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达半导体”、“公司”、“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 “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达半导体”、“公司”、“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 “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此外,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参与了辅导工作。
2、辅导小组人员组成
提交本次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前,中信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xx、xxx、xxx、xxxx、xx、xxx,共 6 名辅导人员,辅导小组组长为xx,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信证券正式员工,具有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
3、接受辅导人员及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伏达半导体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含 5%)的股东(或代表)和实际控制人。
2023 年 3 月 24 日,伏达半导体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xxx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职务,xxxxx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职务。
除上述情形外,接受辅导人员无其他变动情况。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辅导小组按照《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联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伏达半导体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工作。具体辅导方式包括尽职调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接受辅导的人员自学、个别答疑、讨论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协议对伏达半导体进行了全面辅导:
1.核查公司历次三会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行;
2.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的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结合历史出资流水、工商底档等方式,核查公司股权演变的合法合规性;
4.进行股东穿透核查,核查公司股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6.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股资
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7.通过召开公司和中介机构协调会的方式,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完善规范运作;
8.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让公司对于首发上市的最新动态有更加及时、深入的了解。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帮助辅导对象落实整改问题,协助辅导对象学习上市有关法律法规、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责任与义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成熟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但于执行过程中尚存在完善和提高的空间。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辅导机构从健全公司内控制度的角度出发,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在辅导机构、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协助下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公司通过与辅导机构、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和探讨,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进行了进一步落实。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募集资金投向
为明确公司发展目标及规划,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协同伏达半导体进一步进行专项讨论,结合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及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正有序开展募投项目相关工作辅导小组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积极推进。
2、持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结构
公司己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随着
部分法律法规的修订更新,公司需同步进行完善;同时,公司在具体经营过程中,仍需参照上市公司标准,不断对其进行优化。辅导工作小组将在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的同时,进一步辅导公司根据《公司法》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更好地切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推进辅导工作进程,中信证券将继续对发行人进行持续、深入的辅导,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xx、xxx、xxx、xxxx、xx、xxx。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协议约定,通过日常辅导、业务辅导等方式,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照计划开展辅导工作。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签名:
x x xxx xxx
xxxx x x xxx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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