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1:「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服務升級 2.0 計畫」(112-113 年)二校聯合申請協議書
立聯合申請協議書人(以下簡稱共同申請學校)
(學校名稱) (以下簡稱第 1 成員)、
(學校名稱) (以下簡稱第 2 成員)
同意聯合申請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以下簡稱機關)之 「區域運 輸發展研究中心服務升級 2.0 計畫」(112-113 年)-○○區域 (計畫編號:_______)並協議如下:
一、聯合申請學校同意由 (學校名稱) 為代表學校,並以代表學校之計畫主持人為代表人,負責與機關意見之聯繫,任何由代表學校具名代表聯合申請學校之行為,均視為聯合申請學校全體之行為。機關對代表學校之通知,與對聯合申請學校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二、各成員之主辦計畫或工作項目說明如下:
1. 基礎型計畫:詳工作計畫書第○章。
2. 競爭型計畫:詳工作計畫書第○章。
3. 指定型計畫(申請中區區域之學校須填列):詳工作計畫書第○章。
4. xx改善計畫:詳工作計畫書第○章。三、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1. 基礎型計畫:詳工作計畫書第○章。
2. 競爭型計畫:詳工作計畫書第○章。
3. 指定型計畫(申請中區區域之學校須填列):詳工作計畫書第○章。
4. xx改善計畫:詳工作計畫書第○章。四、各成員於獲選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五、成員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共同履約者,同意將其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由另一成員繼受。
六、聯合申請學校契約價金請領方式,由代表學校檢具各成員分別出具之收據及相關文件向機關統一請領後,再由機關依契約規定分別撥付款項予各成員。
七、本協議書於獲選後列入契約。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協議書內容,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八、本協議書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學校印信後生效。
九、其他協議事項(無者免填):
立協議書人
第 1 成員學校名稱:代表人(校長):
地址:電話:
計畫主持人:
第 2 成員學校名稱:統一編號:
代表人(校長):地址:
電話:
計畫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