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生命科学产业园A16栋一楼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大鹏新区生命科学产业园A16栋一楼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谈判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
DPCG2024000041 |
项目名称: |
大鹏新区生命科学产业园A16栋一楼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
包 号: |
A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供应商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且无法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及时补充的(详见谈判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2 |
供应商缺席谈判的;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进行应答; |
2 |
不得以他人的名义参与谈判、相互串通进行谈判、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谈判; |
3 |
不得对同一项目提供两套以上的应答方案(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4 |
分项报价或谈判应答总价不得高于相应的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
5 |
谈判小组认为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谈判供应商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谈判小组的意见); |
6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 |
7 |
未按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应答书》;未按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或不符合承诺的;未按谈判文件对应答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应答文件; |
8 |
谈判应答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谈判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谈判小组判定谈判响应不满足谈判需求; |
9 |
谈判应答附有采购人或谈判小组不能接受的条件; |
10 |
应答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1 |
应答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 |
12 |
不同供应商应答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
13 |
不同供应商应答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14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审信息
评审方法:最低价法 |
|
最低价法,是指应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
政府采购
谈判文件
(货物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谈判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请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内容详见“应答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供应商负责人或谈判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扫描上传至应答文件一并提交。
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 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五、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应答)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应答)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应答)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 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应答)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应答)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应答)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 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
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 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应答)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应答)供应商的投标(应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应答)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
目 录
关键信息
第一章 谈判公告
第二章 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谈判应答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谈判须知
第一章 谈判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必须是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不接受分包;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9.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谈判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供应商应答(上传应答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代表应在本项目谈判当日14:00-14:30到谈判现场(xxxxxxxxxxxxxxxxxxx000x生命科学xxxX0x000),填写谈判供应商签到表。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以及电脑和电子密钥证书(即政府采购网登录秘钥),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定签到地点按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填写签到表。
第二章 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
通用条款序号 |
涉及事项 |
具 体 补 充 内 容 |
3.1 |
采购人 |
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3.2 |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大鹏分公司) |
10/11 |
应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不晚于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日前,供应商有义务在谈判公告发布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18 |
谈判应答有效期 |
120个日历日 |
20 |
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
不接受 |
25 |
应答文件的大小 |
应答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32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
38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
备注:本表是谈判须知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谈判须知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1、评审信息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1 |
候选成交供应商数量 |
2 |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全部均由优惠主体制造,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货物由优惠主体生产且使用该优惠主体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优惠主体制造货物,又有非优惠主体制造货物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 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金融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xxxx://xxxx.xx.xxx.xx/)信息公开栏目。
3、本项目为代理服务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大鹏分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成交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收取。本项目类型为货物采购:
(一)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二)成交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成交金额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万元(含)-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万元(含)-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万元(含)-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含)-1亿元 |
0.25% |
0.1% |
0.2% |
1亿元(含)-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亿元(含)-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亿元(含)-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亿元(含)-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元(含)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备注:1.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 8000 元;
2.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成交价为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或折扣或费
率的采购类项目,成交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
如某货物采购项目,成交金额为600万元,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标准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6.7万元
(三)成交供应商成交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经营性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
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银行账号:632770609
转账备注:项目编号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 |
PLAN-2024-440312000-018001-05595 |
大鹏新区生命科学产业园A16栋一楼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
1648986 |
货物需求明细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计量 |
数量 |
备注 |
一、谈话区域(2间谈心+4间谈话) |
拒绝进口 |
|||
1 |
谈话双录主机 |
台 |
6.00 |
|
2 |
指挥摄像头 |
台 |
6.00 |
|
3 |
特写摄像头 |
台 |
12.00 |
|
4 |
全景摄像头 |
台 |
6.00 |
|
5 |
卫生间摄像头 |
台 |
4.00 |
|
6 |
一级存储卡 |
台 |
28.00 |
|
7 |
谈话区域专用拾音器 |
台 |
6.00 |
|
8 |
普通拾音器 |
台 |
4.00 |
|
二、安检区域 |
||||
1 |
手持金属探测器 |
台 |
1.00 |
|
2 |
物品存储柜 |
台 |
1.00 |
|
3 |
高拍仪 |
台 |
1.00 |
|
三、指挥室(3个) |
||||
1 |
音频主机 |
台 |
1.00 |
|
2 |
大音响 |
台 |
2.00 |
|
3 |
功放 |
台 |
1.00 |
|
4 |
话筒(主席) |
台 |
1.00 |
|
5 |
话筒(客席) |
台 |
7.00 |
|
6 |
音频管理主机 |
台 |
1.00 |
|
7 |
反馈抑制器 |
台 |
1.00 |
|
8 |
一系列解码器 |
台 |
1.00 |
|
9 |
小音响 |
对 |
2.00 |
|
10 |
操作终端 |
台 |
3.00 |
|
四、监控室 |
||||
1 |
管理主机 |
台 |
1.00 |
|
2 |
46寸拼接屏 |
台 |
4.00 |
|
3 |
壁挂支架 |
套 |
1.00 |
|
4 |
四系列解码器 |
台 |
1.00 |
|
5 |
警灯 |
台 |
1.00 |
|
6 |
操作终端 |
套 |
1.00 |
|
五、公共区域(门禁、报警对讲、监控系统) |
||||
1 |
半球型摄像头 |
台 |
22.00 |
|
2 |
筒型摄像头(含支架) |
台 |
5.00 |
|
3 |
CPU读卡器 |
台 |
31.00 |
|
4 |
单门电锁 |
台 |
19.00 |
|
5 |
双门电锁 |
台 |
6.00 |
|
6 |
开门按钮 |
台 |
25.00 |
|
7 |
四门门禁主机 |
台 |
5.00 |
|
8 |
双门门禁主机 |
台 |
3.00 |
|
9 |
单门门禁主机 |
台 |
2.00 |
|
10 |
对讲分机 |
台 |
6.00 |
|
11 |
发卡器 |
台 |
1.00 |
|
12 |
CPU卡片 |
张 |
60.00 |
|
六、机房与后台系统 |
||||
1 |
办案软件服务器 |
台 |
1.00 |
|
2 |
办案软件(详细模块如下) |
套 |
1.00 |
|
系统管理 |
套 |
1.00 |
||
房间管理 |
间 |
6.00 |
||
视频监控应用 |
套 |
1.00 |
||
视频运维 |
套 |
1.00 |
||
门禁管理 |
套 |
1.00 |
||
谈话管理 |
套 |
1.00 |
||
同步录音录像 |
套 |
1.00 |
||
办案指挥应用 |
套 |
1.00 |
||
可视化与业务流程定制 |
套 |
1.00 |
||
3 |
校时服务器 |
台 |
1.00 |
|
4 |
三级存储设备 |
台 |
2.00 |
|
5 |
外围录像机 |
台 |
1.00 |
|
6 |
光盘 |
套 |
1.00 |
|
7 |
不间断电源主机 |
台 |
1.00 |
|
8 |
不间断电源电池 |
节 |
16.00 |
|
9 |
不间断电源电池箱 |
台 |
1.00 |
|
七、综合布线 |
||||
1 |
六类屏蔽低烟无卤双绞线 |
米 |
6900 |
|
2 |
多芯软导线 |
米 |
2450 |
|
3 |
多芯软导线 |
米 |
1550 |
|
4 |
24口六类屏蔽配线架 |
套 |
7 |
|
5 |
六类屏蔽低烟无卤跳线 |
条 |
230 |
|
6 |
双口面板 |
个 |
28 |
|
7 |
六类屏蔽模块 |
个 |
56 |
|
8 |
服务器机柜 |
台 |
4 |
|
9 |
PDU电源插排 |
套 |
8 |
|
10 |
镀锌线槽 |
米 |
120 |
|
11 |
镀锌铁线管 |
米 |
1350 |
|
12 |
局域网通讯器 |
台 |
8 |
|
13 |
专网通讯器 |
台 |
4 |
|
14 |
集中电源 |
台 |
2 |
备注:1.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谈判;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谈判,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 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 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46寸拼接屏。
4、上述列表中的数量为预计采购数量。
三、实质性条款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1 |
/(本项目不适用)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作应答无效处理。
四、技术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参数 |
一、谈话区域(2间谈心+4间谈话) |
||
1 |
谈话双录主机 |
支持SDI高清数字信号和网络信号的摄像机混合接入; |
2 |
指挥摄像头 |
400万4寸23倍红外半球 |
3 |
特写摄像头 |
200万3寸小球 |
4 |
全景摄像头 |
半球型网络摄像机,最高分辨率可达400万像素,并在此分辨率下可输出25
fps实时图像,图像更流畅 |
5 |
卫生间摄像头 |
200万分离式网络摄像机 |
6 |
一级存储卡 |
TLC晶元,擦写次数3000次 标称容量256GB Class10,UHS-I(读99MB/s,写82MB/s); 尺寸14.99mm*10.92mm*1.02mm; 工作温度:-25 ℃~85 ℃ 存储温度:-40 ℃~85 ℃ |
7 |
谈话区域专用拾音器 |
32麦网络阵列拾音器 |
8 |
普通拾音器 |
网络阵列麦克风 |
二、安检区域 |
||
1 |
手持金属探测器 |
灵敏度高,能探测一枚大头针大小金属物品 |
2 |
物品存储柜 |
屏幕参数:
7英寸触摸显示屏,屏幕比例9:16,屏幕分辨率600*1024 |
3 |
高拍仪 |
主摄像头:1000万像素,手动对焦 |
三、指挥室(3个) |
||
1 |
音频主机 |
4路xx式话筒/线路输入,具有48
V幻象供电软开关 |
2 |
大音响 |
两分频会议音箱,语言清晰度 |
3 |
功放 |
模块化设计,有效提升生产、售中及售后服务的效率 |
4 |
话筒(主席) |
特殊驻极体电容式双咪芯设计,音质清晰明亮、灵敏度高 |
5 |
话筒(客席) |
特殊驻极体电容式双咪芯设计,音质清晰明亮、灵敏度高 |
6 |
音频管理主机 |
·
基于数字络架构开发,内置高性能CPU处理器,处理速度更快,音质更佳 |
7 |
反馈抑制器 |
内置18段A、B双通道高精度数字陷波器,可精准找到啸叫的频率点而将其消除,同时兼具自动移相移频功能,啸叫抑制能力超强 |
8 |
一系列解码器 |
超高清解码器 |
9 |
小音响 |
中纤板木质箱体,表面采用高档PVC装潢,美观大方 |
10 |
操作终端 |
CPU:8核
2.9
GHz |
四、监控室 |
||
1 |
管理主机 |
功能参数: |
2 |
46寸拼接屏 |
46英寸#2.5mm拼缝#低亮液晶拼接屏 |
3 |
壁挂支架 |
支架-46寸2x2壁挂支架 |
4 |
四系列解码器 |
超高清解码器 |
5 |
警灯 |
警号(红白色); |
6 |
操作终端 |
CPU:8核
2.9
GHz |
五、公共区域(门禁、报警对讲、监控系统) |
||
1 |
半球型摄像头 |
半球型网络摄像机,最高分辨率可达400万像素,并在此分辨率下可输出25
fps实时图像,图像更流畅 |
2 |
筒型摄像头(含支架) |
高灵敏度传感器,恒定F1.0超大光圈变焦镜头 |
3 |
CPU读卡器 |
认证方式:刷卡、刷卡+密码,不支持仅密码 |
4 |
单门电锁 |
锁体主体颜色为:氧化银。 |
5 |
双门电锁 |
锁体主体颜色为:氧化银。 |
6 |
开门按钮 |
结构:塑料面板; |
7 |
四门门禁主机 |
管控门数:4门 |
8 |
双门门禁主机 |
管控门数:2门 |
9 |
单门门禁主机 |
管控门数:1门 |
10 |
对讲分机 |
可视报警盒;适用于室内场景 |
11 |
发卡器 |
支持发卡类型:ID卡、IC卡、身份证物料卡号(序列号)、普通CPU卡、国密CPU卡; |
12 |
CPU卡片 |
感应频率13.56MHZ; |
六、机房与后台系统 |
||
1 |
办案软件服务器 |
2U单路标准机架式服务器 |
2 |
办案软件(详细模块如下) |
纪检监察走读式谈话综合管理平台软件 |
系统管理 |
系统基础信息管理: |
|
房间管理 |
支持谈话室、谈心室接入平台 |
|
视频监控应用 |
视频监控应用提供视频管理服务,支持编码设备实现视频预览、录像回放、视频上墙、视频事件监控服务能力。含60路视频监控授权 |
|
视频运维 |
设备运行状态采集: |
|
门禁管理 |
基础门禁管理通过接入多种门禁设备,利用卡片、人脸、指纹介质,实现人员身份识别、出入管控等智能应用,主要提供门禁权限管理、事件管理、门禁状态查看、门禁远程控制、人员出入记录实时展示、远程呼叫对讲等应用。默认包含50路门禁点授权。 |
|
谈话管理 |
一、谈话预约 |
|
同步录音录像 |
谈话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提供如下功能: |
|
办案指挥应用 |
1、语音指挥:在讯问/谈话过程中,指挥室内的指挥人员向办案人员发出语音指令,指导讯问/谈话。 |
|
可视化与业务流程定制 |
展示场所概况、房间概况、谈话概况、谈话分析等,包括谈话组数量,展示谈话组列表,点击谈话组后显示该谈话组最近一周/一月使用了哪些谈话室、最近5次谈话记录(包括谈话对象、谈话时间、谈话时长等);谈话时长分析: |
|
3 |
校时服务器 |
含100米天线。(北斗+GPS+NTP+1*1路IPPS+RS422/485×5+光口×4+1GbE×8)/1U |
4 |
三级存储设备 |
机架式/8U 48盘位/2048Mbps接入带宽(1024路2M)/48块6T企业级SATA硬盘/双颗64位多核处理器/8GB缓存(可扩展至256GB)/4个千兆数据网口/1个千兆管理网口/冗余电源/VRAID2.0/网络协议:RTSP/ONVIF/PSIA/(GB/T28181) |
5 |
外围录像机 |
1.5U机架式5盘位嵌入式网络硬盘录像机,整机采用短机箱设计,搭载高性能电源 |
6 |
光盘 |
表面特性喷墨可打印;速干、照片画质打印性能;适用于各种光盘盘面打印机;DVD-R;16X;4.7GB;防划耐磨;数据可完整性保存20年;100片桶装 |
7 |
不间断电源主机 |
6KVA,高频塔式采用数字化控制技术、三电平技术和高频电源变换技术具有体积小、性能高、可靠性高等特点; |
8 |
不间断电源电池 |
1、额定电压:12V |
9 |
不间断电源电池箱 |
颜色:黑色(RAL9005) |
七、综合布线 |
||
1 |
六类屏蔽低烟无卤双绞线 |
阻抗:1
—100 MHz 100±15Ω 100—250 MHz 100±23Ω;
|
2 |
多芯软导线 |
RVV-2*1.0 |
3 |
多芯软导线 |
RVVP-4*1.0 |
4 |
24口六类屏蔽配线架 |
耐用性
可拔插1000次以上
|
5 |
六类屏蔽低烟无卤跳线 |
插头:50uinch镀金水晶头; |
6 |
双口面板 |
面板表面不可见螺钉孔,美观大方
|
7 |
六类屏蔽模块 |
六类模块是根据国际标准TIA/EIA
568-C.2.1 设计制造的性能优异的插座模块
|
8 |
服务器机柜 |
800*1000*2000mm |
9 |
PDU电源插排 |
3M,3*2.5平方线,10位10A国标孔,16A输入,防雷,防浪涌 |
10 |
镀锌线槽 |
200*100*1.2mm,热镀锌 |
11 |
镀锌铁线管 |
铁线管对接接头 KBG金属线管直接20 25 32(壁厚1.2mm) |
12 |
局域网通讯器 |
提供24个千兆电口和2个xxx口 |
13 |
专网通讯器 |
全网管三层交换机,机架式,24个千兆电口,4个xxx口,交换容量:336Gbps/3.36Tbps,包转发率:51Mpps/126Mpps,1U高度,19英寸宽,工作温度:0℃~45℃,满负荷功耗24W;支持RIP/OSPF/VRRP,IPv6,VLAN,流量控制,ACL,QoS,端口镜像,环网RRPP/ERPS、支持SNMP V1/V2c/V3网管。 |
14 |
集中电源 |
DC12V 20A |
五、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应答报价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采购范围和谈判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
服务地点:大鹏新区生命科学产业园A16栋一楼。
(二)支付方式:货物到齐后付款40%,验收合格后付款付至100%。
(三)验收标准:所有设备均使用国产设备,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均需出具相应证书,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四)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分包转包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已支付的合同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五)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或未尽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重要条款
1、本项目应答报价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采购范围和谈判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测算应答报价;一经成交,应答报价即作为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
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应答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正常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在应答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
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6、“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谈判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四章 应答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特别提醒:
应答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应答文件附件不公开。供应商在编辑应答文件时,在应答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应答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应答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部分,应答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部分,如下图所示。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应答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供应商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应答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如供应商将必须放于应答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应答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应答无效处理。
应答文件组成:
1.应答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答书
(2)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
(3)供应商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4)项目详细报价
2.应答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谈判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4)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应答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应答书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谈判公告,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谈判文件后,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电子谈判应答文件一份。
2、谈判价格具体见“项目详细报价”,具体以谈判最终报价为准。
3、如果我单位获得成交资格,我单位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在“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谈判应答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有可能获得成交资格,我单位将受此约束,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应答文件(含谈判过程中的其他承诺)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应答文件的约束。
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
供应商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账户: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单位参与该项目谈判,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应答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6、我单位如果获得成交资格,将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谈判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谈判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成交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谈判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成交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7、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应答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应答文件中全部应答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应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8、我单位承诺成交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9、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0、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要求。
11、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12、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应答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
13、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应答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
14、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供应商:
日 期: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供应商须按本谈判文件第一章谈判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
(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下简称300号文);
(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供应商,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货物(标的)的具体名称(以谈判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货物(标的)为同一企业制造,“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货物;
第四处,在“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谈判文件第二章“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章节查看);
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制造商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
(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谈判小组判定;如谈判小组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应答无效处理)。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供应商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供应商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 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类)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供应商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供应商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供应商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制造。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 (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四、项目详细报价
(一)分项报价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品牌/ 型号 |
原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计量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财政预算限额(万元) |
一、谈话区域(2间谈心+4间谈话) |
|
||||||||
1 |
谈话双录主机 |
|
|
|
台 |
6.00 |
|
|
|
2 |
指挥摄像头 |
|
|
|
台 |
6.00 |
|
|
|
3 |
特写摄像头 |
|
|
|
台 |
12.00 |
|
|
|
4 |
全景摄像头 |
|
|
|
台 |
6.00 |
|
|
|
5 |
卫生间摄像头 |
|
|
|
台 |
4.00 |
|
|
|
6 |
一级存储卡 |
|
|
|
台 |
28.00 |
|
|
|
7 |
谈话区域专用拾音器 |
|
|
|
台 |
6.00 |
|
|
|
8 |
普通拾音器 |
|
|
|
台 |
4.00 |
|
|
|
二、安检区域 |
|||||||||
1 |
手持金属探测器 |
|
|
|
台 |
1.00 |
|
|
|
2 |
物品存储柜 |
|
|
|
台 |
1.00 |
|
|
|
3 |
高拍仪 |
|
|
|
台 |
1.00 |
|
|
|
三、指挥室(3个) |
|||||||||
1 |
音频主机 |
|
|
|
台 |
1.00 |
|
|
|
2 |
大音响 |
|
|
|
台 |
2.00 |
|
|
|
3 |
功放 |
|
|
|
台 |
1.00 |
|
|
|
4 |
话筒(主席) |
|
|
|
台 |
1.00 |
|
|
|
5 |
话筒(客席) |
|
|
|
台 |
7.00 |
|
|
|
6 |
音频管理主机 |
|
|
|
台 |
1.00 |
|
|
|
7 |
反馈抑制器 |
|
|
|
台 |
1.00 |
|
|
|
8 |
一系列解码器 |
|
|
|
台 |
1.00 |
|
|
|
9 |
小音响 |
|
|
|
对 |
2.00 |
|
|
|
10 |
操作终端 |
|
|
|
台 |
3.00 |
|
|
|
四、监控室 |
|||||||||
1 |
管理主机 |
|
|
|
台 |
1.00 |
|
|
|
2 |
46寸拼接屏 |
|
|
|
台 |
4.00 |
|
|
|
3 |
壁挂支架 |
|
|
|
套 |
1.00 |
|
|
|
4 |
四系列解码器 |
|
|
|
台 |
1.00 |
|
|
|
5 |
警灯 |
|
|
|
台 |
1.00 |
|
|
|
6 |
操作终端 |
|
|
|
套 |
1.00 |
|
|
|
五、公共区域(门禁、报警对讲、监控系统) |
|||||||||
1 |
半球型摄像头 |
|
|
|
台 |
22.00 |
|
|
|
2 |
筒型摄像头(含支架) |
|
|
|
台 |
5.00 |
|
|
|
3 |
CPU读卡器 |
|
|
|
台 |
31.00 |
|
|
|
4 |
单门电锁 |
|
|
|
台 |
19.00 |
|
|
|
5 |
双门电锁 |
|
|
|
台 |
6.00 |
|
|
|
6 |
开门按钮 |
|
|
|
台 |
25.00 |
|
|
|
7 |
四门门禁主机 |
|
|
|
台 |
5.00 |
|
|
|
8 |
双门门禁主机 |
|
|
|
台 |
3.00 |
|
|
|
9 |
单门门禁主机 |
|
|
|
台 |
2.00 |
|
|
|
10 |
对讲分机 |
|
|
|
台 |
6.00 |
|
|
|
11 |
发卡器 |
|
|
|
台 |
1.00 |
|
|
|
12 |
CPU卡片 |
|
|
|
张 |
60.00 |
|
|
|
六、机房与后台系统 |
|||||||||
1 |
办案软件服务器 |
|
|
|
台 |
1.00 |
|
|
|
2 |
办案软件(详细模块如下) |
|
|
|
套 |
1.00 |
|
|
|
系统管理 |
|
|
|
套 |
1.00 |
|
|
||
房间管理 |
|
|
|
间 |
6.00 |
|
|
||
视频监控应用 |
|
|
|
套 |
1.00 |
|
|
||
视频运维 |
|
|
|
套 |
1.00 |
|
|
||
门禁管理 |
|
|
|
套 |
1.00 |
|
|
||
谈话管理 |
|
|
|
套 |
1.00 |
|
|
||
同步录音录像 |
|
|
|
套 |
1.00 |
|
|
||
办案指挥应用 |
|
|
|
套 |
1.00 |
|
|
||
可视化与业务流程定制 |
|
|
|
套 |
1.00 |
|
|
||
3 |
校时服务器 |
|
|
|
台 |
1.00 |
|
|
|
4 |
三级存储设备 |
|
|
|
台 |
2.00 |
|
|
|
5 |
外围录像机 |
|
|
|
台 |
1.00 |
|
|
|
6 |
光盘 |
|
|
|
套 |
1.00 |
|
|
|
7 |
不间断电源主机 |
|
|
|
台 |
1.00 |
|
|
|
8 |
不间断电源电池 |
|
|
|
节 |
16.00 |
|
|
|
9 |
不间断电源电池箱 |
|
|
|
台 |
1.00 |
|
|
|
七、综合布线 |
|||||||||
1 |
六类屏蔽低烟无卤双绞线 |
|
|
|
米 |
6900 |
|
|
|
2 |
多芯软导线 |
|
|
|
米 |
2450 |
|
|
|
3 |
多芯软导线 |
|
|
|
米 |
1550 |
|
|
|
4 |
24口六类屏蔽配线架 |
|
|
|
套 |
7 |
|
|
|
5 |
六类屏蔽低烟无卤跳线 |
|
|
|
条 |
230 |
|
|
|
6 |
双口面板 |
|
|
|
个 |
28 |
|
|
|
7 |
六类屏蔽模块 |
|
|
|
个 |
56 |
|
|
|
8 |
服务器机柜 |
|
|
|
台 |
4 |
|
|
|
9 |
PDU电源插排 |
|
|
|
套 |
8 |
|
|
|
10 |
镀锌线槽 |
|
|
|
米 |
120 |
|
|
|
11 |
镀锌铁线管 |
|
|
|
米 |
1350 |
|
|
|
12 |
局域网通讯器 |
|
|
|
台 |
8 |
|
|
|
13 |
专网通讯器 |
|
|
|
台 |
4 |
|
|
|
14 |
集中电源 |
|
|
|
台 |
2 |
|
|
|
合计(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小写: 大写: |
注:1.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2.如所投货物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品牌、型号的货物,可以在“品牌/规格/型号”一栏仅填写规格信息而不填写品牌、型号等信息(品牌、型号信息用“定制”描述即可;此类填写错误(所投货物为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但供应商却错误填报了品牌、型号)经谈判后仍未纠正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经谈判小组认定,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一项此类填写错误将按照一项谈判技术要求负偏离作处理。
3.“原产地”是指该货物的实际生产加工地,而非品牌总公司所在地。
4. 所投货物均应填写制造商名称。
5. 单价、合价和谈判应答总价为包干价,即三者均应包含货物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
6. 所有价格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谈判总报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谈判总报价和分项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否则将导致投标(应答)响应无效。
7.分项报价表所列货物数量仅为暂估数量,不代表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二)核心产品品牌
我单位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 。
备注:招标文件未列明核心产品的,无需填写该项
(三)可选配件报价清单(不包括在总报价内)
注:格式可以参照《(一)分项报价表》表格,并提供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信息(没有品牌、型号的,用“定制”描述即可)、单价等详细信息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
应答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供应商(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本证明书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作为附件方为有效;
3、本项目谈判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谈判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二、谈判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谈判应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谈判应答文件内容,以及本项目谈判组织实施过程中对谈判应答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 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
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谈判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 |
/ |
/ |
本项目不适用 |
注:1. 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谈判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供应商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应答)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应答)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应答)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
4.谈判小组有权对谈判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
5.实质性响应条款“谈判响应”情况与应答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谈判响应”内容为准。
6. 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在“说明”一栏中列明证明资料的位置,以便谈判;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与评审相关的节点)………………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一)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应答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应答)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应答)供应商编制的投标(应答)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应答)保证金不是从投标(应答)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应答)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应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应答)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应答)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应答)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应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应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应答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应答)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应答)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应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应答)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应答)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查实,若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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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谈判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注:1.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采购文件增加风险告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2〕22 号),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2.供应商负责人或谈判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应答文件一并提交。
(二)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 号项目结果,***单位为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 (以下简称甲方)和 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 。
第二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 。本合同总价款已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系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
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货物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乙方保证相关软件均为正版软件。
3、乙方保证交货时一并提供货物的质量合格凭证或文件。
第五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谈判文件、应答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谈判文件、应答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应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4、乙方应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日内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请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向乙方签署货物验收单。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向乙方签署货物验收单。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需要安装调试的,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视为最终验收合格和满足付款条件。
第六条 保修及其他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和谈判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提供保修及其他服务。
2、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另行协商。
3、在甲方提出维修要求后,乙方应于 小时内响应, 小时维修到位,并在 小时内消除故障。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中获取或者知悉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乙方不得私自复印、留存、泄漏本合同履行有关的资料、信息。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也不得用于本合同履行以外的其他用途,并保证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甲方的上述资料和信息。
3、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合同中止、终止或者解除不视为免除保密义务,乙方仍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______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货款支付
(详见商务需求)
第十条 违约责任(详见商务需求)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4、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经修理或者更换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
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7、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或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8、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违反其在投标(应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或者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号谈判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乙方的应答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谈判须知
一、总则
1. 谈判须知说明
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谈判文件谈判须知,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所适用的一般性须知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谈判须知的内容进行补充。
2.谈判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3.定义
谈判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供应商”,即谈判供应商,指参加谈判竞争并愿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5“日期”指公历日;
3.6“合同”指由本次所采购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7“电子投标文件”即谈判应答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大鹏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应答文件,下同),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8081/cgxy/013002/20210923/173e0b2c-7a4c-4246-a0c7-e0ea75d84dd6.html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
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大鹏分公司)网站上传电子投标(应答)文件;
3.9谈判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谈判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谈判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谈判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无效。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5.1供应商应在参与谈判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信息变更指引》详见www.szggzy.com网站“交易服务指南-政府采购”。
5.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谈判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内容。
6.政策导向
6.1 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6.2 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
7. 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7.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谈判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谈判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 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成交后,除非另有约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 工期要求:供应商在谈判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7.7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8.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应答文件与递交应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9.1谈判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谈判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关键信息
第一章 谈判公告
第二章 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谈判应答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谈判须知
9.2 供应商下载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的应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应答文件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谈判文件的澄清
10.1谈判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供应商在查阅谈判文件后可能提出的与谈判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0.2供应商如对谈判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谈判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10.3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谈判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供应商。答复内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谈判须知第11.3、11.4款规定执行。
11.谈判文件的修改
11.1谈判文件发出后,在谈判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谈判文件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11.2谈判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供应商,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1.3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澄清答复内容、谈判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文件、修改补充通知、谈判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1.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谈判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谈判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供应商。为使供应商在编制谈判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应答文件
12.应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2.1 供应商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应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应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2.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应答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应答文件组成
具体要求在第四章“应答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进行规定。
14.应答文件格式
如谈判文件提供了应答文件格式,则供应商提交的应答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谈判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5.谈判报价货币
本项目的谈判应答报价应以人民币计。
16.证明应答文件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6.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应答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该应答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应答文件组成部分。
16.2 供应商提供证明应答技术方案与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6.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6.2.2相关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6.2.3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应答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供应商应详细说明应答文件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
16.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6.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
16.3相关资料不符合16.2款要求的,谈判小组有权认定为应答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应答无效处理。
16.4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16.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应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谈判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谈判小组来评判。
16.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应答方案。
17.应答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7.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谈判文件《评审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谈判小组有权认定其应答文件未对谈判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应答无效处理,涉及《评审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应答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应答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应答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
17.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作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供应商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参与谈判;若供应商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参与谈判。
18.谈判应答有效期
18.1 谈判应答有效期为从谈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应答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谈判应答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应答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其应答在原谈判应答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谈判应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应答文件。
18.3 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
19.关于谈判保证金
19.1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管理政策的通知 》(深财购〔2021〕51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20.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20.1供应商所提交的应答文件应完全满足谈判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否则供应商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应答无效处理。
20.2 如果允许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供应商除应提交一份满足谈判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应答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1.应答文件的制作要求
21.1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应答文件(即应答文件)一份。此电子应答文件须由供应商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谈判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应答)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谈判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8081/cgxy/013002/list.html】。
21.2供应商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应答文件时须注意:
21.2.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谈判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应答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应答文件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应答文件。
21.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应答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应答文件。
21.2.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应答文件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应答文件。编制应答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21.2.4应答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应答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应答文件带病毒。
21.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应答)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谈判依据。
23.2.6供应商在编辑应答文件时,在应答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7应答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供应商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应答文件无效。
23.2.8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谈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应答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应答文件(应答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谈判前一个工作日完成应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3.2.9如果谈判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谈判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应答文件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应答概不接受。
23.4经供应商电子密钥加密的应答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3.5 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另有专门要求的除外。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24.应答文件的保密
24.1在应答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应答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应答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应答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投标文件(应答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应答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下载的谈判文件(后缀名为. szczf)有更新,供应商必须重新下载谈判文件、重新制作应答文件、重新加密应答文件、重新上传应答文件;如果供下载的谈判文件(后缀名为. szczf)没有更新,供应商必须重新加密应答文件、重新上传应答文件(是否重新制作应答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应答文件无法解密导致应答无效的后果。
25.上传应答文件及谈判截止日期
25.1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应答文件。如上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采购公告中的技术支持电话。
25.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1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谈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3谈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应答文件。
26.应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6.1供应商在提交应答文件后可对其应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应答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应答的操作。
26.2谈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修改应答文件。
26.3从应答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应答文件中确定的谈判应答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应答。
26.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应答文件。
五、谈判
27.谈判要求
27.1供应商须在谈判当日的谈判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应答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应答)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本项目谈判小组将于谈判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到后一定时间内即开始进行谈判。
27.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27.3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谈判应答文件的审查
28.1 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应答无效处理,不得进入谈判:
具体内容见《资格性审查表》。
29.谈判应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9.1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供应商应进行澄清、说明。
29.2 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30.谈判方式及程序
30.1谈判方式为网下谈判,谈判程序如下:
30.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代表和谈判小组成员到谈判现场填写谈判供应商签到表,并交验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指被授权的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原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以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被授权的谈判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也不是谈判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中列明的可以对谈判应答文件的修改和补充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则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授权其在本项目谈判组织实施过程中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作为身份证明文件。
30.3谈判主持人将在谈判现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
30.4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服务方案、报价及其它相关事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更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书面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0.5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应不少于三轮。谈判小组将在每一轮谈判前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各供应商最新的承诺及报价排名,但不得透露每一家供应商的具体报价及技术资料。应答文件中的报价即为供应商的第一轮报价;最后一轮谈判时供应商谈判代表将获得提示(提示为最后一轮谈判),供应商谈判代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应答文件进行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含最终报价)。
30.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30.7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六、成交
31.应答无效
3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的谈判作应答无效处理:
具体内容见《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
注:《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的所有条款均为应答无效条款,对不属于应答无效条款所列的其它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应答无效的理由。供应商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应答无效处理。
32.成交
32.1谈判小组依据本须知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各家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投资等谈判结果并按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以评审信息为准]进行评审。
最低价法,是指应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应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2.2谈判小组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3.谈判结果公示
33.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谈判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zggzy.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监督电话:0755-28336574。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
33.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成交通知书
34.1采购结果公告公布以后, 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打印《数字中标(成交)通知书》。
34.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4.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吊销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35.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谈判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3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应答的权力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应答或所有应答,以及宣布谈判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7.合同的签订
37.1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谈判应答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
37.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37.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8.履约担保
38.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对谈判须知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8.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
39. 合同备案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财政部门规定提交备案。
40.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财发保〔2022〕2号)相关规定执行。
41. 项目验收
41.1采购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
42. 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43. 供应商违法责任
43.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谈判)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43.2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管理政策的通知 》(深财购〔2021〕51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所列情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1)谈判截止时间后,撤销应答的;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应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八、质疑处理
44.质疑提出与答复
44.1提出质疑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44.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4.3质疑条件
4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4.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谈判)文件的质疑,为招标(谈判)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成交)结果公示之日;
44.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
(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
(5)事实依据;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4.4提交材料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4.5收文地点
地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大鹏分公司),质疑咨询电话:0755-28333190。
44.6收文办理程序
44.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44.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
(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
(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
44.7质疑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44.8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45. 质疑后续处理
45.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45.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谈判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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