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tse.com.tw)免費查詢。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6691
(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就得標保證金應沒入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洋基工程或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市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 6,891 仟股對外辦理公開銷售,其中 1,358 仟股以公開申購配售辦理,其餘 5,433 仟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
之,業已於 110 年 12 月 17 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開標日),另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洋基工程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100 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中籤情形認定。
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承銷商名稱 | 地址 | 過額配售股數 | 競價拍賣包銷股數 | 公開申購包銷股數 | 總承銷股數 |
主辦承銷商 | |||||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 000 x 0 x | 100 仟股 | 5,433 仟股 | 1,118 仟股 | 6,651 仟股 |
協辦承銷商 | |||||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 00 x 0 x | 0 仟股 | 0 仟股 | 40 仟股 | 40 仟股 |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 000 x 00 x | 0 仟股 | 0 仟股 | 100 仟股 | 100 仟股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 00 x 00 x | 0 仟股 | 0 仟股 | 100 仟股 | 100 仟股 |
合 計 | 100 仟股 | 5,433 仟股 | 1,358 仟股 | 6,891 仟股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 180 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市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份占上市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洋基工程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由洋基工程協調其股東提出 100 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 銷商已與洋基工程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並由洋基工程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兩者共計集保 42,201,015 股,占申請上市時股份總額 60,361,140 股及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67,907,140 股之 69.91%及 62.15%, 其中特定股東於掛牌日起六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五、初次上市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數量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理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資格同本公告第六條(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辦理。七、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 1 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超過 689 張(仟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對外公開銷售之百分之十(689 張(仟股)),投標數量以 1 張(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壹銷售單位為 1 仟股,每人限購 1 單位(若超過壹申購單位,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過額配售數量為 100 仟股,該過額配售部分,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並依「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承銷價格。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 110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23 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10 年
12 月 23 日;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10 年 12 月 24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 2 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 110 年 12 月 24 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點前(110 年 12 月 28 日),併同未中籤之申購人之退款作業,退還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巿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 110 年 12 月 27 日上午九時起在臺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xxxxxxxxxxx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證交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
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十一、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與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10 年 12 月 21 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 5%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10 年 12 月 21日)前存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得標股數×5%。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10 年 12 月 22 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10 年 12 月 20 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份:
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10 年 12 月 24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 110 年 12 月 17 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後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
(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
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10 年 12 月 28 日),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亦可以透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中籤,但使用此系統前,申購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后:
(1)當地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含金門),請撥 412-1111 或 412-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 111# (2)當地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 41-1111 或 41-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 111#
(3)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 50 元整。
(二)競價拍賣:
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商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亦可以透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得標,但使用此系統前,得標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本公告十三、
(一)3.。
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洋基工程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 111 年 1 月 3 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市(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為準)。
(二)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市日期:111 年 1 月 3 日。(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為準)
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洋基工程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市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x.xx)或發行公司網址(xxxx://xxx.xxxxxx.xxx.xx)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洋基工程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x.xx→基本資料→電子書)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如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或「配售通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會計師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簽證年度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 簽證會計師姓名 | 查核簽證意見 |
107 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8 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9 年度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10 年第三季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十九、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二十、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應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四)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五)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證券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六)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七)證券交易市場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 (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一營業日辦理。
二十一、該股票奉准上市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要旨(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已發行股份總數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洋基工程或該公司)申請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603,611,400 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壹拾元整,已發行股數為 60,361,140 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7,546,000 股,扣除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保留供公司員工承購之股數後,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預計股
票上市掛牌時已發行股數為 67,907,140 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679,071,400 元。
(二)承銷股數及來源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 11 條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
查準則補充規定」第 17 條之 1 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至少應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份,全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於扣除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保留供公司員工承購之股數後,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但應提出承銷之股數超過二仟萬股以上者,得以不低於二仟萬股之股數辦理公開銷售。另若公開發行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者,其所提出承銷之股數,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但扣除之股數不得逾所應提出承銷總股數之百分之三十。
依上述規定,該公司預計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7,546,000 股,並依公司法第 267 條之規定,保留發行股份之 10%,計
755,000 股予員工認購外,其餘 6,791,000 股則依證券交易法第 28-1 條之規定,經 109 年 6 月 5 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排除公
司法第 267 條第 3 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全數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
(三)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內,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該公司於 110 年 5 月 10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與主辦承銷商簽訂「股票初次上市(櫃)過額配售及股東自願集保協議書」,承諾該公司將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作為過額配售之股份來源,以執行穩定價格操作。
(四)股權分散
該公司截至 110 年 8 月 13 日止,記名股東人數為 976 人,其中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
記名股東為 957 人,其所持有股份合計為 25,076,355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41.54%,尚未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 4 條有關股權分散之標準,該公司擬於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公開承銷,並於上市掛牌前完成股權分散事宜。
(五)綜上所述,該公司依規定應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股份辦理公開承銷,所擬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 7,546,000
股,扣除依公司法規定保留 10%予員工優先認購之 755,000 股後,餘 6,791,000 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8 之 1 條規定,經 109 年 6
月 5 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以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作業。另本承銷商已與該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由該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對外公開承銷股數百分之十五之額度範圍內,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作業,惟本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二、承銷價格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及計算方式
股票價值評估的方法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其中市場法較為普遍使用之方法有本益比法(Price/Earnings ratio,P/E ratio)及股價淨值比法 (Price/Book value ratio,P/B ratio),係透過已公開之資訊,與整個市場、產業性質相近之同業及被評價公司歷史軌跡比較,作為評量企業之價值,再根據被評價公司本身異於採樣公司之部分作折溢價之調整;成本法則為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作為公司價值評定基礎之淨值法;收益法主係以未來利益流量(如現金流量等)作為公司價值之評定基礎。茲將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等計算方式、優缺點比較列示如下:
項目 | 市場法 | 成本法 | 收益法 |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淨值法 | 現金流量折現法 | |
計算方式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盈餘,比較產業性質相近之上市櫃公司或同業平均本益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折溢價以反 應與類似公司之不同。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淨值,比較產業性質相近之上市櫃公司或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折溢價 以反應與類似公司之不同。 | 以帳面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進行 帳面價值之調整。 | 根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之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
優點 | 1.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 2.市場價格資料較易取得。 3.所估算之價值與市場之股價較為接近。 | 1.淨值係長期穩定之指標,盈餘為負值時之另一種評估選擇。 2.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 資料取得容易。 2.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 1.符合學理上對企業價值之推論,能依不同變數預期來評價公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變動影響,且可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 3.考量企業之成長性及風險。 |
項目 | 市場法 | 成本法 | 收益法 |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淨值法 | 現金流量折現法 | |
缺點 | 1.盈餘品質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影響。 2.企業每股盈餘為負值或接近於零時不適用。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帳面價值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而受影響。 2.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往往差距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 程序繁瑣, 需估計大量變數,成本及不確定性較高。 2.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 3.基於對公司之未來現金流量較難精確掌握,且適切之評價因子需經評估,在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 國內實務較少採用。 |
適用時機 | 評估風險水準、股利政策及成長率穩定之公司。 | 評估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之公司。 | 評估如公營事業或傳統產業類股。 | 1.公司可編製詳細之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之預測資訊時。 2.企業經營無鉅額資本支出。 |
2.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該公司主要從事高科技廠房無塵室及機電空調統包工程與建議服務,包括無塵室新擴建工程、恆溫恆濕工程、商業空 調工程、高低壓輸電工程、消防系統工程、製程管線系統工程、監控及弱電系統工程,藉由整合廠務、空調、機電及環境 管理等領域之專業知識,滿足半導體、光電、生技、電子零組件及傳統精密等產業廠商需求與特殊功能,並達到高效率之 規劃與設計,業務地區以台灣及中國為主。綜觀目前國內上市(櫃)公司中,經檢視產業資訊及相關資料,並綜合考量同業 間之業務內容、營運模式、營收獲利比重、資產狀況及資本規模等因素後,選擇上市公司漢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 2404;以下簡稱:漢唐集成)、上櫃公司聖暉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5536;以下簡稱:聖暉工程)及上市公司亞 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139;以下簡稱:亞翔工程)為採樣同業公司。漢唐集成主要從事半導體、光電等科技廠 房整廠、無塵室、控制、機電、特殊製程系統建造、設計、規劃顧問工作及維護運轉服務;聖暉工程主要從事承攬電子及 生技醫藥等高科技產業無塵室及相關機電、製程管線之設計與建造;亞翔工程主要從事生化無菌室、電子業無塵室及相關 機電、製程管線之設計及建造。
綜上所述,選擇漢唐集成、聖暉工程、亞翔工程為該公司之採樣同業,茲就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分別說明如下:
(1)市場法
A.本益比法
單位:倍
公司名稱 | 110 年 9 月 | 110 年 10 月 | 110 年 11 月 | 平均本益比 |
漢唐集成(2404) | 9.70 | 10.06 | 11.91 | 10.56 |
聖暉工程(5536) | 10.85 | 10.91 | 10.04 | 10.60 |
亞翔工程(6139) | 22.40 | 22.60 | 29.02 | 24.67 |
上市股票-其他電子類 | 11.91 | 12.06 | 11.37 | 11.78 |
上櫃股票-其他電子類 | 21.24 | 21.58 | 20.15 | 20.99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富邦證券整理。
由上表得知,該公司採樣同業公司及上市(櫃)股票-其他電子類股最近三個月之平均本益比區間約為 10.56 倍
~24.67 倍之間,若以該公司最近四季(109 年第四季至 110 年第三季)之稅後純益 846,675 仟元,除以暫訂擬掛牌股數 67,907,140 股推算後每股盈餘為 12.47 元,按上述本益比區間計算其參考價格,價格約在 131.68 元~307.63 元之間。該公司持續積極開發業務,成功承攬國內外知名廠商之無塵室及機電空調統包工程,考量近期業績呈現顯著成長,並參考該公司截至評估日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格,該公司與本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承銷價格為每股 180 元,應尚屬合理。
B.股價淨值比法
單位:倍
公司名稱 | 110 年 9 月 | 110 年 10 月 | 110 年 11 月 | 平均股權淨值比 |
漢唐集成(2404) | 4.22 | 4.37 | 3.79 | 4.13 |
聖暉工程(5536) | 2.12 | 2.13 | 2.12 | 2.12 |
亞翔工程(6139) | 0.85 | 0.85 | 0.85 | 0.85 |
上市股票-其他電子類 | 1.25 | 1.27 | 1.22 | 1.25 |
上櫃股票-其他電子類 | 2.50 | 2.54 | 2.61 | 2.55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富邦證券整理。
由上表可知,該公司採樣同業公司及上市(櫃)股票-其他電子類股最近三個月之平均股價淨值比約為 0.85 倍~4.13
倍之間,其中漢唐集成之股價淨值比為偏差值予以剔除後平均股價淨值比約為 0.85 倍~2.55 倍之間。以該公司 110 年
9 月 30 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股東權益淨值為 2,539,206 仟元,以及暫訂擬掛牌股數 67,907,140 股計算之每股淨
值 37.39 元為基礎,並綜合考量上述股價淨值比區間 0.85 倍~2.55 倍,計算價格約在 31.78 元~95.34 元。惟此評價方式係以公司淨值為計算依據,受經營期間長短、盈餘分配政策、股東權益結構等因素影響,並未考慮公司未來成長性,故此計算方式較不具參考性。
(2)成本法
成本法為帳面價值法,係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 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進行帳面價值之調整。但公司價值應考慮其所能創造之未來經濟價值,故此 方式將可能低估公司之企業價值,且在評定資產總額及負債總額時,亦未考慮資產與負債之市價,忽略市場環境因素,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因此以成本法評價初次上市(櫃)公司之企業價值者不多見。該公司 110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
核閱之財務報告淨值 2,539,206 仟元,以暫訂擬上市掛牌股數 67,907,140 股計算之每股淨值為 37.39 元,由於此法未考慮公司未來獲利能力,故此方法所計算得出之價格尚需經過調整,較不具參考性,因此本次不擬採用此方法作為承銷
價格訂定之依據。
(3)收益法
收益法係依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之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量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 間價值來進行估算,惟考量此方法預測期間長,部分評價因子亦較難取得適切之數據,故在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 較低下,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國內實務較少採用,茲將收益法之基本假設及評估參數分述如下:
A.模型介紹
現金流量折現法之理論依據,係認為企業價值應等於未來營運可能創造淨現金流量之現值總和,在多種理論模型中,通常以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模型(Free Cash Flow Model)最能反映投資人之報酬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P0=VE/N=(V0–VD)/Shares
t=n
FCFFt
t=m
FCFFt
V0= ∑ + ∑
t=1
(1+ K1)t
t=n+1
(1+ K1)n 🞨(1+K2)t-n
+ | FCFFm+1 |
(1+ K1)n 🞨(1+K2)m-n🞨(K3–G) |
FCFFt =EBITt🞨(1–tax ratet) + Dept & Amot–Capital Expt -ΔNWCt
Ki= 𝐷 🞨 Kd (1–tax rate) + 𝐸 🞨 Ke
𝐴 𝐴
Ke=Rf🞡β🞨(Rm–Rf)
P0 | = | 每股價值 |
V0 | = | 企業總體價值=VE+VD |
= | 股東權益價值+負債價值(不含計入營業活動現金流量之負債) | |
N | = | 擬上市股數67,907仟股 |
FCFFt | = | 第 t 期之自由現金流量 |
Ki | = |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i=1,2,3 |
G | = | 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 |
n | = | 第一階段之經營年限:109~113年度 |
m | = | 第二階段之經營年限:114~118年度 |
EBITt | = | 第 t 期之息前稅前淨利 |
tax ratet | = | 第 t 期之稅率 |
Dept & Amot | = | 第 t 期之折舊與攤銷費用 |
Capital Expt | = | 第 t 期之資本支出 |
ΔNWCt | = | 第 t 期之淨營運資金變動數 |
D/A | = | 付息負債/(付息負債+權益總額) |
E/A | = | 權益資產比=1–D/A |
Kd | = | 負債資金成本率 |
Ke | = | 權益資金成本率 |
Rf | = | 無風險利率 |
Rm | = | 市場平均報酬率 |
β | = | 系統風險:衡量公司風險相對於市場風險之指標 |
B.加權平均資金成本之參數設定及計算結果
項目 | 期間Ⅰ | 期間Ⅱ | 期間Ⅲ | 基本假設說明 |
期間(t) | t≦n, n=5 | n+1≦t≦m, m=10 | t≧m+1 | 依據該公司狀況分為三期間:期間Ⅰ:110~114年度 期間Ⅱ:115~119年度 期間Ⅲ:120年度後(永續經營期) |
D/A | 8.7674% | 6.8837% | 5.0000% | 預期該公司所屬產業持續成長,公司未來將會穩定發展,並從資本市場募集資金,避免提高負債比率。假設公司營運穩定成長,隨著營業活動現金淨流入,營運資金充裕, 估計負債比率得以降低。 |
E/A | 91.2326% | 93.1163% | 95.0000% | 同上 |
Kd | 0.8775% | 0.8775% | 0.8775% | 因未來市場利息難以預測,且配合財務結構之假設,係以該公司110年第三季財務報告之借款利率預估未來之負債資 金成本率。 |
tax rate | 20.00% | 20.00% | 20.00% | 依財政部營利事業所得稅率20%估計。 |
Rf | 0.6432% | 0.6432% | 0.6432% | 採用110年10月29日櫃買中心10年以上之加權平均公債殖 利率,預期5年以後之利率將持平。 |
項目 | 期間Ⅰ | 期間Ⅱ | 期間Ⅲ | 基本假設說明 |
Rm | 6.0730% | 6.0730% | 6.0730% | 係採用100~109年度股票集中市場之平均投資報酬率。 |
β | 1.0350 | 1.0175 | 1.0000 | 採用107~109年度之臺灣證券交易所其他電子業類報酬指數對發行量加權股價報酬指數之平均風險係數估計該公司之系統風險。而預期永續經營期之系統風險將逐步貼近市場之系統風險,故假設為1;期間Ⅱ之β值則取期間Ⅰ與期間 Ⅲ之平均值。 |
Ke | 6.2630% | 6.1680% | 6.0730% | 依上述模型介紹之計算公式得出權益資金成本率。 |
Ki | 5.7754% | 5.7917% | 5.8044% | 依上述模型介紹之計算公式得出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
項目 | 期間Ⅰ | 期間Ⅱ | 期間Ⅲ | 基本假設說明 |
G | 4.1200% | 2.0600% | 0.0000% | 期間I: 依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 發布之預測未來五年 (110~114年度)全球平均實質GDP成長率估計。期間III: 永續經營期間之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保守之下預估成長率為0%。 期間II: 假設介於期間I與期間III之間,以期間I與期間III之平均值估計。 |
EBITt / Salest | 12.0322% | 12.0322% | 12.0322% | 係以該公司107~109年度及110年第三季之平均息前稅前 淨利率估計。 |
Dept / FAt | 19.3502% | 19.3502% | 19.3502% | 係以該公司107~109年度及110年第三季之平均折舊費用 占折舊資產比率估計。 |
Capital Expt / Salest | 0.3402% | 0.3402% | 0.3402% | 係以該公司107~109年度及110年第三季之平均資本支出 占該公司營業收入比率來估計。 |
ΔNWCt / Salest | 4.8777% | 4.8777% | 4.8777% | 係以該公司107~109年度及110年第三季之平均淨增加營 運資金占該公司營業收入比率來估計。 |
C.自由現金流量之參數設定及計算結果 a.保守情境
b.樂觀情境
項目 | 期間Ⅰ | 期間Ⅱ | 期間Ⅲ | 基本假設說明 |
G | 13.7500% | 8.9350% | 4.1200% | 期間I: 該公司主要客戶屬半導體產業,故採用國際半導體產業協會(SEMI)預測全球晶圓廠110~111年度平均資本支出成長率來估計。 期間III: 依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 發布之預測未來五年 (110~114年度)全球平均實質GDP成長率估計。期間II: 假設介於期間I與期間III之間,以期間I與期間III之平均 值估計。 |
EBITt / Salest | 12.0322% | 12.0322% | 12.0322% | 係以該公司107~109年度及110年第三季之平均息前稅前 淨利率估計。 |
Dept / FAt | 19.3502% | 19.3502% | 19.3502% | 係以該公司107~109年度及110年第三季之平均折舊費用 占折舊資產比率估計。 |
Capital Expt / Salest | 0.3402% | 0.3402% | 0.3402% | 係以該公司107~109年度及110年第三季之平均資本支出 占該公司營業收入比率來估計。 |
ΔNWCt / Salest | 4.8777% | 4.8777% | 4.8777% | 係以該公司107~109年度及110年第三季之平均淨增加營 運資金占該公司營業收入比率來估計。 |
D.每股價值之計算 a.保守情境
P0 | = | (V0–VD)/Shares |
= | 6,097,437仟元/67,907仟股 | |
= | 89.79元 |
b.樂觀情境
P0 | = | (V0–VD)/Shares |
= | 11,041,428仟元/67,907仟股 | |
= | 162.60元 |
依據上述假設及公式,該公司依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法計算之參考價格區間為 89.79 元~162.60 元。
在股價評價方法選擇上,考量收益法下如現金流量折現法因需推估公司未來數年之盈餘及現金流量作為評價之基
礎,然因預測期間長,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評價使用之相關參數亦無一致標準,不確定性風險相對高,亦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不予以採用。
經上述計算及考量該公司產業之發展前景、經營績效及獲利穩定情形等因素後,本證券承銷商經評估為能計算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決定採以市場法中之本益比法作為該公司上市申請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以及參酌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作為設算承銷價格基礎,並考量興櫃股票市場可能之流通性風險之折價而與該公司議定承銷價格為 180 元。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 | 107年度 | 108年度 | 109年度 | 110年第三季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 洋基工程 | 67.69 | 57.05 | 57.48 | 61.67 |
漢唐集成 | 64.02 | 62.15 | 62.47 | 62.05 | ||
xx工程 | 54.32 | 53.73 | 58.34 | 61.40 | ||
亞翔工程 | 56.93 | 58.62 | 60.24 | 61.94 | ||
同業平均 | 64.00 | 58.80 | 59.30 | (註) | ||
長期資金占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洋基工程 | 517.07 | 595.42 | 643.91 | 766.86 | |
漢唐集成 | 985.45 | 1,175.52 | 1,357.55 | 733.45 | ||
xx工程 | 1,404.41 | 1,353.49 | 1,683.12 | 1,479.67 | ||
亞翔工程 | 1,586.82 | 1,318.15 | 1,774.13 | 1,688.97 | ||
同業平均 | 338.98 | 314.47 | 310.56 | (註) |
(二)發行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1.財務狀況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同業平均資料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版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
註:截至評估報告刊印日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版該年度同業平均資料。
(1)負債佔資產比率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7~109 年度及 110 年第三季之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 67.69%、57.05%、57.48%及 61.67%。 108 年度因整體工程案件業務需求較 107 年度減少,工程建案減少使進貨金額減少,且 108 年度因按付款條件支付工程
貨款,108 年度應付款項因而較 107 年度減少,故 108 年度負債總額較 107 年度減少 26.86%,致 108 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較 107 年度降低;108~109 年度之負債占資產比率差異不大;110 年第三季之負債占資產比率較 109 年度上升,主係因 110 年前三季該公司及蘇州洋基分別於台灣與中國積極承攬當地半導體與印刷電路板等業者之無塵室及機電空調統包
工程,使得營收大幅成長,故應付款項亦相對較 109 年度增加所致,整體而言,經評估其變動情形尚屬合理。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負債占資產比率 107 年度高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108 年度則介於採樣同業及低於同業平均,109 年度則低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而 110 年第三季則介於採樣同業間,該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負債主要來自營運所產生之應付款項,未有大幅舉債營運之情事,財務狀況良好,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107~109 年度及110 年第三季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517.07%、595.42%、 643.91%及 766.86%。107~109 年度及 110 年第三季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逐年增加,主係因 108~109 年度及 110 年前三季獲利使保留盈餘隨之上升,致股東權益餘額分別較前一年度增加 15.38%、3.72%及 18.71%,惟 107~109年度及 110 年第三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化幅度不大,致 107~109 年度及 110 年第三季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逐年成長。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7~109 年度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比率皆不及採樣同業但高於同業平均,110 年第三季該比率則介於採樣同業間。由於採樣同業資本規模均較該公司及其子公司大,使其該比率優於該公司及其子公司。綜上,該公司及其子公司各年度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皆逾 100%,顯示該公司及其子公司營運規模成長而產生之資本支出均足以長期資金支應。
整體而言,該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財務結構在營業規模逐漸擴大及獲利持續挹注下,其財務結構尚稱穩健。
2.該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獲利情形比較
分析項目 | 公司名稱 | 107 年度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年第三季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洋基工程 | 12.13 | 10.32 | 9.54 | 15.31 |
漢唐集成 | 12.18 | 13.21 | 16.35 | 10.47 | ||
xx工程 | 10.97 | 10.77 | 8.89 | 8.70 | ||
亞翔工程 | 3.35 | 2.72 | 0.97 | 0.82 | ||
同業平均 | 4.90 | 5.30 | 6.80 | (註 1)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 洋基工程 | 34.02 | 27.56 | 22.23 | 38.09 | |
漢唐集成 | 32.27 | 35.67 | 43.32 | 27.66 | ||
xx工程 | 25.39 | 23.35 | 20.24 | 21.45 | ||
亞翔工程 | 7.23 | 5.87 | 1.84 | 1.54 | ||
同業平均 | 13.00 | 13.10 | 16.60 | (註 1)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洋基工程 | 229.27 | 172.36 | 144.74 | 190.42 | |
漢唐集成 | 124.46 | 178.78 | 242.44 | 159.62 | ||
xx工程 | 317.48 | 328.22 | 313.93 | 347.48 | ||
亞翔工程 | 48.23 | 15.07 | (5.75) | 3.09 | ||
同業平均 | (註 2) | (註 2) | (註 2) | (註 2) |
分析項目 | 公司名稱 | 107 年度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年第三季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洋基工程 | 235.40 | 173.84 | 147.41 | 192.12 | |
漢唐集成 | 159.35 | 195.68 | 266.64 | 178.46 | ||
聖暉工程 | 339.14 | 344.45 | 312.64 | 347.39 | ||
亞翔工程 | 51.15 | 40.07 | 12.08 | 8.95 | ||
同業平均 | (註 2) | (註 2) | (註 2) | (註 2) | ||
純益率(%) | 洋基工程 | 9.08 | 10.25 | 8.72 | 8.67 | |
漢唐集成 | 12.55 | 12.10 | 11.42 | 11.07 | ||
聖暉工程 | 8.97 | 10.07 | 8.58 | 7.46 | ||
亞翔工程 | 3.74 | 4.11 | 1.51 | 0.84 | ||
同業平均 | 5.30 | 6.00 | 6.40 | (註 1) | ||
每股稅後盈餘(元) (註 3) | 洋基工程 | 13.58 | 12.92 | 11.37 | 11.07 | |
漢唐集成 | 9.42 | 14.77 | 21.16 | 10.34 | ||
xx工程 | 19.52 | 19.16 | 17.90 | 14.66 | ||
亞翔工程 | 2.41 | 2.21 | 1.52 | 0.66 | ||
同業平均 | (註 2) | (註 2) | (註 2) | (註 2) |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同業平均資料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版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
註1:截至評估報告刊印日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版該年度同業平均資料。
註2: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版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並無揭露此財務比率。註3:係追溯調整後每股稅後盈餘。
(1)資產報酬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7~109 年度及 110 年第三季之資產報酬率分別為 12.13%、10.32%、9.54%及 15.31%;股東權益報酬率分別為 34.02%、27.56%、22.23%及 38.09%。108 年度資產報酬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均較 107 年度下降,主係營收減少 13.42%,使得 108 年度稅後淨利隨之減少所致;109 年度資產報酬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均較 108 年度下降,主係營業收入雖略為成長,惟因主要施工專案之毛利率有所差異,加上未如108 年度迴轉工程保固成本,以及中國客戶因
財務狀況協商分期支付工程款,以致應收帳款之帳齡較長而提列備抵損失,故 109 年度稅後淨利較 108 年度減少,致使
109 年度資產報酬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較108 年度下降;110 年第三季資產報酬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均較109 年度上升,
主係本期營收增加,使得 110 年前三季年化稅後淨利亦隨之增加所致。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7~109 年度之資產報酬率均介於採樣同業間且優於同業平均, 110 年第三季之資產報酬率則優於採樣同業。股東權益報酬率 107 年度優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108 及 109 年度介於採樣同業間且優於同業平均,110 年第三季則優於採樣同業,顯見該公司及其子公司獲利表現良好,資產報酬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尚屬允當,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7~109 年度及 110 年第三季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229.27%、172.36%、144.74%及 190.42%,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則分別為 235.40%、173.84%、147.41%及 192.12%。因 108 年度盈餘轉增資金額為 117,320 仟元,故 108 年度實收資本額較 107 年度增加 40.00%,致 108 年度之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
率較 107 年度降低;109 年度實收資本額不變,惟因未如 108 年度迴轉工程保固成本,以及中國客戶因財務狀況協商分
期支付工程款,以致應收帳款之帳齡較長而提列備抵損失,故109 年度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分別較108 年度減少16.03%及 15.20%,致使 109 年度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例下降;110 年第三季實收資本額雖增加,然因本期營收增加,使得 110 年前三季年化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亦隨之增加,故 110 年第三季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例上升。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7~109 年度及 110 年第三季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均介於採樣同業之間,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純益率及每股盈餘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7~109 年度及 110 年第三季之純益率分別為 9.08%、10.25%、8.72%及 8.67%,每股稅後盈餘分別為 13.58 元、12.92 元、11.37 元及 11.07 元。108 年度純益率較 107 年度上升,108 年度營收淨額較 107 年度減少
13.42%,惟 108 年度因費用控制得宜,使得 108 年度稅後損益減少 2.17%,由於稅後損益減少幅度小於營收淨額減少幅
度,故 108 年度純益率較 107 年度上升,而每股盈餘較 107 年度減少;109 年度純益率較 108 年度下降,主係 109 年度
營業收入成長 3.51%,惟因主要施工專案之毛利率與 108 年度相較有所差異,加上未如 108 年度迴轉工程保固成本,以
及中國客戶依財務狀況協商分期支付工程款,致應收帳款提列備抵損失,故109 年度稅後淨利較108 年度減少11.94%,
致 109 年度純益率及每股盈餘皆低於 108 年度;110 年第三季純益率較 109 年度下降,主係 110 年前三季營業收入雖為
成長,惟因主要施工專案之毛利率有所差異,且因原物料價格上漲與人工成本增加等因素,以致 110 年第三季之純益率微幅下降。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及其子公司 107~109 年度及 110 年第三季之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均介於採樣同業間及優於同業平均,顯見該公司及其子公司獲利表現良好,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及其子公司之獲利能力尚屬良好,與採樣同業相較下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本益比
請詳「二、(一)、2.、(1)、A.本益比法」之評估說明。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x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股票公開承銷價格,並未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意見或委託鑑價機構出具鑑價報告。
(四)發行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該公司最近一個月(110 年 11 月 17 日~110 年 12 月 16 日)於興櫃市場交易買賣總成交量及平均成交價格如下表所示:
月份 | 成交數量(股) | 平均成交價(元) |
110年11月17日~110年12月16日 | 3,390,034 | 261.34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註:上述成交數量及平均成交價僅計算「電腦議價點選成交」資訊。
該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110 年11 月17 日~110 年12 月16 日)之月平均股價為261.34 元,總成交量為3,390,034股。經查詢櫃買中心市場公告之「興櫃股票公布注意股票資訊」及「交易時間內達暫停交易標準之興櫃股票查詢」,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並未經公告為興櫃注意公布股票,亦無於交易時間內達暫停交易標準之情事。
(五)證券承銷商就其與發行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證券承銷商經考量該公司之獲利能力、產業未來發展前景及初次上市股票流動性等因素,並參酌上市(櫃)類股與採樣同業公司之本益比,以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興櫃市場之平均成交價,作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復參酌該公司所處產業、市場地位、經營績效、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後,由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該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案採競價拍賣之承銷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 8 條規定,設算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三十個營業日(110 年 10 月 27 日
~110 年 12 月 7 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 251.23 元之七成(175.86 元)為上限,爰
訂定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標)為 155.17 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另依同法第 17
條規定,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數量加權平均所得價格新台幣 236.48 元為之,惟該均價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
1.16 倍,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每股新台幣 180 元溢價發行,尚屬合理。
發 行 公 司 | : |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負 責 人 | : | x x x |
主 辦 證 券 承 銷 商 | : |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負 責 人 | : | x x x |
協 辦 證 券 承 銷 商 | : |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負 責 人 | : | x x x |
協 辦 證 券 承 銷 商 | : |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負 責 人 | : | x x x |
協 辦 證 券 承 銷 商 | :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負 責 人 | : | x x x |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辦理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募集與發行普通股 7,546,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
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 75,460,000 元整,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 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此致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翰辰法律事務所 |
xxx律師 |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或「洋基工程」)本次為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7,546 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合計發行總金額新台幣 75,460 仟元整,依法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負 責 人:x x x |
xx部門主管:x x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