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SDHDZB2022-061
威海市文登区电力配套管理处 柳岸春风等 5 个小区配套费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SDHDZB2022-061
发包人:威海市文登区电力配套管理处
承包人:威海市文登区中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 年 1 月 6 日
签订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威海市文登区电力配套管理处
承包人:威海市文登区中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鉴于发包人拟委托承包人承担威海市文登区电力配套管理处柳 岸春风等5个小区配套费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任务,且承包人同意接受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x项目为威海市文登区电力配套管理处柳岸春风等5个小区配套费工程,建设地点为文登区。主要建设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地点 | 工期 |
1 | 10kV 威海榕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榕鹏上尚城二期)配套费工程 | 从榕鹏上尚城照明配电室引低压电源至 7#-9#楼。 | 榕鹏上尚城小区 | 2023 年 2 月 25 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 为准 |
2 | 10kV 文登市绿扬置业有限公司河景 东城(113-114、 | 从河景东城照明配电室引低压电源至 113-114、130-133#楼。 | 河景东城小区 | 2023 年 2 月 25 日前完 工,具体开工 |
130-133#)配套费工程 | 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 |||
3 | 10kV 文登市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南山华府二期)配套费工程施工 | 从 10kV#2 工业线温泉房产 1 号配电室引低压电源至南山华府二期#3楼。 | 南山华府小区 | 2023 年 2 月 25 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 为准 |
4 | 10kV 文登市宜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凰新城西片区)配套费工程施工 | 从 10kV 嵛南线环网柜引电源至新上 630kVA箱变。 | 凤凰新城小区 | 2023 年 2 月 25 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 为准 |
5 | 10kV 威海宝信置业有限公司(柳岸春风一期)配套费工程施工 | 从 10kV 峰北线九发路西支线#4 杆引电源至小区#1 配电室,安装 630kVA 配变 3 台。 | 柳岸春风小区 | 2023 年 4 月 25 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 为准 |
第2条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详见采购清单内容。第3条 合同工期
详见采购清单,工程开工日期应为现场验收合格具备施工条件 七日之内,如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1)不属于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2)发生不可抗拒力的;3) 施工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
第4条 工程建设目标
4.1 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规程、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所有应归档资料符合归档要求并及时移交;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达标投产。具体要求如下:
1)乙方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
2)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3)乙方应认真严格地对工程产品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落实责任,明确要求,严格监督管理。全面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质量管理的办法,实现质量目标。
4)乙方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责任制,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提供满足工程质量目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保障。
5)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乙方应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发挥乙方三级质检机制的作用,控制好每道工序的工程质量。
6)乙方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按规定组织内部的质
量检查验收工作;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7)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及监理人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状
况,在施工调度会汇报材料中,编制施工质量专题。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8)乙方应完善施工质量档案管理,施工档案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9)工程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本工程相符合的资质;质检员、压接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10)乙方应负责编制工程施工的各种技术措施和技术文件,组织进行技术交底和技术培训工作,并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施工。针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施工生产现场特殊情况及时提出工艺技术要求和补充技术措施。
11)乙方应组织技术人员仔细审核施工图,重点审查各专业之间的配合接口,做好记录,在施工图交底会上讨论落实。
12)乙方应配合监理人对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试运行及投产达标考核等工作。
1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设备、工器具、仪器仪表进行进场检验与保管。
14)发生质量事故时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和监理人报告。
1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
4.2 安全目标:杜绝人身伤亡事故;杜绝大面积停电事故;不发
生七级及以上电网、设备、信息系统事件;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外包及其他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不发生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迟报、漏报、瞒报情况;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率 100%; “两票”合格率 100%;缺陷发现消除及时率 100%;高风险作业现场视频终端开启率 100%。具体要求如下:
1)乙方必须编制安全措施,配备安全设施,做好职工安全教育,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范围进行施工,若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及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设备的安全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设备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完全负责,由此带来的乙方的一切经济、安全损失也由甲方完全负责。
4)乙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的安全负责,如因乙方提供
的设备、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由此带来的甲方的一切经济、安全损失也由乙方完全负责。
4.3 进度目标:坚持以“工程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为原则,积极
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开、竣工时间和工程阶段性里程碑进度计划的按时完成。
4.4 投资控制目标:以工程投资不超过工程批准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工程投资可控、在控。
4.5 环境保护目标:保护生态环境,不超标排放,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落实环保措施;废弃物处理符合规定,减少施工场地和xx环境植被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站区绿化、现场施工环境满足环保要求。
第5条 合同价格
序 号 | 工程名称 | 施工费概 算(万元) | 中标折扣 率 | 折扣率后施 工费(万元) |
1 | 10kV 威海榕鹏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榕鹏上尚城二 | 55 | 99.10% | 54.505 |
本工程签约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陆佰贰拾玖万贰仟捌佰伍拾 元整(¥6292850.00 元)(含税)(折扣率如下表)。
期)配套费工程 | ||||
2 | 10kV 文登市绿扬置业有限公司河景东城(113-114、 130-133#)配套费工程 | 119 | 99.10% | 117.929 |
3 | 10kV 文登市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山华府二 期)配套费工程施工 | 12 | 99.10% | 11.892 |
4 | 10kV 文登市宜临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凤凰新城西片区)配套费工程施工 | 14 | 99.10% | 13.874 |
5 | 10kV 威海宝信置业有限公司(柳岸春风一期)配套费 工程施工 | 435 | 99.10% | 431.085 |
合计 | 635 | 629.285 |
第6条 合同付款及结算要求
6.1 工程开工后两个月或工程形象进度到达 50%以上,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概算的 30%,作为工程进度款。
6.2 项目竣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乙方应在 30 日内完成项目结算编制及工程资料整理,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结算款支付达到工程审定结算造价的 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后 60 日
内支付。
6.3 余款 3%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
6.4 工程结算的依据:施工劳务合同和完成实际工程量签证。工程结算以折扣率乘以实际结算的形式进行结算,以甲方或中介机构审定结算为准。
6.5 工程结算依据 2016 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关补充定额、费用定额、计算规则、综合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等编制,人工费按照最新标准执行。乙供材价格应以正规招标单位出具的招标结果为准,并不超过当年度国网山东威海市供电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设备材料框架招标结果的±10%和材料价格表中的最高限价。
6.6 乙方在工程施工最终结算后,应将收到的甲方结算款优先用于按期支付工人工资、结清自购材料工具款及支付其它必要开支,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自购材料工具款未结清、其它款项未支付等情况引起争议或纠纷由乙方全部负责,因乙方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将在乙方履约保证中追索。
6.7 乙方负责工程所需一切规划及绿地、道路开挖等政府手续手
续办理,负责进行民事协调工作,负责解决工程施工全过程出现的所有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 7 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 本工程由发包人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发包人供应主要材料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2),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承包人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没有进行必要的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视为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7.2 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本工程所需其他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有不合格的材料和制品,承包人必须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7.3 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约定的
施工标准不符,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供,所拖延工期及因此增加费用承包人自行负责。
第8条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8.2 合同协议书;
8.3 合同专用条款;
8.4 中标通知书;
8.5 合同通用条款;
8.6 合同附件(包括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8.7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8.8 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9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9.1 发包人权利
9.1.1 根据工程需要调换承包人项目经理,但应提前 3 日书面
通知承包人;调换后项目经理的权责不变。
9.1.2 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保证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减轻或者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9.1.3 对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检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9.1.4 督促承包人安全xx施工,达到环境管理目标,不发生有损发包人形象和声誉的有责行风事件和媒体曝光事件。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要求时,发包人、监理人有权制止直至停止承包人的工作,并按照安全协议有关条款进行评价考核。
9.2 承包人权利
9.2.1 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根据工程需要调换承包人项目经理,调换后项目经理的权责不变。
9.2.2 按合同约定取得工程价款。
9.2.3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9.2.4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
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9.3 发包人义务
9.3.1 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办理应由发包人负责的相关证件、批件。
9.3.2 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9.3.3 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9.3.4 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3.5 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9.3.6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发包人发包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9.3.7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3.8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9.3.9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1)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中涉及农民工工资部分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2)发包人应当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承包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发包人应当会同承包人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9.4 承包人义务
9.4.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组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施工项目部。
9.4.2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保证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9.4.3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按时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进度确保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期进行,并确保施工组织措施中所承诺的人力、机具及合理项目管理的实现。
9.4.4 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9.4.5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规定,不得
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承包人承担的工程及其负责管理的范围内所发生的设备、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电网事故,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9.4.5.1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9.4.5.1.1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9.4.5.1.2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9.4.5.1.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9.4.5.1.4 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
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9.4.5.1.5 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9.4.5.1.6 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9.4.5.1.7 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9.4.5.1.8 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9.4.5.1.9 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
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9.4.5.2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9.4.5.2.1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9.4.5.2.2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9.4.5.2.3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9.4.5.2.4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9.4.5.2.5 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9.4.5.2.6 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xx材料费用的。
9.4.6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间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保护工程附近的人员或财产,使其免遭破坏。
9.4.7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4.8 在施工期间按照现场安全xx施工要求,保持现场整洁有序,及时排除影响施工的障碍。
9.4.9 承包人确认已阅读及理解合同附件所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与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规定。合同中各项规范、标准和合同规定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
9.4.10 严格按照环评、水保报告和当地的环保要求以及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确保不因施工原因影响项目通过环评、水保验收。
9.4.11 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档案管理。将档案管理纳入整个现场管理程序,坚持归档与工程同步进行。确保实现:档案归档率 100%,资料准确率 100%,案卷合格率 100%,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准确、系统;同时保证在约定的时间移交竣工资料(含电子档)。
9.4.12 积极配合施工图设计优化工作,参加设计交底,对施工中涉及的一系列问题,应及时告之发包人,并配合发包人做好相关工作。承包人明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令存在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而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继续施工的,视
为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9.4.13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发包人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由于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9.4.14 拆旧工作应严格执行安全xx施工要求,妥善保管拆旧物资,并负责按照发包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
9.4.15 按时支付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等费用。
9.4.16 承包人接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有关内容规定,并同意按照规定的有关原则对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9.4.17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1)承包人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户名: /
;账号: / ;开户银行: / ),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并妥善保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使用的有关资料。
(2)对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的人工费用,承包人应当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专款专用。
(3)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4)承包人应当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基建工程施工实名制管理,加强支付信息实名登记、审核。工资支付实名制信息应包括工资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卡号或工资银行卡号、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以及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
(5)承包人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 3 年;承包人、分包人应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
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 3 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和农民工人员签字等内容。
(6)承包人应当在施工项目部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明示相关事项。
(7)承包人或分包人应当依法与其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及时、准确、全面的录入国家电网有限公
司相关管理系统,否则施工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未在进场前编制《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信息报审表》或该报审表未经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审核通过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8)承包人应按照前款有关劳动用工要求对分包人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推行分包人农民工工资委托承包人代发制度。
①承包人依法分包的,应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明确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管理办法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流程、规定等内容。
②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人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③承包人根据分包人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农民工代扣、代缴部分由分包人依法直接负责。完成工资支付后,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代发工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原件作为财务凭证附件由承包人存档保存。
承包人与发包人、分包人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
的,承包人不得因争议不按照约定代发农民工工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承包人负责清偿:
①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②因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10)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负责的工程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发包人有权从未结工程款中扣减与拖欠工资对应款项,并向农民工支付。承包人认可发包人扣减工程款项的行为,该行为视为发包人已按期履行相应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第10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完成后 3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 2 份。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
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 3 日内组织验收。
10.2.2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10.2.3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验收意见及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承包人拒绝修改或修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改,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0.2.4 若该工程经双方认定需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应在该工程正式完工后,由发包人通知验收时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进行推延。
10.2.5 实际竣工日期为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出具工程竣工验收
相关证书或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发包人验收合格出具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书或验收报告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工程保修期起始日期。
10.2.6 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后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10.3 保修责任
10.3.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供热/供冷工程,为 2 个供暖/供冷期;
(4)电气管线、室内外上、下水工程、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工程及道路工程,为 2 年;
(5)其他: 本工程保修期限为自竣工之日起 1 年 。
10.3.2 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未按上述约定履行无偿维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代为履行,所需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11条 知识产权
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2 承包人采用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1.3 除承包人的专利技术外,所有有关本工程的照片、录像、图纸、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及涉及的知识产权均为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用于广告、宣传等本合同目的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11.4 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
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第12条 保密义务
12.1 承包人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 涉及到发包人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
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2.1.1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12.1.2 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12.1.3 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发包人或按发包人要求作适当处理。
12.2 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至相关商业秘密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发包人书面解除承包人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
12.3 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第13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3.1 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
协议。
1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3.2.1 承包人发生歇业、解散或破产、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
13.2.2 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内容无法实施或目标无法实现的;
13.2.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
13.2.4 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13.3 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合同各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按如下约定承担:
13.3.1 若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结算金额按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实际工程量予以确认,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超付的合同价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13.3.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无故要
求解除合同。若发包人同意解除合同的,合同结算金额按经发包人
确认后的实际工程量予以确认,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超付的合同价 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14条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承包人支付按照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14.2 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的,应就逾期部分向承包人支付按照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14.3 承包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4.4 承包人在约定开工日期 10 日内未能进场开工的或无法
按期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每延误一日,应按签约合同价格的 0.5 %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 30 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
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 20 %的违约金。
14.5 当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应按照本条第 14.3 款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若承包人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 20 %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
14.6 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整改通知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进行彻底返工修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承包人应按照本条第 14.3 款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若承包人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 20 %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
14.7 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应及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直至符合规定标准,且承包人应向发包
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 20 %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4.8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的,每延误一天, 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 0.1 %的违约金。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的,每发现 1 处错误,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 3 %的违约金。
14.9 施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含分包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 20 %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4.10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 11 条约定义务的,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 20 %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发包人所有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所获收益归发包人所有。
14.11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约定义务的,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 20 %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4.12 承包人违反《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 号)等规定,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第三人的,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 20 %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4.1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 20 %的违约金,并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4.1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应按签约合同价格 20 %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15 承包人违约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向承包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亦由承包人承担。
14.16 承包人因违约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发包人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14.17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本合同被依法解除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工程的完好。
14.18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总额累计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 30 %为
限。但是,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进行赔偿,且承担的赔偿金额不以签约合同价为限。
14.19 承包人、分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承包人、分包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20 %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承包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本合同约定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20 %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承包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本合同约定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并保存的,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20 %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15条 索赔
15.1 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关索赔事件的证
据,并有意向对方索赔,均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含本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简称“索赔通知”)进行索赔。
15.2 被索赔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 28 天内(含本数)给予回应,包括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若发包人和承包人就索赔处理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按第 18 条的约定办理。
第16条 保险
承包人应就本合同项下可能承担的责任投保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 (¥ / )。
承包人应办理己方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7.2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7.2.1 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
的合理需要;
17.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17.2.3 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17.3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 10 日内(含本数)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17.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多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合同各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17.5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受影响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 120 日(含本数),合同各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或终止本合同。
17.6 因政府行为、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合同一方或多方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各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合同修改变更协议。
第 18 条 争议解决方式
18.1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 (2)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 / 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19条 适用法律
x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20条 合同的生效
20.1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0.2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21条 其他事项
21.1 履约担保
21.1.1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21.1.2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 。
21.2 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
21.3 本合同双方应同时签订安全协议、xx协议。
21.4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5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壹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 署 页
发包人:威海市文登区电力配套管理处 (盖章) | 承包人:威海市文登区中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地址:威海市文登区龙山路 17 号 | 地址:威海市文登区文山路 117 号 |
邮编:264400 | 邮编:264400 |
联系人:xxx | 联系人:xxx |
电话:000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631-8185283 | 传真: |
邮箱: | |
开户银行:文登建信村镇银行 | 开户银行:建行威海文登支行 |
账号:32788810000001295 | 账号:37001706501050148447 |
附件:
附件 1:价格表
附件 2:发包人供应主要材料设备清单附件 3:安全协议
附件 4:xx协议
附件 1:
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定价格 (含税) | 暂定价格 (不含税) | 暂定价格 (税额) | 税 率 | 备注 |
1 | 威海市文登区电力配套管理处柳岸春风等 5 个小区配套 x工程 | 629.285 万元 | 610.956311 万元 | 18.328689 万元 | 3% | |
合计 | 629.285 万 元 | 610.956311 万元 | 18.328689 万元 |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主要材料设备清单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低压电缆分支箱 | 一进四出 | 台 | 12 |
2 | 箱式变压器 | S13-630 | 台 | 1 |
3 | 油式变压器设备费 630kVA | 油式变压器设备费 630kVA | 元 | 4 |
4 | SF6 通风报警装置设备费 | SF6 通风报警装置设备费 | 套 | 1 |
5 | 10KVSF6 进线柜 GMU-12 | 10KVSF6 进线柜 GMU-12 | 台 | 1 |
6 | 10KVSF6 出线柜 GMU-12 | 10KVSF6 出线柜 GMU-12 | 台 | 5 |
7 | PT 柜 GMU-12 | PT 柜 GMU-12 | 台 | 1 |
8 | 0.4KV 进线柜 GGD | 0.4KV 进线柜 GGD | 台 | 3 |
9 | 0.4KV 馈线柜出线柜 | 0.4KV 馈线柜出线柜 | 台 | 6 |
10 | 0.4KV 分段柜分断柜 | 0.4KV 分段柜分断柜 | 台 | 2 |
11 | 0.4KV 电容柜 GGD | 0.4KV 电容柜 GGD | 台 | 3 |
12 | 电缆分接箱一进四出 | 电缆分接箱一进四出 | 台 | 21 |
13 | 6 位表箱 | 6 位表箱 | 台 | 25 |
14 | 12 位表箱 | 12 位表箱 | 台 | 36 |
15 | 1 位表箱 | 1 位表箱 | 台 | 15 |
16 | 2 位表箱 | 2 位表箱 | 台 | 1 |
17 | KW20-12/630-20 分界开 关 | KW20-12/630-20 分界开关 | 台 | 1 |
附件 3:
安全协议
发包方(简称甲方):威海市文登区电力配套管理处
承包方(简称乙方):威海市文登区中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鉴于我公司工程施工要求。甲方决定将威海市文登区电力配套 管理处柳岸春风等 5 个小区配套费工程施工发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以及当地政府和企业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安全xx施工目标
1.不发生八级及以上人身事件。
2.不发生八级及以上电网、设备、信息系统事件。
3.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6.不发生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
7.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xx施工要求。
二、工程对象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威海市文登区电力配套管理处龙都丽景小区三期等 7 个正式用电施工
2.工程地点: 文登区
3.工期:详见清单三、承包方式
包安全、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xx施工。四、乙方进场时间及人员组成:
1.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人员必须按甲方指定时间进入现场。
2.乙方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特殊专业工程人员。各工种配备符合本工程的施工要求,并能够随时按照甲方的指令进行调换,特殊专业工种必须有有关部门颁布发的操作证和上岗证。
3.乙方进场人员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的要求,须具备身体健康、技术熟练、思想素质好等条件,严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女工及其他不符合甲方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将上述人员清退出场,并依据情况给予处罚。
4.乙方人员进场后 10 日前将全部人员花名册上报甲方有关部
门,并办理劳务许可证、临时户口、暂住证等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证件,甲方给予协助,费用乙方自理,杜绝使用不明身份人员。
五、甲乙双方的安全xx施工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xx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xx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4.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均需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xx施工管理,甲方xxx,乙方张新海。
5.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xx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xx施工、环保设
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施工现场总平面由甲方统一策划,分区管理,各负其责,不得随意变动。安全、xx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按策划统一组织,乙方施工区域由乙方实施。
11.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
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2.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六、甲方的安全xx施工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按规定成立施工安全委员会,组织和协调现场安全xx施工的整体工作,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报。
3.组织或监督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4.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组织向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线、设施等相关资料,并提出保护措施要求,做到有据可查。
5.编制现场安全xx施工防护措施要求。对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或临近带电设备、线路作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落实专人监护,做到有据可查。
6.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7.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8.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乙方立行立改,并在定期组织开展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上,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生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乙方进行治理和防控,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9.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10.组织对乙方编制的重大作业项目和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会审,报送监理审定签认。
11.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12.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3.如可能对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造成安全影响,乙方要求其他单位人员临时撤离或停止作业,甲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七、乙方的安全xx施工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遵守现场安全xx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xx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3.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xx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甲方备案,并组织落实。
4.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
5.按照规定和要求,编制并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安全xx施工具
体措施,组织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员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和考核;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7.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8.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身体检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岗,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9.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进行作业场所危险点的告知并落实防范措施。对于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10.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12.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
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13.建立和完善现场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和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
14.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安装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
15.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经安全验算,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
16.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大气污染、废水泥浆排放、扬尘、固体废料和危险废料等进行控制。
17.按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或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安全设施。
18.建立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甲方审
批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架空线敷设、接地等符合规范。
19.建立和执行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测,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0 对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其安全状况,并在使用中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1.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22.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23.施工特殊临时用电应符合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在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内施工,应配置相应的照明,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间施工应按照地方的环保要求,控制噪声、光污染等可能对xx造成的环境影响。
24.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25.建立和执行现场施工脚手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
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26. 按规定组织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并落实支护的安全措施。
27.土石方开挖应按相关规定报甲方批准同意或备案,并采取防塌陷、排水和相关地下管线保护措施,xx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防止水土流失(不包括爆破作业)。
28.落实土方开挖、运输的防尘措施,工地出入口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和污土污染xx环境。
29.施工废水经处理合格后排放。
30.大体积混凝土浇灌,应设立专门指挥人员,指挥现场砼搅拌车按照次序进出场,设置安全通道,落实安全措施。
31.结构吊装、临边和孔洞作业应采取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32.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的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可靠和使用。
33.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前应加强通风,并对容器内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
34.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制定、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35.乙方如确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严格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纳入乙方的安全责任范围内。
36.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报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7.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八、安全保证金及安全考核标准
乙方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合同价款,预留 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
行为,未发生人身伤害、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保证金扣款标准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违章处罚通知书》,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扣除相应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火灾、倒塌、吊装和电网八级以上
事件,扣除全部保证金;
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火灾、倒塌、吊装和八级以下设备事件、扣除 50%安全保证金;
3.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按照《国网威海市文登区供电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文电安监
〔2018〕22 号)中相关标准进行考核。九、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条例,认
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甲乙双方施工方案进行操作,服从指挥,确保安全无事故,乙方严禁转包工程。
2.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乙方严格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超过三十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一名;没超过三十人,应设兼职安全员一名。
3.乙方在将施工中,每天早上必须对职工进行班前教育,宣传一些安全知识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帽。
4.乙方负责人要多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了解工程概况。多学习一些事故范例,从中学习如何在施工中进行自我防护和自我保护。
5.乙方在施工中,按规程规范要求搭设防护设施,并督促和教育施工人员怎样使用防护设施。
6.乙方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来施工,时时以“安全为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来抓好安全工作。
7.乙方负责人在施工中,经常巡回检查施工人员,杜绝野蛮施工,违章操作等现象,特别是禁止违章指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引发的各种事故和伤亡,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还将对其各类
违章进行不定数额的罚款以示警告。
8.xxx在工作中发现异常现象,无论与自己的工作是否有关都应立即停止工作,向甲方汇报,待xx原因后,方可恢复工作。因乙方违章违反安规及本协议,出现的一切问题,后果乙方自负,承担一切费用及赔偿损失,并按情节轻重,终止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乙方单位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设备事故或由乙方原因造成外单位人身、设备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只协助乙方联合调查处理。
10.由甲(乙)xxx造成乙(甲)方人身、设备事故,由甲乙两方联合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其他
1.乙方另外与甲方签订劳务合同书、投标书和本协议书均组成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施工区域内。如乙方发生打架、斗殴、盗窃等事件而损害甲方形象,不论任何原因,每发生一起,甲方视情况对乙方扣减工程款,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外部罚款)及造成的法律刑事责
任由乙方承担。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了的应到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投运后自动失效。
甲方:威海市文登区电力配套管 理处 | 乙方:威海市文登区中强电力安 装有限公司 |
签章:
月
日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附件 4:
xx协议
发包人(甲方):威海市文登区电力配套管理处 承包人(乙方):威海市文登区中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协议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协议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送交见证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各 一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月
日
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