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机型规格 数量 技术要求 1 3.5 吨电动叉车 3 交流/3M 门架/1800mm-1820mm 货叉/前后实心胎/前后照明灯/蓄电 池 80V/450Ah-600Ah;充电机 18KW;配置侧移功能; 2 3.5 吨电动叉车 4 交流/3M 门架/1520mm 货叉/前后实心胎/前后照明灯,蓄电池 80V/450Ah-600Ah;充电机 18KW;配置侧移功能; 3 5.0 吨电动牵引车 3 座驾式,蓄电池 24V/48V/225Ah-345Ah;充电机 6KW 4 3.0 吨电动牵引车...
柳州全钢项目叉车租赁协议
甲方:广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乙方:
一、叉车租赁优点:
1)少量资金即可获得大量设备使用: 选择租赁,不用投入大笔资金,充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减少设备闲置时间: 选择租赁,租赁设备只需在您需要使用时才选择,不用时可返还。
3)没有维护成本: 选择租赁,设备的维护费用均已包含在租金内,无需购买备件,无需备件库存,也不用考虑定期保养。
4)无月度折旧成本: 选择租赁,租赁设备每月的唯一成本就是租金,无其它折旧成本。
5)无需雇佣维修员工: 选择租赁,无需雇人保养和维修设备,减去昂贵的人工成本。
6)无弃置成本:选择租赁,无需担心在设备使用寿命末期如何将其卖出或废弃的烦恼问题。
7)更准确的成本核算: 租赁的唯一成本是租金,减少配件、维修人员等成本费用。
序号 | 机型规格 | 数量 | 技术要求 | ||
1 | 3.5 吨电动叉车 | 3 | 交流/3M 门架/1800mm-1820mm 货叉/前后实心胎/前后照明灯/蓄电 池 80V/450Ah-600Ah;充电机 18KW;配置侧移功能; | ||
2 | 3.5 吨电动叉车 | 4 | 交流/3M 门架/1520mm 货叉/前后实心胎/前后照明灯,蓄电池 80V/450Ah-600Ah;充电机 18KW;配置侧移功能; | ||
3 | 5.0 吨电动牵引车 | 3 | 座驾式,蓄电池 24V/48V/225Ah-345Ah;充电机 6KW | ||
4 | 3.0 吨电动牵引车 | 2 | 座驾式,蓄电池 24V/48V/150Ah-345Ah;充电机 6KW | ||
5 | 3.0 吨电动搬运车 | 5 | 站驾式,叉长 1200mm,电子转向,蓄电池 24V/150Ah-345Ah;充电 机 1.8KW | ||
6 | 3 吨轮胎夹抱 | 2 | 交流/3M/前后实心轮胎, | 360°旋转轮胎夹抱,抱胎范围 | |
500mm—1600mm; | |||||
合计 | 19 |
二、供货范围:三、合作条款:
(1)甲方条款:
1、甲方租赁车辆配置叉车司机,驾驶者必须持有叉车操作证。
2、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租赁叉车的(电动)充电费用、柴油(燃油)费用。
3、因轮胎为易损件,首次整机轮胎为出租方承担,租赁期间轮胎部件磨损后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并免工时费给予更换轮胎。
4、甲方负责每日用车前对车辆进行日常点检,如有问题及时向乙方售后服务站反馈维修。
5、甲方须向乙方缴纳 3 个月的租金总额作为乙方的押金,如合同期内押金可作为承租方的最后三期租
金。
6、租金方式为月付, 先付租金再使用车辆,每月接到乙方租金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现金电汇支
付租金。
7、如甲方延期未支付租金满 30 天(自然日),乙方将有权停机/锁机及拖回租赁车辆。
(2)乙方条款:
1、乙方提供满足甲方广西玲珑轮胎全钢项目所需的物流叉车产品。
2、乙方提供的租赁电瓶车辆均采用新能源锂电池及快速充电,满足玲珑轮胎三班流水作业工况要求。
3、乙方在甲方广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附近有叉车售后服务站,提供每天 24 小时售后服务热线,接到
电话后售后服务人员要在 15 分钟-30 分钟达到工厂维修叉车,叉车维修时间超过 1 小时,乙方立即提供备用叉车,保证甲方工厂内物流用车;
4、乙方负责租赁叉车设备的定期检查、定期保养(每季度/次)。
5、乙方负责租赁叉车的故障维修;(人为故障及未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正确使用,超载、
超越叉车使用的工作条件等情况导致的损坏的备件由甲方承担费用,其他配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担租赁期间车辆配件、保养件费用。
6、乙方负责租赁叉车设备上牌、年审、安检等手续办理。
7、乙方配置专职工程师定期对甲方叉车司机进行日常维护、操作技能培训,保证叉车司机掌握操作方法步骤及异常处理方法,提供叉车使用说明书。
8、乙方负责每月 8 日前提供 17%增值税专用租赁发票。
9、乙方提供的租金为一年租期的租金价格方案。
10、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物流用车,根据影响程度进行扣款,出现一次,扣除月租金 2%;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租赁合同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租乙方出租的叉车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签订本合同,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期 个月;年工作限定小时 4500 小时
2、 每台叉车每季度前付租金(包含 17%增值税)为:_ 元(大写:人民币 整)。超时
租金 元/时;
3、 租金月结,每月 8 日前(如遇到节假时及特殊情况顺延)乙方向甲方提供次月租金的 17%增值税专
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 方式支付给乙方(如乙方延期交付发票, 甲
方付款日期顺延并不需交纳乙方发票延期交付日内的滞纳金)。甲方支付租金前,乙方须向甲方交付相应的租赁发票并经乙方确认无误,否则甲方可以拒付相应款项。
第二条、 设备交付
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乙方将叉车整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甲方同意按照乙方提供的合格整机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叉车的基本性能和现状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
2、 乙方设备自交付甲方之日起,甲方对设备承担保管权,但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1)交付地点: 。
2)运输方式: ; 运费、装卸费用由 承担。
第三条、乙方应定期对甲方所租赁的叉车进行保养,甲方应予支持配合,每次保养前双方预约好时间对叉车进行保养,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备注:定期保养规定内容:
a) 新机交付 1-2 个月内,工作时间在 250 小时以下,保养内容为:更换变速箱油(重负荷齿轮油)及滤清器,更换驱动桥油(重负荷齿轮油),检查并清洁液压油滤网,视液压油颜色情况更换液压油(抗磨液压油 HM-46)。
b) 交付 5-6 个月内,工作时间在 1000 小时,保养内容为:更换变速箱油及滤清器,更换驱动桥油,检查并清洁液压油滤网,视液压油颜色情况更换液压油。
c) 整机工作时间每 1000~1200 小时进行变速箱油、滤清器更换、驱动桥齿轮油更换;整机工作时间每 2000~2400 小时更换液压油和滤网,并清洗液压油箱。
4)乙方根据保养服务方案履行对甲方租赁的车辆进行保养服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力义务
1、 乙方负责叉车的运输,并自行承担运费。叉车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风险自甲方签收验收单后转移。
2、 乙方应保证合法拥有叉车的所有权,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性能良好且验收合格的设备,并保持车辆的良好运行状态。
3、 乙方租赁的电叉车设备采用蓄电池,满足甲方三班工作需求。
4、 乙方将定期对租赁的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为乙方对设备的日常保养、定期擦洗车辆等。
5、 乙方设备自交付甲方之日起,甲方对设备承担保管权;甲方租赁的车辆若在租赁期间发生被盗、诈骗等刑事案件以及甲方在租赁期间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租赁车辆损失、损坏、丢失等甲方应要照价赔偿。
6、 乙方租赁给甲方的设备不带操作员,甲方在租赁期间租赁设备因操作员操作失误发生的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乙方可定期为甲方进行操作员操作、维护保养技能培训,具体需求甲方可书面申请双方商议后进行。
8、 经营性租赁服务承诺:
1)服务保障
8.1 15 分钟之内响应;
8.2 0.5 小时之内抵达故障设备现场并开始解决故障;
8.3 1 小时之内故障解决;
8.4 超过 1 小时无法解决的提供备用机。 2)到位服务:
3.4 一到位服务:新机交接,指导和培训用户正确使用设备;
3.5 二到位服务:整机售后 1~2 个月内主动上门服务(机器检查与保养);
3.6 三到位服务:整机售后 5~6 个月内主动上门服务(机器检查与保养)
9、 乙方提供 24 小时的全方位服务。如果超过 1 小时不能修复,乙方应明确告知甲方,并在 1 小时内为甲方提供替用车辆,如不能修复且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供替用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设备自交付甲方之日起,甲方对设备承担保管权,但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 甲方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蓄电池电解液、刹车油、液压油、轮胎气压等,并正确使用油料;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全面清洁及维护(包括清洗),保持车辆的良好运作状态,如发现问题须立即通知乙方解决;如甲方违规使用油料和擅自处理车辆引起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3、 甲方自行承担租赁车辆的轮胎更换费用。
4、 甲方应该爱护使用车辆及其设施,严格按照叉车的使用规范作业,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甲方的车辆抵押、倒卖、转租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如发生上述事件,甲方要承担法律责任。
5、 甲方不得擅自拆卸乙方车辆部件,一经发现按月租金的 2 倍处罚。如进行修理要承担修理费、配件更换费用和折旧费(折旧费按修理费的 50%计算)。
6、 甲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
1、 甲乙双方发生产品质量方面的纠纷时,质量鉴定单位约定为“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其它任何单位的鉴定结论均不作为质量索赔的依据,也不作为诉讼阶段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对此,双方无异议。
2、遇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诉讼管辖权约定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特别说明和约定:乙方对以下因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a) 不符合生产厂家保修政策的约定、承诺和规定。
b) 不按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三、叉车租赁租金 单位:元/月
备注说明:(租金价格为 17%增值租赁专用票) 1、上述电叉月租价格为三班连续作业报价;
2、优惠:以上报价为第 1 年租金价格。
甲方:广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 x | 乙方: 地址: |
电话:0000-0000000 | 电话/传真/邮编: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帐号:000000000000 | 帐号: |
税号:91450200557222487K | 税号: |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营业部 | 开户行: |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