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1741STC2057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软件无线电系统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软件无线
电系统
采 购 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采购编号:1741STC20576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七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委托,就下列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软件无线电系统二、采购编号:1741STC20576
三、资金来源:已落实四、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简要技术要求 及数量 |
软件无线电系统 | 25 | 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完成交货 | 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指定地点 | 包含基带处理、射频收发的软件无线电系统。 数量:1 套。 |
五、采购用途:教学六、项目性质:货物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软件无线电系统不是自己生产的,须提供有效的授权书;
4)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 供应商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9)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八、采购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及售价:
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国际广场 16 层);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若邮购,须加付 EMS 费人民币 50 元)。请按下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须注明“20576 标书款”,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及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采购文件邮寄给贵方。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4)供应商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供应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资格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财务专用章。③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提供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财务专用章。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7 年 5 月 27 日 9:00(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十、开标地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北楼 101 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7 号)。十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请于开标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十二、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7 号
联 系 人:黄勤
联 系 电 话:010-82314663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国际广场 16 层邮 编:100080
联 系 人:蒋慧晶(购买文件)、樊虎、王俊通、齐枫
联 系 电 话:010-62686388(购买文件)、62688225、62688251传 真:010-62688250
开 户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账 号:9576032800000026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5 月 19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修改和补充,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类别 | 内容说明 |
总则 | ||
1.1 | 项目说明 | 项目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软件无线电系统 采购编号:1741STC20576 |
2.1 | 采购人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7 号 |
2.2 | 采购 代理机构 |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8 号 |
3.1 | 供应商 资格要求 |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及供应商须知。 |
7.1 | 采购文件澄清 | 供应商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日前 以传真形式发给采购代理机构(010-62688250),并将需澄清问题电子文档发送至 fanhu@sinosteel.com。 |
响应文件的编写 | ||
12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项目现场交货价。响应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和招标范围并达到验收合格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并包括各项税费(如增值税和其它税)、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保 险费、售后服务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等。 |
14 | 项目保证金 | ★项目保证金金额:5000 元。 |
★项目保证金形式:北京地区银行开具的支票或开标前保证金电 汇至招标公司账户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接受项目保证金的账户为: 开 户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账 号:9576032800000026 项目保证金交款单据上须注明“20576 保证金”字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与报价一览表共同密封在一个信封内提交,并在该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和项目保证金”字样。 项目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 ||
15.1 | 响应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报价一览表正本 1 份。响应文件的电子版 1 份(U 盘)。报价一览表正本另行单独密封。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条款号 | 类别 | 内容说明 |
18.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 | 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 |
开标与评审 | ||
20.1 | 开标时间、 地点 | 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 |
23.3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 25 万元人民币,如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
评审与成交原则 | ||
24.1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4.4 | 对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规定 |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 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须说明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否则,评审时其响应报价不予扣除。 |
24.5 | 对监狱企业供应商的规定 |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参与评审。 参加本项目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其响应报价不予扣除。 |
授予合同 | ||
35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5%;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函、银行保函、电汇或采购人接受的其他形式。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成交人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以成交人的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下 浮 20%计取。 |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项目说明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2.4 “货物或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包括:生产装配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的供应商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2.5“★”标志的为实质性条款,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6“中小企业”在本项目中系指满足《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规定的投标货物制造企业。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3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4 供应商应购买采购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5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5.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3.5.2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3.5.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5.4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投标处理。
4. 应答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5.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传真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供应商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有权拒绝没有对采购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二、采购文件说明
6. 采购文件的构成
6.1 采购文件用以阐明供应商所需提供的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采购文件包括如下六部分内容: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第五章评审标准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7.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混淆或错乱等问题时,可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期三日前,按采购公告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
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 在投标截止期三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3 对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书面通知已领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刊登本次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供应商应于收到补充文件的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7.4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并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同时在本次刊登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7.5 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已领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8. 应答语言
8.1 响应文件及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9. 计量单位
9.1 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附件 1—响应函
附件 2—报价一览表附件 3—分项报价表
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7-1★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
单位公章,须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本单位公章,须在有效期内) 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3★税务缴纳记录: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5★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或开标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担保函的无需提供)
7-6★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软件无线电系统不是自己生产的,须提供有效的授权书
7-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8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 8—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 9—项目实施及技术服务方案 附件 10—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 11—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附件 1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附件 1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附件 14—政府采购担保机构联系方式附件 15—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16—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 17—供应商退款、开票信息格式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11.响应文件格式
对于采购文件第六章中已经提供了响应文件格式的,供应商须按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和编制,没有提供格式的可自行设计。
12. 响应报价
12.1 响应报价应为供应商投标货物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出的内容,以及与所投标货物或服务相关的所有成本、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出厂价、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保费、装卸费、售后服务费及其他等)。供应商对于因估算错误或漏项或材料/服务市场价格波动等导致的不可归责于采购人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填写的报价中如未加说明,则认为该报价已经按照本条款要求包含了上述全部费用。
12.2 供应商应在响应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响应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采购文件第六章的格式填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分项:
⯎ 投标货物的投标单价;
⯎ 相关的服务费用;
⯎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有);
⯎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2.3 若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则应在报价表中进行说明。
12.4 分项报价表的分项报价应和报价一览表中的响应报价相一致。若分项报价表的分项报价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不一致,则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以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12.5 供应商所报的响应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6 供应商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7 供应商根据本须知 12.2 条规定将响应报价分成几部分并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分项报价表”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
12.8 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如果有的话)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采购文件的要求。
13. 报价货币
13.1 响应函、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响应报价。
14.项目保证金
14.1 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项目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 项目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4.9 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项目保证金。项目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收取并退回。
14.3 项目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支票(仅限京津地区银行开具,凭密支付的须同时提供有效密码);
(2)电汇(开标前保证金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付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3)由《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文件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4.4 项目保证金应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
14.5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4.1 和 14.3 条的规定随附项目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4.6 未成交供应商的项目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本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14.7 成交供应商的项目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8 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供应商应提供如下资料:①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供应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资格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同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②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提供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③供应商还应提供有关银行退款信息。④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导致投标保证金退还或发票开票延迟的,招标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14.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未提交;
(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而未交纳;
(4)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第 34 条规定签订合同;
(5)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有腐败、欺诈、串通投标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6)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有其他违反本采购文件要求、损害采购人利益行为的。若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上述行为所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大于项目保证金金额的,采购人没收保证金的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就保证金未能涵盖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5. 响应有效期
15.1 响应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在响应有效期内,所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采购人有权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项目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项目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项目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本(使用 WORD、EXCEL 格式,采用 U 盘),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6.2 响应文件须用中文编写,并须有序地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响应文件中不得留有空白页(如隔页纸)。
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5 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
16.6 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
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另行将报价一览表正本一份及项目保证金交款单据(电汇底单复印件或支票正本)密封在一个的信封内单独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和项目保证金”字样(同时在装订成册的响应文件中仍应提供内容完全一致的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然后再将除装有报价一览表和项目保证金的信封以外的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7.2 内外层信封均应:
(1)标明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开标地点。
(2)注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编号和“在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7.3 内层信封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7.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 17.2 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7.5 供应商须由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开标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在开标地点送达采购人并签字确认。供应商须承担因未送达并签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18.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8.1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前附表。
18.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通知修改采购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3 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
19.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和撤销
19.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且有采购人签收方为有效。
19.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 16 和 17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19.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 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项目保证金将按 14.9 款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审
20.开标
20.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2 供应商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并出示供应商代表身份验证,以证明其出席。
20.3 开标时,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项目保证金,以及采购代理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折扣声明等实质内容,评审时不予考虑。除了按本须知第 17 条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以及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之外,开标时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0.4 响应报价: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5 采购人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1. 评审委员会
21.1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22. 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2.1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2.1.1 资格性检查:评审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项目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1.2 符合性检查:评审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2.2 响应文件的澄清
22.2.1 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2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3. 响应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3.1 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审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3.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项目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审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3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1)响应报价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2)响应文件采用活页方式装订的;
(3)项目保证金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
(5)供应商资格条件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的;
(6)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不满足采购文件★号条款的;
(9)报价小于等于零的或报价低于成本价且为恶性竞争的;
(10)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服务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以及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不能实质上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4. 比较与评审(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4.1 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照评审总得分高低顺序推荐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4.2 由评审委员会对所有供应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24.3 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考虑供应商在响应报价、商务部分、技术及服务部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24.4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参与评审。
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须说明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否则,评审时其响应报价不予扣除。
24.5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参与评审。
参加本项目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其响应报价不予扣除。
25.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5.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审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 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原则
26.1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结果,对响应文件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审排序。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响应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2 评审委员会根据上述原则,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27. 废标
27.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串标
28.1 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雷同或错、漏之处一致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由同一人携带两个及以上供应商的企业资料参与投标的(包括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项目保证金、开标);
(4)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六、授予采购合同
29. 定标准则
29.1 除本须知第 30 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人将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排序将合同授予通过资格后审的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
29.2 采购人不承诺将成交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30.资格后审
30.1 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审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30.2 如果审查未通过,采购人将拒绝其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以此类推,直至确定最终的成交供应商。
31.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1.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成交通知
32.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供应商。
3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 对未成交者,采购人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响应文件。
33. 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数量的权力
33.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对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予以 10%以内的增加。
34.签订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销投标处理,其项目保证金将按 14.9 款的规定被没收。情节严重的,将被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34.3 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期间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任何文稿,包括:报告、说明、规划书、建议书和方案设计等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档,其使用权和版权都归采购人所有(但该知识产权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内容仍属成交供应商所有)。
35.履约保证金
35.1 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和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 34 条或 35.1 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排序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36.1 本项目的成交人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信用担保
37.1 按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的规定: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项目保证金、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专业担保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有)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实施周期 5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
×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 “合同专用条款”。
9 技术资料
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9.2 合同生效后 7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9.3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4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 质量保证
10.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2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2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12 个月。
11 检验和验收
11.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7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
11.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2 索赔
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0.5 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 在根据合同第 10 条和第 11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0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2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2.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 延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技术需求书”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 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 15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5 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7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14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 税费
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 违约解除合同
18.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8.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 14.1 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8.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 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 转让和分包
20.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0.2 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1 合同修改
21.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 计量单位
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 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 履约保证金
25.1 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形式和金额,以及约定的提交时间,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5.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的履约保函,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包括《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B. 支票、汇票、现金或保函。
25.4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5.5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26.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
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6.2 本合同一式 8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6 份;卖方 2 份。
(二)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5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1.6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本次采购成交人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指定地 点。
6、交货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项目现场交货。 8、 付款条件:
国内产品:
1)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卖方将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交至买方指定账户;合同生效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
2)买方收到履约保证金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90%;
3)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4)质保期满后 7 个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
进口产品:合同签字生效后按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L/C)100%付款给进口代理商,其中 90%货款凭装运单据支付,10%尾款凭买方签字确认且加盖单位公章的验收报告支 付。
10、质量保证: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采购内容)经(招标采购单位)以 号采购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成交通知书 c.合同专用条款 d.合同一般条款
e. 协议
f. 响应文件 (含澄清文件)
g. 采购文件(含采购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 2、合同内容和数量
本合同内容: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交货时间及实施地点
交货时间: 实施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买 | 方: | 卖 | 方: | ||
名 | 称:(公章) | 名 | 称:(公章) | ||
年 | 月 日 | 年 | 月 日 |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四章 技术需求书
技术需求书
一、技术指标及要求
1、 包含基带处理、射频收发的软件无线电系统
2、 支持 2x2 MIMO 解决方案的设计与验证:
2.1、双通道多模式射频收发模块;
2.2、0.3~3.8GHz 频段范围,可通过上位机配置;
2.3、射频带宽可通过上位机配置(1.5MHz~28MHz 非连续可调)。
3、 基带处理采用高性能 FPGA;
3.1、4 GB DDR3 存储
3.2、64 MB NOR Flash
3.3、128 MB DDR3 MicroBlaze 存储 4、 外部接口包含
4.1、FPGA 调试接口:1x JTAG
4.2、射频收发接口:2x RF Tx/2x RF Rx(MMCX,50Ohm)
4.3、时钟参考接口:2x Rin/Rout(MMCX,50Ohm)
4.4、秒脉冲输入接口:1x PPSin(MMCX,50Ohm)
4.5、通信接口:1x GigE(RJ45)
4.6、调试串口:1x mini-USB
4.7、电源接口:110/240V AC。
5、 能够实现上、下行链路到远程计算机的数据流交互;
6、 支持基于模型开发工具(MBDK)的顶层开发设计,支持基于模型设计方法与自动代码生成,无缝集成到 MATLAB/Simulink 的 Xilinx System Generator 设计流程;
7、 包含 FSK 与 OFDM 参考设计,可支持实现 WCDMA 通信方式。
8、 提供一年免费质保,在质保期内,具有免费的软件升级权益,并享有充分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二、售后服务要求 1、安装验收
货物到达最终用户现场并且实验室条件合格,在接到用户通知后,成交方需安排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安装、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达到验收要求。
2、培训
产品安装验收后需安排不少于 2 天的产品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软件结构、操作方法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3、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
1)保证提供原厂正版软件,在质保期内,卖方在接到买方使用咨询后,应在 24 小时内响应,帮助买方排除使用中的技术故障,若有软件升级事项,卖方应在质保期内免费完成软件升级更新。
2)质保期内,卖方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更新。
3)需要在国内有技术服务团队,可以支持完善的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定期举办用户大会等技术交流活动,通报最新的软件功能和应用成果。
4、质保期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12 个月。
注:
1、技术需求书中“★”号条款为必须满足的指标,如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号条款为重要条款;除“★”、“#”号外的条款为一般条款。
2、要求各供应商对技术文件进行应答。各供应商须按附件《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相应内容,应做到投标货物技术应答与采购文件技术规范序号、技术规范要求一一对应。
3、本技术需求书中如列有参考品牌型号仅作为供应商报价参考,不是供应商必须选择的。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技术与性能方面须等同于或高于参考品牌。
4、本技术需求书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
第五章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说明 |
商务部分 (15 分) | 供应商实力 | 0-2 | 供应商组织机构完善、管理体系健全、技术力量充足,评价为优得 2 分,其余相对比较得 0-1 分。 |
0-2 | 供应商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或资信证明良好,评价为优得 2 分; 其余相对比较得 0-1 分。 | ||
类似项目业绩 | 0-8 | 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有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8 分。 注:业绩文件签署时间须为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日,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为有效证明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承 认。 | |
响应文件编制质量 | 0-3 | 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性、编制质量,评价为优得 3 分,其余相对 比较得 0-2 分。 | |
技术及服务部分 (55 分) | 投标产品对采购文件技术需求书响应程度 | 0-40 | 投标产品对采购文件技术需求书的响应程度: 1)完全满足的得 35 分; 2)“#”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5 分; 3)一般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3 分; 4)每有一项正偏离加 1 分。 本项最多得 40 分,最少得 0 分。 |
投标产品的性能 | 0-4 | 投标产品技术先进、可靠性高、可操作性好、易维护,评价为优得 4 分,较优得 2-3 分,一般得 0-1 分。 | |
培训措施及技术支持 | 0-3 | 有完善的培训措施及技术支持方案,评价为优得 3 分,其余相 对比较得 0-2 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服务承诺及质保期 | 0-6 | 售后服务方案合理,服务响应迅速,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售后服务承诺及质保期优越,评价为优得 5-6 分,较优得 3-4 分, 一般得 0-2 分。 | |
环保节能产品 | 2 | 1)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得 1 分; 2)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且不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类型的,得 1 分。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所投产品满足以上条件的有 效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 |
价格评分 (30 分) | 30 | 1、 确定评标价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 |
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须说明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参加本项目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标时其响应报价不予扣除。 2、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 评标基准价= 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标价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
注:评分分值及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目 录
附件 1—响应函
附件 2—报价一览表附件 3—分项报价表
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7-1 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须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须在有效期内)
7-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3 税务缴纳记录: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5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或开标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担保函的无需提供)
7-6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软件无线电系统不是自己生产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7-7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8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 8—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 9—项目实施及技术服务方案 附件 10—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 11—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附件 1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附件 1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附件 14—政府采购担保机构联系方式附件 15—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16—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 17—供应商退款、开票信息格式
响应函
致:(招标采购代理单位)
(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为此:
(1) 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
(2) 提供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的报价。(详见 附件 2 报价一览表)。
(3) 一旦中标,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4) 我方承诺已经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此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及/或争议的权利。
(6) 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90 个日历天。
(7) 如果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同意项目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8)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 我单位承诺:采购人在使用我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我方提供的产品/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我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 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11) 与本应答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盖章)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账号 日 期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货物名称 |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项目保证金 | 其它声明 |
大写: ;小写: 。 |
供应商: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盖章) 日 期:
注:1、以上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采购文件第四章技术需求书的所有费用。 2、此表中,响应报价应和附件 3 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3、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设备名称) | ||||||
1.1 | …… | ||||||
1.2 | |||||||
2 | 备品备件 | ||||||
3 | 专用工具 | ||||||
4 | 安装、调试、检验 | ||||||
5 | 培训 | ||||||
6 | 技术服务 | ||||||
7 | 其他 | ||||||
8 | 至最终目的地运保费 | ||||||
总价 |
供应商: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盖章)
注:本表中分项报价必须与报价一览表相一致。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货物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其它 |
供应商: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盖章)
序号 | 名称 | 采购文件条款号 (页码)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描述 | 是否偏离 | 说明 |
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注:本偏离表是评委评审供应商案最重要的直观材料和主要依据,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是否满足填写偏离表。对于漏报的项目,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补报,否则将导致废标。对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技术条款,除非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同意。
供应商: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盖章)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页码)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注:本偏离表是评委评审供应商案最重要的直观材料和主要依据,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是否满足填写偏离表。对于漏报的项目,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补报,否则将导致废标。对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条款,除非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同意。
供应商: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盖章)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7-1 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须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须在有效期内)
7-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3 税务缴纳记录: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5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或开标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担保函的无需提供)
7-6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软件无线电系统不是自己生产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7-7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8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 7-1 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须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须在有效期内)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7-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
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采购(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件 7-3 税务缴纳记录: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7-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开标日前六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7-5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或开标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担保函的无需提供)。
说明: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则须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声明复印无效的,则供应商须提供原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4、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供应商无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7-6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软件无线电系统不是自己生产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授权文件形式之一)
致:招标采购单位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
商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采购编号)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 作为我方本项目被授权人,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经销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称) 于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印鉴
附件 7-7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招标采购单位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暨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8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人代表 | 职务 | ||||
经济类型 | 授权代表 | 职务 |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
单位简历及组织机构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单位概况 | 职工总数 | 人 | 生产工人: 人 | |||
工程技术人员: 人 | ||||||
非生产工人: 人 | ||||||
企业财务状况 | 年份 | 收入总额 | 利润总额 | 税后利润 | 负债总额 | |
2013 年 | ||||||
2014 年 | ||||||
2015 年 | ||||||
自有设备及软硬件设施情况 |
供应商: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盖章)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 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元) | 项目单位 | 项目单位联系人/电话 | 项目内容描述 |
1 | ||||||
2 | ||||||
… |
注:1)类似项目业绩的认定标准及有效证明文件要求见评审办法。
2)须随本表附有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内容清晰。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项目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可。
3)本表中信息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供应商: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盖章)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技术需求及服务的要求,详细叙述拟提供产品(服务)的技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 投标产品对技术需求书的响应
⮚ 产品性能指标
⮚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交货、安装、调试、验收,质量保证措施,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实施重点把握等
⮚ 培训措施
⮚ 技术支持方案
⮚ 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质保期
⮚ 其他采购文件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技术方案性文件。
售后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 机构名称 | 值班电话 | ||
详细地点 | 负责人 | ||
售后服务机构其他情况简介 | (可另附页说明,格式自拟) | ||
可提供的 优惠条件 | (可另附页说明,格式自拟) | ||
售后服务承诺 | (可另附页说明,格式自拟) | ||
其他售后服务 | (可另附页说明,格式自拟) |
供应商: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盖章)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成交后开具)
致: (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产品名称)(以下简称产品)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产品(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
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
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
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
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项目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项目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项目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项目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项目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
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
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项目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写字楼 9 层电话:(8610)88822888
传真:(8610)68437040
网址:www.guaranty.com.cn邮编:10004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附后)。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供应商: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制造商: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致: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参加了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承诺:
1)一旦我方在本项目中标,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服务费金额和交纳方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贵方一次性缴清成交服务费。
2)若我方未按上述承诺缴纳成交服务费,则我方同意贵方没收我方的项目保证金,同时同意采购人在应付给我方的合同货款中,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服务费金额的 200%代为扣缴。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承诺方盖章: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8 号邮 编:100080
电 话:010-62688225传 真:010-62688255
人民币账户:开户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开户人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9576032800000026
供应商退款、开票信息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的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
(一)保证金退款信息:请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将投标保证金退至我公司以下账户:开户名称:
开户行全称: 账 号: 行 号:
(二)开具发票信息:以下两项信息勾选一项并按要求填写。
□我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如获中标,请在我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按以下信息开具发票:
付款单位名称: (此处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公章)
□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获中标,请在我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按以下信息开具发票:
付款单位名称: (此处须加盖财务专用章)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全称: 账 号:
我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资格查询结果截图附后(以上资料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公章)。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我单位相关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我单位负责及时通知贵公司。由于填写错误、不清晰、我单位信息变更而未及时告知招标公司等引起的退款、开票延误等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投标人名称: 财务专用章/公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