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比选申请。(事业单位除外)(提供网站截图)②在“信用中国”网站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19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22
第一章 比选公告
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所得税汇算
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所得税汇算已具备比选条件,比选人为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所得税汇算。
2.2 项目实施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2.3 实施内容: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仪陇县交投高路地产有限公司、巴中市恩阳交投高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都江堰紫云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理川高特色小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 2023 年度所得税汇算服务,出具正式汇算报告并完成申报工作。
2.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完成汇算服务,并出具正式汇算报告并完成申报工作。
2.5 服务要求:满足合同要求,并通过甲方验收。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2 业绩要求:2021 年 01 月 01 日以来具有 1 个所得税汇算业绩。
3.3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比选申请禁入期内(提供承诺函);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比选申请。(事业单位除外)(提供网站截图)②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申请(提供网站截图)。③比选申请人所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中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没有弄虚作假(书面承诺)。
3.4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5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否则,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的比选申请人,请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开始在“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xx/)”免费匿名下载比选文件。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4.2 比选文件有关通知(如有)由比选申请人在“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xx/)”自行查阅与下载。
4.3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比选人联系,因未能及时下载资料(如果有)的相关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7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xxx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项 目 比 选 公 告 在 “ 蜀 道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x/)”和“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 0 x 00 x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含评分办法)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 款 | 内容规定 |
1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所 得税汇算。 |
项目实地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 ||
2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完成汇算服务,并出具正式汇算报 告并完成申报工作。 |
3 | 实施内容 | 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仪陇县交投高路地产有限公司、巴中市恩阳交投高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都江堰紫云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理川高特色小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 2023 年度所得税汇算服务,出具正式汇 算报告并完成申报工作。 |
4 | 服务要求 | 满足合同要求,并通过甲方验收 |
5 | 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4 年 4 月 28 日 12:00 之前(比选申请人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比选人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 形式:通过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向比选人提出需澄清 的问题,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
6 | 比选人澄清疑问的时间 | 比选截止时间 2 日前。比选申请人应实时在“四川高路文化 旅 游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上查询澄清文件,比选 申请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
7 |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 的时间 | 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
8 | 比选有效期 | 60 日历天(从比选申请截止之日起计算) |
9 | 比选保证金 | 不提交 |
10 | 比选保证金 退还 | / |
11 | 比选申请文 件份数 | |
12 |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及地点 | 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10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 |
00 |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内 容 |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
14 | 开选时间 |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即开选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15 | 开选地点 | xxx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本项目 开标室 |
16 | 履约保证金 | 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
17 | 比选代理服 务费 | / |
18 | 评选方法及 标准 | 综合评估法 |
19 | 比选报价及最高限价 | 本次比选设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为:17.86 万元(含税)。 比选申请人所报费用包含了本项目技术服务全过程的一切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务费、人工费、交通费、材料费、设备费、差旅费、食宿费、利润、税金、保险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比选申请人所报比选申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比 选申请无效。 |
20 | 合同签订要求 | 中选人应就本项目分别和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仪陇县交投高路地产有限公司、巴中市恩阳交投高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都江堰紫云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
司、会理川高特色小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
(一)总 则
1.1 本项目的比选人为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比选人组建评选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本项目比选范围为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所得税汇算。 3、合格的比选申请人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2 业绩要求:2021 年 01 月 01 日以来具有 1 个所得税汇算业绩。
3.3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比选申请禁入期内(提供承诺函);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比选申请。(事业 单 位 除 外 ) ( 提 供 网 站 截 图 ) ②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申请(提供网站截图)。③比选申请人所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中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没有弄虚作假(书面承诺)。
3.4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5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否则,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4.1 比选申请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和签订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比选人不对未参加现场踏勘产生的后果负责。
4.2 比选人向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比选人现有的能被比选申请人利用的资料,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承担责任。
4.3 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应注意安全,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比选人概不负责。
4.4 比选申请人在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各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 5、比选费用
5.1 比选申请人承担其编制比选文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2 比选申请人无论中选与否,比选人均不退还其购买比选文件的费用。
5.3 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退回。
5.4 比选人不对未中选人作任何解释。
6.1 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含评分办法)第三章 项目概述及需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6.2 除 6.1 条列明的内容外,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2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视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6.3 比选申请人收到比选文件时,应检查页数。比选申请人发现任何页数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或意义不清,应立即通知比选人补全或澄清。如果比选申请人未按上述内容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的后果,比选人不承担责任。比选申请人应认真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比选须知,如果比选申请人编制的比选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
6.4 比选申请人应保护比选人(发包人)免于因比选申请人(承包人)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在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针对比选人(发包人)的第三者主张权利或索赔,如出现前述情况,由比选申请人(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
一切赔偿责任。
6.4 比选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7、比选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提出澄清的比选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比选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或发传真)给比选申请人,若以传真发出的,比选申请人应立即书面回函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文件。
比选申请文件及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之间与比选有关的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言文字。
9.2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内容见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0、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比选申请文件至少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全部内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应当使用比选文件所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全部格式和顺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1 本项目报价实行一次性报价。
11.2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应是比选文件所确定的比选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及相应服务费(含税费)。
11.3 中选人最终结算的费用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12、比选货币
本工程比选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3、比选有效期
比选文件在本须知规定的比选截止日期之后 60 个日历天内有效。
详见须知前附表。
15.1 比选申请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贰份副本,在每一份比选申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5.2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比选代理人签字。比选申请人如由代理人签字须随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5.3 除比选申请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比选申请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比选申请文件人签字。
15.4 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的比选申请文件。
15.5 比选申请文件应该胶装。
16.1 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文件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密封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16.2 在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注:
比选人: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人:
比 选 申 请 文 件
16.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被接受。 17、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时间
17.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17.2 比选人可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比选申请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比选申请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比选截止时间为准。
17.3 到比选截止时间止,比选人收到的比选申请文件少于 3 个的,比选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比选。
17.4 比选人将拒绝接受任何晚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18.1 比选人将于比选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选。
18.2 未按规定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开封,作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
18.3 开选会由比选人组织,由比选申请人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后,由评选组人员拆封,开始评选。
19.1 比选申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不得进入评选:
19.1.1 未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19.1.2 比选申请文件要求盖鲜章,比选申请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规定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及由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授权代理人没有有效的委托书的;
19.1.3 比选申请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0.1 评选小组由比选人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建,负责评选活动。
20.2 整个评选过程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1、评选过程的保密
21.1 开选后,xx授予中选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选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选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1.2 在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和评选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比选被拒绝。
21.3 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不对未中选人就评选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选人不得向评选小组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询问评选过程的情况和索取资料。
22 为了有助于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选小组有权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等作出澄清。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初评主要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只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5.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选。
评选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三部分。只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的综合评审。
本工程评选以百分制计分,评选人员对各项目逐项评定计分,满分 100 分。评
选工作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选委员会组织进行。本次评选小组成员人数由 3 人以
上(含 3 人)单数组成,评选小组组长由评选小组成员推举产生,主持整个评选工作,与评选小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本工程评选结果的确定:
根据评选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一至三名比选申请为中选候选人。以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如果两个比选申请综合得分相同,取比选价格低者)。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约合同,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依此类推。
附:资格性审查标准和量化评分标准、评分依据
资格性审查标准
序号 | 审查内容 | 是否通过审查(填写 “是”或“否”) |
1 | 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 |
2 | 资质证书合法有效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 |
3 | 业绩要求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 |
4 | 信誉要求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 |
5 | 联合体要求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 |
6 |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 |
7 | 结论 |
符合性审查标准
序号 | 审查内容 | 是否通过审查(填写 “是”或“否”) |
1 | 服务期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 |
2 | 服务要求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 |
3 | 比选申请文件签字或盖章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
4 | 比选申请文件内容是否不全或关键字迹是否模糊、无法 辨认 | |
5 | 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是否高于比选最高限价 | |
6 | 比选申请文件是否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结论(应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
注:1、表格中打“√”表示满足,“×”表示不满足,结论及“通过”和“不通过”;
2、有任意一个“×”,表示结论“不通过”。
量化评分标准、评分依据
详细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维度 | 评审维度分值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1 | 比选申请报价 | 30分 | 比选申请报价 | 30分 | 报价得分: (1) 评审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中比选申请函中的比选申请报价。 (2) 比选申请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情形 : 若比选人发现比选申请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其比选申请报价将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a.未在比选申请函上填写比选申请报价; b.比选申请报价超出比选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c.比选申请报价低于比选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不含85%) 。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一次平均法) 将所有满足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条件的比选文件的评审价进行算术平均,以该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所有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 。 当所有比选申请报价均低于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85%作为评标基准价。 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25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直线插入法计。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2 | 企 业 业绩 | 15分 | 企业业绩 | 15分 | 满足基本资格要求中的业绩即:2021 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1个所得税汇算业绩,得9分;每增加一个2021 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的所得税汇算业绩类似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 |
3 | 项 目 人 | 10分 | 项目负责人 | 6分 | 具有税务师资格得6分。 |
详细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维度 | 评审维度分值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员配备 | 资格 | ||||
项目人员配备 | 4分 | 每配备一个税务师资格人员得2分,本项满分4分 。 | |||
4 | 服务要求 | 45分 | 服务方案的全面性 | 15 分 | 对项目是否能够准确理解、思路清晰;整体实施方案等是否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按国家税务规定的基本原则,对成果文件是否能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时间节点及各阶段控制方案是否详细且可靠;以上内容全优得 10-15 分、良 好得 7-9.9、一般得 3-6.9 分、差得 2.9 分,不提供不得分。 |
服务工作小组架构 | 15 分 | 项目机构设置情况是否合理、服务质量、服务期保障和组织措施等实施是否切实可行、合理合规;以上内容全优得 10-15 分、良好得 7-9.9、一般得 3-6.9 分、差得 2.9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服务承诺 | 15 分 | 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比选申请人服务承诺,能够快速、及时响应地方发现的疑难问题,后续保障措施健全。比选申请人根据合同内容为本项目提供增值服务。以上内容全优得 10-15 分、良好得 7-9.9、一般得 3-6.9 分、差得 2.9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技术建议书的分值以计算的平均值为准 | |||||
比选申请人综合得分 | 综合得分=1+2+3+4 |
25.1 本项目将授予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比选申请人。
26.1 比选人在授予比选申请人合同时保留调整部分合同项目的权力。
26.2 比选人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比选申请人获得合同。
26.3 比选人对未获得合同的比选申请人,将不做任何解释。 27、中选通知书
27.1 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将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8、合同协议书的签定
28.1 比选人与中选人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将按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签定承包合同。
28.2 中选人如不按本须知第 28.1 条的规定与比选人签定合同,则比选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
29.1 详见须知前附表第 16 条规定。
一、项目概述
1、服务范围:询价范围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仪陇县交投高路地产有限公司、巴中市恩阳交投高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都江堰紫云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理川高特色小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询价内容为 2023 年度所得税汇算服务,出具正式汇算报告并完成申报工作。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完成汇算服务,并出具正式汇算报告并完成申报工作。
3、服务要求:满足合同要求,并通过甲方验收。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税务单项代理协议书
甲方:乙方:
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纳税人的纳税事务,经过双方平等协商,甲方确定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协议约定的纳税事务,具体达成协议如下:
一、代理内容: 2023 年度所得税汇算。
二、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在 年 月 日前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三)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四)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
(五)乙方在代理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上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另作它用获得经济收益的,该收益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在服务期间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乙方所产生的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二)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合同。
(三)xxxx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四)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一)、服务费总额:价税合计人民币 : 元(大写: ),税率 %,若遇税率调整,不含税金额不变,相应的含税金额变动。
(二)、支付方式: 乙方出具报告并协助甲方完成申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
五、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结为止。六、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退还所收代理费用;
(二)、如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所付代理费不予退还,应付未付的代理费用应当付清。
(三)、双方需遵守该协议的各项规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服务费总额 %之违约金。
七、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理由请求撤销或者变更。
八、本合同部分约定无效的,并不因此导致其它条款的无效。
九、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一方未如实履行该保密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十、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或授权代理人) | (或授权代理人)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日期 : 年 月 | 日 | 日期 : |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所得税汇算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
2024 年 月 日
比选申请文件目录
一、 比选申请函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 比选申请人资格信息 五、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六、 比选申请人承揽业绩情况表七、 服务方案
八、 其它
一、 比选申请函
致: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贵方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所得税汇算的要求,本文件签署人 (姓名)受正式委托,兹以我方的名义并代表 (比选申请人的名称)递交下列文件的一份正本、两份副本给贵方。
本文件签署人特以本函在此申明并同意:
(1)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比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对比选文件的条款和内容没有异议并接受。
(2)我方己仔细研究了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所得税汇 算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总价 万元(大写: )的比选申请报价,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完成汇算服务,并出具正式汇算报告并完成申报工作,按比选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实施,达到:满足合同要求,并通过甲方验收。
(3)我方同意在比选截止日期后,在比选有效期内撤回比选或我方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与比选人进行合同谈判,其中选资格将被取消。
(4)本报价有效期为从规定的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日起 60 个日历天内有效。
(5)我方同意提供比选人可能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任何其他资料或数据。
(6)我方将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对提交的材料中的所有陈述和申明的真实、准确、可靠性负责。若比选人发现我方提交的资料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有权拒绝我们的比选。若在中选后,比选人发现我单位所递交的比选文件与事实不符,有欺诈中选的嫌疑,有权取消中选资格,我单位将不会有异议。
比选申请人:(盖章)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报价清单
序号 | 公司名称 | 报价(万元) |
1 | 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2 | 仪陇县交投高路地产有限公司 | |
3 | 巴中市恩阳交投高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4 | 都江堰紫云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5 | 会理川高特色小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合计(含税) |
注:此表仅作为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20 条规定的合同签订要求中费用依据。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比选申请人全称)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 。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盖公章): (比选申请人全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比选人)
本人 (姓名) 系 (比选申请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职务)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比选活动。代理人在比选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公司的行为,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公司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比选申请人资格信息
企业法人名称 | |||
住 所 |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类型 | |||
资质等级 | |||
经营范围 | |||
注册资金 | 邮政编码 | ||
营业期限 |
注:后附:营业执照等比选单位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证书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
五、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执业资格或经验 | 备注 |
注:可根据“量化评分标准、评分依据”配备项目机构组成人员,以上人员应附相应的身份证、执业资格(如有)、社保或劳动合同等相应证书。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选资格。
比选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服务期限 | |
实施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七、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1、信誉承诺
八、其它
信誉承诺
(1)我单位在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截止日止)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比选申请(比选)等;
(2)我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比选申请人;
(3)我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比选申请人;
(4)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截止日止)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比选申请人。”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此处还可附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若“无”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