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1.服务。
穗吉服务协议
1.1.概述。穗吉直接或间接通过关联方(“关联方”指任何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是多个中间人被该方控制、控制该方或与该方共同处于控制之下的个人或实体。本协议所称“控制”是指拥有超过 50%的已发行股份或投票权。)、基础运营商或x吉授权的第三方向客户(“客户”指本协议第一段所述的客户或为使用客户服务而受客户指定的任何其他经穗吉授权的第三方用户。)提供服务订单中约定的服务。服务订单将载明客户订购服务所需的及穗吉向客户提供服务所需的合理信息。签署服务订单即表示在初始期限及所有续约期限(定义见下文)内,客户同意接受并支付服务订单中载明的服务。所有与服务相关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每种服务的服务水平协议,均在本协议产品附录中定义,属于本协议的一部分。
1.2.期限。
(i)主服务协议期限。除非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自生效日起有效,有效期为 3
年。除非一方至少于期限届满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不续约,否则本协议将于有效
期届满后自动续期 1 年。
(ii)服务订单初始期限。指在服务订单中注明的服务期限,若服务订单中未规定初始期限,则该服务订单的初始期限为 1 年。
(iii)服务订单续约期限。指服务订单将在服务期限期满后自动续约,续约期限与初始期限保持一致,具体以服务订单显示为准。
(iv)服务期限。服务订单项下的每项服务将自服务激活日开始,除非一方于任何期限届满前至少 90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服务,否则服务有效期为初始期限及后续续约期限。
(v)若本协议终止后任何一份服务订单项下服务期限尚未终止,该服务订单项下服务将继续受本协议约束,直至该服务订单期限届满。任何个别服务或服务订单的终止,不影响客户事先约定的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
1.3.交付确认和验收。穗吉向客户发送服务已可用的交付确认通知,客户应对服务进行测试,该测试期限称为“验收期”。如果以下所述的任何一个情况发生,xx将于客户接受穗吉或其关联公司提供服务日或服务交付日期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在先日为准发出服务激活通知。下列情形视为客户服务计费周期开始:客户书面确认接受服务或穗吉在验收期内未收到有关服务接受问题的异议或客户拒绝让xx纠正异议问题。
(i)交付确认通知以双方同意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和社交媒体通知,如微信或邮件。
(ii)收到交付确认通知后,客户应在验收期内向xx提交服务相关问题的异议通知。
(iii)每种服务的验收期不同。各服务的验收期见相关服务产品附录,该附录内容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客户义务。
2.1.服务使用。客户保证不误用,滥用或欺诈性地使用服务或允许第三方通过以下方式使用服务:
(i)为避免付款,以任何方式或设备获取或试图获取服务;
(ii)通过任何方式或设备,对其他穗吉客户的任何信息进行未经授权的访问、更改、毁坏或试图进行上述行为;
(iii)损害或干扰穗吉及其关联方或授权用户使用设备或设施,或违反法律,或协助任何非法行为;
(iv)通过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网络方式向接收方发送未正式及明确要求的“垃圾邮件”,不论邮件数量和篇幅;
(v)影响或侵犯任何信息隐私;
(vi)侵犯任何由客户控制或占有的,有关最终用户或其他个人或数据主体的隐私权; (vii)侵犯穗吉或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viii)规避政府审查,法律或法规,例如,中国各项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等;
(ix)在客户或穗吉设备上安装盗版或非法软件;
(x)对穗吉或其供应商的设备/硬件或软件进行侵权、分发、侵入、逆向工程、禁用安全设备或代码、修改、未经授权访问该等硬件或软件或未经授权下载和复制穗吉或穗吉供应商的软件,或
(xi)未经授权使用、展示或分发穗吉或穗吉供应商的材料及文档。
2.2.最终用户。如果客户不是服务的最终用户,客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i)客户在授权任何第三方实体(“最终用户”)访问、使用或控制服务之前,必须事先取得xx的书面同意。xx有权拒绝直接或间接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服务;
(ii)客户可以与其最终用户签订合同以访问、使用或控制服务,前提是该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力度不低于本协议,客户应要求其最终用户遵守本协议和适用的政策;
(iii)客户确认并同意其不是xx的代理人。客户不能也不得在任何方面代表xx。客户与其代理、用户、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不对穗吉具有约束力;
(iv)除穗吉书面营销资料和宣传材料中载明的内容外,客户不得做出任何关于穗吉服务的声明或xx;
(v)尽管客户与其最终用户签订了其他合同或合约,但客户应始终遵守本协议、服务订单、产品附录和其他附件内容,并履行对所有服务的付款义务、要求和职责;以及对于任何违约事件(除非违约行为由穗吉单方面导致或穗吉负主要责任)承担全部和主要责任;
(vi)客户将向其最终用户提供穗吉合理要求提供的文件,以便最终用户接收服务,如入网承诺书,五真实信息等;
(vii)客户及其最终用户必须持有或维护可能适用于该等转售或允许第三方使用的所有执照、许可和其他要求。
(viii)客户及其关联公司、代理、代表、授权人员或最终用户违反第 2 条则视为对本协议及其相关服务订单的违反,则穗吉有权终止相关服务、服务订单、产品附录和本协议,并就该等违反行为向客户要求相应的赔偿。
3.穗吉义务。
xxxx自行决定是否向客户提供特定服务的权利。尽管本协议中有其他规定,除非穗吉接受并执行服务订单中的服务,否则穗吉无需向客户提供服务。xx没有义务直接与客户的最终用户进行任何沟通。
4.价格及付款条款。
4.1.概述。对于服务订单中详述的金额,穗吉应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出具账单和发票。整体服务费包括月服务费和一次性费用。除非各方在服务订单中另有约定,客户必须在付款日前即账单日后的 30 个自然日内,支付金额无异议的款项。
4.2.计费。服务计费自服务激活日期开始。若计费开始日期为某个月第一天以外的日期,则首月服务金额将以实际该月剩余的天数来计算。一般情况下,服务的一次性费用金额将与月服务费金额一同于开通次月初开具账单,具体以服务订单为准。
4.3.最低用量承诺。对于采取每月最低用量承诺计费的服务(“最低用量承诺”指所有以每月最低用量为承诺的基础服务),穗吉应每月提前向客户收取费用。如果客户有额外用量即实际用量超出承诺最低用量的部分,穗吉将按照服务订单规定的费率就额外用量向客户开具账单。针对按照使用量的服务,穗吉将就客户后付费应付金额向客户出具账单。
4.4.标准货币。本协议和服务订单中提及的货币均为人民币,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财务往来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4.5.逾期。若客户逾期支付相关服务费用,除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其他救济外,穗吉可就该等逾期支付款项收取到期应付之日起至穗吉收到该等款项期间的利息,利率为每月 1.5%或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高利率,以较低者为准。此外,如果xx未能在付款日后的十日内收到客户全额款项,穗吉将向客户发出逾期通知书并开启收款流程。如果客户在付款日后 30
日内仍未支付账单款项,穗吉有权暂停相关服务。若客户在暂停服务后 5 日内仍未付款,则穗吉有权终止所有服务。
4.6.账单异议。若客户对账单金额有任何异议,客户须在异议期限内即账单上的账单日起 10日内向穗吉方的销售或指定财务发送账单异议通知,账单异议通知需书面详细说明关于账单金额的争议。客户未按时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账单金额。xxx在异议期限内收到账单异议通知,客户可暂停支付争议金额,但应支付无异议部分的账单金额。账单异议部分所涉金额应根据本协议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xx在客户欠款的情况下对以下权利的放弃:放弃主张客户违约的权利,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以及实行本协议、服务订单和法律法规下的其他权利。
4.7.税费及费用。 所有月度常规费用和一次性费用均为含税价。
4.8.收费调整。在所有服务期限内整体服务费将不会变更。穗吉有权在每个服务期限到期后根据服务内容对于相关的服务进行费用调整,费用增加的需双方协商一致。
4.9 银行费用。如果xxx处理客户付款事宜而产生任何银行相关费用且xx没有过错的,该笔银行费用由客户承担。各方应自行支付电汇费用。
5.保密信息;个人数据保护。
5.1.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指本协议以及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任何类型和形式的所有保密信息,该信息被认为或认定为“机密”、“保密”、“专有”或类似定义或应当合理地被视为保密性质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披露方商业模式和策略、网络设计和流量、服务性能、客户、业务、财务、定价、产品和披露者要求保密的信息。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i)接收方在从披露方接收之前已持有的信息;(ii)由接收方独立开发或在未参考披露方保密信息的前提下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iii)接收方从第三方接收的而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或(iv)非因接收方原因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i)双方确认并同意,在根据本协议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能会收到或接触保密信息。双方同意在收集、接收、传输、储存、处置、使用和披露此类机密信息时将遵守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对所有经授权控制或拥有保密信息的人员未经授权的收集、接收、传输、储存、处置、使用和披露负责。
(ii)接收方须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保密,除非本协议条款明确允许,否则不得使用或披露、或允许向第三方披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以对待自己的专有或保密信息的相同方式持有此类保密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合理的谨慎程度)。
(iii)接收方仅可出于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目的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不得披露披 露方的任何保密信息,除非:(i)向为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义务而需要知晓该等保密信息、且在 披露之前已同意遵守接收方在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的接收方的员工、承包商及财务和法律顾 问披露;(ii)告知有权限访问此类保密信息的人员其对此类保密信息的义务;(iii)不得复 制或拷贝任何保密信息,除非在必须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适用法律要求的规范内;和(iv)若适用法律要求披露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应事先向披露方通知该等要求作出的披露,并与披
露方合作(费用由披露方承担)以寻求合理的保护安排,但尽管有上述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都不得被要求采取任何可能违背法律或法院指令或导致制裁或其他处罚的行为。
(iv)接收方在本第 5.1 条项下的义务在本协议终止或届满后 3 年终止。
(v)接收方应主要负责保证第 5.1 条中提及的人员的合规情况。接收方应保留披露方向其提供的保密信息所载有的所有专有信息标记。接收 方应根据披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返回给披露方或销毁保密信息并提供销毁证明,除非因接收方根据其公司内部的信息安全、备份或灾难恢复程序或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要求而无法遵守。任何此类保留的保密信息均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保密协议。
(vi)根据本协议交换的所有信息均按“原状”提供,不附带任何形式的保证。
(vii)双方确认若其违反或可能违反第 5 条也许会对披露方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而该等损害无法通过金钱赔偿进行充分补偿。因此,如果发生任何该等违约或可能违约,接收方同意,除了披露方可以获得的任何法律救济措施之外,披露方可寻求衡平救济,包括临时或永久禁令。
5.2.个人数据保护。
(i)定义。依据本协议第 5.2 条,个人数据包括能够识别或与特定个人或家庭相关的信息,包括客户、其最终用户或客户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或与客户公司信息相关的 IP 地址(“个人数据”)。
(ii)客户合规。关于与服务有关及提供给xx的任何个人数据,客户同意遵守所有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即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有关隐私以及处理、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数据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
(iii)穗吉处理个人数据。客户认可并同意穗吉为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可能需要处理、传输或及储存客户、客户的最终用户或客户的客户的个人数据。客户同意xx可以在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范围内处理、传输或及储存客户向穗吉提供的上述个人数据。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客户同意穗吉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使用客户的个人数据或把客户的个人数据提供给第三方。
xx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其持有的个人数据,避免对个人数据未经授权的使用、访问、披露、更改或损毁。xx必须立即通知客户其知晓的可能导致客户个人数据未经授权使用、访问、披露、更改或损毁的安全漏洞。
(iv)数据处理附录。如果个人数据涉及到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并且适用的数据保护法要求遵循提供附加保护的补充协议的,则双方同意此类的个人数据应受单独的数据处理补充协议的约束,该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5.3.维护安全性。客户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与本协议服务相关的信息及经由穗吉服务器的信息是安全的。客户全权负责授权其员工、所有第三方或最终用户访问xx所拥有的客户信息。客户应要求所有为了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需要了解或访问机密信息的员工或第三方等在访问x吉的服务时都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以保护客户信息。xx对以下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i)被授权人为客户部署的资产(ii)因客户的错误或遗漏而导致未经授
权的第三方访问穗吉服务器及客户信息(包括因客户无意或直接泄露用户名、密码或其他账户信息以及客户在安全方面的其他失误)。客户应对其用户名、密码及账户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和由客户或其授权人员访问服务而引起的所有活动负责。客户同意赔偿xxx客户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并使穗吉免受损害。
客户不得出于以下目的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服务:(i)骚扰任何人或对任何人或财产造成伤害或损害;(ii)涉及诽谤、骚扰、不真实或淫秽的材料;(iii)侵犯隐私权或煽动仇恨或攻击;(iv)构成批量的电子邮件或垃圾邮件;(e)构成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所有权的侵犯;或(f)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适用的数据保护法。
客户或及其授权方储存于穗吉服务器和穗吉数据库的数据和内容的正确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有效性由客户负责。客户了解并接受,xx只负责按客户、其最终用户或其授权方所指示的方式为数据或客户端的信息进行托管,根据此类指示采取的任何行动及其结果均由客户对此承担全部责任。xx不承担以下任一情况导致的责任:(i)经由穗吉的服务器传输或储存在穗吉服务器中的任何虚假、不正确或非法的数据,(ii)任何经由穗吉的服务器传输或储存于穗吉数据库或穗吉服务器中的此类处理的结果。
5.4.穗吉权利。在不影响xx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的前提下,如客户的任何数据、内容或材料违反了本协议所述的限制,包括删除或禁止访问此类数据、内容或材料,xx将保留对客户申诉及其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客户同意赔偿因客户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并保证穗吉免受损害。
5.5.披露。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在事先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穗吉可以向接管人或政府或政府机构或任何持有有效法院命令的个人或实体提供所需的任何信息。尽管第 5 条中有其他相反的规定,穗吉可以在必要时出于为客户提供服务、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收取欠款或收税之目的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和个人数据。在本协议第 5 条的规定与双方签署的双
方保密协议之条款存在冲突的情况下,本协议第 5 条的规定应优先于双方保密协议中包含的任何冲突条款。
5.6.反馈和建议。客户对服务及服务的提高、改进或后续的反馈和建议不构成客户的保密信息。客户同意并接受xx可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等反馈和建议,无需向客户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或任何其他对价。
6.保证和免责声明。
6.1.保证。xx保证其拥有提供服务所需的执照和能力,并将以一个称职的服务提供者应有的合理技术和谨慎态度提供服务。
6.2.免责声明。该服务系在客户的现有的基础上提供,穗吉不对服务基础环境有关的内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客户或其最终用户通过使用本服务获得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建议、信息或期望,均不构成本协议中未明确作出的保证。穗吉不保证服务一定能够达成客户的业务需求,也不对服务持续性、及时性、安全性或有效程度作出任何保证。xx不对客户或最终用户通过使用服务可获得的结果作出承诺。xx不对于货物和服务因第三人正当的侵权索赔进行担保。
6.3.未经xx事先书面批准,客户不得以穗吉名义就穗吉服务作出任何保证或担保,包括性能、设计、品质、适销性或适用于特定目的。使用通过服务获得的任何信息或数据的风险全部由客户及其最终用户承担。
6.4.权限声明。各方保证:(i)其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ii)各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及(iii)签署本协议、任何服务订单、产品附录和本协议附件的人员均已获得权限进行该等签署。
6.5.遵守法律。客户保证并声明(i)客户将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ii)客户将负责获取和维持其为最终用户提供服务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任何及所有政府部门要求的执照、许可和批文;和(iii)客户对服务的使用将符合有关执照、许可及批文的规定。
6.6.道德行为准则。双方将以符合道德的方式和最高业务标准进行所有交易。
(i)双方将互相提供协助以调查另一方的雇员的任何不道德行为或违反商业行为的情况。任何一方将立即向另一方披露其所知悉的任何违反道德规定的行为,以便双方及时采取行动预防和察觉该行为。
(ii)双方将采取适当的规范防止在与穗吉进行的所有交易过程中的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贿赂或回扣行为。
6.7.违反保证和声明。如果客户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保证和xx, 或xx收到法院或政府发出的暂停或终止令,穗吉可立即终止或暂停本协议、服务订单和所有服务而无需发出通知。
7.责任限制。
7.1.xx对于所有通过有关服务传输的通信内容不承担任何监督责任和义务,并且对未经授权使用、侵权、非法使用或滥用任何有关服务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客户应对通过有关服务传输的所有通信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7.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无论该方是否被告知存在该等损害的可能性或该损害是否可被当事人预见,任何一方均不对特殊的、偶然的、随之发生的、惩戒性的、间接或惩罚性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损失、利润损失、数据丢失或中断或损坏、或业务损失。客户根据本协议应当向xx支付的任何服务费或其他金额不在本条规定范围内。
7.3.除无故终止、客户赔偿义务及服务水平协议(见相关产品附录),双方针对由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类型的索赔应承担的责任总额不得超过客户在该诉因发生之日前十二
(12)个月内向穗吉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7.4.对于xx及其员工之外的任何服务、产品或任何人士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穗吉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7.5.尽管本协议有相反的规定,穗吉均不对服务试用期或验收期内提出的任何主张承担任何责任。
8.赔偿。
8.1.xx赔偿义务。若客户因穗吉在履行协议或提供服务过程中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的或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遭受第三方提起的任何索赔、起诉、诉讼或法律程序
(合称“诉讼”),xx应赔偿并为其辩护以保护其免受损害。
8.2.客户赔偿义务。若穗吉或其关联方因客户以下行为而遭受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起诉、诉讼或法律程序,客户应赔偿穗吉或其关联方所有相关费用、责任、损失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律师费和支出(合称“损失”),并为其辩护以保护其免受损害:(i)有关客户业务及其最终用户,(i)侵权或盗用任何知识产权,(ii)诽谤、诋毁、污蔑、淫秽、色情或侵犯隐私权或公开权,(iii)违反任何数据保护法,或(iv)发送垃圾邮件,或发生其他攻击性、骚扰性行为,违法或违规;(ii)客户或其最终用户、代表、承包商或分销商对托管机房或穗吉设备造成任何损坏或破坏;或(iii)由客户设备、客户业务或客户疏忽或任何不当行为引起的任何其他损害、责任或损失及客户违反本协议。客户进一步同意若穗吉供应商因客户或客户之最终用户使用穗吉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遭受任何索赔,若该穗吉供应商没有过错,客户同意为穗吉供应商进行辩护并进行赔偿。
8.3.通知。各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赔偿义务应以以下条件的满足为前提:(i)接收关于任何诉讼的及时书面通知;(ii)具有在诉讼中辩护的自主权;(iii)允许受偿方自费参与诉讼的辩护;及(iv)在辩护中接收受偿方的合理协助。尽管有上述规定,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与对方将该诉讼庭外和解。
9.暂停服务;终止服务。
9.1.概述。xx在每月底处理所有的服务终止事项。若客户违约终止服务的,客户应当向穗吉支付终止费,应包括从服务终止日到合同约定期限届满之日,客户应按月支付的服务费的总和。xxxx客户终止需向任何第三方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该笔费用应由客户承担。客户应当在终止日之前支付终止费对应的款项。客户同意,如果终止发生,xx的损失将很难确定,终止费是违约赔偿金而非罚款。
9.2.迟延付款。在不损害穗吉其它法律法规权利的前提下,如果客户在收到穗吉逾期通知书后未能按时支付任何已开具账单的款项,xx将对此等违约采取救济措施,xx可以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或任何服务,且不另行通知。此等终止后,穗吉可立即处置客户设 备,或立即占有客户租赁的穗吉设备。客户应对此类终止所造成的所有损害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9.3.暂停服务。客户同意并接受x吉有权在下述情况下暂停服务且不另行通知:(i)数据中心受到病毒或恶意软件的影响;(ii)穗吉或其服务器受到网络攻击或 DDoS 攻击;
(iii)穗吉数据中心的硬件出现故障;(iv)客户违反本协议、服务订单、产品附录或任何数据保护附录中的条款和条件使用服务;(v)穗吉有充分理由认为不暂停服务会造成穗吉其他客户的损失;(vi)在法律要求终止的情况下;或(vii)在穗吉合理确定的情况下。xxx上述情况暂停服务,x吉将尽快通知客户。
9.4.违约终止。当客户因以下情形违约终止的,客户应向穗吉支付终止费:(i)严重违反本协议第五条内容的规定导致合同解除的;(ii)客户迟延付款,经穗吉催缴后逾期 30 日客户无正当理由仍未能支付服务费用的;(iii)因客户违反法律法规受监管机构调查导致服务终止的。
9.5.因故终止。在下列情况下,一方经书面通知另一方即可终止本协议、任何服务或服务订单:(i)另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服务订单的任何关键条款或限制条件并且在收到相应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未能纠正该违约;(ii)另一方成为自愿申请破产或与破产、接管、清算或
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相关任何自愿程序的主体,且该申请或程序自提交之日起 60 日内未被驳回;或(iii)另一方成为非自愿申请破产或与破产、接管、清算或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相关任何非自愿程序的主体,且该申请或程序自提交之日起 60 日内未被驳回。
9.6.无因终止。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如一方需终止某项服务的,双方如无另外约定的,须至少提前 30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
9.7.终止的效力。自本协议或任何服务终止之日起:(i)穗吉将立即停止提供所有相关的服务,视具体情况而定;且(ii)穗吉可以立即为客户根据本协议直至终止日期为止的所有付款义务开具账单,且客户仍应对当前和之前开具账单的所有金额负责。
9.8.恢复服务。因故暂停或终止服务的,如客户要求,穗吉有权决定是否恢复已暂停或终止的服务。如果恢复服务,客户应承担与恢复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
10.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首通过一名由各方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相互协商的方式友好解决产生于或与本协议、服务订单、产品附录或保密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分歧或索赔。如果该名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在收到一方请求后30 日内解决问题,双方可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寻求所有可行的救济。双方同意,产生于或与本协议、服务订单、产品附录或保密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只能在穗吉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除了对xx已提供的服务承担支付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对由于任何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导致的其对本协议或任何服务订单项下义务的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承担责任,包括战争行为、自然力、恐怖活动、地震、洪水、禁运、骚乱、破坏、劳动力短缺或争议、不可预见的技术或公共设施故障,政府行为或互联网故障(并非由于穗吉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前提是延迟履行的一方:(i)迅速通知另一方此等原因;且(ii)通过其合理的商业努力,迅速纠正该等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
11.2.知识产权。xx为给客户提供服务所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权益和实体权利将始终为穗吉的财产和权利。xx授予客户的非专有、不可转让的许可仅限于为实现本协议
中规定的服务目的使用穗吉知识产权。客户不得复制、修改、改编、翻译、反向工程或拆卸任何软件、服务或穗吉知识产权的任何部分。
11.3.市场营销。xx为了宣传和市场营销的目的可以提及客户或客户的商标。以上提及严格限于披露穗吉向客户提供了服务,并不包含任何保密信息及专有信息。
11.4.服务水平协议。 xx同意根据服务水平协议向客户提供服务。如果服务中断即各产品的服务水平协议中所定义的服务不可用,客户有权按照适用的服务水平协议获得补偿。服务水平协议是对服务的服务中断或服务问题提供唯一救济。在任何情况下,服务中断均不构成对本协议或任何服务订单内容的违反。实际产品服务水平协议请参考其产品相关附录。
11.5.无第三方受益人。xx和客户同意,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约定,本协议中不得存在任何第三方受益人,包括但不限于各方或客户之最终用户的保险提供商。
11.6.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管辖,不考虑法律冲突规定。
11.7.反贿赂和反腐败。各方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反贿赂、反腐败和不允许的商业行为的规定。在遵守所有适用法律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均不会也不得通过不正当影响或诱使任何人影响另一方的决定,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其任何子公司或关联方提供、承诺、做出或同意向其支付或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事物。任何一方违反或不遵守本条款将视为严重违反本协议并被视为违约方,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11.8.不可污蔑。客户在此承诺并同意其将确保客户及其代表、雇员、代理商、承包商、合伙人等将不会以任何形式或方式诋毁或质疑穗吉的业务完整性、真实性以及xx的企业声誉和企业品牌。
11.9.竞业限制。未经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及其后的 12 个月内直接征求、诱使、雇用、招揽、提供工作、聘用,或鼓励另一方的任何人员离职,或在交易期间带走该人员。
11.10.可分割性;弃权。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具有完全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反法律,本协议中的其余条款仍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xx未能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都不应被视为弃权。
11.11.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或任何实质权利、义务或其他权益或其收益,但该等同意亦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
11.12.双方之间的关系。xx和客户均为独立的当事方,且本协议不会在穗吉与客户之间建立任何合资、雇佣、特许经营或代理关系。客户不得代表穗吉订立协议。
11.13.完整协议;副本;原件。本协议、产品附录、以及所有有效签订的服务订单均受本协议约束,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标的完整的排他性协议,并取代和代替任何有关此等标的任何书面和口头的先前或同期的讨论、谈判、谅解和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xx和客户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11.14.修订。本协议只能由xx和客户的授权代表于本协议生效日之后签署的书面文件变更或修订。
11.15.持续有效。本协议中包含的旨在本协议完成、履行、终止、中止、取消或到期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赔偿、责任限制条款和条件)应持续有效。
11.16.标题。本协议中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起见,不适用于内容解读。
11.17.实质性变更通知。如客户的业务有任何实质变更,如实体名称更改,客户应当通知穗吉。
11.18.通知与送达。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通知可以由面呈、邮寄、电子邮件(附带收据或通过电子日志传送证明)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指定地址和个人。在此后一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另一方的其他地址,且要求提交送达回执。其中,以面呈方式送达的,一方代表签收后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且收发方在同一城市的,投递后第二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收发方在不同城市的,投递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成功发出当日视为送达;以系统接口传输的,系统生成数据之日视为送达。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变更企业信息、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及时以合理方式通知对方,因未通知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已方自行承担。
11.19.签署和条款冲突。如果本协议条款、产品附录和服务订单之间存在冲突,或存在本协议以及产品附录中未约定但在服务订单中约定的条款,则适用优先级为服务订单优先于产品附录,产品附录优先于本协议。
附录:
入网承诺书
用户在使用网络接入业务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资源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行政规章制度,不开展任何违法、违规业务。用户在此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监管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如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地址,电话等),由xx协助完成必要的 ICP 备案。任何信息变更应当在 30 天内通知xx,进行备案变更。
二、不利用提供的网络资源制作、复制、发布或传播任何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或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或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不利用网络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用户数据资料,不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四、不得利用网络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提供与诈骗、赌博、贩毒、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非法金融交易、虚拟币交易等相关的服务。
五、不将本协议项下的中国网络资源转租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使用。穗吉分派的国内 IP 地址也不得转让他人使用,退出时 IP 地址使用权自动取消。
六、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应当公开收集和使用规则,明示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七、应当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八、有义务对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进行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网络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
九、发现接入的网络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有害信息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
十、有义务协同电信运营商或穗吉配合管理,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或有害信息,以及违法、违规经营。当运营商或穗吉发现用户线路中传送以上条款禁止内容或开展任何违法、违规业务时,用户同意运营商或穗吉立即中止相关服务,屏蔽涉嫌发布不良信息的网站,无需事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