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STXNJZX-2022-006
五里村樟木桥至xxx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STXNJZX-2022-006
招 标 人:xxxxxxxxxxxxxxx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宁乡市沙田乡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制时间:2022年 8月 30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编号:沙农交告 (2022)第 006 号
我中心受理的五里村樟木桥至xxx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依据《宁乡市沙田乡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采取公开投标、合理低价法选定项目承包人,欢迎有意者到我中心咨询报名。项目情况和报名要求公布如下:
交易项目名称:五里村樟木桥至xxx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工程
交易项目编号:STXNJZX-2022-006
交易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在宁乡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交易项目要求:按设计图纸施工
交易项目限价:总承包上限价为89966.16元(均为含税价)高于上限价,投标无效。,内容包括公路硬化、公路黑化、石方护砌、路面标线。
交易报名要求:
1、具有公路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所证件都在有效期内独立资的法人;
2. 投标保证金2.0万元;
3、所有工程清单与总价相符。
交易报名期限:至2022年 9月8日。
宁乡市沙田乡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30日
此公告同时在宁乡市政府门户网上发布并在沙田乡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栏、五里村务公示栏各张贴一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xxxxxxxxxxxxxxx村民委员会 地址:宁乡市沙田乡五里村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宁乡市沙田乡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乡市沙田乡沙田村7组 联系人:徐有粮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 13974994141 |
1.1.4 |
项目名称 |
五里村樟木桥至xxx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沙田乡五里村樟木组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付款方式 |
工程验收合格后按 2022年农历年底前付40%,2023年农历年底前付30%,2024年年底前xxx款,付款期限内不计算利息。 |
1.3.1 |
招标范围 |
公路全长约1350米,宽度拓宽至6米,全线黑化厚0.06米;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9月 12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2年 11月 1 日 |
1.3.3 |
质量要求 |
水泥使用桃江产南方牌425标号水泥,全河沙,卵石(二四子无杂)。沥青混凝土(商混)AC10(细粒)5CM厚,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资格要求:见附录1 业绩要求:见附录2 其他要求:见附录3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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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
3.2.5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否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7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人以现金交纳或转帐方式至以下帐号: 帐 户 名:xxxxxxxxxxxxxxx村民委员会 开户银行:宁乡市农村商业银行沙田支行 账 号:82010300000036934 注:请在“款项来源”注明“五里村樟木桥至xxx公路提质改造”项目名称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见本章3.7.3条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1 份 |
3.7.5 |
装订要求 |
见本章3.7.5条 |
4.1.2 |
封套上写明 |
x层封套: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宁乡市沙田乡五里村 招标人名称:xxxxxxxxxxxxxxx村民委员会 五里村樟木桥至xxx公路提质改造投标文件在2022年 9 月 9日 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 9月 8日 12 时 30 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宁乡市沙田乡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4.2.6 |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宁乡市沙田乡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1 |
开标程序 |
投标文件送达先后顺序 |
6.1.1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构成: 4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 人,沙田乡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人 |
7.1 |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一名 |
7.3.1 |
履约担保 |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估算投资的5% 2、本项目要求签合后交纳履约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3、预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人以现金交纳或转帐方式至以下帐号: 帐 户 名:xxxxxxxxxxxxxxx村民委员会 开户银行:宁乡市农村商业银行沙田支行 账 号:82010300000036821注:请在“款项来源”注明“五里村樟木桥至xxx公路提质改造”项目名称 4、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预交履约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投标人未中标的其预交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预交履约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 |
9.5 |
监督部门 |
监督机构:xxxxx x x:xxxxxxxxxx x x:00000000 x x:000000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
资 格 要 求 |
1、具有公路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所证件都在有效期内独立资的法人 2、中标后不得转包。 3、投标保证金1.6万元; 4. 所有工程清单与总价相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
业 绩 要 求 |
近5年(2017年6月至2022年6月)完成三个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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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
其 他 要 求 |
全额垫资89.9万元左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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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x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附录1、附录2条件。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分包
x项目不允许分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投标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资格审查资料;
(7)承诺函;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3.2.2 本次招标报价方式为:投标人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市场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保证质量、工期、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招标人提供的上限价。投标人报价高于上限价的视为不合格投标单位,本次投标采用现场报价方式为准,所有工程清单与总价相符。
3.2.3 投标人的报价为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本次招标工程范围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税金和拟获得的利润、与其他承包人的施工配合费用等,并充分考虑了承担除不可抗力外的一切风险。根据湖南省政府192号令,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工程合同价,签订合同时不得改变。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按图施工。投标人的报价是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的各项应有费用,也包括按照国家及湖南省规定的各项试验费在内的报价。
3.2.4 报价编制依据:
A、《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B、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和湖南省交通厅编制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简称计量规则)
C、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
D、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简称范本)
E、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文;
F、材料价格参照同期《湖南交通造价》、《宁乡建设造价》、《长沙建设造价》及市场行情确定。
3.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5.2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5.5>)的内容应由投标人亲笔签署姓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封套的封口处应由投标人签字或盖章。
4.1.2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必须亲自参加开标会议。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供招标人验证:个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人委托证明材料。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招标人申请方代表、投标人员、评审小组成员及监督人员签到。
(2)主持人宣读交易大厅交易纪律、介绍参与交易的相关领导、评审小组成员、监督人员及工作人员等,并宣布交易开始。
(3)招标人申请方代表讲话,阐明按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交易评定的办法。
(4)招标人申请方代表、评审小组或工作人员审核投标人资格。
(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书,记录人记录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书的时间和顺序。
(6)工作人员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书的顺序拆封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书。
(7)主持人根据投标文书签收单记录顺序,宣读每份投标文书的报价,记录人予以记录,投标人签字确认。
(8)评审小组人员宣布投标文书的有效性,记录人予以记录。
(9)评审小组人员根据情况现场评定交易结果或由评审小组人员在评审室评定交易结果。
(10)招标申请方代表宣布交易评定结果,交易成交的双方在交易成交书上签名确认。
(11)主持人宣布交易结束。
5.2.2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
(1)投标报价中的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上限价时。
5.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 评标
6.1 评审小组
6.1.1 评标由沙田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总人数不得少于3人。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评审小组审查时,另行组织招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预交履约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以银行到账为准。中标人的预交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担保。
7.3.2投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预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xxx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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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审小组,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审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项目总工: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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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投标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逐页签署姓名。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签署投标文件,符合下列要求: 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6)一份投标文件采用现场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1。 |
|
2.2.4(4) |
其他因素 |
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采用新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抽签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审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审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审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审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3.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3.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3.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3.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xx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xx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3.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3.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3.1.10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交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本项目采用四级公路的设计标准,设计速度采用30km/h,路面结构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2)。
1.1.1.10 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它合同文件。
2. 争议的解决
2.5 仲裁的执行
(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利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局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包人: 地址: 邮政编码: |
2 |
1.1.2.6 |
监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3 年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局面资料的期限: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
9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 万元/天 |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 |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是否有奖励措施 |
|
16.1 |
合同期内不调价 |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份 |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份 |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 份 |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 |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百万元,保费 x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 % |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仲裁委员会名称: |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 工程质量符合 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合格等级。
5.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6. 合同价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
7.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为 日历天。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9.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工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学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械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知心朋友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动。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堆积,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程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先斩后奏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宝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产,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下册)
1.2 因未进行专业造价预算,投标人在对单价和合价标价时应充分考虑未进清单工程量及其他因素。
2.工程量清单
清单 第300章 路 面 |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312-1 |
公路硬化 |
立方米 |
154.98 |
520 |
80589.6 |
312-2 |
石方护砌 |
立方米 |
403.2 |
360 |
145152 |
312-3 |
公路黑化(6厘米厚) |
平方米 |
8100 |
79.2 |
641520 |
312-4 |
标线 |
x |
4050 |
8 |
32400 |
合计 |
|
|
|
|
899661.6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下册)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投标保证金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工期 |
1.1.4.3 |
天数: 日历天 |
|
2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按合同约定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投标保证金
三、招标价工程量清单
工程清单与总价相符方可有效。
四、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练、内容具有针对性,总体控制在30000字以内):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xx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分期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七 临时占地计划表
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姓名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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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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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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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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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备 注 |
|
(二)投标人全额垫资承诺
我方已充分注意全额垫资要求,保证能全额垫资 x元,不会因资金影响工程进度。
投标人:
年 月 日
(三)近5年完成类似工程情况
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合同作为参考依据)
六、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