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项目
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项目
水泥材料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咨询机构: 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
前 言
本招标文件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17〕1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严肃查处串标、围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通知》(川交发〔2006〕66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 0016-2019)为依据,由招标人与招标咨询机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共同编写。
执行中如对本文件需要进行任何修改,都需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招标文件未经准许,不得翻印,否则将依法予以追究。
总 目 录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项目
水泥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高速公路项目、G4216线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批准采用PPP方式组织建设。根据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与施工总承包人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供应合同,由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本项目的钢材、水泥供应。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以及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本项目水泥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在实施阶段为施工承包人供应水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1)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起于屏山县新市镇,顺接仁沐新高速公路,经屏山县清平乡,xx县汶水镇、xx县城、卡哈洛乡,止xxx县芦稿镇。同步建设连接云南绥江县城的绥江支线和连接永善县城的永善支线。项目主线长约165.688公里,绥江支线长约3.789公里,永善支线长约4.497公里,马湖连接线长9.286公里。本次招标材料供应范围涉及新市至金阳段全线的大部分xx土建施工标段。
(2)G4216线金阳至宁南段起xxx县芦稿镇,顺接G4216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高速公路,经对坪镇、山江乡,布拖县麻地坪,宁南县白鹤滩镇、骑骡沟乡,止于宁南县城南侧黑泥沟,顺接G4216线宁南至攀枝花段高速公路,同步建设接云南巧家县城的巧家支线。项目主线长约93.9公里。本次招标水泥材料供应范围为金阳至宁南段K169+005(位于金阳县芦稿镇)~K194+540 段xx土建施工标段的所需水泥。
2.2 技术标准
两条高速公路主线及支线均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xx宽度采用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预估数量、预计交货期、预计交货地点
本次招标范围为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项目水泥材料采购。标段划分为 8 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预估数量、预计交货期限、对应施工标段见下表。具体施工标段对应的预计交货地点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预计交货期(分期分批交货):同施工建设期,预计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由买方具体通知(每期每批次以买方提供的项目工地现场实际需求计划时间为准,且最终交货总工期以采购人提供的实际施工建设需要为准);质量保证期 24个月(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时间:使用所供应材料的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后,从最终通过交工验收的施工标段交工验收之日起算)。
标段号 |
规格 |
暂定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对应施工标段 |
预计施工建设期 |
SN1 |
水泥P.O42.5(R) |
35万 |
施工标段现场材料存储点 |
ZX1、XJ5 |
45个月 |
SN2 |
水泥P.O42.5(R) |
55万 |
施工标段现场材料存储点 |
XJ6、XJ7、XJ8、XJ9、 XJ10 |
51个月 |
SN3 |
水泥P.O42.5(R) |
50万 |
施工标段现场材料存储点 |
XJ11、XJ14、XJ16 |
51个月 |
SN4 |
水泥P.O42.5(R) |
15万 |
施工标段现场材料存储点 |
XJ17 |
51个月 |
SN5 |
水泥P.O42.5(R) |
35万 |
施工标段现场材料存储点 |
ZX2、XJ20、XJ21 |
45个月 |
SN6 |
水泥P.O42.5(R) |
25万 |
施工标段现场材料存储点 |
XJ22、XJ23 |
45个月 |
SN7 |
水泥P.O42.5(R) |
30万 |
施工标段现场材料存储点 |
XJ24、XJ25、XJ26 |
45个月 |
SN8 |
水泥P.O42.5(R) |
50万 |
施工标段现场材料存储点 |
XJ27、JN2、JN4 |
48个月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附录1~附录5。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对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标段制造商只能授权给一家代理商,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该标段相关投标均被否决。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为材料供应商+运输承运商,合计不超过2家;其中牵头人为材料供应商(为制造商或代理商),成员方为运输承运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1~附录5。
3.5 投标人或同一品牌可同时对四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可中二个标段。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是四川交投智采平台(http:// xxxx.xxxxx.xxx/)(以下简称“智采平台”,网址http:// xxxx.xxxxx.xxx/)的注册网员(投标人办理“注册网员”的方法见“智采平台”);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 8 时 00 分至 2020 年 11 月 4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四川交投智采平台(http:// xxxx.xxxxx.xxx/)以及四川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和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 投标预备会及投标文件送交
6.1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会议时间: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5 日 10 时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2)投标人应于2020年11月5日8:30分~10:00分将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现场递交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xxxxxxxxxxxxxx0x0xx0xxxx(二)。
(3)投标人还应在 2020 年 11 月 5 日 10:00 时前登录四川交投智采平台(http:// xxxx.xxxxx.xxx/)凭注册网员名及密码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6.3投标文件的送达
(1)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相应投标标段对应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
(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予以拒收。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每个标段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四川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和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和四川交投智采平台(http:// xxxx.xxxxx.xxx/)上发布。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四川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和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和四川交投智采平台(http:// xxxx.xxxxx.xxx/)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xxxxxxXx00x
邮 编: 610011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028-86926390
邮 箱:xxxxxxxxx@000.xxx
招标咨询机构: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0x0xx0x
邮 编:610041
电 话:028-85526037
联 系 人: 王女士
2020年10月1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与《投标人须知》正文无抵触且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相衔接。前附表内容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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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招标人 |
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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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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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项目水泥材料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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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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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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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招标范围 |
同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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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交货期 |
预计交货期(分期分批供货):见招标公告。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由买方具体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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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交货地点 |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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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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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最低要求:见附录1 2.财务最低要求:见附录2 3.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销售业绩:见附录3 拟投标材料品牌销售业绩:见附录3 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方运输业绩:见附录3 4.信誉最低要求:见附录4 5.其他要求: 拟供材料技术指标要求及质量检验报告、施工承包人要求:见附录5-1 投标人保供服务能力要求:见附录5-2 注:上述要求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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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项要求; (2)招标公告第3.4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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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第(2)项补充: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第(3)项补充: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3.本项第(15)、(16)、(17)目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1(4)资格审查信誉要求。 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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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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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分包 |
本项目严禁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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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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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技术支持资料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其他要求(投标人须知附录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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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
偏差 |
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除此之外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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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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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日前,以匿名方式在“智采平台”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或以电邮方式提出。 邮件地址:xxxxxxxxx@000.xxx (注: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不提供投标人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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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将以补遗书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补遗书公布在四川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和四川交投智采平台(http:// xxxx.xxxxx.xxx/)上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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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由投标人从招标人网站上自行查阅与下载,不要求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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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招标文件的修改 |
同本须知前附表第2.2.2款、2.2.3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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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本项修改为: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已标价报价清单(含报价清单说明) (七)相关服务计划 (八)其他资料(如有) 注:其他资料为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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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材料增值税=材料单价(不含税)×增值税率 运输增值税=运输单价(不含税)×增值税率 增值税率按照国家税率执行,若后期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增值税率的,按照新的增值税率调整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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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如下:
注:1.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依据为含税综合单价。 2.实际结算单价参见专用合同条款第3.1项。 3.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控制上限,凡是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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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1.投标报价要求 (1)已标价报价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报价清单格式填写。 (2)具体要求见报价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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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起计算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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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保函形式 A.采用现金方式的:投标人应通过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宜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投标人须将电汇回执单或现金转账凭证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汇款时请注明: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项目水泥材料采购招标**标段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户 名: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成都磨子桥支行 账 号:511899991010003174516 B.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若采用银行自有格式,其提交的银行保函内容不得对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保函有效期至少应包含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如果按本章正文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统一装入投标文件外包封内,与投标文件一起开封;银行保函的影印件(彩色或黑白)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之中。 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的,如采用现金方式,可不分投标的标段,其总金额应符合标段数量×50万元即可。采用银行保函的,应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 (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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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1)退还时间: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退还方式: 银行保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银行保函收条在招标人处领取。 采用现金形式的:凭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或申请函)和收据,退还至投标人的汇款帐户; (3)退还地址:xxxxxxxxxxxxxXx00x0000x (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招标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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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3)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且对评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行为,以及串通投标、行贿等行为。 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具体情形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3.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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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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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以“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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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年份要求:近一年(2019年) 证明材料为:“财务状况表”应附的相关证明材料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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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
时间要求:近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证明材料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的相关证明材料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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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无要求,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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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要求提供 本项补充:“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且要求的内容必须满足本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应附证明材料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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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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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A)(1)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本项细化为: (1)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A.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规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仅有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按照对应要求亲笔签署姓名,未使用印章、签字章或电子制版签字; B.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地方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单位章内容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且未使用专用印章替代; C.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有改动之处均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D.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具体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E.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其签字盖章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保证金””中的具体要求(采用银行固定格式的从其规定),并使得投标保证金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 F.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D目规定出具。 (2)电子投标文件: 为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的原样投标文件的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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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A)(2) |
投标文件份数 |
(1)电子投标文件: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至“智采平台”。 (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 A.投标文件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 2份; B.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如有)原件:1份。 注:当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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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A)(3) |
投标文件的 装订要求 |
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 A.投标文件其正本、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附原件的,应一律附于投标文件“正本”内。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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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B) |
投标文件的编制方式 |
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其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原样的PDF版本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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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A) |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密封 |
本项细化为: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外包封密封完好,封套应加贴封条或加盖密封章。 封套包封内包含: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如有)原件(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后放在封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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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B) |
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 |
投标人按“智采平台”要求上传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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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纸质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外封套(内装正、副本、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如有)原件): 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项目水泥材料采购第 标段招标投标文件 在2020年11月 5 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其中下述内容单独包封后再装入外封套内: (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如有)原件封套 : 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项目水泥材料采购第 标段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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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同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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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A) |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同招标公告第6.2(2)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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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B) |
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第6.2(3)款要求将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规定的投标时间段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智采平台”)将拒绝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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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1)对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和“智采平台”上的投标人名单进行比对,并在开标现场予以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未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开标。 (2)当投标人少于3个(不含3个)该标段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 (3)当出现本须知前附表第5.2款第1项(4)目情况的,按该条款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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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A) |
投标文件的拒收 |
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2)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4.1.2要求密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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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B) |
投标文件的拒收 |
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智采平台”将予以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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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
投标文件的撤回 |
本项补充: 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上传,或现场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递交的都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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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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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开标程序 |
本款细化为: 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和“智采平台”上的投标人名单进行比对,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监督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检查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密封情况,并当场予以确认;密封不符合4.1.1(A)项要求的,原封退还。 (5)核查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6)按照随机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拟投标品牌、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公布的投标报价以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大写金额为准。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参加了开标会但未进行签字确认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开标结束。 2.在投标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出现下列情形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 Expression is faulty **外封套上标注的项目名称、标段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目名称、标段不一致。 ** Expression is faulty **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报价。 ** Expression is faulty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限价。 ** Expression is faulty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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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评标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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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
评标方法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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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名(若不足3名,则按相应数量推荐)。具体推荐原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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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见招标公告 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公示要求: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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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定标 |
(1)投标人或同一品牌可同时对四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可中二个标段。 (2)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若中标人有放弃中标的,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序递补,具体推荐原则同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1款。或者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当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考虑其竞争是否充分,以决定是否定标。当标段投标竞争不充分时,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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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中标通知书由投标人在招标人处获取,书面形式。 中标结果通知以邮件方式发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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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金额:200万元。 (2)缴纳方式:现金。 (3)缴纳时间: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一次性提交。 (4)采用联合体形式且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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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 |
签订合同 |
本项细化为: (1)签订合同要求 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起30日内,中标人与买方(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2)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 签约合同价为投标人投标函上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如需对报价清单子项报价进行相应修正的,修正原则如下: ** Expression is faulty **报价清单表合计金额与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大写金额为准; ** Expression is faulty **当报价清单表中子项费用计算发生错误的,应以投标函大写金额为准按同一比例修正报价清单表中各子项费用。 修正的价格经中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签订合同事项 买方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第四章“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所列相关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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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
投诉 |
上级主管监督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第24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和(川交发〔2019〕32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 (1)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依法应先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应在异议答复之日起10 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2)投诉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应当实名提交投诉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的线索、证据,难以查证的; ③投诉书未署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委托代理人没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不明确的; ④应当在规定时间提出诉求而未提出,超出投诉时效的; ⑤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⑥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司法程序的; ⑦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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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
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00 x 电话:000-00000000 行政监督部门: 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址:xxxxxxxxxxxxxXx00x 电话: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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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
异议 |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①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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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非电子招标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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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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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投标人的通讯要求 |
(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登记有关投标人信息,不提供联系方式,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参加开标会,自行从招标人指定网站查阅和下载补遗书及有关通知,不能下载的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后果自负。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不再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 (2)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登记投标人信息及有效的联系方式,至评标结果公示前,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处于有效工作状态,招标人不承担由于与投标人联系中断给投标人带来的任何损失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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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视为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投标;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将该情况报送给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进行赔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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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放弃中标的处理 |
(1)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若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将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信用处理。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协议书,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并将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信用处理。 (3)合同协议书签订后,中标人放弃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将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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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要求 |
为进一步加强在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净化建设市场和环境,维护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全省重点公路水运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序进行。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要求,各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应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8】657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建设领域恶意竞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8】656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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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
省交通运输厅: 厅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电话:000-00000000 驻厅纪检组举报电话:000-00000000 厅建设管理处举报电话:000-00000000 厅公路局举报电话:000-00000000 厅航务管理局举报电话:000-00000000 举报传真:028-85525338 举报邮箱:xxxxxxxx@xxxx.xxx.xx 举报地址:xxxxxxxxxxx000x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二楼扫黑除恶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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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实地考察中标人 |
为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在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买方)及施工承包人将联合对推荐中标候选人拟供材料制造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合,可能导致项目质量难以控制或不能正常保供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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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招标咨询服务费 |
招标咨询服务费计算:根据招标咨询合同约定的金额为7.5万元人民币,由各标段的中标人按照中标金额的占比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即:**标段招标咨询服务费=7.5(万元)×(**标段中标价/产生中标人的所有标段的中标金额合计),计算结果保留至元。具体金额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予以明确。招标咨询服务费包含在报价相关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支付方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及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将招标咨询服务费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账户名: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成都南郊支行 账号:51001875136050672131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SN1~SN8 |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的材料制造商或其投标授权代理商; 2.拟采用于投标的材料其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拟采用于投标的水泥其制造商拥有年产100万吨以上或日产熟料不少于2500吨的生产能力(指具有规格为Φ4.0×60(m)及以上的回转窑设备),且投标产品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生产;不接受立窑制造商生产的产品,不允许粉磨站制造商生产的产品投标。 4.投标人的运输承运资质: (1)采用公路运输的,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括普通货运。 (2)采用水路运输的,具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有效期内。 (3)投标人的运输承运工作可由以下情形单位担任: 承担单位与投标人为母子关系或参股关系时应出具为母子关系或参股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运输承运工作承担单位与投标人为合作关系时应出具合作关系证明材料。 5.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为材料供应商+运输承运商,合计不超过2家;其中牵头人为材料供应商(为制造商或代理商),成员方为运输承运商。 (2)联合体牵头人的资质满足本表第1、2、3条的要求; (3)成员方运输承运商的资质: ** Expression is faulty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 Expression is faulty **采用的运输方式满足第4条(1)(2)项中的对应要求。 |
注:对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标段制造商只能授权给一家代理商,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该标段相关投标均被否决。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基本要求 |
SN1~SN8 |
(1)2019年度净资产收益率≥0; (2)2019年年末实缴资本≥1000万元。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财务应满足本表(1)(2)的财务要求, 成员方要求注册资本金≥100万元。 |
注: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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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销售业绩要求 |
拟投标材料品牌销售业绩要求 |
|
SN1~SN8 |
至少独立完成一个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5万吨的国内建设工程项目水泥的销售业绩一个及以上。 |
拟投标的水泥品牌有不少于20万吨的销售业绩。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业绩应满足本表上述投标人及投标品牌业绩要求;成员方应具有散装水泥运输相关业务业绩:近三年至少有一年散装水泥运输量不低于5万吨。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1)~(4)项以招标人核查的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信息内容为准,(5)项以承诺为准) |
SN1~SN8 |
(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未被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投标且在行政处罚期内(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xxxx://xxx.xx.xxx.xx)上公布的内容为准)。 (2)进入“四川交投物流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进入“四川交投物流黑名单”的投标产品其制造商,也不得参加投标。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中查询投标人没有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查询投标人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均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的信誉均须符合本表要求。 |
附录5-1资格审查条件
(其他要求:拟供材料技术指标及质量检验报告、施工承包人要求)
标段 |
材料类别 |
要求 |
|
SN1~SN8 |
水泥P.O42.5(R) |
(1)执行GB175—2007,若国家颁布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同时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 |
(2)投标人提供近一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起)投标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由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出具)。 (3)投标人拟供材料产品须经施工承包人认可(招标人将在评标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经施工承包人认可的证明材料)。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附录5-2 资格审查条件
(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的保供服务能力要求)
标段号 |
最低要求 |
SN1~SN8 |
投标人具有日供1500T的供货能力(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评标办法》正文中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程序。前附表内容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及正文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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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评标 办法 |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 投标人或同一品牌可同时对四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可中二个标段。 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所有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顺序进行推选。 (1)同一标段若多个投标人报价相同时,首先按2019年年末实缴资本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若还相同的,按品牌制造商的生产能力由大到小进行排序;若还相同时,按投标人的销售业绩从大到小排序。 (2)若同一个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标段的报价排序均为第一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推荐: ①评标委员会应先确定是否存在“同一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标段的报价均排名第一”的情况。如果有,则保留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高的2个标段的第一排名。 ②若同一个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标段报价均排名第一且报价相同时,按照各标段中该投标人报价与其相应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降幅比例由大到小的原则推荐2个标段,取消该投标人其余标段的排名,其他投标人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重新排序。 重新排序后,如果仍存在上述** Expression is faulty **或** Expression is faulty **的情况,按上述对应原则处理。 (3)若同一品牌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标段均被排名为第一的,按以下原则进行推荐: ①若该品牌为同一制造商情形时,首先保留标段报价高的2个标段的第一排名。取消该品牌在投标报价低的标段的排名,其他投标人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重新排序。 ②若该品牌为不同制造商情形时,首先保留标段报价高的2个标段的第一排名。取消该品牌在投标报价低的标段的排名,其他投标人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重新排序。 (4)按以上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以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 (5)当出现上述情况以外的情形,则按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推荐。 |
|
2.1 初步评审评审标准 |
2.1.1 形式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印章清晰可辨。 |
(1)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交货期、质量保证期、投标报价,以及拟供材料的制造商名称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产地、品牌;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了相关服务计划; (3)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符合规定。 |
2.1 初步评审 评审标准 |
2.1.1 形式评审标准 |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齐全,符合下列规定 |
(1)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签署的地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按照对应要求签署姓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章代替签名; (2)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地方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单位章内容与其营业执照名称一致,且未使用专用印章代替单位章; (3)投标文件中有改动之处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之外)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 |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 (2)如采用电汇、现金转账的,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3)若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的银行、有效期以及银行保函的提交方式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 (4)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
||
4.投标人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款仅适用于投标人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的) |
(1)提交了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章代替签名。 (3)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只能是一个人,且不能再次授权委托他人。 (4)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且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应清晰,授权委托书上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5)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函的时间应与授权委托书的时间同日或在其之后。 (6)联合体投标的,其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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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初步评审评审标准 |
2.1.1 形式评审标准 |
5.投标人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款仅适用于投标人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 |
(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章代替签名;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且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应清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1)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
||
7.投标文件应符合的其它规定 |
(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5)“智采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且投标人提供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资料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方均应按上述(1)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3)对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标段制造商只能授权给一家代理商,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该标段相关投标均被否决。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
|
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1)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3.投标人的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1)投标人的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1)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的销售业绩和拟投标材料品牌的销售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还有成员方运输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1)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以招标人核查的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信息内容为准)。 (2)提供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信誉情况承诺函。 |
||
6.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1)投标人拟供材料的技术指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要求; (2)投标人拟供材料产品须经施工承包人的认可(具体在评标时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经施工承包人认可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保供服务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要求; (4)上述第(1)(2)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与资格评审标准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重复的情形,此处不再评审)。 |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函上载明的招标项目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要求。 |
||
2.投标函上载明的质量保证期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要求。 |
|||
3.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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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详细评审评审标准 |
2.2.1 评标价计算 |
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大写金额。 |
|
3.1 初步评审 |
3.1.1 |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2.1.2、2.1.3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
|
3.1.2 |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的原则: (1)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报价清单表合计金额与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阶段不作修正,在签订合同时以投标函大写金额为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7.4(2)项修正。 |
||
3.1.3 |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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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详细评审 |
3.2.1 |
评标价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 |
|
3.2.2 |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的,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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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3.3.1 |
投标人不再提供相关网页信息,仅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经核实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信誉承诺函中承诺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网站上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否则,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3.3.2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3.4.1 |
本项细化为: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投标人收到问题澄清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澄清,投标人的澄清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若未影响到中标候选人排序,则可不要求投标人澄清。若影响到评标排序的应进行澄清,并取得投标人的确认。 |
(二)评标办法(正文)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评标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修正原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3最终修正的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项规定的标准进行价格计算,计算出评标价。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网页信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网站上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若上述信息不一致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4投标文件的澄清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买方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5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以外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4.1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6 评标结果
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定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供货要求、供货清单、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有可能明确加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之内的这些补充文件。
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本款不适用。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清单。
1.1.4合同材料
本合同采购材料为:水泥。
1.1.5技术资料
最后补充:还包括“技术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本合同工程的供货要求中引用的国家、部颁或省、市标准的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由采购人提交的供货要求。
1.1.9工程
1.1.9.1工程,使用本采购项目材料的工程为: 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
补充1.1.9.3 交货地点: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1.13不可抗力:
本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瘟疫、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
如果出现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特殊风险损害,使合同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则买方与卖方均不应承担责任。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邮件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9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补充1.1.14项:
1.1.14 其他
1.1.14.1“交货期”:是指按有关合同条款的规定,完成全部材料供货的时间,预计交货期(分期分批供货)同施工建设期。
1.1.14.2 “项目经理”指由卖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
1.1.14.3 “时间”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14.4 “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1.3合同文件的有限顺序
本款细化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相同性质的文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已标价报价清单(含报价清单说明);
(8)相关服务计划;
(9)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任何文件。
1.6联合体
本合同工程,允许联合体形式。
1.8知识产权
补充1.8.3、1.8.4款:
1.8.3卖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买方出具相关凭证。卖方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留置权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1.8.4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买方将保留由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索赔权利和解除合同的权利。
2.合同范围
本条细化为:
2.1 材料报价清单及说明应与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供货要求等资料结合起来理解和解释,卖方应仔细阅读。该清单中数量不作为最终支付的依据,数量以买方指定收货人实收过磅数量为准。
2.2买方在合同期间有权要求增加或减少材料的供货数量,此项增减数量将不改变合同单价,同时卖方不得拒绝执行。卖方应在签署合同后按买方提交的供货计划供货,实际供货地点按双方约定执行。
2.3交货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实际完成全部材料供货的时间,以买方发出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分期分批供货。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1本项目按照水泥材料、水泥运输分别进行结算。结算单价是综合单价(含税),卖方应承担其提供材料至约定地点(指运至施工标段现场材料存储点)之前的环节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且包含在报价清单各货物的综合单价之中,买方将不再单独支付。
(1)结算时,货物数量以买方指定收货人实收过磅数量为准,双方人员核对后在收货签收单上签字确认,并作为计量支付的附件。
(2)结算单价中涨跌额因采用浮动单价结算供货价款引起的税金、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3.1.2结算方式:
3.1.2.1水泥材料结算单价
挂网前一日中国水泥网公布的重庆市县地区海螺牌(忠县海螺)、四川省宜宾地区公牛牌(筠连西南)、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地区东立牌(昭觉金鑫)、云南省昭通地区得云牌(昭通得云)四家品牌PO42.5散装价的平均价(四舍五入取整)为基准价。
水泥结算单价=投标综合单价-基准价+到货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中国水泥网公布的重庆市县地区海螺牌(忠县海螺)、四川省宜宾地区公牛牌(筠连西南)、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地区东立牌(昭觉金鑫)、云南省昭通地区得云牌(昭通得云)四家品牌PO42.5散装价的月平均价。
3.1.2.2 运输结算单价:
运输结算单价=投标运输综合单价(含税)。
本项补充:
3.1.3卖方应负责办理为执行本合同规定义务而需要的相关保险,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报价清单各货物的综合单价之中,买方将不再单独支付。
3.1.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要求卖方办理的一切手续均由卖方自行调查并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3.1.5买方在报价清单中所提供的各种货物的数量是估算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在合同实施期间,货物的数量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增减。卖方不得以货物供应数量有变化为理由对报价清单中各货物的综合单价进行变更。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款约定如下:
3.2.1预付款
本项目不适用。
3.2.2结算款
3.2.2.1按照第3.1.2项规定计算并公布合同结算单价后,采用月度结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若遇非工作日或节假日则顺延)为办理月度验收结算时间,卖方按双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及日期结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或月底)的货款(材料费用+运输费用=货款);要求办理验收结算的当月25日前卖方应将开具的符合买方要求的结算全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运输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照国家税率执行,若后期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增值税率的,按照新的增值税率调整结算)送至买方办理当期验收结算项目。四川交投物流电子商务平台正式运行后,卖方应在每月25日之前配合完成四川交投物流电子商务平台订单及结算确认工作,若卖方未按要求操作,买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2.2.2结算单应注明当月采购的数量、规格型号、单位及金额,如有退货的,应注明退货的数量、单价、金额。
3.2.2.3材料在交货点,经买方指定收货人验收其数量、品种、规格和出厂质量合格证后。按照第3.2.2.1项的要求办理当期月度验收结算货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单据,并经审核无误的15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买方向卖方支付当期已结算材料货款(含材料、运输费用)。
卖方提交的单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1份;
b.买方(经买方、收货人验收)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1份;
c.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1份;
d.卖方出具的对账单;
e.按照财务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照国家税率执行,若后期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增值税率的,按照新的增值税率调整结算;
f.运输费用结算买方需要的除上述之外的其他相关单据及证明(如有)。
3.2.3结清款
无。
补充3.2.4项、3.2.5项:
3.2.4货款支付的其他约定
(1)每次卖方在买方付款前必须按照当期结算金额提供符合国家现行税法规定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买方在支付货款前,有权扣除卖方违约造成的违约金、损失或者卖方应承担的费用等款项。
(3)卖方收款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向买方书面提出,否则买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账户付款仍视为卖方收到相应货款。
(4)货款的支付方式有: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供应链金融产品及其它非现金的支付方式。采用非现金支付的比例为40%,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的,买方不承担贴息费用等其他任何费用,非现金支付周期为6个月。
(5)若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货款,卖方应当理解买方可能出现的临时性资金短缺,并不得以此作为拒绝供货或延迟供货的理由。
3.2.5增值税特别条款
(1)双方基本信息
买方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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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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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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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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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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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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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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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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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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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
|
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卖方在向买方请款时,应根据买方确认的实际结算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卖方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卖方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买方办理结算的项目,买方指定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采用快递方式送达的,买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卖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4)款情形之一而向卖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买方已签收。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卖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卖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卖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买方与卖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卖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买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卖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买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买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5)若卖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4)款情形之一的,则买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买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
卖方在买方拒收发票之日起 3 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买方。若因买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买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卖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
本款中买方拒收发票,或买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买方违约,且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6)若卖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4)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5)款约定外,卖方还应按买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损失,因买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
若卖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4)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买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卖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7)若卖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买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卖方承担,卖方同意买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直接扣除。
(8)若买方从货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卖方仍应按扣除前的货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9)本合同中约定的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违约金均为含税金额,在买方支付违约金前,卖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买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卖方向买方开具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均适用于本合同中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1包装
根据标段交货方式及地点承担交货前的包装责任,并承担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
4.3运输
4.3.2细化为:
卖方应根据买方的供货计划时间在合同材料启运前将合同材料名称、数量、重量、单价、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时间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
4.3.3细化为:
(1)由卖方负责运输运至招标公告约定的交货地点(施工标段现场材料存储点)。
(2)卖方须根据买方的要求完成运输工作,按要求在运输船舶、运输车辆安装指定的GPS等设备,并承担为保障运输工作顺利进行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买方或厂家指定的GPS等设备车辆检修,购买保险等。
(3)卖方应将货物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出厂磅单、需随货交付给收货人文件等资料。货物送到后,买卖双方以实际发生的货物交接凭证上接收与交付双方经办人的签字确认作为货物完好交接的依据。卖方须妥善保存与买方业务往来之所有单据及证明,包括签收单、运单、收据等, 以备买方查帐、核实,同时也是买卖双方运费结算的重要凭据。卖方应对买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及有关的商业信息予以保密。
(4)卖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水路运输资质、公路运输资质,牌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并提交买方备案。卖方须对船舶驾驶人员、车辆驾驶人员及货物装卸作业等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满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卖方负责交货前的运输环节的安全保障措施,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5)卖方参运的所有船舶、车辆及驾驶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货物险,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若在货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一切责任和造成损失由卖方承担。
(6)卖方必须做好货物装运及捆绑等安全措施,并做好货物的跟踪,确保向买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车辆等信息。车辆驾驶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便于随时接受买方人员的途中监控。
(7)卖方应按系统规定的时间将货物送达。预计不能按时到达,卖方应立即以短信息、微信等书面通知买方,以便进行调整,买方有权按照客户的考核相应考核卖方。运输过程中,由于卖方车辆故障,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安排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车辆,影响买方运输计划执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因卖方原因更换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未卸货前,买方有权变更卸货地点,买方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做好工作。
补充4.3.4、4.3.5、4.3.6款:
4.3.4关于交投智运平台操作的规定
管理要求:卖方按照买方的运输管理规定,在买方运输管理系统注册账号,按要求将运输车辆及车辆驾驶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并通过运输管理系统接受买方的运输指令和运输管理。运输车辆执行运输计划过程中,一是在提货装船、提货装车时,车辆驾驶人员须拍照上传发货单图片至系统后才可驶离提货地点;二是到达指定收货地点卸货时,车辆驾驶人员须拍照上传指定收货地点收货人开具的收货单图片至系统,收货单图片必须清晰显示收货时间、工地名称、净重数量、收货人姓名等信息。卖方将收取的发货单、收货单上传至运输管理系统后,须同时根据单据上的内容如实填报。
采取措施:发现卖方车辆、船舶驾驶人员未按要求与指定收货人完成货物签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上传发货、收货单据(上传发货单、收货单图片信息不清视为未及时上传),司机在不能打印收货单据的场站里卸货后未要求收料员在发货单上注明收货数量、签收时间等情况。买方有权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发现某车辆、某船舶驾驶人员第1次,进行告诫;
(2)发现同一车辆、船舶驾驶员人员第2次,进行500元处罚;
(3)发现同一车辆、船舶驾驶员人员第3次,进行1000元处罚,并禁止该驾驶员继续进行本项目运输工作。
4.3.5关于货物质量及安全的规定
管理要求:卖方承运货物期间须对货物移动全过程的安全和质量负责。
采取措施:
(1)卖方车辆卸货时必须按买方收货人要求正确入罐卸货。若卸错仓罐,该车货物买方不作收货处理,卖方并至少承担违约责任金5000元/次;若原罐内有其它货物,卖方按照买方或买方客户购买价赔偿被混货物,并至少承担违约责任金10000元/次,若因此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卖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2)卖方在进入买方指定装货、卸货场地过磅、装卸时应小心谨慎驾驶操作,避免出现擦挂、碰撞等安全事故。若卖方车辆在场地发生损坏买方或买方合作伙伴设施的事故,由买方组织有相关资质的维修队进行修复,修复费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还将按修复金额的20%追加对卖方的处罚;若发生其他未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安全事故,买方将视事件情况,对卖方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3)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压秤现象。若出现上述情况应将车辆立即驶离或拖离地磅秤,以待维修或按约解决。不得妨碍后续车辆进出。如有压秤行为,一次处罚500元,每超过一小时追加处罚500元;若因此影响买方或买方客户正常生产秩序,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4.3.6关于作业安全的规定
管理要求:卖方应按照买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及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做好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及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穿戴好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
(2)不得携带火种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作业场所;
(3)不得饮酒及服用药物后作业;
(4)不得违背作业现场人员的指挥操作,若确有必要提出质疑的,应与买方管理人员协商后执行;
(5)必须按照规定作业流程按章操作;
采取措施:若在货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和造成损失由卖方承担。
4.4交付
第4.4.1项细化为:
(1)卖方在签订合同后28天内应首先向买方提供货物样品且样品得到买方认可并且封存样品,之后卖方正式交货时货物的质量、外观、品牌、商标、规格、型号、花色、标识、生产厂家、产品准用证、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应保持和样品一致,如所进货物和样品不一致,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
(2)交付的每批材料数量以买方指定收货人的实收过磅数量为准,收货人核对后在收货签收单上共同签字确认,收货单一式两联,买、卖双方各持一联,作为收货数量的结算依据,但该收货单不作为对其价格的确认及质量的认可。对收货数量有异议的,买卖双方均可寻求第三方进行复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买方所订货物数量如有剩余,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卖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退货。
第4.4.2项细化为:
(1)货物的所有权,当卖方将货物在交货地点完成交接后应转移至买方。
第4.4.3项最后补充:合同生效后14天内,卖方应将所提供材料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出厂前检验记录等)免费提供给买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在交货时提供。
5.检验与验收
5.1本款补充:
(1)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测试,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或测试报告(即出厂质量合格证书),检验证书或测试报告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最终检验。卖方应将检验测试的结果和细节附在检验证书或测试报告后面,证明材料质量符合本合同技术标准的规定。
5.2本款细化为:
(1)买方在最终收货时,若由于卖方原因引起的材料问题将按下述情形处理:
A.所供材料的表面质量状况有缺陷,应在收到货物后且复试报告结果出来后7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如货物存在内在瑕疵,则买方可在质量保证期内或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提出。
B.对于质量不合格或有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更换。若买方要求更换的,卖方应立即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卖方应向买方赔偿由此造成买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停工停产的损失及利润损失);
C.买方在验收、检测、复检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属于产品质量或规格问题,买方将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对存在质量、规格等问题的材料负责承担运回、检测、修复或整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需在7日内处理完毕不合格材料返工、重作、修复或整改事宜,否则买方有权直接进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D.如果双方产生质量争议,最终经检验质量不合格的,则因争议和鉴定所占用的时间给买方造成施工延误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卖方通过仿造产品检验证书、质量证书等行为使得货物通过买方质量验收,一经发现,卖方需向买方退还一切货款,并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第三方的索赔等)均由卖方承担。
E.如买方发现因本合同中的材料质量原因而使工程受到损害,经检测部门证实后,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应付货款中扣回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卖方责任的权利。
5.5本款约定为:合同材料质量必须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相关质量要求。对水泥质量应按国家和部(专业)颁布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卖方应参加买方组织的最终验收工作。
补充5.9款:
5.9买方为了加强对水泥材料的质量控制,若有新的检测技术应用手段施行,买方拟采纳最新的科技快速检测技术对卖方拟提供的材料开展质量检测,所产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包含在材料单价内,不另行支付。
6.相关服务
6.1本款约定为:
(1)为使合同适时、全面地得到履行,卖方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委任实施本合同的项目经理,全权处理实施本合同中的所有事务与对外联系,接受并负责执行买方为合同目的签发的任何指示、指令、通知和证书。卖方的项目经理应基本稳定,若确属特殊情况需调换项目经理时,应事先与买方协商并征得买方的同意。如果买方认为卖方项目经理或调换的项目经理其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合同赋予的职责,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作必要的更换,并每人次课以1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2)卖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首次供货前还须在材料供货标段对应的每个施工标段(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提供至少600T的水泥储存罐并满足现场需要,如果卖方没有按时提供或提供数量不能满足现场要求的,每推迟提供一天课以2000元人民币违约金。
6.2本款最后补充:现场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补充6.3款:
6.3相关服务计划
卖方应根据买方提供的各类供货计划,及时调整其供货计划,应包括供货期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7.质量保证期
7.1本款细化为: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时间:使用所供应材料的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后,从最终通过交工验收的施工标段交工验收之日起算。该期限为24个月。
7.2本款补充:
(1)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制造、生产、工艺或材料本身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卖方应承担提供更换材料的费用及为更换产生的其他费用。
(2)由于卖方材料问题需更换、残缺、损坏而引起的质量保证期中断,应随着中断时间的延长而延长,更换后材料的质保期应为24个月。
8.履约保证金
本条细化为:
(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要求执行。在项目业主签发全部交工验收证书后的28天内,且卖方无违约责任后即退还给卖方。
(2)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9. 保证
补充9.7款:
9.7保险
(1)卖方有责任和义务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制造过程中所需的有关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并支付,并使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有效。
(2)材料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在买方指定收货人接受货物之前的所有保险由卖方承担。
10.违约责任
10.2本款细化为:因卖方迟延交货的,应每日按合同当批次总价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若迟延交货导致买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承包人停工期间的现场人工工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用,以及第三方向买方主张的工期延误赔偿等),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买方有权迟延支付货款,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或迟延后续供货。
延迟交货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最终合同价的10%。
10.3 原通用合同条款不适用。
补充10.4~10.13条:
10.4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买方可要求更换,卖方应当按照5.2条的约定予以更换,若卖方更换导致逾期交货的,应按照10.2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买方损失;若卖方无法更换的,则卖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卖方及其相关人员采取违法、欺骗等手段在交货数量上以少充多,卖方除赔偿买方实际损失外,还要就此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同时买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将卖方纳入不良行为处理。
10.5卖方违反质量保证或保修义务的,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卖方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卖方应按照买方处理费用的200%赔偿买方损失。
10.6卖方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选其他卖方,卖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2%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造成的损失。
(1)一个年度内(以签订合同日开始计算)超过两次未按买方要求按时供货;
(2)出现经买方检验卖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的情况,并经双方共同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仍检测不合格的。
(3)卖方累计超过5天无法按时供货;
(4)卖方交付的不符合合同约定货物达到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的;
(5)卖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停止供货的。
10.7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10.8一旦买方根据第11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和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和服务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0.9卖方提供给本项目的材料,运抵施工现场经过现场抽检后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所用材料因卖方原因导致的存在质量缺陷影响或可能影响公路工程质量时,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买方、买方采取合法维权途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退、换不合格货物或解除合同。
10.10备选品牌
(1)卖方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约定主供品牌供货,经买方同意后更换为备选品牌的(投标文件中如有约定的,也可为未提交施工承包人认可的制造商生产的产品),且备选品牌的质量标准应和原供品牌相当或高于,此时:
A.其货款按照成交品牌相应的结算单价计算合同价格。因采用备选品牌增加的运输及相关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B.买方视情况仍有权保留是否向卖方追究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不高于本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
(2)卖方未经批准调换品牌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按所供应数量的价款处以十倍的罚款,同时按上述约定违约条款处理。情况严重的(如因此造成重大质量事故),除取消其合同材料供应资格外,还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3)如果卖方提出的不能正常供应的原因使得买方不可接受的,视为卖方无法履行合同。届时买方有权将其合同供货量分配给其他单位进行供应,差价由卖方承担。
10.11除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根本性违约的,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5%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10.12由于买方的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面宣布合同中止,或无正当理由的材料拒收等,卖方有权向买方提出索赔。
10.13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考虑了商誉、社会影响、时间成本、处理违约事件所耗费人力资源等综合要素造成的损失。上述损失的综合要素虽难以精确量化,但各方诚信认可其在商业行为中确实存在,为避免届时难以精确衡量,故在此事先约定以违约金方式,尽量弥补损失,同时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违约金性质。在充分理解和认可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故双方事后均不再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等为由作为抗辩要求调低违约金,收取违约金的一方亦无需举证具体损失。
10.14(1)卖方在未征询买方意见,且双方未协商并达成一致时,卖方无权单方面中止或解除合同。若卖方在未征询买方意见,且双方未协商并达成一致时,停止车辆运输、船舶运输,卖方须赔偿买方合同金额的5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卖方承运货物期间,对货物的安全和质量负责,运输途中所造成的货物损失,包括不限于货物灭失、货物失窃、货物受潮变质等,由卖方按照买方货物销售实际价格向买方进行赔偿,若由此对买方造成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处置货损问题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因第三方索赔而支付的赔偿金等。 如卖方人员盗卖买方货物造成买方损失的,由卖方足额赔偿并处罚款20000元;卖方送到货后须向买方提供其生产厂家的原始单据,不允许换票串户,卖方人员不得串通买方现场人员篡改单据、偷盗货物,若有发生每次处罚100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10.15货物到达目的地,卖方应在第一时间将货物送至收货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暂扣所承运的货物。若暂扣所承运的货物,导致买方收货人延误收货而索赔,则卖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卖方应保证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因卖方原因延迟到货,导致买方或买方客户停工的,发生一次至少处罚10000元。
卖方从货物装运地(生产厂家或者仓库)运出后,卖方中途不得以假冒伪劣产品替换冒充。若有发生,卖方将按照该车辆或船舶所装载货物买方销售价格的3倍金额向买方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卖方不得以假冒伪劣产品替换冒充。若有发生,卖方将按照替换货物买方销售价格的3倍金额向买方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争议的解决
(1)无论在否定和终止本合同之前或之后,如果买方与卖方之间关于合同的任何争端,首先应设法对争议进行友好调解。
(2)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此争议采用诉讼方式解决,诉讼机构为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补充13条:
13.其他约定
13.1 行贿和受贿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卖方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买方行为或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因卖方的上述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卖方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买方有权终止本供货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3.2公路通行费
为本工程的材料运输经过相关收费公路的通行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按章缴交,并在报价时分摊入材料报价清单的相关细目中,不单独报价。
13.3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或同类型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卖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第 标段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即: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及补遗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已标价报价清单(含报价清单说明);
(8)相关服务计划;
(9)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任何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按上述合同文件规定,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 元)。卖方将按“报价清单”的要求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货物,所提供货物的品种和综合单价见下表,供货数量暂以“报价清单”中的规定为准。
序号 |
材料名称 |
|
制造商名称 |
|
品牌 |
|
产地 |
|
|||
子目 |
数量(吨) |
材料单价(元/吨) |
增值税(元/吨) |
材料综合单价(含税) (元/吨) |
运输单价(元/吨) |
增值税(元/吨) |
运输综合单价 (含税) (元/吨) |
金额 |
备注 |
||
1 |
材料费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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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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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运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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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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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合计金额 |
|
|
注:含税材料费用金额+含税运输费用金额=总合计金额
实际结算单价见合同专用条款第3.1.2款。
4.卖方项目经理: (姓名)。
5.供货质量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的要求。
6.卖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7.买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8.卖方应按照买方计划供货,交货期为 个月。
9.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注:联合体投标的,卖方按下列格式签署:
联合体牵头人(材料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合体成员方(运输承运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式
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买方与卖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卖方和买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合同全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招标人(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招标人(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材料。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 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 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 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 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交通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卖方至少二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和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买方或其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其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为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工程材料采购合同的附件,与材料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买方 份,送交监督单位各一份。
买方单位:(单位全称)(盖章) 卖方单位:(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职务)(姓名)(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买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 卖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
日 期: 日 期:
注:联合体投标的,卖方单位按下列格式签署:
联合体牵头人(材料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
地 址:
电 话:
联合体牵头人(材料供应商)监督单位(全称)(盖章)
联合体成员方(运输承运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
地 址:
电 话:
联合体成员方(运输承运商)监督单位(全称)(盖章)
日 期:
附件三、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至少担任过一个国内建设工程项目货物采购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
注: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买方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阶段确定,且经买方审批后作为本标段的材料供应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附件四、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并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原材料供应、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乙方对供应范围内的自身配备的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的管理及使用甲方配套规定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和甲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和要求。
二、协议内容
(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乙方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履行单位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2.乙方需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配合甲方执行本协议相关条款,并将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3.乙方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
(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1.乙方需建立健全本单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局限于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奖惩等相关制度和作业程序,确保其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乙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同时将以上制度书面形式报送甲方并备案。
2.甲方应将与乙方承包业务相关的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向乙方进行交底并督促乙方执行。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
1.甲方负责将有关原材料供应管理的合理要求明确及时告知乙方,以帮助乙方作业人员了解甲方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乙方应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教育培训记录和签字手续,并将资料收集齐全核对、存档、备查。过程中人员如有变动,应按规定做好培训教育,确保技能满足安全作业。
2.乙方须加强安全教育,每月对参与供应的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学习覆盖率100%,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并须留下相关培训记录资料。
3.甲方日常召开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安全管理会议、安全培训需通知乙方相关管理和作业人员参加,会议及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安全投入与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乙方需保证满足安全生产必要条件的资金投入,用于乙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整改、环境保护、职业危害防护以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发等方面,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需根据实际作业需要为其作业人员配发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帽、警示背心、防尘口罩、耳塞、安全鞋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其正确使用和佩戴,并对因未按标准要求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导致的人员伤害等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1.乙方需建立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制定其在合同作业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操作程序、明确隐患排查与整改责任人,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措施、保存隐患排查和整改记录台帐。
2.乙方有责任对其承包合同作业范围内的主要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措施,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可向甲方提出技术协助和安全保障要求。
3.甲方有权禁止乙方不合格的车辆及机械设备进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车辆及机械设备时,甲方有权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指挥的乙方管理人员、货车驾驶员及其他作业人员追究其违约责任或限期退场。
5.乙方不得私自拆除或挪动甲方场所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标牌;确因作业需要必须拆除或挪动的,必须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同意,并且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或挪动,相关工作完成后立即将安全防护设施恢复到位。
6.乙方因维修、拖移等作业需要在甲方场所内用电、动火、起吊等作业的,必须建立完善内部危险作业审批,并报告甲方现场值班管理人员同意,由专业人员接电后(动火作业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施工。严禁乙方人员擅自接电用电、动火、起吊作业。
7.乙方自带的中小型施工机具、手持电动工具及其他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甲方的相关规定,按照标准规范进行使用和管理。
8.乙方应确保本单位员工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9.乙方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的指挥、协调和管理,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施工方、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教育。对施工方或甲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无条件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后为止。
10.乙方对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需要停工整改的,必须编制整改方案,并应报甲方审核或施工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整改完毕,并经甲方或施工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11.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2.甲方组织的定期安全隐患排查需覆盖乙方的作业区域和乙方的安全管理制度,乙方需配合甲方的上述检查并就甲方开具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按规范要求进行及时期整改。
(六)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1、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等保护,确保入场设备安全性能、人员健康状况和作业技能等符合规定,车辆及安全附属装置经检测合格,车辆按规定购置足额保险,为作业人员购置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险;作业时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甲方现场规定和入场告知。
2、乙方应将进场驾驶员的相关信息报甲方备案(驾驶证、身份证、安全培训情况等);到达卸货地要听从甲方现场工作及管理人员指挥,服从现场安全文明和环保管理,正确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防尘口罩、耳塞等劳动保护用品。进出场应减速注意避让行人和作业车辆,禁止鸣笛,不得踩急刹车等,如发生给予400-600元/次处罚。
3、乙方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卸货,作业前要仔细检查设备安全状况,确认供气转接头与车辆软管连接牢固和严密,卸货过程中要现场监督并与卸料口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防止软管脱落或爆管扬灰,发现问题应及时中止作业妥善处置并报告甲方现场值班人员,严禁“带病”作业。若发生爆管扬灰或伤人,乙方要负责清理环境和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的直接(如货损、赔偿和相关部门的处罚等)、间接经济损失,并处以每次2000元处罚。
4、乙方车辆卸料时必须按甲方收料人员要求正确入罐卸料,若卸错罐,该车料甲方不作收货处理,并至少处罚壹万元/次,若因此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且甲方有权追加20%以上的经济处罚。
5、乙方应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卸料操作规程培训,从业人员无职业禁忌症并按规定持证上岗;禁止与作业无关人员进入甲方生产场内,乙方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砂石料场、机修车间等非卸料区域,不得私自动用甲方场内各类设施;在进入甲方场地过磅、行驶、卸料时应小心谨慎驾驶操作,避免出现擦挂、碰撞等安全事故。
6、若乙方车辆在甲方场地发生损坏甲方设施的事故,原则上由甲方组织有相关资质的维修队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还将按修复费用的20%追加对乙方处罚(修复费用及处罚可在运输结算款中抵扣或乙方现金交纳); 若因乙方管理或设施故障缺陷、违章违规操作或驾驶操作不当等原因发生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甲方将视损失情况对乙方处以壹仟元以上处罚,如有发生肇事逃逸的甲方将加倍处罚。
7、乙方驾驶员要爱护甲方的各项设备和环境卫生,不得随地扔烟头、杂物、赤膊、小便等不文明行为,如发生一次处罚100-400元处罚。
8、乙方在卸料作业结束后,人员、车辆离开甲方生产现场之前,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或其它自身原因,给甲方及现场第三方设施、周围环境、及现场人员、财产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有关费用赔偿及损失。
9、若遇纠纷情况,应由双方相关负责人协调解决; 甲方有权暂扣运输小票,待双方处理完成问题后再返还运输小票。任何一方不得以不文明甚至威胁、暴力行为对待另一方。若有违反,将视事件情况处以壹仟至壹万元的处罚。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乙方在供应作业范围内的驾驶作业人员必须依照国家交通管理相关法规取得货运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需向甲方报送驾驶作业人员名单和资质复印件用于审查和备案,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乙方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的操作规范、要求,乙方违反交通安全操作规范、规程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原材料运输车应提前检查生产场所是否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如果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应立即上报甲方管理人员督促施工方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可作业,严禁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场所冒险违章作业。
(四)乙方原材料运输车进入甲方场所,应遵守甲方厂区道路交通安全要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安全行驶、停车。
(五)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安全例检(站点日常巡查、环境安全处月度检查、公司季度检查及专检等)对甲方检查中开出的安全整改项目须按时按标准要求整改到位。
(六)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供安全管理过程自查报告、车辆年审到期台账、驾驶员持证到期台账,其中自查报告在整改期限内形成整改回执单发送给甲方。
(七)乙方因作业需要引入外协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协作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业前应报告甲方。
(八)乙方需制定本单位在承包作业范围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管理体系、配备用于应急救援的人员、物资和设备实施等,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
(九)乙方作业范围内若发生工伤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必须按照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由于第三方责任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及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处理。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认真履行供应合同、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环保管理、治安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及本协议的各项要求,乙方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及治安案件的,自行承担全部违约、赔偿及有关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偿权利。
(二)乙方作业人员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操作,违反合同约定内容及甲方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的,乙方未按要求整改安全管理、机器设备、作业人员的缺陷,甲方有权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按照损失金额向乙方进行追偿;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其他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甲方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签订
(一)本协议原则上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若法定代表人因其他原因不能签字的,可授权委托他人签字,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同时签订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职务)(姓名)(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乙方单位按下列格式签署:
联合体牵头人(材料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
联合体成员方(运输承运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二 卷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一、项目概况
见招标公告。
二、材料需求一览表
见招标公告。
三、各标段施工现场预计交货地址
序号 |
施工标段 |
预计交货地址 |
1 |
ZX1 |
昭通市绥江县南安镇(金龙山庄旁) |
2 |
宜宾市屏山县新市镇菜园村 |
|
3 |
XJ5 |
屏山县清平彝族乡乌家堡 |
4 |
屏山县清平彝族乡英雄村 |
|
5 |
XJ6 |
四川省凉山州雷波县双河口乡湾村 |
6 |
XJ7 |
雷波县双河口乡火烧棚村 |
7 |
XJ8 |
雷波县双河口乡境火烧棚村 |
8 |
XJ9 |
凉山州雷波县箐口乡太阳村 |
9 |
凉山州彝族自治州雷波县厥箕坪村 |
|
10 |
XJ10 |
四川省凉山州雷波县汶水镇太平村 |
11 |
XJ11 |
四川省雷波县海湾乡米田村一组 |
12 |
XJ14 |
凉山州雷波县安寨坪村孙家组磷肥厂 |
13 |
XJ16 |
四川省雷波县上田坝乡 |
14 |
XJ17 |
雷波县斯古溪乡秦家湾村 |
15 |
ZX2 |
凉山州雷波县元宝山乡椅子村 |
16 |
云南省永善县黄华镇 |
|
17 |
XJ20 |
四川省凉山州雷波县岩脚乡田坝村 |
18 |
四川省凉山州雷波县岩脚乡金江村 |
|
19 |
XJ21 |
凉山州雷波县岩脚乡金江村 |
20 |
XJ22 |
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向岭乡葫芦坪村 |
21 |
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洛觉乡窝子沟桥 |
|
22 |
XJ23 |
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德溪乡长坪村卢家田坝 |
23 |
XJ24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德溪乡双龙坝村 |
24 |
XJ25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德溪乡西衙门村尺卢沟桥 |
25 |
XJ26 |
凉山州金阳县热水河乡热水河隧道口 |
26 |
XJ27 |
金阳县仓房村彭家屋基 |
27 |
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二坪子 |
|
28 |
JN2 |
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春江乡大卷村王家屋基组 |
29 |
JN4 |
金阳县对坪镇 |
30 |
金阳县长坪子 |
四、质量、验收标准
(一)水泥
1.技术要求
按国家标准GB175—2007执行,若国家颁布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同时应满足本高速公路施工设计需要。
2.生产工艺要求
水泥生产工艺必须是干法旋窑,不接受立窑、粉磨站制造商生产的产品。
3.验收
水泥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散装水泥数量验收以交货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收货单一式两联,买、卖双方各持一联,作为收货数量的结算依据,但该收货单不作为对其价格的确认及质量的认可。
出厂化验单即质量证明文件中应包含比表面积、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烧失量、游离CaO含量、MgO含量、SO3含量、Cl-含量、碱含量、助磨剂种类及掺量、石膏种类及掺量、混合材种类及掺量、熟料中的C3A含量等检验指标。
五、相关服务要求
(一)现场服务
卖方在应授权项目经理,全权处理实施本合同中的所有事务与对外联系,接受并负责执行买方发出的指示、指令和通知。项目经理应为固定,若确需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应先于买方协商并征得买方的同意。如果买方认为卖方项目经理或更换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合同的职责,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作必要的更换至买方满意为止。并应满足以下事宜:
(1)卖方委派的项目经理应保证每天24小时留守或者其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2)及时向买方通报货物生产情况;
(3)买方发现产品有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应作出快速反应,与相关人员联系,协调解决质量争议;
(4)任何品种、批次的货物一经发现并确认不符合质量标准,卖方应无条件地予以退货或调换成合格的产品。
(5)现场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列支。
(二)备选品牌
备选品牌的选取:卖方特殊情况下如需要启动备供品牌,必须按要求申报,并说明原供应品牌不能正常供应的原因。经买方审查批复同意后才能启用。
备选品牌可为未提交施工承包人认可的厂家品牌,但使用前必须通过施工承包人的认可。
(三)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按照合同要求在指定的地点交货。
2.投标人须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来源稳定,供应投标物资的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水泥在运输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装运,不得混杂。
4.要求投标人具有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和运输组织能力;投标人须对投标运杂费进行分析,在综合单价内统筹考虑。
5.运输方式
(1)若采用水路运输:
①承运船舶不得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运输船舶应自行安装GPS或(自动识别系统(AIS)。
②承运单位船员应具有运输货物的从业资历;
③水运路段的散装水泥应采用散装水泥运输船进行。
承运单位自有散装货物运输船舶数量不低于1 艘,租赁散装货物运输船舶不低于2艘,签订合同时,应提供散装货物运输船舶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清单、有效期内的船舶营业运输证,另外租赁散装水泥运输船舶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
(2)若采用公路运输:
①承运人车辆须自行安装指定GPS(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和使用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投标人的运输车辆具有年检合格证、车险保单、行车证。
②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货运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内)。
③散装水泥应采用水泥灌装车运输,同时应考虑运输经过路线的运输条件,合理安排配套型号的车辆。
承运单位自有散装水泥运输车辆不低于10台,或者租赁散装水泥运输车辆不低于20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相应散装水泥运输车辆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清单、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另外租赁散装水泥运输车辆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
在合同实施期间,采购人将不定期抽检拟用运输车辆(船舶)、驾驶人员(船员)的上述证照、证明。
第 三 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是按照本章要求制作并完成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投标文件原样以PDF格式上传“智采平台”。
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项目
水泥材料采购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全称)
日期: 年 月 日
注:SN1~SN8标段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应写明联合体牵头人、成员方。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已标价报价清单(含报价清单说明)
(七)相关服务计划
(八)其他资料(如有)
(一)投标函
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项目水泥材料采购第 标段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所有补遗书)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的投标总报价(我们提供的材料的制造商名称: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 ,品牌: ,产地为 ),就采购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并且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交货期:同施工建设期要求的时间内交付货物,且提供 24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一份。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在你方和我方签订合同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实施本合同的项目经理,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经理。
(5)我方供应的材料若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填报的材料品牌、型号、参数等存在偏差,或因材料供货服务等原因需要更换其他品牌材料的变更,均属于我方责任,我方承诺变更后材料的性能及各项技术指标均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不低于投标文件填报的材料品牌级别和指标参数,且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投标价格。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及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 (签字)
投标人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应写明联合体牵头人、成员方,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牵头人单位章。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致: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招标人全称)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项目水泥材料采购第 标段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权再授权。
后附:委托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不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须满足下列要求: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委托代理人只能是一个人,且不能再授予他人,否则其授权无效。
(3)授权委托书的时间应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函的时间同日或在其之前。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签字) 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如果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满足下列要求:
(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牵头人(材料供应商),(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成员方(运输承运商)。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材料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方(运输承运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附上汇款凭证的影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单独递交,银行保函影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此处,格式如下。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项目水泥材料采购第 标段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协议书,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或业务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名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五)资格审查资料
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表1.制造商的资格声明(仅限投标人为制造商)
附表2.代理商的资格声明(仅限投标人为代理商)
附表3.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仅限投标人为代理商)
5-2.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近三年投标人拟投标材料品牌销售业绩一览表
(2)近三年投标人销售业绩一览表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散装水泥运输业绩一览表
5-4.投标人信誉情况承诺函
5-5.投标人应符合的其他情况
(1)材料技术指标响应表
(2)近一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起)拟投标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3)拟供产品经施工承包人认可的结果(由招标人提供)
(4)投标人出具的保供服务能力承诺函
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本表适用于一般投标人或者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
投标人全称 |
|
主要业务 |
|
|
营业执照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2、营业范围 |
|
|||
3、注册资金 |
|
|||
4、发照单位 |
|
|||
建立日期 |
|
|||
企业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职务 |
职务 |
|||
职称 |
职称 |
|||
联系方式 |
3、邮编: 4、传真: |
|||
基本帐户开户银行 |
1、名称: 2、账号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若有) |
|
|||
产品品牌 (制造商生产或代理商代理的品牌) |
|
|||
投标材料 制造商名称 |
|
|||
投标人资格 |
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附表1 |
|||
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附表2、附表3 |
注:1.投标人在本表后附下列证明材料影印件(黑白或彩色):
(1)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须附明细,应反映生产方式、生产线、关键设备窑体尺寸),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的运输承运工作资质证书:
①采用公路运输,应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经营范围应包括普通货运。②采用水路运输的,应附有效期内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5)若投标人运输承运单位与投标人为母子关系或参股关系时应出具为母子关系或参股关系的证明材料;如与投标人为合作关系时应出具与试验检测单位的合作关系证明材料;
(6)关联企业(如有)证明: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牵头人应提供上述第1条中(1)、(2)、(3)、(6)项)。
3.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为制造商时还须提供附表1,为代理商时还须提供附表2、附表3。
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本表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时的成员方)
投标人(成员方) 全称 |
|
主要业务 |
|
|
营业执照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2、营业范围 |
|
|||
3、注册资本金 |
|
|||
4、发照单位 |
|
|||
建立日期 |
|
|||
企业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职务 |
职务 |
|||
职称 |
职称 |
|||
联系方式 |
3、邮编: 4、传真: |
|||
基本帐户开户银行 |
1、名称: 2、账号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若有) |
|
注:1.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时成员方填写本表,并在本表后附下列证明材料影印件(黑白或彩色):
(1)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3)投标人的运输承运工作资质证书:①采用公路运输的,应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经营范围应包括普通货运。②采用水路运输的,应附有效期内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4)关联企业(如有)证明: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2.非联合体投标时,无须填写本表,删去即可。
附表1.制造商的资格声明(仅限投标人为制造商时)
1.名称及其他资料:
A.制造商名称:
B.地址: 厂址:
C.电话/传真:
D.成立日期和/或注册日期:
2.关于制造商所提供材料的设施及其他情况:
正在生产的品名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所生产年限 |
|
|
|
|
|
|
|
|
3.近三年的年营业总额:
年 度 |
国内 |
出口 |
总额 |
|
|
|
|
|
|
|
|
|
|
|
|
4.我公司声明:
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其生产方式非立窑,且非粉磨站生产方式 |
5.开户银行的名称:
开户银行的地址:
电 话、传 真: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已提供的全部资料和数据有效。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制造商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 (签字)
年 月 日
注:(1)表中内容应如实反映,且应反映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内容。
附表2.代理商的资格声明(仅限投标人为代理商时)
1.名称及其他资料:
A.公司名称:
B.地址:
C.电话/传真:
D.成立日期和/或注册日期:
2.近三年的年营业总额:
年度 |
国内 |
出口 |
总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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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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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并附制造商的授权书)的制造商: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
材料名称和数量 |
|
|
|
|
|
|
4.开户银行的名称:
开户银行的地址:
电 话、传 真: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已提供的全部资料和数据有效。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代理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职务)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3.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仅限投标人为代理商时)
致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
我们(制造商全称)是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定和委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全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项目水泥材料采购第 标段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全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认可和确认(代理商全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关于制造商所提供材料的设施及其他情况:
工厂名称和厂址 |
正在生产的品名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所生产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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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公司声明:
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其生产方式非立窑,且非粉磨站生产方式 |
(6)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 (盖单位章)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理人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人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签名): (签名):
注:(1)投标人提供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须符合下述要求:
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提供本格式授权书,已有授权书格式的代理商投标人,可采用其制造商自有格式,但授权书上必须如实反映上述与资格审查条件有关的关键内容,同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5-2.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2019年度 |
一、注册资本 |
万元 |
|
二、货币资金 |
万元 |
|
三、净资产 |
万元 |
|
四、固定资产 |
万元 |
|
五、流动资产 |
万元 |
|
六、总资产 |
万元 |
|
七、流动负债 |
万元 |
|
八、负债合计 |
万元 |
|
九、营业收入 |
万元 |
|
十、净利润 |
万元 |
|
十一、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十二、年末实缴(实收)资本 |
万元 |
|
十三、主要财务指标 |
|
|
1.净资产收益率 |
﹪ |
|
注: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应逐项按照其单位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填写本表内容,并在本表后附: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的复印件)。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2)2019年度财务状况承诺函。
2019年度财务状况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
我方的 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表中的数据与审计报告一致。
我方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真实有效,数据、内容无添加篡改。
如一经查实上述内容不实,将不通过资格审查;在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近三年拟投标材料品牌销售业绩一览表
标段:
水泥品牌: |
|||||
序号 |
水泥类型 |
合同签订时间/供货起讫时间 (年、月) |
所在省市 |
国内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
供应数量(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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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
注: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拟投标品牌水泥材料销售业绩,以2017年1月1日至今,合同的签订时间及合同中的供货数量为准,未附合同的,以证明材料中的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为准。投标人为制造商参与本次投标时,必须附合同协议书或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影印件(黑白或彩色);投标人为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时,必须附合同协议书影印件(黑白或彩色)或其他代理商或由制造商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影印件(黑白或彩色)。
2、以下情况业绩视为无效:
(1)未附合格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业绩;
(2)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
(2)近三年投标人销售业绩一览表
标段:
项目或指标 |
单 位 |
序号: |
序号: |
工程名称 |
|
|
|
供应地点(标段) |
|
|
|
水泥供货业绩 |
吨 |
品牌: 数量: 吨 品牌: 数量: 吨 |
品牌: 数量: 吨 品牌: 数量: 吨 |
合同总价/合同结算价 |
万元 |
|
|
合同签订时间 |
|
|
|
开始供应时间/完成供应时间 |
|
|
|
买方单位全称 及联系方式 |
|
|
|
项目概述 |
|
|
|
注:1、近三年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水泥材料供货业绩以2017年1月1日至今,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中的供货数量为准,未附合同的,以证明材料中的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为准。投标人必须附合同协议书或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影印件(黑白或彩色)。
2、(1)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2)具有母子关系公司,业绩不能互用。如涉及企业分、合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3、以下情况业绩视为无效:
(1)未附合格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业绩;
(2)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
(3)近三年投标人(仅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
散装水泥运输业绩
标段:
项目或指标 |
单 位 |
序号: |
序号: |
工程名称 |
|
|
|
运输起点——终点 |
|
|
|
散装水泥运输业绩 |
吨 |
品牌: 数量: 吨 品牌: 数量: 吨 |
品牌: 数量: 吨 品牌: 数量: 吨 |
运输方式(公路/水路) |
|
|
|
合同总价/合同结算价 |
万元 |
|
|
合同签订时间 |
|
|
|
开始供应时间/完成供应时间 |
|
|
|
买方单位全称 及联系方式 |
|
|
|
项目概述 |
|
|
|
注:1、近三年联合体投标人的成员方散装水泥材料运输业绩以2017年1月1日至今,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中的运输数量为准,未附合同的,以证明材料中的运输时间、运输数量为准。投标人必须附合同协议书或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影印件(黑白或彩色)。
2、(1)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2)具有母子关系公司,业绩不能互用。如涉及企业分、合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3、以下情况业绩视为无效:
(1)未附合格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业绩;
(2)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
4、非联合体投标的,此表删去。
5-4.投标人信誉情况承诺函
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
(1)在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未被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投标且在行政处罚期内;
(2)投标人未列入“四川交投物流黑名单”、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未列入“四川交投物流黑名单”。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上述(1)~(4)项内容,如经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不符的,使得我方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我方投标,同时招标人可按照投标人须知3.4.4项规定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5)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在2017 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行贿犯罪(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若在中标合同签订之前发现我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期间存在行犯贿罪的,可取消我单位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现我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期间存在行贿犯罪的,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签约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金。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无需附(1)~(4)项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仅提供本承诺函即可。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栏应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成员方并一一对应填写,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牵头人单位章。
5-5.投标人应符合的其他要求
(1)拟供材料技术指标响应表
标段 |
材料类别 |
招标人要求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
水泥P.O42.5(R) |
执行GB175—2007,若国家颁布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同时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 |
|
注:投标人对此内容应如实填写,若完全响应,填写“完全满足”,否则应填写具体情况。
(2)近一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起)拟投标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一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起)投标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由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出具)。
(3)拟供产品经施工承包人认可的结果(由招标人在评标时向评标委员会出具书面的施工承包人认可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保供服务能力的承诺函
保供服务能力承诺函
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
我方作为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项目水泥材料采购招标 第
标段的投标人,具备提供水泥日供量至少达到1500T的能力。
如一经查实上述内容不实,将不通过资格审查;在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在合同实施阶段发现的,将终止合同,并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违约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已标价报价清单(含报价清单说明)
1.报价清单说明
(1)投标人应按本章的要求填写已标价报价清单。投标单价为综合单价(含税),本项目按照结算单价(材料结算单价、运输结算单价(含税),具体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3.1.2项)进行结算。结算单价是综合单价(含税),投标人应承担其提供材料至约定地点(指运至施工标段现场材料存储点,含施工现场卸货)之前的环节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本次材料的投标报价为从材料国内出厂价(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指其投标材料提供地点)、各种税费、运输、装卸费用、试验检测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投标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的费用),且包含在报价清单各货物的综合单价之中,买方将不再单独支付。
(2)投标人应负责办理为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义务而需要的相关保险,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报价清单各货物的综合单价之中,买方将不再单独支付。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要求投标人办理的一切手续(包括投标和中标后供货的各种手续)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并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4)招标人在报价清单中所提供的各种货物的数量是估算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在合同实施期间,货物的数量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增减。投标人不得以货物供应数量有变化为理由对各种货物的综合单价进行变更。
(5)本材料报价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阅读和理解。
(6)计量方法
①报价清单中每一个有数量的细目都需填入单价(含税);对于没有填入单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报价清单的其他单价中,卖方必须按买方指令完成报价清单中未填入单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②每批材料将由买方指定收货人在现场对数量和包装进行初步验收,数量以收货人现场过磅后的数量为准,核对后双方人员在收货单上共同签字确认,收货单一式两联,买、卖双方各持一联,作为收货数量的结算依据。
③报价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且金额均保留到个位数。
④报价时增值税(材料、运输分开按照各自的规定税率填报)暂按现行税率计列,若后期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增值税率的,按照新的税率调整结算。
2. 报价清单表
标段:SN1
材料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材料单价(元/吨) |
运输单价(元/吨) |
增值税(元/吨) |
综合单价(含税)(元/吨) |
金额(元) |
备注 |
(1) |
(2) |
(3) |
材料(4)= (2)×13% 运输(4)= (3)×9% |
材料(5)=(2)+(4) 运输(5)=(3)+(4) |
(6)=(1)×(5) |
|||
水泥P.O42.5(R) |
吨 |
350000 |
|
/ |
|
|
|
含税材料费用 |
水泥运输 |
吨 |
350000 |
/ |
|
|
|
|
含税运输费用 |
合计总金额 |
|
|
注:1. 材料综合单价=材料单价+增值税;运输综合单价=运输单价+增值税
2. 含税材料费用为:“数量”ד材料综合单价”=金额(元);含税运输费用为:“数量”ד运输综合单价”=金额(元)
含税材料费用+含税运输费用=合计总金额
3. 报价清单合计总金额应与投标函中的报价一致,否则以投标函中的报价修正合计总金额。报价清单中出现计算错误时保持合计金额不变,同比例修正对应单价。
2. 报价清单表
标段:SN2
材料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材料单价(元/吨) |
运输单价(元/吨) |
增值税(元/吨) |
综合单价(含税)(元/吨) |
金额(元) |
备注 |
(1) |
(2) |
(3) |
材料(4)= (2)×13% 运输(4)= (3)×9% |
材料(5)=(2)+(4) 运输(5)=(3)+(4) |
(6)=(1)×(5) |
|||
水泥P.O42.5(R) |
吨 |
550000 |
|
/ |
|
|
|
含税材料费用 |
水泥运输 |
吨 |
550000 |
/ |
|
|
|
|
含税运输费用 |
合计总金额 |
|
|
注:1. 材料综合单价=材料单价+增值税;运输综合单价=运输单价+增值税
2. 含税材料费用为:“数量”ד材料综合单价”=金额(元);含税运输费用为:“数量”ד运输综合单价”=金额(元)
含税材料费用+含税运输费用=合计总金额
3. 报价清单合计总金额应与投标函中的报价一致,否则以投标函中的报价修正合计总金额。报价清单中出现计算错误时保持合计金额不变,同比例修正对应单价。
2. 报价清单表
标段:SN3
材料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材料单价(元/吨) |
运输单价(元/吨) |
增值税(元/吨) |
综合单价(含税)(元/吨) |
金额(元) |
备注 |
(1) |
(2) |
(3) |
材料(4)= (2)×13% 运输(4)= (3)×9% |
材料(5)=(2)+(4) 运输(5)=(3)+(4) |
(6)=(1)×(5) |
|||
水泥P.O42.5(R) |
吨 |
500000 |
|
/ |
|
|
|
含税材料费用 |
水泥运输 |
吨 |
500000 |
/ |
|
|
|
|
含税运输费用 |
合计总金额 |
|
|
注:1. 材料综合单价=材料单价+增值税;运输综合单价=运输单价+增值税
2. 含税材料费用为:“数量”ד材料综合单价”=金额(元);含税运输费用为:“数量”ד运输综合单价”=金额(元)
含税材料费用+含税运输费用=合计总金额
3. 报价清单合计总金额应与投标函中的报价一致,否则以投标函中的报价修正合计总金额。报价清单中出现计算错误时保持合计金额不变,同比例修正对应单价。
2. 报价清单表
标段:SN4
材料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材料单价(元/吨) |
运输单价(元/吨) |
增值税(元/吨) |
综合单价(含税)(元/吨) |
金额(元) |
备注 |
(1) |
(2) |
(3) |
材料(4)= (2)×13% 运输(4)= (3)×9% |
材料(5)=(2)+(4) 运输(5)=(3)+(4) |
(6)=(1)×(5) |
|||
水泥P.O42.5(R) |
吨 |
150000 |
|
/ |
|
|
|
含税材料费用 |
水泥运输 |
吨 |
150000 |
/ |
|
|
|
|
含税运输费用 |
合计总金额 |
|
|
注:1. 材料综合单价=材料单价+增值税;运输综合单价=运输单价+增值税
2. 含税材料费用为:“数量”ד材料综合单价”=金额(元);含税运输费用为:“数量”ד运输综合单价”=金额(元)
含税材料费用+含税运输费用=合计总金额
3. 报价清单合计总金额应与投标函中的报价一致,否则以投标函中的报价修正合计总金额。报价清单中出现计算错误时保持合计金额不变,同比例修正对应单价。
2. 报价清单表
标段:SN5
材料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材料单价(元/吨) |
运输单价(元/吨) |
增值税(元/吨) |
综合单价(含税)(元/吨) |
金额(元) |
备注 |
(1) |
(2) |
(3) |
材料(4)= (2)×13% 运输(4)= (3)×9% |
材料(5)=(2)+(4) 运输(5)=(3)+(4) |
(6)=(1)×(5) |
|||
水泥P.O42.5(R) |
吨 |
350000 |
|
/ |
|
|
|
含税材料费用 |
水泥运输 |
吨 |
350000 |
/ |
|
|
|
|
含税运输费用 |
合计总金额 |
|
|
注:1. 材料综合单价=材料单价+增值税;运输综合单价=运输单价+增值税
2. 含税材料费用为:“数量”ד材料综合单价”=金额(元);含税运输费用为:“数量”ד运输综合单价”=金额(元)
含税材料费用+含税运输费用=合计总金额
3. 报价清单合计总金额应与投标函中的报价一致,否则以投标函中的报价修正合计总金额。报价清单中出现计算错误时保持合计金额不变,同比例修正对应单价。
2. 报价清单表
标段:SN6
材料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材料单价(元/吨) |
运输单价(元/吨) |
增值税(元/吨) |
综合单价(含税)(元/吨) |
金额(元) |
备注 |
(1) |
(2) |
(3) |
材料(4)= (2)×13% 运输(4)= (3)×9% |
材料(5)=(2)+(4) 运输(5)=(3)+(4) |
(6)=(1)×(5) |
|||
水泥P.O42.5(R) |
吨 |
250000 |
|
/ |
|
|
|
含税材料费用 |
水泥运输 |
吨 |
250000 |
/ |
|
|
|
|
含税运输费用 |
合计总金额 |
|
|
注:1. 材料综合单价=材料单价+增值税;运输综合单价=运输单价+增值税
2. 含税材料费用为:“数量”ד材料综合单价”=金额(元);含税运输费用为:“数量”ד运输综合单价”=金额(元)
含税材料费用+含税运输费用=合计总金额
3. 报价清单合计总金额应与投标函中的报价一致,否则以投标函中的报价修正合计总金额。报价清单中出现计算错误时保持合计金额不变,同比例修正对应单价。
2. 报价清单表
标段:SN7
材料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材料单价(元/吨) |
运输单价(元/吨) |
增值税(元/吨) |
综合单价(含税)(元/吨) |
金额(元) |
备注 |
(1) |
(2) |
(3) |
材料(4)= (2)×13% 运输(4)= (3)×9% |
材料(5)=(2)+(4) 运输(5)=(3)+(4) |
(6)=(1)×(5) |
|||
水泥P.O42.5(R) |
吨 |
300000 |
|
/ |
|
|
|
含税材料费用 |
水泥运输 |
吨 |
300000 |
/ |
|
|
|
|
含税运输费用 |
合计总金额 |
|
|
注:1. 材料综合单价=材料单价+增值税;运输综合单价=运输单价+增值税
2. 含税材料费用为:“数量”ד材料综合单价”=金额(元);含税运输费用为:“数量”ד运输综合单价”=金额(元)
含税材料费用+含税运输费用=合计总金额
3. 报价清单合计总金额应与投标函中的报价一致,否则以投标函中的报价修正合计总金额。报价清单中出现计算错误时保持合计金额不变,同比例修正对应单价。
2. 报价清单表
标段:SN8
材料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材料单价(元/吨) |
运输单价(元/吨) |
增值税(元/吨) |
综合单价(含税)(元/吨) |
金额(元) |
备注 |
(1) |
(2) |
(3) |
材料(4)= (2)×13% 运输(4)= (3)×9% |
材料(5)=(2)+(4) 运输(5)=(3)+(4) |
(6)=(1)×(5) |
|||
水泥P.O42.5(R) |
吨 |
500000 |
|
/ |
|
|
|
含税材料费用 |
水泥运输 |
吨 |
500000 |
/ |
|
|
|
|
含税运输费用 |
合计总金额 |
|
|
注:1. 材料综合单价=材料单价+增值税;运输综合单价=运输单价+增值税
2. 含税材料费用为:“数量”ד材料综合单价”=金额(元);含税运输费用为:“数量”ד运输综合单价”=金额(元)
含税材料费用+含税运输费用=合计总金额
3. 报价清单合计总金额应与投标函中的报价一致,否则以投标函中的报价修正合计总金额。报价清单中出现计算错误时保持合计金额不变,同比例修正对应单价。
(七)相关服务计划
本服务计划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如果中标,将提交更详细的相关服务计划,但与本投标时的服务计划应保持一致)。
1、生产制造进度计划;
2、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和标准;
3、确保产品质量和工期的措施;
4、售后技术服务体系及措施;
5、在施工现场拌合站建水泥储存罐的容量;
6、运输组织方案(根据项目情况选择下列合适的运输方式进行阐述)(其中SN5标段材料运至标段XJ20、XJ21、ZX2,在一定范围内的运输需考虑水运方案,投标人运输组织方案须包含水路运输):
(1)若采用公路运输的运输方案
(2)若采用水路运输的运输方案
7、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8、拟供材料生产厂商表
水泥类型 |
水泥品牌 |
工厂名称 |
厂址 |
年生产能力 |
主供应生产厂商或备选生产厂商 |
水泥P.O42.5(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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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供应生产厂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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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生产厂商 (若有) |
注(对于生产厂商表):
(1)投标人若有备选品牌时应填写备选品牌(备选品牌可为未提交施工承包人确认的制造商生产的产品,但实施阶段须通过认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使用备选品牌应是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备选品牌。因采用备选品牌增加的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其他资料(如有)
1.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