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GC21G5007
2020 年度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年度考核评价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SGC21G5007
采购人: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标准 15
第四章 采购项目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等 1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17
第六章 附件 2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人)委托,就2020年度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年度考核评价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2020 年度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年度考核评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
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xxxx://xxx.000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2
月 2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SGC21G5007
1.2 项目名称:2020 年度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年度考核评价项目
1.3 项目预算即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50 万元;
1.4 采购需求:成交供应商需对采购人纳入考核范围的 56 家旅游度假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在旅游度假区管理系统的填报的 2020 年度的相关定量数据进行核查、认定并出具评价报告。
1.5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完全履行完毕。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
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2.8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2.9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1 年 1 月 22 日 17 时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 17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xxxx://xxx.000xxxxx.xxx.xx/。
3.3 方式:
(1)登陆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3)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寄送。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采购文件服务费及邮购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下载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00-0000000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 时到 6 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 采购文件服务费每套 500 元,平台服务费 200 元,下载后不退。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时间:2021 年 2 月 2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 0 xxxxx X x 00 x 0000 xxx。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2 月 2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 0 xxxxx X x 00 x 0000 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7.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xxxxxxxxxx 000 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 0 xxxxx X x 00 x联系方式:025-83690878
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弓经理电 话:025-83690878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二、响应文件编制
4、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 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4.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4.5 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
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5、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5.2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5.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4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 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6)分项报价表(如有);
(7)《商务条款偏离表》 ;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5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 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5.6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
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最高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7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组成。
6、投标保证金:无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7、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7.1 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7.2 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7.3 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7.4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8、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8.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
10.1.1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0.1.2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0.1.3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0.1.4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10.2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10.2.1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10)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1)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产地、性能参数,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1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4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0.5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10.6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7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8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9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10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1.2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经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
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
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4.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与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5.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5.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5.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
出。
15.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
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7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5.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16、投诉
16.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6.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六、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七、磋商费用
1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2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费另行据实支付。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第三章 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15 分) | 以进入详细评审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5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该供应商报价)×15 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 15 |
2.1 | 技术 (47 分) |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是否准确,思路是否清晰,考核与评价总体工作方案是否合理且具有相应深度进行评价。方案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得 15 分, 方案较详细具体,可操作性较强得 12 分,方案粗略可操作性一般得 9 分, 方案粗略可操作性较差得 6 分。 | 15 |
2.2 | 供应商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方案,保障考核基础数据来源精准,覆盖本项目所有内容。方案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得 15 分,方案较详细具体,可 操作性较强得 12 分,方案粗略可操作性一般得 9 分,方案粗略可操作性 较差得 6 分。 | 15 | |
2.3 | 供应商考核与评价体系完善,科学合理。方案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得 10 分,方案较详细具体,可操作性较强得 7 分,方案粗略可操作性一般得 4分。 | 10 | |
2.4 | 供应商考核与评价后的合理化建议。方案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得 7 分,方 案较详细具体,可操作性较强得 4 分,方案粗略可操作性一般得 1 分。 | 7 | |
3.1 | 商务 (33 分) | (1)对项目负责人学位、旅游行业考核评价相关工作履历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好得 10 分,综合评价较好得 7 分,综合评价一般的 4 分; (2)对项目供应商拟派团队其他成员的专业、职业技术资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团队成员应具备财务、统计、经济、旅游等专业的职业技术资格,团队人员配备最好得 3 分,团队人员配备较好得 2 分,团队人员配备一般 的1 分; | 13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3.2 | 供应商承担过国内地市级以上城市旅游工作考核与评价项目的,每一个得 4 分,最多得 20 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 20 | |
4 | 响应程度 (5 分) | 评委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做到内容齐全、详实,评委评分导览清晰,装订整齐的得 5 分,内容较为 齐全、详实,评分导览较为清晰,装订较为整齐的得 3 分,内容缺失,评 分导览模糊,装订混乱的得 1 分。 | 5 |
合计 | 100 |
说明:
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需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提供以上评标标准每项内容在响应文件中响应部分的页码。
第四章 采购项目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等
一、项目需求
1、对采购人纳入 2020 年度考核范围的 56 家旅游度假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在旅游度假区管理系统的填报的定量数据进行核查、认定并出具评价报告。
2、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 4101 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要求执业,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的规定,对采购人纳入考核范围的 56 家旅游度假区填报内容进行数据核查、认定,通过对各度假区及其管辖范围内的相关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和台账进行比对,验证台账数据与财务报表或统计报表数据是否相符(如相符即为数据真实有效)。
3、对各度假区管辖范围内的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度假区的现场核查比例不低于 90%。
4、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采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评价调查工作程序后,分析核查、认定后的数据,并结合由采购人提供定性指标评价情况,依据《考核细则》,对 56家度假区分别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对全省旅游度假区发展情况出具总体评价报告。
依据《考核细则》,对纳入 2020 年度考核范围的 56 家旅游度假区需要乙方核查如下事
项:
(1)接待游客人数及人天数(5.1.1)
(2)接待过夜游客人数及人天数(5.1.2、5.1.3)
(3)度假区内各项目(旅游项目及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投入总额(6.1、6.2)
(4)当年投资总额超过 5000 万元项目数(6.3)
(5)当年改造提升旅游项目投资额(6.4)
(6)当年度假区单位面积旅游投入(6.5)
(7)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占比(6.6)
(8)当年投放旅游营销收入(7.6.1)
(9)年度财政对旅游开发建设投入(7.6.2)
(10)经营收入(8.1)
(11)服务业税收对财政增长的贡献率(8.2)
(12)规模以上旅游企业数量(8.3)
(13)旅游业带动社会就业情况(8.4)
(14)旅游直接从业人数占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8.5)
(15)客房出租率(8.6)
(16)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考核事项。
本业务约定的交付成果为:对 56 家度假区分别出具的《2020 年发展情况评价报告》(各 3 份纸质版)和《全省旅游度假区 2020 年发展情况总体评价报告》(200 份纸质版),及对应电子文档。
附:甲方纳入 2020 年度考核范围的旅游度假区名单(56 家):南京珍珠泉旅游度假区
南京汤山温泉旅游度假区xx国际慢城旅游度假区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无锡山水城旅游度假区
无锡阳山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溧阳天目湖旅游度假区
武进太湖湾旅游度假区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昆山旅游度假区
苏州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xx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常熟沙家浜旅游度假区
太仓长江口旅游度假区
张家港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
苏州相城阳澄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镇江世业洲旅游度假区
句容茅山湖旅游度假区丹阳水晶山旅游度假区如东小洋口旅游度假区
南通开沙岛旅游度假区
仪征枣林湾旅游度假区姜堰溱湖旅游度假区 徐州吕梁山旅游度假区
沛县微山湖千岛湿地旅游度假区盱眙天泉湖旅游度假区
阜宁金沙湖旅游度假区 盐城沿海湿地旅游度假区大丰麋鹿生态旅游度假区连云港温泉旅游度假区 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泗洪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宜兴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 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x xx老子山温泉旅游度假区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
常熟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扬州瓜洲旅游度假区
南京金牛湖旅游度假区启东圆陀角旅游度假区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建湖九龙口旅游度假区
扬州凤凰岛生态旅游度假区盐城大纵湖旅游度假区
扬州瘦西湖旅游度假区
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无锡翠屏山旅游度假x
xx成子湖旅游度假区宿迁洋河旅游度假区 徐州大龙湖旅游度假区
溧阳xx旅游度假区
连云港海滨旅游度假区
东台黄海森林生态旅游度假区无锡鸿山旅游度假区
连云港大伊山旅游度假区二、合同价款支付计划
签订合同后,将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50%项目资金,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经采购方书面确认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法、正规的发票。若供应商未能及时提供发票,采购人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完全履行完毕。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本项目最终签订的合同由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人 : 供应商 : 签订日期 :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及乙方响应性文件等。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采购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
第六条 交付使用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不得影响大
会的进度计划。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
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第七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30%赔偿金。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委托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附件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 月 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评分索引表(可按需调整)
评分项目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
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采购要求,我们报价为 万元。
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相关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
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附件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 称 | 报价(万元) | 备注 |
1 | |||
投标报价 | 大写: | ||
服务时间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格式自拟、如未涉及分项报价可不提供)
分项报价表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 的技术条款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附件七、技术说明与服务方案
技术说明、服务方案应根据采购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
附件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学历 | 执业 资格 | 证书号 | 技术职 称 | 相关工 作年限 | 备注 |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附件九、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 金额 | 合同签定 时间 | 联系人及 电话 | 备注 |
说明: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业绩合同复印件。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附件十、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二、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