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员工需在取得公司借款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支付房地产公司的凭证(pos 单、转账回单等),金额需等于或超过借款金额。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帮助员工解决基本的住房困难,更好地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公司将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免息借款。为规范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的管理,保证此专项计划的合理运行,并指导日常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 适用范围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 适用条件
1、 在本公司中国境内工作地服务满 3 年的在职正式员工,且长期居留地为中国大陆;
2、 近三年绩效考核良好;
3、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主管级及以上职务;
4、 免息借款仅可用于申请人在长期工作所在地或其他经批准的地区购买首套自住房支付首付款项;
5、 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工作所在地有首套房的不可申请;
6、 借款用于员工或包含员工本人姓名的夫妻双方或父母购买商品住房。员工与朋友一起联名、合伙购买商品住房的,公司将不予发放借款;
7、 每位员工只能获得一次借款,如夫妻双方均为公司在职员工,双方可单独向公司申请免息借款,若只有一方获得借款资格的,公司可适当将借款额度提高 20%;
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不得向
公司申请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关联人是指前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四、 申请人评审标准
申请人材料审核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要求:
1、 优先向自愿或服从内部调动前往公司重点业务发展地区工作的员工发放;
2、 优先向公司重点留人计划内的员工发放;
3、 优先向对公司做过特殊贡献的员工进行发放;
上述条件基础上,人才解决方案部将综合考虑申请员工近三年的绩效、级别、奖惩情况等对员工进行计分,按照分数高低确定借款的优先权,并报公司总裁审批。
五、 借款额度及名额限制
1、 公司设立总额度为人民币 9000 万元的购房免息借款资金池,该额度使用后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申请;
2、 本办法生效之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公司提供的免息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
3、 本办法生效后第二年及第三年,公司提供的免息借款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4、 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员工申请时上一年度税前月薪资的 24 个月;
5、 员工申请的借款额度不得超出其所购房产的价格;
6、 员工可自主选择借款额度:20 万、25 万、30 万、35 万……(跨度 5 万为一档)。
六、 借款资格的获得
1、 申请员工如实填写《购房借款申请表》,每月 1 号—15 号,申请人将《购房借款申请表》
提交至公司人才解决方案部,公司人才解决方案部负责员工的购房免息借款申请,并按要求完成有关审核手续;
2、 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无房证明、申请人的征信证明、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结婚证明、购房者身份证;
3、 人才解决方案部公示拟获得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确定
最终获得资格人员。公示期名单内人员受到异议投诉的,请将意见反馈至人才解决方案部,由人才解决方案部重新对该员工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将取消该员工本次申请资格;
4、 公示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人才解决方案部将最终获得借款资格人员名单报公司总裁审批并发布;
5、 对于获得“购房免息借款”的申请人,如实际情况与申请资格时情况不一致的,视情节
轻重,公司有权撤销其已获得的借款发放资格。
七、 借款发放
1、 获得公司免息借款资格者,在获得“借款资格”后 6 个月内,必须完成购房手续,签订购房协议或正式的购房合同,并凭购房协议或购房合同至人才解决方案部门签订借款协议。公司财务部门在借款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人才解决方案部书面通知支付款项进入员工银行账户(与工资账户同);
2、 员工需在取得公司借款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支付房地产公司的凭证(pos 单、转账回单等),金额需等于或超过借款金额。
八、 还款
1、 还款金额分 5 年还清,还款开始时间为借款转账日的第二年;
2、 还款方式采取等额按月偿还,每月由公司从税后工资中直接扣减约定月还款额;
3、 申请人如存在月度工资不够偿还借款的情况,员工需在当月 20 日之前将月还款额转至财务账户;
4、 申请人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偿还借款的,可向人才解决方案部提出延长还款期限的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总裁确认同意后可适当给予延长还款期限;
5、 若逾期未还借款的,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将员工的薪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或款项用于优先偿还借款,并按日收取未还款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6、 离职员工须在离职前偿还全部借款,否则公司有权在离职结算时,对于应付的薪资、报
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或款项优先偿还;如有剩余未还清的借款,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并按日收取未还款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7、 按国家政策规定或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员工应自行承担因享受该购房借款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 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日期及时归还: 1、 员工被发现在申请免息借款过程中虚假xx或在过程中伪造材料;
2、 员工擅自变更款项用途;
3、 员工购房用途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目的;
4、 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同时,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主观恶劣程度,视员工的上述行为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的行为,有权予以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十、 附则
x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由人才解决方案部具体负责解释工作。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公司人才解决方案部可在本办
法指导下就员工购房免息借款事宜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