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三:
2017年(比赛名称)承办协议书
甲方: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北京市xxxxxxx0x
xx:010-00000000
传真:010-67101051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是2017年全国羽毛球计划内年度赛事的主办单位,排他性地拥有该项赛事的举办权和商业开发权以及授权承办权。
乙方是地方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下属机构),具有承办(比赛名称)比赛的资格、能力和意愿。
双方就在(地点)举办(比赛名称)比赛授权承办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比赛定义
比赛名称:2017年(比赛名称)
比赛日期: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
比赛地点: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一)甲方作为主办单位,拥有授权乙方获得2017年(比赛名称)比赛承办权和部分商业开发权的权利。
(二)拥有监督乙方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及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组织本项赛事并履行义务的权利。
(三)甲方拥有比赛冠名权、冠杯权、比赛场馆内外的条幅、广告和比赛场地上所有各类广告的广告权及电视转播权、比赛指定用品、食宿和交通商业开发权、比赛特许产品经营权、比赛门票经营权和广告权、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广告权等所有与比赛相关的商业开发权。
(四)甲方拥有对突发事件或其他争议提出最终处理意见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一)甲方负责拟定竞赛规程并根据规程负责接受比赛报名、审核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竞赛编排等竞赛组织工作。
(二)甲方负责依据竞赛规程,安排7名中心人员担任组委会领导并参加工作,指派5名竞赛工作人员参加赛区竞赛工作,指派13名国家队教练员到赛区进行调研工作。负责选派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及临场裁判员。
(三)甲方按照比赛实际报名运动员人数,根据费用标准,将比赛承办经费于赛前5日划拨给乙方。
(四)甲方负责开发该项赛事的冠名权、冠杯权,冠名、冠杯单位必须符合广告业有关法律法规。甲方补贴给乙方冠名补贴经费合计人民币(大写钱数)元、运动员比赛奖金(大写钱数)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钱数)元。
(五)甲方提供比赛用球、场地器材(包括塑胶场地、网柱、球网、拍包箱、裁判椅、手动计分器),供比赛使用。比赛结束后,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所有器材。
(六)甲方提供冠名赞助商、器材赞助商、合作伙伴的背景广告、场地广告、条幅广告的制作图样,提供比赛计时计分系统和成绩统计系统的软件,乙方负担系统使用费用。
乙方单位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一)甲方将商业开发权益中除冠名赞助商、器材赞助商及甲方合作伙伴广告权益以外的权益无偿转让给乙方。
场地广告详见场地广告图,场地广告图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并经双方确认。
比赛场地广告图之外的比赛指定用品、食宿和交通等商业开发权、比赛协办单位、比赛特许产品经营权和广告权、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广告权、比赛门票经营权等除在本协议中有特殊规定的,甲方均无偿转让给乙方。
甲方将境内电视转播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对境内电视转播权的开发方案必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乙方拟进行在本协议中未列的其它比赛商业开发活动,必须在比赛开始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乙方有权经甲方同意后指派或商调竞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辅助裁判员。
(四)乙方有权享受通过比赛赞助或市场运作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二、乙方义务
(一)乙方在组织比赛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有关规定及竞赛规程。
(二)除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外,乙方应保证比赛按协议要求按时、按地进行;如确实需要更改比赛时间或地点的,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场馆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可放置不少于10块正式比赛地胶的场地,不少于1500人座位的比赛场馆;于赛前3天将场馆设施摆放完成,赛前2天开始供运动队赛前训练使用;比赛场馆必须有空调或暖气,保证比赛期间场馆内温度在19-26摄氏度之间。
2、比赛场地的照度必须符合比赛要求,场地照度不低于1000勒克司且照度均匀;电视转播场地球网中间离地面1米处要求照度达到1500勒克司;场馆内不得有直射的自然光和反光。
3、要安排专人负责场馆内广播。
4、安排大会医生在每节训练、比赛前一小时上岗,训练、比赛结束后方可离开;比赛进行时应同时有2名医生在岗,以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5、为赛事提供足够功能房,负责在比赛期间为裁判组至少提供4台电脑、2台打印机和1台复印机,供裁判组使用。
6、在比赛场馆和运动队入住酒店分别设信息公布栏,负责向所有参赛人员提供信息服务。
7、在比赛场内为赞助商、冠名单位和国家队教练员设置贵宾席或专区。
8、在比赛场内除塑胶场地以外的木地板上均须铺设(颜色)地毯;按照比赛要求制作比赛背景板、场地围挡和广告板,必须制作成哑光效果,不得反射光线;广告板配色为蓝底白字,字不超过版面的50%;提供电子计时计分和成绩统计系统所需要的符合条件的大屏幕、电脑、网线、网络等硬件设施。
9、在比赛馆内应设有混合采访区,作为刚结束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接受专访的区域。混合采访区要配备符合采访需要的灯光、背景板等设施。
10、比赛期间派专人维护场内秩序,限制场地内人员的走动。
(四)商业开发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与冠名赞助商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有关排它协议条款的执行,即乙方开发的所有广告均不得为与冠名赞助商同类的产品。
2、乙方承诺所有出现比赛名称的文件、宣传品中均必须使用规范的比赛名称,即“2017年(比赛名称)”。
3、乙方应在比赛场馆内给冠名赞助商预留规定的广告位置(按附件“电视转录播场地广告安排图”所示),在秩序册上留有给冠名(扉页、封底)和器材赞助商的广告页。
4、乙方在场馆内不得增加广告位,不得在馆内放置横幅和标语。
(五)接待义务
1、乙方负责接待甲方有关领导,提供良好的接待服务,并配备专用车辆。
2、乙方负责甲方5名竞赛工作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负责安排国家羽毛球队13名教练员的食宿;为国家队教练员提供专用车辆,并安排专人接待。
2、乙方负责冠名和器材赞助商的3名工作人员和赞助商代表的2人在赛会期间的食宿行费用。
3、乙方负责甲方选派的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裁判员共计70人的差旅费、食宿和酬金。
4、乙方负责在比赛期间(赛前2天报到、赛后1天离会)为根据规程规定的运动队非超编人员(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免费提供住宿。负责安排超编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与本运动队在同一地点住宿,并按照补充通知规定收取住宿费。乙方有义务协助做好参赛运动队有关领导的接待工作。
5、乙方应保证能够为参赛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及竞赛工作人员提供不低xxx级宾馆的接待条件:双人标准间、且配有卫生间(24小时热水)、浴巾、空调等。
6、乙方应保证运动员一日三餐有独立就餐区域,三餐均不得与酒店其他住客混合就餐。就餐形式一律为自助餐。根据赛程安排就餐时间,保证饮食卫生,严防食物中毒;酒店接待方的食品采购必须经正规渠道,确保大会统一提供的运动员食品、饮料中不含违禁成分;如有兴奋剂检测,必须有专人负责对餐食进行自检,并对每一批次的肉食品留样冷冻,以备复查。
(六)宣传、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
1、乙方负责设计和制作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宣传材料。秩序册要求在比赛前3天印制好,在运动队报到时发放(报名教练员每人1本)。成绩册在所有比赛结束后3小时内装订成册,并发给参赛队(每队3本)。乙方有义务为已经离开赛区的运动队邮寄成绩册(每队3本)。
2、乙方应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安排地方媒体对赛事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并为到赛区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生活和工作上的便利。
3、在体育馆及大会指定酒店附近作相应的宣传布置,营造比赛气氛。
(七)交通、安全保卫
1、乙方应负责收集参赛队的抵离信息,并为各队免费提供接送站服务各一次。
2、乙方负责为裁判人员、竞赛工作人员、国家队教练等抵离比赛地城市机场、车站的免费接送服务。
3、乙方应做好订票工作,并确保返程火车卧铺票能按照预定要求得以落实(各参赛队承担费用)。
4、乙方负责为参赛人员提供训练、比赛所需的往返于驻地与赛场之间的车辆,根据训练和比赛安排制定详细的班车时刻表。
5、乙方负责做好赛事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赛事期间人员在赛场、驻地安全和在当地的交通安全。
(八)其它
1、乙方应在赛前30天下发比赛补充通知,通知内容需报甲方批准。
2、乙方指定1名工作人员,对比赛全程进行摄影(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馆内外布置、比赛内场全景、场地布置、训练、比赛现场、运动员、颁奖活动等)。在比赛结束后提供一套比赛的数码照片(刻录光盘),交给甲方。
3、xxx在赛后7天内上交赛事竞赛总结。
本协议壹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附件(电视转录播场地广告安排图)是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地点在北京。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
运动管理中心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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