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KGSF(ZB)-20230002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KGSF(ZB)-20230002
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船舶保险项目采 购 人: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3 年 1 月 15 日
目录
项目概况: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船舶保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到xxxxxxxxx 0
x 0 xx 000 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02-06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ZKGSF(ZB)-20230002
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船舶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70 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70 万元。
采购需求:向阳红 01 船及向阳红 18 船年度船舶保险服务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服务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将根据前一年度的服务进行评价,通过服务评价后续签合同。合同总期限不超过 3 年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3.1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2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4 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履约能力的分支机构,若为分支机构,须提供具有独立履行能力的承诺函或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同一总公司的两个或以上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5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保险许可证(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6 按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3 年 01 月 16 日至 2023 年 01 月 20 日,每天 09:30 至 11:30,14:00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舞阳路 7 号 9 号楼 305 室;
3. 方式:(1)现场:供应商须到招标代理机构登记获取;(2)电子邮件报名:因其他原因不便现场办理采购文件获取事宜的供应商可将获取采购文件申请电子邮件发送至 xxxxxx00@000.xxx(同时请电话告知代理机构)以获取《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获取成功后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纸质版材料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至xxxxxxxxx 0 x 0 xx 000 x。材料以送达xxxxxxxxxxxxx 0 xx 0 x并由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签收的时间为准。因寄错地址、逾期送达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4. 售价:每套 300 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5. 未按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 年 02 月 06 日 14:00
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青岛市市北区舞阳路 7 号 9 号 510 室)五、公告期限:
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公告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上发布。
2. 相关要求
(1)不便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通过快递方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及相关原件(如有)送达到响应文件开启
地点,快递单上应清晰写明项目编号。
(2)通过快递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及相关原件(如有)的,递交时间以送达xxxxxxxxx 0 x 0 xx 0 x并由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签收的时间为准。因寄错地址、逾期送达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供应商未参加现场采购会议的,视同认可采购会议结果;
(4)供应商如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须在快递中附上《响应文件邮寄说明函》(原件、另册,不需要密封在响应文件中),且将说明函扫描发送至 xxxxxx00@000.xxx,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5)无法到达现场的供应商可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会议,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线上采购会议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 xxxxxx00@000.xxx。
3. 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4.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 6 号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方式:0532-88967420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 x 0 xx 000 x
xxxx:xxxxxx00@000.xxxxxxx:000000
联系人:xx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0;1861826021传真:0532-85859787
开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民生银行长沙芙蓉广场支行银行账号:0000 0000 0000 0000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补充或修改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以及要求 |
1 | 采购人 |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船舶保险项目 |
4 | 分包情况 | x项目不分包 |
5 |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 财政性资金;100%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报 价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8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9 | 代理服务费支付 |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10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 料 | 采购人依法依规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 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
1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 件的截止时间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 |
12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 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x项目澄清和修改一经公告媒体发布,视为供应商 已收到。 |
13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02月06日14时00分 |
14 | 响应报价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
16 | 进口产品报价 | 不适用 |
*17 | 响应报价的范围 | 1.含税全包价,即服务费应包含提供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服务及所有人员费用支出(含工资、保险、福利、加班费、值班费等)的价格,含成交供应商的办公费用、管理费、利润税费以及所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工程、运输设备)的折旧、租赁、原材料费等,在服务范围之内,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上述价格的构成须按在分项报价表中格式要求详细列出。 3. 供应商需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 4. 响应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否 则响应报价将被拒绝。 |
18 | 报价次数 | 各供应商均有两轮报价机会,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 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
19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20 | 磋商保证金 | x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21 |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 | 1.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胶装成册,共两册。 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 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 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 装成册。 |
22 |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 | 1.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 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 |
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单位负责人签署视同为法定代表人签署,采购文件中关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同上述解释。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 “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 的印章 | ||
23 |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3.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 格式;介质:“U”盘。 |
24 |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四个密封件,分别是:技术文件密封件、商务文件密封件、报价一览表(一 式两份,格式见“附件”)密封件及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供应商,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3年 02月06日14时0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 件中。 |
25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及地点 | 详见公告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被授权代表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
26 | 响应文件递交、开启时间 以及地点 | 详见公告 |
27 | 唱标顺序 | 按照供应商签到顺序进行 |
28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 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 |
29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30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 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31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 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32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33 | 多包成交规则 | / |
一.供应商须知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响应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响应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 响应报价有效期
4.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在响应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4.5 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
8.2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
9.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序号 | 中标项目金额(万元人民币) | 下浮比率 |
1 | 100 及以下 | 65% |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服务为收费基准,并以如下下浮比率为标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在甲方与中标人(或成交人)签定合同后起 30 个日历日内向中标人(或成交人)计取。
0 | 000-000(含) | 70% |
3 | 500-1000(含) | 80% |
4 | 1000 以上 | 80% |
10.采购文件
10.1 采购文件的组成
10.1.1 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条款;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5)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6)纪律要求;
(7)评审办法;
(8)响应文件格式;
10.1.2 根据本章第10.2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10.2.2 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
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
10.2.3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 “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10.3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组成:
11.3 商务文件
11.3.1 报价函;
11.3.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11.3.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4 响应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5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6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11.3.7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8 与其他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11.3.9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1.3.10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11.3.11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1.3.12 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资格、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1.3.13 声明函;
11.3.14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xx);
11.3.15 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 技术文件
11.4.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4.2服务方案;
11.4.3服务说明;
11.4.4服务响应表;
11.4.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6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4.8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11.4.8.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11.4.8.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11.4.8.3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响应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1.4.8.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11.4.8.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1.4.9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
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12.响应报价
12.1 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 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 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
12.7 报价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12.8 唱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
12.9 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3.1 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3.6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5.3.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15.3.3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的。
15.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
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响应”字样。
16.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采购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
17.磋商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质疑
18.1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送达地点:青岛市市北区舞阳路7号9号楼305。
18.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18.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18.4 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18.5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6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7 质疑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开启响应文件、评审、定标
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
1.1宣布会议纪律;
1.2宣布主持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递交顺序,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结束;不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继续进行;
1.4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宣布评审原则;
1.6开启响应文件;
1.7开启响应文件结束。
2.开启响应文件
2.1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启响应文件地点应当为采购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采购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如无法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及出席会议的供应商,须填写采购文件附件中的《响应文件邮寄说明函》及《线上采购会议申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上述函件以及响应文件送达至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逐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线上会议。
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被授权代表参加采购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会议继续进行。
若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
或磋商小组处理;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
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供应商代表对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的,视同认可会议结果。
2.4供应商不足3家的,会议不得继续进行。
3.磋商小组
3.1 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3.2 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 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
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6磋商小组的职责:
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6.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磋商小组的义务:
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编写评审报告;
3.7.7配合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4.评审程序
4.1 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 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3 资格性审查;
4.4 符合性审查;
4.5 澄清有关问题;
4.6 磋商
4.7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8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4.9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0 编写评审报告;
4.11 宣布评审结果。
5.评审
5.1资格性审查
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审查事项详见附表)
5.1.2 采 购 人 、 招 标 代 理 机 、 磋 商 小 组 构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1.3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核实成交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情况。
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审
查事项详见附表)
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
5.4 技术和商务评审
5.4.1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所投服务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
5.4.2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业绩、政策性加分、价格扣除等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
5.4.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部分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5.4.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商务部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评分结果,交各供应商签字确认。
6.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7.1 磋商程序
7.1.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7.1.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
7.2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2.1 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7.2.2 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3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4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7.5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成交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6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
7.7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供应商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
7.8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
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7.9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10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7.11 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8.1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8.2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 签订合同
9.1 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9.2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9.3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9.1条与采购人签约,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的授予下一个最高综合评分的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9.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0.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 响应报价高于预算、控制价或最高限价的;
10.2 对采购文件中“*”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10.4 对“◆”条款经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
10.5 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6 响应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0.7 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8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
10.9 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
10.10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1 供应商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10.12 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10.13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0.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
11.废标
1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或控制价的;
11.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 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2.1.1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2.2 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违法违规情形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
13.1.1 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 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3.1.3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响应报价;
13.1.5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3.2.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报价事宜;
13.2.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3.2.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响应报价:
13.3.1 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3.3.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3.3.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3.3.4 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3.3.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13.3.6 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响应无效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资格审查附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 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3 | 与其他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
4 |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5 |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 12 个月内任意月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除外)(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 12 个月内任意月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7 |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
8 | 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资格、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9 | 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
10 | 有效的保险许可证(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11 | 分支机构须提供具有独立履行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 唯一授权书; |
12 | 按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获取采购文件 |
12 | 非联合体响应 |
14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结论 |
符合性审查附表:
评审内容 | |
1 | 是否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署 |
2 | 是否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
3 | 是否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4 | 响应报价有效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不少于 90 天) |
5 | 响应报价是否固定唯一,响应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设置最高限价的,以最高限价为准) |
6 | 如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是否按要求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响 应无效处理 |
7 | 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须满足带*条款) |
8 | 响应文件是否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响应无效条款 |
结论 |
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表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符合性要求,“不合格”表示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符合性要求。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通过响应文件的初审,进入下一步具体评分环节;否则,其响应无效。
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
1.3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 1 年内,经采购人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成交人): 住所地:
乙方于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 及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成交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 技术标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 服务交付 1、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
……
第四条 交付验收
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
第五条 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 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
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六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七条 款项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付款方式
(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也可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应约定首付、各分期支付的时间、条件及支付资金的比率;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应约定支付的时间;甲方根据采购服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预留质保金,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5%。质保金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
第九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
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负责采购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
费使用。
……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
第十八条 服务期限
x合同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响应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成交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其他采购人认为应一并保留的相关文件。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需要提供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 证等) | □原件 | ☑复印件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 式见附件) | ☑原件 | □复印件 |
3 | 与其他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格式见 附件)。 | ☑原件 | □复印件 |
4 |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2021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 ☑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 ☑原件 □复印件 | |
5 |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意月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除外)(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供 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原件 | ☑复印件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12 个月内任意月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原件 | ☑复印件 |
7 |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 ☑原件 | □复印件 |
8 | 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资格、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加盖公章) | ☑原件 | □复印件 |
9 | 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 ☑原件 | □复印件 |
10 | 有效的保险许可证(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 险业务许可证); | □原件 | ☑复印件 |
11 | 分支机构须提供具有独立履行能力的承诺函(格式 自拟)或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 ☑原件 | □复印件 |
12 | 评审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依照评审办法中的要 求执行 |
备注:
(1)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第 1-11 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3)上述材料须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 2.其他规定
2.1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 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 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2.4 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1、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进行招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要求
2.1 向阳红 18 轮
2.1.1 项目概况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现有 “向阳红 18”科考船、人员及船载仪器设备,现针对以上科考船、人员及船载仪器设备投保“船舶一切险”、“船舶保赔险”及附加“船东对船队员责任保险”。本船最高限价:55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无效。
本次采购保险的船舶为“向阳红 18”远洋综合科学考察船,基本信息如下:
“向阳红 18”船基本情况表 | ||||
航区 | 无限航区 | 船级符号 | ★CSA ★CSM,Public Affair Ship & Research Ship;Ice Class B;AUT-0;DP1 | |
总吨 | 2183 | 最大航速 | 15 节 | |
型长 | 86.4m | 型宽 | 12.5m | |
动力 | 虚拟 24 脉冲综合全电力推进系统,ABB 变频器和电动机;原动机为 3 台瓦锡兰 8L20 中速柴油机;主柴油发电机组为 3 组,每组功率 1450kW;停泊发电机组为 1 组,功率 320kw;应急发电机组为 1 组,功率 68kw;2 组 1400kw 全回转xx尔 Z 型推进器。 | |||
续航力 | 8000 海里 | 自持力 | 50 天 | |
定员 | 定员 55 人,其中船员 25 人: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 二管轮、三管轮、电机员、水手长、机工长、电工、水手 6 人、机工 3 人、厨工长、厨工、服务员、船医。 | |||
其它 | 船舶设计单位:中船重工第 701 研究所 船舶监理单位:上海佳船工程设备监理有限公司 船舶建造单位:中船重工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船舶委托管理单位:青岛华洋海事咨询有限公司交付时间:在 2015 年 12 月交付。
船籍注册母港为青岛港。
作业任务:执行近海和远海综合海洋科学调查航次。
2.1.2 服务需求
(1)保险险种:针对“向阳红 18”科考船、人员及船载仪器设备投保“船舶一切险”、“船东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及附加“船东对船员/船队员责任保险”。船东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需入会国际 IG 保赔协会。
(2)投保人: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2.1.3 保险服务技术规范
(一)保险险种
(1)船壳本身及船载固定设备(不包含下水作业设备)投保远洋船舶一切险
(2)附加船东对船队员责任保险
(3)船员责任、油污责任、残骸清除责任投保远洋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
(4)舷外设备投保海洋调查仪器设备险
(二)保险标的
(1)“向阳红 18”
序号 | 标的 | 保险金额 | 险种 |
1 | “向阳红 18”船 | 10666 万元 | 一切险 |
2 | 船载调查设备 | 固定安装的船载调查设备 2493 万 元(见调查设备清单) | 一切险 |
3 | “向阳红 18”船 | 总吨 2183,不包括货物责任。 | 船舶保赔险 |
4 | 人员 | 每人赔偿限额为 RMB170 万元。 | 船东对船队员责任保险 |
“向阳红 18”船所需投保的科考设备及保险额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保险险种 | 保险额 (万元) | 备注 |
1 | CTD 水文绞车 | 一切险 | 349.50 | 整体固定安装 |
2 | CTD 甲板单元 | 一切险 | 8.00 | 甲板单元固定安装 |
3 | 液压伸缩折臂吊 | 一切险 | 113.00 | 整体固定安装 |
4 | 船甲板设备 A 型架系统 | 一切险 | 398.60 | 船艉 A 型架、船侧 A 型架、船艏液压伸缩吊机、船艉电动吊机、500m 水文绞车、6000m 地质绞车、中央泵站和浮标 绞盘各一套,均固定安装。 |
5 | 走航式声学多xx海流剖面仪 (38K) | 一切险 | 164.97 | 整体固定安装 |
6 | 表层多要素走航 观测系统 | 一切险 | 68.67 | 整体固定安装 |
7 | 船舶科考网络系 统 | 一切险 | 79.58 | 整体固定安装 |
8 | 深水多波束测深 系统 | 一切险 | 929.90 | 整体固定安装 |
9 | 浅水多波束测深 系统 | 一切险 | 113.75 | 整体固定安装 |
10 | 长程超短基线定 位系统 | 一切险 | 239.00 | 整体固定安装 |
11 | 高精度星站差分全球卫星定位与 导航系统 | 一切险 | 28.00 | 整体固定安装,2 套 |
合计保额: | 2492.97 |
注:本清单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投保时的投保清单为准。
2.2 服务要求-向阳红 01 轮 2.2.1.项目概况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现有 “向阳红 01”科考船、人员及船载仪器设备,现针对以上科考船、人员及船载仪器设备投保“船舶一切险”、“船舶保赔险”及附加“船东对船队员责任保险”。本船最高限价:115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无效。
本次采购保险的船舶为“向阳红 01”远洋综合科学考察船,基本信息如下:
“向阳红 01”船基本情况表 | ||||
航区 | 无限航区 | 船级符号 | ★CSA ★CSM,RESEARCH SHIP;Ice Class B3; AUT-0; OMBO;DP-1 | |
总吨 | 4813 | 最大航速 | 15 节 | |
型长 | 99.8m | 型宽 | 17.8m | |
动力 | 虚拟 24 脉冲综合全电力推进系统,ABB 变频器和电动机;原动机为 3 台瓦锡兰 8L26 中速柴油机;主柴油发电机组为 3 组,每组功率 2600kW;停泊发电机组为 1 组,功率 770kw;应急发电机组为 1 组,功率 180kw;2 组 1900kw 全回转 ABB 吊舱推进器。 | |||
续航力 | 15000 海里 | 自持力 | 60 天 | |
定员 | 定员 80 人,其中船员 32 人: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 二管轮、三管轮、电机员、水手长、机工长、电工、水手 7 人、机工 6 人、 厨工长、厨工 3 人、医生、服务员 2 人。 | |||
其它 | 船舶设计单位:中船集团第 708 研究所 船舶监理单位: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南京分公司 船舶建造单位:中船重工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船舶委托管理单位:青岛华洋海事咨询有限公司 交付时间:2016 年 6 月交付。船籍注册母港为青岛港。 作业任务:执行远海和大洋综合海洋科学调查航次。 |
2.2.2 服务需求
(1)保险险种:针对“向阳红 01”科考船、人员及船载仪器设备投保“船舶一切险”、“船东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及附加“船东对船员/船队员责任保险”。船东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需入会国际 IG 保赔协会。
(2)投保人: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2.2.3 保险服务技术规范一、保险险种
(1)船壳本身及船载固定设备(不包含下水作业设备)投保远洋船舶一切险
(2)附加船东对船队员责任保险
(3)船员责任、油污责任、残骸清除责任投保远洋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
(4)舷外设备投保海洋调查仪器设备险二、保险标的
(1)“向阳红 01”
序号 | 标的 | 保险金额(协议价值) | 险种 |
1 | “向阳红 01”船 | 31000 万元 | 一切险 |
2 | 船载设备 | 固定安装的船载调查设备 11320 万 元(见调查设备清单) | 一切险 |
3 | “向阳红 01”船 | 总吨 4813,不包括货物责任。 | 船舶保赔险 |
4 | 人员 | 每人赔偿限额为 RMB170 万元。 | 船东对船队员责任保险 |
“向阳红 01”船所需投保的科考设备及保险额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保险险种 | 保险额 (万元) | 备注 |
1 | 操控支撑系统 | 一切险 | 5780.00 | 包含万米光纤绞车、万米同轴缆绞车、万米地质绞车、万米 CTD 绞车、船艉 A 型架、侧舷支撑系统各一套,船艉 伸缩折臂吊两套,均固定安装。 |
2 | 全海深多波束测深 系统 | 一切险 | 1295.00 | 整体固定安装 |
3 | 深水多频单波束回 声测深仪 | 一切险 | 105.30 | 整体固定安装 |
4 | 浅水多波束测深系 统 | 一切险 | 113.75 | 整体固定安装 |
5 | 深水型浅地层剖面 仪 | 一切险 | 437.00 | 整体固定安装 |
6 | 运动姿态传感器 | 一切险 | 27.26 | 整体固定安装 |
7 | 多道数字地震系统 空压机子系统 | 一切险 | 917.00 | 整体固定安装 |
8 | 长程超短基线定位 系统 | 一切险 | 277.40 | 整体固定安装 |
9 | 走航式声学多xx 海流剖面仪(38K) | 一切险 | 241.35 | 整体固定安装 |
10 | 走航式声学多xx 海流剖面仪(300K) | 一切险 | 33.74 | 整体固定安装 |
11 | 表层多要素走航观 测系统 | 一切险 | 33.74 | 整体固定安装 |
12 | 鱼探仪 | 一切险 | 179.82 | 整体固定安装 |
13 | 船载自动气象站 | 一切险 | 26.55 | 整体固定安装 |
14 | 全船科考网络系统 | 一切险 | 250.00 | 整体固定安装 |
15 | 多道数字地震子系统- 枪阵与拖缆子 系统甲板单元 | 一切险 | 341.80 | 主机、服务器、交换机、接口单元、供电箱、控制处理单元、供电单元等 设备固定安装 |
16 | 多道数字地震子系统- 综合导航子系 统 | 一切险 | 28.65 | 客户端、服务器、RTU 等设备固定安装 |
17 | 生物分层连续采集 系统甲板单元 | 一切险 | 60.00 | 两套(中型网、大型网各一套)甲板 单元固定安装 |
18 | 水下滑翔机甲板单 元 | 一切险 | 22.00 | 甲板单元与导航控制系统固定安装 |
19 | 海洋重力仪 | 一切险 | 275.00 | 整体固定安装 |
20 | 高精度星站差分全球卫星定位与导航 系统 | 一切险 | 43.80 | 整体固定安装 |
21 | 中深xx芯取样钻 机甲板单元 | 一切险 | 47.00 | 甲板控制单元与高压机柜固定安装 |
22 | 电视抓斗甲板单元 | 一切险 | 11.00 | 甲板控制单元与甲板供电单元固定安 装 |
23 | 走航式声学多xx 海流剖面仪(75K) | 一切险 | 102.40 | 整体固定安装 |
24 | 万米温深盐仪及采 水器甲板单元 | 一切险 | 8.00 | 甲板单元固定安装 |
25 | 高精度实验室基准 盐度计 | 一切险 | 38.40 | 整体固定安装 |
26 | 拖曳式多参数测量 系统甲板单元 | 一切险 | 21.00 | 主控单元固定安装在船上 |
27 | 海浪与表层流检测 系统 | 一切险 | 98.05 | 整体固定安装 |
28 | 海气边界层观测系 统 | 一切险 | 398.86 | 整体固定安装 |
29 | 走航式二氧化碳测 量系统 | 一切险 | 62.32 | 整体固定安装 |
30 | 溶解性无机碳分析 仪 | 一切险 | 41.99 | 整体固定安装 |
合计保额: | 11318.18 |
注:本清单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投保时的投保清单为准。
2.3 科考船航次临时使用非固定安装调查设备
依据出海航次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针对船舶航次进行海洋科学调查使用的调查设备,基于目前本单位的调查设备情况和海上工作的风险程度,对考察仪器设备购买保险。供应商对非固定安装设备按照类型等分别进行报价。
使用 船舶 | 作业方式 | 年费率 | 半年费率 | 三个月 x率 | 二个月 x率 | 月费率 | 备注 |
舷内安装非下水设备 | 总计=设备价值*费率 | ||||||
舷外使用与母船有缆系 接调查设备 | 总计=设备价值*费率 | ||||||
使用科考船作业 | 离船并通过锚碇系接漂 浮水体中观测设备 | 总计=设备价值*费率 | |||||
离船并通过锚碇系接漂 浮水面观测设备 | 总计=设备价值*费率 | ||||||
离船并投放在海床的观 测设备 | 总计=设备价值*费率 | ||||||
离船自主在海中游弋的 观测设备 | 总计=设备价值*费率 | ||||||
舷内安装非下水设备 | 总计=设备价值*费率 | ||||||
舷外使用与母船有缆系 接调查设备 | 总计=设备价值*费率 | ||||||
使用非科考船作业 | 离船并通过锚碇系接漂 浮水体中观测设备 | 总计=设备价值*费率 | |||||
离船并通过锚碇系接漂 浮水面观测设备 | 总计=设备价值*费率 | ||||||
离船并投放在海床的观 测设备 | 总计=设备价值*费率 | ||||||
离船自主在海中游弋的 观测设备 | 总计=设备价值*费率 | ||||||
仓储期间风险 | 总计=设备价值*费率 |
注:
以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标的中两艘科考船使用;
本次采购标的为投保保险费率(%),须对使用科考船或非科考船作业时,分别舷内安装非下水设备、舷外使用与母船有缆系接调查设备、离船并通过锚碇系接漂浮水体中观测设备、离船并通过锚碇系接漂浮水面观测设备、离船并投放在海床的观测设备、离船自主在海中游弋的观测设备,及仓储期间风险进行年费率、半年费率、三个月费率、二个月费率、月费率报价。在未按上述分类进行完整报价的,其响应无效。
3、保险项目、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向阳红 18 船
险种 | 免赔额 | 赔偿额度 | |
远洋船舶一切险 | 船和船载 设备 |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为RMB 10.00 万或损失 | 保险价值 |
金额的 10%,两者以高 为准。 | |||
保赔险 | 人员责任 RMB2.5 万;油污责任 RMB 10.00 万;碰撞责任 RMB10 万;其它责任 RMB4 万。 | 依据国际互保协会标准。 | |
附加船东对船员责任保 险 | RMB1 x | RMB 170.00 万元/人 |
向阳红 01 船
险种 | 免赔额 | 赔偿额度 | |
远洋船舶一切险 | 船和船载设备 |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RMB 10.00 万或损失金额的 10%,两者以高 为准。 | 保险价值 |
保赔险 | 人员责任 RMB2.5 万;油污责任 RMB 10.00 万;碰撞责任 RMB10 万;其它责任 RMB4 万。 | 依据国际互保协会标准。 | |
附加船东对船员责任保 险 | RMB1 x | RMB 170.00 万元/人 |
4、服务基本要求
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提出相应的服务方案说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基本要求,包括:
4.1 对风险查勘服务的要求:
4.2 对培训服务的要求:
4.3 对理赔服务的要求: 5、商务条件
5.1 保险要求:
5.1.1 保险方案要求: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在操作、装卸、移动、运输、仓储期间(包括陆运、海运和空运)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保险标的发生搁浅、碰撞、触碰任何固定或浮动物体或其他物体或其他海上灾害;
(2)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
(3)地震、火山爆发、闪电或其他自然灾害;
(4)火灾或爆炸;
(5)被保险人恪尽职守条件下,指挥人员或操作人员的疏忽或过失行为。
5.1.2 由于海洋仪器设备的布放的特殊性,其事故查勘的成本过高甚至无法查勘,供应商(承保人)同意仪器设备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航次首席科学家和船长出具的仪器丢失报告为准,即供应商(承保人)认为,船长和首席科学家出具的事故报告已经充分证明仪器设备遭受保险范围内的损失,不需要额外进行查勘或提供其它现场证据就必须赔付。
5.1.3 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理赔,被保险人可以根据标的的具体情况选择:
(1)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2)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 状态和性能;
(3)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的方式进行。
5.1.4 采购人接受供应商关于此次仪器设备保险相关情况的调研。
5.1.5 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尽快协助采购人办理船舶、人员和设备保险。
5.2 服务期:服务期限为三年。服务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将根据前一年度的服务进行评价和对海洋调查设备给出进一步合理化承保建议,通过服务评价和承保建议再后续签合同。合同总期限不超过 3 年。参加磋商的保险公司需要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或者自书面起保通知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而无论当时是否已经完成保险合同或协议签署。
5.3 付款方式:全年保费分两笔支付:协议签署后 1 个月内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支付第一笔(50%合同额)保费;合同进行到 50%时支付第二笔保费(50%合同额),如果前一年的停航退费材料已提交,核算退费金额可冲抵部分保费。
5.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停航退费
船舶停航超过 30 日,保险公司按日退回 50%的保险费。
5.6 保险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1.本服务要求注“*”号的为关键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对这些关键服务要求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响应无效。
2.带“*”的服务要求必须有供应商所提供的承诺书,否则按负偏离认定!
3.带“*”的服务要求,服务偏离表中需逐项详细说明服务证明文件具体页码和行数。
4.带“#”条款是重要服务条款.
5.无标记的指标是一般服务条款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公开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4.对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采购活动中,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相关要求
1.1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3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4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采购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4.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4.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4.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4.4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4.5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5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5.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响应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5.2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5.3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6 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7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政策要求中的供应商即为本项目中的供应商)
2.评分标准明细表
序 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15 分 | |||
1 | 响应报价 | 15 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报价得 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或者最终价格)×15。 |
商务部分:32 分 | |||
2 | 企业业绩 | 15 分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科考船), 每份得 3 分,满分 15 分。 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资 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得分; |
3 | 偿付能力 | 7 分 | 供应商总公司 2019-2021 年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 200%(含)的得 7 分;150%(含)--200%(不含)得 5分;100%(含)--150%(不含)的得 2 分;低于 100%得分 0 分。 供应商必须提供第三方相关证明材料,如审计报告等。以证明其偿付能力数据的真实性。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
4 | 船舶险赔案处理业绩 | 5 分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供应商具有成功处理船舶保险理 赔案件案例经验的,每个案例加 1 分,满分 5 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赔款计算书、银行水单复印件。 |
5 | 项目团队 | 5 分 | (1)承保负责人具有经济类高级职称的,得 2 分(须提 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
(2)本项目承保和理赔服务专员的专业化背景: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专业英语人员、航海技术或轮机工程等专业人员参与服务,每有项加 1 分,满分为 3 分,(须 提供相应人员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 | |||
技术部分,53 分 | |||
6 | 响应情况 | 10 分 | 基本分 5 分。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 1 条正偏离,加 1 分, 最高加 5 分。出现 1 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 3 分,出现 3条以上负偏离的,基础分项不得分。 |
7 | 服务能力 | 21 分 | 供应商具有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回访以及投诉制度,承诺出险后响应时间,索赔流程便捷、索赔手续简便、理赔时限合理的,得 21 分,有一项缺漏或内容不合理,扣 3 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8 | 理赔方案 | 6 分 | 供应商提供相应理赔方案,能够做到缩短服务时间,简化赔案处理过程,整个理赔过程的各方协调由专人负责,完全满足的,得 6 分,有一项缺漏或内容不合理,扣 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9 | 其他服务 | 10 分 | 供应商承诺能够提供增值服务及相关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优惠措施;能够无偿提供保险知识培训和其他相关培训;能够提供定期安全检查,得 10 分,有一项缺漏或 内容不合理,扣 3 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未提供方案或承诺的不得分。 |
10 | 合理化建议 | 6 分 | 针对本项目提供合理化建议: (1)建议科学合理、可行性高、有具体实施措施,得 6分; (2)建议较为科学、有可行性、实施措施较为具体,得 4 分; (3)建议基本合理、有可行性、未提供具体措施,得 2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注: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3.1 说明:
3.1.1 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2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价格扣除。
3.2.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服务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响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响应,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同样按以上规定给予价格扣除。
3.2.3.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 10%的扣除(即 10%×响应报价)
【正(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报价函
(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和包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正本 1 份,副本 份。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响应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总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 价,标明币种)。
(2)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第号(项目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响应报价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响应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报价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报价。
(8)我方承诺本次响应报价的价格未低于成本价,若有疑义,我方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我方已充分理解贵方关于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的相关规定,并清楚若违反相关规定将导致废标的严重后果。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时间:201年 月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招标代理机构)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 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单 位: | 部 门: | 职 务: |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 年月日
附件四
声明函
一、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1.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采购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附件五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服务名称 | 总报价 | 备注 |
1 | 向阳红01 | ||
2 | 向阳红18 | ||
3 | |||
4 | |||
总计(元) | 大写: | ||
小写: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年 月日
注:
1、本表按包填写;
2、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的内容无需在报价声明中填写;
3、供应商如有在响应文件报价表中未注明的进一步折扣和声明应在本表中填写,开标时未予宣读的声明,评审时不予考虑;
4、开标一览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递交;
5、本表中价格应与分项报价表中对应包号的总价一致。
附件六
分项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货币币种: 单位: 元
序号 | 服务说明 | 响应报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供应商可另页描述。
附件七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商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偏离情况 | 供应商响应 |
1 | 服务保障要求 | |||
2 | 服务期限或者提供服务起止 时间 | |||
3 | 付款方式 | |||
… |
注:
1、商务响应/偏离表主要针对采购文件商务条款(包括采购文件中服务时间、付款条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要求)填写;
2、对采购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3、对采购文件无偏离应标明“全部无偏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年 月日
附件八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表
采购单位名称 | 服务项目名称 | 单价 | 合同金额 (元) | 附件页码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合同 | 验收报告 | |||||
备注 | 供应商须提供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成交通知书、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 |
后附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年 月日
附件九
服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供应商名称(xx):
日期:
注:
1、本表须针对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逐条应答;
2、所应答的服务内容应有具体内容,不能简单复制采购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
3、无论正负偏离均须对偏离情况作具体说明。
附件十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附件十一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做出xxxx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响应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响应报价,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磋商小组、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成交。
三、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响应报价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 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 期:
附件十二
与其他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供应商名称在此声明,我方已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实披露是否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
(与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的其他单位情况,并宣布接受如下要求:
如果我方未如实披露和说明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情况,一经发现,我方无条件接受响应无效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附件十二(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注册资金 | 股东情况 | 备注 | ||
股东 构成 | 资金认 缴数额 | 资金认缴比 例 | ||||||
1 | ||||||||
2 | ||||||||
3 | ||||||||
…… |
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形式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附件十二(2)与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 | 股东情况 | 备 |
表人 | 身份证号 | 资金 | 股东构 成 | 资金认 缴数额 | 资金认缴 比例 | 注 | ||
1 | ||||||||
2 | ||||||||
3 | ||||||||
…… |
注: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说明:1、供应商应当依据自身存在的上述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
2、如果供应商不存在上述情形,在表格“单位名称”栏填写“无”。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十三
响应文件邮寄说明函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代理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我方愿意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及相关响应资料:
一、邮寄信息(xxx填写):
1.快递名称: (快递承运人名称) 快递
2.快递运单号:
3.快递邮寄人: ;手机:
4.快递收件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二、邮寄清单(须清晰列明邮寄所包含的文件及数量): 1.响应文件,数量: 正; 副。
2.电子响应文件(U 盘),数量:...。
3.其他资料(须说明),数量:...。
我方承诺本项目通过快递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及相关《原件》(如有),并认可采购会议结果。如寄错地址、逾期送达的,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
附: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方式:
附件十四
线上采购会议申请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拟派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线上采购会议的人员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代表
□其他人员
姓名: ;身份证复印件:(随本申请另附)
我方拟派参加本项目线上采购会议的微信账号为: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
注:
1、参会人员仅为一人,且须为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授权的人员,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确需更换参会人员的,须在本申请函中说明。
2、代理机构将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内逐一添加各供应商提供的微信账号,因账号信息模 糊不清无法辨识、信息提供有误或添加申请延迟通过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负。
附件十五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邮政编码:
2023 年 月 日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 2023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