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CNCA 批准号:CNCA-R-2017-331
合同登记编号: Contract No.: | 客户编号: Client No.: |
认证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Client(Party A) | |
审核方(乙方) Audit CB(Party B) | 钛和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
Ti Certification(Shanghai)Co., Ltd. |
机构 CNCA 批准号:CNCA-R-2017-3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甲乙双方就认证项目,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充分知悉并了解本合同全部定义、条款之内容。
一、认证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 |
1、甲方向乙方申请以下认证: | |
质量管理体系 |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
环境管理体系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
能源管理体系 | 服务认证 |
说明: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 增加两项管理体系认证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
其他 | |
甲方申请认证的依据、类型等详细信息参见相应认证申请书。 | |
2、审核范围: | |
拟申请认证覆盖的范围(该认证范围尚需现场审核进一步确认,最终以认证决定确认为准):(必须在营业执照、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以及许可范围内) | |
3、审核区域和场所: | |
4、甲方认证覆盖的总人数: | |
二、认证项目的实施 | |
1、乙方按认证程序对甲方进行认证审核,在确认认证符合合同约定的审核依据后,为甲方办理认证注册、颁发或换发认证证书。初次发证的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周期自初审认证决定批准之日算起。再认证证书的生效日期为再认证决定批准之日,终止日期为上一次证书终止日期加三年。 2、甲方在乙方《审核计划》上的签字作为对合同履行的确认。 3、现场审核应在甲方认证覆盖的活动处于正常运行期间进行,其中: 1)初审:第一阶段审核前,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不少于 3 个月。对于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不少于 6 个 月。如果初次二阶段审核结束后 6 个月内不能对严重不符合的纠正及纠正措施进行有效验证,则应在推荐认证前再实施一次二阶段审核。若需实施一、二阶段现场审核,一、二阶段审核时间应有适当的间隔,以确保甲方有足够时间在第二阶段审核前对第一阶段的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当一、二阶段间隔较短或没有间隔时,将存在第二阶段现场审核不能按期实施的风险。 2)监督审核:甲方取得认证注册资格后,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运行管理体系,接受定期的监督审核。第一次监督审核在初次或再认证现场审核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最晚应在认证决定或认证证书签发日 起 12 个月内进行;第二次监督审核时间应在初次或再认证现场审核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之内进行且不得晚于最 晚期限,最晚应在第一次监督现场审核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进行;当甲方因停产、搬迁等原因不能在 12 个 |
。
月之内进行第二次的监督审核时,至少应在每个日历年进行一次监督,两次监督审核时间不应超过 15 个月。第 三次监督审核时间在初次或再认证现场审核结束之日起 30 个月之内进行,第三次监督审核可以与再认证一并实施。如甲方未按期接受乙方的监督审核,乙方将暂停甲方使用认证证书及标识。 3)再认证:为确保甲方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到期前有足够的时间对审核不符合项采取有效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再认证审核时间应在证书有效期到期 3 个月之前进行,并在证书到期前关闭再认证审核的不符合项,证书才能保持延续,否则存在证书不能延续或有效期缩短、需实施补充审核、按初审重新认证的风险,这样将会大幅增加甲方的认证成本,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按期接受乙方的再认证审核,甲方应依据相关规定停止使 用认证证书及标识。说明:增加再认证风险说明,严重程度递增,前两种仍然按再认证受理,第三种情况按初审受理 | |||||||||
三、认证服务费用 | 人民币 | 美元 | 其他: | ||||||
1、甲方应向乙方交付以下费用,乙方于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发票。 | |||||||||
A、 | 初次认证费用: | 计 | 元 | ||||||
B、 | 每次监督费用: | 计 | 元 | ||||||
C、 | 再认证费用: | 计 | 元 | ||||||
D、 | 预审核费用(需要时): | 计 | 元 | ||||||
E、 | 副本证书费:中文 | 张;英文 | x | x | x | ||||
2、初次认证费用中包含:申请费、评审费、审核费(按照认证审核的工作量核算)、审定与注册费、一套中英文正本证书费。监督费用包含:审核费(按照认证审核的工作量核算)、审定与保持注册费。再认证费用包含:评审费、审核费(按照认证审核的工作量核算)、审定与保持注册费、一套中英文正本证书费。如需更多证书副本,按每张(中英文各算一张)100 元核算。 | |||||||||
3、初次认证费用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 7 | 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费用全款的 | 50 | %,剩余部分 | |||||
应在现场审核前一次付清。监督费用和再认证费用应由甲方在每次实施审核 60 日前向乙方付清。副本证书费应于 证书制作前 5 日内付清。如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费用,存在证书不能颁发或暂停或撤销或失效的风险。 | |||||||||
4、乙方派出的审核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由甲方实报实销。 | |||||||||
5、由于现场审核未通过而导致产生的额外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且在乙方下次实施审核 10 日前付清。 | |||||||||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审核人日数或费用的增加,其增加部分应由甲方承担,甲方拒绝承担的,乙方有权中止认证程序;自乙方通知中止之日起满 6 个月,且双方无法就增加部分达成一致,甲方应支付已经发生的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审核人日数或费用的增加,其增加部分应由乙方承担。 | |||||||||
7、多体系认证时如出现某体系证书不保持的情况,其余体系的费用应调整至满足公司的相关要求。 | |||||||||
8、其他要求: | |||||||||
四、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权 利: a)有权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提出认证范围(包括产品/服务/活动/场所); b)有权对乙方在认证服务过程或活动中违规和损害公正性的行为提出申诉或投诉。 |
2)义 务:
a)第一阶段审核前确保体系有效运行不少于 3 个月(能源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不少于 6 个月),获得认证证书后持续有效运行相应的管理体系。
b)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督等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和协助,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特别是获证之后)。
c)接受乙方、认可机构等安排的非例行检查/审核、确认审核、见证评审、不通知审核等,并在检查/审核
/评审中给予必要的配合。
d)遵守乙方的有关认证规定(参见乙方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所发布的公开文件),按时交纳和承担各项费用,逾期交费按合同总额每日 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e)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同时提交的认证文件应符合乙方审核的要求,甲方应根据乙方文审意见对体系文件进行修订。
f)为乙方进入现场审核作出全面合理安排,包括向乙方提供为进行初次认证、监督、再认证审核所需要的文件,审核人员所需进入的场所(保密区域应提前向乙方书面说明),提供充分的资料证明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在认证审核过程中,如必需使用 ICT 技术(信息和通讯技术,例如拍摄照片、录制音视频、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过远程介入方式访问文件和记录、通过实时监控系统进行观察)才能确保有效实施审核,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网络、技术人员等,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安全和保密。如因技术、商业保密等原因不允许拍照、录制音视频等,应提前告知乙方。
g)获得认证证书后,对认证信息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 在传播媒介(如互联网、宣传册或广告)或其他文件中引用认证状态时,应按乙方公开文件的要求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就获准认证的范围作宣传;
② 不做出或不允许有关于其认证资格的误导性说明;
③ 不以或不允许以误导性方式使用认证文件或其任何部分,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
④ 证书暂停期间,认证证书暂时无效,不得使用证书和标志继续宣传认证资格;
⑤ 证书撤销时,按照乙方公开文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材料,并将证书归还乙
方;
⑥ 在认证范围被缩小时,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
⑦ 不允许在引用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暗示乙方对产品(包括服务)或过程进行了认证;
⑧ 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活动和场所;
⑨ 在使用认证资格时,不得使乙方和(或)认证制度声誉受损,失去公众信任;
⑩ 对违反上述任一要求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甲方应承担赔
偿责任;
h)证书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向乙方进行通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的变更;组织、组织结构和管理层(如法人代表、最高管理者等关键的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的变更;联系地址、注册地址、通讯地址、活动场所、多场所等的变更;行政许可资质的变更、更新、复查换证、到期、注销等情况信息;认证覆盖的活动范围和(或)边界的变更;管理体系
和重要过程的变更;认证文件的变化;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变化;其他与体系运行有关的重要信息;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被质量或市场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安全事故、信息技术服务质量事故、与能源有关的重大事故等事故以及产品召回、发生劳动纠纷、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等事件;客户及相关方的重大投诉;消费者投诉信息;有关执法监管部门或消协组织的处罚和通
报。;
说明:新增管理体系涉及的通报内容
② 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的组织除进行上述通报外,还应及时通报以下信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和过程的重大变更信息;产品工艺环境的变化信息;所在区域(周围)内发生的有关重大动、植物疫情的信息;官方检查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市场抽查中被发现有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出口的产品因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的;不合格品召回及处理信息等;
级的;
③组织的能源绩效未达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要求或考核为“未完成”等
说明:《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的信息通报事项。
④获得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除进行上述通报外,每三个月应向乙方通报顾客投诉的相关信
息,及时通报服务目录的变化情况。
i)接受乙方因甲方相关内容变更后的调查和必要时的追加审核和认证决定,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j)甲方应保证认证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因隐瞒认证覆盖的组织机构、人数、多场所数量等信息导致审核人日不足、多场所抽样量不足、审核结果无效或认证证书失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责,并承担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k)向xxxx认证之日起前一年内,承诺未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① 其他认证机构对本组织作出过不推荐认证注册(初审)、不推荐再次认证注册或不推荐继续使用认证证书(监督)的结论;
② 其他认证机构对本组织做出过暂停认证证书或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③ 本组织发生严重事件或存在违法情况,被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④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中,本组织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如果发生因甲方未如实申报而导致乙方颁发的认证证书出现无效的情况而造成对甲方的损失时,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经济损失、为补救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及乙方的名誉损失)则由甲方承担。
l)对获证组织未按要求通报的处置:
① 如果发现获证组织未按要求进行信息通报,将根据需通报信息的内容、性质、严重程度,对获证组织予以书面告诫、对注册资格作出暂停或撤销的处置;
② 当获证组织发生了各类事故、事件、重大投诉、消费者的投诉或在各类监督抽查中存在不合格,如果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向 TiGroup 进行通报,TiGroup 将在获知信息后两个工作日内立即对其注册资格先行办理暂停
(情况严重的则直接办理撤销),同时要求企业对问题事实及后续的行动(包括纠正和纠正措施)及相关部门的后续处置结果(存在时)予以书面说明。获证组织应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要求如实提交相关的资料。如果在接到通知后无充分理由不予配合的,我公司将从第四个工作日起对获证组织的注册资格作出撤销的处置。同时我公司将按照认证信息通报要求向上级主管机关通报;
③ 当获证组织发生了各类事故、事件、重大投诉、消费者的投诉或在各类监督抽查中存在不合格未按上述要求向 TiGroup 通报,TiGroup 在后续的例行监督、再认证审核或其他非例行的审核/检查中按规定向获证组织了解本周期是否发生前述事故、事件、投诉、不合格时,获证组织再次未能如实告知,该情况一旦被发现,TiGroup
将根据问题的内容、性质、严重程度,立即对获证组织的注册资格作出暂停或撤销的处置。
m)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被市场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自市场监督部门发出通报起 30 日内获证组织应接受监督审核。其他方面的不合格参照执行。
n)现场审核前,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审核计划进行确认,并对审核过程中审核组执行审核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由于审核计划执行过程出现问题导致审核无效或认证证书失效,由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
o)乙方网站 http://xxx.xxxxxxxxx.xxx 以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http:
//xxx.xxxx.xxx.xx 中刊载的与甲方相关信息亦是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的义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a)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现场审核结论,确定甲方认证注册范围,决定是否给予认证注册和颁发证书。 b)有权依据甲方的违规行为,作出暂停、注销或撤销甲方认证注册资格,收回证书的决定。
c)有权在甲方管理体系出现异常情况时,适时地安排非例行审核,其时间及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如甲方的产品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被查出不合格时,甲方应在 5 日内向乙方通报,同时自国家监管部门发出通报起
30 日内,乙方应对甲方实施监督审核。并有权根据组织提供或现场审核收集的信息,在证明组织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后,做出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对 HACCP 体系,在初次认证审核后,乙方有权每三年策划实施一次不通知审核,不通知审核可结合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进行,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接受不通知现场审核的,乙方有权对证书作出暂停或撤销处理。
d)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乙方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2)义务:
a)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认可机构的规定。
b)按照认证程序、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及本合同约定,客观公正地为甲方提供认证服务。 c)严格保密承诺,不得将甲方在经营、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非公开信息以任何方式泄密给第三方。
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 甲方已公开的信息;
② 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③ 认可机构及国家监管机构需要时;
④ 应法律要求时。
除法律禁止外,乙方应将拟提供的信息提前通知甲方。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如出于安全原因),对乙方公开的甲方的名称、相关规范文件、认证范围和地理位置的公开程度作出限制。
d)负责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甲方已获认证注册的信息。
e)对于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组织,乙方对其颁发的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负责,获得认证的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证书覆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时,乙方负有相应的责任。
五、合同的生效 |
1、本合同壹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在未签署新的合同前长期有效,但甲方认证证书自然到期且未重新接受审核、撤销等情况除外。 |
六、合同争议的处理 |
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依法定程序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
七、违约责任 |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合同,如签订合同后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由于单方面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不可抗力应是法律上认可的)。 |
八、合同更改 |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合同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应签署《合同更改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中新条款生效后,本合同中与其相抵触的条款失效。 |
九、通知和送达 |
各方同意以本协议载明的场所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对上述地址有修改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仍以载明地址为准。甲方确认:乙方任何书面文件或通知送达下述联系人(含电子邮箱)的视为有效送达,该联系人及邮箱作出的回复视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方如变更上述联系人,须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附加盖公章的信息变更文件。如因甲方未对本协议确定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指定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进行及时 通知,导致乙方有关文件无法有效送达的,甲方不得对因此导致的任何不利或损失向乙方主张权利。 |
十、其他事宜 |
1、甲方须按《认证申请书》的要求提交资料,乙方对申请评审通过后方可安排审核。评审中涉及合同有关内容变更时,以双方文字确认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是否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否 是,请另外提供开票资料。 |
委托方/受审核方 (甲方) |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
单位盖章 |
日期: |
审核方(乙方) | 钛和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 开户名称 | 钛和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
电话 | 000-00000000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 |
传真 | 021-33250586 | 账号 | 000000000000000 |
联系地址 | xxxxxx 000 x 0 x 705、706、707、 708、709 室 | ||
网站 | 邮编 | 200060 | |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 xxx | xx盖章 |
说明:单位公章修订为单位盖 章,盖章时请使用单位公章、单位合同章,不接受单位部门用章等不能代表认证组织签订法律约束性协议的用章。
日期:
以下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