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桂中坳陷页岩气地质调查井钻探工程招标编号:TC2201010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桂中坳陷页岩气地质调查井钻探工程招标编号:TC2201010
采购人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及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 32
第五章 采购需求 50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委托,对桂中坳 陷页岩气地质调查井钻探工程所需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TC2201010
2. 项目信息
2.1 招标项目性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2.2 项目基本概况:本项目包含桂中坳陷页岩气地质调查井钻探工程,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3 资金来源及预算:中央财政资金;项目预算金额为 150 万元。
2.4 工作周期:2022 年 6 月-2022 年 12 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前二十四小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如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投标人须按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5 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6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售价:
售价人民币 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自 2022 年 4 月 28 日-2022 年 5 月 9 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9:30-11:30、 13:30-16:30 ( 北 京 时 间 ) , 登 录 中 招 联 合 招 标 采 购 平 台 xxxx://xxx.000xxxxx.xxx.xx 进行注册、登录、招标文件购买、下载等。
具体方法如下:
步 骤 一 : 请 前 往 “ 中 招 联 合 招 标 采 购 平 台 ” ( 网 址 :
xxxx://xxx.000xxxxx.xxx.xx)进行投标人注册。
步骤二:注册完成后,进入系统,点击页面上方“我的工作台”下拉菜单中的“寻找招标项目”进行项目搜索,找到意愿参与的项目后,点击“立即投标”。勾选要参与的标包并填写相应信息后,点击“立即购标”;购买招标文件须上传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步骤三:待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后,潜在投标人选择支付方式、选中相应的费用信息并完善发票信息后,点击“提交支付”进行费用支付线上支付;费用包括支付给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的标书款(金额为 500 元),标书款发票由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具。
注:
(1)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买资料审核及确认、购标及费用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应及时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下单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
(2)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010-86397110,010-62108037 获取支持。潜在投标人应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下单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3:00-13:30(北京时间)。
7.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3: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3:30(北京时间)。
9.投标、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六层第 6 会议室(xxxxx
xxxxx 00 xxxxxxxx)
10.特别说明:
10.1 受疫情影响,本项目接受投标人采用邮政或正规快递货运公司邮寄递 交投标文件(不接受无邮寄单据的非正规闪送),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送 x。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通过视频会议形式远程参加项目开 标会议,具体视频会议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10.2 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613B;联系人: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62108096、62108286。
10.3 投标文件寄出后,请立即将邮寄包裹内物品包装清单(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X 份,副本 X 份;商务文件:正本 X 份,副本 X 份;技术文件:正本 X 份,副本 X 份;投标保证金:X 份;电子文档:X 份)、货运公司名称及邮寄单号发送至 xxxxxx@xxxxxxx.xxx.xx,邮件标题格式为“XXXX(投标人全称)TC2201010 投标文件邮寄清单”。
10.4 快递、邮寄过程中导致的投标文件遗失、损坏或未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或未能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1.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地 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 0X、0X
电 话:010-62108092、62108095
电子信箱:xxxxxx@xxxxxxx.xxx.xx联系人:xx、xx
开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帐号:0200049619200362296
采购人: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010-6469755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及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x表是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 |
1.1 | 采购人: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010-64697557 |
1.2 |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6F、9F 业务联系人:xx、xx 电话:000-00000000、62108095 电子邮箱:zhouyi@cntcitc.com.cn反腐倡廉监督电话:000-00000000 |
1.3.4 | 对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投标人须按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适用 |
1.3.6 |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
1.3.7 | 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否 |
1.3.8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2.2 | 项目预算总金额为 150 万元人民币,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否决。 |
12.1 | 投标保证金形式:在线缴纳,投标人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网址:xxxx://xxx.000xxxxx.xxx.xx)“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客 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9 时-12 时,13 时-21 时)) |
条款号 | 内容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本。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 |
13.1 |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日 |
14.1 |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技术文件(暗标):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保证金:1份 电子文档:1式2份(建议目录和内容具备电子链接关系)关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特殊要求: 1、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应分册装订,左侧胶装。 2、技术文件应为暗标,其中技术文件正本为识别本,技术文件副本为暗标本;技术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正文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否则将导致无效投标。 3、技术文件正本的封面应按格式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文件副本的封面应采用A4规格的白色打印纸且完全空白,不需标明 “副本”字样,否则将导致无效投标。 4、技术文件需按以下要求排版制作: (1)打印纸张要求:除比较大的图表以外,所有内容统一用使用70克A4白色复印纸双面打印; (2)打印颜色要求:除图件外,所有文字和数据表格均采用黑色打印,不得使用彩色打印。 (3)正本封皮要求:正本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字样,并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侧封及封底无须填写内容。 (4)副本封皮要求:所有副本的封面、侧封及封底均使用白色纸张 (不得使用加厚封皮纸),完全空白,不得带有任何文字(包括“副本”字样)、图案、标识、印签、符号等。 (5)目录要求:技术暗标文件的目录编制在封面后和正文前,目录内应标明投标文件的章节内容和所对应页号并用“… ”形式的 制表前导符连接;目录只录入一至三级标题,四级及以上标题不录入目录。目录的字体:按照正文排版要求。目录的段落:两端对齐,一级标题无缩进,其后每级标题左侧增加缩进2字符,其他按照正文排版要求。 (6)页面设置要求: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除图表以外纸张均为纵向布局;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应采用小五号宋体页面底端居中设置而编制,格式为“第X页 共X页”,并使用Microsoft word文档自动插入方式;页码从目录起开始编排,并应当连续;各章节之间均无需分页编排(即上一页内容未满, 新章节无需另起一页);各章节之间不得添加任何颜色或形式的隔页 |
条款号 | 内容 |
纸。 (7)正文排版要求: 字体:小四号宋体,标准字距,不得出现加粗、倾斜下划线等任何修饰。 段落: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不对齐到网格,段前间距0行,段后间距0.5行。 (8)各级标题排版要求: 一级标题字体:三号宋体,加粗,其他按正文排版要求。 一级标题段落:居中对齐,无缩进,其他按正文排版要求。二级标题字体:小三号宋体,加粗,其他按正文排版要求。 二级标题段落:两端对齐,悬挂缩进2字符,其他按正文排版要 求。 三级标题字体:四号宋体,加粗,其他按正文排版要求。 三级标题段落:两端对齐,悬挂缩进2字符,其他按正文排版要 求。 四级及以上标题:视为正文,按正文排版要求。 (9)表格排版要求: 表格内容字体:五号宋体,标准字距,不得出现加粗、倾斜下划线等任何修饰。 表格内容段落:两端对齐,无缩进,单倍行距,不对齐到网格,段前间距0行,段后间距0行。 表格名称字体:小四号宋体,加粗,其他按正文排版要求。表格名称段落:居中对齐,其他按正文排版要求。 (10)图件排版要求: 图件内部的字体和排版按图件内容自行定义格式,图件可以使用彩色打印(但不是必须)。 图件名称字体:小四号宋体,加粗,其他按正文排版要求。图件名称段落:居中对齐,其他按正文排版要求。 (11)图表按照章节顺序在相应位置中插入;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以使用幅面大于A4的白色复印纸,但须将其折叠成A4 纸大小,并统一按序装订在全册的最后。 (12)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13)技术暗标文件应单独装订成一册,不得再将技术暗标文件分册装订;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不易拆,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同时按要求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未装定入册的任何文件材料将不作为评审依据。 (14)技术暗标文件副本内的任何地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 其它足以识别或确定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及人员姓名等一切透露投标人身份的标记。否则为无效投标。 |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3:30(北京时间) |
条款号 | 内容 |
18.1 | 开标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六层第 6 会议室(xxxxxxx xxx 00 xxxxxxxx) |
23.2 |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即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
27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名 |
27 |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
31.1 | 不需提交履约保证金。 |
32 | 中标服务费:按照以下所列的收取费率以差额累进法计算中标服务费。 |
33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8437040 |
中标合同金额(万元) | 收取费率 |
100以下 | 1.2% |
100-500 | 0.64% |
二、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6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为非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承接,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可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xxxxx://xxx.xxxx.xxx.xx/)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
1.3.7 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资料 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8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分包的投标,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1.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1.8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8.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8.2 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1.8.3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8.4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 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 适用法律
x次招标属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及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公告,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修改公告,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
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本次招标、投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分包为单位。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及服务采购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应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 标,如仅响应相应分包中的部分货物及服务,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无论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三部分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将导致其无效投 标):
包封一: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分册,该分册应包括以下全部内容,且应胶装成册
1-1 开标一览表(按格式提供)
1-2 资格证明文件:
1-2-1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1-2-3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
1-2-4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1-2-5 其他附件(符合条件者提供)
说明:包封一中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分册(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时单独密封递交,包封上应注明“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分册上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
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包封二: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册(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应分册装订,左侧胶装;技术文件为暗标)
2-1 商务文件(该分册应包括以下内容,且应胶装成册)
2-1-1 投标书(按格式提供)
2-1-2 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2-1-3 投标分项报价表
2-1-4 合同条款偏离表(按格式提供)
2-1-5 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按格式提供)
2-1-6 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按格式提供)
2-1-7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按格式提供)
2-1-8 业绩(提供业绩情况表(按格式提供)和业绩证明材料)
2-1-9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按格式提供)
2-1-10 装备配置(按格式提供)
2-1-11 组织实施能力
2-1-12 质量保证措施
2-1-13 安全环保措施
2-1-14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商务证明材料
2-2 技术文件(暗标;该分册应包括以下内容,且应胶装成册;技术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正文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否则将导致无效投标)
2-2-1 技术方案(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和第五章采购需求自由编制技术方案)
2-2-2 其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
说明:包封二中应包括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时单独密封递交,包封上应注明“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商务文件分册上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商务文件正本和商务文件副本不符,以商务文件正本为准;技术文件分册只需在正本上注明“正本”字样,副本的封面应采用 A4 规格的白色打印纸且完全空白,不需注明“副本字
样”,若技术文件正本正文内容和技术文件副本正文内容不符,将导致无效投标。包封三: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说明:包封三中应包括电子文档一式 2 份(光盘或 U 盘);电子文档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商务文件正本和技术文件正本的扫描件 PDF版和 WORD 版;2 份电子文档应密封在同一包封中,投标时单独递交,包封上应注明“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字样。
9.2 投标人应按照 9.1 条的要求将投标文件分为三部分分别密封递交。投标人应承担装订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
9.3 所有投标人和投标服务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被递交。
9.4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项目按照第9条要求提供即可)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 技术方案。
10.2.2 对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服务需求的偏差和例外。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所提供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1.3.1 所提供服务,包括技术服务等费用;
11.3.2 其他相关费用。
11.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 11.3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11.6 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0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1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
12.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可接受的形式;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本。
12.4 投标人没有根据本须知 12.1 和第 12.3 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2.5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 12.1 条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
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 12.1 条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及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加盖单位印章。被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除暗标外,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按照本须知第 9 条的要求密封投标文件。
15.2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5.4 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或将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装订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16. 投标截止期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16.4 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快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签收回执以电子版方式发送。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招标编号 | TC2201010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
接收单位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接收人签字: |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17.2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17.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予以没收。
五 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的人员视同于投标人参加投标及开标会议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开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已接收的投标。
18.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8.5 未到现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同对开标过程和结果无异议。
19.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19.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采购人本
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20.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资格审查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内容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低于成本价投标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 20.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二十四小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3.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20.3.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1. 投标偏离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
序。
22. 无效投标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属于无效投标被拒绝。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4)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 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进行价格分扣除计算。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4.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 保密原则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5.3 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6.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 28 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按下列条件对投标人进行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得分高低确定排名先后;如仍相同,以技术部分得分高低确定排名先后;如仍相同,以评标委员会经过讨论确定排名先后。
27. 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8. 采购任务取消
当采购任务取消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 中标通知书
29.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 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
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
3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1.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 1)。
31.2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标人除 31.1 规定的情形外,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 2)。
31.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30 条或 31.1 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 中标服务费
32.1 中标供应商须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标准下浮 20%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各档收取费率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2.2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形式包括:支票和电汇。
32.3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
3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3.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3.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4. xx自律规定
34.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4.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3 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采购代理机构已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监督电话和信
箱,供应商可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xx自律等问题。
35. 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 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 质疑与接收
36.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 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6.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 613B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1、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及投标人须知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2、资格性审查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及标准 |
1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②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投标的复印件签字即可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原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3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资格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投标的签字即可。 |
4 | 依法缴纳税收 |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 |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7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①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② 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 写、签署和盖章 |
8 | 信用记录 | 无不良信用记录(由代理机构查询) |
9 | 备注 | 有一项不合格,即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
3、符合性检查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及标准 |
1 | 未联合体投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及投标人须知第 1.4 条规定,提供《投标人商务符合 性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
2 | 满足投标人的关联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及投标人须 知第 1.5 条规定,提供《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
3 | 未参与其他服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及投标人须 知第 1.6 条规定,提供《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
4 | 未发现影响采购人决策行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及投标人须知第 1.7 条规定,提供《投标人商务符合 性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
5 | 报价未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及投标人须 知第 2.3 条规定 |
6 | 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及投标人须 知第 8.1 条规定,提供《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
7 | 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及投标人须 知第 11.4 条规定,提供《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
8 | 投标保证金符合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及投标人须知第 12 条规定 |
9 |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及投标人须知第 13.1 条规定 |
10 | 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及投标人须知第 14.3 条规定 |
11 | 其他 | 无招标文件中所列无效投标情形、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12 | 备注 | 有一项不合格,即为符合性检查不合格 |
4、详细评审
4.1 综合评分步骤
(1)评标委员会对每个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即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按照将每个合格投标人的平均值结果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3)按照排序先后推荐排名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4)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4.2 综合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审 因素 | 评标 指标 | 评审要点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价格 15%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 分 | 15 |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 | 0-15 |
商务 45% | 工作业绩 (10分) | 投标人近三年是否承担过油气钻井项目,施工质量及成果报告应在良好以上 | 7 | 钻井 3 口及以上(3 口井及以上得基础分 5 分,1 项成果优秀得 6 分,2 项及以上 成果优秀得 7 分) | 5,6,7 |
钻井 2 口(2 口井得基础分 2 分,1 项成 果优秀得 3 分,2 项成果优秀得 4 分) | 2,3,4 | ||||
钻井 1 口(1 口井得基础分 1 分,成果优 秀得 2 分) | 1,2 | ||||
未承担过 | 0 | ||||
投标人近三年是否在工作区或相似地区承担过油气钻井项目,施工质量及成果报告应在良好以上 | 3 | 钻井 2 口及以上(2 口井得基础分 2 分, 1 项及以上成果优秀得 3 分) | 2,3 | ||
钻井 1 口(1 口井得基础分 1 分,成果优 秀得 2 分) | 1,2 | ||||
未承担过 | 0 |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19 年 4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准)相关合同的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和相关内容页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成果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人员条件 (10分) | 项目负责人是否主持过同类项目或具有同类项目工作经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 | 5 | 主持过同类项目 2 项及以上(得基础分 4 分,1 项及以上成果优秀得 5 分) | 4,5 | |
主持过同类项目 1 项(得基础分 2 分, 成果优秀得 3 分) | 2,3 | ||||
未主持过同类项目,但具有同类项目工 作经历 | 1 | ||||
不具有同类项目工作经历 | 0 | ||||
钻井队长、钻井工程 师、泥浆工程师、司 钻、测井队长、仪器工程师、地质工程师、处 | 5 | 各岗位技术骨干经历及职称完全符合要求 | 5 | ||
缺一项 | 4 |
理解释等主要岗位近三年有 3 口井及以上经 历,能够应对井下突发复杂情况,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工作年限 8 年及以上 | 缺二项 | 3 | |||
缺三项及以上 | 0 | ||||
相关岗位人员须按要求提供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应证书复印件、同类项 目工作经历、人员工作简历),否则将影响相应分值。 | |||||
装备配置 (10分) | 钻机及配套设备应满足目标进尺作业,具有相应钻探深度能力,钻探配套设备、测井录井设备是否齐全、合理、先进,性能及精度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 10 | ●装备齐全、合理、先进,性能及精度完全满足工作要求,钻机出厂年限 5 年以内,得 10 分; ●装备齐全、合理、先进,性能及精度完全满足工作要求,钻机出厂年限 5 年 (含 5 年)-10 年,得 8 分; ●钻机出厂年限 10 年及以上,得 0 分; | 10,8,0 | |
●装备较齐全、合理、先进,性能及精度基本满足工作要求,钻机出厂年限 5年以内,得 7 分; ●装备较齐全、合理、先进,性能及精度基本满足工作要求,钻机出厂年限 5 (含 5 年)-10 年,得 6 分; ●钻机出厂年限 10 年及以上,得 0 分。 | 7,6,0 | ||||
1) ●装备较齐全、合理、先进,性能及精度部分满足工作要求,钻机出厂年限 5年以内,得 5 分; ●装备较齐全、合理、先进,性能及精度部分满足工作要求,钻机出厂年限 5 (含 5 年)-10 年,得 4 分; ●钻机出厂年限 10 年及以上,得 0 分。 2) 在保证项目正常进行的基础上,装备每有一项不满足工作要求,扣 1 分,扣完为止。 | 5,4,3, 2,1,0 | ||||
装备有明显缺项,无法保证项目正常进行,无法满足工作要求,钻机出厂年限 10 年及以上,得 0 分 | 0 | ||||
提供钻探配套设备图片及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影响相应分值。 | |||||
组织实施能力 | 组织管理制度及体系是否健全,人财物是否能统一调配、协调顺畅 | 5 | 管理制度及体系健全,保障措施完善, 保证组织协调顺畅 | 5 | |
管理制度及体系基本健全,有保障措 施,能够保证组织协调顺畅 | 3 |
(5 分) | 管理制度及体系不健全,无保障措施, 不能够保证组织协调顺畅 | 0 | |||
质量保证措施 (5 分) | 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 全,防卡、防斜、防漏等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具体可行 | 5 | 完全符合,满足工作需要 | 5 | |
基本符合,基本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 3 | ||||
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 0 | ||||
安全环保措施 (5分) | HSE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井控、H2S 等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应急预案是否完善,防污排污等环保措施和设备 是否齐备 | 5 | 完全符合要求,满足工作需要 | 5 | |
基本符合,基本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 3 | ||||
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 0 | ||||
技术 (暗标) 40% | 资料收集与分析利用 (10分) | 收集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勘查、钻井等各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梳理并提出了关键工程地质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质量控制措施 | 10 | 资料收集齐全,问题精准,措施针对性 x | 10 |
资料收集较齐全,提出主要问题,措施 可行 | 7 | ||||
资料收集程度一般,不能提出问题,措施针对性一般 | 5 | ||||
资料收集少,未提出问题和保障措施 | 0 | ||||
目标任务 (3 分) | 目标任务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是否进行了详细分析和分解落实 | 3 | 目标任务分解落实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 3 | |
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 | ||||
目标任务未进行分析和分解 | 0 | ||||
技术要求与工作方法 (15分) | 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是否符合调查区实际情况,井深结构是否科学合理,井斜控制、钻井液使用、钻井取芯、油气层保 护、泥浆使用、固井、测井、录井等技术是否 先进适用 | 10 | 方案详细、合理、先进,优于要求 | 10 | |
方案可行,符合要求 | 8 | ||||
方案基本符合要求 | 4 | ||||
存在明显缺项 | 0 | ||||
工作方法选择是否全面、合理、可行 | 5 | 工作方法选择全面、合理、可行 | 5 | ||
工作方法选择较全面、合理、可行 | 3 | ||||
工作方法选择不全面、不合理、不可行 | 0 | ||||
工作 安排 | 工作安排及工作阶段划 分是否合理,工作程序 | 10 | 工作安排合理可行,工期优于招标文件 要求 | 10 |
(10分) | 和各阶段工作是否清 晰,工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工作安排较合理可行,工期优于或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 | 8 | ||
工作安排基本合理可行,工期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 | 4 | ||||
工作安排不合理 | 0 | ||||
预期成果 (2 分) | 成果资料、原始资料、实物资料提交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 2 |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 | ||||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0 | ||||
合计 | 100 分 |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地质调查项目合同
委托业务名称
委托方(全称):
受托方(全称):
委托方通过 方式(择优推荐/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确定受托方承担 项目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开展此项目工作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
1.1.2 所属二级项目:
1.1.3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
1.2 项目目标、任务:
(项目目标、任务概述)
1.3 主要工作量
受托方在本合同第 2 条规定的期限内,应完成下列主要工作量:
⑴
⑵
⑶
1.4 标准和规范
x项目技术指标、质量要求执行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国地质调查局规范。包括
⑴
⑵
⑶
主要技术指标及技术要求
⑴
⑵
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规范:
⑴
⑵
⑶
1.5 提交资料
⑴
⑵
⑶ 第二条 项目周期
2.1 工作时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
2.2 各主要工作阶段时间:
2.2.1 受托方提交实施方案审查申请时间不迟于: 年 月
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提交的实施方案后 10 日内内完成实施方案审查。
2.2.2 受托方完成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提交开工验收申请时间(如果有)不迟于: 年 月。
2.2.3 受托方完成主要工作量的 50%以上并提交质量检查申请时间不迟于:年 月
2.2.4 受托方完成全部野外工作并提交野外验收申请时间(如果有)不迟于:年 月。
2.2.5 受托方提交成果报告评审申请时间不迟于: 年 月。
2.2.6 受托方提交资料归档地点: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时间不迟于:成果验收通过后 60 日内。
2.3 有关工作期限可以顺延情形
2.3.1 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未及时支付第一笔项目经费,超过约定的工作起始月份 3 个月的,项目周期和各工作阶段时间,按支付影响时间顺延;如果经费支付延迟对项目进展造成重大影响的,可另行协商项目周期和各工作阶段时间。
2.3.2 委托方对受托方提出的项目重大变更书面提议,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未在 15 日内做出明确书面答复,且影响受托方按时履行本合同的,则合同履行期限顺延,至该提议得到委托方书面答复后合同履行期限恢复计算。
2.3.3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水灾、地震等)造成停工,但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受托方应于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后 5 日内向委托方提交申请延期履行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明确依据,由委托方书面确认后合同中止履行,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合同恢复履行。
2.3.4.项目负责人因意外不能履行职责的,造成项目工作中断的,受托方可向委托方申请延期履行。
2.3.5 合同当事人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有,填写具体;如无,删掉)
⑴
⑵
⑶
……
第三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项目的论证评估、任务下达、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查、项目实施与监督检查、野外验收、项目成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评审与验收、资料和成果管理、安全保密等各项工作的责任与义务。
3.1 委托方责任和义务
3.1.1 按时支付项目经费;
3.1.2 负责监督检查受托方项目管理工作;
3.1.3 负责监督受托方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
3.1.4 根据受托方工作成果及其申请,组织论证本项目是否续作或结束。
3.1.5 根据受托方申请,组织本项目的野外验收;
3.1.6 根据受托方申请,组织本项目的成果验收和绩效评价报告的验收;
3.1.7 办理项目资料接受;
3.1.8 根据受托方申请,组织本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审查与验收;
3.1.9 根据受托方申请,及时按程序答复有关合同履行变更事项;
3.1.10 根据受托方申请,办理项目终止结算手续;
3.1.11 委托方对受托方承包项目中工程的安全环保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安全生产资质、安全设施、人员配备以及安全资金投入等。当检查发现存有重大隐患、潜在不安全行为和状态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立即停工整改或限期整改。
3.2 受托方责任和义务
3.2.1 按照合同标的约定,全面完成项目工作目标、足额完成各项工作手段的实物工作量;
3.2.2 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和条件保障。其中受托方应具备的必要保障条件
(如果需要):
⑴ 物探,使用 设备
⑵ 测试,应达到 条件
⑶
……
3.2.3 负责本项目技术、质量及其经费管理;为履行本合同,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2.4 及时向委托方报送项目实施进展工作报告、技术、经费、统计报告和专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办人在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有重大进展、重大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发现重要矿产地、重要异常地等,应及时向委托方报送专报;
3.2.5 负责编报项目实施方案、最终成果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3.2.6 项目经费应保证用于本项目工作,包含安全环保(HSE)、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全部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委托方要求,严格执行项目预算,按照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对项目独立建帐,单独核算,编制项目经费年度决算;
3.2.7 项目完成时应及时编制委托业务结算报告,并配合经费结算机构对项
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3.2.8 按本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单位归档或汇交项目成果地质
资料,并保管好项目原始资料、实物资料,做好各类资料、技术等保密;
3.2.9 接受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或委托的机构)的质量、经费检查,并为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2.10 受托方需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和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相关制度和规定。保障安全环保设施和野外工作条件,加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定期开展自查,落实整改措施,依照国家规定为作业人员缴纳保险。本项目采取总承包方式,受托方对野外工作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受托方对隐患或危害未加以消除造成安全、环保事故事件,与委托方无关。给委托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受托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受托方损失自行承担,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拨付
4.1 项目总合同经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在收到财政拨款后将按下列时间和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委托方收到受托方质保金和发票后,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合同经费 45%,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此款为第一期项目经费;
(2)委托方在对受托方完成开工验收并收到发票后 10 日内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合同经费 25%,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此款为第二期项目经费;
(3)委托方在对受托方完成质量检查并收到发票后 10 日内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合同经费 25%,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此款为第三期项目经费。
(4)委托方在对受托方完成成果验收并收到发票后 10 日内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合同经费 5%,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此款为第四期项目经费。
4.2 项目经费一般不得变更。但出现本合同第五条变更条款,第六条终止和解除条款约定的情形,以及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条款约定变更价款的除外。
4.3 由于委托方因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而造成的合同款支付延误,或由中央财政拨款进度造成合同款支付延误,不视为违约。
4.4 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税费由受托方承担。第五条 变更
5.1 除另有约定,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以下情形,应按本条约定协商变更:
⑴因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合同履行困难,但可以部分或全部延期履行;
⑵因国家计划或政策调整,需缩短项目周期;
⑶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⑷因前期工作结果变更项目周期、调整主要工作或主要工作量;
⑸依据前期工作进展需变更实施方案;
⑹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如有,请补充;无,请删掉)
①
②
③
5.2 除 5.1(2)规定的变更情形外合同当事人均可以提出变更,提出变更一方,应及时提出变更要求,收到变更要求一方,应在收到变更要求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在 5.1(2)规定的变更情形发生后,委托方应及时通知受托方,并就后期事项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的处理要求、处理费用,并按第七条补偿受托方损失。
5.3 因变更引起项目周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主要工作阶段时间。但当事人未按 5.2 款的约定期限做出答复的除外。
5.4 项目经费增加和减少:
5.4.1 委托方提出变更且不能调减其他实质性工作的,可以追加项目经费。增加经费按增加的工作量及相应标准计算。
5.4.2 受托方提出变更,如果减少了工作量及其经费,在征得委托方认可后,可按等额经费相应增加其他地质工作;如无必要增加其他地质工作,应减少项目经费。
减少经费按减少的工作量及相应标准计算。第六条 合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同随之终止,合同当事人不再追索对方违约责任,项目进入结算程序:
⑴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由受托方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委托方同意;
⑵根据前期工作结果评估,合同已无履行必要,或继续履行合同会给国家造成更大损失的,合同当事人均可提出终止;
(3)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如有,请补充;无,请删掉)
①
②
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委托方违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委托方违约。受托方可向委托方发出通知,要求委托方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委托方收到受托方通知后 15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受托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并追究委托方违约责任。委托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受托方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带来的损失。
⑴因委托方原因未能按第 4.1 款约定期限、或未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⑵委托方违反第 5.1 款第(3)项约定,自行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⑶因委托方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答复期限造成暂停工作,在答复期限过后 6 个月内仍拒不答复的;
⑷本合同有关条款中已约定的违约责任;
⑸委托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⑹委托方因项目资金未落实,造成受托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受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国家计划或主管部门重大政策调整的除外;
⑺委托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7.2 受托方违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受托方违约。委托方可向受托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委托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受托方违约责任。受托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委托方带来的损失,如损失超过质保金的,受托方应以自有资金赔偿。
⑴受托方挤占、截留、挪用经费的;
⑵受托方伪造资料,弄虚作假,造成实质性影响的;
⑶受托方无故未按期限完成工作计划(申请野外验收期限、申请成果报告评审期限、提交成果报告期限、汇交资料期限)且超过 6 个月的;
⑷受托方不提交项目成果报告或不汇交项目资料的;
⑸受托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⑹受托方发生质量事故,未按规定时限报告、隐瞒不报或谎报的;
⑺因受托方原因导致工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⑻受托方拒绝、或未能在约定期限对缺陷进行返工或补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经费、野外验收、成果报告、汇交资料;
⑼本合同有关条款中已约定的应告知而未告知委托方的约定;
⑽受托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⑾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的;
⑿受托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合同解除后,如需继续完成项目,委托方有权另行选择第三人,并使用受托方已完成的工作及其成果。委托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受托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受托方违约,造成解除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将受托方列入黑名单,拒绝受托方参与或承担委托方项目工作。
7.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自行解决,与本合同相对方无关。
第八条 知识产权、保密
8.1 知识产权
8.1.1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8.1.2 地质调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所有。受托方及项目组成员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权利,成果和资料再利用权利。
8.1.3 受托方人员公开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学位论文、专利等时,应书面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发表,并注明受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资助,但受托方向委托方及其主管单位正常报送的有关报告除外。专著应提交中国地质图书 馆,向社会提供利用。
8.1.4 技术性应用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地质调查科技支撑、数据与服务,其知识产权属委托方,受托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8.2 保密
8.2.1 合同当事人都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资料、文件负有不可推卸的保密责任。
8.2.2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受托方同意,委托人不得将受托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8.2.3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项目成果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8.3 合同当事人其他约定:(如有,请补充;无,请删掉)
⑴
⑵
⑶ 第九条 质保金
9.1 为保证受托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工作量、标准和规范、项目周期等条款履行合同,合同约定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质保金。
9.2 委托方不得以质保金作为提高质量标准、缩短工作期限、加快工作进度、减免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的条件。
9.3 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受托方将合同价款的 5%作为质保金,计人民币(大
写) 元整(¥ 元),转账至委托方约定的账户。
9.4 委托业务通过成果验收和结算审查后,由受托方按合同约定时限向委托方进行资料归档,受托方持委托方开具的《资料归档证明》向委托方申请返还质保金。
9.5 受托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委托方支付质保金视同放弃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同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
10.1 受托方指派并获委托方认可的项目负责人是:(姓名) ;
10.1.1 身份证号 ;
10.1.2 职称资格证书 ;(职称+编号)发证单位: ;
10.1.3 项目负责人经受托方授权后代表受托方负责履行合同。该授权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10.2 受托方变更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提出申请,与委托方协商,协商一致并得到委托方书面同意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 项目质量、经费检查、开工验收和野外验收
11.1 质量、经费检查及其费用分担
11.1.1 委托方对受托方履行合同中的质量、经费检查,一般 1 次,但不限于 1 次
11.1.2 技术标准和规范,按 1.4 执行。
11.1.3 质量、经费检查由委托方组织,应在检查前 7 日通知受托方。
11.1.4 质量、经费检查中的组织人员、专家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住宿、劳务费用等与检查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委托方负责。
11.1.5 对质量、经费检查中发现需整改事项,由受托方进行整改,有关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11.2 开工验收及其费用
11.2.1 委托方按有关规定对受托方履行合同中的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现场核实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人员、场地、设备投入及安全生产保障情况。
11.2.2 技术标准和规范,按 1.4 执行。
11.2.3 受托方按照本合同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 15 日前,向委托方提出开工验收申请
11.2.4 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开工验收申请 15 日内进行答复,确定验收时间,组织验收时间不得超过收到申请的 30 日。
11.2.5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验收地点、验收时间进行协商;受托方可以对验收组人员组成提出异议,委托方应给予明确答复。
11.2.6 受托方应提供开工验收所需的资料,为验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并承担与开工验收有关的费用。
11.2.7 验收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受托方发放验收意见书,开工验收未通过的除外。
11.2.8 委托方可以委托相关机构(单位)组织验收,但不能解除或减少委托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11.2.9 开工验收意见明确需要进行整改的,受托方应在收到开工验收意见后的 15 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工作不影响且不顺延本合同第 2 条有关工作期限和阶段性时间规定。
11.2.10 受托方因未完成合同义务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11.3 野外验收及其费用(如果有)
11.3.1 委托方按有关规定对受托方履行合同中的野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野外工作量、野外工作质量。
11.3.2 技术标准和规范,按 1.4 执行。
11.3.3 受托方按照本合同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 15 日前,向委托方提出野外验收申请
11.3.4 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野外验收申请 15 日内进行答复,确定验收时间,组织验收时间不得超过收到申请的 30 日。
11.3.5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验收地点、验收时间进行协商;受托方可以对验收组人员组成提出异议,委托方应给予明确答复。
11.3.6 受托方应提供野外验收所需的资料,为验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并承担与野外验收有关的费用。
11.3.7 验收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受托方发放验收意见书,野外验收未通过的除外。
11.3.8 委托方可以委托相关机构(单位)组织验收,但不能解除或减少委托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11.3.9 野外验收意见明确需要补充野外工作的,受托方应在收到野外验收意见后的 2 个月内完成野外补充工作,向委托方提交补充工作总结;因补做工作,不影响且不顺延本合同第 2 条有关工作期限和阶段性时间规定。
11.3.10 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有关补充工作资料的 15 个工作日内,应明确答复是否可以并转入最终成果报告编写。超过 15 个工作日未答复,受托方可自行处理。
11.3.11 受托方因未完成合同义务补充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受托方承担。第十二条 成果验收
12.1 委托方按有关规定对受托方履行合同中的最终成果进行验收,包括本项目的报告评审、报告审查,绩效评价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验收。
12.2 受托方按照中国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要求编制本项目最终成果报告,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12.3 受托方在完成本条第 14.2 款规定工作,应在本合同第 2.2 款规定期限前 7 日,向委托方提交验收申请。委托方应在收到成果验收申请的 15 日内,给受托方书面答复是否进行验收。
12.4 委托方向承办人答复可以进行验收后的 15 日内,应组织验收。
12.5 技术标准和规范,按 1.4 执行。
12.6 委托方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向受托方说明原因,受托方应在弥补缺陷之后,再次提交验收申请。
12.7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验收地点、验收时间进行协商,受托方可以对影响公正的验收组组成人员提出异议。
12.8 受托方应为成果验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并承担与成果验收有关的费用。
12.9 验收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必须向受托方发放验收意见书,验收未通过的除外。如超过 15 个工作日未答复,受托方可自行处理
12.10 委托方可以委托相关单位组织本次验收,但不能免除或减少委托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12.11 成果验收意见明确需修改报告的,受托方应在收到成果验收意见后的 30 日内完成,提交修改稿。因修改报告,不影响且不顺延本合同第 2.2 条资料归档期限之规定。
12.12 受托方按照评审意见,对成果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委托方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资料归档。
12.13 按本合同第六条终止的,对已经完成部分工作任务可以形成成果报告的,可编写报告或总结,执行本条之约定。
第十三条 经费结算
13.1 成果验收通过后,合同当事人双方在 15 日内进行结算。结算经费小于合同经费的,结算认定后受托方应在 7 日内将项目结余经费按拨款原资金渠道返还给委托方。
13.2 发生终止、解除合同情形后,合同当事人双方在 30 日内,就最终结算进行协商,协商成功后,签订书面结算书。
13.3 受托方的经费补偿计算
因第七条 7.1 款委托方违约,应计算受托方的经费补偿,受托方的经费补偿为履行合同义务发生的支出,包括:组成撤销支出、完成工作量支出、后续事项处理支出。
如经费补偿有依据能明确计量的,按实际计算;如经费补偿无法确认的,合同当事人约定按下列方式处理:
(1)组成撤销支出:按双方协商认定的数额计算;
(2)已完成工作量补偿:按双方签字认可并经专家评审后认定的数额计算; (3)后续事项处理补偿:按经费审查专家认可的合理支出数额计算;
⑷其他补偿: 按双方协商认定的数额计算。
13.4 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要求编制结算报告,提交项目支出明细账。项目经费总额在 30 万元(含 30 万元)以上的,自行委托行业排名在全国前 200 名或本省(区、市)排名前 10 位的中介审计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计入项目成本。
13.5 委托方已付经费保全
发生第 7.1 款、第 7.2 款情形时,受托方应保全项目经费。在完成项目结算
后,受托方应在 7 日内将项目结余经费按原拨款资金渠道返还给委托方。第十四条 资料汇交
14.1 受托方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或其指定机构规定或汇交资料。
14.2 标准和规范按中国地质调查局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14.3 汇交资料经委托方审查不合格的,应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补充和整理相关资料,重新汇交资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合同附件
15.1.1 除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书;
(2)合同补充协议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本合同规定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6)项目实施方案;
(7)质量、经费等检查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5.1.2 下列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以最新签署的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实施方案评审意见;
(2)项目工作任务、预算调整申请及批复意见; (3)野外或竣工验收意见书(如果有);
(4)报告评审意见书; (5)资料规定证明;
(6)其他变更及其应答材料;
15.2 如本合同条款或履行合同中存在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如果合同当事人未就争议达成协议,当事人一方可选择下列(1)方式解决争议:
⑴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⑵向有管辖权的 / 法院提起诉讼。
由败诉方承担不限于鉴定费、胜诉方律师x、仲裁x等诉讼支出。
15.3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5.4 双方应在本合同的签署栏中如实提供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确认”字样的文件,均以经合同当事人一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纸质文件为准,并按照载明的地址发出,包括但不限于邮政特快快递、传真。
15.5 一方合同当事人向对方发出的纸质文件自快递发出之日起第七日视为送达,发出的传真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 3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15.6 合同双方应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廉政规定,并共同签署《廉政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对于违反《廉政协议书》要求的行为按照《廉政协议书》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x合同一式 8 份,其中委托方 5 份,受托方 3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受托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经委托方全部验收合格,按规定完成地质资料汇交,办理完项目结算手续,双方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全文机打,手写无效)
委托方(公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账 号:1025 1000 0005 4220 1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267 号奥运大厦邮政编码:100083
签字地点:北京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受托方(公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账 号: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签字地点: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招标工程名称:桂中坳陷页岩气地质调查井钻探工
程
经费来源及预算:中央财政,2022 年预算控制数 150 万元工作周期:2022 年 6 月~2022 年 12 月
野外施工周期:2022 年 6 月-2022 年 10 月所属项目:南方盆地页岩气调查评价
项目承担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
二、工作区自然地理及交通
(一)工作区位置
工作区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柳州地区东部,行政区划属柳州市管 辖,地理坐标:东经 109°30′~110°00′;北纬 24°20′~24°40′,面积约 1500km2。境内交通便利,有桂海高速路、阳鹿高速路、平鹿二级路等国道和省道,湘桂铁路纵贯全境,省道、县道纵横交错,连接了区内所有地级以下县(市)及乡镇,为地质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的便利。工作区大致范围及地理位置交通如图 2-1 示。井位参考坐标为:E109°55′17.31″, N24°29′58.72″。
图 2-1 工区地理位置交通图
(二)地形地貌
工作区整体地势东高西低,总体上属低山丘陵地貌,山脉总体走向为北东
-xx向。其中东北部山岭连绵、平地狭小,地形切割较xx,水系发育,局部险峻,切割深,最高峰为尖峰岭,海拔高 557 m(图)。
(三)气象资料
工作区位于南亚热带气候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四季特征为:xxx短、春湿冬干、夏涝秋旱、冬有霜雪。12~1 月最冷,东北部山区偶降薄雪或冰冻;2~5 月多雨;6~8 月最热,有阵雨;9~11 月逐渐干寒。年平均气温 18~21℃;最高 36~40℃,最低 0~7℃。年降水量约 1300~1700 mm。
(四)交通和人文情况
区内交通较便利,有二级公路贯穿,区内各县、乡(镇)及各乡(镇)之间均有低等级公路或简易公路相通,总体上交通尚属便利。
人口以汉族为主,次为壮族、瑶族等。工农业生产发展迅速。工业以化 肥、酿酒、采矿冶金为主。农业以水稻为主,次为玉米、红薯,经济作物有木薯、松香、花生、豆类、甘蔗、水果等,林业种植有松木、油杉、速生桉等。特产有茶叶、杉树、红椎等。地表水发育,水电充足,劳动力比较丰富。
区内物产丰富,农业以种植水稻为主,玉米、红薯、小麦、大豆、花生、
甘蔗等次之;用材林主要为松、杉、竹、杂木。区内土特产品种繁多,主要有荔浦芋、罗汉果、沙田柚、柑橙、马蹄、八角等。近年来采矿业、养殖业、旅游业以及加工业的不断发展,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区内人口约 42 万,以
汉族为主,壮、瑶次之,尚有苗、回等 18 个民族。多集中在公路国道沿线及西部、中部盆地,大瑶山、驾桥岭与银殿山等高山区人烟稀少,且多为少数民族居住。
(五)水源情况
区内大小河流发育,流域面积较广。其中石榴河全流域集雨面积 1360 平
方公里,主河道长度为 153 公里,平均坡降为 1.51‰,流域平均高程 291 米,
多年平均流量 35.83 立方米每秒,径流量 11 亿立方米。水能蕴藏量达 1.25 万千瓦。上游河段风光秀丽,山回水转,水势跌宕,有惊无险,是漂流的好去 处,极具旅游开发价值。区内已建较大水库有龙母水库。龙母水库位于导江乡黄泥村,建于 1975 年,总库容 1130 万立方米,灌溉面积约 1.7 万亩。全县还
有中小型水库 82 处,总库容 6977.4 万立方米,可灌溉农田 7.2 万亩。此外还有柳江绕xx镇、江口乡、导江乡边境流过。
三、地质概况和工作程度
(一)构造背景
桂中坳陷是滇黔桂盆地东北部的一个次级构造单元,在大地构造上处于扬子陆块南缘与华南xx东褶皱带的结合部位,位于特提斯与滨太平洋两大构造域的复合地带。滇黔桂盆地是晚古生代在华南xx东褶皱带基础上经断陷、裂离等逐渐演化形成的扬子被动大陆边缘裂陷盆地,其生成发展过程与其西侧特提斯构造域的系列洋盆演化有着紧密的联系。
桂中坳陷北侧与雪峰山隆起相邻,西北侧为黔南隆起,西南侧为南盘江坳陷,东侧与桂林坳陷、大瑶山隆起相邻,南端为大明山隆起。桂中坳陷依盖层沉积环境、后期构造变形组合特点及样式,构造单元根据各深大断裂位置总体可以划分为“四凹三凸一斜坡”,即环江浅凹、宜山断凹、红渡浅凹、象州浅凹,马山断隆、罗城低凸起、柳江低凸起以及柳城斜坡,共 8 个次级构造单 元。调查区位于桂中坳陷的东北部,处于柳城斜坡、宜山断凹及象州浅凹的过渡位置(图 3-1)。地表以出露石炭系和泥盆系为主,局部(西南部)见白垩
系、三叠系及二叠系。
图 3-1 桂中坳陷构造单元划分图
调查区主要存在两个不整合面:①泥盆系与基底间的区域不整合。在鹿寨幅 1:25 万地质图中,木雷漕顶见下泥盆统地层直接覆盖在下古生界地层之
上,呈角度不整合接触,且见古风化壳。另外桂中坳陷东部见下泥盆统地层与上寒武统地层断层接触,下寒武统地层褶皱变形xx、断裂破碎现象发育。坳陷北部南北向剖面见中泥盆统东岗岭组直接与上元古界板溪群接触,且体现重力滑覆性质。这些现象充分体现xx东运动在桂中坳陷造成xx的褶皱抬升作用,使下古生界地层发生xx剥蚀和褶皱作用,形成了xx东期区域不整合,这在调查区有所体现。②三叠系与白垩系区域不整合。分布于调查区的西南部地区洛埠地区以及象州浅凹来宾核部,表现为下白垩系地层永福群与中三叠统地层板纳组直接接触。在北部及坳陷南部大瑶山隆起处见两者断层接触,且三叠系地层塑性变形xx,白垩系地层变形相对较弱。此不整合则为燕山运动所
造成的区域不整合。根据上述不整合面,将调查区及邻区划分为基底、上古生界、中-新生界三大构造层(图 3-2)。
(二)工作区及邻近地区地层
调查区内出露的地层以泥盆系、石炭系地层为主,在调查区xxxx和洛埠一带出露少量二叠系、白垩系地层(图 3-2)。
图 3-2 调查区构造层划分图
根据调查区特殊的构造位置、沉积环境和地层的岩性特征及地表勘查结 果,结合《1:20 万柳州幅区域地质调查报告》、《1:25 万鹿寨县幅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和《广西泥盆系》和《广西石炭系》等相关书籍和资料,将调查区内地层单元划分(见表 3-1)为:莲花山组(D1l)、贺县组(D1h)、大乐组
(D1d)、四排组(D1-2s)、东岗岭组(D2d)、榴江组(D3l)、五指山组
(D3w)、鹿寨组(C1lz)(英塘组(C1yt)、黄金组(C1h)、寺门组
(C1s))、罗城组(C1l)、大埔组(C2d)、xx组(C2h)、栖霞组(P2q)、孤峰组(P2g)、大隆组(P3d)、南洪组(T1n)、永福群(K1Y)、桂平组
(Qhg)。本次工作的目的层主要为上石炭统榴江组(D3l)。
工作区及邻近地区地层由老至新按地层层序和分布简要叙述如下(表 3- 1):
表 3-1 调查区内地层划分一览表
年代地层 | 岩石地层 | 备注 | |||
界 | 系 | 统 | 组 | ||
新生 | 第四 | 全新 | 桂平组(Qhg) | ||
中生界 | 白垩 | 下统 | 永福群(K1Y) | ||
三叠 | 下统 | 南洪组(T1n) | |||
古生界 | 二叠系 | 乐平 | 大隆组(P3d) | ||
阳新统 | 孤峰组(P2g) | ||||
栖霞组(P2q) | |||||
船山 | xx组(C2P1m) | ||||
石炭系 | 上统 | ||||
xx组(C2h) | |||||
大埔组(C2d) | |||||
下统 | x城组(C1l) | 罗城组(C1l) | |||
鹿寨组三段 | 寺门组(C1s) | ||||
鹿寨组二段 | 黄金组(C1h) | ||||
鹿寨组一段 | x塘组 | ||||
泥盆系 | 上统 | 五指山组(D3w) | |||
榴江组(D3l) | |||||
中统 | 东岗岭组(D2d) | ||||
四排组(D1-2s) | |||||
下统 | |||||
大乐组(D1d) | |||||
贺县组(D1h) | |||||
莲花山组(D1l) |
1. 泥盆系(D)莲花山组(D1l)
该组地层主要出露于调查区北东xx林场古云分场—古赏村—关江村一
带,为一套紫红、暗紫、灰绿、浅灰等杂色砂砾岩、砂岩、粉砂岩、泥岩及少量碳酸盐岩组成的碎屑岩地层序列。与上覆地层贺县组呈整合接触。厚 1172~ 1346m。
岩石具平行层理、脉状层理、正粒序层理、底冲刷构造、缓斜交层理、水平层理。岩性主要为浅紫红色中—厚层砾岩、紫红色中—厚层状砂岩夹泥质粉砂岩,属滨岸碎屑岩相沉积。
贺县组(D1h)
主要分布于调查区的鹿寨县北东古赏村、xx村、板也村一带,与莲花山组地层分布区域紧邻。
该组地层地表出露较少,多被风化剥蚀。岩性以紫红、灰绿色页岩、泥 岩、砂质页岩等杂色泥页岩为主,夹泥质砂岩、粉砂岩、细砂岩。四排一带为灰绿色薄—中层状泥岩夹泥质粉砂岩、粉砂岩。产少许双壳类化石、介形虫;由四排至xx一带为灰黄、灰绿色薄—中层状泥岩夹钙质泥岩、泥灰岩、泥质粉砂岩、局部夹泥质白云岩,厚度由厚—薄,生物化石主要为双壳类。
其整合于莲花山组紫红色砂岩之上,大乐组灰~深灰色生物屑泥灰岩、生物屑灰岩之下。沉积环境由潮下带向滨岸碎屑岩相过渡。厚 29m~839m。
该组地层分布于调查区的鹿寨县北东沙滩村、xx村、板也村及南东四排乡一带,与贺县组地层紧邻。
四排组(D1-2s)
为调查区内泥盆系地层中出露面积最广的地层。大面积分布于调查区中东部鹿寨县太平洲-龙x-xx村一线以东。
为整合接触于大乐组灰岩、泥灰岩之上,东岗岭组泥灰岩之下的一套黄绿色、灰黄色泥页岩(表 3-1)的地层。调查区内四排组泥岩风化xx,泥岩常具球状风化。下以灰色生物灰岩的消失或黄绿色含粉砂质泥岩出现与大乐组分界;上以黄绿色泥页岩的消失或灰、深灰色泥质灰岩、泥灰岩的出现与东岗岭组分界。
东岗岭组(D2d)
主要分布于调查区东部和南部,呈长条弧形分布。调查区西部黄塘村谷仓、北部大村林场大乔村及中渡镇福龙村一带也有零星分布。
榴江组(D3l)
调查区内均有分布。在调查区东部和南部,与东岗岭组紧邻,呈长条弧形分布。在鹿寨县黄塘村、中间村、大村林场崇岭分场及中渡镇福龙村一带也有少量分布,与五指山组分布一致。
岩性以灰黑色-黑色薄层硅质岩、硅质泥岩、含碳硅质岩、灰黑色-黑色薄层泥岩为特征。岩石具水平层理,产大量竹节石、牙形石。下以灰黑色薄层状炭质泥岩与下伏东岗岭组顶部深灰色中层状疙瘩状泥灰岩分界,上以深灰色薄层状硅质岩与上覆五指山组扁豆状灰岩分界。厚 22~138m。
五指山组(D3w)
调查区内均有分布,与榴江组毗邻分布,在东部呈长条弧形分布,西部呈块状、板状分布。实测剖面位于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寨沙镇。
为整合于榴江组黑色硅质岩、硅质泥岩之上与鹿寨组薄层硅质岩、硅质泥岩、泥岩、炭质页岩之下的一套浅灰、灰、浅褐色中—厚层扁豆状灰岩、泥质条带灰岩、薄层泥晶灰岩等岩性组合。厚度 51~301m。
该组上部由灰—深灰色薄—中层状含生物屑微晶灰岩、砂屑灰岩夹薄层状硅质岩或硅质团块、砾屑灰岩、白云岩化砂屑灰岩。具水平层理、正粒序层 理。中部为深—灰色夹浅灰色、浅肉红色薄—中层状扁豆状灰岩夹微晶灰岩、砂屑灰岩、泥质条带灰岩。扁豆构造发育,具条带构造、水平层理。微晶灰 岩、砂屑灰岩自下而上由少到多。微晶灰岩单层厚 1~10cm 不等,自下而上由薄变厚。上部为灰—深灰色薄层状微晶灰岩、砂屑灰岩夹瘤状灰岩、泥岩、硅质岩团块。砂屑灰岩大部份具水平纹层。含丰富的牙形刺,介形虫、腕足、菊石等化石。
2. 石炭系(C)英塘组(C1yt)
仅在调查区北西平山镇南部小面积出露。
指整合xxx岭组之上、黄金组之下的一套灰—灰黑色泥岩、砂岩、泥灰岩、泥质灰岩、灰岩、燧石灰岩等岩石组合。下以砂、泥岩的出现与尧云岭 组,上以灰岩的消失或砂岩的出现与黄金组分界。厚 312m~462m。
该组底部为生物屑泥灰岩、钙质泥岩,近底部夹 15m 左右的灰色泥质粉砂岩夹xx细砂岩,往上为中—厚层微晶生物碎屑灰岩、含燧石结核、燧石团块微晶粒屑灰岩、生物屑微晶灰岩夹白云岩或白云质灰岩,富含珊瑚、腕足类、
海百合茎及少量菊石化石。为开阔台地相沉积。黄金组(C1h)
分布于调查区北西平山镇xx,毗邻英塘组成片分布。
为整合xxx组之上、寺门组砂泥岩之下的一套灰—深灰色中—厚层细 x、粉晶生物屑灰岩夹泥质灰岩、泥岩及少量砂岩、硅质灰岩等岩石组合。岩性为深灰色薄—中层生物屑微晶灰岩夹泥质灰岩、少量泥岩为主,其次夹生物粒屑灰岩、含硅质结核微晶灰岩及少量白云岩,具螺旋潜迹。往上硅质结核减少,单层变厚、颗粒变粗。底栖生物化石丰富,主要为珊瑚、腕足类及有孔 虫。为开阔台地相-台棚相沉积。厚 173m—>552m。
寺门组(C1l)
小面积分布于调查区北西鹿寨县平山镇一带。岩性以灰黑色薄层页岩、炭质页岩、夹硅质页岩、粉砂质页岩、xx砂岩为主,含煤层。下以深灰色薄层泥岩与黄金组含硅质结核生物屑灰岩呈整合接触,上以深灰色薄层含云母泥岩与罗城组含生物屑灰岩分界。下部为深灰色薄层泥岩、粉砂质泥岩夹少量中层细粒xx砂岩;上部为灰—深灰色中层状xx砂岩夹薄层泥岩、泥质粉砂岩。发育平行层理、水平层理。为潮坪-沼泽相沉积。厚 185m。
鹿寨组(C1lz)
根据其沉积环境特征、地层的岩性特征等,又可将鹿寨组(C1lz)划分成三段,现分别叙述如下:
(1)鹿寨组一段(C1lz 1)
下部为灰黑色薄层状硅质泥岩,单层厚 4-8cm,发育水平层理,偶夹灰黑色硅质岩,从底往上该层炭质含量由少变多、泥质含量由少变多、硅质含量逐渐变少;中部为深灰色薄层硅质岩与灰黑色薄层硅质泥岩互层,发育水平层 理;上部为灰黑色薄层泥岩偶夹灰黑色薄层—中层状灰质泥岩、泥灰岩。下以
灰黑色薄层硅质岩夹灰黑色薄层硅质泥岩层与五指山组(D3w)的扁豆状灰岩分界,上以深灰色薄层泥岩与鹿寨组二段(C1lz2)灰~黑色薄层-中层状泥质灰岩、泥灰岩分界。厚度 63.33-280m。
(2)鹿寨组二段(C1lz 2 )
下部灰岩段,以灰~深灰色薄层—中层状泥质灰岩、泥灰岩、含硅质结核生物屑泥晶灰岩为主,局部夹少量灰黑色硅质泥岩、钙质泥岩,发育斜层理、
水平层理、交错层理;上部硅质岩、泥岩段,为灰黑~深灰色薄层硅质岩、泥岩,局部夹少量泥灰岩透镜体。底部以深灰色薄—中层状亮晶灰岩、泥灰岩、泥质灰岩与鹿寨组一段的灰黑色泥岩、硅质岩分界;顶部以灰黑~深灰色薄层硅质岩、泥岩与鹿寨组三段的xx砂岩分界。
调查区内鹿寨组二段下部泥灰岩段发育不稳定,并不是连续分布部。在梳妆岭-洛埠、独额地区为下部岩性为灰色灰岩、泥灰岩、燧石条带灰岩、燧石结核灰岩,洛埠一带下部见灰岩夹黑色泥岩。南蛇地区,底部为深灰色灰岩,向上为黑色泥岩。而长盛坳地区下部岩性为深灰色薄—中层状亮晶灰岩与黑色薄层含炭硅质泥岩、灰色硅质岩互层及深灰色中层状灰岩,灰岩中见平行层 理;中部为灰色厚层状xx细砂岩夹灰黑色薄层状泥岩、硅质岩,细砂岩中发育硅质结核;上部为深灰色薄—中层状硅质灰岩与灰黑色薄层状泥岩略等厚互层。而石古地区鹿寨组二段顶部为黑色薄层硅质岩。大村和寨沙镇地区底部为深灰色灰岩夹泥岩,中上部为深灰色灰岩。整体厚度 41-280m。
(3)鹿寨组三段(C1lz 3 )
岩性组合为灰—深灰色中—厚层状细—中粒xx砂岩、灰—深灰色薄层泥岩、中—厚层状含砾砂岩、粉砂质泥岩。厚度约 650m。
鹿寨县城往西北方向含砾砂岩中含砾层厚度增大、砾石含量增多、砾径增大,变为砂质砾岩,砾石含量达 50%,成分为脉xx及少量砂岩、泥岩,呈椭球状,大者长轴可达到 1cm,基质为不等粒砂岩,颗粒为粗—中—细粒,发育正粒序层理、平行层理及水平层理。
鹿寨县城以北长盛坳附近不等粒xx砂岩底面具重荷模构造,其下为滑塌混杂岩,主体岩性为黑色泥岩、含炭泥岩,之夹有大小相差悬殊、具塑性变形的不规则状砂岩砾块,多数为不规则长条状,保留原来的层理特征,多数顺层或小角度相交,部分揉皱褶曲、拉断,变为无根褶皱,小者仅几厘米,大者大于一米,泥岩层理在小尺度范围之内显出较零乱,部分环绕砂岩砾块。鹿寨组地层厚度变化较大,认为调查区鹿寨组三段厚度约在 415-1215 米之间。
罗城组(C1l)
分布于调查区中部鹿寨县回龙洲、西北部雷正村、西部东塘村一带,露头较差,见底未见顶。
罗城组底部岩性存在差异:在东塘村以东、石古村地区为生物碎屑灰岩,
生物碎屑以腕足类、珊瑚类为主;在东塘村以西、雷正村地区,为灰色厚层含砾砂岩、砾状砂岩。中部为灰黑色薄-中层xx砂岩与黑色薄层泥岩互层,局部为含砾砂岩,中下部xx砂岩中泥质条和xx矿团块大量发育。自下而上,砂质含量逐渐增少,xx矿团块和泥质条带逐渐减少,发育水平层理、平行层理。顶部为灰黑色薄层状泥岩,局部夹少量粉砂质泥岩、钙质泥岩。
上以灰黑色泥岩的消失或灰色厚层块状微晶-细晶白云岩的出现与大埔组分界,下以灰黑色泥岩的消失或灰-深灰色厚层状生物碎屑灰岩、微晶灰岩或含砾砂岩、砾状砂岩的出现与鹿寨组三段分界。厚度>150m。
大埔组(C2d)
主要分布于鹿寨县西南至xx一带,鹿寨县雷正村、大正村也有少量分 布。大埔组白云岩易风化,地表出露较差,未见顶底。调查井xx 1 井钻穿大埔组,井深 43.06m-1472m,真厚度为 1428.40m,厚度和前人认识偏差较大。
岩性为浅灰-灰白-深灰色厚层块状泥晶-微晶白云岩、含生物屑粉晶白云岩,局部夹少量溶蚀角砾白云岩。生物屑以海百合茎为主,少量介壳、珊瑚碎屑。与下伏罗城组灰黑色泥岩整合接触,与上覆xx组灰色厚层灰岩整合接 触。
xx组(C2h)
小面积出露在xx一带。岩性以浅灰—灰色中—厚层生物屑灰岩、生物屑泥晶灰岩、白云质灰岩、白云岩为主。底为棘屑灰黑色与大埔组白云岩整合接触,顶为粉—细白云岩与xx组生物屑灰岩整合接触。下部为灰色中—厚状泥晶藻屑灰岩、生物屑灰岩夹透镜状白云岩,富含珊瑚、蜓类化石。上部为灰白
—灰色厚层粉—细晶白云岩,顶部夹少量泥—粉晶藻凝块石生物屑灰岩。xx组(C2P1m)
小面积出露在xx一带,分布与xx组一致。
岩性为灰白色中厚层泥晶灰岩、微晶灰岩、生物屑灰岩、白云质灰岩。与下伏xx组生物屑白云质灰岩整合接触,与上覆地层栖霞组深灰色-灰黑色薄-中层状泥晶灰岩整合接触。下部为灰夹浅灰、深灰色中—厚状泥—粉晶有孔虫灰岩夹泥晶灰岩、粉晶灰岩、白云质灰岩;上部为灰—深灰色中—厚层生物屑灰岩夹泥晶灰岩、砂屑灰岩,局部夹硅质条带。富含海百合茎、蜓、有孔虫、藻屑、腕足类、珊瑚等化石。具底冲剧构造、粒序层理、平行层理。
(三)邻井钻探成果
桂中坳陷石油地质勘查和研究工作基本上是由原广西石油地质大队和原滇黔桂石油勘探局完成的。发现了零散分布的沥青或油气苗,在几个并不是以油气为目标的钻孔中发现了天然气显示。2007 年 4 月,由广西地调院在柳州太阳村实施的柳热 1 井,在钻至 142-145 米处时,发生天然气井喷,最高可达 3 米,点火可燃。经化验分析,甲烷气超过 60%。2007 年原国土资源部油气战略研究中心部署实施桂中 1 井,累计井深 5151.86 米,主要目的是探索石炭系、泥盆系含油气情况。
桂融页 1 井是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于 2019 年部署于融安县的一口参数井,完钻井深 3305m,开孔层位石炭系罗城组(C1-2l),完钻层位寒xxx溪组(Є1q),分别于下石炭统鹿寨组一段和下寒xxx溪组三段钻遇富有机质页岩。其中,主要目的层鹿寨组一段视厚度 288.5m
(1345.00~1633.50m),暗色泥页岩累计厚度 278.67m,共钻遇气测异常 193.5m/8 层,其中单层暗色泥页岩最大厚度达 70m,富有机质优质页岩甜点段连续厚度 43m,主要岩性为灰黑色灰质页岩和黑色碳质页岩。全井气测全烃值最高 33.99%(1547.5m),甲烷含量占 90%以上。
东塘 1 井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2015 年于柳州市鱼峰区xx镇的
一口页岩气井,以下石炭统鹿寨组为主要目的层。东塘 1 井位于宜山断坳鹿寨向斜,开孔层位为下石炭统罗城组(C1l),完钻层位为鹿寨组三段完钻井深 1224m。钻至 302.3m,302.3m-355.8m 时,现场的细砂岩、粉砂质泥岩、泥岩岩心在裂隙及砂泥层理面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气泡冒出,点火后火焰高度达
1.2m。东塘 1 井鹿寨组三段均有气测显示,气测全烃最高达 26.55%,其中含甲烷最高 26.40%。经测井分析发现有 18 个含气层段,总厚度 275m。
四、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钻探目的
1. 获取榴江组页岩评价各项参数,查明富有机质页岩发育层段;
2. 分析泥盆系榴江组沉积环境和硅质岩成因(生物成因?热液成因?);
3. 评价分析热演化程度对泥盆系页岩储集性能的影响;
4. 探索泥盆系页岩含气性与热演化程度、构造改造和岩相等因素的关系。
(二)地质任务
在广西柳州地区针对泥盆系榴江组实施地质调查井 1 口/1000m,全井段取心、录井和测井,获取钻井地质资料,取全取准目的层岩性、含油气性等相关资料,查明工区地区地层层序及榴江组页岩含气性。
通过对工作区研究认识的加深,甲方有权对钻井位置进行变更。
(三)主要工作量
1. 实施地质调查井 1 口,深度 1000m,终孔直径不小于 75mm。
2. 全井段取心,取心率不低于 85%。
3. 全井段测井:标准测井、组合测井(1:200);包括电阻率、自然电位、自然伽马、自然伽马能谱、声波、井径、井斜、密度、中子、井温等。
4. 全井段录井:自xxx井底进行地质编录、气测录井、工程参数录井、钻井液录井等,富有机质页岩层段地化录井(1 采样点/1 米)。
5. 配合甲方完成样品采集工作、部分样品分析测试工作及随钻跟踪研究工作。
6. 取心后,在岩石含气量解析实验完成后,根据自然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保管要求,对岩心进行现场切开处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妥善保管,并配合相关部门要求在完钻后将岩心运至指定地点,完成归档及汇交。
7. 完成钻前征地、青苗补偿、井场平整、道路修理、环境影响评估、钻井废弃物处理、井场恢复等工作,提供清场证明。
8. 完成施工总结等各类报告,并对钻、测、录井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完成对目的层的综合评价,完成单井评价报告。
五、工作方法和主要技术要求
该工程项目涉及钻探工程施工、录井、测井等工作,需要使用钻深能力不低于 2000m 的钻机,施工单位具有喀斯特(溶洞区)地形复杂构造条件下钻探施工经验。技术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的相关技术规范、规 程、标准、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方案执行。
由于工作区地下可能存在岩溶发育情况,因此要求施工方具有处理钻遇地
下溶洞等情况的施工经验及技术。
工作方法包括钻井、x井、取心、录井及x井等配套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钻井工程
1. 井型为直井,进尺为 1000m(根据实际钻探情况确定完钻井深),终孔直径不小于 75mm,井斜不大于 5°,全角变化率小于 2.5°/30m,井径扩大率小于 20%。
2. 防喷器和管汇系统要求
安装标准规格防喷器和管汇系统(包括节流管汇、压井管汇、放喷管线)。安装要求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2. 井控装置试压要求
全套井控装置应在井控车间用清水按规定试压合格后方能送往井场;井控装置在拆开检修或重新更换零部件后、以及进行特殊作业前都应参照有关要求进行试压检查;在井上安装好后对所有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及阀件按相关要求进行逐一试压。具体参照相关规范执行。
(二)地球物理测井
全井段测井,包括电阻率测井(双侧向-阵列感应)、自然电位、自然伽马、自然伽马能谱、声波、井径、井斜、密度、中子、井温、固井质量测井等,具体要求见表 6-1。
1. 按照钻井地质、工程设计进行测井。
2. 按时提交测井资料及解释成果。
(三)钻井取心
全井段取心,岩心各组段平均采取率不低于 85%,按照《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0227-2010)等相关行业标准采集及编录岩心。所有岩心(现场含气量测试岩心除外)出筒后要按井深和顺序正确排放,防止损坏、日晒、雨淋及丢失,防止因风化而影响分析化验数据的准确性。必须做好现场观察、描述和照相工作,及时绘制随钻岩心草图。按照《地质调查项目陆域岩心野外现场管理工作指南》进行现场岩心管理工作。
岩心入库时要填写清单。钻井施工结束后,由甲方组成验收小组,对现场
岩心描述记录、图件的符合情况进行验收。此外,对岩心整理和保管情况以及描述记录、岩心剖面图等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将岩心送入指定岩心库保存,岩心运送时,要妥善装箱,防止因颠簸发生岩心倒置、错位等事故的发生。
表 6-1 地球物理测井项目、井段及仪器要求表
测井项目及代号 | 测量井段 | 比例尺 | 仪器系列 | |
组合测井 | 声波时差 | 全井段 | 1:200 | 符合行业规范的测井仪器 |
井斜 | ||||
岩性密度 | ||||
补偿中子 | ||||
双侧向-阵列感应 | ||||
自然电位 | ||||
自然伽马 | ||||
井径 | ||||
自然伽马能谱 | ||||
井温 | ||||
固井质量测 井 | 声波幅度 | 一开 | 1:200 | |
声波变密度 | ||||
自然伽马 | ||||
磁定位 |
(四)录井工程
x井全井段取心,岩心编录应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录井资料采集与整理规范》整理,正确进行岩心编录工作。岩心出筒后,进行浸水试验并严格按规范进行正确归位、丈量、整理、含油气观察和描述,全井段岩心进行照相并保存,对特殊地质现象进行局部照相;对储集层岩心进行含气试验及滴水试验,并做好记录;对目的层及上下的岩心按每米 1 个采样;岩心描 述,参照《页岩气井岩心描述技术要求》(NB/T 10400-2020)和《综合录井岩心整理和描述规范》(ST/CNLC SOP 3005-2007)执行。
(五)固井工程
根据井身结构要求,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完成各开套管的固井作业。
六、质量要求
1. 钻井资料合格率达到 95%;
2. 如有油气显示,油气显示错漏率小于 1%;
3. 取心层位符合率达到 95%;
4. 录井剖面符合率达到 90%;
5. 测井资料合格率 100%,优等品率 80%以上。
须提出相应工作方法和手段所适用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明细。即项目的各项工作质量必须符合《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相应的行业技术规程、规范以及国家技术标准等。同时满足项目任务 书、设计书和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
七、施工管理
1. 由甲方(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与乙方(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按合同规定工期内进行进场、施工、撤场工作,从设备进场到完井不超过 5 个月。
2. 进场前由乙方编写施工设计,进场后要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与管理。
3. 钻探设备安装完毕,应经过验收专家组对安装质量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并根据专家意见整改后,填写“钻孔开孔检查验收单”后方可开钻。
4. 施工中按甲方要求及时上报日报。
5. 终x前 1~3 天乙方向甲方提出终xxx,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x。
6. 终孔后由甲方组成质量验收小组,对钻孔进行评价验收。验收时应填写“钻孔质量验收报告”。
7. 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编写施工总结报告和单井评价报告,由甲方组织验收评审及资料移交。
8. 成果验收后三个月内,由乙方完成资料归档工作。
9. 完成资料归档后三个月内,由乙方配合第三方结算机构完成竣工结算,并提交结算报告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及环保要求
1.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制定安全环保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AQ2004-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与地方政府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当地自然环境不遭破坏和工程项目安全生 产,在施工结束后确保将井场恢复原样,乙方对施工安全和环保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2. 现场作业全员应全部持有有效井控证、HSE 证、硫化氢证。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证。
3. 现场应储备足够的重晶石粉和加重钻井液(相对密度 1.45g/cm3 以上)。如果出现井涌、发生井喷等特殊异常情况,采用重晶石粉进行压井。
4. 钻井队必须定期进行防喷演习(钻前必须开展一次),演习不合格不得继续钻进。
5. 作业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不同工况的防喷演习,夜间也应该安排防喷演习,此外,在各次开钻前、特殊作业(测试、完井作业等)前,都要进行防喷演习,达到合格要求,并做好记录。
6. 执行“发现溢流立即关井、疑似溢流关井检查、预测溢流关井循环”的关井原则。发现有溢流征兆应立即停钻关井节流循环 1-2 周确认是否发生溢流,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井控措施。
钻井风险分析及地质提示:
在主要目的层段采用合适的钻井液和适当的储层保护工艺技术;注意油气显示,防井喷,防 H2S,防井壁垮塌、井漏和卡钻。
九、需提交资料
(一)原始资料
钻井资料:班报表、日报表、钻井液报表、测斜数据、简易水文观测表、钻井井史等原始资料。
测井资料:测井曲线与数据等原始资料。
录井资料:各项地质录井及工程参数原始记录、成果图件等资料。其它资料:涉及施工的其它资料。
(二)实物资料
钻探取得的全部的岩心实物资料及相关报告。
(三)成果资料
提交施工总结报告(含钻完井报告、地质综合柱状图、测井解释报告,单井地质总结报告),并提交相关文件电子光盘。
上述所有提交资料均需达到《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地质资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标注正本或者副本)
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编号:TC2201010
项目名称:桂中坳陷页岩气地质调查井钻探工程
采购人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2022 年 月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分册目录
序号 | 内容 | 投标文件页码 |
1 | 附件 1:开标一览表 | |
2 | 附件 2:资格证明文件 | |
附件 2-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
附件 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 ||
附件 2-3:资格声明函(格式) | ||
附件 2-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 ||
附件 2-5:其他附件(符合条件者提供) |
附件1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桂中坳陷页岩气地质调查井钻探工程招标编号:TC2201010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价 | 工作周期 | 备注 |
大写:小写: |
投标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注:投标总价为完税价;投标总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将被否决。
附件2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2-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附件 2-3:资格声明函 (格式)
附件 2-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 2-5:其他附件(符合条件者提供)
附件 2-1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由自然人签字即可。
附件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 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附:
被授权代表姓名: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
附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2-3 资格声明函(格式)
资格声明函
致: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 (是/否)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企业信誉, (是/否)
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 (是/否)依法缴纳了员工社保,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 (无/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均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材料,我单位愿承担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4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
源调查中心的桂中坳陷页岩气地质调查井钻探工程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工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微型企
业);
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
(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 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2-5 其他附件(符合条件者提供)
附件2-5-1:
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无须提供)
本单位xxxx,本单位在参加(采购人名称)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以下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服务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服务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联合体一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服务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分包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附件2-5-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提供)
本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标注正本或者副本)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招标编号:TC2201010
项目名称:桂中坳陷页岩气地质调查井钻探工程
采购人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2022 年 月
商务文件分册目录
序号 | 内容 | 投标文件页码 |
1 |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 |
2 | 附件 2——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 |
3 |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 | |
4 | 附件 4——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 | |
5 | 附件 5——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 |
6 | 附件 6——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格式) | |
7 | 附件 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 | |
8 | 附件 8——业绩 | |
9 | 附件 9——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格式) | |
10 | 附件 10——装备配置(格式) | |
11 | 附件 11——组织实施能力 | |
12 | 附件 12——质量保证措施 | |
13 | 附件 13——安全环保措施 | |
14 | 附件 1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商务证明材料 |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 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两份
(4)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采购需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5) 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本项目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文字表示(数字表示)元人民币;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为 (用文字 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 %;由监狱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 %;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 %。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招标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投标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 2 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证明(汇款回执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下文中的格式。
编号: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格式)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
(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服务项目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1.1 | …… | ||
1.2 | …… | ||
…… | …… | ||
2 | |||
2.1 | …… | ||
2.2 | …… | ||
…… | …… | ||
3 | |||
3.1 | …… | ||
3.2 | …… | ||
…… | …… | ||
4 | 其他 | ||
合计 |
投标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注:
1.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3. 投标人可根据需要对该表进行调整,但该表中的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一致。
附件4 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桂中坳陷页岩气地质调查井钻探工程招标编号:TC2201010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说明: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要求,将不能满足的条款及具体内容填写在上表。如全部都能满足则在招标文件条款号一栏填写“全部满足”。不满足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附件5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桂中坳陷页岩气地质调查井钻探工程招标中若获得中标资格(招标文件编号:TC2201010),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公章): 承诺方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承诺日期:
附件6 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
我单位在此xxxx:
1. 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2. 投标过程中未存在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试图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3. 本项目未联合体投标;
4. 本次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投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
5. 本项目投标无价格调整要求;
6. 未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未与采购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竞争行为,未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
7. 如中标,不会将中标的服务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
我单位上述所有承诺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出现不满足上述任何承诺的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关责任。
投标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附件7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桂中坳陷页岩气地质调查井钻探工程的投标,特就本投标人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如下:
投标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 ||
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直接被控股、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备注 |
投标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备注: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填写“无”。
附件8 业绩
附件 8-1 业绩情况表(格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内容简要说明 | 用户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投标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附件8-2 相关项目合同及成果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9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附件 9-1 项目管理构架
我公司为桂中坳陷页岩气地质调查井钻探工程共配备 名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职称 | 学历 | ||||
执业证书 | 证号 | 从业年限 | ||||
项目组成员 | 执(职)业证书 | 职称 | 专业 | x项目拟 担任职务 | 备注 | |
注:我公司承诺在项目执行间,项目组成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做更换。
投标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附件 9-2 项目组主要成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执业(职)证书 | ||||
x项目中拟 担任职务 | ||||||
毕业学校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项目名称 | 用户名称 | 项目主要内容 | 担任职务 | ||
备注:1)每个成员填写一份表格,按格式提供。
2)表格后应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附件10 装备配置 附件10-1 设备列表
设备名称 | 设备制造商及品牌 | 设备型号 | 设备购置时间 | 使用年限 | 设备照片 | 备注 |
投标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附件10-2 设备所属权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或设备租用合同复印件或服务期内设备可自主使用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