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机房机柜租赁服务项目合同
江门市公安局
IDC机房机柜租赁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江门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乔雷
地址:xxxxxxxxxxxx000x
xx: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地址:江门市发展大道238号全球通大厦
目 录
1.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的机关单位,且在签署本合同时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其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1.2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其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21年12月10日江门市公安局网警支队IDC机房机柜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440701-2021-04854,合同包号:2)的成交结果、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要求,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2.1 “合同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2.2 “合同各方”指甲方和乙方。
2.3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本合同的附件。
2.4 IDC业务是指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主机托管、IP地址租赁或者其他IDC相关的增值服务的业务。
2.5 乙方为甲方提供光纤线路网络,用以链接乙方IDC机房与甲方机房数据交换所用。
3.1
本合同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个月(三年)。
4.1 甲方知悉其使用乙方托管服务开展相关业务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方能合法运营。为此,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对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具备开展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及/或履行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需求签订附件三《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4.2 甲方应该按照本协议及附件三约定向乙方提交上述资质证明文件、资料的原件供乙方审查,并提交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供乙方留存。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4.3 如甲方上述资质证明所记载内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现变更或换证,甲方应在完成变更或领到新证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最新的资质证明文件。
4.4 如果甲方违反在本协议及附件三中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托管服务,并要求甲方在期限内改正,如甲方在期限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4.5 对于IDC接入商的其他要求(IDC接入商是指具备《国家工业与信息产业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公示的具有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许可及允许在特定范围进行转售行为的ISP服务提供商),考虑到IDC接入商的业务特点,双方就以下内容进行强调,甲方必须予以遵守:
4.5.1 甲方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内容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5.2甲方必须对使用乙方的服务,提供业务用途、地域范围信息,一经乙方核实甲方出现超业务范围经营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提供给甲方的服务,且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5.3甲方必须对使用乙方的服务,如实向乙方提供使用的具体下级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级客户名称、域名及相关的备案信息,一经乙方核实未如实上报资料或隐瞒未报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此部分服务。
4.5.4甲方对于转租的乙方的资源,必须提供给最终使用者,不得向其他从事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转租从乙方所获得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提供给甲方的服务,且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5.5甲方不得为未经许可或未备案的网站提供接入或代收费等服务。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提供给甲方的服务,且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5.6甲方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网站经营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对代报备网站用户信息的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乙方报送网站管理所需有关信息及客户资料。
5.1.1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获得乙方提供的主机托管、互联网接入、IP地址租赁及各项IDC增值服务。
5.1.2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约定业务的费用。
5.1.3 甲方放置在乙方机房的托管设备及相关软硬件设备(统称“甲方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使用此等设备运营相关业务的自主经营权。
5.1.4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以及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如因信息更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因甲方上述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不正当操作或者不协作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1.5 机房运营业务或传输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暂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履行《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三),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并承担全部责任。
5.1.6 甲方负责对甲方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并确保甲方设备处于规定使用期限内,且设备性能安全、可靠。甲方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各电信运营商公网的安全。甲方应加强对甲方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被攻击、侵入。
5.1.7 甲方应遵守附件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数据中心IDC管理规范》的机房管理相关规定,因甲方设备原因或甲方人员不遵守乙方机房管理规定,对乙方机房的正常运营及其他用户造成损害,乙方享有对甲方追偿损失的权利,由此引起他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5.1.8 若甲方发布附件三任一不合法的信息内容,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并有权要求甲方删除或修改不合法的内容;待甲方删除或修改并采取有效措施后,乙方将恢复服务。
5.1.9 甲方承诺遵守附件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数据中心IDC管理规范》等乙方的相关规定。
5.1.10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甲方提供的备案信息不真实,乙方将关闭甲方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承诺并确认:甲方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对接入的甲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5.1.11 甲方承诺在使用广东移动IDC数据中心接入服务遵守附件三《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的相关规定。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乙方为甲方提供其申请开通的包括主机托管、互联网接入、IP地址租赁及各项IDC增值服务,并根据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5.2.2 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存有异议,可在收到账单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应予调查核实并作相应处理。
5.2.3 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主机托管、互联网接入、IP地址租赁及各项IDC增值服务,并确保服务按照乙方SLA的条款正常提供。
5.2.4 甲方申请使用乙方IDC业务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设备初装及联合测试等工作。
5.2.5 乙方有义务对进入乙方机房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系统维护等工作的甲方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甲方应遵守附件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数据中心IDC管理规范》的机房管理相关规定,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人员进入或要求甲方人员立即离开乙方机房,不予配合的交由安全保卫或公安人员处理,造成损失的应由甲方予以赔偿。
5.2.6 作为电信运营商,乙方有权通过技术手段、受理投诉及其它方式实时监控广东移动IDC网络及内容信息的安全状况,有按要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处理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义务。发现甲方危害互联网安全的行为后,乙方将立即针对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确认客户已完成有效整改;情节严重者,将报送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乙方IDC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影响的,乙方有权追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6.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279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xx拾玖万元整。
6.2 计费组成
序号 |
服务内容 (含配套所需的硬件等) |
工作量 (数量) |
报价 (万元人民币) |
内容描述 |
备注 |
1 |
IDC机房机柜租赁服务 |
36 |
279 |
36个月共31套IDC机房机柜租赁服务:包括网络机柜租赁,为设备提供可靠的运行环境,配备永不断电、多重保障的供电系统,配备满足国家消防标准消防设备及系统,配备先进的安检、门禁及闭路电视监控安保系统等。 |
|
2 |
售后及运维服务 |
36 |
0 |
36个月IDC网络机柜和项目配套网络设施售后服务,包括提供运维服务、系统管理、系统运行等专业化服务。设备故障报修7x24小时响应、现场服务及技术支持。接到保障后,在接报后15分钟内响应,半小时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12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提供设备供临时使用,直到故障设备修复。 |
|
总价 (元人民币) |
小写:2,790,000.00 |
||||
大写:贰xx拾玖万元整 |
备注:按实际使用机柜数量支付租金。
6.3 税率:
IDC业务产品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实时调整。数据专线的增值税税率是9%,互联网专线的增值税税率是6%,国家税率发生变化的,从其规定。
6.4 费用结算标准:
合同期间,甲方按实际使用的IDC机房机柜租赁服务和光纤线路传输服务分三期支付。
7.1
按年度分期付款:
(1)每个年度服务费金额=成交总金额÷3个年度。
(2)付款时间:
(a)第一期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于2022年7月31日前;
(b)第二期款:于2023年7月31日前;
(C)第三期款:于2024年7月31日前。
乙方应在收款前按法律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额的发票/相应的付款说明函。
乙方银行账号信息:
银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
开户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城西支行
7.2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7.3 甲乙双方结算银行帐号详见附件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IDC业务办理表V2.3》。
8.1 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8.1.1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8.1.2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8.1.3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8.1.4 由于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8.2 此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与甲方之前签订的同一标的IDC业务合同自动失效,各项条款需按本合同执行。
第九条 廉政条款
9.1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廉政建设规定制度及相关行业行风建设的纪律。
9.2 甲乙双方人员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9.3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增强相关人员xx自律的意识。
9.4 甲乙双方应遵守双方制订的廉政规定。
9.5 如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廉政条款,经认定违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乙方有权视作甲方严重违约而单方解除合同,且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一年内不与甲方合作;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三年内不与甲方合作。
9.6 如乙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廉政条款,经认定有违约事实的,由乙方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本合同所限定业务的使用费,乙方有权自甲方交费届满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所欠费用的千分之三收取逾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甲方使用的相关业务,若甲方在逾期30日内仍未交付所欠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损失。
10.2 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服务器及附属设备搬离机房,否则视为甲方放弃,乙方有权进行处置并且对该服务器及附属设施的丢失或者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10.3若甲方欠费逾期3个月仍不交纳所欠费用及违约金,甲方不得擅自搬离放置在乙方的设备,乙方有权留置、拍卖、变卖甲方的设备或将其折价,所得款项用于冲抵甲方所欠费用及违约金,如所得款项不足以冲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差额。
10.4 因甲方违约或违规操作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10.5 如甲方所使用的业务或资费有变更的,乙方需至少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新的合同,本合同自新合同生效后自动终止。
10.6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及政府行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及其对合同履行影响状况的证明。
10.7 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及政府行为而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0.8 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协议。
10.9 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10.10 因各种非网络问题导致的投诉,索赔纠纷,甲方应负一切责任。如果因此给乙方造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10.11 乙方有权根据电信主管部门和乙方上级公司要求以及甲方运营考核的情况,暂停或终止甲方利用乙方网络开展的部分或全部业务,并暂停或终止提供代计、代收费服务。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个月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11.2 本协议中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政策变化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等。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x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
13.1 本合同文本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13.3 本协议的附件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正文与附件有冲突时,以正文为主。
附件:
甲方: 江门市公安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江门分公司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业务章)
甲方代表签名: xxxx签名: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附件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IDC业务办理表V2.3
业务办理前提 |
申请集团客户已阅知并同意遵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IDC业务合作协议》及其附件的各项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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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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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江门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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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编码 |
200081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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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xxxxxxxxxxxx00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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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x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电子邮箱 |
00000000000@000.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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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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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 |
□新增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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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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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业务 (如选择“变更业务”,请选择以下变更内容) □主机托管变更 □IP租用变更 □带宽出租变更 □增值产品变更 □合同续签、资费或数量不变、仅作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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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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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主机托管服务 |
□机柜数量 |
个 |
□机位数量 |
________U |
月托管服务费 |
________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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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 |
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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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码 |
|
*机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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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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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 IP租用服务 |
□免费IP数量 |
______个 |
月租用服务费 |
______元 |
*产品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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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 |
________% |
*机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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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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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IP数量 |
________个 |
月租用服务费 |
_________元 |
*产品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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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 |
________% |
*机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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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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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带宽出租服务 |
□端口计费 |
□ 个FE □ 个GE □ 个TE |
□端口速率 |
□共享________ Mbps □独享______ Mbps |
月租用服务费 |
_________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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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 |
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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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计费 |
□ 个FE □ 个GE □ 个TE |
□端口速率 |
□保底带宽______ Mbps |
月服务费 |
_________元,超保底带宽后,流量按______ 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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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 |
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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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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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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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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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增值产品 |
服务类别 |
服务详情 |
费用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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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拉链路 |
A端地址:
B端地址:
速率: 接口: |
月服务费 |
__________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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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 |
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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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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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服务费 |
_________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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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 |
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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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码 |
|
*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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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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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用途信息 |
*有无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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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信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业务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主要域名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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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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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期限 |
x协议有效期自_____年 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 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年。协议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继续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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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单位: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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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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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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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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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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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城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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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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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00000000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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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受理渠道 |
√客户经理 □ 区 服务厅 □销售代理 公司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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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按实际使用机柜数量支付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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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1.“*”为必填项; 2.请您在需要办理业务的各选择细项“□”内打“√”; 3.带“*”的项目,请您在“___”内填写相应的业务内容,若无内容,请在“___”上填写“/”;不带“*”的项目如无内容,则无需填写。 |
(加盖公章) 江门分公司(加盖公章/业务章)
甲方代表签名: xxxx签名:
日期: 日期:
凡访问和使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数据中心IDC管理规范(下称数据中心)设施和其中系统的人士(数据中心员工除外),必须遵守以下的各项规定,确保数据中心系统的安全。
1. 访问数据中心
1.1 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和文件,证明进入数据中心已经过授权。
1.2 参观人员必须事先报经数据中心人员同意后,在有数据中心人员带领下,方可进入。
1.3 进入数据中心必须佩戴数据中心发出的访客标识。
1.4 只能在授权活动范围内活动,不得随意在数据中心活动或擅自进入机房。
1.5 除特别需要外(如系统安装,更换服务器,更换硬件),维护人员不得进入机房进行调试。
1.6 进入机房在维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机房,不得无故停留。
1.7 重启进程等工作,可以选择远程操作,如有特殊需求,可在数据中心指定调试工位进行调试,调试过程中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1.8 配合数据中心相关维护管理人员,填写相应登记记录,并告知数据中心维护
管理员进入机房的维护内容,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机房。
1.9 客户放入机房的服务器必须是品牌设备(产品具有SN号,并且可以在官方网站上查询到)。
2. 在数据中心的行为
2.1 不得:
2.1.1 使用、误用或滥用任何数据中心系统或其它数据中心使用者的设备或系统;
2.1.2 未经授权使用或干扰其他数据中心使用者的财产、设备、系统;
2.1.3 干扰、骚扰他人,包括数据中心人员或数据中心在场其他人员;
2.1.4 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任何活动或协助其他人员进行违反法律法规的任何活动;
2.1.5 在系统调试过程中浏览网页、聊天、查看新闻等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1.6 未经事先允许或无数据中心人员陪同而进入数据中心核心区;
2.1.7 随意安装、摆放设备。
2.2 设备摆放须遵守数据中心机房管理要求。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机柜内需
x有散热空间,机柜内温度应控制在40℃以内。机柜设备安装应符合机柜设备安装规范要求,不符合机柜设备安装规范要求的,须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要求配合整改。
2.3 客户在使用机柜时,严格按照平均每2U占用一个电源的标准使用电源。
2.4 客户在使用机柜时,要求每机柜双路总电流不得超过10安培,即每4U的机柜空间双路总电流不得超过1安培。
2.5 保持数据中心清洁。
不得:
2.5.1 将未与数据中心书面确定的任何设备放入数据中心;
2.5.2 在数据中心内存放任何纸制品或任何性质的其它易燃材料(设备手册除外);
2.5.3 随便开启门户或者容许其他人士进入数据中心。
2.5.4 使用任何拍照,摄像或录像设备在数据中心进行摄像/录像。
2.5.5 违反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或不利于数据中心正常工作运行的行为;
2.6 不得将以下或类似物品(违禁材料)带入数据中心:
2.6.1 食品和饮料,烟制品,爆炸物、武器、刀具等危险物品;
2.6.2 易燃、易爆、污染等危险材料;
2.6.3 酒精、非法药物和其它麻醉剂;食品和饮料,烟制品,
2.6.4 干扰或可能干扰计算机和通信设备的电磁设备;
2.6.5 用于访问技术系统的任何直拨或回拨调制解调器;
2.6.6 任何恶意软件或代码;
2.6.7 放射性材料;
2.6.8 违反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或不利于数据中心正常工作运行的物品;
数据中心有权监控任何人在数据中心内的全部活动,对违反此规范文件或任何法规者采取适当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有关人员马上离开、取消其一切授权、或把情况报告司法机关。
本管理规范解释权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有权不时对本管理规范进行调整或变更。
附件三: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IDC接入客户的安全使用和规范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其它客户的合法权益,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广东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广东移动现有IDC接入业务和网络现状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作为使用广东移动IDC数据中心接入服务(主机托管、互联网接入、IP地址租赁及各项IDC增值服务)的单位,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的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各项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移动《IDC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上述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保证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提供服务的乙方要求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甲方得以使用所托管的设备、设施合法开展业务。用户应将上述全部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提交给提供服务的乙方审查,并将复印件交提供服务的乙方备案。
三、不得利用广东移动互联网(CMNET)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广东移动互联网(CMNET)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广东移动互联网(CMNET)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荣誉、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4、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8、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9、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传播虚假信息的。
四、不得利用广东移动互联网(CMNET)从事以下破坏计算机系统及互联网安全的行为:
1、网络攻击行为
1)利用自己或他人的机器机器设备,未经他人允许,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他人机器设备的控制权;
2)非授权访问、窃取、篡改、滥用他人机器设备上的信息,对他人机器设备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向其他机器设备发送大量信息包,干扰其他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甚至无法工作;或引起网络流量大幅度增加,造成网络拥塞,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4)资源被利用进行网络攻击的行为或由于机器设备被计算机病毒侵染而造成攻击等一切攻击行为。
2、计算机病毒危害行为
1)有意通过互联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
2)因感染计算机病毒进而影响网络和其它客户正常使用的行为。
3、发送或协助发送垃圾邮件行为
1)故意向未主动请求的客户发送或中转电子邮件广告刊物或其他资料;
2)故意发送没有明确的退信方法、发信人、回信地址等的邮件;
3)邮件服务器存在安全漏洞或开放OPENRELAY功能导致被利用转发垃圾邮件;
4)冒名发送恶意邮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其它任何协助垃圾邮件发送行为、可能会导致影响网络正常运营及其它客户正常使用的邮件等。
五、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其它破坏广东移动网络信息安全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本责任书同样适用。
六、广东移动将通过技术手段、受理投诉及其它方式实时监控广东移动IDC网络及内容信息的安全状况。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客户、不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自身网络及内容信息安全的客户、恶意威胁广东移动IDC网络安全的客户以及妨碍其他IDC客户正常使用的客户等,广东移动将依据国家相应法规、条例以及本责任书内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保证网络的安全。情节严重者,将报送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广东移动作为电信运营商,有按要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处理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客户基础资料、采取技术措施处理等。
八、广东移动在接到投诉或发现危害互联网安全的行为后,将立即针对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确认客户已完成有效整改:
1、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立即对非法信息源、传播途径以及互连端口等进行封堵,并进行封存取证。
2、网络攻击行为:立即针对其攻击途径、端口进行封堵,并进行封存取证。对于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直至移交国家信息安全机构及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计算机病毒危害行为:在接到投诉或警示发现此行为后,接入客户应首先断开与广东移动网络的连接并及时清除计算机病毒。若接入客户在接到警示后30分钟内没有采取措施改正,或被发现的计算机病毒已被证实或有理由相信其危害性对网络安全影响严重,可能或已经造成广东移动IDC网络及其他客户损失时,广东移动将立即中断客户网络连接,同时以多种方式通知客户。
4、发送或协助发送垃圾邮件行为:在接到投诉或警示发现此行为后,将立即对入驻客户予以警告,并列入监控名单;对于情节严重者,将立即针对参与发送或协助发送垃圾邮件的客户暂时关闭网络服务及对互连端口进行封堵。
九、对屡整屡犯、明知故犯的,广东移动有权单方面中止双方IDC接入合作协议;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信息安全机构、当地司法机构等相关部门并依法配合处理。对于对广东移动IDC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影响的,广东移动有权追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十、所有签署本责任书的客户必须认同广东移动对危害互联网安全行为的定义,并承诺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手段及措施。
2、按照广东移动IDC网络安全行为类型,对自身网络行为和其下挂客户的网络使用行为进行管理和约束。
3、接受广东移动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广东移动IDC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处理方法,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广东移动查找、清除非法网络行为,直至处理完毕。
4、对自身网络行为和其下挂客户的网络使用行为负全责。作为客户方第一责任人承担因非法网络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联系方式或网络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广东移动相关联系人员,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身承担。
十一、“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入驻客户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与广东移动IDC域名备案部门联系并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十二、如有其它影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广东移动有权采取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
十三、若违反上述规定,广东移动有权采取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同时,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且终止与责任单位的合作。
本安全责任书作为对应IDC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我企业愿承担上述各项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积极配合中国移动公司做好IDC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若违反上述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对责任单位进行经济惩罚以及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同时,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且终止与责任单位的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