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JSZC-320312-DYZB-G2022-0016001 )
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JSZC-320312-DYZB-G2022-0016001 )
经竞争性谈判采购,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机关)(以下简称“甲方”)、扬州春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生产厂家参加2022 - 2023年度江苏省省市联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
(2) 生产厂家与省、市采购机构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优惠政策及服务承诺)。
(3) 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采购计划
采购编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ZC3201000002022000024 | 采购品目: 化学肥料 采购内容: 磷酸二氢钾复配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组织形式: 分散采购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预算金额: 1050000 |
4、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万陆仟xxx整
5、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在规定的时间调试、交付使用、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凭乙方全额销售发票, 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6、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签定后 30天(不得高于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在上述约定时间范围内商定;交货地点为:扬州市江都区新都南路。交货方式由甲乙方同商定。
7、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采购品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符合其产品的质量保证要求。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是原装合格正品,经查实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按原价货款退还甲方,同
时,甲方按有关规定有权要求索赔。
8、乙方声明
乙方对本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不能排除所供采购生产厂家政府采购合同承担的责任。乙方承诺所供采购价格不高于所供采购生产厂家规定的标准。所承诺服务不低于所供采购生产厂家规定的标准。乙方承诺作为生产厂家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代表,忠实履行生产厂家与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所签订的供货协议内容
9、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经济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甲方直接与乙方进行处理
;同时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对违规方进行处罚。
10、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未再声明的其他各项内容均见本合同第一款“合同文件”中;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两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
甲方:
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机关)
联系人:xx
签订日期:2022-07-08
单位地址:xxxxxx0x电话:000000000000
邮政编码:320312
乙方:
扬州春泉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扬州春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2-07-08
单位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新都南路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江都支行账号:1108810009000024191
邮政编码:2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