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自傳(500字以內為限,內文以A4直式橫書,標楷體12字體、單行間距,內容須包含:履歷自傳、從事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輔導工作動機、對於嘉義縣學校專業輔導工作 願景、工作資歷傑出表現、個案輔導案例故事,其他如:獲獎紀錄及任何可以表現個人特色與能力之陳述等)(如附件2)。
嘉義縣政府110年度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xxxx
x、依據: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與嘉義縣政府簽訂之行政協議書。
「110年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
貳、甄選名額及資格:
一、聘請人數:專任輔導員1人,無備取人員。
二、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男性需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者,始准予報考),無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條件限制之人員。並須具備以下條件擇一。
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照者。
具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或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
符合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校院,教育學、社會(含社工、社福)學、心理學、諮商輔導、勞工關係、人力資源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校院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具備考選部公告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應考資格者。
叁、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工作內容:
-
輔導類型
內容
個案個人輔導
由輔導員針對青少年進行個別諮商與輔導(以電訪、網路、親訪等方式),了解當下所需,連結現有就學就業資源,協助轉銜。
生涯探索與就業力培訓
生涯講座:透過講座分享,讓個案多元了解,學生能從講座及活動中自我探索、建立生涯認知、幫助個案釐清自我特質、興趣專長、能力傾向,並輔導個案參與政府相關職訓單位培訓課程或是媒合鄰近工作場所實習。預計將生涯講座分為職業達人講座與生涯探索講座。
客制化課程:針對個案興趣設計不同課程或訓練,讓個案於課程或訓練中能找到自己的興趣,進而順利就學就業。
體驗教育及志願服務
提供多元資訊,辦理相關職場參訪體驗(體驗教育、職場體驗參訪、志願服務),協助個案利用資源習得一技之長,重拾自信及增進溝通協調能力,以正向積極的態度著手規劃自己的未來生涯。
法治(含反毒)及性別平等教育
至司法相關體系參訪,使學生認識司法行政概況、瞭解司法業務運作、審判流程之進行,體認司法為民服務之各項措施,並藉由反毒宣導及防治藥物濫用中心參訪等相關議題使個案了解毒品之危害性。
其他
1、與輔導學生回到學校或進入職場相關扶助措施。
2、中心指派與學生輔導相關之工作。
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作地點:
(一)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二)受輔青少年之課程地點、家庭等。
(三)職場體驗地點。
(四)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分派。
三、聘期:
(一)聘期:自起聘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二)未來依計畫延續情形及青少年生涯探索號專任輔導員績效評核結果,計畫如延續則採一年一聘,計畫結束即終止。
四、薪資待遇:
(一)依前述資格條件(一)錄取者,具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學位之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三階支薪基準起用之;具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學位以上之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四階支薪基準起用之(具學士學位專任輔導員起薪六等三階312薪點41,683元支薪基準起用;具碩士學位專任輔導員起薪六等四階328薪點43,820元支薪基準起用,並以晉級至六等六階360薪點48,096元為限)。
(二)依前述資格條件(二)(三)(四)之資格者錄取者,具學士學位者,每月薪資編列280薪點37,408元支薪基準起用。
五、報名:
(一)報名方式:採親送或郵寄報名(於報名時間截止前送達)。
(二)報名時間:
1、第一場次:即日起至110年1月12 日( 二)12:00前(以郵戳為憑)送達,資料審查齊全後,將通知面試時間。
2、第二場次:俟第一場次報名及甄選情況,另行公布。
(三)報名(郵寄)地址: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612xxxxxxxxxxxx0x;05-
3620123#8797 xxx督學。
(四)報名程序:
1.報名資料1式3份,請各自裝訂成冊(請依序夾訂),含:
(1)甄選報名表(詳填報名表各欄,並貼上最近三個月內之兩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
(2)國民身分證(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檢附影本,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無訛並簽名)。
(4)切結書(如附件1)。
(5)工作證明文件(檢附影本,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無訛並簽名)。
(6)男性應試者之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檢附影本,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
符無訛並簽名)。
(7)自傳(500字以內為限,內文以A4直式橫書,標楷體12字體、單行間距,內容須包含:履歷自傳、從事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輔導工作動機、對於嘉義縣學校專業輔導工作願景、工作資歷傑出表現、個案輔導案例故事,其他如:獲獎紀錄及任何可以表現個人特色與能力之xx等)(如附件2)。
(8)其他證明文件(如本國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書,無則免附)。
2.以上資料請平裝、左側裝訂並加封面。
3.報名用相關表件,於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及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下載列印使用。
肆、甄選方式:
實務演練(15分鐘):佔總成績50%:以追蹤輔導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可能發生的問題,進行模擬實務演練。
口試(20分鐘):佔總成績50%:對於青少年職場瞭解、青少年輔導工作行政專業知能與專業素養、工作理念、資源整合能力、表達能力、正向工作態度等。
x、甄選日期、地點:
一、甄選時間:
(一)第一場次:110年 1月 14 日(四)上午9時起。
(二)第二場次:110年 1月 21 日(四)上午9時起。
※註:第一場次如有足額率取者,第二場次則不再舉辦。
二、甄選地點:嘉義縣政府教育處第一會議室(000xxxxxxxxxxxx0x0X)。
應考人於預定面試時間前完成報到手續,逾時10分鐘者不予受理,考生不得異議。
陸、 錄取方式:
一、甄試結果依成績排序錄取專任輔導員1名,無備取人員。
任一項成績及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及備取。
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以實務演練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之。
柒、成績公告:
預計於110年1月 27 日(三)及同年2月3日(三) 當日18:00前分別公告於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一場次及第二場次(第一場次如無錄取者)錄取名單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如甄選相關作業時間不及,得順延錄取公告日期。
捌、放榜:
甄選合格者經教育局簽准後行再放榜,請於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詢公告,請應考人自行瀏覽;錄取正取人員則由本中心另以電話通知。
玖、報到及簽約:
一、經本次甄選錄取者請攜帶私章、國民身分證、大頭照相片電子檔、臺灣銀行帳戶
影本及自然人憑證,於指定報到日至報到地點完成報到手續,屆時未到者視同放
棄,不得異議。
報到地點:嘉義縣政府教育處(612 xxxxxxxxxxxx0x)。
逾期未完成報到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理由外,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
取人員依序遞補錄用。
拾、 附則:
持偽造、變造證件(明)報名應負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如於錄取聘任後始發現聘任人員有上述情事者,立即無條件解聘之,其遞移缺額由備取人員遞補。
經錄用人員如於中途離職,其所遺職缺由本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得由中心視實際情形變更甄選日期、時間及地點。請應考人至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查詢,不另個別通知。
本簡章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
本甄選相關訊息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及「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
六、防疫期間請記得攜帶及佩戴口罩進入縣府。
附註: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 9 條 專業輔導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應予解聘: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三、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五、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七、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九、經學校主管機關或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
性侵害行為屬實。
十、經學校主管機關或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
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一、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
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
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四、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且情節重大。
十五、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
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
十六、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專業輔導人員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十四款情事者,各級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均不得聘用,已聘用者,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應予解聘;有前項第十五款情事者,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期間,亦同。
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為避免聘用之專業輔導人員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五款規定情事,除依前二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準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相關規定辦理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
嘉義縣110年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專任輔導員甄選報名表
專業類別 |
社會工作師 心理師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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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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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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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最近3個月2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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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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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公) (家)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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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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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學校名稱 |
科系 |
組別 |
起訖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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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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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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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經歷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工作項目內容 |
起訖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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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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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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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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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 資料 檢核 |
1、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影本附貼於本表)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切結書(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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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證明文件(影本) 6、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驗影本附於本 表後方) 7、自傳(附件2) 8、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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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 行黏 貼身 分證 影本 |
考生身分證影本(正面) |
考生身分證影本(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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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附資料若有不實,除應負法律責任外並同意取消錄取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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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結果 (本欄報名人勿填) |
符合報考資格 不符合報考資格 |
初審人員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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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人員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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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甄選簽名:
附件1
本人具結報名應考貴中心嘉義縣110年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專任輔導員甄試報名表,所附各項資料屬實且本人確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各款情事;如所附資料若有不實或本人如確有違反上述法令條款之一,除應負法律責任外並同意貴中心取消錄取資格及無條件解聘。
此 致
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立 書 人: (本人親筆簽名)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 9 條 專業輔導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應予解聘: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三、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五、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七、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九、經學校主管機關或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十、經學校主管機關或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一、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
人 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四、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且情節重大。
十五、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
十六、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專業輔導人員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十四款情事者,各級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均不得聘用,已聘用者,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應予解聘;有前項第十五款情事者,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期間,亦同。
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為避免聘用之專業輔導人員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五款規定情事,除依前二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準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相關規定辦理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
附件2
自傳(500字以內)
【以含從事專業輔導工作動機、個人諮商或輔導專長、個案輔導案例故事…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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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甄選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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