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XJYZXZC2024018
崇信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建设项目
CXJYZXZC2024018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崇信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禾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
项目编号:CXJYZXZC2024018
前 言
致各位供应商: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要求等,以及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规定。供应商制作的投标文件要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一经发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除对招标文件主动澄清外均无义务再对已明确事宜作出通知。
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规定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为了保证投标文件留档的完整性,所有供应商须将参与评审所需的(或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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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认为对其参与评审有利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夹入投标文件内,否则仅提供原件的将不予认可,并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代理工作为有偿服务,招标文件已详细载明收费标准,各供应商应将该部分费用充分考虑,并由本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一次性缴纳给本项目代理机构。
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以投标文件为签订项目合同的依据。供应商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不积极与采购人商签项目合同、故意拖延、不遵守招标文件要求、不如实履行投标文件承诺、提出违背各方权益的情形,导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合同签署日期截止前不能签订采购合同或已构成上述情形的,采购人将依法处理。
供应商报名联系人必须时刻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更正(补充)信息。如因供应商失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工作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告中标结果公示。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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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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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凉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点击该公告信息页面的“我要投标”并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 15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JYZXZC2024018
项目名称:崇信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建设项目预算金额:121 万元。
最高限价:121 万元;各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段。
崇信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建设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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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 30 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 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开标当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2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3 供 应 商 须 提 供 通 过 中 国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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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x.xx/)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3.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 间:2024 年 5 月 23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 23 时 59
分 59 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点击该公告信息页面的“我要投标”并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方 式: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户注册”,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项目公告信息页面的“我要投标”或直接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系统登录”进行投标。如有疑问,可咨询甘肃xx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售 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网上开标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2 日 15 点 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人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官网 (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一【新版工具】-点击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电子开标系统内进行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的无法进行解密,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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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该项目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新版投标工具后方可打开查看, 请投标人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官网 ( 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新版工具】-点击下载【投标工具】,正确安装“投标工具”及其相关组件,并使用“投标工具”及符合甘肃省 CA 数字证书互认标准的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网上投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GTF-投标文件)上传至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请仔细检查文件名称,确保上传文件的正确性,并在上传完成后,自行下载查看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否损坏(下载后插入解密所需 CA 数字证书并双击打开,输入 pin码后若正常打开即为正常),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5.为保证开标时投标人正常参与开标,首次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投标人须至少提前三天,使用 IE11 以上版本浏览器,进入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 (xxxx://xxxxx.xx/Xxx0xxxxxxXx00/xxxxxxxxxxxx0xxxxxxx/xxx0 /1ogin)进行环境检测,投标人须根据提示完成系统环境配置及检测,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热线 0000-0000-00 解决。通过环境检测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所用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参与标段进入开标会议,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签到。
本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解密时间默认为 30 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插入 USB 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 CA 数字证书 pin 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 (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
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投标人需在系统弹出“开始解密”提示或系统显示“解密剩余时间”后,在解密时间结束之前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仍未解密的投标人将被系统自动默认为“放弃投标”。
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0000-0000-00 ; 甘肃xx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为:
0000-0000000;17797661558;1779766155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投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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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崇信县公安局
地址:崇信县滨河西xxx热力公司西侧 50 米联系方式:18009331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禾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 0 x联系方式:16693309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 话:1669330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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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及编号 | 项目名称:崇信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CXJYZXZC2024018 |
2 | 采购人 | 名称:崇信县公安局 地址:崇信县滨河西xxx热力公司西侧 50 米联系方式:18009331116 |
3 | 代理 机 构 | 名 称:禾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 0 x |
0 | 地 点 | 崇信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
5 | 资金来源及项目预 算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预算:121 万元。 |
6 | 招标 最高限价 | 121 万元,各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
7 | 资金 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8 | 中标方式 | 固定总价 |
9 | 招标范围 | 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1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11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日起 30 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
12 | 供应商 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 |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 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当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2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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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中国“ 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 (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3.4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 加盖公章) | ||
13 | 计价方式 | 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指完成采购服务范围内全部内容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 用。 |
14 | 投标有效 期 | 开标后 60 日历天 |
1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6 | 供应商的 替代方案 | 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替代方案。 |
17 | 构成招标 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8 | 投标文件份数 | 1.各供应商须在开标结束后中标公告公示前须将电子版响应文件 U 盘 2 份(存储为 word 格式一份,PDF 格式一份),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邮寄或送达至代理机构。纸质版响应文件需与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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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U 盘 2 份,使用中号信封单独密封递交,并在密封信封 上标明“电子版 U 盘文件”字样。 | ||
19 | 资格审查 |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评标 环节。 |
20 | 招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按得分高低排序,依次确定中 标候选人,中标价以投标企业总报价为准。 |
21 | 履约担保 金额 | 无 |
22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财采〔2022〕16 号文件《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取消了进场 交易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
23 | 付款方式 | 全部货物交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申请付款,或者具体事宜由采购人与供 货商自行协商。 |
24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 2007) 51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
2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 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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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 号中:“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及此类项目招标代理市场价格确定。经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双方合同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预算价的 1.5 %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交易费: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具体费用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费通知单为准);如果供应商通过评审而被确定为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 专家评审费:以实际发放评审费为准。 所有供应商应将以上费用计入投标成本,但不作为单项列支,如果供应商通过评审而被确定为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开具招标代理服务费正式发票;未支付以上费用,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不得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招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须全面履行本条款约定义务,如有一方违反约定,守约方为维护权益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2、费用缴纳可采用电汇、转支(公户)的方式支付。账户信息: 户名:禾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平凉分行 营业部账号:628628510013000036334 行号:301833000010 | ||
26 | 补充说明 |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更不允许投标单位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进行投标,如发现有此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负。 2.如投标成功,在项目实施中发现中标单位有招标文件规定 的违规情况,合同将终止执行,投标无效,由招标时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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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递补中标,直接发放中标通知书,不再重新进行招投标,一切损失由违规的中标单位承担。 3.本次招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不做任何经济补偿,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说明。 4.本项目招标文件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注: 1.招标文件描述的供应商须知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招标文件中获取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为准。 3.请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失误,有疑问可咨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理 解有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分公司投标 | 根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之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 位(分公司)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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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5.“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
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6.“投标文件”系指供应商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
7.“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8.“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9.“货物”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服务”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 [2013]1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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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12.“安装”是指供应商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3.“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14.“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一)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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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国办发【2007】51 号文件规定,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和甘肃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查询。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五)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2)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
★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3)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四、合格的供应商
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2.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的,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供应商未下载《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6.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五、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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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成果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折扣率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5.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
权。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开标、评标、定标
5.合同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1.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需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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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于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澄清或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 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应由资格部分、商务文件部分和技术文件部分(包括技术响应、样本资料等)及投标报价部分组成,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不限顺序)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3.开标一览表;
4.分项报价表;
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6.商务响应说明书/商务偏离表
7.投标方案说明书
8.技术条款偏离表
9.优惠、售后服务承诺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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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供应商根据综合评分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投标文件按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顺序编制,并分别在三部分内容前编制“目录”。(中工制作投标文件需将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导入系统)
2.投标文件由法人或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中所需地方签字并加投标单位公章,未签字(或签字不全者)、未盖章(或盖章不全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开标结束后各供应商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打印密封投标文件并送至
禾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进行变更。
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 60 天(日历日),供应商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1.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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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合同签订为固定总价合同。本次报价采用自主报价形式,该报价的单价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所需的所有费用并考虑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该综合单价不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并作为结算的依据,中标的综合单价除双方同意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作为投标人在采购清单中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4.投标人应按服务填报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本次招标范围内相同的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综合单价报价。投标人未填单价和合价的服务内容,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内。
5.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本次采购所需所有费用,并考虑采购人的特殊要求等而增加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等发生的所有费用;综合单价应考虑到服务期、质量等的要求。
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九、投标有效期
1.从投标截止之日,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日历日)。
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十、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开评标场地设施费金额及缴纳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3.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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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且不能被采购人接受。
5.投标文件载明的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且不能被采购人接受。
6.投标人报价高于采购人的预算金额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无效,而且采购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供应商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5.在整个开标、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或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或串通投标的。
6.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淆;十三、解释权
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为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2.招标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作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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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如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集采机构事项的,集采机构将依法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的规定,
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出期限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
2.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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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xx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对采购需求的质疑,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5.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集采机构事项的,集采机构将依法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6.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集采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和集采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是供应商的;
(2)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5)质疑函以邮件或邮寄方式发出的。
(6)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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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
(8)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9)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8.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经补正后的投诉书仍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 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期限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9.质疑投诉相关规定
(1)对本项目中标结果存在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采用书面形
式列举具体理由,同时提交有效证据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过错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3)无论是质疑或被质疑,供应商均须主动配合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关证据。对于代理机构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供应商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详见《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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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需自行委托在平人员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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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配置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便携式电子数据取证设备 | 一、便携式一体化取证设备参数要求 (一)硬件配置及资质要求 1、配置不低于:CPU:i7;内存:32G;硬盘:480G SSD;系统:预装 Win10 网信版操作系统;显示屏为触摸屏,屏幕不小于 11.6 寸; 2.★产品需为国内自主研发,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软件潜在泄密风险;(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作为佐证) 3.★产品需具有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须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证明复印件); (二)智能取证 ★需支持自定义取证流程,可固定常用取证方案,一键完成取证工作(需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三)硬盘复制 1.硬盘复制功能需支持一对一、一对二、二对二复制,并提供 SATA/SAS 免接线直插式只读接口; 2.需支持 IDE、SATA、SAS、USB 等接口硬盘的高速复制,并行复制速度 SATAIII 硬盘每路不低于 57GB/min; 3.需支持在硬盘复制或镜像时进行关键词搜索,并可 将结果直接导入内置取证分析软件进行分析; 4.★支持自动识别 HPA 隐藏区域,并可进行复制、镜像等操作(需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5.需具备并行工作能力,在硬盘复制的同时支持对数据进行取证分析以及仿真分析。 (四)取证分析 1.需支持 Windows 系统、Mac OS X 系统和 Linux 系统取证; | 套 | 1 |
2.需支持基本磁盘/动态磁盘、MBR 磁盘/GPT 磁盘、 LDM/LVM 磁盘、磁盘阵列重组,支持 FAT12、FAT16、FAT32、 exFAT、NTFS、CDFS、UDF、Ext2/3/4、HFSX/HFS+ UFS、 ReiserFS、XFS、JFS、以及手机上的 YAFFS2、ROFS 等多种文件系统格式的解析,及多种被删除数据的恢复; 3.需支持 E01、Ex01、L01、DD、IMG、001、ISO、DMG、 VMDK、VHD、AFF、Lx01、GHO、VDI、DVD、HDD、HDS、QCOW2 等镜像文件的加载和分析; 4.★需支持EFS离线解密;支持BitLocker 离线解密;支持 FileVault2 离线解密(需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5.需支持自定义报告,摘录功能可以将数据片段、文本信息、文件信息、取证结果或其它类型的数据添加到摘录视图中,并可将摘录数据生成报告以自定义模板形式导出; 6.需支单删除文件恢复、格式化后的文件恢复、被删除的磁盘分区恢复、根据文件头尾特征对被删除文件进行恢复; 7.需支持解析 QQ 聊天记录、好友信息、群组信息;在未保存密码的情况下,也可能解析出聊天记录的内容; 8.需在联网及获取绑定手机的情况下,支持解析电脑版微信聊天记录、好友信息、群组信息; 9.需可提取 Foxmail、Office Outlook、UC、QQ、xx旺旺、飞信、SKYPE、MSN、RTX、飞秋、营销 QQ 等密码或密钥; 10.需支持 iCloud、金山快盘、OneDrive 云盘、腾讯微云、360 云盘等云存储应用的解析; 11.需支持工具集功能,提供动态取证、QQ 密钥获取、内存镜像解析、内存镜像制作、人脸识别、银行卡采集等应用。 12.需提供 RAID 自盘组自动计算磁盘序列功能,可提 供最符合条件的 RAID 类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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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操作系统仿真 1.★需支持同时进行多个数据源以及多镜像仿真(需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2.需支持 apfs 加密磁盘进行仿真; 3.需支持对全盘镜像或分区镜像(DD 镜像、E01 镜像、云镜像等)的仿真取证; 4.需支持对 Windows 操作系统获取信息不少于:系统信息、易失数据、账号密码、上网痕迹、用户痕迹等五大类重要数据; (六)手机采集 需支持 Android、iOS 智能手机系统,支持获取手机通讯簿、短信及通话记录信息、手机媒体文件,支持 iPhone 和 Android 手机已删除数据的恢复,支持 QQ、微信等软件信息的解析。 (七)视频采集 1.提供网络视频采集功能,可支持多台录像机设备同时进行视频采集。 2.需提供硬盘视频采集功能,可安全、快速从硬盘获取视频数据。 3.需提供删除视频恢复功能,可自动恢复已删除视频文件。 二、多通道高速获取设备参数要求 1.要求支持在线快速获取 Windows 硬盘数据,离线获取 Windows、Linux、macOS 等操作系统硬盘数据; 2.要求支持对在线磁盘阵列数据的镜像文件制作; 3.要求至少具备 USB 3.0、2 路 Type C、2 路 eSATA等多种数据获取接口 4 路; 4.要求支持多任务队列操作,支持根据现场情况调整任务优先级; 5.要求支持复制过程的容错功能,多通道并行获取过 程中,若其中一路出错,系统仍可继续进行高速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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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要求支持不需要重组直接查看镜像文件内容,并进行分析; 7.要求支持断点续传功能; 8.要求支持导出镜像文件及续点导出功能; 9.获取过程中通道盘满,可以更换通道盘继续获取,可以获取超大容量设备,提高产品使用场景; 10.要求支持四个通道同时进行数据获取,总容量不低于 8TB; 11.硬盘要求支持自由更换,提高设备续航能力; 12.要求支持在开机或关机状态下对计算机进行不拆机镜像获取; 三、视频分析系统参数要求 1.要求支持超过 500 种格式的视频播放; 2.要求支持时间段、跨线、区域、色彩、方向的视频检索; 3.要求支持视频实时增强,能有效地进行图像处理; 4.要求支持视频浓缩,能高效的获取视频关键信息; 5.要求支持通过目标大小、颜色、色差、画面质量、示意图等参数的设置,提高检索精度; 四、只读接口套件设备参数要求: 1.存储介质写保护设备,该设备可从硬件层阻止写入通道。 2.即插即用. 3.支持 SATAI 和 SATAII 机械硬盘和固态硬盘 4.支持常见的 SAS 机械硬盘 5.支持多种接口类型,包括 SD/MMC/miniSD/RS-MMC、 MS/MS PRO/MS PRO Duo、CF、xD/SM 卡接口等,支持 USB 2.0接口与计算机连接; 6.支持常见的 SCSI 机械硬盘,支持通过 FireWire、 eSATA 和 USB2.0 接口与计算机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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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体化取证工作站系统 | 采用模块化设计将各种取证分析配件无缝融入取证工作位,实现全方位的取证分析能力的一体化取证系统。具有智能取证模式,可在接入存储介质后自动完成检材预检、介质固定、取证分析、系统仿真等取证工作,并实时生成工作报告,对于目前存在的取证设备繁杂、分析工作量大、设备操作复杂等问题。 一、产品资质要求 1. ★产品需为国内自主研发,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软件潜在泄密风险;(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作为佐证) 2. ★产品需具有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须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证明复印件); 二、 硬件配置要求 1. 要求产品为一体化触控工作桌,全方面满足取证工作全流程自动化工作的需求;工作台尺寸:180cm(长) *85cm(宽)*95cm(高),尺寸不包括上方显示器; 2. 配置 1 个不低于 23.8 英寸高强度触控显示器;配备 2 个不低于 34 英寸宽屏高清显示器;配备 1 个不低于 7 英寸的触控显示屏,可用于案件信息显示和硬盘擦除控制等;配置不低于 Intel 第 9 x i9 CPU;配置不低于 64GB DDR4 高速内存;配置不低于 8GB 显存的独立显卡;配置不低于 1.92TB 的固态硬盘作为系统盘,配置不低于 12TB 的机械硬盘作为数据存储盘;配置万兆网卡; 3. 配置 4 个 SATA/SAS 硬盘只读仓、4 个 SATA/SAS硬盘读写仓(可灵活切换到只读);配置 IDE/SATA/USB (2.0/3.0)和各类存储卡等各种存储介质只读接入; 4. ★配置不低于2 路的SATA 硬盘仓用于硬盘擦除,不低于 2 路的 USB3.0 接口用于 USB 存储介质擦除;(需提供软件界面截图或实物图片) 5. 配置不低于 8 路带手机网络阻隔功能的手机取 证 USB3.0 接口(内网)、不低于 8 路直通功能的手机取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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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USB3.0 接口(外网);不低于 4 个 USB3.0 读写接口; 6. 配置 2 个 220V 电源接口、4 路 5V/2.1A USB 充电口、1 个 RJ45 千兆网络接口、1 个电话接口;配置银行卡取证接口(IC 芯片、磁条、NFC 三种银行卡)、身份证取证接口、三合一 SIM 卡取证接口; 7. 配置蓝光刻录光驱;配置 1 个广角摄像头和 1个高清摄像头;设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专利和著作权证书;预装 windows10 神州网信政府版操作系统; 8. ★提供录屏录像功能,配置广角摄像头可以对取证区域进行录像;同时支持取证日志审计,构建取证过程轨迹,保证取证司法有效性;(需提供软件界面截图或实物图片) 三、主要功能点 1. ★支持 8 路介质和 8 路手机并行取证;(需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2. ★支持自动取证,接入存储介质后一键完成介质预检、介质固定、取证分析、系统仿真等取证工作,并自动完成工作报告;(需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3. ★提供语音交互功能,支持知识问题和语音操作取证;(需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四、计算机取证功能 (一)介质预检要求 1. 需支持硬盘硬件信息检测,包括获取硬盘基本配置信息(型号、固件版本、序列号等不少于 11 项数据)、硬盘 S.M.A.R.T 信息(数据读取错误率、主轴旋转次数等不少于 15 项数据)、盘面健康状况的检测、HPA/DCO 情况检测等功能; 2. 支持 USB 设备硬件信息检测、闪存卡硬件信息检 测; (二)硬盘复制要求 1. 需支持不少于 4 路高速硬盘复制同时工作,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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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一对多、四对四等硬盘复制模式; 2. ★需支持 4 路读写与 8 路只读的切换,实现 8路同时镜像;(需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3. 需支持 IDE、SATA、SAS、USB 等接口硬盘的高速复制, 并行复制速度 SATAIII 硬盘每路最高可达 50GB/min; 4. 需支持自动识别 HPA 隐藏区域,并可进行复制、镜像等操作; (三)取证分析要求 1. 需支持 Windows 系统、Mac OS X 系统和 Linux系统取证; 2. 需支持基本磁盘/动态磁盘、MBR 磁盘/GPT 磁盘、 LDM/LVM/LVM2 磁盘、磁盘阵列重组,支持 FAT12、FAT16、 FAT32、exFAT、NTFS、CDFS、UDF、Ext2/3/4、HFSX/HFS+ UFS、ReiserFS、XFS、NILFS2、ReFS、VMFS、ZFS、JFS、 JFS2、APFS、F2FS、BTRFS、 QNX4FS、QNX6FS、JFFS2 以及手机上的 YAFFS2、ROFS、黑莓 BlackBerryFS 等多种文件系统格式的解析,及多种被删除数据的恢复; 3. ★需支持 E01、Ex01、L01、DD、IMG、001、ISO、 DMG、VMDK、VHD、AFF、Lx01、GHO、VDI、DVD、HDD、HDS、 QCOW2 等镜像文件的加载和分析(需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4. 需支持 EFS 离线解密;支持 BitLocker 离线解密 (支持最新 Win10 XTS-AES 新加密算法);支持 FileVault2离线解密;支持 VeraCrypt 离线解密;支持 Luks 离线解密; 5. 需支持 JBOD、RAID0、RAID1、RAID5 常规左同步、 RAID5 常规右同步、RAID5 常规左异步、RAID5 常规右异步的 RAID 磁盘组加载;支持 macOS 的 RAID0 解析; 6. 需支持索引搜索,对设备进行索引后,对文件名和内容可实现秒级搜索相应。 7. ★需支持自定义报告,摘录功能可以将数据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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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本信息、文件信息、取证结果或其它类型的数据添加到摘录视图中,并可将摘录数据生成报告以自定义模板形式导出(需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8. 需支持简单删除文件恢复、格式化后的文件恢复、被删除的磁盘分区恢复、根据文件头尾特征对被删除文件进行恢复; 9. ★需支持动态取证功能,获取计算机系统运行状态下的动态信息,包括系统进程、各种通讯及网络服务帐号和密码、上网记录及网络连接信息等(需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10. 需支持工具集功能,提供动态取证、QQ 密钥获取、内存镜像解析、内存镜像制作、人脸识别、银行卡采集等应用; 11. ★支持自定义脚本功能;(需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四)操作系统仿真要求 1. 需支持对 Windows 操作系统(支持微软账户破解)、MAC OS 操作系统、Linux 多个版本进行仿真取证; 2. 需支持多镜像仿真; 3. ★需支持对全盘镜像或分区镜像(DD 镜像、E01镜像等)的仿真取证,可直接查看 DD、E01 镜像中的分区、操作系统及用户等重要信息(需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4. 需支持对 Windows 操作系统获取信息不少于:系统信息、易失数据、账号密码、上网痕迹、用户痕迹等五大类重要数据; 五、手机取证 (一)手机支持能力要求 1. 需支持主流智能机操作系统: Android(含各类定制 Android 系统)、iOS、Windows Mobile/Phone/CE、塞班、黑莓(含黑莓 10)、Linux、Bada 等。支持制作或解析 Android、iPhone 手机逻辑镜像,固定手机数据。 2. 需通过内置镜像采集终端获取镜像并解析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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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包括 MTK、展讯、Mstar、CoolSand、ADI、英飞凌等平台山寨机,也包含 MTK 平台的 Android 手机。 (二)手机数据提取和恢复要求 1. 需支持 iOS 系统无需越狱,即可绕过备份密码提取数据; 2. 产品需支持 Android 系统在取证过程中无需频繁点击授权提示,提高取证效率。 3. 需支持获取手机 IMEI、IMSI、通讯簿、短信、通话记录、位置信息、备忘录、日程表、Wi-Fi/蓝牙连接记录、多媒体文件(图片/视频/音频)、系统日志(开关机时间、应用程序使用卸载记录、电量统计、流量统计、 iOS 设备使用过的手机号、iOS 设备连接过的主机、iOS PushStore 推送消息)和密码密钥等信息,支持恢复已删除的电话簿、短信、通话记录、日程表等信息。 4. 需支持手机已删除数据的恢复,支持删除数据恢复的平台包括: iPhone 手机、Android 手机、Symbian手机、MTK 及展讯山寨机、诺基亚 S40 手机、摩托罗拉非智能机、高通平台 CDMA 功能手机和部分黑莓手机等。其中 iPhone 手机越狱和未越狱均可实现删除数据恢复, Android 手机未 ROOT 或已 ROOT 均可进行删除数据恢复。 5. 需支持手机内存镜像的获取和解析, 包括 Android 手机、iPhone 手机、山寨机(MTK、展讯、Mstar等)、诺基亚 S40 手机、黑莓手机。 6. 需支持 Android 手机基于镜像的深度数据恢复,可深度恢复微信、短信等删除数据。 (三)手机密码破解及绕过要求 1. 系统需提供 Android 解锁大师工具。 支持 6.x-10.0 版本华为系列手机屏幕锁破解,包含高通芯片、 MTK 芯 片 以 及 麒 麟 990/810980/710/970/960/955/950/659/658/655 等, 支 持 MATE30、MATE30PRO、P30、P30PRO、mate20、V2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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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 V30、荣耀 V30 Pro、荣耀 20、 Nova6 等全版本解锁;支持 6.x-8.x 版本三星系列手机(含 S8/S8+等)绕过屏幕锁、绕过 BL 锁直接获取 ROOT 权限、免 ROOT 下载镜像或数据包等;支持高通芯片手机绕过屏幕锁、破解 ROOT权限、免 ROOT 或自定义参数下载镜像等;支持 MTK 芯片手机绕过屏幕锁、免 ROOT 下载镜像或数据包、自定义参数下载镜像等;支持 OPPO 系列手机 R17/R17 PRO 系列、 Find X、R15 系列、K1、A7x、A7、A5、R11s 系列、R11系列等屏幕解锁、ROOT 破解或镜像下载等,支持 OPPO 全系列高级备份,支持手机应用程序解析;支持 vivo 系列手机(含 vivo X27 PRO、X23 系列、X21 系列、X20 系列、 Y97、Y93、Y95、Z5x、Z3x、Z3/Z3i、Z1/Z1i、U1、S1、 Y3 等)屏幕解锁等, 最高支持至 Android10.0;支持小米系列手机(含小米 Max3、小米 8 青春版、小米 8 SE、小米 6x、红米 Note7、红米 Note5、红米 Pro、红米 S2 等)屏幕解锁,新增小米高级备份,只需一点空间即可完成小米取证,支持 Android5.0 以上版本所有手机;支持移除全盘加密的魅族手机(如 8X、PRO 7/PRO 6、NOTE 8/NOTE 6/NOTE 5、6/6T、XXX、E/E2/E3)屏幕锁;支持 LG、小米、HTC、联想、金立、ZTE、努比亚、乐视、一加、小辣椒、海信、国美、朵唯、SUGAR\美图、酷比、酷派、360、锤子、8848 等品牌手机绕过密码、免 ROOT 镜像下载等;支持海外手机的屏幕锁破解或镜像下载;支持 MTK(含 MTK Android,如 vivo X6 Plus D)、展讯、Mstar、CoolSand、 ADI、英飞凌等平台山寨机开机密码绕过和破解、免 ROOT下载镜像或数据包等。 2. 需支持三星、华为、小米、OPPO、vivo、魅族、 乐视、HTC 等各品牌手机在未 ROOT 情况下免刷机直接提取镜像并自动解密。 (四)手机应用程序解析要求 1. 针对手机 APP 种类广、版本多、迭代快等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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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可自定义编写 Python 脚本,实现对新 APP 数据的快速提取,并支持将提取结果合并到案件数据中。支持手机 APK 静态分析,快速提取分析 APK 资源分析。 2. 需支持使用设备自带显卡进行 GPU 并行运算解密、支持密钥数据库文件解密、支持缓存文件解密 Android 微信多账号数据;支持各种即时通讯软件多媒体文件的转码,并在软件内直接播放;支持部分应用程序删除数据的恢复;支持部分应用程序密码/密钥的提取。 3. 需支持手机即时通讯类应用程序的痕迹记录解析、社交网络数据的获取、上网日志的获取解析、手机邮件的获取解析、手机行程记录的获取解析、手机电子商务数据的获取解析、手机 Wi-Fi、蓝牙连接记录、GPS、Wi-Fi、基站、照片位置信息及部分应用程序位置信息的提取、支持第三方安全软件的获取解析、车载导航记录的获取解析、视听软件的获取解析、支持 360 安全云盘、易联 OVPN、华为手机云、iCloud 等应用的获取解析、银行类 APP 的获取解析、其他应用解析如搜狗输入法、imToken、币牛牛、115 网盘、金十数据、豌豆荚等。 (五)手机取证工具集 1. Android 系列:需提供 Android 镜像下载工具,支持任意多部手机同时下载镜像;提供 Android 解锁大师工具,支持按手机型号破解或绕过密码。提供 Android一键 root 工具,支持一键 root 和一键取消 root,提供第三方工具,提供 360 一键 root/kingroot/root 大师的下载链接;提供 Android 屏幕截图工具,在 PC 上实现对手机屏幕的截图;提供 Android 缩略图恢复工具,用于恢复被删除图片的缩略图;提供 Android 文件浏览,辅助进行手动方式取证;提供 ADB 数据备份工具,支持降级备份、直接导出文件。 2. iPhone 系列:需提供 iPhone 屏幕锁破解设备提 供 iPhone 备份浏览工具,可直接加在备份目录浏览;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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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iPhone 缩略图恢复工具,在手机照片删除情况下,可恢复删除照片的缩略图;提供 iPhone 备份密码破解工具,具备无加密备份的提示,支持载入第三方字典文件破解和暴力破解;提供 iPhone 数据备份工具,可用于备份 iPhone数据到 PC 上。 3. 设备集成暴恐查缉-暴恐音视频图片电子书查缉工具,在手机取证时对手机进行暴恐文件的检索查缉。 (六)支持数据分析、关联和报告要求 1. 需支持列表、会话等方式的数据浏览,语音、视频、图片等多媒体文件直接播放,红包、分享链接、转账等直观展示,微信、QQ、支付宝等资金往来数据单独归类,全面提升数据浏览效率。 2. 支持多关键字搜索、时间段搜索、搜索结果溯源以及导出搜索报告;支持对数据添加标签并导出标签报告;支持导出 Word、Html、Pdf、CSV 等格式的取证报告并进行管理,且 Html 报告支持会话展示、多浏览器查看以及搜索。 3. 支持多重数据分析,刻画人物属性、挖掘身份标识、二维码分析等,对手机持有人的头像、手机号、姓名、身份证号等各类信息进行挖掘,对二维码详细信息进行展示,多方位多角度挖掘有效线索。 4. ★需集成免费绿色版的案件阅读工具,支持导出案件数据后,使用案件阅读工具进行数据浏览、搜索、分析、添加标签、导出各种格式的取证报告和标签报告,方便进行案件多人分析、跨部门案件协助处理、案件保存等。 (需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七)人工智能与取证技术结合要求 1. ★语音识别,支持单个或批量语音识别,可将语音文件自动识别成文字内容,且识别结果支持列表展示与会话展示,解决人工听取语音耗时长的问题(需提供软件 界面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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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涉案分析,专业定位淹没在海量数据中的关键涉案信息,利用基于机器学习的智能分析,快速聚焦黄、赌、毒、诈骗、涉贷等会话数据,攻克海量数据查找分析难题(需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3. ★照片分析,快速识别并分类手机中所有照片,种类包括 SH、SB、SJ、SM、SK、证件照片(身份证、银行卡、护照、驾驶证、行驶证、车牌、营业执照、名片等)、二维码、人物照片等,辅助分析嫌疑人及其关系网人物样貌。其中证件照片支持 OCR 识别文字信息,人脸照片支持 人脸搜索与聚类(需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 ||||
3 | 塔式取证工作站系统 | 定制远程数据取证系统,基于 windows 平台针对境内外网站、社交媒体、网页邮箱的取证、存证及出证。实现页面截图(附带 URL)、屏幕录像、实时哈希计算、生成取证报告等功能,所获取证据文件无缝对接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云平台进行哈希值存证,当需司法鉴定报告时,可在线提交申请并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硬件配置:处理器 I7;内存 16G;硬盘 1TB ssd;内置独立显卡 | 套 | 2 |
4 | 移动取证工作站系统 | 定制手机取证系统,搭载 Windows 10 64 位操作系统的高性能、便携式的手机调查取证设备,适合实验室应用场景。集数据提取、数据恢复、数据浏览、智能分析、生成报告等功能于一体,提供 Android 解锁工具,集中解决密码绕过、镜像下载等问题,为手机取证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满足公检法机关单位对手机取证调查的需求。硬件配置:处理器 I7-12700H;内存 16G;硬盘 512G ssd; 显卡 RTX3060;15.6 英寸显示屏;刷新 240HZ | 套 | 2 |
5 | 受理工作台 | 实验室对外接待工作台,适用受理检材预检工作,配置触摸屏电子桌牌,电源、网络等接口。 1、支持多款显示器支架,适配不同尺寸显示器。 2、外观尺寸:主桌 1800*800*750mm(长*宽*高) 3、材质:桌身木质结构+桌面金属&钢化玻璃。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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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表工艺:烤漆。 5、配置不小于 7 寸触摸屏电子桌牌,可显示工作台名称、时间,可编辑桌牌名称。 6、内置漏电保护和强弱电接地。 7、桌面配备不少于 2 个 USB3.0 接口。 8、配备不少于 8 组国标 AC220V 电源接口。 | ||||
6 | 取证工作桌 | 钢制结构主体和桌面,集专业性,舒适性,功能性于一体的实验室取证工作桌,配备国标 AC220V 电源接口, USB3.0 接口,RJ11 电话接口、RJ45 网络接口。适用取证工作和普通办公需求。 1、外观尺寸:1800*850*880mm(长*宽*高)。【备注:桌面斜面最顶端 880mm 高,桌面主平面高度 750mm】 2、材质:钢制结构主体和桌面。 3、外表工艺:烤漆,防腐蚀。 4、采用一体成型的铝合金装饰件,蓝光 LED 装饰灯。 5、桌面配备不少于 4 组以上国标 AC220V 电源接口, 2 个 USB 充电口、2 个 USB3.0 接口,1 个 RJ11 电话接口、 4 个 RJ45 网络接口。 | 套 | 1 |
7 | 协同工作台 | 适用实验室数据恢复工作和办公需求,可放置多台主 机。 1、外观尺寸:2400*2100*1530mm(长*宽*高),桌面高度 750mm。 2、材质:主体钢制结构。 3、外表工艺:烤漆,防腐蚀。 4、内置漏电保护和强弱电接地。 5、每个工位的桌面均配置2 组国标AC220V 电源接口, 2 组 USB3.0 接口,1 组 RJ45 网口。 6、中心桌腿电控室配备 6 组国标 AC220V 电源接口,三个工位的桌腿均配备 2 组国标 AC220V 电源接口。 7、走线集成于工作桌内部,有序、整洁、稳定可靠。 | 套 | 1 |
8 | 网络机柜 | 42U 服 务 器 机 柜 , 外 观 尺 寸 不 小 于 :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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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mm*1000mm*2000mm(长*宽*高) | ||||
9 | 千兆交换 机 | 机架式千兆交换机,48 个网络接口;10/100/1000 自适应;背板带宽不低于 96Gbp;包转发率不低于 78Mpps | 台 | 2 |
10 | 高清数码摄像机 | 产品类型:摄相机;静态有效像素:600 万以上;动态有效像素:400 万及以上;传感器类型:EXMOR R CMOS;传感器尺寸:1/2.5 英寸;光学焦倍数:15-30 倍;取景器:有;夜摄功能:支持;对焦:自动;防抖功能:支持;存储介质:SD 卡;尺寸:77mm x 80.5mm x 66mm(含电池);液晶屏尺寸:3.0 英寸;触摸屏:支持;滤镜直径: 55mm; | 套 | 1 |
11 | 数码相机 | 单反数码套机;图像感应器 CMOS 尺寸:约 22.3×14.9毫米;处理器:DIGIC 6;有效像素:约 2420 万像素(总像素约 2580 万)内置闪光灯:可收回、自动弹起式闪光灯 ,闪光指数:约 12(ISO 100,以米为单位) ,闪光覆盖范围:约 17mm 镜头视角 ,回电时间:约 3 秒;自动对焦点:45 点,可利用的自动对焦点、十字型对焦点;尺寸(宽×高×厚):约 139×105.2×78.5 毫米;EF-S 18-135mm f/3.5-5.6 IS USM 镜头; | 套 | 1 |
12 | 接口转换工具 | 接口套件包含:1、支持 ZIF、IDE、SATA 硬盘接口转换;2、Micro-SATA 硬盘转换为标准 SATA 接口;3、SATA转 IDE 硬盘/IDE 硬盘转 SATA 硬盘;4、需支持 PCMCIA 支持 USB2.0 连 接 PC ; 5 、 需 支 持 多 种 存 储 芯 片 (MS/XD/SD/CF/MMC 等);6、需支持标准 SIM 卡、Micro SIM卡、Nano SIM 卡、USIM 卡、CUIM 卡、RUIM 卡、UIM 卡的 接口转换。 | 套 | 1 |
13 | 彩色激光打印机 | 彩色激光多功能一体机,打印/复印/扫描,A4,鼓粉分离,配置不低于:处理器 600MHz,内存 128MB,手动双面 功 能 , 支 持 有 线 网 络 打 印 , USB2.0 接 口 类 型 /10Base-T/100Base-TX(RJ-45 网络接口),打印分辨率不低于 2400×600dpi,复印分辨率不低于 600×600dpi, 最大分辨率不低于 1200×1200dpi。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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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激光定位装订机 | 1、电动胶圈装订机;2、打孔、装订厚度(张):1-500张;3、打孔方式:电动打孔;4、装订方式:手动装订; 5、预热时间:2-4 分钟;6、装订厚度:50mm;7、打孔 直径:6mm。 | 台 | 1 |
15 | 碎纸机 | 1、碎纸方式:粒状; 2、碎纸效果:粉末状,1x5mm (7 级保密等级);3、碎纸能力:8 张/次 ,A4;4、可碎品类:纸类、光盘、银行卡等;5、碎纸速度:1-2 米/分钟;6、碎纸箱容积:30L; | 台 | 1 |
16 | 不间断电源 | 0.5kw 功率下,提供不间断供电保护不低于 1 小时。 | 套 | 1 |
17 | 检材存储柜 | 具备防磁、防潮、防静电功能;主体材质:优质冷轧钢板;配置:容量不小于 180L,不少于 8 抽屉。 | 台 | 1 |
18 | 手机信号屏蔽装备 | 具备手机信号屏蔽功能,支持屏蔽 2G\3G\4G\5G 信 号。 | 套 | 1 |
19 | 物证袋 | 用于检材封存,符合行业规范,包含大中小规格。 | 套 | 1 |
20 | 显示屏 | 86 英寸显示屏;支持HDMI2.1 接口;屏幕刷新率75HZ;内置大功率扬声器 | 台 | 1 |
21 | 受理台显示屏 | 29 英寸带鱼屏;支持 HDMI、DP 接口;支持护眼模式;包含显示器悬臂支架 | 台 | 1 |
22 | 工作台显示屏 | 31.5 英寸 4K 显示屏 | 台 | 3 |
23 | 监控系统 | 监控系统套装:支持 POE 供电;2*400 万像素摄像头; 6TB 硬盘录像机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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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标准和方法
由招标人、中标人与代理机构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所供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规格、参数要求或不满足中标响应文件承诺的规格、参数时,投标人须进行无条件更换,不予积极配合处理者将视为验收不合格,由此而延误交货期限的采购人概不负责,且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及处罚。
三、质量保证期要求
1.质保期:所供货物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硬件设备 3 年内免费
维修或更换,软件提供 3 年免费升级更新。非人为损坏的,应于 24 小时内前往采购单位免费维修或更换,所有更换的存储设备归采购单位所有。
2.质保期内更换设备,应提供全新原厂货物进行更换,不得以次充好,经招标人确认后安装更换。更换后的单个设备以更换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因其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采购人将在其未支付的款项中对应扣除相关费用。
3.质保期内,出于采购人的需求,为及时能够排除故障,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投标人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响应到场并排除故障。四、交付期限及交付地点
交付期限:合同签订日起 30 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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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付款办法
全部货物交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
(完税价)申请付款,或者具体事宜由招标人与供货商自行协商。六、索赔及赔偿要求
1.如乙方延期交付验收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合同金 额 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5%,一旦达到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
2.质保期内乙方所供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提出更换、重新安装、补足数量的要求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无条件提供相关服务。因无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每次甲方将扣除合同金额的 2%款项。
评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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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项目定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技术响应程度、售后服务、商务等综合实力多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全面比较各投标文件质量、价格、供货期以及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资信情况等因素客观地进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得分
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拟中标人。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向供应商承诺最低价中标,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任何解释说明。
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招投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
假。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
工作。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项目中业绩、信誉良
好,并能确保本次招标采购的长远售后服务。
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票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采购人: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构成评标小组成员之一。
2.评标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和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
的专家 4 人组成,评标小组成员为 5 人单数。
2.1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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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2.2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评标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2.3 评标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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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2 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的规定,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宣布评标纪律;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小组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根据评标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
小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此次采购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以开标、评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总分值设定为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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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3.投标人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三部分得分总和。
4.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如第一名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第二名自动递补为中标 单位,依此类推。
1 初审:
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代表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内容详见投标须知;
1.2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符合性审查内容: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处是否签字、加盖公
章;
(2)《投标文件》中更改之处是否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投标文件》是否完整,填写漏项,无法确认投标人责任或投标意向的;
(5)《投标文件》内容是否真实,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技术参数的;
(6)《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投标文件》是否满足采购人需求且未严重偏离;
(8)《投标文件》中投标的对象是否明确的;
(9)投标总报价是否超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无力支付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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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淆的;
1.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
2 详细评审
2.1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通过了“初审”的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综合评审评分),详见《综合评分表》。
2.2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要求相符。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评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任何证据;
2.3评标小组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对、审核,对出现的算术错误,由评标小组予以改正,并让供应商澄清确认。修正计算错误按如下原则进行: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若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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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评分表:
评标内容 | 评标原则与标准 | 分值 |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 | |||
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 |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价格评分取值至小 | |||
数点后第 2 位,2 位以后四舍五入) | |||
价格 | 注: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或市场价恶意竞标,根据《政府采 | ||
部分 | 购法-87 号令》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 | 30 | |
(30 分) | 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 ||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 |||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 |||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 |||
理。 | |||
①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完整、有序、 | |||
目录清晰、逐页编码、便于快速查找、书面整洁无误、 | |||
投标 | 没有缺漏项; | ||
商务部分 (20 分) | 文件 规范性 | ②《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技术偏离情况逐条应答,偏离情况标注明确、详细; ③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清晰, | 2 |
④其他商务条款响应情况:付款条件、交货期、交货地 | |||
点、质保期等均响应。 | |||
以上 4 项全部满足者得 2 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者扣 |
0.5 分,扣完为止。 | |||
业绩 | 供应商近三年来近似业绩的,每提供 1 份得 1.5 分, 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 3 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 | 3 | |
售后服务方案 | 根据售后服务承诺的范围和完善程度,售后服务包括保修年限,保修部件范围,保修、服务标准,人员配备,故障响应修复时间方式,应急预案、备品备件库、技术培训,售后服务计划,售后服务流程、零配件供应保障措施等内容,售后服务承诺具体且完善得 15 分;售后服 务方案基本完善,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10 分,方案不具 体、技术体系不完善得 5 分,不提供此项不得分。 | 15 | |
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无偏离者得 30 分; | |||
技术参数 | 技术参数中带★参数为设备关键技术指标,每有一项 | ||
不满足该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技术参数中未带★技 术指标为一般指标,若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0.5 分,扣 | 30 | ||
完为止。 | |||
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质量目标明确,质量保障措施合理、 | |||
先进,并具有详细的实施内容,对供应产品做出有效、 | |||
质量 | 可靠的质量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 5 分;质量目 | ||
技术 | 保障 | 标基本明确、承诺内容和保障措施内容较简略且能满足 | 5 |
部分 | |||
(50 分) | 措施 | 项目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得 3 分;质量保障目 | |
标不够明确、或保障措施欠合理、缺乏针对性得 1 分, | |||
未提供不得分。 |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能够体现从运输配送方案、拟 | |||
投入本项目人员信息及职责、计划进度表、设备安装、 | |||
实施 | 调试及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详细实施方案的完整、详细具 | ||
方案 | 体、合理可行、操作性强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 15 | 15 | |
分,在 15 分基础上每缺少一项或有一项不满足项目实际 | |||
情况扣 5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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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六、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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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正式中标及签订合同的凭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发出十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没有任何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的理由。七、合同授予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供应商。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中标人之后的下一个供应商。
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采购代理机构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
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七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拒绝签订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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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中标后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中标后分包的,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对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 分包,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对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项目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崇信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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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年 月 日
1. 定义
1.1. 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中标人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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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2. 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 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 合同价款
4.1.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 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不达标,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退货。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
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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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8. 运输和保险
8.1.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和保险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9. 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要求。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 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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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
何第三人。
12. 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 合同价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50%;提交初稿后 7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40%;经专家评审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并提交终稿后 7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10%。
14. 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
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
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5. 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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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产品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终止合同(同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6. 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
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
有任何变更。
17. 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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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
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 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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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
准。
23. 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全称): (甲方)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供货内容 | 要求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合同总价小写: 大写: |
2.供货期限: 。
3.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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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格式条款
(5)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6.合同文件数量及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数量共计 7 份,招标人 2 份,供应商 2 份,招标代理机构 2 份,
监管部门存档 1 份。
本合同由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时间: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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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中主要条款必须全部响应,但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如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以及中标价款必须严格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
正本
崇信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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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 (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包段号)的要求,为杜绝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行为,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2、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虚假资格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参数都如实描述,无任何虚假情况。
5、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
6、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7、不再提供货物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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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9、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承担因违规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10、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对本投标承诺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的要求,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 U 盘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网上开标系统)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1、商务文件: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投标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响应说明书;
2、技术文件:投标方案说明书、技术偏离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分项价格表中应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小写、大 写 )(该总价已包含招标文件规定服务所要求下报价的全部费用)。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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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 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的部分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部分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 | ||
(大写)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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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总报价是指投标人完成全部承诺和责任义务的报酬。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品名 | 具体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投标总报价(小写) | |||||||
投标总报价(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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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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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满足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包段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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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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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1. 名称及概况:
(1) 投标人名称:
(2) 地址:
(3) 电话号码:
(4)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5) 实收资本: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经营范围:
3.开立基本账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提供注册地开户信息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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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开户信息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
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编制商务响应说明书,在本大条下自行叙述格式不限。
但内容至少应包括如下:
1.投标报价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的要求;
2.合同履行期限;
3.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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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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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叙述格式不限。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技术要求偏离表 | |||
条款号及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应答 | 响应/偏离 (优于或等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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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指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采购内容一览表”中所包含的货物对应的技术规格(参数),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品名内容逐项响应。
2. 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货物/服务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等相关技术参数说明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3. 若投标人的重要参数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需在“响应/偏离”栏中特别标明“优于”,同时提供支持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只能等于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自行叙述格式不限。
1.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指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采购内容一览表”中所包含的货物对应的技术规格(参数),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品名内容逐项响应。
2. 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货物/服务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等相关技术参数说明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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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若投标人的重要参数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需在“响应/偏离”栏中特别标明“优于”,同时提供支持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只能等于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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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项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 (盖章)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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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说明:
1、填写本声明函时应详细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供应商不满足此要求则无 须提供,一旦提供将视为满足其要求,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且本单
位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 (盖章)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字)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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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本声明函时应详细阅读《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供应商不满足此要求则无须提供,一旦提供将视为满 足其要求,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节能环保产品证明资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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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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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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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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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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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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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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