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94561757Y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南通工农路486号
甲方:南通国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94561757Y
住所: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房产的基本情况及租赁用途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位于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486号(门牌号)办公楼 楼 室的房产使用权以本合同签署时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愿以本合同签署时房产使用权的现状租赁使用。经双方现场勘察、丈量及文件核对确认,该房产的建筑面积 ㎡。
该房产地块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甲方保证对上述房产拥有合法产权,并保证在本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有任何第三方对上述房屋的产权提出异议,或者影响到乙方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对本房产使用性质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已与甲方作了交接,乙方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本房产的结构、面积、层高、用途、土地使用性质提出任何异议,并不得以本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任何瑕疵提出诸如甲方存在违约或甲方应当减收或免收租金或赔偿损失的要求。
第二条 乙方承诺所租赁房产的用途为 。乙方经营使用该房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产用途,不得转租(借)他人。
第二章 租赁期及租金
第三条 x房产租赁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乙方在房产租赁合同期限内应承担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承租人义务,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如期足额缴纳与本房产租金及相关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物管费)等。
第五条 租金标准:本房产合同期限内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租赁期限内合计总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本房产合同期限内公共设施使用维护(物业}管理费每月2.6元/㎡。年公共设施使用维护(物业)管理费为 元 大写: 。
第六条 租金按年度支付,乙方应按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使用租赁房产,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支付第一个年度的租金及公共设施使用维护(物业)管理费,以后按年度提前15天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及公共设施使用维护(物业)管理费。乙方应将房产租金、公共设施使用维护(物业)管理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开户行:江苏银行南通静海支行,帐户名:南通国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帐户:89381015201010058589),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税务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公共设施使用维护(物业)管理费。
乙方应按本合同所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公共设施使用维护(物业)管理费,若逾期支付且逾期时间超过15天,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外、并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同时甲方还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租赁保证金(签约定金):乙方租赁保证金(签约定金)为 元用于乙方依约履行合同,甲方收到租赁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保证金收据。乙方违约履行合同,甲方有权依约按违约金处理。如租赁期间乙方无违约,其租赁保证金将于租赁期满后退还,不计息。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甲方应于乙方支付首期租金后3日内将出租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产,乙方可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九条 甲方负责租赁区域室外自来水管、消防栓配备和管理,并确保租赁房屋内有一个电源接点。鉴于供电公司实行先购电后使用模式,乙方在合同签约时预交购电款押金 元。租赁房屋使用的是二级水表、电表的,由甲方水电管理人员每月抄表一次并核定费用后开出缴费通知,乙方接到缴费通知后5日内到甲方财务审计部缴纳。
第十条 甲方负责出租房产主体和承重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租赁期间,按约定应由甲方维修的事项,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通知后应及时修理,乙方应给予协助。
乙方负责租赁房产除甲方维修范围以外的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等设施设备的损坏、灯泡等低值易耗品的损坏、乙方装饰装修的损坏等及房产主体和承重结构属人为损坏或故意损坏的均由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添附他物,应按合同约定的整体租赁期考虑,同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乙方添附他物的投资、建造、保管、维修、安全、费用及其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的装饰装修或添附他物时不得更改房屋原有的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破坏房屋的外观,否则乙方除承担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外,甲方有权责令恢复原状或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租赁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合同解除时,乙方应无条件交还房屋,租赁房屋的装修、添附他物的处理: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乙方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乙方不得拆除,一律无偿归甲方所有;租赁期间因遇政策性征收拆迁等其他原因合同不能履行时,乙方应及时交还房屋;租赁房屋的装修、添附他物的处理:除未到期部分的装潢补偿归乙方外,其余补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不另作任何补偿。
第十二条 乙方利用本房产从事的任何活动包括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相关证照或添附他物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可予以协助,但不因此成为甲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未予协助或其申办事项未予批准以致本合同履行存在障碍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三条 乙方使用租赁房产期间产生的水、电、环卫、公共设施维护(物业)管理、治安管理及电话、网络、煤气、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城市管理要求,发生违章违规处罚的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产时,其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安全、消防、治安第一责任人。承租期间要切实自行做好租赁区域或与本房产附属设施设备有关的安全、消防、治安措施的保障工作,并对本承租房产内的人身及财产负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治安事故,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四章 合同解除
第十五条 x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 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 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且在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七日内未予以纠正的,守约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甲方未按时交付房产且经乙方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房产
1. 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xx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或添附的;
3. 乙方利用本物产放置危险物品或在租赁房产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4. 乙方未依约给付租金、保证金、水电费、甲方代垫应当由乙方支付的其它费用超过三十日的;
5. 乙方违反其在竞租时承诺的;
6. 乙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卫生、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政府决定、通知,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7. 在租赁期限内,若因有关租赁法律法规修改或因政府规划建设的需要而拆迁、改造、征收征用等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除依约对装潢部分进行补偿分摊外,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赔偿、补偿。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或其它原因合同不能履行时,乙方返还房屋的时间是:合同期满或解除或确认不能履行后7天内乙方必须搬出并交还甲方。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清空并返还房屋,乙方同意将房屋内所有设施赠与给甲方,甲方可自行处置。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用于租赁的房屋严重自然损坏,经乙方通知未及时维修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甲方负责赔偿损失或延长租赁期限,但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二十一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水、电、公共设施维护使用(物管)等其它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被依约解除,违约方按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承担违约金。
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剩余租期租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向对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守约方因维护自身权益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第二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时,乙方逾期搬离的,每天按日租金的二倍承担使用费。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确合理使用房产及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水、电及房产等使用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负,非乙方责任的,乙方可依法向责任人追究。
甲方因房屋、场地、管线等整体改造涉及到乙方租赁房屋外公共部分设施设备、道路、管线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不贴补任何损失。
第二十六条 x合同终止后,xx于终止后7天内搬出租赁房屋并按期返还甲方。
第二十七条 乙方因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竞租方式租赁本房产时,则甲、乙双方的竞价招租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应当遵守并履行在竞租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若竞租文件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不一致部分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八条 x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x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章)时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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