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证件号码:91450300198879064G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认购协议
编号:xx配—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认购协议
甲 方: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证件号码:91450300198879064G
住 所:xxxxxxxxxx 0 xxxxx:
x x:
xxxx:x x: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是具有较好服务品牌、良好竞争力及特色业务产品的城市商业银行。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通过配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股份。
2.乙方签订本协议之前已阅读了甲方的《配股方案》,已阅知并承诺遵守《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乙方自愿对甲方进行投资,认购甲方股份。乙方承诺认购甲方股份的投资行为已获得乙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监管机构合法授权。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
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就乙方认购股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根据《配股方案》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按 2.5
元/股的配股价格认购桂林银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的普通股 股
(“认购股份”),向桂林银行支付认购股份的价款(“配股款”)共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最终认购的股份以截至缴款日实际缴纳的配股款/配股价格确定,不足一股的不计算股份数。实际缴纳配股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桂林银行的资本公积。
2.支付方式
2022 年 9 月 25 日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为配股集中付款日。乙方应在付款日将配股款足额缴付至桂林银行开立的配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账号: 000136559200315;开户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桂林银行营业部)。
第二条 认购股份
认购股份为完整股份,其上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期权、索赔或任何性质的第三方权利。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认购股份后,即享有该等股份之上的全部和完整的权力和权利。
第三条 声明、保证与承诺
双方在此做出下列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获得本次配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乙双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
双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双方承担的其他协议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4.乙方承诺其主体资格符合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资质要求,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会利用股东地位作出有损于其他股东和甲方利益的行为。
5.乙方承诺支持甲方董事会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规范股东的股权管理和质押行为。
第四条 限售安排
乙方承诺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其持有的甲方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的限售期有规定的,遵守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配股完成后,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如为甲方的主要股东,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将自取得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并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自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进行转让或设定权利限制的限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
第五条 特殊投资条款
1.资金来源:乙方知悉并充分了解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股东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要求,承诺入股资金均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有效,不存在银行贷款资金、信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或其他代持关系。
2.权利转移: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配股款且经桂林银行验资完成之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甲方办理完毕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交割完成日。乙方在交割完成日取得认购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如乙方为甲方主要股东,还需于交割完成日之前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其主要股东资格的核准批复。
第六条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甲方的xx或保证存在重大失实或重大遗漏,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2)乙方的xx或保证存在重大失实或重大遗漏,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3)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承诺、义务,并经甲方发出书面要求后十日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能采取充分的补救措施,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4)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如期支付配股款;
(6)交割完成日前,发生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7)交割完成日前,因监管部门不予批准或者工商登记部门不予登记或乙方不具有入股资格而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8)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其他需终止情形。
2.终止的效力:
(1)在终止本协议后,双方应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使守约方的权益恢复至本协议签署之前的状态。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任何守约一方在本协议项下获得违约方(如有)赔偿或补偿的权利。
(3)为避免歧义,若乙方付款之后,交割完成日之前发生非因乙方原因的本协议终止事项,则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本次实际支付的配股款。
3.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通过甲方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公告日即为本协议解除日):
(1)本协议签署后至交割完成日前,甲方决定终止实施配股工作或配股工作未获得进一步批准,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本次实际支付的配股款。
(2)本协议签署后至交割完成日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双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本次实际支付的配股款。
第七条 保密和信息披露
x协议的内容(包括所有条款约定以及任何相关的文件)以及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均属保密信息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除非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有其他规定。
第八条 风险揭示
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监管部门审核不通过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的存在,乙方所预期的交易目标不一定能够实现,甲方通过合理努力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可能会因为各种风险蒙受不同程度损失,乙方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严重经济危机、大规模爆发疫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应按照如下约定处理:
(1)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
(3)双方应立即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后果对甲方运作造成重大妨碍,时间超过六个月,并且双方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任何一方可经书面通知其他方而终止本协议,且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机制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保证事项,或作出的声明、保证及承诺与事实不符,则被视为违约,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如因政策变化或监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或桂林银行在核查中发现股东准入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争议解决机制:如果双方之间因本协议而发生争议,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桂林银行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乙方为机构的,本协议经由双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乙方为自然人的,本协议由乙方本人签字、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在下述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本次发行股份已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该等批准未被撤销;
(2)本次发行股份的事项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股东资格的核准(如涉及))且该等批准未被撤销;
(3)本次发行股份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且该等核准未被撤销。
3.前述生效约定不影响乙方按股份认购协议要求缴付认购股份全部款项等相关安排的实施。
第十二条 保留条款或前置条件
除协议生效先决条件外,无任何其他保留条款与前置条件。第十三条 其他事宜
1.乙方可在本协议签署后至本协议第一条第2 款约定的配股付款日前任意时点提前将配股款缴付至配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本协议为双方就本次配股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若修改需经双方协议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3.双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贰份留桂林银行报批(或报备)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以上无正文,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认购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 |
乙方:(法人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 乙方(自然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署地点:广西 |