(50)任何情况下,承包人项目现场人员(劳务班组、项目部管理人员、材料供应商等) 不得以任何理由围堵发包人现场办公室、售楼处、项目公司办公地点、或政府部门,每发生一次处违约金 50000 元整。造成恶劣影响(公众媒体传播)损害发包人或项目管理公司形象的,每发生一次处违约金 100000 元整,情节严重的,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51)承包人在项目施工全过程时间段在现场配置数量满足施工需要的公共厕所,并负 责卫生管理工作,无偿提供给各分包单位使用。在现场室外市政动工后无法保留固定厕所时,承包人需无偿提供两间以上移动厕所直至项目综合竣备完成并负责卫生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承包人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施工全过程中现场楼宇内的粪便清理由承包人承担。
(52)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要求搭建样板间(全项目)、售楼处、展示区、看房通道等, 以上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增加。
(53)在项目开工至交付时间范围内,承包人负责监理办公区(全项目)、售楼处及样板 房(全项目)、展示区、看房通道、室外围挡(全项目)、楼体营销广告等水电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售楼处及样板房(全项目)、展示区、看房通道、室外围挡(全项目)、楼体营销广告水电费由承包人代付,发包人承担;监理办公室、建设方办公室(全项目)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展示区范围的地下室与施工区的隔断(除建设方另有标准要求外)由承包人实施,并负责与施工区的截水措施,以上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增加;
(54)现场场地施工外围围挡:除现有围挡以外,其余围挡需按江阴市要求由承包人负 责施工,其余施工临时隔断采用成品隔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措施费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取;此外如因现场支护及放坡影响,围挡局部破坏或需拆改等,承包人需恢复至移交前样式,此部分费用予以签认。
(55)承包人须在电梯安装前(若有)于每层电梯井道门洞设置不低于 250mm 防水反坎 并负责于铺贴地砖前(逐层)拆除,地下室设置 350mm 高反坎,全过程电梯反坎需保持,具体拆除时间须与发包人确认。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综合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56)承包人需考虑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分包的工伤保险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增加。发包人独立发包的分包工伤保险考虑在总承包配合费中,结算时不另行增加。
(57)承包人全过程需负责地库顶板及侧墙板预留孔洞封堵工作,因任何原因导致漏水至地下室或集水井内,均由承包人自行清理,外场电力、自来水等配套单位穿管或电缆过程 中,封堵由承包人安排专人负责,随开随封堵,承包人需做好专业封堵工作,如因封堵不到位,导致水漏到地下室均由承包人进行清理。
(5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事故(如有)报告。
2)负责协调与承包人相关的工、农、地方关系。
3)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卸车、二次倒运、保管。
4)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现场投入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发包人有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员、 机械设备、财力和物力满足现场需要的权利,承包人对此不得拒绝,否则发包人有权指
定第三方实施,并从合同价款项中扣除。
5)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顾问)单位的管理。
6)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现场看房和参观活动,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费用已包 含在报价中,结算不单独计取。施工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并经专业营销人员引导,如有商品房买受人等外来人员进入现场看房,承包人应按【5000 元/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按照图纸提供洞口尺寸、大小及位置预留门、洞、孔、预埋件等,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预留预埋位置准确,管线贯通,如因结构预埋预留误差超出规范要求,承包人承 担相应责任并无偿配合处理。
8)为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所提供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必须满足提供给分包 单位使用,过程中拉结点、钢丝绳更换,槽钢拆除须配合,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9)包括补槽费、补洞费,幕墙、门窗、阳台栏杆、百页制作安装后边缝的二次修补, 并必须满足下一道工序施工要求。除因整体设计变更外不管何种原因造成再次出现补槽、补洞现象,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返工修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修补质量需经发包人经办人书面确认为准。
10)为分包单位在每栋楼每层提供水电接入口、指定现场建筑垃圾堆放点,承包人有权 对分包单位的水电费使用情况、建筑垃圾堆放、清理等进行督促、管理,所需管理费用已含在总价措施费中(水电费由承包人与分包方装表计量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必须装表计量;建筑垃圾由各分包单位自行运送至承包人指定垃圾堆放场地,承包人负责外运。如垃圾无责任单位的由承包人负责清运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分包单位未按照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第三方相关垃圾清理费用在承包人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如水电设施保护不当,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失。接口留置应符合发包人的要求。现场需设置实体样板,所需水电接驳口需总包单位专线无偿提供。
11)分包单位无偿使用工地内其它的辅助设施(如:场内已有的临时道路、场地、围墙 的使用、卫生间等的使用)。
12)电梯安装期间为电梯安装及交付前提供符合电梯技术要求的安装、调试电源及电缆 并送至电梯机房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位置,并派专人维护(电梯调试电缆为专线、根据发包方要求满足同一组团、区块同时调试的需要,仅满足单台、单一单元或单幢调试视为不满足合同要求,并送至电梯机房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位置,以上措施在电梯正式电送达前不得擅自拆除、更换);为分包提供垂直运输设备(工作时间不小于 10 小时,配备专业操作及维保人员,所使用时间以室内电梯具备使用条件并经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允许拆除许可时止),为分包单位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电梯机房、门厅部分的泥工修补;电梯井道、底坑、集水井等部位的防水封堵和排水工作等内容。无机房电梯吊机梁安装及拆除回收封堵,有机房电梯索孔挡水坎,电梯主机架机钢梁混凝土横梁浇筑固定。无论任一责任单位造成电梯漏
水至电梯基坑,承包人都须负责进行电梯井积水排除工作。
13)管道穿越楼板、墙板部位的封堵、防水,系统调试配合及成品的保护。承包人合同 价款包括各分包单位在预埋时模板上开洞造成的模板损耗费用,对图纸中及后续分包单位开而不用的洞,承包人负责封堵。
14)承包人有责任为市政配套总包单位按照施工节点及进度计划提供施工工作面。按照 市政配套施工进度计划按区块逐步完成地库顶板防水及保护层,为市政配套总包单位进场施工提供工作面并及时移交;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及市政配套施工进度要求逐步拆除塔吊、脚手架及人货梯;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及市政配套施工进度要求逐步拆除混凝土搅拌场及钢筋加工场,并清理钢筋、模板、混凝土等建筑材料;按照市政配套施工进度要求逐步拆除场地内临时设施。
15)有防水要求区域由承包人负责养水后与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未达到 国家验收规范标准的区域、部位或分部分项须整改至合格后移交给下道施工单位。
16)在本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对所有楼栋内外、地下室,其他专 业分包施工的所有设施设备如门窗、进户门、防火门、地下室地坪漆面、装修面等进行一次开荒保洁,费用单列于措施费用中。
17)承包人必须按时支付材料商、分包商各种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 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18)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尺寸、标高的错误, 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单位、设计人、发包人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19)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且承包人必须在预埋管线的墙面做好走向标识, 允许偏差在±5cm 以内,如因标识有误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部分工程资料、数据和表格需由承包人配合提供,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供方评审。承包人现场管理及工程资料整理按资料文件附件《江苏省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标准》执行。
20)为了确保工程无渗漏,所有卫生间(四周墙壁、管弄井、管道后浇带等)、阳台在进 行下道施工前必须做养水试验,养水高度应大于 20mm,连续养水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当水位降低应及时补足,并需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养水试验合格;
21)预埋的强弱电管道要确保畅通,否则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2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 和管理不符合报价文件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按照承包人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3)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除保管施工场地的需要外,承包人的人员、设备、
临时设施等须在【30】天内无条件全部退场。承包人未按照约定及时退场并清理场地的,发 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并自行或委托他人清理场地,所发生的费用(加收 20%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24)完成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书面提出的其他相关工作内容。关于后期的各图纸下发后自 行审图,各专项的主体预留洞需满足各专业要求,如预留偏差或未留置,则由承包人负责无条件整改(后变更除外)。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项目经理向发包人发出通知的,应当在有连续编 号、格式统一的《施工联系单》、《完工确认单》上签字(项目经理),先送交由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再送交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签收。《施工联系单》、《完工确认单》根据发包人签复意见确定计入结算的方式。2、项目经理在签收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送达的《工程联系单》后的 48 小时内应依据授权签署明确的意见,且应按联系单内容先予实施,不得推诿或拒绝。如联系单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变更,且双方对价款意见不一致的,应在【3】天内会同监理工程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3、承包人授予的职权: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项目经理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后果由承包人承担。4、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项目经理不得委派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的其享有的职权。5、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发出的通知、指令、签证及联系单,经项目经理签署姓名后即视为承包人对于上述内容予以认可并应予执行。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应每天在施 工现场不少于 8 小时,每月在场时间不少于施工时间的 80%。关键工序及重要部位施工时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且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例会及监理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请假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无故擅自缺席会议的,承包人需承担违约金2000元/次。承包人项目经理不得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利和职责委托给他人执行。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 款执行,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现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 反上述规定,承担违约金 1 万元/人*次,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每月累计达 7 次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且符合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要求,且须经过发包人审核确认),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应按照投标文件 中的人员设置,须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如果需更换,应事先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更换人员在本企业任职需两年以上,业务水平应高于原管理人员水平,且更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本工程招标规定的资格条件。因任何原因引起的承包人人员更换,工期都不予顺延。如承包人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更换的项目经理不具备相应资格,应按照 30 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正,如承包人拒不更正或者相关违约情形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认为委派 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称职或相关人员满足不了现场施工需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派人员,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 5 日历天内更换上述人员,同时委派或增派经发包人同意的、新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更换人员在本企业任职需两年以上,业务水平应高于原管理人员水平。否则将视为违约,应按照 30 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正,如承包人拒不更正或者相关违约情形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承包人应严格按投标文件所列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管理人员名单进行现场人员配备,承包人未按约定人数配置项目管理人员,每少配置一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天;若主要管理人员实际配备与投标文件所列或合同约定要求不符的,发包人还有权要求更换,更换后仍不符合或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 绝撤换项目技术负责人,视为违约,违约金 30 万元/人次;擅自更换主要技术人员,亦视为违约,违约金 10 万元/人次,违约金及补偿金扣除方式为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于下一月进度款拨款时扣除。拒绝撤换达三次(含三次)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总监/施工员等),离开施工现场连续2 天(含2 天)以上的, 应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报发包人备案。离开施工现场连续 5 天(含 5 天)以上的,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 技术负责人,视为违约,违约金 30 万元/人次;擅自更换主要技术人员,亦视为违约,违约金 10 万元/人次,违约金及补偿金扣除方式为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于下一月进度款拨款时扣除,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擅自更换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书面批准的(工作期间发 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可随时现场及办公区内抽查,除确已值夜班不能在岗外的其余情形则按未经批准离开现场论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次/人标准的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分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照国家、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法律法规允许且经过发包人批准的专业工程,同时必须具备 相应施工资质。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承包人如需分包专业工程、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在分包供应商及 材料设备供应商选取时,其单位资质、施工质量、工期及设备性能参数主要合同条件(含付款方式)必须满足发包人要求并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最终书面审核确认后方可签订相关分包合同。
(2)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 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②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③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 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④所有专业分包计划须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 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⑤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
必须遵循本施工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本施工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 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
⑥各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分包事项的管理规定。
⑦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 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承包人仍应对本项目整体质量负责。
⑧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若因承包人 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导致发包人涉及诉讼等纠纷,由此产生的发包人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公告费、提存费、鉴定费等),承包人应予赔偿,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发包人进行的拟分包专业工程, 付款按照专款专用(包括预付款和进度款),每次发包人向承包人付款之前,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资金使用申请表含使用计划”。如工程款使用与“资金使用申请表”的用途不符,承包人按照违约处理,违约金 10 万元/次。同时发包人可以直接向专业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发票由承包人提供,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⑩承包人及相关分包人如因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及垃圾清理等安全文明工作不到位等 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及相关工作,所产生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⑪其他约定: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实施分包、或违法分包的,一旦发现,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整改,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100 万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工程款中扣除该款项;承包人存在允许他人挂靠承接本工程或转包的情况,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总价的 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选择立即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另行赔偿。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在发包人按时向承包人付款的情况下,如果发生承包人没有按时按合同向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付款,发包人有权暂时中止向承包人付款,直接向相关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付款,此转付款及相应利息(万分之五/天)将从下一笔发包人向承包人的付款中扣除。在承包人向有关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相关款项后,发包人将继续向承包人付款。。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项目实施期间承包人已开展的相关工作涉 及的费用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发包人有权另行追偿。发包人不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但不免除承包人相关应承担的责任。发包人应扣罚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或结算款时扣除。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办公场所及办 公家具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生活场所及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进行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 合同管理、文明施工和内部协调等工作,具体根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发包人应在监理合同签署后十日内将监理合同或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提交给承包人。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本工程监理合同、授权书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的有关监理职权以外的职权。凡涉及到增加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及大宗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该类工程联系单如签发之前没有经过发包人的书面认可,视为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按通用条款执行;
(2)/;
(3)/。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施工验收 规范,设计图纸及说明要求。(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进行;若检测全部为合格,则检测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检测后未能达到全部合格标准,则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全部合同金额的 1%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承担因质量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4)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缺陷和材料质量等问题,应及时和发包人、监理单位及设计联系,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 发包人监理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承包人未通知工程师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发包人、项目管理公司和监理均有权要求复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根据情节轻重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5】万元/次的违约金。复验期间不顺延施工工期。具体步骤按照当地质监部门的要求实施。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 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要求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杜绝安全隐患,无安全事故发生。
(2)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确保安全文明生产无事故,确保不因安全文明生产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与发包人的通 报批评或以上处罚;
(4)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及发包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政策、 规章、标准及相关管理要求。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 120 号)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 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实施与管理,工程师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 门批准。其他:
a.承包人应在进驻场地前 3 天根据本款规定制定工地规则并报工程师批准,并采取有效 之方式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切实遵守。上述工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保卫制度;2)工程安全制度;3)用电安全制度;4)环境卫生制度;5)防火制度;6)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制度。
b.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江阴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 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
c.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 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承包人按人民币 10 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
d.1)承包人按发包人、工程师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垃圾不乱扔、乱倒,保持整个工 地现场、工程周围、道路等区域的干净整洁。如有乱扔、乱倒垃圾等情况发生,发包人有权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相对应费用。2)本工程的环境保护,承包人按相关部门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不污染周边环境,保持工程周围道路、水域等区域的干净整洁。如有污水、垃圾倒入道路或水域污染等情况发生,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包人有权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相对应费用,以抵冲污染事故补偿费用。
e.承包人按相关部门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不污染周边环境,保持工程周围道路、水 域等区域的干净整洁。
f.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 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g.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及时上报发包人,发包
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应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 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h.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的安全。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 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向发包人支付 3 万元违约金/次;
(3)其他按《通用合同条件》及投标承诺执行。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5)现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管理必须达到发包人要求。
由承包人负责管理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 任。①自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维护本工程和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以及工地范围内既有设施,直至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照管期间,如发生损失,应由承包人自理。为进一步落实工地的安全文明措施,避免遭受意外毁损或盗窃,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承包人应与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工地治安管理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②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切实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的照明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对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害、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实施本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构作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由此导致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它开支,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它支出承担任何责任。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江阴市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若干规定》(澄住建〔2023〕35 号)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实施与管理,监理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范围及施工影响区域内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承包人制定,并报监理人批准,发包人 同意后执行;承包人不得使用社会闲、散、游及身份不明人员,所有施工人员凭身份证造册登记备查。技术、安全及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服从监理人及承包人的统一管理。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3)。符合江苏省及江阴市有关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要求。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之 前,承包人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的全部施工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的使用状态。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具体要求如下管理:(1)各工
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加强封闭式管理。封闭围栏高度应满足要求,并做到整洁、 美观、安全可靠。(2)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主要出入口道路要硬化处理,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坚持冲洗。(3)科学合理地确定交通组织方案。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4)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
。生产废水的排放必须经过沉淀,严禁泥浆乱排放(如向河道、下水道、农田排放)。(5)加强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并有护栏设施,余土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并外运。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到文明施工,并符合城市创建工作的要求,材料堆放整齐,做好工地文明创建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则每次按5000元扣款。(6)承包人应根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智慧工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3〕11号相关智慧工 地安全管理的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发包人要求,安装智慧工地安全管理系统及相关管理维护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内。
安全事故的违约责任:出现以下情况,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 行政处罚,并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以下相应违约金(如违约金有幅度范围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形在幅度范围内决定具体数额):①若发生“一般事故”造成重伤1-3人的
,承包人每次须承担5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②若发生“一般事故”造成重伤4-6人的
,承包人每次须承担10万元至2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③若发生“一般事故”造成重伤7-9人的
,承包人每次须承担20万元至50万元违约金;④若发生“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承包人 每次须承担20万元至50万元违约金;⑤若发生“一般事故”造成2人死亡的,承包人每次须承担违约金50万元至100万元;⑥发生两次以上“一般事故”或一次“较大事故”或一次“重大事故”或一次“特别重大事故”的,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须无条件撤场。
本合同所称的“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系指国家、地方安全相关规 范性文件界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定的事故等级。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随预付款及进度款同比例支付。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部署、专业方
案或预案中应包含其他专业分包的合理安排和建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监理人或发包人或 项目管理公司的要求进行及时适当调整。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 7 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和进度计划,方案修正后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或工程价款。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每月 25 日提供本月完成情况及下个月的施工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10 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 7 天 内,发包人 7 天内。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资料文件要求。如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部分单位工程分期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提交相应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工程师确认后实施。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前 7 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签订合同后 7 日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协议书约定的暂定开工日 期前做好进场施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有关设备到位、搭建施工工棚等)并办理完毕各项行政许可手续,正式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提出延期开工申请,除非工程师书面确认同意外,均视为不同意,工期不予顺延。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对施工图纸做出重大变更(专指 变更结果导致合同价款增加 15%以上且属于关键路径工程),导致承包人工作量增加,经发
包人同意后,工期可适当延长,具体延期时间由承发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遇停水、 停电、停气,承包人应通过自备临时装置等方式自行解决,工期与费用不予调整。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设计里程碑节点完成时 间为关键节点予以考核:当任何一个里程碑节点发生延误,支付的违约金以该里程碑节点延误的天数为计算依据,按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结算总价的 0.2‰违约金。
以施工里程碑节点完成时间为关键节点予以考核:当任何一个里程碑节点发生延误,支 付的违约金以该里程碑节点延误的天数为计算依据,按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结算总价的 0.2‰违约金。
施工各阶段节点需满足各期工程中的形象进度及界面移交需求,具体时间进场前开工交 底会时书面明确,最终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承包人无条件执行。
上述违约金金额在完成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扣除,如竣工验收时间未超过里程碑约定节 点,且不因达成任一里程碑节点而产生任何形式的抢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抢工补偿、抢工索赔等,则上述违约金不收取。
如因承包人工期延误,致使发包人向购房业主迟延交房,承包人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之 外,还需以发包人对外承担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全部款项金额为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由工程师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由江阴市区气象、水利部门提供的材料予以评定。;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执行,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8.2 款补充:
8.2.1 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发包人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用于本工程的大宗及主要材料,从材料供应的源头进行核准。承包人选择发包人核准的厂家和投标人的材料,并不解除承包人应负的任何责任。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上述材料的质量还将进行检查或抽查。
为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坚决杜绝伪劣产品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承包人在与材料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必须向监理组上报拟采用的投标人的有关资料,经监理审查后上报发包人。
8.2.2 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材料损耗(包括二次加工损耗),承包人应自行考虑并计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所报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对此不予另行计量支付。
发包人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提供了参考材料品牌范围,具体如下:
主要材料品牌表
序号 | 名称 | 选型 | 备注 |
1 | 灯具 | 雷士、佛山照明、中山耀莱 | |
2 | 开关(精装) | ABB、西门子、正泰、国际电工 | |
3 | 插座(精装) | ABB、西门子、正泰、国际电工 | |
4 | 换气扇 | 金陵、雷士、美的 | |
5 | 卫浴小五金(地漏、洗衣机龙头) | 乐家、歌勒、隆高、科盟 | |
6 | 厨卫浴五金(厨房水槽、龙头、花洒、入户挂钩等) | 乐家、歌勒、隆高、科盟 | |
7 | 坐便器 | 乐家、歌勒、隆高、科盟 | |
8 | 台盆 | 乐家、歌勒、隆高、科盟 | |
9 | 入户门防火门 | 春天、群升、新多 | |
10 | 户内门 | 顶圆、春天、群升、新多、展志天 华、鑫雅迪 | |
11 | 橱柜、收纳柜 | 方太、柏厨、欧派、全友、瀚霖、 (需定制) | |
12 | 厨房电器(油烟机、灶具) | 万和、中燃宝、老板电器、方太 | |
13 | 淋浴屏 | 恒美、(需定制) | |
14 | 入户门电子锁 | 海康威视、海贝斯、立林、凯迪仕 |
15 | 防水 | 黑豹、科顺、立邦、东方雨虹 | |
16 | 电梯 | 通力、杭州西奥电梯、日立 | |
17 | 电线 | 公牛、远东、江南、北京昆山 | |
18 | 电缆 | 公牛、远东、江南、北京昆山 | |
19 | 电线电缆 | 公牛、远东、江南、北京昆山 | |
20 | 配电箱 | 正泰、德力西、国际电工、江苏正能、聚洲电气、中原通用 | |
21 | 外墙涂料 | 立邦、三棵树、嘉宝莉、泰华美邦 | |
22 | 乳胶漆面漆 | 立邦、三棵树、嘉宝莉、美涂 | |
23 | 乳胶漆底漆 | 立邦、三棵树、嘉宝莉、美涂 | |
24 | 防霉乳胶漆面漆 | 立邦、三棵树、嘉宝莉、美涂 | |
25 | 防霉乳胶漆底漆 | 立邦、三棵树、嘉宝莉、美涂 | |
26 | 腻子 | 立邦、三棵树、嘉宝莉、美涂 | |
27 | 防霉腻子 | 立邦、三棵树、嘉宝莉、美涂 | |
28 | 钢筋(螺纹钢、圆钢、线材等) | 新兴、永钢、马钢、沙钢 | |
29 | 水泥 | 经业主确认的合格产品 | |
30 | 商品混凝土 | 经业主确认的合格品牌 | |
31 | 保温材料 | 经业主确认的合格品牌 | |
32 | 砌体材料 | 经业主确认的合格产品 | |
33 | 消防灯具 | 乐思达、塞尔达、台谊 |
34 | PVC 电线管、UPVC 排水管及配件 | 中财、联塑、公元 | ||
35 | JDG 电线管 | 武林源、天一、萧通 | ||
36 | 涂塑钢管、衬塑钢管 | 河北华岐、余姚增洲、金洲 | ||
37 | 热镀锌钢管 | 天津利达、金洲、国强 | ||
38 | 沟槽式配件 | 上海沪航、山东玫德迈克、江西赣 玛 | ||
39 | 开关盒、灯头盒、接线盒、插座盒 | 随管材品牌 | ||
40 | PPR 给水管 | 中财、联塑、公元 | ||
41 | 不锈钢给水管及配件 | 浙江康泰、成都共同、上海挺特 | ||
42 | 水泵 | 浙江乐洋、上海连成、凯泉、东方 | ||
43 | 阀门 | 春江、上海沪航、精嘉 | ||
44 | 桥架 | 无锡明牌、扬中长江、镇江宏强、江苏正能、聚洲电气、中原通用、 新元 | ||
45 | 风口风阀类 | 靖江仁吉、靖江安信、靖江振靖、 步廷 | ||
46 | 无缝钢管及安装类钢材 | 永钢、马钢、鞍钢、宝钢、包钢 | ||
47 | 监控系统 | 摄像机(室外、室内、电梯内等) | 宇视、海康威视、大华、立林 | |
48 | 自动光圈镜头(所有) | 宇视、腾龙、COMPUTER、精工 | ||
49 | 防雷器(前端、后端防雷器) | 正泰、方正、德力西 | ||
50 | 硬盘录像机 | 宇视、海康威视、大华、立林 | ||
51 | 监控专用硬盘 | 海康威视、希捷、华为、联想 | ||
52 | 矩阵切换主机 | AD、海康威视、大华、立林 |
53 | 电视墙 | AD、海康威视、大华、立林 | ||
54 | 周界 | 主机及配套设备 | 海康威视、AD、广拓、立林 | |
55 | 红外对射探测器 | 海康威视、AD、广拓、立林 | ||
56 | 门禁管理系统 | 门禁刷卡控制系统 | 海康威视、大华、艾特达、立林 | |
57 | 门禁可视对讲系统 | 海康威视、大华、艾特达、立林 | ||
58 | 安防系统 | 红外幕帘及报警按钮 | 海康威视、精华隆、福科斯、立林 | |
59 | 报警按钮 | 海康威视、精华隆、福科斯、立林 | ||
60 | 停车场管理系统 | 停车场管理系统 | 捷顺、海康威视、大华、立林 | |
61 | 信息发布系统 | 双基色电子屏 | 海康威视、芯片三安光电、立林 | |
62 | 中心机房 | UPS 主机 | 联想、华硕、惠普 | |
63 | UPS 电池 | 华为、H3C、中兴、立林 | ||
64 | 线缆类(电源线、控制线、视频线、按钮线、数据线等) | 海康威视、亿诚、爱谱华顿、立林 | ||
65 | 开关电器、断路器等 | 施耐德、罗格朗、ABB | ||
66 | 太阳能热水器 | 四季沐歌、太阳雨、皇明 | ||
67 | 装饰装修材料 (户内) | 无机涂料 PT-01 | 多乐士、立邦、三棵树、泰华美邦 | 大面积顶面 |
68 | 无机涂料 PT-02 | 多乐士、立邦、三棵树、泰华美邦 | 阳台顶面 | |
69 | 集成铝扣板 PT-03 | 秋丰、奥普、欧陆、澳华 | 厨房顶面/主卫顶面/次卫顶面 | |
70 | 无机涂料 PT-04 | 多乐士、立邦、三棵树、泰华美邦 | 大面积墙面 | |
71 | 大理石 ST-01 | 巴顿、惠达、晖玉、东鹏 | 门槛石、窗台 |
72 | 人造石 ST-02 | 巴顿、惠达、晖玉、东鹏 | 厨房台面、洗漱台 面 | |
73 | 瓷砖(防滑砖) CT-01 300*300 | 巴顿、惠达、晖玉、东鹏 | 厨房地面/卫生间 地面 | |
74 | 瓷砖 CT-02 300*600 | 巴顿、惠达、晖玉、东鹏 | 厨房墙面/卫生间 墙面 | |
75 | 木饰面 WD-01 | 巴顿、惠达、晖玉、东鹏、佰家祥、 艾格木 | 台盆柜 | |
76 | PVC WD-02 | 定制 | 门、门套 | |
77 | 成品踢脚线 WD-03 | 锐镁、杰亭、匠奈、荣美思 | 踢脚线 | |
78 | 木地板 WF-01 | 瀚霖、圣象、安信、世和、肯帝亚、 鑫龙体育、欧思林 | 大面积地面 | |
79 | 木塑地板 WF-02 | 瀚霖、圣象、安信、世和、肯帝亚、 鑫龙体育、欧思林 | 阳台地面 | |
80 | 本色拉丝不锈钢 MT-01 | 锐镁、杰亭、匠奈、荣美思 | 厨房油烟机墙面背 景 | |
81 | 黑色拉丝不锈钢 MT-02 | 锐镁、杰亭、匠奈、荣美思 | 厨房门 | |
82 | 钢化玻璃 GS-01 12mm | 金之粤、美莱乐、佛山桐鑫达 | 淋浴房、厨房移门 | |
83 | 银镜 MR-01 | 山东梓婷、潮州定制、东华光电 | 镜柜 | |
84 | 防火石膏板 9.5mm | 奥普、杰森、龙牌 | ||
85 | 轻钢龙骨 | 龙牌、泰山、杰科 | ||
86 | 玻镁板 | 华金彩、塔木川、河北浩恒 | 基层板 | |
87 | ¢30(304 不锈)安全抓杆 | 恒生(定制)、胜康(定制)、柏 晖 | 卫生间 | |
88 | 装饰装修材料 (公区) | 无机涂料 PT-01白色 | 多乐士、立邦、三棵树、泰华美邦 | 大面积顶面、消防 楼梯顶面 |
89 | 无机涂料 PT-02暖白色 | 多乐士、立邦、三棵树、泰华美邦 | 消防楼梯墙面 | |
90 | 防水无机涂料 PT-03 白色 | 多乐士、立邦、三棵树、泰华美邦 | 消防楼梯顶面 |
91 | 防水无机涂料 PT-04 暖白色 | 多乐士、立邦、三棵树、泰华美邦 | 消防楼梯墙面 | |
92 | 石材 ST-01 | 华辉、东成、东星、环球 | 首层大堂、地下室 门槛石 | |
93 | 石材 ST-02 | 华辉、东成、东星、环球 | 标准层门槛石 | |
94 | 仿石材砖 CT-01 800*800 | 巴顿、惠达、晖玉、东鹏 | 大面积地面、踏步、 楼梯踢脚线 | |
95 | 瓷砖 CT-02 400*800 | 巴顿、惠达、晖玉、东鹏 | 大面积墙面 | |
96 | 地砖 CT-03 600*600 | 巴顿、惠达、晖玉、东鹏 | 标准层地面 | |
97 | 瓷砖 CT-04 400*800 | 巴顿、惠达、晖玉、东鹏 | 标准层墙面 | |
98 | 黑色不锈钢 MT-01 | 锐镁、杰亭、匠奈、荣美思 | 墙面线条 | |
99 | 本色镜面不锈钢 MT-02 | 锐镁、杰亭、匠奈、荣美思 | 电梯门套 | |
100 | 铝板 AG-01 | 阿尔迈、坚美、凤铝、中旺 | 大面积吊顶 | |
101 | 夹丝玻璃 GL-01 | 金之粤、美莱乐、佛山桐鑫达、东 方海华 | 墙面造型 | |
102 | 灰镜 MR-01 | 定制、河北消特 | 墙面造型 | |
103 | 纸面石膏板 9.5mm | 奥普、杰森、龙牌 | ||
104 | 防水石膏板 9.5mm | 奥普、杰森、龙牌 | ||
105 | 轻钢龙骨 | 龙牌、泰山、杰科 | ||
106 | 玻镁板 15mm | 华金彩、塔木川、河北浩恒 | 基层板 |
若承包人在参考材料品牌范围外自主选择相应的材料,必须确保所选用材料的技术规 格、标准及品质不低于或相当于发包人在“参考材料品牌范围”中认定的标准;在工程实施期间,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自主选择的相应材料若低于“参考材料品牌范围”中认定的品质,发包人有权在该表中任意选取一种品牌中的任何一种发包人认为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规格 或者类型执行,且合同价款不作任何调整。
承包人“参考材料品牌表”中的所有材料均应为优等品。招标文件未推荐品牌的材料由
承包人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考虑。推荐品牌材料与未推荐品牌材料相配套时,承包人自行选取的材料应不低于推荐品牌材料的档次。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总监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品牌。如总监要求或批准更换某些推荐品牌范围材料的品牌,发包人仅调整两种品牌材料购置费之间的差价和由此而发生的税金差额。
参考品牌范围中的材料主要为主材的品牌,对该表中没有列入的辅材、相关配件等材料的选定,必须与其选定的主材品牌相适应和匹配,并保证与主材在同一档次。
本合同段所用的各种装饰材料(包括基层材料和面层材料)必须达到绿色环保要求,在此部分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包人将派员监督。发包人首先对样品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能批量进场。材料进场后,发包人将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抽样检测,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一律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此外,发包人还将对承包人处以与清退出场材料费等额的罚款。工程结束后,可根据发包人需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或由承包人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全部的检测费用(如有)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所报单价或总价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如室内环境污染超过国家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或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改造,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承包人承担。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若发包人对承包人所报 材料、设备等价格或质量不满意,发包人保留甲供或甲指乙供的权利。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 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工程师及监理批准。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及监理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应按照已被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规定的数量要求及时间要求,负责组织材料和工 程设备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工程师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 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工程师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工程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
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相关修复费用或订货超出的费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要求确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施工前均须提供封样, 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批量采购进场施工。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一般的,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外,该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必需确保为原厂产品。为保证工程质量,对承包人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材料品牌和生产厂家等,发包人有建议权及监督权。承包人采购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应得到发包人和工程师的批准或认可。未经发包人和工程师的批准或认可,承包人不得私自将材料设备运进现场,更不得将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承包人所使用的所有物料必须满足相关验收要求。承包人投标时自报价格部分的材料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考察,确保满足购买条件,实施时承包人投标时的品牌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调换。材料设备的供应时间以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原则,由承包人自理。具体事宜由承包人与材料供货商在签订的供应合同中明确,供应合同中应明确具体品种、数量、标准、规格、型号、尺寸、供应办法、供货地点,发包人和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供货合同进行审查。
对承包人采购和供应管理的一般要求:(1)承包人应根据采购量在其项目部中配置有专 门的、熟悉业务的采购人员;(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加工制造、检验、运输;(3)发包人和工程师有权对材料供货商进行考察,并可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供货商的否决权;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材料采购的任一环节进行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如果发包人在监控过程和检验中发现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此时承包人应督促供货商进行整改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推迟和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经济责任;(4)设备及材料按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应要求供货商与货物同时交付,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一部分妥善保存,以备竣工时移交发包人;(5)承包人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应报发包人处备案。每月 20 日前,承包人上报月材料采购和使用报表,应附原始单证(可以是复印件),至发包人处备案;(6)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换品牌,结算时单价不得调整。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所有临时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后期施工中为配合开展其他专业工程(如室外工程等)进展可能会提前拆除部分临建,承包人必须及时配合拆除且不得以影响施工为由向发包人提出其他费用索赔,承包人办公及生活
区域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临设场地租赁费由承包人承担,前期发包人代为缴纳的临设场地租赁费在承包人第一次进度款内予以扣回。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费用由施工单位含在合同价中承担;所有临设区域在工程完工前必须及时拆除并恢复原貌;限期内未拆除的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人协助拆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进场前发包人已施工的广告围墙及其他临时设施,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及正常使用、日常维护,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及时维修。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减 或调整工程内容及施工进度、变更材料、材质的指令等,是合同的一部分,承包人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实施并承担合同义务,否则视作违约。
(2)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监理人、审计人、发包人同时书面确认方为有 效;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承包人风险范围外的原有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及清单项目的增加,具体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及跟踪审计双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时设计变更及签证价款的依据,费用以最终决算时为准。具体约定如下:
1)发包人要求的变更:发包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变更的项目,发包人有权根据多方面原 因,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情况、使用功能、投资控制等,单方面提出的变更通知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及执行并承担相应风险。经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发包人将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发包人按审计单位审定后的费用两倍作为违约金将直接从承包人进度款中直接扣除,造成项目整体工期延后的按相应误期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2)变更的时效性:因清单标底编制缺项漏项而引起的费用增加、发包人指令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水电费扣除等均需按照工程变更签证相关规定处理。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
生后 7 天内报出变更签证申请,逾期作为让利。该费用若未走变更签证相关流程,直接在完 成工程量中统一计算的,视为不合格工程进度款资料,发包人有权退回进度款申请;当月应扣水电费未走流程确认的,发包人有权退回进度款申请,待补正后,再行请款。
3)签证资料要求:涉及到工程价款的签证,签证单必须附有发包人通知单(或经发包 人确认的承包人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现场工作量计量单、有效影像等资料,并经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在结算时承包人未提供有效指令、有效计量单、有效影像资料的签证工程,发包人有权在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该部分工程的相关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要求结算。
4)隐蔽工程结算要求:所有隐蔽工程在结算时必须附有现场计量单,经承包人、监理 人、审计人三方计量确认,并留有有效影像资料备查。在结算时承包人不提供或拒绝提供有效计量单、有效影像资料的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在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该部分工程的相关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要求结算。
5)对于变更导致工程款等费用减少的,而承包人未按相关变更签证流程处理的,发包 人有权单方要求跟踪审计单位对变更签证作出有利于发包人的计算相应减少工程款等费用,承包人对此无条件接受跟踪审计的核价。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12.1 相关条款。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 内审批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因发包人批准采用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建议,使工程的投资减少、工期缩短、发包人获 得长期运营效益或其它利益的,双方可另行签订利益分享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本项目不适用。
承包人与所有专业分包的工程结算,结算价须经发包人认可。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不作调整。可调主材及调差方式如下:
1、铝型材调差原则:
本工程铝型材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价计入合同总价,若实际施工期间铝型材订货时,铝型材市场价格变动超出±3%时,业主方应对铝型材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办法为:以一次回标当日中国铝材信息网(http://www.lvcai.com.cn/)“上海现货”发布的A00铝锭现货平均价作为调价基数。按监理及业主方书面确认的铝型材进场安装周期内的中国铝材信息网(http://www.lvcai.com.cn/)“上海现货”发布的A00铝锭现货算术平均价与投标时的调价基数比较;调价公式如下:
1)价差率计算公式:(铝型材进场安装周期内的算术平均价-合同铝型材单价)/合同铝型材单价。
2)调整价差计算公式:当价差≤±3%时,不予调整;当价差率>3%时,调整价差=合同铝型材单价*(价差率-3%);当价差率<-3%时,调整价差=合同铝型材单价*(价差率+3%)。
3)价差=铝型材总重量*调整价差*(1+税率)。
铝型材调价数量按照合同清单中各楼栋总量计算(损耗不另加,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各种变更数量在此忽略不计。
2、钢龙骨调差办法:
本工程石材幕墙、铝板幕墙钢龙骨价格已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价计入合同总价,若实际施工期间钢龙骨材订货时,钢龙骨市场价格变动超出±3%时,业主方应对钢龙骨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办法为:以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 28 天作为基准日,我的钢铁网(https:
//www.mysteel.com/)无锡市场 8#镀锌槽钢为调价基数。按监理及业主方书面确认的钢龙骨安装周期内我的钢铁网(https: //www.mysteel.com/)无锡市场 8#镀锌槽钢的算术平均价与投标时的调价基数比较;调价公式如下:
1)材料涨价:调价金额=投标价×[(算术平均价/调价基数-1)-3%]×工程量×(1+税率)。
2)材料降价:调价金额=投标价×[(算术平均价/调价基数-1)+3%]×工程量×(1+税率)。
说明:投标价为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分包商填报的钢龙骨单价,且不含镀锌费。 3、电线电缆调价办法(针对非装饰工程,仅承包人自施部分):
鉴于原材料“铜”市场价格的波动,供货中将对铜价格波动引起的电线电缆价格变化给予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为:
本合同对应的基准铜价为 元/吨,按供货批次分别调整各批次需方下单通知日上海有色网(http://www.smm.cn/)公布的 1#电解铜现货均价与基准价相比未超出士 1%(含 1%),则该批次不予调整单价如涨跌幅>1%,则电线电缆价格按照铜价涨跌幅比例的
80% 计算; 下单通知日 # 电解铜现货均价以需方发出下单通知当日上海有色网 (http://www.smm.cn/) 公布的 1# 电解铜现货均价为准(如遇休市,则相应顺延,如 25 日为周六则取下一交易日值)。
计价公式:该批次价格=产品综合单价(基准铜价) X(1 土涨跌幅比例 X80%):涨跌幅比例= (下单通知日 1#电解铜现货均价-基准铜价) /基准铜价
4、钢筋调价办法
承包人已明确本工程钢筋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价计入合同总价,若实际施工期间钢筋市场价格变动超出±3%时,业主应对钢筋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办法为:
钢筋材料以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 28 天作为基准日,当日江阴 “螺纹钢筋 三级 HRB400 14mm”除税指导价为基准价,基准价为 元/t(钢筋材料基准价,取值为 a,各级钢筋均以此为基准)。
调差施工分段施工期钢筋材料中价格以定义施工期内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江阴地区“螺纹钢筋 三级 HRB400 14mm” 除税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准,(钢筋材料中价格,取
值为 b,各级钢筋均以此为基准)。
钢筋调差施工分段工程量为该调差施工分段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主材含量。具体区域划分如下:
区域 1:从基础垫层开始到地下一层顶板,即±0.00mm 完成;
区域 2:从 1 号楼地下一层顶板(不包括地下一层顶板)至本栋号结构封顶;
…………
…………
区域 n:从 n 号楼地下一层顶板(不包括地下一层顶板)至本栋号结构封顶;
例如: 1 号楼地上一层于 2019 年 11 月份开始施工,2020 年 6 月份结构封顶。2019 年
11 月份至 2020 年 6 月份《无锡建设造价》发布价的江阴“螺纹钢筋 三级 HRB400 14mm”除税指导价的算术平均价为 b,若(b-a)/a>3%,则一级钢筋因涨价需调增的金额为:d1=
〔(b-a)/a-3%〕×a×c;若(a-b)/a>3%,则 Ⅰ级钢筋因跌价需调减的金额为:d2=〔(a-b)
/a-3%〕×a×c,c 为一级钢筋数量,其他规格的钢筋和楼栋依此类推。 5、商品砼调价办法
承包人已明确本工程商品砼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价计入合同总价,若实际施工期间商品砼市场价格变动超出±3%时,业主应对商品砼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办法为:
按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 28 天作为基准日,当日《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的商品砼除税指导价(施工图中用到的商品砼)为基数。按监理及业主方确认的不同区域的砼开始浇捣至结构封顶所在月份的《无锡工程造价信息》的商品砼(施工图中用到的商品砼)除税指导价的算术平均价与投标时的基数比较,价差超过±3%时。超出部分给予调整,凡该价差在±3%以内(含±3%本身)的不予调整。合同中的商品砼量须按照下列区域以及清单中的规格分别进行汇总,具体区域划分如下:
区域 1:从基础垫层开始到地下一层顶板,即±0.00mm 完成;
区域 2:从 1 号楼地下一层顶板(不包括地下一层顶板)至本栋号结构封顶;区域 3:从 2 号楼地下一层顶板(不包括地下一层顶板)至本栋号结构封顶;区域 n:从 n 号楼地下一层顶板(不包括地下一层顶板)至本栋号结构封顶;
例如:2019 年 9 月《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的 C30 商品砼除税指导价为 a,1 号楼地上一层于 2019 年 11 月份开始施工,2020 年 6 月份结构封顶,2019 年 11 月 2020 年至 6月份《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的 C30 商品砼除税指导价的算术平均价为 b,若(b-a)
/a>3%,则 1 号楼 C30 商品砼因涨价需调增的金额为:d1=〔(b-a)/a-3%〕×a×c;若(a-b)
/a>3%,则 C30 商品砼因跌价需调减的金额为:d2=〔(a-b)/a-3%〕×a×c,c 为 C30 商品砼数量,其他标号和栋号的商品砼依此类推。
6、玻璃调差办法:
1)以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发布的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 28 天“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中“浮法平板玻璃(4.8/5mm)”的价格作为基准价(若为含税价格须换算成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简称 A, 单位:元/t)。
2)以业主方书面确认的各楼栋玻璃制品(窗扇、栏板)第一次进场安装日期前推一个月,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发布的当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中“浮法平板玻璃(4.8/5mm)”的价格作为当期价(若为含税价格须换算成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简称 B, 单位:元/t)。
3)涨跌幅=(B-A)÷A×100%,若涨跌幅在±5%(含 5%)以内不调差;若超过±5%(不含
5%),只调超出±5%(不含 5%)部分,且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4)普通白玻单片厚度简称 h(单位:mm),密度按 2.5t/m³计,则每平方米不含税调差金额=[B-A×(1±5%)]×2.5×h÷1000。
5)普通白玻单片调差数量按照合同清单中各楼栋总量计算(含样板层数量,即样板层不单独调差),各种变更数量忽略不计。
6)除普通白玻单片调差外,其余涉及玻璃加工制作的一切费用不予调整。注:以上材料调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人工费调整:不调差。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施工方案措施风险;b: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开工日期调 整;c:由承包方原因引起地方矛盾引起的窝工、停工风险;d、主要工程材料和人工价格变化风险;e、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中标后不作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不予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房 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 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014 版)及省市有关文件。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 25 日提交工程量计量报告,由工程师、跟踪审计和 发包人代表进行审核。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详见本合同条款 12.1 条。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主体结构封顶后按经审核已完成工程量的 70%支付,或每月按经审核已完成工程量
的 70%支付(发包人视实际情况决定);
2、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5%;
3、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结束支付至审定价的 97%;质保期满付清余款(不计息)。 上述款项均不另计利息。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发包人不承担。
特殊分项工程付款,可由双方另行商榷,以签订的补充协议或商榷记录为准。 上述款项均不另计利息。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发包人不承担。
(1)承包人须按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可分包单位的各类应付款项。否则,发包 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应付款项,并处以延迟付款金额的 10%予以处罚。
(2)可分包的各专业工程进行付款前须经双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各专业分包的工程款支 付。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资金到账后及时支付各专业分包工程款,因拖延支付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超过上述约定的应付款项,承包人承诺应在发包 人通知的期限内对超出部分工程款自愿退还发包人。
(4)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开具相应应付工程款金额的合法有效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开具的发票金额不得扣除发包人直接扣除的金额】,否则,发包人可以拒绝付款。
(5)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付款项等,发 包人均有权在尚未支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有不足,发包人有权另行追偿。
(6)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进度款。
(7)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进度没有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当承包方连续 2 个月度实际 工程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承包人须满足无锡市、江阴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承包人在领取 本合同工程最后一次月报进度款前,必须提交维稳承诺书,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发包人暂缓拨付工程款。
(9)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90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不支付违约金。
(10)承包人认可并接受发包人可自主选择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如下方式中的一种或 多种支付进度款(工程款) :(1)银行转账;(2)银行承兑汇票;(3)支票;(4)其他融资工具。如发包人选择的支付方式为票据等的,贴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签署相关文件、提供所需材料和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不同意接受前述支付方式或未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报审面表(金额、时间等)、工程计量 单、工程量清单申请产值表;双方约定进度款付款申请单及其附件按照发包人或项目管理公
司的相应表格和要求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每月 25 日。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每月 25 日。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每月 25 日。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 关资料后 15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5 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逾期(包括因工程师原因延误报送的时间)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不应视为进度款已审核完成
补充: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 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15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5 天内完成审批。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60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不予 支付利息。
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 部分的工作。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通用合同条件第 13.2.2 条整体修改为: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且应符合江阴当地有关部门关于竣工验收备案验收的要求:
(1)承包人向工程师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