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 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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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条款与条件
最终用户权利
信息和一般使用政策
UPS 技术协议
Version UTA 09072020
请仔细阅读本 UPS 技术协议之下列条款与条件。通过在下面表明您同意接受本协议之条款与条件约束,您就与 UPS MARKET DRIVER, INC. (“UPS”)签署了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之协议。
只要您履行以下职责, UPS 便会授予您使用 UPS 技术的许可: (1) 本通用条款与条件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 ; (2) 最终用户权 利( 可见 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以及(3) 信息和一般使用政策
(可见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连同前述三部分中的参考文件(“本协议”)。
您特此确认您已经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协议的所有部分——通用条款与条件、最终用户权利以及信息和一般使用政策,包括其中的参考文件。
就协议而言:
“客户”意指特定之人,该人是您的雇主,而不是服务提供者,(1) 且已获分配您在注册您访问之第一个 UPS 技术时所使用之 UPS 账户,倘若该注册需要 UPS 账户,(2) 且已获分配您在访问该 UPS 技术时所使用之第一个 UPS 账户,倘若注册不需要但使用需要 UPS 账户,或者 (3) 当您访问第一个 UPS 技术时注册和使用均不需要 UPS 账户。
“服务提供者”指由某 UPS 客户聘用以协助该 UPS 客户管理其与 UPS 当事人之运送活动的、且得到 UPS 事先书面同意向 UPS 客户提供此类服务的第三方,包括收账数据服务提供者。但是, UPS 的分支机构可以在未得到 UPS 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作为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
“服务提供者员工”意指服务提供者之员工。
“您”或所有者:“您的”意指(依适用) (i) 作为个人,如您作为个人而非代表其他第三方订立本协议,以供自身使用 UPS 技术;(ii) 作为个人和客户,如您是作为客户员工履行职责使用 UPS 技术;或 (iii) 作为个人和您的雇主,如果您的雇主是 UPS 客户的服务提供者,而您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员工履行职责为 UPS 客户提供服务而使用 UPS 技术。
您声明并且保证您已达到法定成人年龄,并且若适用,您能够代表自己、客户或者服务提供者依照有关法律签署关于 UPS 技术之具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倘若于任何时候您不再有权代表客户或服务提供者(如适用)依照有关法律签署关于 UPS 技术之具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您不再能够代表该客户或服务提供者使用 UPS 技术。
通用条款与条件
1. 定义。本协议内带下划虚线之术语具有如于此附带之通用条款与条件附件 A 和最终用户权利附件 A 所阐明之含义。倘若最终用户权利之条款与本通用条款与条件有任何冲突,须以本通用条款与条件为准。
2. 许 可 证 授 予 。
2.1. 适用范围。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前提下,UPS 特此授予您且您接受在 UPS 技术之许可地域内使用或访问(如适用)该 UPS 技术及关联技术说明文件之一份有限度、可撤销、不可再许可、非排他、不可转移的许可证。最终用户权利包含附加之通用许可证权利和限制,以及针对具体 UPS 技术之许可证权利和限制。
2.2. 通用限制 —UPS 资料与软件。未经 UPS 书面同意,您不得,并且须令您的员工和代理人不得, 向任何第三方再许可、披露或传递 UPS 资料。未经 UPS 同意,您同意不修改(包括对软件之纠正)、复 制、出租、出借、抵押、分发、再分发、再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UPS 资料或其任何部分,并且特此放 弃由适用法律授予之此等权利。您同意不复制软件;但对您根据本协议之使用所需者不在此列,当然您 得仅出于存档目的而制作软件之一(1)个备份副本。此备份副本须包括 UPS 之版权和其他所有权声明,并且须受制于本协议之全部条款与条件。即使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规定,您不得以外包时间分享或服务 局之方式使用软件。
3. 出口法律保证。您确认,据此提供之全部 UPS 资料均受制于由美国商业部工业与安全局实施之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出管条”),以及其他美国法律与条例。您同意在处理和使用据此提供之全部UPS 资料时遵守出管条和全部适用美国法律,并且除非是依照出管条、美国及其他适用法律之授权,否则不得出口或再出口该UPS 资料。在不限制前述内容之普适性的前提下,您同意、声明和保证,任何UPS 资料均将不被访问自、下载于、发布于、运送至、转移至、转运途经或至、出口至、或再出口至 (1) 受限地域
(或其国民或居民)或 (2) 美国财政部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名单或美国商业部 Denied Persons List 名单或Entity List 名单上之任何个人、实体或组织。被视为受限地域之国家与地区和前述 名单上之该等个人、实体或组织可能不时变更。即使有任何此等变更,您同意始终了解且遵守现行条文。仅为方便查考起见,关于受限地域国家与地区和前述名单上之个人、实体或组织的信息或可在后列网址 找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 UPS 资 料 。
4.1. 知识产权之物主身份。您特此确认和同意,UPS 拥有 UPS 资料之全部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且有权向您授予 UPS 资料之许可证。您确认,您未曾获得对 UPS 资料之任何物主权益并且将不会因本协议而获得对 UPS 资料之任何物主权益。您在任何时候都不会采取或有意许可将以任何方式损害 UPS 或其授权人就 UPS 资料之权利的行动。UPS 及其授权人保留于此未明确授予之关于 UPS 资料的全部权利。
4.2. UPS 资料与 UPS 技术之变更。UPS 可随时更新、变动、修改或增补任何或全部 UPS 资料和(或) UPS 技术。
5. 支 持 服 务 。
5.1. 支持与维护。UPS 得应您的要求不时依其独自决定为软件提供支持或维护(“支持服务”)。您特此授权 UPS 及其特许代理人(“支持提供者”),为了提供支持服务,要么 (1) 经由互联网或其他手段(这可能需要由 UPS 或支持提供者在您的计算机系统上安装附加软件(“支持软件”))以远程方式,或者 (2) 经由在双方同意之特定时间的现场登门造访,访问软件、您可能与软件合用之其他应用程序及您的计算机系统。使用支持软件的每次支持期都须经过您每次的同意。在该等支持期,UPS 可以视作软件正在您的电脑系统中运行,而 UPS 可以帮助您修改您的电脑系统。您进一步授予 UPS 和支持提供者就向您提供支持服务而言合理必要之操纵和修改软件和您的计算机系统、应用程序、文件及相关数据的权利。然而,您同意任何支持服务将由 UPS 独自决定提供,并且协议内任何条款均不得解释为令 UPS 负有提供任何支持服务之义务。
5.2. 访问专属信息。您确认并同意,在由 UPS 或支持提供者提供支持服务期间,您可能披露,或者 UPS 或支持提供者可能观察到,您的信息和数据;并且除非 UPS 曾在已签署之独立于本协议之某保密协议中另行同意,此等信息和数据须视为非机密,并且因此不受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7 节限制。此外,您确认由 UPS 或支持提供者所利用之远程通信会话可能经由互联网实现,而互联网天生不安全;并且您同意 UPS 或支持提供者不需为在互联网上发生之任何泄密负责。您在向 UPS 或支持提供者要求支持服务时应将前述内容考虑在内。
6. 暂停;期限及终止。
6.1. 权利之暂停。UPS 可在依其独自决定暂停您经由 UPS 技术或依任何其他方式访问 UPS 系统之任何部分的权利,从而包括但不限于 (1) 防止访问UPS 系统或UPS 技术之任何不遵从本协议之条款与条件的部分,(2) 纠正UPS 系统或UPS 技术中之实质错误,或者 (3) 遵守法律、条例或规则或法院或其他具合法管辖权机关之判决。
6.2. 协议条款。本协议须自您由单击通过而表示同意时生效,并且须在其后于依在此之规定而终止前完全有效(“期限”)。
6.3. 代管之 UPS 技术。特定 UPS 技术由 UPS、UPS 关系人或 UPS 或 UPS 之关系人的卖主代管。代管之 UPS 技术由在美国境内的服务器代管且预定每星期七 (7) 天、每天二十四 (24) 小时提供服务(因维护而不可用时除外);然而,UPS 不保证代管之UPS 技术随时可用,亦不保证访问不会中断或无差错。UPS有权出于系统维护、升级及其他类似原因而不时中断、限制或暂停代管之 UPS 技术。您同意,无论原因为何,UPS 或 UPS 之关系人均不对因代管之 UPS 技术的中断、暂停或终止而导致之任何损害赔偿负责。
6.4. 终 止 。
a. 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且UPS 可通过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而随时随意终止于此授予之任何或全部 UPS 技术许可证。
b. 尽管有前述规定,倘遇后列情况,本协议将无需 UPS 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而终止:(1) 对一般条款与条件第 3、7 或 10 条或一般条款与条件第 2.2 条款和 4.1 条款(第三句)之违背;(2)您 之破产、破产程序开始、企业改组、民事再生、协定、特别清算或关于您之任何其他破产程序,或者倘 若您具有指定的接管人、管理人、行政接管人或清算人或通过结束业务决议,或者某法院发出具此作用 之命令;(3)倘若您是某合伙企业之合伙人,或客户或服务提供者系一合伙企业,且该合伙企业被解散;或(4)在删除您的 UPS 档案时。
6.5. 终 止 之 效 力 。
a. 一旦本协议因无论任何原因而终止,据此授予之全部许可证须立刻终止且您须立即停止和中断对 UPS 资料之访问和使用,并且销毁由您持有或控制之全部 UPS 资料。
b. 一旦某UPS 技术之任何许可证终止,您须立即停止和中断对该UPS 技术和关联之UPS 资料的访问和使用,并且销毁由您持有或控制之全部该等关联的 UPS 资料。
6.6. 终止后条款之继续有效。在本协议出于任何原因而终止后,通用条款与条件第1、7-9、及12 诸节,第 4.1、6.5 及 6.6 诸条;最终用户权利之各节和在最终用户权利第 10.3 条中指明之各条;以及信息和一般使用政策之各节和在最终用户权利第 4 节中指明之各条,须继续有效。
7. 机密信息、商业秘密、信息。
7.1. 披露。在期限内及之后,您不得使用(除因与您据此之履行关联而获许可者外)、披露或许可任何人访问任何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UPS 资料中所包含之任何商业秘密)。在期限及之后五(5)年内,除非由法律所另行规定,除因与您据此之履行关联而获许可者外,您不得使用、披露或许可任何人访问任何机密信息。您确认,若您违背本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7 节,UPS 依照适用法律可能无法得到适当补救、可能蒙受无法弥补之伤害,并且将有权寻求公平之救济。您同意以不低于您保护您自己之机密或专属信息的慎重程度保护此等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如果依照任何法律或法庭命令规定有必要披露机密信息,您须充分提前地通知 UPS,以使 UPS 有合理机会表示反对。
7.2. 汇总。除本协议所明确许可者外,您不得集合信息或导出或开发使用信息之信息、服务或产品。
7.3. 资料导出。您不得通过 (i) 软件内建的数据导出功能;(ii) 软件界面提取(比如屏幕抓取),或;(iii) 其他方式,从 UPS 数据库中导出任何数据并将该等数据用于将运输费用或交付时间与非 UPS 当事人的任何第三方的运输费用或交付时间进行比较。
8. 保 证 。
8.1. 按客户。您声明和保证,(1)客户或您之总部不在受限地域内,不是受限地域之法人、国民或居民;(2) 您或客户不是美国财政部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名单上之人士,或由美国财政部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名单(其可能不时修订,且仅为参考期间,可参见以下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center/sanctions/Programs/Pages/Programs.aspx)上之人士拥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股权或受其控制
(各为“受制裁人士”);(3) 您和客户均不会在受限地域内使用 UPS 技术;(4)您和客户均不会将 UPS 技术用于涉及受限地域或受制裁人士的任何业务或交易。
8.2. 免 责 声 明 。
a. UPS 当事人保证在向您交付软件之日期起九十(90)日内,该软件将实质上以如该软件之相应技术说明文件所描述的方式运作。UPS 就违背前述保证之唯一责任为更换任何该等软件。除前面两句之保证中所述者外,UPS 资料系用“含所有错误且概不保证”之方式且以其现状提供。对于 UPS 资料之状况、品质、耐用性、准确性、完整性、性能、未侵犯第三方权利、适销性、安静享受、或适合于特定目的或用途,UPS 不给予或承担任何明示或默示、法定或其它保证、声明、担保、条件、承诺或条款,并且所有该等保证、声明、条件、承诺及条款均特此在适用法律所许可之最大限度内予以排除;在交易或使用过程中出现之任何保证亦如此。UPS 不保证UPS 资料中之缺陷将得到纠正。由UPS 或任何UPS代表给予之任何口头或书面信息或意见均不造成保证。
b. 您进一步确认并同意,UPS 或支持提供者根据于此之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5 节对您的计算机系统、文件及相关数据的访问,只是为了方便代您提供支持服务;您依然须独自负责备份您的系统、应用程序、文件及数据。由 UPS 或支持提供者根据本协议提供之任何支持服务或支持软件均以“含所有错误且概不保证”之方式提供,并且 UPS 对于任何此等支持服务或支持软件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在不限制前述内容之普适性的前提下,UPS 特此明确否认相关于根据协议提供之任何支持服务或支持软件和所有关联之忠告、诊断及结果之所有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不侵犯第三方权利或适合特定目的之保证。您确认并同意,UPS 将不对支持服务中之任何错误、忽略、拖欠、缺乏或不合格负责。
c. UPS 当事人不担保对 UPS 系统之持续、不间断或安全访问,并且对该等 UPS 系统之访问可能受许多在 UPS 控制范围之外的因素干扰。UPS 当事人对因此类干扰而造成之任何类型损害不承担任何义务。
d. 有些司法辖区不允许限制默示保证,因此本条之限制及排除可能对您不适用。本协议赋予您特定法律权利。您可能享有其他因司法辖区而异之权利。您同意和确认,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与保证之限制与排除公平合理。
9. 责 任 限 制 。
a. 部分司法辖区不允许限制部分损害赔偿,例如限制(I)附带或相应而生的损害赔偿, (II)由于严重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和(III)由于个人伤害或死亡导致的损害赔偿。因此,本条款中的限制和免除可能不适用于您,且仅适用于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本协议赋予您特定法律 权利。您可能还享有其他因司法辖区而异之权利。如果您作为消费者进行交易,您不可放弃的法定权利
(如有)不受该等条文影响。
b. 对于因合同违约、侵权行为(包括疏失)、不法行为、UPS 资料之使用或其他原因,由本协议导致之任何间接、相应而生、惩罚性、惩戒性、多重、附带或特别损害赔偿、利润损失、数据或数据使用损失、储蓄损失、或取得替代货物之成本,即使 UPS 当事人已被告知发生此等损害赔偿之可能性,UPS 当事人概不对您或任何第三方负责。除最终用户权利第 1.1 条和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8.2 条中所阐明之责任限制外,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任何损害(直接或其他)或罚款或损失,不论诉讼或索赔形式是否为基于任何类型之合同、侵权行为(包括疏失)、不法行为或其他原因,所有 UPS 当事人之合计责任均不超过壹仟美元(USD $1000);您特此放弃对超出此责任之任何损害索赔。
c. 为了避免疑惑且与本一般条款与条件之第二段一致,向您呈现本协议(UTA 09072020 (XXX.XXX)版)一次以上不会将 UPS 当事人之合计债务总额改变至超过壹仟美元(USD $1,000)。
d. 索赔倘若未于导致该索赔之首次事件发生后六(6)个月内提出,则视为放弃。
10. 名称之使用与宣传。除非如本协议所明确规定,您同意未经 UPS 之每次另行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在广告、宣传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UPS 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United Parcel Service of America, Inc.)或 UPS 当事人之任何伙伴或员工的名称,也不得使用由 UPS 当事人拥有之任何商号名称、商标、商业外观或其模仿。
11. 注意:除非如本协议所具体规定,据此规定或许可发出之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须以书面形式用如下方式发出:
如果通过您:通过专人投递、UPS Next Day Air®次日投递服务(通知于交寄后下一个营业日视为生效)、通过传真或电传传送(若发送方收到传送确认)(通知于收到确认之日视为生效)、或通过预付邮资且 要求回执之挂号信(通知于付邮后第十个营业日视为生效),并且须发送至 UPS, 35 Glenlake Parkway, Atlanta, Georgia 30328,收件人:UPS Legal Department, 传真:(000) 000-0000;及
通过您可用之每个方法,以及电子邮件(通知于传送日视为生效),发送至(依适用)(1) 向 UPS 提供之您之 UPS 技术注册信息,(2) 您与 UPS 技术共同使用之 UPS 账户的地址、电邮地址或传真号码或 (3) 如上述 (1) 和 (2) 项均不适用,则发送至您以其他方式向 UPS 提供的地址、电邮地址或传真号码(依适用)。
任何一方均可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三十(30)日事先书面通知而变更其地址、电邮地址或传真号码。
12. 杂 项 。
12.1. 独立双方。协议双方均为独立当事人,并且于此之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在协议双方之间建立雇用或代理关系、合作伙伴和(或)合资企业。任何一方均未获授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名义承担或造成任何明示或默示义务或责任或以任何方式约束该另一方之权利或授权。
12.2. 弃权声明。对本协议之任何条文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之任何权利或义务的任何弃权,须依照由放弃遵守要求之方面所签署之书面文件生效;并且任何此等弃权须只对该具体情况出于该文书中所声明之目的有效。
12.3. 条文可分割性。根据法律,您可能拥有不受类似本协议之合同限制的某些权利。本协议无意限制这些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部分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具有十足效力和作用。
12.4. x与。未经 UPS 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包括依本协议之任何权利、许可证或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实体。UPS 可让与、委派或转移本协议之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其任何权利给 UPS 当事人之任何成员而无须您之批准或同意。就这些目的而言,“转让”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合并或转让方之全部或大体全部资产之出售或本协议或其任何部分之任何转移,无论是通过法律运作还是以其他方式,或转让方百分之三十(30)或更多表决股份或权益或对其之控制的任何出售或其他转移。倘若本协议有任何获准转让,本协议须对协议各方及其相应之法定继承人和获准受让人有约束力和有益。
12.5. 税赋。依照本协议应付之任何费用不包括由任何正当建立之税收当局就据此应付 UPS 之费用而征收的任何税款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适用之代扣税款和增值税或任何其他税款或费用)。您须独自负责计算和向有关税收当局缴付任何此等税款,并且不得因此等税款缴付而减少应付费用之金额。
12.6. 准据法,管辖权及语言。本协议及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案例或争论
(无论为违约、侵权或其他),均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但不包括 (1) 其法律冲突原则;(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3) 1974 年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以及 (4) 1980 年 4 月 11 日
于维也纳完成之修正 1974 年公约之议定书。本协议双方声明均已要求本协议及所有与此相关的现在或 未来文件只用英语书写。Les parties déclarent qu'elles exigent que cette entente et tous les documents y afférents, soit pour le présent ou l'avenir, soient rédigés en langue anglaise seulement. 除非当地法律要求,且与具拘束力协议之有效签订一致的前提下,本协议以英文为准;您 所收到之任何译本仅为方便参考而提供。您与 UPS 依本协议之所有书信往来及通信须以英文为之。倘若您是使用互联网显示本协议之某个非美国英语翻译版本而签署本协议, 您可以通过访问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查看 x协议的美国英语语言版本。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案例或争论(无论为违约、 侵权或其他)的专属管辖权须属于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联邦或州法院,并且双方特此同意此专属管辖 权且不可撤消地放弃和不得提出基于不具有对人管辖权、审判地点不当或法庭不便之任何辩护。尽管 有前述规定,倘若为了执行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法院之某项判决,或者另外为对有争议之所有事项提供 完整救济或全面解决,有必要在另一个美国或外国法院提起后续单独或附属诉讼,则在此必要限度内, 双方可在任何此等美国或外国法院提起后续单独或附属诉讼;并且双方特此同意该等法院之非专属管辖 权且特此不可撤消地放弃和不得提出基于不具对人管辖权、审判地点不当或法庭不便之任何辩护。即使 于此有任何相反声称,UPS 须有权向任何具有管辖权之法院寻求过渡救济或临时补偿。就于此之任何争 议而言,您同意计算机记录或电子证据之可接受性。为了避免疑惑,您与 UPS 当事人之某成员就 UPS 服 务签订的任何协议中包含的争议解决条款(包括例如适用的 UPS 运输/服务条款与条件),在此类条款 适用于任何索赔或争论情况下以此类条款为准。如您是下列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或您的注册办事处位于下 列国家或地区之一,请参阅第 12.15 条和附件 B 了解本协议的特定国家不同之处:中东国家、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以色列、美国或波多黎各。
12.7. 不可抗力。当就此之任何一方失于履行其依照本协议之任何义务时,倘若该失误系由非其所能合理控制之任何原因所致,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不可抗力、工人罢工或纠纷、工业骚乱、政府紧急命令、瘟疫、流行病、大流行病、传染病暴发或任何其他公共卫生危机,包括但不限于隔离或其他员工限制,无论该事件是否由相关权威机构正式宣布为流行病、大流行病等,司法或政府行动、紧急条例、破坏活动、暴乱、故意破坏行为、电子故障、重大电脑软硬件故障、设备交货延迟、第三方行为或恐怖活动,则该方不必为该失误或任何损害赔偿负责。
12.8. 救济。于此规定之任何补救均不具排他性。
12.9. 遵守法律。协议各方就其据此之履行而言,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判决和条例,并且所采取之任何行动不得令对方触犯任何对其适用之法律、判决或条例,包括在有规定处您作为被许可人向政府实体提交本协议。您特此确认根据本协议提供的 UPS 材料可能包含加密功能。您确认和同意,通过在美国之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下载、进口或使用 UPS 资料,您而非 UPS 将承担遵守该国或该地区全部法律与条例之完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管辖加密软件或技术之进口、使用、分发、开发或转移的全部法律与条例以及与之相关的全部登记或许可规定。
12.10. 资料实践。为完成包裹取件及投递服务,以及与您所有之 UPS 技术相关联,您所在司法辖区之 UPS 包裹投递公司,其名称和地址可于您所在司法辖区之 UPS 网站上于“联络 UPS”项下找到(“UPS 投递公司”),负责收集,处理并使用个人信息。UPS Market Driver, Inc.(地址为 35 Glenlake Parkway, N.E., Atlanta, Georgia, USA 30328)及其他UPS 当事人可接收个人信息和按本协议所载规定使用。
UPS 当事人依照适用之数据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限制 UPS 收集、使用、处理或披露个人信息之能力的情况下,您同意 UPS 和全球 UPS 公司集团中的其他公司 (i) 可出于以下目的(“目的”)收集、使用、处理或披露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提供 UPS 服务、产品和支持;处理您的付款、索赔、请求和 UPS 账户;与您沟通以提供有关特殊事件、调查、竞赛、优惠、促销、产品和服务的追踪更新和信息;提供可根据您的兴趣量身定制的广告;经营、评估、保护和改善 UPS 业务;方便您使用 UPS 博客和社交媒体;进行数据分析;监控和报告合规问题,包括识别并防止非法活动、索赔或其他责任;行使、确立法律主张并就此进行抗辩;遵守 UPS 政策和法律义务,及 (ii) 可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传输至委托提供货件服务的国家以外的其他国家。您还同意 UPS 可以与第三方共享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服务提供者、关联公司、经销商、联合营销合作伙伴、特许经营商、您的联系方式(在您要求下)、政府机构以及其他第三方(例如寄件人、收件人或第三方付款人和接收者)
(统称“接收者”)。UPS 也可能会出于以下目的使用或披露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履行法律义务,与执法机构或其他公共或政府当局自愿合作,防止与可疑或实际非法或不当活动有关的伤害或损失,及 UPS 出售或转让其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资产。UPS 对任何非 UPS 场所、网站、平台或服务的隐私实践不承担责任。
您向 UPS 声明和保证,您或您之员工,代理人或承包人(“托运当事人”)在向 UPS 投递公司提交个人 信息时:(1)托运当事人已合法收集个人信息,托运当事人有权利和授权向 UPS 当事人提供该个人信息,用于第 12.10 条一般条款与条件下允许的任何用途;(2)您或另一托运当事人已按照适用法律要求通知 个人信息认定之每位个人(包括所有包裹收件人),UPS 将按照第 12.10 条规定并出于在交运时有效的 UPS 可能采用的任何其他任何目的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可由 UPS 向上面阐明之接收者提供,并且个 人信息可以在除 UPS 当事人信息原先采集地之外的国家或地区传递(该等国家或地区的数据保护法可以 和您原先提供信息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数据保护法不相同);以及(3)您已按照法律要求获得任何包裹收 件人或接收者的知情和具体同意,同意 UPS 发送关于协定托运服务的电邮及其他通知。
您进一步同意就您账户指定的任何无线电话号码接受与 UPS 包裹取件及投递服务有关的来自 UPS 或代表 UPS 的非营销电话来电及短信(包括但不限于,收账电话和短信)。您了解并同意此类呼叫或短信可能通过使用自动电话拨号系统进行事先记录及/或传递,您通过移动电话号码接收的此类呼叫和短信可能需按您的无线运营商的消息和数据费率收费。您了解及同意,您提供给 UPS 的电话号码真实、准确、现行有效且完整,您将在必要时及时更新任何此类号码,以保持其真实、准确、现行有效且完整。
12.11. 非排他性。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阻止或限制 UPS 以任何方式与任何其他人做出类似安排或与双方之共同客户直接交易或订约。
12.12. 完整协议;修订。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之全部理解与同意,并且取代 (1) 双方与其相关之任何先前或同时的声称、理解及同意和 (2) UPS 与您之任何 UPS 技术协议的先前版本;该等版本已全部并入本协议。该合并将对软件无效。在您收到软件之特定版本时,有效之 UPS 技术协议将始终辖制您对该版本软件之使用。UPS 与客户间之任何团体技术协议,无论其签订日期早于或晚于本协议,须取代本协议。UPS 与您之间任何新于 UTA09072020 版之 UPS 技术协议须取代本协议。对任何先前协议之取代须不削减 UPS 因在本协议日期前对此等先前协议之任何违反或违约而对您拥有之权利。对本协议之任何修改或修订需由经本协议双方之授权代表签署之文书做出;然而,UPS 可依最终用户权利第 10.2 条修改最终用户权利和依本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4.2 条修改 UPS 资料和 UPS 技术。带有电子签名之文书不可用于修改或修订协议。
12.13. 弃权声明:欧洲联盟通知。如果您是欧盟和/或欧洲经济区内任何国家(包括英国)的居民或 您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其中,则无论该国是否仍处在欧盟,就您对 UPS 技术之使用而言,您放弃于您所在 司法辖区内实施之欧盟指令(EU Directive)2000/31/EC 的 10(1)、10(2)、11(1)和 11(2)诸条关于用电 子方式签约所可能规定之全部通知、确认和证实(包括在英国,可能为 2002 年《电子商务(欧盟指令)条例》的同等条文所规定,在英国脱欧后可能经不时修订或替换)。如果您拥有在您接获本协议后的首
十四(14)天退出本协议的法定权利,您特此明确放弃 14 天的退出权,作为交易,UPS 将在签署本协议后立即向您提供 UPS 技术。
12.14. 注:依据 UPS 隐私通知处理个人信息。您在此确认可按一般条款与条件第 12.10 条中所阐明之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您也同意在您为包裹之收件人或接收者时,您已收到通知依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12.10 条处理和使用个人信息。
12.15. 国别条款。如果您是一国或地区居民或您的注册办事处设于下面列出的国家或地区之一,附件 B 的条款将适用于您。如果附件 B 适用于您,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中包含的任何规定和在附件 B 中包含的任何规定之间存在冲突或歧义的情况下,以附件 B 中的规定为准。
a. 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xx、突尼斯、阿尔及利亚、吉布提、伊拉克、黎巴嫩、利比亚、摩洛哥和毛里塔尼亚(“中东国家”)。
b. 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以色列、美利坚合众国和波多黎各。
附 件 A
定义 — 通用条款与条件
关系人意指直接或间接控制某人或受某人控制或与某人受共同控制之第三方。就本定义而言,术语“控制”(包括具有相关的含义,术语“受控”和“与某人受共同控制”)意指直接或间接管有指示或促成指示某一实体的管理和政策的权力,无论是通过拥有具投票权的证券、通过信托、管理协议、合同或其他方式。
协议由本通用条款与条件第二段定义。
替代收费货件意指由另一人代表您向 UPS 当事人交运且其费用将向您的 UPS 账户收取之货件。
转让在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12.4 条中定义。
收账数据服务提供者意指 (1) 由您雇用提供服务以供您完成客户收账过程之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并且 (2) 该提供者已由您向 UPS 指定经由 UPS 系统使用经批准的安全传输方法从 UPS 接收收账数据,此传输方法可由 UPS 根据本协议不时修改。
机密信息意指对 UPS 有价值而非广为第三方所知悉或 UPS 由任何第三方获得(包括但不限于 UPS 当事人)且无论是否由 UPS 拥有均被 UPS 视为专属之除商业秘密外的任何数据或信息。机密信息须包括信息。机 密信息不包括您能够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信息:(1) 您在由 UPS 接获时已经知晓且不受制于有关当事人 间之任何其他不披露协议;(2) 现在或此后并非因您的过失而变得广为人知;(3) 由您在未参考机密信 息之情况下以其他方式依法且独立开发而得;或者 (4) 您依法由第三方获得且无任何保密义务。
客户由通用条款与条件第三段定义。
客户由一般条款和条件第三段定义。
损害意指任何索赔、损失、损害、裁决、判决及成本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最终用户权利意指可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获得的文件。
通用条款与条件意指本文件。
进门货件意指交由 UPS 当事人投递给您之货件。
信息意指(i)与 UPS 当事人提供之服务相关的 UPS 系统所提供之信息或(ii)与您由 UPS 当事人运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货件)关联而产生之信息。
信息和一般使用政策意指可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获得的文件。
中东国家在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12.15 条中定义。
出门货件意指由您托付给 UPS 当事人之货件。
许可地域意指就任何 UPS 技术而言,在于此之最终用户权利附件 C 中与该 UPS 技术关联之那些国家和地区。
人意指任何个人、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联营企业、协会、合股公司、信托、非法人团体或其他法律实体。
目的在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12.10 条中定义。
收件人在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12.10 条中定义。
受限地域意指受到由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处(“外管处”)实施全面经济制裁或依照美国制裁或出口管制法律对 UPS 技术之使用、出口或再出口之任何其他总括禁止的那些国家或地区。由外管处实施禁运或制裁之国家或地区可能随时改变。仅出于方便您参考目的,下列链接提供关于该等国家或地区的信息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服务提供者在通用条款与条件第三段中定义。
服务提供者员工在一般条款与条件第三段中定义。
托运当事人在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12.10 条中定义。
软件意指 UPS 技术的特定项目;这些项目 (i) 是软件且由 UPS 依照本协议向您提供(不包括样品计算机软件代码)和与之关联的任何技术说明文件,以及(ii) 和在由 UPS 依照本协议向您提供之范围内的其任何更新。
支持服务在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5.1 条中定义。
支持软件在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5.1 条中定义。
支持提供者在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5.1 条中定义。
技术说明文件意指 UPS 据此就 UPS 技术或 UPS 标志向您提供或供您取用之任何及全部说明文件和(或)样品计算机软件代码。
委托货件意指 (i) 由您或代您委托 UPS 当事人投递或 (ii) 由第三方委托 UPS 当事人向您投递之货件,可为出门货件、替代收费货件或进门货件。
期限在一般条款和条件第 6.2 条中定义。
商业秘密意指 UPS 之或 UPS 由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 UPS 当事人)获得之任何不广为公众所知悉或不供公众取用的信息,并且此信息 (1) 因从其披露或使用能够取得经济价值之他人一般不知悉及循正常途径所不能轻易发现而派生实际或潜在的经济价值,以及 (2) 为在当时情况下属于合理之保密努力的对象。
更新须意指对 UPS 资料作出之维护、错误改正、修改、更新、增补或修订。
UPS 意指 UPS Market Driver, Inc。
UPS 账户意指由 UPS 当事人成员分配给您的任何运送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分配给 XXX.xxx shipping 用户的称为“临时账户”和 UPS Freight 运送账户的那些账户。
UPS 数据库意指与 UPS 当事人之运送服务相关且与软件一起分发或使用的专属信息数据库。
UPS 投递公司在通用条款与条件第 12.10 条中定义。
UPS 标志意指在各种商标注册中出现的“UPS”字标,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商标注册之 966,724,并且在下面出现的和在各种注册商标中出现的“UPS 及其盾牌式样图形”符号,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商标注册号
(分别为:2,867,999、2,965,392、2,973,108、2,978,624 和 3,160,056)和欧共体商标注册号(分别为:3,107,026、3,107,281 和 3,106,978)。
UPS 资料合指 UPS 技术、UPS 数据库、技术说明文件、信息、软件、UPS 标志及 UPS 系统。
UPS 当事人意指 UPS 及现有之关系人,以及其相应之股东、高级职员、董事、员工、代理人、合伙人、第三方供应商及第三方授权人。
UPS 系统意指由UPS 技术访问之UPS 计算机与网络系统。
UPS 技术意指在最终用户权利附件 B 中指明的那些产品。
您由本协议第三段定义。
附件 B
一般条款和条件的国家特别修订
如果您是一般条款与条件第 12.15 条所确定的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或您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其中,以下条款替代或修改一般条款与条件提及的条款。未被这些修订更改的一般条款与条件的所有条款保持不变并具有效力。
1. 中东国家、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以色列、美国和波多黎各。
1.1 地理范围和适用性。
a. 您保证并声明,您是下列国家的居民或您的注册办事处位于下列国家之一:中东国家、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以色列、美利坚合众国或波多黎各。
b. 根据上述本附件 B 第 1.1 节(a),您和 UPS 同意修改附件 B 第 1.2 节中规定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c. 除非修改为本文规定,一般条款和条件(包括附件)将继续生效直至到期或终止,并且反映您与 UPS 有关该事项的全部协议内容。在某种程度上,如果本附件 B 的任何规定与一般条款和条件不一致,则该附件 B 的条款仅针对不一致的问题。
d. 考虑到有关各方的承诺和共同契约,您和 UPS 同意对一般条款与条件做出下面本附件 B第 1.2 条载列的修改。
1.2 修 订 。
a. 如果您是中东国家、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或以色列的居民或您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其中,一般条款与条件第 9 条全文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9. 责任限制。
9.1 除非在 9.2 节中明确规定:
a. UPS 当事人不应在任何情况下为客户可能遭受的(或任何人通过客户索赔)任何损害赔偿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损害赔偿是否直接或间接由客户遭受,或即时产生或相应而生以及无论其是否出现在合同和侵权行为(包括疏忽)或其他事宜中,这些事宜属于下列任何类别:
i. 特殊损害,即使 UPS 缔约方意识到这种特殊损害可能出现的情况;
ii. 利润损失;
iii. 预期储蓄损失;
iv. 商业机会损失;
v. 商誉损失;
vi. 由本协议引起的替代品采购成本;
vii. 数据或数据使用的丢失或损坏。
b. UPS 缔约方的总债务,无论是否在合同、侵权(包括疏忽)行为中或是否与本协议或任何担保合同相联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一千美元(1,000 美元);并且
c. 您同意,订立本协议,它不依赖于任何书面或口头表述,或任何其他人士,除非本协议中明确规定或(如果它依赖于任何表述,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的,本许可证中没有明文表示)其对此表述无任何补救措施,无论在哪种情况下,UPS 缔约方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条款。
9.2 第 9.1 条款的除外责任应在适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适用,但 UPS 当事人不排除赔偿责任:
a. 由于 UPS 缔约方、其管理人员、员工、承包商或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
b. 欺诈或欺骗性失实xx;或
c. 任何其他可能不被法律排除的责任。
9.3 为了避免疑惑,向您呈现本协议(UTA 09072020 版)一次以上不会将 UPS 当事人之合计总赔偿额改变至超过壹仟美元(USD $1,000)。
9.4 索赔倘若未于导致该索赔之首次事件发生后六(6)个月内提出,则视为放弃。”
b. 如果您是中东国家、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以色列、美利坚合众国或波多黎各的居民或您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其中,一般条款与条件第 12.6 条全文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12.6 准据法和仲裁。
a. 如果您是其中一个中东国家的居民或您的注册办公室位于其中一个中东国家,由于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关于其存在、效力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均应提交到 DIFC-LCIA 仲裁中心并最终根据 DIFC-LCIA 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予以解决,该仲裁规则被视为通过援引而纳入本条款。仲裁员人数为一名。仲裁的地点或法定场所将是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仲裁使用英语。该协议的管辖法律应是英格兰和xxx的实体法。您在此声明并保证您有权根据本条款及任何适用法律签订仲裁协议。
b. 如果您是孟加拉国或印度尼西亚居民或您的注册办公室位于孟加拉国或印度尼西亚,由于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关于其存在、效力或终止的任 何问题,均应提交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并最终根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规 则通过仲裁予以解决,该仲裁规则被视为通过援引而纳入本条款。仲裁员人数为一 名。仲裁的地点或法定场所将是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使用英语。该协议的管 辖法律应是英格兰和xxx的实体法。您在此声明并保证您有权根据本条款及任何 适用法律签订仲裁协议。
c. 如果您是以色列居民或您的注册办公室位于以色列,由于本协议或违反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须根据以色列商事仲裁协会的国际仲裁规则通过仲裁予以解决,该仲裁规则被视为通过援引而纳入本条款。仲裁员人数为一名。双方还同意遵守和执行仲裁员的裁决或判决,作为关于有关争议的最终判定。仲裁使用英语。该协议的管辖法律应是英格兰和xxx的实体法。您在此声明并保证您有权根据本条款及任何适用法律签订仲裁协议。
d. 如果您是美利坚合众国或波多黎各居民或您的注册办公室位于美利坚合众国或波多黎各,由于本协议或违反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须由于此附带的附录 1(美国和波多黎各争议解决)所载条文管限。
e. 除非当地法律要求,且与具拘束力协议之有效签订一致的前提下,本协议以英文为准;您所收到之任何译本仅为方便参考而提供。您与 UPS 依本协议之所有书信往来及通信须以英文为之。倘若您是使用互联网显示本协议之某个非美国英语翻译版本 而 签 署 x 协 议 , 您 可 以 通 过 访 问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 查看本协议的美国英语语言版本。
f. 即使本协议有任何其他条款,您与 UPS 当事人之某成员就 UPS 服务签订的任何协议中包含的争议解决条款(包括例如适用的 UPS 运输/服务条款与条件),在此类条款适用于任何索赔或争论情况下以此类条款为准。
c. 如果您是中东国家、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或以色列的居民或您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其中,第 12.16 条应附于如下一般条款与条件:
“12.16 解释。下列解释规则应适用于本协定:
a. 章节和附件标题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b. 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无论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c.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单数词语应包括复数,复数应包括单数。
d.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凡提述一种性别即包括提述另一性别。
e. 由于任何诉讼、救济、司法程序、法律文书、法律状态、法院、官员或任何法律概念或事物而对英语法律术语的引用,若涉及英国之外的司法管辖区,将被视为最接近于该司法管辖区英文法律术语的提述。
f. 引用一个法规或法律条文时参考了其经修订、延长或重新制定的法规或法律条文时,无论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或之后,均视为参考无论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或之后的附属法 规。
g. 下列术语 “包括”、“包含”、“特别是”或“例如”之后的任何词语或任何类似短语不限制相关词的共性。
h. 凡提述“适销性”一词时,也应理解为其意思是“令人满意的品质。”
d. 如果您是中东国家、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或以色列的居民或您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其中,第 12.17 条应附于如下一般条款与条件:
“12.17 第三方权利。非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的个人不具有1999 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执行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权利,但这并不影响除了该法案外第三方任何权利或补救的存在或可用性。”
e. 如果您是中东国家、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或以色列的居民或您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其中,第 12.18 条应附于如下一般条款与条件:
“12.18 反贿赂和反腐败。您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有关反贿赂和反腐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协议有关的 2010 年英国反贿赂法,并及时向 UPS 报告与所收到的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不必要的财务或其他利益请求或要求。”
f. 如果您是印度尼西亚的居民或您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印度尼西亚,一般条款与条件第
12.13 条全文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12.13 完整协议;修订。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之全部理解与同意,并且取代 (1) 双方与其相关之任何先前或同时的声称、理解及同意和 (2) UPS 与您之任何 UPS 技术协议的先前版本;该等版本已全部并入本协议。该合并将对软件无效。在您收到软件之特定版本时,有效之 UPS 技术协议将始终辖制您对该版本软件之使用。UPS 与客户间之任何团体技术协议,无论其签订日期早于或晚于本协议,须取代本协议。UPS 与您之间任何新于 UTA09072020 版之 UPS 技术协议须取代本协议。对任何先前协议之取代须不削减UPS 因在本协议日期前对此等先前协议之任何违反或违约而对您拥有之权利。带有电子签名之文书不可用于修改或修订协议。
附录 1
美国和波多黎各争议解决
争议的具有约束力仲裁
除符合在有限管辖权州法院(如小额钱债法院、治安官、裁判法院以及其民事争议管辖权设有金钱限制的类似法院)审理的争议外,您和 UPS 同意,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或部分在美国或波多黎各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衡平法上),无论此类争议发生的日期如何,均应由对个人(而非整个集体亦非团体)具有约束力的仲裁予以全数解决。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中立仲裁员,而不是法官或陪审团,作出最终及具有约束力的决定,称为“裁决”。仲裁要求的文件开示比法院有限,受到法院的有限审查。各方均有机会以书面或通过证人的方式向仲裁员提供证据。仲裁员只能裁决法院根据法律可以裁决的相同损害赔偿和救济,并且必须遵守本协议中的条款与条件。您和 UPS 同意双方之间唯一的关系是受本协议管限的合同关系。
机构仲裁
应由美国仲裁协会(“AAA”)根据其商业仲裁规则和消费者相关争议补充程序(“AAA 规则”)进行仲裁,对裁决的判决可登录任何具合资格司法管辖权的法院。AAA 规则,包括如何提出仲裁的相关指导,请参见 xxxxx://xxx.xxx.xxx。仲裁员x根据适用法律(而不是衡平法)裁定案件的所有事宜。如果您提出仲裁,您必须向 UPS 的注册代理商 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 送达法律程序文件,该公司在每个州均设有分点。您也可以在当地州务卿网站上找到相关信息。
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仲裁将以个人为基础;不允许作为私人检察总长进行集体、群体、合并或综合诉讼、仲裁或法律程序。您和 UPS 各自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您和 UPS 进一步放弃参与集体、群体、合并或综合诉讼或仲裁的能力。
仲裁地点/仲裁员人数/仲裁费用
仲裁将在您所居住的县进行,由一名仲裁员裁定。凡 AAA 规则要求您交纳的任何存档费或行政费,应由您自行承担,但费用不得超过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类似诉讼所需的金额。对于所有非琐碎申诉, UPS 将支付超出该数额的费用。仲裁员将根据 AAA 的适用规则分配行政费用和仲裁费用。将仅在适用法律有此类分配或裁决规定的情况下分配或判给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
除仲裁条文的适用范围、适用性和可执行性事宜须由法院作出裁定外,所有事宜均由仲裁员裁定。联邦仲裁法管限此条文的解释和执行。
可分割性
即使 AAA 规则有任何相反规定,但如本仲裁条文的任何部分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应影响本仲裁条文其余部分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性,并且仲裁员有权修改任何被认为无效或失效的条文,使其有效及可强制执行。
桌面仲裁
凡所涉金额低于一万五千美元(15,000.00 美元)的争议,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员提交论据和证据,仲裁员应仅基于文件作出裁决;不会举行听证会,除非仲裁员酌情决定及应当事人请求有必要进行面对面听证会。对于受 AAA 消费者相关争议补充程序管限以及涉及一万五千美元(15,000.00 美元)至五万美元(50,000.00 美元)(含)之间裁决的争议,UPS 应根据 AAA 规则支付您的存档费,前提是您同意各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员提交论据和证据,仲裁员应仅基于文件作出裁决,而不得举行听证会。尽管有此条文,双方可协商随时进行桌面仲裁。
使用小额钱债法院
各方应保留就在有限管辖权州法院(如小额钱债法院、治安官、裁判法院以及其民事争议管辖权设有金钱限制的类似法院)管辖权范围内的个人争议向该等法院寻求判决的权利。
确认
您和 UPS 确认并同意各方放弃以下权利:
(a) 由陪审团审判,以解决针对您、UPS 或有关第三方提出的任何争议;
(b) 要求由法院(拥有上述有限管辖权州法院除外)解决针对您、UPS 或有关第三方提出的任何争议;
(c) 要求法院审查任何仲裁员的任何裁决或裁定(无论是临时的还是最终的),但基于联邦仲裁法第 10 条明确规定的取消理由的上诉除外;及
(d) 担任代表、作为私人检察总长或以任何其他代表身份,作为集体成员加入及/或作为集体成员参加针对您、UPS 及/或有关第三方提交的任何集体、群体、合并或综合诉讼或仲裁。
裁决
仲裁员可以只向寻求救济的个人当事人判给金钱或衡平法济助,并且只在必要的范围内为该当事人的个 人诉求提供救济。同样地,仲裁裁决和任何确认该裁决的判决只适用于该特定案件;除了执行裁决本身,不能用于其他任何情况。为减少仲裁的时间和费用,仲裁员将不会提供关于其裁决理由的说明,除非其 中一方当事人要求对原因作简要说明。除非您和 UPS 另行约定,否则仲裁员不可合并多于一个人的索赔,也不得以其他方式主持任何形式的代表、私人检察总长或集体法律程序。
仲裁保密
即使 AAA 规则有任何相反规定,UPS 和您同意将对提交仲裁、仲裁程序、在仲裁程序中交换或编写的任何文件、为仲裁编写的任何简介或其他文件,以及仲裁裁决完全保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除非是为执行本仲裁条文、仲裁裁决或当事人其他权利而属必要,或法律或法院命令有此要求。此保密条文并不禁止 AAA 按照州法律的要求报告某些消费者仲裁案件信息。
(EUR 版本:31072020)
该 等 最 终 用 户 权 利 通 过 援 引 并 入 UPS 技 术 协 议 ( 参 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该等最终用户权利规定的权利和限制适用于指定的 UPS 技术。 因此,这些权利和限制仅在您使用或访问适用这些权利和限制的 UPS 技术时适用于您。 在使用或访问任何最终用户权利中指定的 UPS 技术前,请查看适用于使用和访问该 UPS 技 术 的 权 利 和 限 制 。 此 外 , 信 息 和 一 般 使 用 政 策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可适用于使用或访问任何 UPS 技术及并入该等最终用户权利。该等最终用户权利中大写但未界定的词语具有本协议一般条款和条件部份中所界定的涵义。
除非于本最终用户权利中有所规定,您对 UPS 技术之访问和使用为免费。UPS 技术可提供受与 UPSI 其他协议辖制的付费 UPS 服务(如通过任何 UPS 技术访问的运送服务)。您同意,您对经由 UPS 技术访问之 UPS 服务的使用,无论是否需要缴费,均依照您与 UPSI 签订的与该等服务相关的那些协议,包括例如适用之 UPS 运输/服务条款和条件。
1 所有 UPS 技术。 下列条款适用于所有 UPS 技术。
1.1 β 技 术 。
(a) 可用性。 在一些时候,UPS 可能在某测试时期内向您提供通常不提供之 UPS技术增强项或附加的新技术(合称“β 技术”)。倘若此 β 技术系现有 UPS 技术之增强项,则此 β 技术须视为其相应基础 β 技术之组成部分,并且本协议中适用于该 UPS 技术的各条款须适用于此 β 技术。倘若此 β 技术系某附加新技术,UPS 将提供适用于您对此 β 技术之使用之各条款的通知。即使一般条款和条件中有任何相反规定,UPS 对于您对 β 技术的使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倘若本协议之任何其他条款与本最终用户权利第 1.1 条有任何抵触,在解决 β 技术相关冲突需要时以本最终用户权利第 1.1 条为准。
(b) 保密条款。 β 技术的存在、功能、操作、安全、性能、评定、评估、能力和内容;您对 β 技术的评价、疑问和建议;以及与 β 技术相关或内在的所有其他信息和数据均为 UPS 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
(c) 对您信息的使用。 β 技术可能包含的功能允许 UPS 测定您对其功能的使用情况,并以电子方式将此使用情况通知 UPS。UPS 在使用 β 技术时,有权从您的电脑收集您的系统配置数据和您的活动日志(“β 技术报告”)。UPS 可使用 β 技术报告帮助进行疑难解答分析和改善 β 技术的功能。您同意,对于您与 β 技术相关而提供给 UPS 之全部评论、信息、数据及建议,包括 β 技术报告和反馈数据(但不包括并非广为人知或公开之财务数据、财务计划或产品计划),UPS 可自由复制、使用、披露、陈列、显示、转换、创制派生作品及向他人分发,不存在任何限制或无需对您承担任何类型的义务。此外,UPS 得无限制或对您之任何类型义务地自由使用此等信息中包含的任何设想、概念、实际知识或技术。
(d) 缺陷和错误。 即使一般条款和条件第 8.2 条有任何相反规定,您确认和同意, (A) β 技术可能包含缺陷和错误,UPS 并未就 β 技术将满足您的要求,或者就其使用或运作将不会 中断或无错误作出声明或保证(依照法规、普通法或其他方式);(B) β 技术未经商业发行,并且 UPS 无任何义务于日后任何时间出售或许可 β 技术;以及 (C) 不得要求 UPS 提供与 β 技术相关之任何 维护、支持或其他服务。
(e) 测试期。 β 技术的测试期将自您收到 β 技术之日期起至 UPS 依其独自决定所指定之日期止。UPS 可通过向您发出通知而随时随意终止此测试期及就 β 技术已授予之全部权利。您同意在测试期结束或 UPS 对测试期之终止中先到者停止使用 β 技术。β 技术仅可与委托货件关联使用。
1.2 美国政府最终用户。UPS 技术符合“商业物品”资格,此术语由 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联邦采购条例,简称“FAR”)48 C.F.R.(联邦条例汇编)第 2.101 节所定义,包括 48 C.F.R. 第 12.212 节和 48 C.F.R. 第 227.7202-3 节中所用术语“商业计算机软件”和“商业计算机 软件文件”(包括任何随附的技术数据),无论 UPS 技术是作为产品交付或由美国政府最终用户结合 服务共同使用。使用、复制、再版、发布、修改、披露或转发 UPS 技术以及与之相关或从起产生的任 何数据依据 48 C.F.R. 第 12.211 节、48 C.F.R. 第 12.212 节、48 C.F.R. 第 227.7102-2 节及 48 C.F.R. 第 227.7202-1 至 227.7202-4 节受到限制。这替代及取代任何 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联邦采购条例,简称“FAR”)、Defense FAR Supplement(国防部联邦采购补充条例, 简称“DFARS”)或涉及政府于电脑软件或技术数据享有权利的其他机构补充条款或条文。美国政府最 终用户仅依据本协议所载权利购买 UPS 技术。如果美国政府最终用户需要获得未根据本条所述条款转 让的权利,则必须与 UPS 协商以确定转让此类权利是否存在可接受条款,且必须在任何适用的协议中 包括专门转让此类权利的相互接受的书面附录,以使其生效。如果本协议无法满足美国政府最终用户的 需求,并且双方无法就本协议的条款达成共同约定,则美国政府最终用户同意终止对 UPS 技术的使用,并向 UPS 退还任何作为 UPS 技术的一部分交付的未使用软件或技术数据。
2 所有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以下内容适用于所有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2.1 权利。 若您收到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的 API 技术说明文件以及必要的安全元素,您获许可开发应用程序及适用应用程序访问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从受限地域除外访问除外。为明确起见,本段的许可概不授予您权利授权或允许 (a) 第三方使用应用程序或允许您为第三方利益而使用应用程序,或 (b) 您向第三方分发应用程序。倘若作为第三方解决方案的一部分,您获得对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之访问权,您将不会收到 API 技术说明文件且无权开发应用程序或分发应用程序,本最终用户权利第 2 条不适用于您使用任何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您可从非受限地域的国家或地区访问任何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但您确认及同意,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不会产生许可地域各国家或地区的预期结果。判断各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国家或地区是否会产生预期结果,您可参阅适用的API技术说明文件。
2.2 所有权。 您将拥有应用程序中除纳入 UPS 资料或其派生作品或修改内容之范围外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利益。
2.3 访问应用程序。 在为此收到书面要求后,您须按照 UPS 之选择,向 UPS 提供对应用程序(和(或)其任何更新)之访问权或其副本及应用程序在互联网上每个位置之网址(倘若应用程序系经由互联网而使用或提供),以确定应用程序是否符合本协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API 技术说明文件。x UPS 合理认为应用程序违反本协议,可能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暂停访问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2.4 支持。 除了与 UPS 提供产品和服务相关的问题(例如 XXX.xxx 或 UPS My Choice 的注册)外,您应为您的应用程序提供所有维护和支持。
2.5 信息之显示。 不论由一个还是多个框架构成,应用程序不得显示有关任何其他运送服务提供者或该等其他运送服务之信息。本规定并不禁止应用程序显示运送服务提供者菜单,前提是此菜单或页面不包括任何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涉及此类运送服务提供者之特定服务水准的信息。在应用程序内,您必须在每个数据域内展示所有数据而无任何形式之修改、删减或修正。
2.6 禁止事项。 使用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时,您不可将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访问权再许可予第三方。因此,您不可创建功能与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大致相同的应用程序,提供予第三方使用,或使用 API 处理或储存受美国国务院《国际武器贩运条例》约束的任何数据。
2.7 费率信息。若您显示或广告之费率与由UPS 开发人员套包发回之UPS 费率不同,则必须在与该费率合理接近之位置,显著地展示后面文字或 UPS 不时提供之此等其他文字:“这些规费并不一定仅代表 UPS 之费率且可能包含[您]所收取之手续费。”
2.8 代管限制。 您可 (1) 在非受限地域的任何国家或地区中的您的设施处代管应用程序;或 (2) 与非 UPS 竞争对手(除非该 UPS 竞争对手经 UPS 书面批准)的服务提供者(“代管提供者”)订立合同,以专为您的利益于非受限地域的任何国家或地区中代管提供者的设施处代管应用程序。
2.9 限制。 UPS 独自决定就您使用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设定及执行限制(包括限制您可提出请求的次数)。您同意及不会尝试避开各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记录的各项限制。若您希望在这些限制之外使用任何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您必须获得 UPS 的明确同意(并且 UPS 可能拒绝有关请求或在您同意额外使用条款及/或费用的条件下接受)。
3 单独 UPS 开发工具包 API 条款。 除以上第 1 章条款外,以下条款也适用于具体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3.1 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 (XML) 与 UPS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
(XML 和网页服务)。 向 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 或 UPS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 发出之任何要求的目的,都必须仅为证实意图经由 UPSI 提供之服务委托投递的包裹之相关联地址。您设计应用程序时,须在告知用户地址无效之同一可见屏幕上,合理接近该信息的位置显著展示后面文 字或 UPS 不时提供之此等其他文字:“通知:UPS 对地址证实 [address validation] 功能所提供的 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地址证实功能不支持对特定地址之居住者的识别或证实。” 此外,您设计应用 程序时,须在由 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 或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 发回信息 之同一可见屏幕上,合理接近信息的位置显著展示后面文字或 UPS 不时提供之此等其他文字通知用户
(由您选择):(a) 就邮政信箱地址而言或者 (b) 就任何地址而言,告知用户:“通知:地址证实功能将证实邮政信箱地址。但 UPS 并不投递至邮政信箱。客户经由 UPS 投递至邮政信箱之尝试可能导致附加收费。”
3.2 UPS® Shipping API(XML 和网页服务)。 UPS Shipping API 提供对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的访问权,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帮助某些危险货物和有害材料的运送。您使用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受最终用户权利第 10.1 条辖制。
3.3 UPS Delivery Intercept™ API(网页服务)。
(a) 授权员工。 您应确保任何包含 UPS Delivery Intercept API 之接口的应用程序(“DI 应用程序”)仅供必须访问此类 DI 应用程序的您的员工访问,以在他们执行普通职责期间根据您的授权(“DI 授权员工”)请求为您的委托货件提供拦截服务。您应该维持一份 DI 授权员工名单,您应该在提出此类检验申请 10 个工作日内将该名单提供给 UPS。
(b) 访问与使用。 访问和使用 DI 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您的网络资源、平台、设备、服务器、工作站和您网络上设置的应用程序,需要用户 ID 和每位 DI 授权员工的密码。您必须确保按照以下方式控制用户 ID 和 DI 应用程序密码:(1) 每位 DI 授权员工将维护单个用户 ID 和密码的唯一所有权;(2) 不会将用户 ID 作为通用用户 ID 或组用户 ID 予以分享;(3) 对于任何停职、休假或调职的 DI 授权员工,将立即撤销或删除所有访问权利;(4) 将由您根据工作职责所需的最低权限基于工作职责授予 DI 授权员工访问 DI 应用程序的权利;(5) 如果某用户 ID 被撤销,则在重新激活该用户 ID 之前,必须重新验证并确切识别该 DI 授权员工;及 (6) 用户 ID 在 5 次登录尝试失败后必须被停用。您将审查授权,以便每个月访问 DI 应用程序的次数不低于频繁次数,从而确保所有此类授权仍然适用。
(c) 安全。 您将在本协议期间的任何时候,维持物理访问工作站所需的物理安全措施,以用来访问 DI 应用程序,保护程度至少要与您随后为维持自己的商业秘密而采取的措施一样。
(d) 使用记录。您将记录有关访问 DI 应用程序的所有活动。在本协议期限内及之 后 24 个月内,必须保留此审计数据。记录必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每个被记录事件的日期和时间; (2)何时结束会话;(3)源 IP 地址和目标 IP 地址;(4)用户 ID;(5)已尝试、成功和被拒绝访问尝试 的详情;及(6)所执行活动的类型。
(e) 审计。在以下情况下,您应向 UPS 及其审计师(包括内部审计人员和外部审计师)提供审计权,审计您对本条第 3.3(e) 条的安全和数据处理要求的遵守情况:(1) UPS 合理、善意地认为滥用 DI 应用程序或其接口,通过 DI 应用程序或其接口进行欺诈,或您不遵守本条第 3.3 条的安全义务;或 (2) 就您通过 DI 应用程序收到的信息而言,违反信息和一般使用政策第 1 条信息披露限制之后。此类审计权利应包括访问: (X) 您的设施(已访问 DI 应用程序);(Y) 授权员工;及 (Z) 与访问和使用 DI 应用程序有关的数据和记录。
(f) 赔偿。 对于由于以下因素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损害,您同意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1) 您和您的员工、代理或承包商使用或滥用 UPS Delivery Intercept API 和 UPS 系统,及 (2) 任何通过使用接口、应用程序或安全要素获得访问权的人使用或访问 UPS Delivery Intercept API 和 UPS 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直接或间接使用或访问,无论是否经您授权。
3.4 UPS® Locator API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XML)。
(a) 其他使用限制。您同意,您只有在支持或响应客户产生的委托货件的舱单信息时才使用 UPS Locator API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您不得为非满足客户请求的目的而使用 UPS Locator API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返回的位置信息。与您的客户进行的每次远程通信会话完成后,您必须丢弃 UPS Locator API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返回的任何位置信息。没有 UPS 的明确书面同意,您同意不使用 UPS Locator API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返回的全部或部分位置信息,除非在本第 3.4(a) 条有明确说明。
(b) 无商标权利。 即使与此处规定有任何相反之处,本协议不会授权您在此类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中使用 UPS 拥有或许可的任何商标、文字、名称、符号、设备或任何由此组成的组合之权利。如果您一定要使用与此类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相关 UPS 访问点商标,您必须填写 UPS 品牌中心品牌申请表,位于: <xxxxx://xxxxx.xxx.xxx>,并从 UPS 处获取 UPS 自行决定授予的商标许可证。
3.5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及 UPS Host Manifest Service。
(a) 上载规定。 您同意,如果 (1) 您首先使用 UPS Rating API 和证实城市、州 省及邮政编码(若适用)之准确性的地址验证功能证实所有 PLD,(2) 您已收到 UPS 之书面证明,表 明应用程序和与该应用程序共同使用之任何接口已由 UPS 审查和批准,或者 (3) 您已经通过第三方解 决方案获得对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或 UPS Host Manifest Service 之访问,则您仅可 将 PLD 上载至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或 UPS Host Manifest Service 。倘若该应用程 序或接口经任何方式修改或变动或与会影响该应用程序或接口之性能的任何软件共同使用,此证明无效。
(b) 信息交换。 您确认,UPS 可仅出于为应用程序或第三方解决方案中所包含之 UPS 服务、UPS 费率、UPS 路线选择代码和(或)UPS 资料提供更新和变动之目的,在有限的时期内远程访问应用程序或第三方解决方案。
(c) PLD 上载。 您必须在使用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和 UPS Host Manifest Service 制作货单之任何出门货件未被 UPS 司机收取前向 UPS 发送其 PLD。
3.6 UPS® Account Validation API。您向 UPS 声明和保证,惟在您获该等账号的授权账户持有者的许可以激活该等账号之时,方可运用 UPS Account validation API 激活账号。对于由于您违反本第 2 3.6 条款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须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
3.7 UPS My Choice™ Enrollment API 和 UPS My Choice™ Eligibility API。
(a) 限制。 您仅限参考 UPS 信息,以使用 UPS My Choice Enrollment API 和
UPS My Choice Eligibility API 进行 UPS My Choice 预先注册,该等信息由将进行预先注册的人
(“My Choice 注册人”)直接输入,或由应用程序预先设置,任何一种情况下均由 My Choice 注册
人确认。为了避免疑惑,如信息由呼叫中心收集,则您不得在 UPS My Choice 预先注册时参考 UPS 信息。您仅限使用 UPS 通过 UPS My Choice Enrollment API 和 UPS My Choice Eligibility API 提供的信息(“My Choice 注册信息”),用于与本文明确准许的 My Choice 注册人有关的 UPS My Choice 服务中的 My Choice 注册人之注册。
(b) 返回信息的储存。除了符合下述临时保留和提交程序之有限目的外,您不得储存任何 My Choice Enrollment 信息,出于 My Choice 注册人与应用程序互动之具体要求,必须通过应用程序与 UPS 系统和 My Choice 注册人交换信息而所需要的临时副本除外。必须在为其创建副本的 My Choice 注册人完成所需的信息交换后,不可撤销地销毁所有临时副本。
(c) My Choice 注册人同意和发展指南。
(i) 呈现。 您应向 My Choice 注册人提供一种 My Choice 注册人可通过应用程序在 UPS My Choice 服务中明确申请注册的方法(“My Choice 注册同意声明”)。应用程序的界面必须包括一个复选框,作为 My Choice 注册同意声明的一部分。My Choice 注册同意声明可能随附 My Choice 注册许可标志,前提是根据本协议之条款呈现该 My Choice 注册许可标志。My Choice 注册同意声明的形式应大致类似于以下内容:“是的!我将在 UPS My Choice® 服务中预先注册,以便我能够通过电子邮件接收包裹投递通知。我了解 UPS 将使用[您]收集的数据在 UPS My Choice 服务中为我预先注册,并向我提供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以提供更多信息,包括我如何能完整注册以接受其他功能。如有问题,请参考 xxx.xxx.xxx 上的 UPS 隐私声明。” My Choice 注册同意声明应以未预先选定的复选框开头。
(ii) 审查。在将应用程序用于商业用途之前,您应向 UPS 提供一个链接到开发和测试站点的链接,UPS 可能会审查您在应用程序中拟定供 UPS 审查和同意的 My Choice 注册同意声明。UPS 保留拒绝您拟定的任何 My Choice 注册同意声明的权利。如果 UPS 拒绝您拟定的 My Choice 注册同意声明,双方应共同努力,制定双方可接受的 My Choice 注册同意声明。您和 UPS 将就界面中呈现的 My Choice 注册同意声明达成一致意见。此外,您应提出要求的三 (3) 天内按照 UPS 的要求,向 UPS 提供应用程序的 UPS My Choice 注册流程各屏幕的图形用户界面的完整副本。
(iii) 同意记录。 您应获取并保留数据,包括 My Choice 注册人的姓名、日期、时间戳和界面设计版本(此类 My Choice 注册人的数据统称为“My Choice 注册同意记录”),作为每位 My Choice 注册人明确要求注册 UPS My Choice 服务的证据,并在提出此类请求三 (3) 天内按照 UPS 的要求通过安全文件传输协议(“FTP”)以电子方式向 UPS 提供 .CSV 格式的所有 My Choice 注册同意记录。根据前述段落向 UPS 提供 My Choice 注册同意记录后,您应删除该等 My Choice 注册同意记录。
(d) 记录托管人。 应 UPS 的要求,您应提供一个记录托管人,以使用所有可用信息证明(由 UPS 承担费用)My Choice 注册人同意注册 UPS My Choice 服务。
(e) 赔偿。 您出于以下原因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将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 UPS 受赔偿者及使 UPS 受赔偿者免受损害:(i) 未提供证据充分证明 My Choice 注册人同意注册 UPS My Choice;或 (ii) 通过 UPS My Choice Enrollment API and the UPS My Choice Eligibility API 向 UPS 提供错误信息。
3.8 UPS Returns™ on the Web API。 您在网页服务上使用 UPS Returns,包括通过 UPS Returns on the Web API 制作货单的委托货件的相关收款和付款条款,受您与 UPSI 之间的 UPS Returns on the Web™ 有限发行合同承运人协议 (“ROW 协议”)辖制。
4 全部网页访问 UPS 技术。 以下条款适用于在 UPS 网站访问的全部 UPS 技术。
4.1 可获取功能。 您可从非受限地域的国家或地区访问任何网页访问 UPS 技术。但您确认及同意,网页访问 UPS 技术不会产生许可地域各国家或地区的预期结果。
4.2 单一登录和第三方在线服务。 UPS 提供单一登录 XXX.xxx 的功能。如你选择将证书用于 XXX.xxx 登录页面中指定的一个可用社交平台(各自称为“平台”),UPS 将从该平台收到您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电子邮件地址,及您允许该平台现在或未来与 UPS 分享的任何其他信息。当您接触有关平台时,与您互动的对象是第三方,而非 UPS。UPS 不对平台背书,亦不对其具有控制权。您与平台分享的信息受平台自身隐私政策及您的平台隐私设置规限。UPS 概不就平台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网站或应用(包括其提供的信息或其隐私实践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声明或保证。如您决定访问其他网站(包括任何平台),一切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在任何情况下,UPS 概不就您因使用平台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网站或应用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如平台服务因任何原因而暂时或永久不可用,如您选择删除平台账户,或如您将证书与保存于 xxx.xxx 的您的 UPS 档案中的平台解除关联,您将无法使用平台证书登录保存于 xxx.xxx 的您的 UPS 档案。为登录及继续使用保存于 XXX.xxx 的您的 UPS 档案,您须使用您的 UPS 档案证书登录。
5 个别网络访问 UPS 技术条款。 除上文第 3 章外,以下条款适用于在 UPS 网站访问的具体网站访问 UPS 技术。
5.1 XXX.xxx™ Shipping。 XXX.xxx™ Shipping 提供对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的访问权,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帮助某些危险货物和有害材料的运送。您使用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受最终用户权利第 10.1 条辖制。
5.2 XXX.xxx™ Void a Shipment。 您同意,仅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才可通过 XXX.xxx Void a Shipment 作废货件:(1) 该货件系使用与您的 XXX.xxx 系统账户关联之 UPS 账户,而不是直接向某信用卡收账的账户;(2) UPS 已经收到该货件之有效 PLD 数据但没有收取该货件;并且 (3) 倘若该货件系使用称为 XXX.xxx Shipping (UPS Internet Shipping)、 UPS CampusShip 技术或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之 UPS 技术处理,作废该货件之要求是在 UPS 收到该货件的有效 PLD 超过二十四 (24) 小时后做出。您进一步保证,您有作废您向 XXX.xxx Void a Shipment 提交之任何货件的权限。
5.3 XXX.xxx™ Order Supplies。 UPS 保留依其独自决定完全、部分或毫不满足经由 XXX.xxx Order Supplies 提交之任何运送用品订单要求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与提交该订单要求之 UPS 账户关联的运送量。
5.4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UPS 为了您的方便经由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提供国际运送表格。然而,您对这些表格之使用自承风险,并且由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生成或援引之表格和信息可能不经通知而改变或更新。选取合适表格以及正确填写全部必要文件为您的责任。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所建议之表格不构成向您或任何其他人提供之法律意见。您的国际包裹在海关通关时可能需要此应用程序未提供之其他文件。在任何情况下,UPS 不就因为此应用程序之信息、表格或功能中之任何错误依据任何法律理论之任何直接、间接、后果、附带或其他损害向任何人或实体承担义务,即使您曾告知 UPS 该等损害之可能性亦不例外。UPS 明确否认全部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和适用于特定目的之默示保证。
5.5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允许您上载相关包裹运送的发票文件。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对经由 UPS 运送并由您通过 UPS Paperless Invoice 兼容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的包裹使用 PLD,以在投递过程中生成所需的商业发票。您可通过登录 XXX.xxx 完成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签署 UPS Paperless Invoice 并提交您信头纸的副本、电子格式的授权签名以及 UPS 账号,则可使用 UPS Paperless Invoice。您确认,UPS 将使用所提交的信头纸和授权签名生成商业发票,作为 UPS Paperless Invoice 的一部分。您确认,只有根据您在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中提交的 UPS 账号运送的包裹将有权获得 UPS Paperless Invoice。若使用所提交的签名失效,您同意通知 UPS 并不使用 UPS Paperless Invoice,直至您向 UPS 提供更新的妥为授权签名。此外,您确认为了收到包裹的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在向 UPS 交运包裹前,您必须通过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兼容系统传送包裹的 UPS PLD。您使用 UPS paperless invoice 和 UPS paperless document 服务受您与 UPSI 就有关服务订立的独立协议条款辖制。您进一步确认,在 UPS Paperless Invoice 所涵盖委托货件的起运国家或地区,
您利用 UPS Paperless Invoice 交运的所有委托货件须遵守有效的 UPS 费率及服务指南所载列的服务说明及条款和条件,以及 UPS 运输/服务条款和条件(包括国际包裹清关条文)。
5.6 UPS® Claims on the Web Service。
(a) 索赔主张。 您可使用 UPS Claims on the Web Service 出于内部目的就委托货件丢失或损坏向 UPS 提交索赔,及提交损坏图片、发票和收据等文件以证明任何此类损失或损害的发生和价值(“索赔文件”)。您同意仅使用 UPS Claims on the Web 服务就您的委托货件提交索赔。通过提交索赔文件来支持损失或损害索赔:(a) 您授予 UPS 有限许可,为索赔处理和相关目的处理和存储此索赔文件,以及 (b) 您确认 UPS 在处理索赔时可以酌情决定使用或不使用索赔文件。
(b) 声明及保证。 您声明及保证:(1)您提供并由 UPS 处理和存储的索赔文件现在和将来均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规则或法规;(2) 索赔文件现在和将来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宣传或隐私权;或包含任何可能损坏、干扰任何 UPS 计算机、系统、数据或财产或启用跟踪的代码;(3) 索赔文件不对任何其他人构成诽谤、淫秽、骚扰、诽谤或伤害,不包含少儿不宜或色情内容;(4) 索赔文件未包含虚假、不准确、误导性或与您的具体索赔无关的内容。
(c) 赔偿。 对于由于 UPS 处理和存储索赔文件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须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 UPS 受赔偿者及使 UPS 受赔偿者免受伤害。
5.7 UPS® Billing Data、PDF Invoice 及 UPS Email Invoice。 您可使用 UPS 技术 UPS PDF Invoice 及 UPS Email Invoice(合称“UPS 收账技术”)获得收账数据。
(a) 交付。 您自使用电子格式(例如 .csv、平面文件和 PDF)列表中选择的电子格式收账数据直接或通过收账数据服务提供者以电子形式(如文件下载或电子邮件)提供给您,但在法律规定或 UPS 决定采用其他形式的特定国家除外。您以电子形式收取发票的请求(或如有效,您对任何以电子形式收取之发票的付款)构成您对以电子形式收取发票的同意,但在法律规定其他同意形式的国家和地区除外。您可要求以纸张形式收取发票。
(b) 附加免责声明。 在不限制本协议之任何其他免责声明之普适性的前提下,UPS不保证您对 UPS 收账技术或收账数据之使用符合适用法律、规则和/或条例,包括但不限于规定使用纸制发票或与增值税相关之法律、规则或条例。
(c) 为准发票。 您确认并同意,倘若您同时收到 UPS 的收账数据和纸制发票,须以纸制发票作为正式、为准发票;并且您收到之收账数据仅为方便您而提供。
(d) 发票递送。 一旦 UPS 授权您使用 UPS Email Invoice 您将自动收取含有收账数据的发票 您将在发票可供接收时收到电子邮件通知。
5.8 UPS® Billing Center。
(a) 发票递送 。 如果您访问和使用 UPS Billing Center,您将自动收取电子形式的发票,但在法律规定或 UPS 决定采用其他形式的特定国家和地区除外。由 UPS Billing Center 生成之所有发票将以电子形式在 UPS Billing Center 网站供您取用。您将在发票可供查看时收到电子邮件通知。您对 UPS Billing Center 的使用或(如有效)您对任何以电子形式收取之发票的付款,构成您对以电子形式收取发票的同意(但在法律规定其他同意形式的国家和地区除外)。您可要求以纸张形式收取发票。若您提出此要求,您访问和使用 UPS Billing Center 的许可证将终止,但在法律规定或 UPS 决定采用其他形式的特定国家和地区除外。
(b) 发票付款。 您同意经由互联网付款(电子转帐)、支票或者仅就进口发票之付款而言经由信用卡,并且依照适用 UPS 运输/服务条款和条件或本协议中所含条款和条件,为 UPS Billing Center 生成之所有发票付款。您进一步同意,倘若对 UPS Billing Center 之使用以任何方式导致产生不反映适用费用(包括适用 UPS 运输/服务条款和条件文件所列的该等费用)之发票,UPS 将
就适用于该交易之任何额外金额向您发出帐单,并且您同意在帐单日期之七(7)日内向 UPS 付款。您就任何货件所要求之退款必须依照 UPS 运输/服务条款和条件做出。所有客户生成之发票调整均可能由 UPS 进一步审查。因应客户生成之发票调整而做出的调整或记入客户账户的存款并不构成 UPS 对要求之调整的最终接受或 UPS 对该调整之任何声明原因的同意。倘若 UPS 判定任何发票调整、存款或退款系出于对 UPS Billing Center 之不当使用,则客户将无权享受之。
(c) 促销材料。 UPS 须有权在向第三方分发列举使用 UPS Billing Center 之人名单的促销材料中将您列为 UPS 客户。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UPS 对您的商标、服务标志、名称或徽标的任何其他使用须征得您的事先书面同意。
(d) 附加免责声明。 在不限制本协议之任何其他免责声明之普适性的前提下, UPS 不保证您对 UPS BILLING CENTER 或 UPS BILLING CENTER 产生之收账数据和发票之使用符合适用法律、规则和/或条例,包括但不限于规定使用纸制发票或与增值税相关之法律、规则或条例。
5.9 UPS CampusShip™ 技术。
(a) 团体通讯录。 您可能获准创建、访问、使用或修改一基于群组之通讯录
(“团体通讯录”),其中包括地址数据条目(“团体通讯录数据”)。团体通讯录数据将存储在 UPS 的系统上且可经由 UPS CampusShip 技术使用。UPS 将采取商业合理之努力来保护团体通讯录数据免遭变动、丢失或由非客户之其他方面擅自访问。在客户访问 UPS CampusShip 技术之权利终止时,所有团体通讯录数据将会从 UPS 系统中删除。唯有后来被用于使用 UPS CampusShip 技术制作委托货件货单之团体通讯录数据将构成一般条款和条件第 12.10 条所讨论之个人信息。您对其管理员和其他用户创建、添加、查看、披露、使用和修改团体通讯录数据的行动,包括将该等数据传输到客户可能使用团体通讯录之所有司法辖区(“处理”),包括就该等传输而言根据任何辖区之数据保护或隐私权法律而提出之全部索赔,负全部责任。
(b) 卖主之使用。 UPS 可能授权客户允许客户之卖主经由卖主用户参与 UPS CampusShip 技术 。客户同意对卖主用户对 UPS CampusShip 技术之所有使用负责,如同该等卖主用户 系客户员工。UPS 得依其独自决定通知或不通知客户地立即禁用或终止由客户为卖主用户建立之任何 UPS CampusShip 系统账户。此外,任何卖主用户之访问权须于客户使用 UPS CampusShip 技术之权利到 期或终止时自动终止。UPS 须依客户之指示管理 UPS CampusShip 系统账户之建立和维持,全部与本协议 之条款一致。即使本协议中包含任何相反规定,UPS 不就其对卖主用户系统账户之管理向客户承担任何 义务。对于由于任何人或实体经由使用客户为卖主用户建立之 UPS CAMPUSSHIP 系统账户而获得访问权 并借此使用 UPS CAMPUSSHIP 技术、UPS SCHEDULED IMPORT TOOL 或信息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由某卖主或任何卖主用户提出之任何索赔),客户将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以及依 UPS 之选择为 UPS 受赔偿者辩护。
(c) 地点系统账户。 倘若 UPS 另行授权客户如此,客户可建立地点账户并允许客户之经授权员工经由地点系统账户而非与每位客户员工关联之系统账户访问 UPS CampusShip 技术 。倘若 UPS 已授权客户建立地点系统账户,客户员工仅可出于在与地点系统账户关联之任何地点处理和追踪经由 UPS CampusShip 技术制作货单之委托货件及查看与打印关于此等委托货件之运送历史信息的目的通过地点系统账户访问和使用 UPS CampusShip 技术。UPS 须依客户之指示管理地点系统账户之建立和维持,全部与本协议之条款一致。即使本协议中包含任何相反规定,UPS 不就其对地点系统账户之管理向客户承担任何义务。UPS 得依其独自决定和出于任何原因在通知客户后立即禁用或终止任何地点系统账户。
5.10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提供对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的访问权,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帮助自定义运送状态电子邮件,例如 QVN 讯息和 UPS My Choice 电子邮件。您确认,当服务提供者代表您运送订单,如果服务提供者未能在适当的 UPS 账户下运送,则自定义提醒可能不可用。UPS 将把同一组的自定义内容应用到您要求发送的每个自定义提醒中。您可使用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向 UPS 提交新的或经修订的自定义内容,定期修订您的自定义内容。您就新的或经修订的自定义内容请求的开始日期不得早于您向 UPS 提供该自定义内容之日后三 (3) 个星期。
5.11 UPS Freight™ Images。您同意,使用 UPS Freight Images 生成的任何图像,无论其形式或格式,须视为信息。
5.12 UPS Freight™ Notify。 您可使用 UPS Freight Notify 传送与某委托货件相关的信息, 惟仅可传给与该委托货件有关系的人。如果某收件人向您表明该收件人不希望再收到有关委托货件的电 子邮件,您须立即停止使用 UPS Freight Notify 向该收件人发送电子邮件。在任何情况下,UPS 皆不 对任何电子邮件讯息之传送或接收的失败或延误负责。您须对作为 UPS Freight Notify 讯息之部分而 由您发送之任何文字的内容负完全责任,而且不得包含任何可能对任何其他人构成骚扰、诽谤、中伤或 伤害的内容。您保证您须只经由 UPS Freight Notify 要求 UPS 发送 UPS Freight Notify 讯息 (a) 给您,或 (b)(1) 发送至由与作为该 UPS Freight Notify 讯息主题之货件有关系的人控制的电邮地址,而且 (2) 仅出于就 UPS 运送系统内货件之状态发出通知之目的且非出于其他原因。您进一步保证,在 要求UPS 向与某货件有关系之某人发送 UPS Freight Notify 讯息前,您须获得该人对接收 UPS Freight Notify 讯息之知情和具体同意,以及保证提供给 UPS 的电子邮件地址是准确的并且受该人士控制。对 于由于违反本条中的保证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 须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
5.13 UPS Freight™ Reporting。 您同意,使用 UPS Freight Reporting 生成的任何报告,无论其形式或格式,须视为信息。
6 全部 UPS 软件。 以下条款适用于您使用属于 UPS 西安您分发至软件的所有 UPS 技术。
6.1 有限使用。 您可为内部目的以目标代码的格式安装和使用软件,但仅适用于有关软件适用地域内拥有、租赁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电脑。
6.2 终止。 在本协议到期或任何软件之许可证出于任何原因而终止时,您须立即从您的硬件、系统及其他存储媒介和装置中清除与已到期或终止之许可证关联的软件之所有副本。
6.3 免责声明。 UPS 明确否认关于软件不含计算机病毒之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6.4 Microsoft® 产品。某些 UPS 软件在软件安装包中随附了 Microsoft®SQL Server 版本。如果您选择安装和使用 UPS WorldShip 软件,即表示您确认并同意,您对 Microsoft® SQL Server 分 发 副 本 的 使 用 会 受 到 “Microsoft 软 件 许 可 条 款 ” 的 规 制 。 该 条 款 可 见 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
7 单独 UPS 软件条款。 除以上第 5 章条款外, 以下条款也适用于具体 UPS 软件。
7.1 UPS WorldShip® 软件。
(a) 有害材料。 UPS WorldShip 软 件 提 供 对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的访问权,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帮助某些危险货物和有害材料的运送。您使用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受最终用户权利第 10.1 条辖制。
(b) 调试。 UPS WorldShip 软件 必须利用您的 UPS 账户或分配给某第三方之某个 UPS 账户启用;该第三方须已授权您就该第三方所要求之 Trade Direct Cross Border、海洋及航空服务使用该 UPS 账户(UPS 账户与第三方 UPS 账户合称“Trade Direct UPS 账户”)。
(c) 使用地点。 UPS WorldShip 软件仅可以与 (1) 在 UPS WorldShip 软件 安装 地或与 Trade Direct UPS 账户有关的地址宣布发货的委托货件一起使用或者 (2) 已经与 UPS Supply Chain Solutions, Inc. 签署一份主服务项协议以接收 Trade Direct Cross Border、海洋或航空服务 之处且该等包裹为依照您所启用的 Trade Direct Cross Border、海洋及航空服务之某合并货件的组成 部分,并且仅出于方便对 UPSI 所提供服务项目之使用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对该等包裹之处理和追踪,而非任何其他目的。
(d) UPS 数据库。 UPS 数据库因与 UPS WorldShip 软件关联而被分发。您仅可将这些 UPS 数据库用于经由与每个 UPS 数据库一起分发之 UPS WorldShip 软件准备运单而非任何其他目的。您仅可经由使用 UPS WorldShip 软件之 (1) 数据导入功能和 (2) 外部数据库映射与集成功能,使用 UPS WorldShip 软件访问、变动或修改 UPS 数据库。为明确起见(但非出于限制),您不得通过 (i) UPS WorldShip 软件内建的数据导出功能;(ii) UPS WorldShip 软件界面提取(比如屏幕抓取);或 (iii) 其他方式,从 UPS 数据库中导出任何数据并将该等数据用于将运输费用或交付时间与非 UPSI 成员的任何第三方的运输费用或交付时间进行比较。
(e) 目的地址。经由 UPS WorldShip 软件生成之每个运单的目的地址必须经由 UPS WorldShip 软件之 UPS 地址证实功能加以证实。
(f) PLD 上载。 UPS WorldShip 软件包括将 PLD 上载至 UPS 的能力。此等上载能力只可用于将上文第 (c) 段所指明且使用 UPS WorldShip 软件之代号导入、成批导入、XML 自动导入、接力运送或直接输入能力制作货单之委托货件的 PLD 传送给 UPS。
(g) 当前版本。 您确认和同意,失于使用 UPS WorldShip 软件 和 UPS 数据库之 最新版本可能导致收取依交运时有效之 UPS 运输/服务条款和条件所规定之手工处理收费(若适用)。
(h) 经由 UPS WorldShip 软件之传讯[2]。 UPS WorldShip 软件包括向您呈示来自 UPS 之讯息的能力。您同意,尽管您就来自 UPS 之讯息可能已做出任何其他选择,作为于此授予之 UPS WorldShip 软件许可证之对价的组成部分,UPS 可经由 UPS WorldShip 软件向您呈示讯息,包括但不限于 UPS WorldShip 软件、其他 UPS 技术及 UPS 服务项目之功能、运作或营销讯息。
(i) 应用报告。 UPS WorldShip 软件包含的功能允许 UPS 测定您对其功能的使用情况,并以电子方式将此使用情况通知 UPS。在 UPS WorldShip 软件中,该功能被称为“功能统计”或“支持文件”(统称为“应用报告”)。该应用报告功能收集您的系统配置数据和您在使用 UPS WorldShip 软件时的活动日志,包括下列内容:(1) 被用于添加、证实或分类“收件”地址的 UPS WorldShip 软件的流程,(2) UPS WorldShip 软件的“帮助”功能被调用的频繁程度;以及 (3) 使用预定义特征通过 UPS WorldShip 软件处理包裹的频繁程度。例如,UPSI 用功能统计确定 UPS WorldShip 软件功能的受欢迎程度并改善该功能,以及增强 UPSI 向您提供的服务项目。支持文件被用来进行疑难解答分析。倘若您不想在每次安装 UPS WorldShip 软件时使用 UPS WorldShip 软件的功能统计功能,您必须将电子邮件发送至 UPS 的 xxxxxxxxxxxxxx@xxx.xxx(或与您的客户代表联系), UPS 将远程停用安装 UPS WorldShip 软件时的这项功能。
(j) 海关运输标签。 UPS WorldShip 软件便于您打印海关运输标签。海关标签包含于 4” x 8”运输标签信息上方 4” x 2”的区域或您提供的客户标志内(“海关标签内容”)。UPS或会按其酌情决定,指示您停止使用任何海关标签内容。您声明和保证,海关标签内容或其中任何部分概不:(a) 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财产或宣传/隐私权利;(b) 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c) 含有诽谤、淫秽、少儿不宜或色情内容;(d) 虚假、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或 (e) 对 UPS 当事人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对于由于您使用海关标签内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包括任何涉及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商业机密、商标、宣传、隐私及其他所有权)的索赔),您须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
7.2 UPS® UPSlink 软件。 您对 UPS UPSlink 软件之访问只可作为某 UPS 就绪解决方案之部分而获得。您同意,您只在首先使用证实城市、州省及邮政编码(若适用)之准确性的某个地址证实功能证实所有 PLD 之后,可经由 UPS UPSlink 软件向 UPS 上载 PLD。您确认,UPS 可仅出于为 UPS 就绪解决方案中所包含之 UPS 服务、UPS 费率、UPS 路线选择代码和/或 UPS 资料提供更新和变动之目的,在有限的时期内远程访问 UPS UPSlink 软件。您必须在使用 UPS UPSlink 软件制作货单之任何出门货件未被 UPS 司机收取前向 UPS 发送其 PLD。
7.3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a) 信息更改。 您可以更改非映射信息的配色方案和以不取代、改变、隐藏任何 UPS 品牌或暗示 UPS 认可您的商品和服务的方式添加您的品牌。
(b) 使用限制。您同意,您只有在支持或响应客户产生的委托货件的舱单信息时才使用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与您的客户进行的每次远程通信会话完成后,您必须丢弃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返回的任何位置信息。
(c) 无商标权利。 即使与此处规定有任何相反之处,本协议不会授权您在此类 UPS访问点中使用 UPS 拥有或许可的任何商标、文字、名称、符号、设备或任何由此组成的组合之权利。如果您一定要使用与此类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相关 UPS 访问点商标,您必须填写 UPS 品牌中心品牌申请表,位于: <xxxxx://xxxxx.xxx.xxx>,并从 UPS 处获取 UPS 自行决定授予的商标许可证。
7.4 UPS Shipping and UPS Access PointTM:Official Module。 UPS Shipping and UPS Access Point:Official Module 是可与许多常用电子商业平台搭配的插入式附加扩展件。有些情况下, UPS Shipping and UPS Access Point: Official Module 可能依据本协议以外的许可分发。即使有其 他许可辖制您使用 UPS Access Point Shipping Module,通过 UPS Access Point Shipping Module 采 集的信息的所有权利均在本协议中授予。
8 UPS Bulk Data Services。 以下条款适用于具体 UPS Bulk Data Services。
8.1 UPS Data Exchange Services。
(a) 授权 . UPS 可依其独自决定允许您与 UPS 之间交换的数据(包括信息和其他信息)(“数据交换”)使用(不限于)下列一种或多种传输方法(每种均称为“传输方法”)传输给您(“数据交换”):(i) 用物理媒体投递(例如 DVD);(ii) 称为文件传输协议(“FTP”)的标准网络协议;或 (iii) 通常称为电子数据交换(“EDI”)之计算机至计算机数据馈送交换方法。各数据交换将依照 UPS 向您发送的数据交换订单建立,该订单阐明数据交换之特征,包括诸如传输方法、文件格式、投递地点及您可能使用数据交换之国家或地区(“数据交换订单格式”)。第 8.1 条的条款和条件都不得取代您与 UPS 之间订立的您获得数据交换服务所依据的任何之前协议。您与 UPS 应就双方通过传输方法交换信息的 UPS 账户列表达成一致意见。此类 UPS 账户应在您与 UPS 双方达成协议时随时进行修改。
(b) 获准第三方。 x UPS 事先以书面形式批准服务提供者且您和该服务提供者订 立的协议符合信息和一般使用政策第 1.2(b) 条,则数据交换订单可指定向您或该服务提供者投递信息。
(c) 文件格式和传输方法。 您同意,UPS 并无义务支持非属当时现行版本之任何传输方法或文件格式。
(d) 付款。 除非您和 UPS 另以单独书面协议达成同意,您或服务提供者通过数据交换接收的所有发票,均须在收到发票后七(7)日内到期应缴。逾期付款可能须缴迟交费。
(e) 费用和成本。 与您向 UPS 提供或从 UPS 接收信息相关的电信成本由您承担。此外,您理解,您须支付 UPS 运输/服务条款和条件中进一步所载与过多追踪或跟踪或您或您的服务提供者要求的无效服务退款相关的任何成本。
实施此等变更。
(f) 文件格式变更。 您在收到 UPS 有关变更文件格式之通知后有三十(30)天时间
(g) 针对 EDI 作为数据交换的条款。
(i) 费用和成本。 发送数据之传输费用须由发送方承担,而接收数据之费用须由接收方承担。如果您为使用 EDI 作为传输方法的数据交换选择直接数据连接线,您须支付 UPS
为安装专用线路而招致之全部成本或与您或您的服务提供者连接之电信成本。UPS 因地点的变更而导致之任何处理规费须由您应付。
(ii) 功能确认。 在由 XXX 正确收到信息时,接收方须从速发回一个确认;该确认须构成正确收到且其所有必要部分均已投递并且句法正确(但不证实该数据之实质内容)之确凿 证据。
(iii) 应用程序忠告。 倘若“应用程序忠告”已依 EDI 的数据交换订单而启用,UPS 在收到包含无效或缺失数据元素的任何数据时,须发回应用程序忠告。倘若应用程序忠告包含拒收讯息,您须在接到该应用程序忠告后二十四 (24) 小时内从速向 UPS 发送新的正确数据。倘若该应用程序忠告包含警告讯息,您须在接到该应用程序忠告后四十八 (48) 小时内,对用于发送数据的所有设备、软件及服务进行一次系统诊断检查,从而使后续数据传输可以正确发送。您不得重新发送导致应用程序忠告的相同数据。应用程序忠告仅表明 UPS 收到非正确发送之数据,并不证实或否认数据之实质内容。
(iv) 应急程序. 倘若某硬件、软件通信中断或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如一般条款和条件第 12.7 条所描述)阻碍某方通过 EDI 以电子方式发送或接收任何数据,该方同意在发现此问题后合理可行地从速采取下列行动:(i) 就问题确定和解决提醒对方 EDI 协调人注意,以及 (ii) 如果可能,通过传真或其他可用之商业合理手段传达所有交易。
(v) EDI 测试期。 双方同意,对于 XXX,在双方共同议定之某时期内
(“EDI 测试期”),数据须出于测试目的以电子方式发送和接收。在 EDI 测试期内,电子传送和接收须补充但非取代纸张文件之交换。EDI 测试期可随时由双方之共同协议终止。在 EDI 测试期内以电子方式发送和接收之数据对双方均无效力。EDI 测试期不得在双方签署 EDI 的数据交换订单之前开始。
(vi) UPS 加标签。 如果您通过 EDI 交换委托货件制作信息,您同意将 UPS 批准的智能货运标签应用于各委托货件。UPS 和您同意智能标签的定义在签订本协议时 UPS 标签指南 (UPS Guide to Labeling) 的当时适用版本中有所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UPS MaxiCode(包括街道地址)、适用的 Zip+4 邮政编码条形码、现行 UPS 路由编码、合适的 UPS 服务图标、UPS 1Z 查询号条形码及 CASS 注册验证地址。
8.2 UPS® Locator APList File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a) 其他限制。 授权后,经 UPS 自行决定,UPS 会向您提供披露之时可以接受包裹的所有 UPS 访问点位置列表(即“APList”)。为了帮助客户选择方便的 UPS 访问点,您可以提供 APList 客户部分,该部分显示问询距离内的 UPS 访问点位置的信息,以此作为对客户通过您或其他客户服务渠道(如:呼叫中心交互)开发的应用程序所提供的地址中的地址和距离组成的问询的回应。如果 UPS 向您提供 APList,则 UPS 将大约每天提供一次 APList 更新。您同意,您只有在支持或响应客户提出的舱单信息请求时才可以利用 APList。您不得为非满足客户请求的目的而使用 APList。您将在接替的 AP 清单发送的一(1)小时内停止对 AP 清单的所有使用。在收到取代 APList 更新时,您必须立即丢弃取代的 APList。没有 UPS 的明确书面同意,您同意不使用或公开 APList 的全部或部分,除非在本第 8.2(a) 条有明确说明。您可从非受限地域的国家或地区访问 UPS® Locator APList File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但您确认及同意,UPS® Locator APList File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不会产生许可地域各国家或地区的预期结果。
(b) 无商标权利。 即使与此处规定有任何相反之处,本协议不会授权您在由您开发的任何应用程序(包含 APList 部分)中使用 UPS 拥有或许可的任何商标、文字、名称、符号、设备或任何由此组成的组合之权利。如果您一定要使用与此类应用程序相关 UPS 访问点商标,您必须填写 UPS 品牌中心品牌申请表,位于: <xxxxx://xxxxx.xxx.xxx>,并从 UPS 处获取 UPS 自行决定授予的商标许可证。
9 UPS 增值服务。 以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指定具体 UPS 技术。
9.1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a) 限制。Quantum View Notify(“QVN”)是一项您可指示 UPS 将包含关于某货 件之信息的电子邮件或 SMS 短信发送至您提供的电邮地址或电话号码的 UPS 技术。QVN 由 XXX.xxx 或 其他具有 QVN 能力的 UPS 技术提供。您同意仅使用 QVN 将与某委托货件相关的信息仅传给与该委托 货件有关系的人。如果某收件人向您表明该收件人不希望再收到有关委托货件的电子邮件或 SMS 短信,您须立即停止使用 QVN 向该收件人发送电子邮件或 SMS 短信。在任何情况下,UPS 皆不对任何电子邮 件或 SMS 短信之传送或接收的失败或延误负责。您须对作为 QVN 讯息之部分而由您发送之任何文字的 内容负完全责任,并且不得包含任何可能对任何其他人构成骚扰、诽谤、中伤或伤害之内容。您可从非 受限地域的国家或地区访问 QVN。但您确认及同意,QVN 不会产生许可地域各国家或地区的预期结果。
(b) 保证。 您保证您须只经由 QVN 要求 UPS 发送 QVN 讯息 (1) 至由与作为该 QVN 讯息主题之货件有关系的人控制之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号码,(2) 仅出于就 UPS 运送系统内货件之状态发出通知之目的且非出于其他原因;及 (3) 向个人提供此类 QVN 讯息时,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规则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电子邮件营销的法律、规则或法规。您进一步保证,在要求 UPS 向与某货件有关系之某人发送 QVN 讯息前,您须获得该人对接收 QVN 讯息之同意。
9.2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a) 限制。 您可出于您的内部目的访问和使用称为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之UPS 技术,该UPS 技术允许您在一个第三方电子市场(如 eBay 及 Xxxxxx.xxx)上管理您的客户对您的货物下的订单之运输并追踪订单细节。
(b) 您的账户访问信息声明。 通过经由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向 UPS 提供与第三方电子市场关联的您的账户访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密码和其他登录信息)或者内容,您表示 (i) 您被授权访问与您提供的账户访问信息相关的电子市场,并通过该账户使用该电子市场,并且 (ii) 您被授权并有资格向 UPS 提交您的账户访问信息,并授权 UPS 作为您的代理通过您的账户访问信息访问并使用相关的电子市场,而 UPS 无义务支付任何费用或无其他限制。您承认, UPS 使用您的账户访问信息,将会使您的信息从相关的电子市场传输到美国境内的 UPS,以供其访问、存储及使用,并且您明确授权向 UPS 进行此类传输。
(c) 访问您账户的授权。 您确认并同意, 通过使用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您明确授权:(i) UPS 作为您的代理人访问您在第三方电子市场的账户;和 (ii) UPS 向第 三方供应商披露您的账户访问信息,供其代表 UPS 访问您的账户。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将 访问第三方电子市场并提交您的账户访问信息,以登录该第三方电子市场并获取与您的账户相关的信息。对于 (A) 您出于内部目的对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的使用,以及 (B) 前一句中您的明确授 权,您授予 UPS 一个有限制的委托权利并指定 UPS 为您的实际代理以访问相关第三方电子市场,全权 获取并使用您的信息来行使与您可以行使的活动相关的每一件必要之事。您确认并同意当 UPS 正在从 一个第三方电子市场访问并获取您的账户信息时,UPS 是作为您的代理而为之,而不是代表该第三方电 子市场或作为其代理。
(d) 您对第三方电子市场的使用。 您确认并同意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向您提供对第三方电子市场的访问权,该访问权仅出于您的方便而提供,并非 UPS 对该第三方电子市场之内容的认可。UPS 对任何第三方电子市场上任何内容、软件、服务或应用程序的正确性、准确性、性能或质量不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您明白并同意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并非由任何通过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可访问的第三方电子市场赞助或支持的。如果您决定通过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访问任何第三方电子市场,您要自行承担风险。UPS 不对任何第三方网站的可用性负责。此外,您对第三方电子市场的使用受制于该第三方电子市场的任何适用政策、条款及细则。
9.3 UPS TradeAbility™ 服务。
(a) 如何访问。 对 UPS TradeAbility 服务之访问可经由 XXX.xxx 或其他具有
UPS TradeAbility API 能力之应用程序(无论是由您或另一人开发)实现。
(b) TradeAbility 交易数据限制。 UPS 将在 UPS TradeAbility 服务开始可供您取用后保留交易数据不超过九十 (90) 天。其后,该等 UPS TradeAbility 服务交易数据将不再可供您取用。
(c) 终止。 您若连续十四 (14) 个月未访问您与 UPS TradeAbility 服务关联之 My UPS 系统账户,您访问 UPS TradeAbility 服务之权利将自动终止。在终止后,您将需要重新注册为 UPS TradeAbility 服务的用户。
(d) 委派之提供者。 客户已任命 UPS Supply Chain Solutions, Inc.(UPS 之一关系人),包括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执行和提供 UPS TradeAbility 服务。
(e) 无法律意见。 由 UPS TradeAbility 服务做出之规费或成本估计与货物分类不构成向您、寄件人或任何其他人提供之法律意见,且仅用作您的便利参考。UPS 并不保证估计之准确性。您理解,适用法律、规则和法规(包括进出口相关)可能受 UPS TradeAbility 服务未涉及的使用法律和法规变更影响。
9.4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a) 自定义内容。 您可访问和使用称为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的 UPS 技术,以指示 UPS 将您的自定义内容(“自定义内容”)加入到与依据获分配之 UPS 账号运送的委托货件有关的运送状态讯息(例如 QVN 电子邮件、UPS My Choice 电子邮件和显示在 XXX.xxx 或 UPS Mobile App 上的追踪结果)中(统称“自定义内容提醒”),前提是 UPS 已向您许可提供对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例如 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 和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的访问权的其他 UPS 技术。您不得允许或授权任何第三方经由任何接口或由您或任何第三方开发之其他软件等方式使用或访问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您特此授予 UPS 一份免使用费、永久、非排他之许可证,以复制、修改您的自定义内容及制作其衍生作品,自定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就发送自定义内容提醒目的在提醒中包含的具有著作权的任何图画、徽标、商标、商业外观、服务标志、设计和作品。UPS 可依其独自决定拒绝自定义内容,无论是在自定义内容提醒中使用自定义内容之前或之后。
(b) 限制。 UPS 将酌情决定将哪些运送状态讯息纳入至自定义内容中。UPS 可选择将一些或所有您的自定义内容(例如,仅您的徽标)纳入至自定义内容提醒中。
(c) 声明和保证。 您声明和保证您将不会向 UPS 提供属于以下情况的任何自定义 内容:(i) 不直接宣传或推广客户的商品或服务;(ii) 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宣传或隐私权利; (iii) 违反任何适用法律、规则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电子邮件营销的法律、规则或法规;(iv) 对任何其他人构成诽谤、淫秽、骚扰、中伤、伤害或少儿不宜或具有色情内容;(v) 包含任何用户或使 用追踪标签、脚本或代码;(vi) 含有可能损害、干扰或影响任何 UPS 计算机、系统、数据或财产的任 何病毒、xxx木马或其他计算机化数据;或 (vii) 虚假、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您进一步声明和保 证 (A) UPS 向您所提供或 UPS 持有之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与适用委托货件有关的自定义内容提醒,或向 XXX.xxx 或 UPS Mobile App 用户呈现自定义内容提醒不会违反适用法律、规则、法规或其他法律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与电子邮件营销相关者);和 (B) 您已从本句第 (A) 部分中所述之任何自定义内容提醒的接收方处获得一切所需内容,以致于 UPS 发送或呈现本句第 (A) 部分中所述之自定义内容提醒不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规则、法规或其他法律要求。
(d) 赔偿。 对于由于 UPSI 访问或使用自定义内容或您违反本第 9.4 条款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须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
9.5 UPS My Choice®。
(a) UPS My Choice® for Business。 UPS My Choice® for business 服务是一项供企业用于 (i) 下达 UPSI 物流服务(如投递更改选项)订单,及 (ii) 评估 UPS 提供的特定管理数据服务的服务。通过 UPS My Choice® for business(不包括 UPS My Choice® for business Leave with Business Neighbor 功能)预订的所有物流服务均依据您与提供预订服务国家或地区适用 UPSI 实体(“MC4B 实体”)当时签订的运送服务协议(“MC4B 条款”)提供,MC4B 条款包括描述具体国家或具体地区 UPS 小包裹货件和货物移动的 UPS 运输/服务条款和条件。通过 UPS My Choice® for business 服务预订的有关物流服务明确受 MC4B 条款(包括当中的仲裁相关条文)约束,这适用于 MC4B 实体提供物流服务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若本协议与通过 UPS My Choice® for business 服务(不包括 UPS My Choice® for business Leave with Business Neighbor 功能)预订的任何物流服务相关的 MC4B 条款之间有任何冲突,则以 MC4B 条款为准。通过 UPS My Choice® for business 服务预订的 UPS My Choice® for business Leave with Business Neighbor 服务及提供的所有数据服务,均按照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以及提供服务时生效的 UPS My Choice® for business 主页(载于 XXX.xxx)中的有关服务描述提供。
(b) UPS My Choice® for Home。
(i) 服务。UPS My Choice® for home 服务是一项服务,您在作为消费者时可以通过该服务 (i) 向 UPSI 预订物流服务(如投递更改选项)和 (ii) 访问 UPS 提供的特定数据服务。通过 UPS My Choice® for home 服务(不包括 UPS My Choice® for home Leave with Neighbor 功能)预订的所有物流服务均依据 MC4H 条款所列适用 UPSI 实体(“MC4H 实体”)在您所在国家或地区提供的 UPS® 小包裹货件和货物移动服务所适用的特定国家或地域 UPS 运输/服务条款和条件( “MC4H 条款”)提供,包括与仲裁有关的任何规定,这些条款将适用于因 MC4H 实体提供物流服务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索赔。若本协议与通过 UPS My Choice® for home 服务预订的该等物流服务相关的 MC4H 条款之间有任何冲突,则以 MC4H 条款为准。通过 UPS My Choice® for home 服务预订的 UPS My Choice® for home Leave with Neighbor 服务及提供的所有数据服务,均通过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以及提供服务时生效的 UPS My Choice® for home 主页(载于 XXX.xxx)中的有关服务描述提供。
(ii) 奖金激励、积分和奖励。当您使用 UPS My Choice® for home 管理货件时,您可能因选择某些物流服务而获得奖金激励,包括更改交付地点或服务水平(“奖金激励”)。当您选择奖金激励时,您可以在成功完成奖金激励的物流服务后获得相关积分(“积分”)。奖金激励取决于更改地点和服务水平等因素。积分不能兑换现金,只能兑换等值或近似等值的礼品或储值卡
(“My Choice 奖励”)。My Choice 奖励可通过我们聘请的供应商运营的网站进行兑换。您访问和使用本网站以管理和兑换 My Choice 奖励须受供应商在网站上发布的条款和条件制约。每个 My Choice 奖励均可能受与该 My Choice 奖励相关的参与第三方商家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制约。要查看此类商家的条款和条件,请点击 My Choice 奖励详细信息页面上的“条款和条件”链接。My Choice 奖励可能随时更改,您只能使用积分兑换当前可用的 My Choice 奖励。您获得一定积分值后,UPS 可能要求您使用积分获取 MY CHOICE 奖励。如果您取消 UPS MY CHOICE® FOR HOME 登记,您将丧失未转换为 MY CHOICE 奖励的任何积分。作为一项功能,UPS 可随时中止或暂停 UPS My Choice® for home 的奖金激励。我们将通知您有关奖金激励的任何中止或暂停,如果中止,我们将通知您如何最终兑换任何剩余积分。在本协议终止或您有权访问和使用 UPS My Choice® for home 后,我们将向您提供有关如何最终兑换任何剩余积分的说明。在本协议终止或您有权访问和使用 UPS My Choice® for home 六 (6) 个月后,您将无法再对任何剩余积分进行最终兑换。
(c) 通信首选项。您可以告知 UPS 您对于 UPS My Choice® for business 服务或 UPS My Choice® for home 服务(合称“{UPS My Choice®服务”)所生成通信的首选项(“通信首选项”),方法是更新您的 UPS 账户档案,以反映您的通信首选项。当作为消费者使用 UPS My Choice® for home 服务时,您可能拥有其他权利,具体因司法管辖区而异。
(d) 授权和同意。 通过使用 UPS My Choice® 服务预订物流服务或访问数据服务
(“预订服务”),您声明和保证 (i) 您 (A) 是寄件人或 (B) 获标的货物寄件人授权 (I) 更改寄件人投递指示,包括将包裹投递更改至其他地址、授权包裹投放、延迟投递、更改寄件人选择的服务或服
务级别或重新安排投递以及 (II) 收取包裹相关事先通知和投递信息,以及 (ii) 您已获得预订、使用或接受预订服务利益必要的所有其他授权、许可和同意。
(e) 费用和收费。 您同意按适用 MC4H 或 MC4B 条款(合称“MC 条款”)支付与 UPS My Choice® 服务有关的任何适用费用和收费,可能包括每个包裹或按您指明的特定预订服务首选项收取的交易费,包括但不限于(若适用 MC4B 实体或 MC4B 实体(合称“MC 实体”)可依其独自决定在您居住的地区或国家/地域提供)“Deliver My Package on Another Day”、“Deliver My Package to Another Address”及该等其他物流服务。若任何 UPS My Choice® 服务要求将包裹转移或投递至原投递区域以外的原收件人地址(寄件人原本制定的投递地址),也可能产生额外运输费用。交通费(如有)将就您请求中指定的数量,按原收件人地址与更改地址之间的适用费率计算。由于预订服务的物流服务的性质,原投递时间保证和 UPS 服务保证/回款保证(若您居住的地区或国家/地域的适用 MC 实体提供)可能不适用于接受有关物流服务的包裹。适用 MC 实体可能随时更改预订服务的物流服务的适用费用及/或收费,而无须事先发出通知,但须受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通知要求约束。如果无法提供预订服务,不会征收其他费用和收费。若您通过 UPS My Choice® for business 服务预订需要支付费用和收费的预订服务,有关费用和收费将记账至您注册 UPS My Choice® for business 服务时提供的 UPS 账户。如果您预订 MC4H 实体提供的需要交纳额外费用及/或收费的 UPS My Choice® for home 服务,可以设置信用卡号或其他付款方式,方法为通过 XXX.xxx 登录到您的 UPS 账户,访问账户档案设置,然后选择付款选项。您授权 UPS 或其指派机构自动向您的 UPS 账户档案付款选项部分中选择的付款卡或其他付款方式收取所有适用的费用及收费,并在产生费用时继续向该付款方式收取此类费用,直至您撤销授权。您可以选择 UPS 账户档案中的付款选项部分、作出所需更改,以更改付款方式或撤消授权。UPS 处理您对付款授权的任何更改或撤销最多不超过 10 个日历日。
(f) 责任限制。 MC 实体就预订服务承担的责任(包括包裹损失或损坏或延迟投递责任),仅限于适用 MC 条款规定的范围。依据适用 MC 条款,MC 实体拒绝承担单纯的经济损失责任,如任何替代运输费方式成本、利润损失、业务机会损失或收入损失。UPS 服务保证/回款保证(若您居住的地区或国家/地域的适用 MC 实体提供)不适用于接受预订服务的包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级别更改。所有损失或损害或延迟索赔须由原寄件人或(若适用法律要求)收件人依据适用 MC 条款通知 MC 实体。UPS 及 MC 实体概不对 (I) 并非因其疏忽或 (II) 因不可抗力(定义见适用法律)对 UPS MY CHOICE® 服务及预订服务造成的损失负责。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UPS 及 MC 实体概不对任何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个人信息丢失、被盗、更改、未经授权访问或获取或您的个人信息相关的其他安全漏洞、损害或事件,不论由第三方造成或您为便于 UPS 及 MC 实体向您提供 UPS MY CHOICE®服务及预订服务而向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访问代码或休假信息)遭到滥用或安全漏洞造成。
(g) 赔偿。您同意就 (i) 您不当或疏忽使用 UPS My Choice® 服务或预订服务, (ii) 您不遵守适用法律或法规或 UPS 或 MC 实体有关 UPS My Choice® 服务或预订服务的适用要求,或 (iii) 您未能遵守适用于 UPS My Choice® 服务的本协议条款或适用 MC 条款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所有索赔、要求、开支、负债、诉讼因由、执法程序和诉讼,对寄件人以及 UPSI 及其高级职员、董事、员工、代理人及其继任人和受让人予以赔偿、为其辩护及使其不受伤害。
(h) 预 订 服 务 。
(i) 家庭成员授权。UPS My Choice® Household Member Authorization 功能可用于与其他成家庭员共享 UPS My Choice® for home 服务下的便利。家庭成员意指与您居住在同一地址
、与您具有相同的姓氏并且与您有亲属关系的人士。如果 UPS 在您居住的地区或国家/地域提供,您可以将居住在您的 UPS My Choice® for home 投递地址相关联主要住址的家庭成员添加到您的 UPS My Choice® for home 家庭成员名单中。对寄给您的 UPS My Choice® 家庭成员名单相关联的家庭成员的包裹使用预订服务,即表示您声明并保证您获该家庭成员授权完成与该家庭成员货件有关的活动,包括查看货件进度、设置投递提醒并指定投递指示。您同意,您须在将该家庭成员添加到您的 UPS My Choice® for home 家庭成员名单之前获得每个家庭成员的同意,从而与 UPS 分享该家庭成员的姓名和地址。
(ii) Leave at Location 授权。UPS My Choice® Leave at Location 授权功能可用于指定您希望我们的司机投递包裹的特定地点。若适用 MC 实体在您居住的地区或国家/地域提供
,在您选择 Leave at Location 服务并指明将包裹交给特定人士时,或者在您选择 Leave with
Neighbor、Leave with Business Neighbor 或 Authorized Signature Release service 服务时,即表示您同意按照您的指示投递包裹即构成送达。在按照您的指示或(如使用 Authorized Signature Release 服务)收件人决定的方式投放包裹后,如包裹蒙受任何损失或损坏以及包裹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坏(甚至是对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坏),一切责任概由您承担。如果寄件人指明您的包裹需要成人签名,或者寄件人已将该服务排除在投递选项之外,则 Leave at Location 不可用。
(A). Leave with Neighbor 和 Leave with Business Neighbor 授权。UPS My Choice® Leave with Neighbor 和 UPS My Choice® Leave with Business Neighbor 功能可用于将收到的包裹存放在邻居或距离原目的地地址较短/有限步行距离的企业。适用 MC 实体可依其独自决定选择是否遵从 UPS My Choice® Leave with Neighbor 或 UPS My Choice® Leave with Business Neighbor 功能请求。若您的包裹选择 UPS My Choice® Leave with Neighbor 或 UPS My Choice® Leave with Business Neighbor 功能(若您居住的地区或国家/地域的适用 MC 实体提供),则适用以下条款:(i) UPS 将要求您至少提供有关邻居/邻近企业的以下信息:公司名称或联系人姓名及地址;(ii) 您同意及有责任告知您提名的任何邻居/邻近企业我们将为投递您收到的包裹处理其数据,并在与 UPS 分享任何邻居/邻近企业识别信息前获得其同意,以便 UPS 及 MC 实体与有关邻居/邻近企业沟通;及 (iii) 您声明和保证您已获得有关邻居/邻近企业授权分享有关详细信息。您须对您提供的信息负责,包括有关邻居/邻近企业的任何信息。您还须告知您提名的任何邻居/邻近企业 (i) MC 实体是有关邻居/邻近企业个人信息的数据控制者,MC 实体将为上述目的处理有关信息,和 (ii) 有关邻居/邻近企业将有权查阅其个人信息并进行更正。若您或您的邻居/邻近企业告知 UPS 您的邻居/邻近企业不愿代您接收包裹,UPS 将采取当时可用的合理措施,要求适用 MC 实体完成此项要求。UPS My Choice® Leave with Neighbor 和 UPS My Choice® Leave with Business Neighbor 功能免费提供。
(B). Authorized Shipment Release 授 权 。 UPS My Choice® Authorized Shipment Release 功能是一项预订服务,可用于授权 MC 实体在无法联系到获授权人士本人签收的情况下以自选落客点的方式投递包裹,无需签名。选择 Authorized Shipment Release 服务
,即表示您明确授权 MC 实体在无人收件的情况下将寄给您的包裹投放至您的地址,且您声明并保证您已获正式授权将包裹留存在所选地点。MC 实体将仅投递一次,并且在投递时不会获得签名。MC 实体的投递记录构成最终的投递证明。选择 Authorized Shipment Release 服务,即表示您接受将包裹投放至您同意的地点。在包裹投放至该地址后,如包裹蒙受任何损失或损坏以及包裹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坏
(甚至是对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坏),由此相应而生的责任及法律责任概由您承担。MC 实体保留依其独自决定选择遵从您的 Authorized Shipment Release 请求的权利(及可能由于恶劣天气或安全隐患等投递条件而无法遵从)。如果寄件人指明您的包裹需要成人签名,或者寄件人已将该服务排除在投递选项之外,则 Authorized Shipment Release 不可用。
(iii) 投递至 UPS Access Point® 地点。UPS Access Point® 地点是 UPS 指定的独立拥有和经营企业,收件人或其他接收者可在此接收包裹投递(若您居住的地区或国家/地域提供
)。对可在 UPS Access Point® 地点收件的包裹有一定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 UPS Access Point® 地点指南(请参阅 XXX.xxx)中规定的重量和尺寸以及实际价值和申报价值的限制。在将寄给您或其他获授权接收者的货件投放至 UPS Access Point® 地点之前,您或获授权接收者可能需要对收件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获授权接收者的身份进行充分验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在将货件投放至另一获授权接收者(您本人除外)的情况下,即使在某些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下您可能不一定需要如此,您声明并保证您应告知该获授权接收者提供给 UPS 的任何个人信息将经 UPS 处理以进行身份验证和授权,可能传输至 UPS 最初收集该信息的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并就此获得其同意。
尽管有上述规定,投递至 UPS Access Point® 地点的任何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如寄送至 UPS Access Point® 地点的包裹丢失、损坏或延误,UPS 就此承担的责任以本文及适用 MC 条款所述责任为限。对于将货件存放 UPS Access Point® 地点的要求,包裹将存放十 (10) 天(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和波多黎各除外,这些国家的包裹将存放七 (7) 天)),然后才会将这些包裹退还给发件人(如果将包裹退还给寄件人,则将向寄件人征收运输费)。
(i) UPS My Choice® 功能。UPS My Choice® 服务的功能和向您提供的预订服务可能会因您居住的地点、您的注册方式、您提供的信息以及您是否同意遵守适用条款和条件而有所不同。因此,UPS 可能会对 UPS My Choice® 服务的某些功能和某些订购服务提供有限访问权限(例如,您可能仅可通过电子邮件接收包裹投递提醒)。您可能需要先提供足够的身份验证,然后才能访问您的 UPS
My Choice® 账户或 UPS My Choice® 的某些功能服务和预订服务(例如将货件改寄至另一个地址的功能
)。登录您的 UPS My Choice® 账户后显示的 UPS My Choice® 服务特定功能和预订服务即为您可以使用的功能和服务。
您可以随时停止使用 UPS My Choice® 服务及随时终止您的 UPS My Choice® 会员资格,方法为登录您的 UPS My Choice® 账户,访问您的 UPS My Choice® 首选项,选择“管理我的会员资格”,然后选择取消您的会员资格。您也可以拨打 XXX.xxx 上在线公布的本地 UPS 客户服务联系电话来终止 UPS My Choice® 会员资格。
(j) 放弃邮政保密法下的保护。您确认预订服务中某些可用的交付选项可能会使第三方了解受您管辖范围内适用的邮政保密法保护的信息(例如,代收寄给您的包裹的邻居可能会得知您曾收到来自某位寄件人的包裹的事实)。鉴于您对 UPS My Choice® 服务的使用将因您的投递指示不可避免地导致受任何适用邮政保密法保护的、关于寄给您的包裹的信息被或可能意外地被第三方获悉,因此您选择 UPS My Choice® 服务的有关功能或预订服务即表示您就向您投递包裹放弃邮政保密法下对自己的保护。
(k) 其 他 国 别 条 文 。
(i) 法国。如果您在法国使用 UPS My Choice® for home 服务:
取消权。根据《法国消费者法》第 12 章第 L. 121-21-8 条,您无权取消。
管辖权。双方之间与 UPS My Choice® for home 服务相关或由其引起的所有争议和索赔,将提交适用法律条文确定的法院审判。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您同意双方之间产生的所有争议和索赔都将提交巴黎法院审判。您获悉,在任何情况下您都可以使用传统调解或任何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案。
(ii) 德国。如果您在德国使用 UPS My Choice® 服务:
一般。除了将包裹改寄至替代地址或更改寄件人选择的服务或服务水平外,第 9.5(d) 条不适用于将 UPS My Choice® 服务用于商业、贸易或专业之外目的的消费者。
Leave at Location 授权。第 9.5(h)(ii) 条的第一段以下文取代:
Leave at Location 授权。UPS My Choice® Leave at Location 授权功能可用于指定您希望我们的司机投递包裹的特定地点。若适用 MC 实体在您居住的地区或国家/地域提供,在您选择 Leave at Location 服务并指明将包裹交给特定人士时,或者在您选择 Leave with Neighbor
、Leave with Business Neighbor 或 Authorized Signature Release service 服务时,即表示您同意在按照您的指示或(如使用 Authorized Signature Release 服务)收件人决定的方式投放包裹后,对于包裹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坏以及包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坏(甚至是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坏),一切责任概由您承担。如果寄件人指明您的包裹需要成人签名,或者寄件人已将该服务排除在投递选项之外,则 Leave at Location 不可用。
Authorized Shipment Release 授权。第 9.5(h)(ii)(B) 条以下文取代:
(B). Authorized Shipment Release 授权。 UPS My Choice® Authorized Shipment Release 功能是一项预订服务,可用于在线授权 MC 实体以自选落客点的方式投递包裹,无需签名。选择 Authorized Shipment Release 服务,即表示您授权 MC 实体在无人收件的情况下将寄给您的包裹投放至您的地址,且您确认您已获正式授权将包裹留存在所选地点。MC 实体将仅投递一次,并且在投递时不会获得签名。选择 Authorized Shipment Release 服务,即表示您接受将包裹投放至您同意的地点。在包裹投放至该地址后,如包裹蒙受任何损失或损坏以及包裹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坏(甚至是对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坏),由此相应而生的责任及法律责任概由您承担。MC 实体将尽合理努力遵从您的 Authorized Shipment Release 请求(及可能由于恶劣天气或安全隐患等投递条件而无法遵从)。如果寄件人指明您的包裹需要成人签名,或者寄件人已将该服务排除在投递选项之外,则 Authorized Shipment Release 不可用。
用于投递至 UPS Access Point® 地点的数据使用。就第 9.5(h)(iii) 条提供给 UPS 的任何信息均应依据德国《邮政数据保护条例》(Postdienste Datenschutzverordnung) 使用。
责任限制。第 9.5(f) 条(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德国的客户,以下文取代:
(f) MC 实体不对基于合同或因 MC 实体对预订服务所负的法律责任(包括因遵循收件人的指示、未遵循收件人的指示、依据或违背收件人的指示投递、投递错误或延迟投递)所致或由此产生的任何种类的任何损失、索赔、法律责任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相应而生、特别或惩罚性损害赔偿(“损失”))承担任何法律责任。MC 实体承担单纯的经济损失责任,如任何替代运输费方式成本、利润损失、业务机会损失或收入损失。UPS 服务保证/回款保证(若您居住的地区或国家
/地域的 MC 实体提供)不适用于接受预订服务的包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级别更改。所有损失或损害或延迟索赔须由原寄件人依据价目表通知适用 MC 实体。
(iii) 意大利。如果您在意大利使用 UPS My Choice® 服务:
管辖权。因 UPS My Choice® 服务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受意大利法律管辖
。凡因您使用 UPS My Choice®服务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关于适用于 UPS MyChoice® 服务的本协议条款或适用 MC 条款的存在、有效性、解释、执行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仅应提交给xx法院
。
协议。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 1341 和 1342 条并受其影响,您声明您已阅读、理解并明确同意以下内容:最终用户权利第 9.5(d) 条(授权和同意)、最终用户权利第 9.5(h) 条(预订服务)、最终用户权利第 9.5(f) 条(责任限制)、最终用户权利第 9.5(g) 条(赔偿)、最终用户权利第 9.5(k)(iii) 条(管辖权)、一般条款和条件第 6 条(中止、期限和终止)、一般条款和条件第 9 条(责任限制)及一般条款和条件第 12.9 条(遵守法律)。
(iv) 土耳其。如果您在土耳其使用 UPS My Choice® 服务:
争议。如果您是土耳其居民,则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您在土耳其使用 UPS My Choice®
服务有关的任何争议、索赔或诉因应由主管的土耳其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或消费者法院解决。
9.6 来自 UPS 的品牌跟踪服务。签署本协议,即表示如果 UPS 单独授权您使用该服务,您还同意品牌跟踪协议的条款(载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 tracking.pdf>)将管辖您对 UPS 品牌跟踪服务的使用。
10 一般事项;杂项
10.1 UPS Hazardous Material Functionality。
(a) 限制。 您同意使用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i) 在您的 Hazmat 服务协议有效期间帮助运送在该 Hazmat 服务协议中指明之那些危险货物和有害材料,并且 (ii) 只在于您的 Hazmat 服务协议中阐明之提供有害材料服务的那些国家和地区使用。
(b) 免责声明。 UPS 就下列情事不做任何类型之保证或声称:(i)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将无差错或无中断地向 UPS 发送必要信息或生成必要文件,或 (ii)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遵守关于空运和陆运危险货物之任何适用条约、多边协议、双边协议、指令、法律或条例。
(c) 赔偿。 对于由于您和/或您的员工、代理人或承包人使用 UPS HAZARDOUS MATERIALS FUNCTIONALITY 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将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
10.2 最终用户权利修订。 UPS 保留依其独自决定随时修订最终用户权利之权利,方式为在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 张贴修订版本或以其他方式
令其可供您审阅。对該等最终用户权利之任何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保证拒绝或责任限制之任何修改, 将针对在已修正之最终用户权利张贴或提供后发生之对 UPS 技术的所有使用取代先前之最终用户权利,并且在已修正之最终用户权利张贴或提供后对 UPS 技术之继续使用构成您对修正之同意。该等修正将 对软件无效。在您收到软件之特定版本时有效之协议将始终辖制您对该版本软件之使用。
10.3 终止后条款之继续有效。 即使本协议因故终止,本最终用户权利的以下条款在终止后 仍然续存:最终用户权利第 1.1(c)、3.3(d)、3.3(e)、3.3(f)、3.7(d)、3.7(e)、5.4、5.6(b)、 5.6(c)、5.7(b)、5.8(d)、5.9(b)(最后一句)、5.12(最后一句)、6.2、9.1(b)、9.3(c)、9.4(c)、 9.4(d)、9.5(f)、9.5(g)、10.1(b) 和 10.1(c) 诸条。
附件 A 最终用户权利定义
下列已定义之术语用于最终用户权利。
管理员意指客户授权有权管理您使用 UPS 技术的用户。
API 意指应用程序设计接口。
API 技术说明文件须意指由 UPS 提供之技术说明文件;该文件系为创建与 UPS 提供之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及其任何更新的接口之指示,包括任何样品计算机软件代码,包括但不限于 TradeAbility API 指南。
APList 在最终用户权利第 8.2(a) 条款中定义。
应用程序意指您访问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的软件产品或网站。
收账数据意指由 UPS 披露给您(或经批准服务提供者,若适用)的属于电子收账信息之信息。
文件格式意指 UPS 可提供的且 UPS 和您相互同意的之一种或多种文件格式。此等文件格式均可由 UPS 根据协议不时修改之。
一般条款和条件意指您已签署或曾单击同意之协议部分。一般条款和条件之单击同意版本被纳入本文件中。
Hazmat 服务协议指您与 UPSI 之间就运输危险货物或其他有害材料签订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害材料运输协议、危险货物小包裹国际运输协议、危险货物国际运输协议、例外数量危险货物国际运输协议或例外数量危险货物运输协议。
接口意指由您根据 API 技术说明文件及本协议所开发之由 UPS 系统代管之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接口。
内部目的意指完全出于您的利益(且并非出于他人的利益),客户(或若您为个人,作为消费者使用)在其业务范围内处理和管理托付给 UPSI 的货件有关的用途。为明确起见,内部目的并不包括向第三方转售、分配、再分配或授予 UPS 技术或信息、在作为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时使用 UPS 技术或信息,除非 UPS 已以独立的书面形式(如数据交换订单)允许该等用途,或使用 UPS 技术或信息向第三方提供运输或物流服务。
LID 指为某实际地点分配的代号。
地点系统账户意指与客户地点关联之 UPS CampusShip 系统账户。 My Choice 注册人具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3.7(a) 条中所载的含义。
My Choice 注册同意记录具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3.7(c)(iii) 条中所载的含义。 My Choice 注册同意声明具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3.7(c)(i) 条中所载的含义。 My Choice 注册信息具有最终用户权利第 3.7(a) 条中所载的含义。
My Choice 注册营销资料:
PLD 意指包裹之一组识别信息,又称为包裹级细节,由 UPS 当事人在特定 UPS 技术中定义和使用。
安全要素合指保存于 xxx.xxx 的 UPS 档案的登录 ID 与密码(之前称为 MyUPS 密码和 ID),以及您专用的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开发人员密钥和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访问密钥;安全要素提供了依 UPS 独自决定对由 UPS 系统代管之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的有限访问权。为明确起见,当您通过与第三方证书提供者(例如 Facebook)有关联的证书,使用单一登录功能来访问保存于 xxx.xxx 的 UPS 档案时,该证书不能作为安全要素。
服务提供者在一般条款和条件第三段中定义。
系统账户意指分配给某 UPS 技术之用户访问该 UPS 技术之账户。
第三方解决方案指由非本协议当事人之人士开发的并向您授予许可的任何技术,该技术经 UPS 批准可供分发并提供对 UPS 系统的访问权。可访问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的 UPS 就绪解决方案是一种第三方解决方案。
UPS 访问点意指任何 UPS 访问点位置,即最终收货人收取接收和保留由 UPS 发货的包裹之地点。
UPS 访问点应用程序意指一其中包含了一个连接 UPS Locator API 的 UPS 访问点功能之接口,或含有 UPS Locator Plug-in 或 UPS APList 文件部分的应用程序。
UPS 竞争者意指 (a) 任何运输物流公司;(b) 联邦快递、美国邮政管理局及 DHL;或(c) 任何控制此定义第 (a) 或第 (b) 点中任何实体或受其控制的任何实体。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意指 UPSI 系统之被 UPS 确定为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的 API。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包括 UPS Account Validation API、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UPS Customer Visibility Interface Solution API、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UPS Delivery Intercept API、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API、UPS Freight Pickup API、UPS Freight Rating API、UPS Locator API、UPS My Choice Eligibility API and UPS My Choice Enrollment API、UPS Open Account API、UPS Paperless Document API、UPS Pickup (Collection) API、UPS Promo Discount API、UPS Rating API、UPS Retail Application API、UPS Returns Manager API、UPS ROW API、UPS Shipping API、UPS Signature Tracking API、UPS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UPS Smart Pickup API、UPS Time in Transit API、UPS Tracking API 和 UPS TradeAbility API。
UPSI 意指 United Parcel Service 任何或所有子公司和/或分部。
UPS Bulk Data Service(s) 意指最终用户权利附件 B 中指定为“UPS Bulk Data Services”的数据服务。
UPS 受赔偿者意指现任和前任 UPS 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
UPS Mobile App 意指由 UPS 提供的、专为下载至无线移动手持操作系统(如 Apple iOS、Google Android 或 Blackberry OS)并在其上运行以及访问某些 UPS 技术的任何软件应用程序。
UPS 就绪解决方案指 UPS 已批准分发并指定为“UPS 就绪解决方案”的任何软件产品或代管服务,包括 UPS 系统的接口并经非 UPSI 人员许可或由其提供。
UPS 运输/服务条款和条件意指在某个国家或地区中描述在该国家或地区可用之小包裹货件和货物移动的 UPS 服务、该等服务之条款和条件、以及该等服务之规费的文件。许多国家和地区之 UPS 运输/服务条款和条件可在 XXX.xxx 上该国家或地区网页中找到。例如在美国,UPS 运输/服务条款和条件由下列 文 件 构 成 : (a) 美 国 境 内 包 裹 运 输 服 务 之 UPS 价 目 表 / 条 款 与 条 件 载 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b) UPS 费率与 服务指南载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_xxxxx.xxx>;(c) 美国、加拿大和国际 UPS 空运服务之空运合同条款与条件载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 center/legal-terms-conditions/xxx-xxxxxxx.xxxx> ; 及 d UPS 货 运 规 则 和 收 费 载 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UPS 网站意指 xxxxx://xxx.xxx.xxx/(“XXX.xxx”)和由 UPS 当事人控制或经营或经由 UPS 技术访问之任何其他互联网站。
卖主用户意指经客户授权经由客户为该卖主用户建立之系统账户出于客户之利益而访问和使用 UPS CampusShip 技术的任何客户第三方供应商或卖主员工,在此该系统账户与某卖主地点关联且被限制为向某预先定义之客户地点清单运送。
附 件 B
UPS 技 术
以下为截至最终用户权利生效日期的 UPS 技术清单。UPS 可能不时删除或增加 UPS 技术。使用其他 UPS 技术可能须受本协议适用条款约束。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UPS® Tracking API(HTML、XML 和网页服务)
UPS® Rating API(HTML、XML 和网页服务) UPS® Address Validation API (XML) 与 UPS Street Level Address Validation API(XML 和网页服务)
UPS® Time in Transit API(XML 和网页服务) UPS® Shipping API(XML 和网页服务)
UPS Signature Tracking™ API(XML 和网页服务
)
UPS Freight™ Shipping API(网页服务) UPS Freight™ Rating API(网页服务) UPS Freight™ Pickup API(网页服务) UPS® Locator API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软件
(XML)
UPS® Pickup (Collection) API(网页服务) UPS Delivery Intercept™ API(网页服务) UPS Returns™ on the Web API
UPS TradeAbility™ API
UPS® Electronic Manifest Service UPS® Promo Discount API
UPS® Account Validation API UPS Smart Pickup™ API
UPS® Open Account API
UPS Paperless™ Document API
UPS® Customer Visibility Interface Solution
API(网页服务)
UPS® Customized Alert Retail API UPS Retail Application API
UPS® Returns Manager API
UPS My Choice Eligibility API 和 UPS My
Choice Enrollment API
UPS® Locator API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XML)
UPS Incremental PLD API UPS Pre-Negotiation API UPS Dangerous Goods API
网页访问 UPS 技术。
UPS CampusShip™ 技术
UPS® PLD Certification Tool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 Quantum View Manage™ Service
Quantum View Manage™ for Importers Service UPS® Claims on the Web Service
UPS® Returns Manager UPS® Billing Technology UPS® Billing Center
XXX.xxx™ Shipping (UPS Internet Shipping) XXX.xxx™ Internet Freight Shipping XXX.xxx™ Tracking(包括 Signature Tracking
)(小包裹/空运货物)
XXX.xxx™ Calculate Time and Cost(小包裹/空运货物)
XXX.xxx™ Void a Shipment XXX.xxx™ Order Supplies XXX.xxx™ Forms for Export XXX.xxx™ Find Locations
UPS® Service Center Locator Maintenance
Service
UPS TradeAbility™ 服务
UPS® Retail Package Drop Off UPS Mobile™ Website
UPS Paperless™ Invoice/Paperless Document
Setup Process
UPS® Schedule a Pickup(小包裹/空运货物) UPS Hundredweight Service™ (CWT) Rating XXX.xxx™ Alert Customization Tool XXX.xxx™ Manage Inbound Charges
UPS Freight™ Bill of Lading UPS Freight™ Tracking
UPS Freight™ Rating UPS Freight™ Notify UPS Freight™ Pickup UPS Freight™ Images UPS Freight™ Reporting UPS Freight™ Customize
UPS 软 件
UPS WorldShip® 软件
UPS WorldShip 迁移助手工具 UPS® CrossWare 软件
UPS CampusShip™ Scheduled Import Tool
UPS® UPSlink 软件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软件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UPS Shipping and UPS Access Point™:
Official Module
UPS® Returns Manager Plug-In
UPS® External Address Book Plug-In UPS® Thermal Printer Plug-In
UPS Bulk Data Services
UPS Data Exchange Services:
EDI 投递
FTP 投 递
物理阶梯投递
UPS® Locator APList File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UPS® Host Manifest 上载服务
UPS® Email Invoice
UPS 增值服务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UPS My Choice® for business UPS My Choice® for home
品牌追踪
附件 C 许可地域
UPS 技 术 | 许可地域 |
UPS 开发人员套包 API | 除受限地域外的所有国家和地区 |
网页访问 UPS 技术。 | 除受限地域外的所有国家和地区 |
UPS WorldShip® 软件 | 除受限地域外的所有国家和地区 |
UPS® CrossWare 软件 | 除受限地域外的所有国家和地区 |
UPS CampusShip™ Scheduled Import Tool | 所有国家,但安哥拉、安圭拉岛、安提瓜和xx达、亚 美尼亚、阿鲁巴岛、巴巴多斯、白xx、英属维京群 岛、文莱、柬埔寨、库拉索岛、多米尼亚、斐济群岛、 格鲁吉亚、格林纳达、xxxx岛、关岛、根西岛、几 内亚、圭亚那、海地、冰岛、伊拉克、牙买加、泽西 岛、老挝、黎巴嫩、 利比亚、列支敦斯登、马其顿、马达加斯加、马拉维、 xx、马里塔尼亚、摩纳哥、xxxx特岛、尼泊尔、 留尼旺、塞内加尔、圣xx岛、圣基茨和尼xx、圣卢 西亚、圣文森特和xx纳丁斯、苏里南、坦桑尼亚、特 立尼达和多巴哥、乌克兰、乌兹别克xx和受限地域除 外 |
UPS® UPSlink 软件 | 除受限地域外的所有国家和地区 |
UPS® File Download for Quantum View™ 软件 | 美国 |
UPS® Billing Analysis Tool | 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西、加拿大、 智利 中国、哥斯达黎加、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芬兰 法国(包括海外领土)、德国、香港、印度、印度尼西 亚、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卢森堡、澳门、马来西 亚、墨西哥、荷兰(包括博内尔岛、塞巴和圣尤xx歇 斯)、挪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波多黎各、新加 坡、韩国、西班牙、瑞典、瑞士、台湾、泰国、英国、 美国和美属维京群岛 |
UPS® Locator Plug-In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加拿大、意大利、墨西哥、波兰、波多黎各、英国和美 国 |
UPS Shipping and UPS Access Point™: Official Module | 波兰、英国、德国、荷兰(包括博内尔岛、塞巴和圣尤 xx歇斯)、比利时、法国(包括法国海外领土)、意 大利、西班牙和美国 |
UPS® Returns Manager Plug-In | 阿尔及利亚、阿根廷、奥地利、比利时、巴西、保加利 亚、加拿大、智利、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 国、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爱沙尼亚、芬兰、法国 (包括法国海外领土)、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 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 堡、马来西亚、马耳他、墨西哥、摩纳哥 蒙特内哥罗、荷兰(包括博内尔岛、塞巴和圣尤xx歇 斯)、尼日利亚、挪威、菲律宾、 波兰、葡萄牙、波多黎各、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 拉伯、塞尔维亚、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 非、西班牙、瑞典、瑞士、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 国、 英国和美国 |
UPS® External Address Book Plug-In | 除受限地域外的所有国家和地区 |
UPS® Thermal Printer Plug-In | 除受限地域外的所有国家和地区 |
UPS 技 术 | 许可地域 |
UPS WorldShip 迁移助手工具 | 加拿大、中国、德国、墨西哥、英国和美国 |
UPS Data Exchange Services | 适用数据交换订单指定 |
UPS® Locator APList File for UPS Access Point™ Locations | 除受限地域外的所有国家和地区 |
UPS® Host Manifest 上载服务 | 美国 |
UPS® Email Invoice | 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西、加拿大、捷克共和 国、丹麦、芬兰、法国(包括法国海外领土)、德国、 香港、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墨西哥、荷兰 (包括博内尔岛、塞巴和圣尤xx歇斯)、挪威、波 兰、葡萄牙、新加坡、韩国、西班牙、瑞典、瑞士、泰 国、英国和美国 |
UPS® Customized Alerts Functionality | 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包括法国海外 领土)、德国、意大利、墨西哥、荷兰(包括博内尔 岛、塞巴和圣尤xx歇斯)、波兰、波多黎各、西班 牙、英国和美国 |
XXX.xxx™ Marketplace Shipping | 加拿大、中国、法国(包括法国海外领土)、德国、印 度、意大利、日本、西班牙、英国和美国 |
Quantum View Notify™ Service | 除受限地域外的所有国家和地区 |
UPS My Choice® for business | 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西、加拿大、 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捷克共和国、丹 麦、多米尼加共和国、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 利、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卢森堡、墨西哥、荷兰、 挪威、波兰、葡萄牙、波多黎各、罗马尼亚、俄罗斯、 新加坡、韩国、西班牙、瑞典、瑞士、阿拉伯联合酋长 国、英国和美国 |
UPS My Choice® for home |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哥拉、阿根廷、澳大利 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哈马、巴林、孟加拉国、比 利时、百慕大、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 西、保加利亚、布隆迪、喀麦隆、加拿大、开曼群岛、 智利、中国、哥伦比亚、民主刚果共和国、哥斯达黎 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吉布 提、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爱 沙尼亚、埃塞俄比亚、芬兰、法国、德国、xx、直布 罗陀、希腊、危地马拉、洪都拉斯、香港、匈牙利、印 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共和国、以色列、意大利、科 特迪瓦、日本、约旦、哈萨克xx、肯尼亚、韩国、科 威特、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澳门、马拉维、马 来西亚、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摩尔多瓦、摩洛 哥、莫桑比克、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 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 宾、波兰、葡萄牙、波多黎各、卡塔尔、罗马尼亚、俄 罗斯、卢旺达、沙特阿拉伯、塞尔维亚、新加坡、斯洛 文尼亚、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典、瑞士、台 湾、坦桑尼亚、泰国、突尼斯、土耳其、美属维尔京群 岛、乌干达、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美 国、乌拉圭、委内瑞拉、越南、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
27
(IGUP 版本:03072020)
该等信息和一般使用政策规定在 UPS 技术协议下使用 UPS 技术以及通过使用 UPS 技术获得的信 息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 该 等 信 息 和 一 般 使 用 政 策 通 过 援 引 并 入 UPS 技 术 协 议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该等信息和一般用户政策中大写但未界定的词语具有一般条款和条件或本协议最终用户权利中所列载的涵义。
1 信 息 获 取 和 使 用 。
1.1 信 息 限 制 。
(a) 信息使用。 您可将信息(不包括服务提供商信息和 3PL 信息除外)用于自己的内部用途。在不限制上文内容的前提下,您未获授权使用信息:(i) 支持主要意图向第三方提供交通服务或交通信息服务的业务;(ii) 协助直接或间接从 UPSI 或任何第三方获取交通或物流服务服务或价格协商;或 (iii) 将运输费用或交付时间与不是 UPS 当事人成员的任何第三方的运输费用或交付时间进行比较。信息不得更改,且必须完整使用。
(b) 披露。 除下文第 1.1(b) 和 1.2(b) 条明确授权者外,您不可披露信息。您可向您的关系人或对有关信息具有正当权益之人(例如寄件人、收件人或第三方付款人)披露信息(服务提供者信息及 3PL 信息除外),前提为您确保您的关系人以及全部其他依照本句属于接收者之人同意依照本协议之全部限制使用及限制获取信息。您须对您许可获取信息的人士使用或披露信息负责。您可分发或指示 UPS 披露信息给某服务提供者;前提为 (i) 此服务提供者与您已经签署协议,指定 UPS 为第三方受益者(如果“第三方受益者”为在您与该服务提供者间协议之适用法律承认)且限制此服务提供者对信息之处理、使用及存放与最终用户权利第 1.1(b)(iii) 条一致且 (ii) 此服务提供者经过 UPS 书面同意。您仍须就服务提供者的任何行为或疏忽对 UPS 全权负责,若该等行为或疏忽由您作出,则属违反本协议。
(c) 免责声明。 在不限制本协议之任何免责声明之普适性的前提下,UPS 不保证信息准确无误或其使用符合任何适用法律、规则和(或)条例,包括但不限于规定纸质发票或与增值税相关之任何法律、规则或条例。
1.2 服务提供者及 3PL 信息受到的其他限制。
(a) 服务提供者及 3PL 信息受到的限制。 如果您收到服务提供者信息或 3PL 信息,您保证与此类信息相关的 UPS 客户(例如 3PL 服务之 UPS 客户)已授权您接收该信息。
(b) 使用、披露和储存服务提供者信息和 3PL 信息。 您同意:(i) 仅将服务提供者信息和 3PL 信息用于与此类信息有关的 UPS 客户的内部用途;(ii) 仅向与此类信息有关的 UPS 客户及其客户披露服务提供者信息及 3PL 信息;(iii) 为各您服务之 UPS 客户单独存储服务提供者信息及 3PL 信息,而不是将此信息与任何其他数据混合或组合,无论是电子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及 (iv) 采取适当的技术、物理和组织措施来保护此类服务提供者信息及 3PL 信息免遭意外或非法销毁或丢失、更改、未经授权披露、处理或访问。为明确起见(但并未详尽列出所有禁止使用),客户不得 (I) 出于任何原因将服务提供者信息或与 UPS 客户及/或 UPS 客户的任何客户有关的 3PL 信息在有关人士之间进行比较;(II) 使用服务提供者信息或 3PL 信息确定 UPS 服务保证/回款保证的交付保证或提交初始时间,(III) 使用服务提供者信息或 3PL 信息直接或间接地协助 UPSI 进行服务或费率谈判;或 (IV) 以其他方式派生或开发使用服务提供者信息或 3PL 信息的信息服务或产品(例如服务和财务业绩分析服务)。作为第 1.2(b)(IV) 条的例外情况,客户可以使用与 3PL 服务之 UPS 客户有关的 3PL 信息(例如,一个展示在所有承运人处由客户制作货单的 3PL 服务之 UPS 客户货件的仪表板,或为 3PL 服务之 UPS 客户计算所有承运人的总运输支出、不同承运人支出、不同类型、来源或目的地的货件)向 3PL 服务之 UPS 客户提供数据分析服务,前提是客户不违反本条第 1.2(b) 条的任何其他规定。
(c) 服务提供者信息及 3PL 信息的删除。 您必须在以下情况(以最早发生者为准)下销毁与 UPS 客户相关的服务提供者信息及 3PL 信息:(i) 您作为服务提供者或 3PL 服务提供
者向 UPSI 客户提供的服务完结, (ii) UPS 客户的访问密钥被禁用或失效,或 (iii) 您收到服务提供者信息或 3PL 信息十五 (15) 个月之后。
(d) 赔偿。 对于由于第三方使用、披露及未删除服务提供者信息及 3PL 信息(符合本协议下适用限制者除外),包括未经授权获取此类服务提供者信息及 3PL 信息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同意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
(e) 3P/FC 费率信息。 如果您获授权针对 UPS 客户的 UPS 账户以向第三方收款或运费到付方式运送,则您还可能获得适用于 UPS 分配给 UPS 客户的 UPS 运送账户的具体定价条款和收费(“3P/FC 费率”)。3P/FC 费率为 UPS 机密信息,您同意不会 (i) 将 3P/FC 费率用于代表 UPS 客户通过 UPSI 运行相关用途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或 (ii) 向任何人士披露 3P/FC 费率。
(f) 数字签名图像。 信息可以包括数字签名图像。对于由于您处理、使用或分发数字签名或其任何部分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须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
1.3 Time in Transit™数据文件特殊限制。
(a) 其他限制。 作为其他限制,或 UPS 通过 UPS 大数据服务向您提供 Time in Transit™ 数据文件(“TNT 数据文件”),UPS 特此向您提供,且您接受安装、装载、运行和使用 TNT 数据文件的非排他、不可转让、永久且有限的许可证,以及 UPS 可能仅在支付额外费用时对该数据文件进行的任何及所有相应改良、增强、修改、修订和更新(位于 UPS 通过书面形式批准之独立中央处理器所在地址上(“授权网站”),该网站仅用于计算委托货件的预计价格和送达时间,并进一步受以下其他限制约束)。
(i) 您同意在接受此类更新后立即删除 TNT 数据文件先前版本的所有副本。您接受并使用更新后的 TNT 数据文件即代表您表示并保证您已删除 TNT 数据文件的所有先前副本。
(ii) 您同意您使用 TNT 数据文件及任何组件仅供参考之用。您不得向任意第三方声明或建议由 TNT 数据文件得出的预计交付时间是保证 UPSI 装运服务实际装运时间的。任何此类保证或其他有关包装活动的安排以及相关活动受您与 UPSI 的货运协议的辖制,如果有的话,受货运期间有效的适用 UPS 条款及条件,以及运输/服务条款和条件的辖制。
(iii) 您同意您将不会把 TNT 数据文件或任何预计交付时间用于建立、使用或呈现 UPS 服务、UPS 服务水平或 UPS 服务水平的费率与并非 UPSI 成员、UPS 关系人的任何承运人或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服务、服务水平或费率之间的比较,包括相同的屏幕显示、窗口、或浏览器内的比较以及基于自动规则的比较。
(iv) 您同意,您不得再许可、许可、出租、出售、借贷、提供或以其他方式分发 TNT 数据文件的所有或任何部分给任何第三方(经 UPS 书面批准接收 TNT 数据文件的服务提供者除外),且您不得在位于授权网站以外的任何计算机系统上安装、装载、运行、修改或使用 TNT 数据文件。客户应将 TNT 数据文件的所有授权副本保存在安全环境中,并合理采取所有必需的步骤来保护 TNT 数据文件,避免未经授权的泄露或发布。
(v) 您同意您不得整体或部分地修改或改动 TNT 数据文件或其任何副本。您制作的 TNT 数据文件备份副本不得超过一份,该备份副本仅用于在原 TNT 数据文件受损或毁坏的情况下恢复 TNT 数据文件。
(b) 内容。 您应致以下内容出现在任何提供 TNT 数据文件的应用程序开始画面上,并采用该应用程序的所有用户都能看到的方式:“通知:本软件程序包含或可用的 UPS Time in Transit™ 数据文件属于 UPS 专有,经许可后提供给本软件程序的用户。如无 UPS 事先书面许可,Time in Transit™ 数据文件不得复制,无论是以整体或部分的形式。
(c) 冲突。 若授予的权利与本第 1.3(c) 条所列限制与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中就 TNT 数据文件作为信息授予的其他权利和限制产生冲突,此信息和一般使用政策第 1.3(c) 条将在解决有关冲突必要的情况下具有控制权。
(d) 修改。 TNT 数据文件可能经过 UPS 修改以删除创建并非与您的货运位置对应的邮政编码相关的数据。
1.4 同意公布 Quantum View 受保护信息。
(a) 名为 Quantum View Data Service、Quantum View Management Service 及 Quantum View Management for Importers Service 的 UPS 技术(统称“QV 技术”)可提供访问 19 C.F.R. 、第 111 和 163 部分中所述 19 C.F.R. 111.24 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视为机密信息的进口和 清关代理信息或记录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进口资数据、商品数量、价値、关税分类、制造商或供应商、关税、税项和费用、运送详情、联系方式、地址和电话号码(“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 QV 技术可包括选择指定最多五位接收者,接收载有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的报告(“受保护报 告”)。您了解并同意:(a) 您指定一人作为受保护报告的接收者,或 (b) QV 管理员通过 Quantum View 系统账户授予一人 QV 技术的访问权,即表示您同意 UPS 与该人共用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 信息,且放弃您限制 UPS 或任何 UPS 代理或代表公布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或与您、您的财 产或交易(根据赋予该权利并规管您、您的财产、交易的特定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有关该受保护报告或 QV 技术或在其中所载)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以及该受保护报告和 QV 技术之权利,包括上文所述的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
(b) 您可选择在 QV 技术中删除该指定人员担任载有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 息的报告的接收者,并且,如果您为 QV 管理员,可让指定人员访问已终止的 QV 技术。除非按上句所 述删除指定人员,否则该指定人员将继续访问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和 QV 技术(如适用)。 您遵守本协议须视作并构成书面同意 UPS 或任何 UPS 代理或代表公布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或 与您、您的财产和交易(依据 QV 技术或与之有关)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对于由于公布关于您、您的 财产和交易(依据 QV 技术和本协议或与之有关)的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而产生的或与之相 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须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您完全负责限制访问 UPS 技术发送或从 UPS 技术接收之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 以便该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员工,不得直接、间接或秘密访问您不想或不希望他们访问的 UPS 技术或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您对您准许访问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或 UPS 技术的 人员,使用 Quantum View 受保护机密信息或 UPS 技术的任何行为负完全责任。如果您指定接收受保 护报告的某接收者向您表明,该接收者不希望再收到该信息,您须立即停止使用 UPS 技术指示 UPS 向 该接收者发送受保护报告。在任何情况下,UPS 皆不对任何受保护报告之传送或接收的失败或延误负责。
2 一般使用政策及要求。
2.1 讯息。某些 UPS 技术让您能够通过电子邮件或 SMS 短信向您指定的收件人发送含有委 托货件相关信息的讯息。您同意仅将讯息服务用于委托货件相关信息的沟通,仅向与委托货件有关的收 件人发送讯息。您须对由您提供且在任何讯息中发送的内容负完全责任,而且不得含有任何非法、下流、带有攻击性、构成骚扰、诽谤、中伤或伤害的内容。在任何情况下,UPS 皆不对任何讯息之传送或接收 的失败或延误负责。如果收件人向您表明该收件人不希望再收到有关委托货件之讯息,您须立即停止使 用 UPS 技术指示 UPS 向该收件人发送讯息。您保证您已获得每条讯息收件人的知情和具体同意,以接 收该讯息,以及保证您提供给 UPS 的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是准确的并且受该讯息收件人控制。对于由 于违反之前句子中的保证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 须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
2.2 使用 PLD 获得的电子邮件地址。 您就您的出门货件和替代收费货件向 UPS 提供的 PLD可 选字段是收件人的电子邮件地址(“PLD 电子邮件地址”)。您确认并同意,如果您为货件提供 PLD 电子邮件地址,那么 UPS 可能会将与货件相关的通知发送到相关的 PLD 电子邮件地址。您保证您已获得与该 PLD 电子邮件地址相关的个人的知情和具体同意,以接收与交付有关出门货件或替代收费货件有关的通知,以及保证在 PLD 提供电子邮件时,PLD 电子邮件地址是准确的并且受相关的货件的收件人控制。对于由于违反之前句子中的保证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须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
2.3 审 查 。
(a) 信息审查,。 UPS 或其指派机构可在双方认可的日期和时间在您的设施开展审查,确保您符合信息和一般使用政策第 1 章。上述审计的目的将对您的运作的破坏最小化。您同意就该等审查向 UPS 或其指派机构提供合理的合作、合理的进入您设施的权利以及必要协助人员。您同意就该等审查迅速并恰当地回复 UPS 或其指派机构的任何质询。
(b) 应用程序审查。 您必须应 UPS 为确定应用程序是否与 UPS 系统兼容及您是 否遵守本协议及适用 API 技术文件提出的要求,为 UPS 提供应用程序(定义见最终用户权利)访问权。x UPS 确定该应用程序不符合协议或适用 API 技术文件,或与 UPS 系统不兼容,您必须按 UPS 要 求作出所有更改,UPS 可能要求您阻止在 UPS 给予您书面批准前访问和使用该应用程序。
2.4 管 理 员 权 利 。
(a) 管理员。 部分 UPS 技术提供给一名“管理员”,即客户授权有权管理您使用 UPS 技术的用户。若您作为客户将任何用户确立为管理员,您同意您对该管理员访问和使用 UPS 技术的行为负责,并负责监督和终止(如适用)该管理员之权利。您确认和同意,您委任的任何管理员可将任何其他用户指定为具有与该管理员同样权利之管理员。
(b) 暂停。 您委托管理员访问 UPS 技术之权利可随时由 UPS、客户和/或 UPS 技术管理员独自决定予以暂停,包括但不限于 UPS 因您无活动而予以暂停。在接到要求后,UPS 可依其独自决定恢复您的 UPS 技术账户,以及允许根据本协议继续访问和使用 UPS 技术。但是,该被恢复的 UPS 技术账户于重新启用时可能无历史信息。一旦客户使用 UPS 技术之权利到期或终止,或者您与客户的解雇关系或您代表客户访问 UPS 技术之授权被终止,您访问 UPS 技术的权利将自动终止。
2.5 获 取 和 使 用 UPS 资 料 。
(a) 依据协议访问。 您可依据本协议条款访问及使用 UPS 资料 您不得以任何依照 UPS 之合理判断会对 UPS 资料性能或功能造成不良影响或干扰他人访问 UPS 系统和 UPS 技术能力之方式使用或访问任何 UPS 资料。
(b) 系统帐户。 某些 UPS 技术要求您建立系统账户和安全元素,如一个关联的登录 ID 和密码。在访问与系统账户关联之 UPS 技术时您只需使用您指定之系统账户和安全元素。您不得使用指定给任何其他人的系统账户和安全元素访问 UPS 技术。您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您的系统账户或安全元素。一旦您的系统账户或安全要素被取消或删除,则您访问该系统账户或安全要素相关 UPS 技术的权利亦将自动终止。对于由于任何人通过使用您的系统账户或安全元素而得以对 UPS 技术及其相关信息进行的任何使用或访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直接或间接使用或访问,无论是否经您授权)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须独自且完全负责,并独自负担成本与费用,赔偿和不伤害 UPS 受赔偿者。一个系统账户的例子是保存于 XXX.xxx 的您的 UPS 档案。
(c) 互联网依赖。 您确认 UPS 系统和 UPS 技术可利用不受 UPSI 控制的互联网访问。因此您同意,对因您不适当或不正确使用互联网或您无法使用互联网访问 UPS 系统和 UPS 服务而导致或声言导致之任何损失或损害,UPS 或 UPSI 均不直接或间接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d) 出站链接。 UPS 技术可能包含与链接网站之链接。对此等链接网站之访问仅出于方便您之目的而提供,并非 UPS 对该等链接网站上之内容的认可。UPS 对任何链接网站上任何内容、软件、服务或应用程序之正确性、准确性、性能或质量不做任何声明或保证。倘若您决定访问链接网站,您需对此举自承风险。UPS 不对链接网站之可用性负责。此外,您对链接网站的使用受制于任何适用之政策和使用条款与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链接网站之隐私政策。
(e) 自动访问。 由自动化查询装置、机器人或重复性数据采集与提取工具、例程、脚本或其他具类似功能之机制(除非其本身为据此为该等目的而许可使用之 UPS 技术)对 UPS 系统或 UPS 技术的任何访问被无局限地明确禁止。
(f) 病毒。 您同意不关联、输入或上载任何 (i) 意图破坏、干扰、截取或征用 UPS 系统或 UPS 技术或 (ii) 侵犯 UPSI 或他人知识产权的病毒、xxx木马、蠕虫、定时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至 UPS 系统或代管之 UPS 技术。
(g) 逆向工程。 您不会对软件进行逆向工程或尝试从软件提取源代码,除非此限制被适用法律明令禁止。
2.6 信息保证和授权。
(a) 保证。 您声明并保证,(i) 有权提供您依据本协议传送给 UPS 之信息,(ii)您依据本协议向 UPS 提供的有关您自己的任何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最新信息,以及 (iii) 您已向允许处理您向 UPS 提供的信息的相关数据主体发出适当通知,及(在适用法律的要求下)从该等主体处取得得当、自愿、具体、知情且有效的同意,包括向法律可能无法为个人信息提供与相关个人的原籍国家或地区法律相同水平的保护的美国或其他国家或地区传送此信息。您确认和同意 UPS 无需调查或质问任何您向 UPS 提供的任何信息的有效性或准确性。
(b) 授权。 您特此授权和委派 UPS 及 UPS Supply Chain Solutions, Inc. 及其关系人、继承人及受让人与 UPSI 共用 19 C.F.R. (联邦条例汇编)第 111 和 163 两部分中所提及之记录,包括关于您的业务之任何文件、数据或信息。UPSI,包括但不限于 UPS 和 UPS Supply Chain Solutions, Inc.,可聘用第三方来提供日常和行政业务流程(例如账单生成、收账、银行、数据成象和文件储存);并且您特此向 UPSI 提供自愿、具体和知情同意,以发布文件(包括关于您的业务之文件),以令接收者可以完成此等日常和行政业务流程。您确认,与 UPS Supply Chain Solutions, Inc. 服务条款与条件一致,您有责任且将独自负责保持由美国海关和(或)其他法律所规定之全部记录;并且本协议不以任何方式规定 UPSI 作为您的“记录保管者”或“记录保管代理”,UPSI 亦不接受此等义务。
(c) 逆向工程。 您不会对软件进行逆向工程或尝试从软件提取源代码,除非此限制被适用法律明令禁止。
(d) 客户标识的使用。 特定代管之 UPS 技术能够通过添加图形而被定制调整。您特此授予 UPS 于期限内一份世界范围、非排他、免使用费之许可证,以作为由您、其他客户员工及经您授权之其他用户(若适用)所访问的 UPS 技术之部分内容而使用、复制、发表、执行及显示您向 UPS 提供之您的名称和(或)指定商标、徽标或服务标志(“徽标”),以及为达到此目的而发放合理必要之再许可证。您同意按照 UPS 指定之格式和尺寸提供徽标。您保证拥有徽标之全部权利且有权授予在此授予之徽标许可证。
2.7 地 址 匹 配 。
(a) 进门货件的识别。 特定 UPS 技术通过将特定货件的目的地址与您提供给某项具有地址匹配能力的服务使用的地址匹配或通过将 LID 与货件关联来识别进门货件。您提供的地址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您须一旦可行就向 UPS 通报您提供的地址信息的任何变更,并且您经授权可获得与 UPSI 向您提供的地址投递的包裹相关的信息。您认可并同意,UPS 技术 (1) 可能不会识别和报告托付给 UPSI 的全部货件,以投递到您提供的地址或与某 LID 关联的地址,(2) 可能识别并报告托付给 UPSI 且并非意图投递至您提供的地址或并非与您使用的 LID 关联的地址,以及 (3) 可能通过不适当的地址书写、藉由 UPS 技术进行的不正确地址匹配或与您托付给 UPSI 的货件相关联的不正确 LID,将该等货件识别和报告给某并无关系的第三方。属于前述第(2)和(3)两小条之货件下称 “误导进门货件”。与误导进门货件有关的信息可能包括货件收件人的数字化签名图片。就基于误导进门包裹相关信息的披露的任何索赔或损害赔偿而言,只有当该等索赔或损害赔偿是由故意处理不当或严重过失而引起时,UPS 才会对您负责。
(b) 误导进门货件相关信息。您经由 UPS 技术收到的与误导进门货件相关的信息系 “信息”。在确认任何与误导进门货件相关的信息后,您同意不因任何目的向任何人士披露该等信息或使用该等信息。对于由于您违反前一句之规定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使 UPS 受赔偿者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损害赔偿,您须独自负担成本和费用,赔偿并使 UPS 受赔偿者不受损害。
2.8 性能指标。 未经 UPS 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披露或发布与 UPS 技术相关的任何性能或容量统计数据或对 UPS 技术进行的任何基准测试的结果。
3 使 用 UPS 技 术 运 送
3.1 送货服务协议的适用性。 在 UPS 帐户下通过 UPS 技术的记入载货单的投标货物遵守并且受所当时所适用 UPS 帐号的航运服务合同管辖。所有委托货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受运送服务合同制约之委托货件,均受制于交运时有效之 UPS 运输/服务条款与条件中所阐明之条款与条件。除非 UPS 先批准您成为此类 UPS 客户的服务提供者,否则您不得代表第三方 UPS 客户作为服务提供者将任何 UPS 技术用于委托货件。所有通过 UPS 技术的服务订单都具有约束力并且最终受适用于此类订单的运输服务条款制约。
3.2 UPS 技术提供运费估计。 UPS 技术在制作货单时提供的任何运费均为估计。实际费用列载于有效的 UPS 运输/服务条款与条件及与 UPSI 的任何适用书面协议中。 运送的实际费用与 UPS 技术在制作货单时显示的估计费用可能不同。 无论 UPS 技术在制作货单时显示的费用是多少,以有效的 UPS 运输/服务条款与条件及与 UPSI 的任何适用书面协议列载的费用为准。
3.3 不完整信息和其他费用。 不完整信息和其他费用。 倘若您就通过 UPS 技术记入载 货单的委托货件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有关 UPS 当事人的相关成员可能但无义务代您完成或更 正此信息并相应调整收费。您同意支付与经由 UPS 技术制作货单之委托货件相关联的所有运费、关税、税捐、附加费、政府罚款及罚金、仓储收费、因您或收件人失于提供适当文件或取得必要许可证或核准 而造成之海关收费、UPS 当事人预付之收费、UPS 当事人之法律成本及任何被征收或发生之其它费用
(合称“附加收费”)。倘若经由 UPS 技术制作货单之委托货件系以信用卡或借记卡付款,您明确授权 UPS 当事人计算和使用相同信用卡或借记卡收取与此等委托货件相关之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此附加收费。若您使用 UPS 技术时有其它收款选择,例如向任何第三方收款,倘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款,您同意保证支付与您的委托货件相关的所有收费,包括任何附加收费。
3.4 运送交易完成。 您同意,一旦您在 UPS 技术中完成交易并获得供打印之运单,不论该运单随后是否被打印、贴于包裹上、并委托 UPSI 运送,您选择的支付方式(例如支付卡和 UPS 账户)都可能被用于收取所要求运送服务之收费。
3.5 委托货件收据。 UPS 当事人对委托货件运单之扫描,构成 UPS 当事人确实收到需根据该运单处理之委托货件的唯一确凿证据。
4 终止后条款之继续有效。
即使本协议因故终止,以下条款及该等信息和一般使用政策在终止后仍然续存:第 1.1-1.2、 1.4(b)(第四句)、2.1(最后一句)、2.2(最后一句)和 2.5(b)条(第六句)。
附 件 A
定义以下界定的词汇均用于该等信息和一般使用政策。
管理员具有该等信息和一般使用政策第 2.4(a) 条列载的涵义。
3PL 信息是指您在执行 3PL 目的时接获的信息。
3PL 目的是指客户用于就 3PL 货件向 UPS 运输客户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业务。为明确起见,3PL 目的不包括向第三方转售、分配或再分配 UPS 技术。
3PL 货件是指,就 3PL 服务之 UPS 客户而言,(i)由下列人士制作货单及委托给 UPSI 的货件:(A)由客户为 3PL 服务之 UPS 客户制作货单及委托的,及 (B) 由 3PL 服务之 UPS 客户的供应商或 3PL 服务之 UPS 客户的客户按照客户的指示(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在分配给 3PL 服务之 UPS 客户的 UPS 账户下委托给 UPSI 的,以及 (ii) 为 3PL 服务之 UPS 客户制作货单及委托给 UPSI,以便投递给客户的货件。
链接网站意指通过在 UPS 网站或 UPS 技术上放置之 URL 而链接之第三方网站和资源。
服务提供者信息是指您在担任服务提供者时获得的信息。
3PL 服务之 UPS 客户是指从客户接获第三方物流服务的 UPS 运送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