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及评审部分由采购人提供并负责解释)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二次)
1.2 项目实施机构:郎溪县交通运输局。
1.3 特许经营年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16 年(含一年试运营期)。从 2024年 8 月 1 日至 2040 年 7 月底。
二、项目实施需求
2.1 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取 TOT+BOT 的运作方式。由郎溪县人民政府授权郎溪县交通运输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由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事业拥有经营权利,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实施机构审核确定的建设、运营方案围绕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二次)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期满移交工作。
2.2 特许经营范围
(一)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实施内容为确定一家单位作为特许经营者,完成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和运营。主要包括对原运营企业资产划转、回购及补偿,公交运力更新,场站及配套设施维护建设,公交运营等。
1、将审计评估后的原城市公交公司所属公交车辆、设备、设施等资产划转给特许经营者进行管理、使用。
2、对原运营企业资产回购及补偿
(1)原公共公交公司所属公交车辆、设备、设施等资产,经评估确认金额为1486.47万元,由特许经营者进行回购。评估情况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2)对客运总站有限公司上一轮改革支付的退市一次性补偿款、回购农班车的残值,截止2023年7月31日(改革基准日),按8年特许经营期折算为281.53万元,由特许经营者进行补偿。
上述费用纳入运营成本。 3、公交运力更新
具体更新方案根据道路现状、客流实际确定,报县政府审批后由运营企业负责购置,相关费用纳入运营成本。
4、场站及配套设施维护建设
为保障公交运营的连贯性,运营企业可采取租赁方式租用交通集团的公交运营场地及配套充电等设施,运营企业根据自行需求投入场地改造和维护费用。对县城内指定公交停放区域内需新增充电设施的,经县政府审批同意,由运营企业建设并维护。上述租赁、建设、维护等相关费用纳入运营成本。
镇(街道)综合运输服务站场建设、改造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公交站台(牌)、临时停靠点由相关部门负责建设、养护,其中城市规划区内由住建局负责、开发园区内由开发区负责、国省干线沿线由交运局负责、农村公路沿线由所在镇(街道)负责。
5、公交运营
特许经营者将全县城区、城乡、镇村公交运营车辆(含公交旅游线路、高铁专线、省际毗邻线路)进行优化、整合,负责全县公交的运营与管理。班线班次设置、车辆配置等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暂定运力安排100台(含备用运力)。
(二)项目运营标准
(1)班线班次设置、车辆配置
城乡公交(9条):平均日发班次60-80班、间隔时间15-40分钟一班、配备车辆82台。
镇村公交(25条):平均日发班次4-6班、配备车辆12台。
毗邻公交(2条):日发12个班次、间隔时间平均45分钟一班、配备车辆6台。
班线班次设置、车辆配置等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暂定运力安排 100台(含备用运力)。
(2)票价执行
镇村线路、高铁线路、毗邻线路执行2元一票制,其他线路执行2—5xxx票价。
在运营期内,政府方可根据郎溪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县财政承
受能力和项目实际运行情况,由物价部门依法对城乡公交票价进行调整。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调整票价。
(3)免票人群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退役军人、三属及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人群(如尿毒症患者等)享受免费乘坐公交。享受免费政策产生的费用,试运营期由运营企业承担,费用包含在定额补贴中,正式运营期纳入运营成本规制。
2.3 项目固定资产的权属
项目运营期内,公交站场(含配套设施)、站台站牌等基础设施所有权归属政府方所有,公交车辆所有权归项目公司所有。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者提前终止,项目公司将为公交站场(含配套设施)、站台站牌等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维持本项目正常运营的公交车辆等设备在特许经营期满后,由项目公司自行处置该部分资产,但不得干扰期满后续郎溪县城乡公交一体化事业正常开展及运营,政府不承担回购义务。
2.4 回报机制
项目运营所需完成的对原运营企业资产划转、回购及补偿、场地租赁及建设等费用由中标特许经营者自行承担。
在项目运营期限内,特许经营者通过获得使用者付费(包括票价收入、广告收入)和政府运营补贴,收回项目投资、运营成本并取得合理利润。
试运营期内,政府方根据中标的定额补贴单价并结合试运营期实际情况给予补贴;正式运营期内,政府方根据成本规制办法并结合政府方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补贴金额。
三、运营补贴
3.1 运营补贴方法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分为两个阶段,即试运营期和正式运营期。两个阶段的补贴方法不同,分别如下:
(1)试运营期采用定额补贴的方法。按照2.04万元/台/月作为招标时的投标限价。
(2)正式运营期采用成本规制补贴办法。
(3)试运营期间的定额补贴和正式运营期间的成本规制补贴由县财政承担。
3.2 运营补贴支付
运营补贴资金实行季度预补贴、全年总核算的方法。四、其它要求
4.1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城乡公交车车身的广告经营权,其中公益广告不得少于30%。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广告收益权。
4.2中标人必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原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聘用后实行同工同酬并不得歧视。
附:
拟运行的公交线路表
序号 | 线路名称 | 班次间隔时间 | 日发班次 | 车辆配备 (台) | 线路情况 |
1 | 经开区--高铁南站 | 约 15 分钟一班 | 8 0 | 14 | 合并原十字线 |
2 | 郎溪--毕桥、幸福 | 约 20 分钟一班 | 6 4 | 7 | 原城市公交 1 路线及毕桥线合 并 |
3 | 原城市公交 1 路线及幸福线合 并 | ||||
3 | 郎溪--白茅岭 | 约 30 分钟一班 | 6 0 | 8 | 原城市公交 2 路线部分站点及白茅岭线合并 |
4 | 郎溪--梅渚 | 约 30 分钟一班 | 6 0 | 8 | 原城市公交 2 路线部分站点及梅渚线合并 |
5 | 郎溪--凌笪 | 约 30 分钟一班 | 6 0 | 8 | 原城市公交 3 路线部分站点及凌笪线合并 |
6 | 郎溪--新发 | 约 20 分钟一班 | 8 0 | 10 | 原城市公交 3 路线部分站点及新发合并,并延伸定埠、东夏 |
7 | 郎溪--飞鲤、南丰 | 约 15 分钟一班 | 8 8 | 7 | 原城市公交 4 路线及飞鲤线合 并 |
3 | 原城市公交 1 路线及南丰线合 并 | ||||
8 | 郎溪--姚家塔 | 约 40 分钟一班 | 3 0 | 7 | 维持原有线路 |
9 | 梅渚--社褚 | 对开,按点发车 | 1 2 | 3 | 维持原有线路 |
1 0 | 凌笪--天目湖 | 对开,按点发车 | 1 2 | 3 | 维持原有线路 |
1 1 | 经开区定制专线 | 根据需求调整班次 | 3 0 | 7 | 内循环东区 |
内循环西区 | |||||
1 2 | 镇村公交班线(25 条) | 根据需求调整班次 | 8 0 | 12 | 维持原有线路 |
说明:以上线路并非固定,班线班次设置、车辆配置等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实行动
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